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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法律培训范文1
关键词:做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正文: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计量法治意识。
为了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计量法治意识,我们通过发放法律法规单行本,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中注意识别培训对象,对企业的管理层主要培训计量法律法规、定量包装商品基础知识,对企业的实施层除培训计量法律法规、定量包装商品基础知识外,重点培训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测理论、检检方法,以提高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水平,减少检验检测过程中的人为误差,提高出厂产品检测合格率。几年来我局共培训企业计量管理人员370多人次,培训企业计量检测人员90多人次,有效地保证了定量包装商品企业的人员素质,促进了定量包装商品质量的提高。
二是建立定量包装商品企业档案,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从源头抓质量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的指导思想,我局对辖区24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对企业人员情况、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检验检测能力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保证和评价工作。
三是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行为
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生产企业是关键,流通领域是重要环节,只有做好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地监督生产企业依法生产、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规范要求。几年来,我们一直以中秋节、元旦春节期间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同时针对部分定量包装商品季节性强的特点,如种子、化肥、冷冻饮品、冻海产品等,有计划有组织实施各种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求各销售单位建产严格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产品标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合格证等有关资料。目前已对全辖区内32家销售企业实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行为。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2
【关键词】化妆品;市场;卫生状况;调查
【中图分类号】R135.9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2-0087-0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化妆品已由奢侈品逐渐转化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为了解我市化妆品卫生状况和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以及执行等情况,探索我市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思路,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我所于2007年6~7月份开展了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1内容和方法
1.1对象为使本次调查结果能充分反映我市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在市区范围内重点抽查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超市、药店、化妆品专柜等单位。
1.2内容标签、标识、说明书:重点调查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有效期、产品宣传内容等。
1.3经营单位情况重点了解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化妆品品种和价格、索证、以及经营者对化妆品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等情况。
1.4方法由我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四名监督员参加,分为两组,划片分区进行,采取集中培训,统一方法和标准,每组对所查单位销售或使用的化妆品逐个进行检查,并对经营者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并同时对经营者宣传讲解化妆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填写统一调查表。
2结果
在所查1150个不同品种的化妆品中,发现101个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相关法规规定。其中,宣传医疗术语或夸大宣传的21个,多种产品使用同一个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36个,无卫生许可证的12个,无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16个,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和地址标注不全等问题的7个,超过保质期限的9个。
2.1经营单位情况本次共调查经营或使用化妆品单位40家,其中化妆品专营店5家,美容美发店12家,超市3家,药店5家,化妆品专柜15家。所调查单位销售的化妆品以护肤类发用类的普通化妆品为主,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的染发类产品主要在美容美发店内使用,美容修饰和香水类防晒祛斑类化妆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化妆品专营店和专柜,药店主要经营祛头屑类洗发液。在调查的40家单位中,由商供货的5家,占12.5%,由上级公司提品的有12家,这类单位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等连锁店,超市化妆品专柜多数直接从企业和批发市场进货,分别有8家和15家。经营者在进货时,知道索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有8家,只有超市和化妆品经营店部分产品有索证,占所查单位的20%,其余32家均不能提供有关证件。
2.2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在本次被调查的40家化妆品经营者对化妆品卫生相关法规的了解都是一无所知。
2.3销售价格范围在所查的化妆品中,销售价格为:5元以下的产品占7%,5~10元/瓶(盒)的产品占23%;10~20元/瓶(盒)的占33%,20元/瓶(盒)以上的品种占37%。同时,销售进口化妆品的单位很少。据经营者反映,消费者对进口化妆品认识不上去,所以销售不出去。
3存在问题
通过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化妆品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首先是产品说明书内容使用医疗术语或虚假夸大宣传,这些产品主要是美容场所和商场超市的护肤类产品,如改善化脓、疤疹、发炎;治疗青春痘;促进血液循环,帮助伤口愈合;调理内分泌;增强细胞免疫力;7天见效;15天改变皮肤;24小时见效;15天祛斑等等.2.其次是标注内容不全,在本次所查化妆品中,有2个产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有9个化妆品超过保质期限和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和地址标注不全.销售无证产品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销售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2)销售无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而宣传特殊功能的化妆品;特别是宣称祛斑功能的化妆品较为普遍;(3)冒用或套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此现象在染发产品中尤为突出,几乎在所查美发场所使用的染发剂中,都存在多种不同颜色的染发剂使用同一个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现象.3.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化妆品经营者普遍缺乏化妆品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别真假优劣化妆品的常识,在进货时不能按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证件,也不管产品真假、是否合法,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4)还有一个原因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范围大,任务繁重,卫生监督管理力量薄弱,我所的化妆品卫生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疏于对化妆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这项工作几乎为空白;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的法规对化妆品经营者自身条件没有要求,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人员缺乏,缺少相关的卫生监督知识和执法技能,这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4对策与建议
4.1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者的卫生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化妆品有关法规知识和鉴别真伪常识,还可以定期组织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培训。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使经营者了解相关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提高如何鉴别符合化妆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能力,把好进货关。建立索证登记制度。同时还要增强消费者自身防护意识。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3
1 农业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种子管理现状
我国自解放初期建立全国种子管理体系以来,形成了由中央到省、地区(市区)到县的四级管理体系。从整体的种子管理体系来看,农业部将涉及种子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种子管理局.并在各个省、市、县都得以实施,但总的来说其种子管理的职能基本上由种子管理站来履行的。
1.2 种子管理问题
1.2.1 无证销售的现象并未彻底杜绝。在种子经营、销售活动的过程中,有的经营者以合作组织和集体的名义,在证照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经营、销售活动,通过低价收购或销售的方式来谋取农民的利益。并且,由于缺乏营业证照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法律意识,其购买、销售的种子未通过审定或是并不适应于当地的生态环境种值。
1.2.2 种子品种标签和标注不全,包装标识不合格。在我国种子销售市场中,通过检查发现,种子包装标注不合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品种审定编号”的缺失;有的种子标签上“生产地”的缺失和“生产年月”等标签的缺失等,并且有的种子包装上仅仅标示了警示和红色有毒等标示字样,但是关于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和含量等方面都未明确标注,甚至有的种子包装上生产地址、生产年月和检疫证号等都未标识清楚。
1.2.3 违法经营、虚假广告。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种植面积的增加,种子经营户也随之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不到位,违法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经营者多数打着方便农民群众的借口来销售有问题的种子,包装袋里的种子大多数参假,滥竽充数,以此来蒙骗农民群众。并且,有的经营者为了尽快的将自己的种子销售出去,进而夸大种子的性能,夸大产量,而且有的经营者投机取巧,利用农民对新品种的新、奇、优、特的心理,采用多种形式来散发传单,以虚假的广告信息来诱惑万方数据农业技术农民群众购买自己的种子。
2 加强农业种子管理的途径
2.1 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管理体制
对于种子管理机构的完善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参与能够实现,还要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的健全。而对于种子管理经费的投入,财务管理部门也要加强,能够保证定期对种子市场的全面检查工作开展需要的费用支出。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都具有较好的保证,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严禁伪劣假冒的种子在市场中流通,有利于保证种子使用人员的利用,避免种子使用人员的经济损失。
我国种子安全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在种子管理体制健全的基础上有保障。因此,对于种子管理体制的建设,国家需要加强,使种子管理公益性智能得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的设置要科学合理。管理编制要不断的完善,种子管理制度也要不断的完善,管理资金也要有确保。有关种子管理的标准也要严格的制定,种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不断的健全。还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使我国的种子管理质量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环境。
2.2 健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力度
种子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种子管理队伍,而农业种植产品的增收和增产和种子管理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同时还影响着农民的经济建设和农业社会的稳定。因此,种子管理队伍的建设是十分有意义的。专业性。法定性和政策性是种子管理工作具有的特点,要对种子管理人员定期的进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认识,使种子管理队伍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渐提高,培养素质和技能健全的种子管理人才。同时种子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健全,目的是种子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是有法可依的,在管理能力的范围内,要不断的加强对种子管理的力度,使种子管理的法定性充分发挥,而种子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安全性得以保证。
2.3 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专业培训
种子管理的重点对象就是种子的经营者,而对种子管理的直接受益者就是种子的使用者,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也种子管理工作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培训管理,而对于种子经营者的培训形式要多方位的展开,培训内容的综合性要加强,不仅能够增加种子经营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能够增加种子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使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合格的,有利于保证农民的农业种植的经济收入和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促进种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有序进行有保证。
2.4 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
种子管理的最终受益人员就是种子的使用者,因此,种植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运用现代化的媒介对种子进行宣传,从而增加广大人们群众对种子的认识。还要借助现代化的媒体进行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例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报纸等媒介落实宣传,增加广大农民群众对种植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种子质量的好坏能够迅速的分辨出来,在自己权利受损的情况下,运用合法的手段进行合法权利的维护。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4
问: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合同上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按《劳动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原来公司一直是五天工作日,现在要变更为五天半工作日,可以算公司违约吗?我可以和公司解除合同吗?
另公司有附页写明乙方在职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乙方应在甲方工作三年,否则,应赔偿甲方培训费15000元,这培训费合理吗?
答:公司延长工作时问的做法不但违约,而且违法。但仅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合同,你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法律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如何达到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又可避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因此,建议三思而行,不要授人以柄。
如果单位已经实际为您支付了15000元的培训费,则单位要求赔偿15000元培训费的请求是合理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您有《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您也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以主张单位对您进行相关赔偿。
个人劳动仲裁
问:我在某省级中专已工作7年了,进校时跟我签订了二年的临时工作协议,二年后没有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过社会保险。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安排休息,也不给予加班工资。我也多次提出,要求和学校签劳动合同,但是都没有同意,学校给我的回答是临时工不享受这些,甚至威胁我说不做就走人。请问现在我想提出辞职,向劳动部门申请个人仲裁会受理吗?不知还能得到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吗?能否要求学校补交社会保险以及补偿几年的加班工资?
答:根据《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等法律法规,你的申诉。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予支持。只是关于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是要求征缴机关进行行政处理还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务中有差别,因此,应当慎重选择。
怎样才能辞职?
问:您好!我是联通的一名员工,近期我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公司不予答复,现30天已经到期,公司突然说我是人员,让我脱密3―6个月才能离开,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注明任何的脱密、,请问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我是人员为由,我是否会败诉?
答:单位的做法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你主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与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哺乳期转岗
问:我在一家英资企业工作,2006年8月入职,合同期3年,合同签订职位为销售工程师。但入职后就转为销售助理。2008年5月休产假,9月上班至今,一直做销售助理工作,现公司以工作不饱和为由要求我做销售工程师,我是否可以拒绝,公司是否以此为理由可以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怎样赔偿才合理合法?谢谢!
答:销售工程师职位高于销售助理,如果工资也高于销售助理,可以考虑接受,并且合同约定的职位亦为销售经理。但如果只提职不加薪,则可以拒绝。由于你属于哺乳期妇女,公司只有在证明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时,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自己拟定劳动合同吗?
问:作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拟定劳动合同,跟员工签订吗?
答:可以。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民商事合同,不提倡绝对的合同自由,而强调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因此,在合同条款中,不能减轻和免除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而加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否则相关约定无效。值班费与加班费可有区别?
问:目前就值班与加班的区别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正式进行说明,经过与我们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了解,对属值班或加班要以工作性质的不同进行区分。
值班是指由用人单位安排的,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工作。所以工作的性质不同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的,不是为直接完成工作任务安排的加班。这样的工作安排可属值班。
对值班费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需要有正式的值班管理规定同时值班管理规定在向职员公示后,按管理规定标准正常支付,对值班费支付的标准同样要在值班管理规定中明示,如标准调整需要重新进行公示。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5
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定 义
本合同对下述名词均赋予定义:
一、“约定产品”指 生产的 等系列产品。
二、“技术资料”指对“约定产品”的样本和产品技术说明书。
三、“技术服务”指对“约定产品”的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均为无偿服务。
四、“质量问题”指“约定产品”因生产材料或加工工艺而导致的产品性能参数指标与标定的不符的问题。
五、“销售”指甲方委托乙方对“约定产品”所进行的营销活动。
六、“售后服务”指对约定产品销售以后的跟踪服务。
七、“销售网络”指销售“约定产品”所发生的商、经销商。
第二条 委 托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约定产品的 地区商。
二、本协议期间,甲方按照价格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乙方每一销售年度应实现销售约定产品不少于 块。
三、乙方销售价格与价格之差作为费。
四、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付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乙方期间完成销售约定产品的数量后,自动转为货款;若乙方在本年度未完成约定数量的销售,此款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权利、交易和付款条款
一、义务
1、甲方
(1)为商提供质量可靠、资质齐全的约定产品和技术资料。
(2)为商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费用由乙方负责)。
(3)协助商开辟市场,以及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
(4)根据接到的商销售合同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及时供货。
(5)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所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信息。
(6)负责为乙方进行售后服务培训,并帮助乙方建立起技术性售后服务体系。
2、乙方
(1)正确介绍甲方公司、产品,以建立有规模的长期的竞争优势。
(2)要与甲方交流所有的市场活动并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3)建立售后服务的网络体系。
(4)在合同期内,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5)有权坚持约定好的交易方式。
二、权利
1、甲方
(1)有权要求乙方全力向其客户推广甲方的产品。
(2)指定乙方在年度内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违规或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
(3)有权对乙方进行约定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
(4)有权要求乙方在所辖区建立专业售后服务点。
2、乙方
(1)对约定产品有自主经营权。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约定产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3)对有质量问题的约定产品,乙方有权维护、更换。
(4)乙方为地区商,当地所发生一切相关业务均由乙方代表甲方办理。
三、销售政策
此协议书原则上用于直接销售合同。在合同地区视同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已得到授权,直接销售甲方产品给客户。若客户对销售的项目有特殊要求,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价格、交货日期和一些相关事项以前,乙方与客户签署合同的责任自行承担。
1、一般原则
(1)甲方按照约定给予乙方价。
(2)乙方对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客户售后服务。保修期内,无偿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外,由乙方向客户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3)所有订货规格型号等均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邮件或传真,送发给甲方。
2、付款及价格
(1)乙方在发送订单时支付总货款的30%,余款在乙方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2)价格按照本协议的附件《产品价格表》执行。
3、产品定单:在乙方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3天内,将订单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以便与甲方及时供货。
4、售后服务:甲方对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培训及保障。
5、甲方应以正式的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表示对乙方订货给予确认,同时告知供货时间,一般情况下所订产品的供货期30个工作日。
6、协议签订前,甲方对已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的项目将继续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在签订协议前将此部分项目告知乙方。
7、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在约定地区外进行销售。
四、如果约定地区客户和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把用户交由乙方管理。
五、乙方在销售约定产品时,实行报备制度。即某项目不在乙方区域,乙方因有特殊人际关系,就约定产品与用户进行业务合同,乙方需到甲方处备案。
六、发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乙方在 地区的指定地点,甲方不对因不可抗拒力产生延长或不能发货承担责任,任何对甲方发货缺损的索赔要求都必须在乙方收到货物后的七天内提出。
七、报告
乙方应该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1、按季度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通告甲方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
2、报送所有对甲方产品的投诉、可获得的证据及其它情况,当乙方和任何顾客,对乙方销售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产生争议时,乙方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采取任何诉讼或和解行为。
3、乙方可自行印刷宣传资料,甲方提供设计、文本、图片等素材资料,并协助乙方制作完成。
4、甲方负责定期召开商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八、乙方不能经营与约定产品相竞争的其它家产品。
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十、价格政策及管理
1、乙方参加投标或行业竞争项目时,甲方从产品推广、树立品牌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以低于价格实现销售的,低于价格的销售价格必须由甲方确定。
2、甲方应提供价格有市场竞争力的约定产品。甲方在调整产品价格时,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视乙方违规情况,分别对乙方进行警告,停止供货和取消资格的处罚,并予以承担违约金10000~50OOO元人民币。
十一、市场宣传政策及支持
1、乙方在进行约定产品的宣传时,所有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以及甲方注册名称相一致,使用授权名称要与甲方授权名称相一致,并明确表明与甲方的关系,不得误导用户。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乙方在销售时,应向用户正确介绍甲方产品的性能。
3、如需参加与推广约定产品有关的行业会议及展会,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果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活动,费用由双方议定后进行。
第四条 期限和终止
一、本合同期定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通过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本协议:
1、乙方没有遵守或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严重违反了任何双方的购销合同。
2、乙方停止或提出将要停止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3、甲方认为会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发生,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连续 个月内无任何销售业绩。
5、甲乙双方的“停止”决定,均须提前 个月向对方以文字形式送达。
三、在终止协议的通知有效的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使乙方能够完成已有的订货,能够满足协议有效期内已形成的买卖交易对产品的需要。
四、在要求终止的通知送达后,而协议仍为终止前的期间,对乙方的委托不再有效,甲方可以把乙方交给其他商来管理。
五、终止的效力。
协议的终止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资金,均立即到期和必须偿还。否则加收滞纳金为双方总额10%。
2、乙方必须取消和不再继续使用任何能使公众认为乙方仍是甲方产品商的标志、广告和其他材料等。
3、收回所有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依据法律和协议,双方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均享受有赔偿的请求权(包括利益及信誉损失)。
第五条 不许可转让和工业产权
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利益、责任,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转让或做其他处置。所有与约定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或者他们中的任何一项和甲方提供的有关的文字说明都是甲方财产,无论在协议期间还是终止以后,乙方都不能对上述甲方权利、财产,要求以乙方名义注册登记,也不能以与甲方上述权利、财产相通、类似、模仿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要求注册。
第六条 通知
一、任何必须的通知都应用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
二、任何邮件通知书投递五天以后,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传真、电子邮件通知一旦发生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七条 司法解释和弃权
一、本协议根据法律解释,在所有方面受其约束。
二、法院对由于此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享有司法管辖权。
三、甲方和乙方都不对其协议声明弃权。
第八条 合同的完整性及修改
一、本协议将代替与乙方有关的,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约定的协议和安排,以前协议和安排在本协议生效之时终止。
二、本协议代表当事人双方完整的合同关系,没有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修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的条款根据使用法律规定无效时,无效条款将被修改,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如果需要,也必须尽可能地依据合同的精神修改无效条款。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三、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附件:
1、《产品价格表》一份。
2、《建议销售价格表》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6
乡镇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范本【1】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乡镇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范本【2】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00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17年____月____日
乡镇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范本【3】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Oxx年一月六日
乡镇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范本【4】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2、不非法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纸等及制作烟花爆竹所用的黑药、烟火剂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5391210或110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苍山县磨山镇政府
负责人:
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