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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知识培训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监管;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银行业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监管的重要性,这是一个风险较大的行业,其风险来自方方面面,不仅有一般行业共有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还有金融行业特有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国际游资冲击风险。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宏观经济调控都要求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金融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一旦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或破产倒闭将直接损害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银行监管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金融机构的稳定和金融资产价格的泡沫不至于过多。金融体系安全运行,能够保持公众的信心进而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法律监管概述
1.1监管目的
商业银行法律监管的目的包括:维护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服务系统的效率和竞争;维护社会信用秩序;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业的平稳发展;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等。
1.2监管原则
商业银行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原则、适度竞争原则、谨慎监管原则、合理监管原则、高效监管原则,在实际的关系和过程中,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它们必须贯穿于商业银行监管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只有在整个监管法制过程中都体现这些监管原则,才能确保我国银行业、金融业的稳健安全有序的发展。
1.3监管的特殊原因
第一,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本的行业,信用一词兼具信誉和借贷行为双重含义。银行作为一个一般经济行为必然维护其商业信誉,其次银行是以资金借贷活动作为其主要经营方式的特殊行业,信誉是借贷活动的基,而借贷活动的结果反过来又是对信誉产生影响,因此信用对银行业是很重要的。不幸的是,历史已经证明单纯靠银行所提供的这种信用的脆弱性。早期银行在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滥发银行票据,经常造成票据贬值或无法兑现。许多银行由于资金实力较弱或流动性较差,无法向存款人作出保证,造成挤提而破产,使存款人的存款受到损失。因此,银行业需要通过监管来治理银行界较差的信用环境,恢复或增强社会对银行业的信心,使银行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运行轨道。
第二,商业银行是事关公共利益的行业。正如肯尼思·斯邦在《为何管制银行》文中写到:“虽然银行以赢利为经营目的,银行家在日常经营中也可以自由地作出许多决定,但银行业被普遍地认为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作为经济社会的信用中介人,银行通过向社会公众负债,将私人、公司、企业、团体、甚至政府的闲置资金转化为银行存款。又通过发放贷款将存款向社会各行业投放。作为中介机构,银行将无数个存款人变成了贷款人。
第三,商业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商业银行业务是高负债行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银行业是一种以部分准备金为支点,以借短放长的期限变换为杠杆,依靠资产组合的资产扩张来盈利的产业,它的经营必然受到利率、存款结构的规模、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汇率等变化的影响。这些未知因素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着利率风险、流动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的影响。
第四,银行业是一种充满危机的行业。银行危机早在几百年前就己存在并频繁发生,小到单个银行陷入困境或倒闭,大到整个银行业面临行业生存危险及大规模的银行倒闭甚至金融体系的崩溃。如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巴林银行破产收购案;大和银行巨额亏损案;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动荡等等。
商业银行构建法律风险监管制度体系的途径
2.1建立独立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
建立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监控体系的基本前提。由于法律风险银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法律风险防范对于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重要性不低于对其它风险的防范,而要有效地推进监控制度体系的建立,提高监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力,必须具备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性和权限的法律部门。目前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法律部门设置的主要形式为,一是设置了单独的法律部门; 二是将法律与合规部门并为一个部门; 三是将法律事务职能放入其它部门,作为该部门的下设机构。
2.2设计有效的法律风险监控技术
在 2004 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都有属于自己的风险监控技术,包括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初级评级法、高级评级法、高级计量法等,这些技术体系的存在为银行控制相应的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但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文件均没有提及如何识别、评估、计量法律风险的问题,没有为银行提供控制法律风险的定量型技术支撑。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法律风险纳入操作风险后,就自然地适用操作风险的全套控制技术,但笔者认为,由于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本质上的差异性,二者不能适用相同的控制手段和技术体系。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监控技术,笔者认为可以有两条途径,一是向国外银行金融机构学习借鉴; 二是利用既有经验设计监控技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重视业务量上的积累,而忽略了质上的沉淀,在风险管理方法和水平上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其次,我国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积累经营数据,设计出具有自身特色和适用的法律风险监控技术体系。
2.3充实法律工作队伍
无论是法律部门的设置,或是监控技术的借鉴与设计,都需要拥有优秀的法律工作人员,这是任何一项工作的必备条件。法律工作人员的充实需要从几方面,一是人员数量需达到基本要求; 二是人员结构须合理,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等; 三是加强对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保证法律知识能够得到及时更新。只有拥有了高质量的法律队伍,才能拥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法律风险监控技术和制度体系。
2.4培育银行法律文化
优秀和被普遍认同的法律文化有助于法律风险监控制度体系的构建,也有助于推动员工自觉地防范法律风险。一般认为,一种企业文化的建设需要从 4 个层次入手,即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精神层。在银行法律文化中,物质层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部门办公室环境、工作工具等物质要素制造法律氛围; 行为层则主要从员工自身行为出发,从行为体现法律规束; 制度层则主要通过制度设计与执行、制度制订程序等体现对法律的尊重和重视; 精神层则是最高级别的法律文化层次,它主要体现于银行的核心理念中。
从上述4个层次入手建立银行法律文化,能够与构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体系产生相互推动的作用。法律文化的建设有助于推进监控制度体系的构建,而监控制度体系也可以在行为层和制度层上树立银行法律文化。
3结语
银行监管一方面源于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又深刻影响着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商业银行的法律监管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保证银行业及金融业的平稳运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宏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与评价[J].国际金融研究.2007,(l).
[2]周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2010,( 1) .
[3]侯太领.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边缘化的现状及反思[J].投资研究,2009,
银行法律知识培训范文2
关键词:普法教育问题对策
一、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二、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3明确普法教育的对象。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农信社的高管人员、联社所有科室人员、基层网点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等所有从业人员。各社应该设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每个社设置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社员工的普法宣传任务。
2.4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广泛宣传整个法律体系的知识,着重抓与农信社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使广大农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练掌握和运用金融法规知识,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监管的要求,使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以及《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达到学以致用,熟练掌握的目的,真正达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银行法律知识培训范文3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资产总量、盈利水平都取得长足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在信贷业务上。每年向法院涉及金融机构的信贷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且争议的标的额也越来越大。虽然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通过依法签订贷款合同、进一步规范贷款程序,增强了合同的合法性,规避风险的能力在提高。但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也暗含了一些弊端和风险。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需正确面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加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
1.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相应法律的实施细则。目前金融机构签订信贷合同的主要依据是《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实际情况的负责多样,法律法规缺少结合实际的操作细则。二是忽视信贷合同的重要性,违规签订合同导致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尽管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程序、规范信贷手续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也不少见。三是忽视贷款保证中潜在风险。四是金融机构在格式合同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合同文本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因为重视而得到改善。
2.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问题的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实施办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做好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法律工作机制。应建立于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司法信息,有新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案例时,及时学习并应用于信贷业务。同时建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负责信贷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司法部门的联系,提高信贷人员的相关业务水平,通过对合法性审查加强进一步防微杜渐,规避风险。三是严格贷款程序。严格要求信贷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操作信贷业务,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程度做出细致的调查分析。四是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强化自我约束意识,正确摆正与相对方的关系,公平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做好告知义务。
(作者单位:农行浙江临海市支行 浙江临海 317000)(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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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需要树立全民法制信仰,中职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职业学校通过对学生的教育,向社会输送具有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社会成员,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促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职业文化、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为建立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职业教育是青少年学生在完成中等教育后接受的一种学校教育。学生在初中和高中阶段,由于学校课程设置和学生应对升学压力,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也都局限于课堂,在法律知识学习上投入的时间并不多,更谈不上形成法律素养。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在完成职业教育后就要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成为职业劳动者。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前,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就变得十分迫切。在法治社会当中,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标准,一个职业劳动者不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就不能做到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例如: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有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如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等。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权利保护意识的建立最直接来源于在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过,从业后就会主动关切自身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而不是被侵权后再被动寻求法律救济。另一方面,中职学生毕业后的年龄较小,有些学生甚至未达到18周岁,具备基本的依法违权意识和法律素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在职业教育阶段加强相关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顺利融入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迫切性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公布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中职学生招得越来越多,可是学生的素质却存在很大差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生源素质相对于高中学生普遍低一些,学生文化课成绩差,学习热情不高,甚至有不良的行为习惯。有些学生的纪律观念差,存在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职校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通过成因分析我们发现,部分学生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一些不良因素影响,法律素养较差,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比较消极。有些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来源于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学生由于价值观错位,社会上不良风气以及腐朽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为了达到享乐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例如,对多起学生的盗窃行为分析发现,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盲目攀比、跟风、贪图享乐造成的。另一方面,中职学生多处于青春发育期,心智都不太成熟,容易冲动,有些学生在内处环境的刺激下,容易产生怨恨、恼怒、激愤情绪,自身不能有效管控容易引起生物性、本能性的冲动,继而引发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进入职业学校之后得不到正确引导,很容易产生极端的心理,个别学生甚至产生违法行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越发显得十分紧迫,而单纯依靠法律课上的简单说教是不能有效改变现状的,必须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培养学生形成自主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进而培养起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思想状态,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培养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
职业学校应当将“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并接受权利义务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指导自己辨别是非,确定自身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为目的,并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中职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合格公民。
四、培养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确立明确的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更新整合教学内容、适度改革教学方法和营造校园法律文化氛围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
(一)确立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命题――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学校在制订法制教学大纲和安排教学内容的过程中要以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三个层次为参照,形成科学有效,循序渐进的培养体系和方法。对于法律知识层面,要将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相关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内容作为所有专业学生学习的基本内容。而就具体的某个专业而言又要富于针对性,例如,对于会计专业,会计法、税法、证券法、银行法、票据法、合同法等专业指向性很强的部门法就应该成为该专业法律学习的重点。对于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层面,因其是?人类在法律方面的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观念模式、思想情感等,所以它不是自发形成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所以就要求学校要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探索多种教育途径,建设专业素质的教师队伍,并依照“依法治校”的原则,在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中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学校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与法律熏陶,进而培养起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法律信仰层面,学校教育要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重视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和成为一名职业者的职业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要用法律来维护。同时学校在综合各种教育资源的过程中要向学生渗透法律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的思想,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综合运用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资源,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整合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当中。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学校主要领导要负责学校法制教育,要有专职校领导主抓学校法制建设和学生法制教育。要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改进“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教师应该把法制教育融人到学生的整个学业的指导中,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颁布课程标准,优化教学内容,推进教材建设,加大有关职业维权和自我保护方面的内容。学校以法律进校园为契机,把普法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教材、课时、师资、经费、考试全覆盖。
二是要丰富法制教育形式。学校在学生之间、教师职工之间建立纠纷化解调解机制,通过学法用法,在全校师生中形成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各班级可设立专门的法治委员,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建立“依法治班”的管理模式。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不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加强网络等新媒体的应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远程法制教育。
三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机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当地的法律教育警示基地参观学习。会同学生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银行法律知识培训范文5
【关键词】法制教育重要性; 法制教育现状 ;探索;多种途径
我国的技工教育是青少年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中接受的一种学校教育。学生在初中和高中阶段,由于升学压力和沉重的学习负担,不可能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知识。学生在完成技工教育后就要走向工作岗位,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成为劳动者和建设者。因此,在技工教育阶段加强相关法制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顺利融入社会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技工学校应当通过法制教育,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并接受权利义务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指导自己辨别是非,确定自身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制教育,使技校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合格公民。
1 技工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1 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我国宪法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需要树立全民法制信仰,全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是一个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青少年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技工学校通过对学生的教育,向社会输送具有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社会成员,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从而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为建立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1.2 是当前技工教育的现实需要.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发展和改革,目前技工教育学校的生源素质相对于高中和大学学生普遍低一些,技工学校的学生素质令人担忧是不能回避的事实。相对而言,学生文化课成绩差,学习热情不高,有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对社会和人生的认识比较消极。如果进入技工学校之后得不到正确引导,就容易产生极端的心理,个别学生甚至产生违法行为。技工学校既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域,也应当是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工作的重点区域。
2 目前技工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2.1 法制教育的目标有偏颇.就全民普法工作来说,塑造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形成公民的法津精神和对法律的信念是普法教育的根本。然而,目前技工学校法制教育大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灌输阶段,忽视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这个更重要的目标。虽然掌握法律知识是遵守法律的基础和前提,但是仅仅具备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目前很多技工学校把加强法制教育限定在学生“不出事”的目标上,认为只要学生不犯罪,其他的都不重要,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
2.2 教育教学方法简单陈旧.虽然很多技工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是大多数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局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局限于教师的讲授灌输,严重缺乏活动课程,缺乏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缺乏对学生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这种课堂填鸭式教育教学方法简单陈旧,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非常差,造成法制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3 如何加强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
在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中,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课时、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探索多种教育途径,大力建设具有专业素质的教师队伍。严格依照“依法治校”的原则,在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时要依法进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学校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与法律熏陶。具体来讲,加强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3.1 增强法制教育的观念,增加法制教育的课时安排.法律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法制教育必须有一定的课程设计和课时安排加以保障。没有相应课程、课时的法制教育很难取得实际效果。目前,技工学校法律课程的内容大致包括两方面:第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中法律部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内容;第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如企业法、公司法、会计法、税法、票据法、证券法、银行法、合同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目前,虽然大多数技工学校都开设了法律课程,规定了课时数,但从教学实践来看,在规定课时内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以我们学校为例,作为德育基础课的《道德法律与人生》每周2课时,一学期约计40课时。这门课程的内容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思想道德修养,一部分是法律基础知识。其中,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内容,法律部分在整个教学中所占的课时比例较小,根本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因此,每一部分都是蜻蜒点水一带而过。基本的知识传授都成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及法治精神的培养就更无法实现了。
另外,作为专业基础课的《经济法基础》每周4课时,一学期约计80课时。但是经济法包含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合同法、劳动法、会计法、税法、票据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内容,根本无法在规定的课时内完成教学。学生对此也很有意见,经常问老师为什么教材上的内容有些不讲,老师只能回答“没有时间”。因此,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通过课程的合理设计和课时的合理安排,保障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
3.2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探索多种教育途径.法律具有很强的社会应用性,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当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而应当同社会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社会实践活动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教学方法要摆脱单纯的课堂灌输模式,尽量理论联系实际,加大活动课的比例,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
3.2.1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社会生活中各种真实的案例,引导学生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教会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解决社会问题,指导自己的社会生活。与传统讲授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点:案例具体生动,来源于现实生活,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思考,充分发挥学习的丰动性,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案例教学使课堂教学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很好地培养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2.2 学校应当大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第二课堂教学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学校可以通过法律报告、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模拟法庭等各种活动形式,让学生通过参与生动活泼的活动,牢固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学校也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联系,邀请律师到学校解答学生及其亲属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学校还可以和法院联系,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理,通过庭审体会到法律的尊严;也可以和少年管教所、监狱等单位联系,通过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使学生体会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还可以经常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上街头进行环保宣传,维护交通秩序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
目前,许多技工学校在开展多种形式教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实践经验也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料。
例如,广西石化技工学校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定期主办校刊《法苑》,学校还聘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庭的法官对学生举办法制知识讲座,从学法、知法、守法等几方面进行正确引导。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观看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常见案件为内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警示片,对广大学生具有法制教育的意义。又如,广西商贸技工学校多年来坚持开“举案说法、一事一议”的主题班会,针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和学生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通过组织学生讨论、辩论、知识问答、演讲等形式,让他们在课堂上充分发表看法,再由教师归纳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款,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银行法律知识培训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 网上银行 风险管理
一、引言
网上银行,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催生出来的新事物。网上银行的发展改变了银行现行的运行机制,使银行业务逐渐从实体走向虚拟,不仅提高了银行业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增加了运营资本的效益,还拓展了银行业的服务空间,加快了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使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但是,网上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新的网上银行风险问题,这些网上银行风险有的是传统银行业务新的延续,有的是基于互联网特性应运而生的。所以,我们对网上银行操作风险的控制及防范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网上银行风险控制与防范已经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网上银行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上存在的风险
对交易客户的身份进行了伪造,一些黑客为了获取合法的用户信息,使用假冒的身份进行金融诈骗。还有就是,客户在电脑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对用户的电脑植入病毒,客户在网上进行交易操作或者进行一些重要个人信息传输时其保密措施做得不好,计算机病毒往往对密码进行嗅探,攻击者将用户的信息进行伪造,然后恶意攻击等。
(二)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网上银行的系统缺陷包括计算机系统缺陷、网络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认证系统的缺陷。首先我们对计算机系统的缺陷进行阐述。计算机硬件是外部客观自然存在的,因此上非常容易受到人为以及自然的破换;同时,计算机的自身属性对网上银行的系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电磁辐射以及外界电磁的干扰和软件和硬件的老化;在计算机感染病毒后,对计算机内的一些重要文件以及信息进行篡改等。通常,由于计算机系统造成的缺陷主要有运行事故以及硬件故障和在编程中出现的故障。然后,网络的安全隐患。网上银行是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基础进行应用的,互联网通常采用的是TCP/IP网络协议,该协议安全因素考虑的并不多,而更多的是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存在着本质上的安全缺陷。最后,阐述一些认证系统的缺陷。认证中心在网上银行的交易中是一个关键的机构,其主要负责数字证书发放和管理以及数字证书的产生,不仅仅是对网上交易进行负责,而且也对其交易秩序进行负责,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证书生成、接受和分发、用户证书发放、证书内容设置、CA系统内部安全及证书管理方面。
(三)服务提供商风险
在客户与银行之间实施电子交易的一个很重要的通道就是服务提供商。其在网上银行的发展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服务提供商服务水平不一,服务人员在安全上的意识淡薄,并且服务提供商对系统的保障性的投入也不足和人员的技能培训缺少等问题,导致安全漏洞在网上银行的交易中存在。然而,在出现问题之后,服务态度不能跟进,采取责任推卸,客户只能将责任归咎于银行。
(四)客户安全意识不够,防范经验不足
在网上银行的使用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出现由客户的使用不恰当和操作失误也是操作风险的一个方面。网上银行的业务空间和客户范围能最大限度地扩展,其能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无限的触及。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网上银行业务的科技水平也提高了很多,普通客户在缺少相关专业知识之下对操作方法很难掌握。因此上,对于很多传统银行客户来说,由于自身所受教育水平和经济能力等有差异,在享受网上银行业务时操作容易发生错误,一定程度上使得安全风险的增加。客户操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风险:一是由于在操作中客户的操作错误而使计算机感染病毒,也有一个原因就是密码过于简单很容易被破解。二是客户将自己的银行密码和账号让别人知道,还有就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完款后将回单随便丢弃,进而给犯罪分子制造了机会,其利用一些通信以及互联网的方式诱骗客户银行卡上的信息,然后对客户的资金进行转移或者盗取。第三就是通过一些没有保障的网站进行交易或者登陆。
三、完善我国网上银行操作风险管控措施的建议
(一)加强网上银行法制理念
目前,人们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当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不会用法律的方式来保护自己。还有是非客户以及银行和服务提供商造成的不可抗力的过错。在之前发生过的许多实例中,造成的过错往往都是由于客户自己造成的。对于银行造成的损失,银行要全部进行承担,而由于客户自身出现的错误,在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之前就应该签订合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采用什么样的承担方式,即是由客户承担还是银行和客户共同承担达成协议,为了在以后发生损失情况后能及时处理。
(二)健全网上银行监管体系
对国家新颁布的方律法规严格执行,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对于新开办的业务,尽量使技术风险降到最小,并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们对网上银行业务的日常管理应该加强督促,对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数据严格按照规定保持其完整与真实性,不能进行伪造以及篡改和销毁,同时,应该建立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
(三)对银行的操作能力进行提高
在对网上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我们不但保证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还要保证网上银行的运营目标,极大地降低了网上银行的风险,逐渐形成一个有序的、健康的网上银行运行机制。
对于员工的业务能力进行提高。网上银行的系统安全正常操作最终需要依赖员工。任何人不得利用岗位、职位之便获取机密数据,任何人不可单人操作带有风险性质的流程。同时,网上银行作为金融领域新的产物,集合了计算机与银行等许多方面的特点,因此网上银行具备风险大,技术性强等特性,这就需要我国重视网络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同时具备互联网知识和金融知识的人才。
我们需要培养一批了解并熟悉网上银行业务流程,同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的银行管理人才。只有储备优秀的人才才能真正提高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竞争力。另外,除了基本的网上银行技能培训外,我国网上银行还应重视起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
因为网上银行风险的一个很重要的产生原因就是工作人员的内部欺诈行为。我们需要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不断强化,经常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法规教育,提高计算机技术队伍和应用操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真正的让工作人员全心全意的把满腔热忱投入到工作当中来,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有效地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根本的把内部欺诈行为杜绝掉。
四、结语
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对网上银行的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我国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在当前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控制管理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革,使其能够有在网上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能够适应现状,并使其在网上银行发展中发挥到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