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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谈的基本礼仪范文1
关键词: 碳交易市场; 法律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DF468.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3-0022-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80)
作者简介: 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程凌香,博士研究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2010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国内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并在2011年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上承诺愿意有条件接受2020年后的量化减排协议\[1\],这将使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减排压力,建立国内碳交易机制和市场迫在眉睫。影响碳市场未来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具决定性的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框架约定和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包括三个层面:对碳交易制度有影响的宏观法律政策、建立碳交易制度所直接需要的法律依据、规范碳交易有序进行的交易规则。这里之所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来谈,首先是因为基于政治原因,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难度大,许多国家的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的行动计划首先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之中;其次是由于碳交易在各国都是新生事物,通过灵活性较强的政策先行调整有助于逐步完善碳交易的规则体系。本文主要从以上三个层面分析碳交易相关立法政策的现状、中国存在的差距及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 对碳交易制度有影响的宏观法律政策
(一) 国际层面的法律基础
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以下简称《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以下简称《议定书》)是各国气候变化立法的主要国际法依据。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155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其第2条提出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第3条明确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风险预防及最低成本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在规定所有缔约方应承担的义务的同时,为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规定了不同的义务。同时,《公约》第一次采用了“共同执行”的条款,指出通过国际合作完成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方式,这也被视为议定书中“三大交易机制”的起源。
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东京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议定书》,其对碳市场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市场机制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全球高效减排的重要作用,刺激各国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也堪称最成功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市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二是制定了三种市场机制,即国际排放交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简称IET)、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三是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量目标。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迫使签约国家将这份国际协定中的义务转化为国内法律和义务,促进了国内碳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二) 国外的立法实践及借鉴
为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减排目标,世界主要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激励机制。但因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等的不同而使环境保护法律及制度设计各异。
欧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推动力量之一,为保证其成员国实现在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目标,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和法律,构成了欧盟范围内的规范体系。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的《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的欧盟战略》(Climate Change: Towards an EU PostKyoto Strategy)\[2\]中首次提出“建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设想,并于2000年正式将排放交易体系作为履行议定书义务的可能措施写入欧盟委员会《欧盟气候变化计划》(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me)\[3\],在该框架下,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及各利益相关集团都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成本效益的减排措施,其中就包括建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进行相关立法。同年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绿皮书》(European Commission. Green Paper on GHG Emissions Trading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4\]中,碳排放交易正式成为欧洲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一个主要部分\[5\]106,绿皮书中提出排放交易“将是(欧洲)共同体履行(减排承诺)策略的一个基本和主要的部分”,描绘了覆盖全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的大概轮廓,并建议该体系从2005年开始生效,以便共同体及其各成员国在2008年国际排放交易机制实行之前获得经验。
绿皮书后,排放交易制度在欧洲的地位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1月23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Climate Action and Renewable Energy Package),同年12月17日获欧盟议会正式批准。与以往政策相比,在关于排放交易方面该计划表现出更为积极的新特点:一是从更加积极的层面扩大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二是制定了符合公平效率原则的责任分担机制;三是制定约束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四是制定了碳捕获和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简称CCS)以及环境补贴的新规则。
以上法律政策不仅成功将碳排放权转变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品,使欧盟站在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制高点,促进了成员国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增加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中参与者的积极性,鼓励各方低碳技术领域加大投资,引导其市场参与者选择最为经济的方式实现限制排放的目标并达到其减排标准,确保欧盟整体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议定书》的减排承诺,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强制性减排交易体系和制度树立了榜样。
英国于2000年11月的《英国气候变化方案》(UK Climate Change Programme,简称UK CCP)是英国实行碳减排交易的重要政策基础,该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英国排放贸易机制(UK Emission Trading Scheme,简称UK ETS),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跨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详细表明了英国如何实现在2008—2012年期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之下减少12.5%的京都目标以及如何进一步实现到201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之下减少20%的国内目标。最让世人关注的是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 2008)的出台,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目标的国家\[6\]30。该法案设定了一个全国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长期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英国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到2020年要减少34%,到2050年减少80%,同时就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了新的建议和措施。2010年4月颁布了《能源法案》(Energy Act 2010),引入了碳捕获和封存激励机制和强制性价格补贴政策,这些政策和法律是英国对国际社会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呼吁的回应,展示了英国致力于寻求解决气候变化难题的决心,也为英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美国虽然拒签《京都议定书》,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国会议案,如《清洁空气法修正案》(The Clean Air Act Amendment of 1990)、《气候管理和创新法案》(Climate Stewardship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7)、《全球变暖污染控制法案》(Global Warming Pollution Reduction Act of 2007)、《气候管理法》(Climate Stewardship Act of 2007)、《减缓全球变暖法案》(Global Warming Reduction Act of 2007)、《低碳经济法案》(Low Carbon Economy Act of 2007)、《气候安全法案》(Climate Security Act of 2007)、《美国电力法案》(American Power Act of 2010)等,这些法案通过为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阶段性减排的比率目标以及对各种减排措施进行规定,控制整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2007年10月提出的《安全气候法案》(Safe Climate Act of 2007),包含对全部六种温室气体运用科技手段、经济手段、外交手段进行非常综合的管理控制,为联邦层面的碳市场机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法律政策基础\[7\]。
(三) 中国的现状及努力方向
我国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宏观法律政策已基本具备。2007年6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此方案对今后我国要采取的举措和达到的目标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可以说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纲领性文件。2011年我国出台一系列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更是前所未有,3月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8月颁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重点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包括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等11个方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11月17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12月先后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在规划中提出要“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要求“十二五”期间将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包括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等内容,对“十二五”期间开展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此外,我国先后颁布或修订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中也确立了大量有利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如《矿产资源法》(1996修订)、《电力法》(1995)、《煤炭法》(1996)、《节约能源法》(2008修订)、《可再生能源法》(2010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等。
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政府对碳交易、碳市场的理念和机制的认可度已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从政策基础、法律框架还是市场监管等角度来看,碳市场的发展还缺乏实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政策为主导的规范体系缺乏权威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中国的碳交易主要是依靠政府及其政策等单一的行政手段推进,市场机制十分缺乏。二是缺乏国家层面的气候变化法。在中国温室气体是否为一种污染物定性未明,现有的污染物控制制度及措施、法律责任能否用于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尚不清楚,温室气体的监管机构尚未明确;此外,目前的环境法律责任太轻,执法不到位等情况还较为普遍。这都表明我国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控制温室气体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也导致实行碳交易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十二五”期间,我国应积极推进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以此作为统筹碳市场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构及其职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与规划,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领域和制度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领域和制度措施,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创新等内容做出规定\[8\],为我国碳市场机制的建立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基础。通过宏观政策引导作用,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引导排放企业的碳交易行为,保证碳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还应制订重点企业和项目合作的激励措施,对新进入的企业,对积极减排、积极出售排放权的企业,应依据企业的生产技术及条件给予适当的有偿分配激励政策,完善碳交易市场竞争机制。在条件成熟时,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具体规定控制温室气候排放的措施、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 建立碳交易制度所直接
需要的法律依据(一) 国外的立法实践和借鉴
碳商品主要依靠法律来决定它的可交易程度和交易规则,立法对碳市场的发展起到基础和保障作用。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简称RGGI)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简称CCX)的发展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例证。RGGI是美国第一个强制性、市场驱动的二氧化碳总量控制与交易的体系,也是全世界第一个拍卖几乎全部配额而不是通过免费发放形式运作的碳排放交易体系,2009年RGGI启动当年的交易额约为同期CCX交易额的三分之二,次年其交易额迅速增加了10 多倍,而CCX的交易额却降低了84%,此时RGGI的交易额是同期CCX交易额的43倍多\[9\]。很显然RGGI的发展比CCX要好得多。究其原因,RGGJ覆盖州的10个州的政府在立法上采取了具体行动,而芝加哥交易所的碳交易缺乏联邦和地方政府层面的立法支持,从而限制了它的发展,最终导致CCX在2010年12月31日结束了其开展整整八年的碳限额交易。
立法能够有效抑制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因此,为了保护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针对碳限制和碳交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的市场规则和控制目标。否则人们无法看到碳减排的政策走向及市场的长远前景,严重影响他们加入市场的意愿和决心。目前,美国虽然还有美联邦层面的碳交易法律法规,但各州先于联邦出台了碳交易法律法规,这些法案虽然只是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但是它们都致力于美国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排放权交易,将诸法案与其他法案的接轨也考虑在内\[10\]。另外,从近年美国各项法案的内容来看,一系列对于排放配额的分配、拍卖、储蓄、借用和交易以及减排信用额度的取得与使用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均为碳交易机制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欧盟2003年10月出台的《在欧盟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Directive 2003/87/EC)是欧盟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指令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设计了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排放交易机制适用的范围,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的条件和内容,排放权批准、分配、转让、放弃和注销的相关方法和程序,成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运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2004年,欧盟对该指令进行了修改,增添了将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连接的内容(被称为“连接指令”),该指令的核心是承认《议定书》项目机制的信用额相当于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排放配额,允许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内的企业使用项目机制的信用额以满足其减排义务,从而搭建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京都机制以及其他国家如日本和加拿大的排放交易机制的桥梁。2009年,欧洲委员会对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进行了再次修改,改善并扩大了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适用范围,并将由在第一和第二交易阶段所适用的成员国设定各国排放总量的方式转为由欧盟委员会设定唯一的欧盟整体排放总量,同时规定从第三交易阶段开始拍卖将逐步代替无偿分配的方式。此外,在成员国国内法层面,国家分配方案(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则是保证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的基本前提。
(二) 中国的现状及努力方向
一个完整健康、高效的碳市场需要具备诸多条件:首先要明确设置碳排放总量,使碳排放配额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减排配额体系,即使确定排放总量,技术手段也难以确保碳排放额的公平分配,在诸如碳交易标的物的确定、排放源的监测核查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其次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排放额度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核证机构,形成较完善的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和监管制度等,确保碳交易产品减排量的真实可信\[11\]。这些都需要用完善立法加以解决。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关于碳交易的法律。对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规定也都散见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中,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我国目前唯一的碳排放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是2005年10月12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联合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但因只是一部针对CDM项目运行管理的部门规章,其法律位阶较低,适用范围有限,而且该办法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双方的权利、法律责任和义务、技术转让、防止价格恶性竞争等方面都没有明确规定。尽管这些年我国在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过程中取得一定成功经验,一些已经实施或者将要实施排污交易制度的地区在地方立法或者规章中对排污交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详细规定,如《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2)、《山东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2007)、《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草案)》(2008)、《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2010)、《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0)等,但由于只是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果发生跨地区交易,则需要更高层次的法律来规范跨省或市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证明了法律保障的重要性。我国于2000年在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了法律确认,理论上具备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政策基础,然而相关实施细则在此后的十几年一直未能出台,得不到体系内的法律政策的支撑、辅助与配合,排污权交易在推行过程因孤立无援而收效不佳。
因此,我国推行碳交易制度必须立法先行:首先,应制订一部囊括排放权交易基本问题的专门性法律,如《温室气体排放法》,其内容包括碳排放权的法律定义与属性,碳排放权的许可、分配、交易、监测与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的资格与范围、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和权利义务、碳权交易场所资格与管理、违反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责任及纠纷的解决等等。其次,出台与之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主要是指行政法规层面对我国开展碳排放交易的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碳交易试点的区域范围、行业部门、管理机构、运营机构与监督机构的设置、总量目标与配额分配、交易、监测与管理规则等。另外,还需要制订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具体操作进行规定,主要是对上述两个方面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补充\[5\]344。在推进碳交易市场过程中,不仅排放交易制度要立法,而且相关配套和支持政策也要立法,除了基本的法律法规条款之外,实施细则、法律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也要尽快确立和颁布,否则有可能会出现与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相同的问题。
三、 规范碳交易市场的法律
(一) 国外的立法实践和借鉴
2008年英国在其制定的《关于碳抵消交易出售者的最佳行为指南草案》(Draft Code of Best Practice for Carbon Offset Providers)中,鼓励低碳生产、生活,减少碳排放;避免碳排放的转移;确保碳减排计划持久;碳减排量在交易前需经过认证,且认证方法和程序必须透明;避免对碳排放进行重复计算等,其目的在于增加消费者对碳抵消交易及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用的理解和消费者对碳抵消交易产品环保性及其价值的信心,向英国碳抵消负责部门提品质量及认证标准,发展并保持英国在全球碳市场乃至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地位,并为全球碳交易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基础。
2008年由澳大利亚商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arbon Claims and the Trade Trade Practices Act)公布的《碳主张和交易实践法》对企业碳主张规定了相关权利和义务,企业不能有误导或欺骗行为,需要对其碳主张进行准确描述;在交易时,要对其减排量进行认证,保证其质量符合随后出台的《国家碳抵消标准》,同时明确了相关政府机构的职责\[12\]33。
在规范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中,碳交易所的行业规则至关重要。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交易所的规则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交易主体资格的审核。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对进入交易所的交易主体从申请者的行为能力、机构设置、准入标准、授权许可等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并且交易所对申请者的排放情况、检测报告和排放量报告的准确与可靠性负有复核权,只有符合这些规则的申请者才能成为交易所的会员 会员制是国外各大交易所的共同特点。欧洲气候交易所根据参与目的不同将会员分为三类,分别是:以办理自己的业务为主也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普通参与者、仅办理自己业务的贸易参与者和办理自己的业务并为个人参与者办理业务的个人参与者。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会员也分三类:一类是基本会员,另一类是协作会员,还有一类是参与会员。英国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参与者则分为直接参与者、协议参与者、项目参与者和没有减排目标和减排项目的个人和组织四类。。
二是注册与交易平台。注册系统不仅承担着排放配额的在线储备功能,还负责记录配额的持有、交易、排放及履约提交情况。注册系统的效率、安全以及是否与交易平台匹配是一个排放交易体系能否有效地发挥经济功能的硬件基础,也是衡量该排放交易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EU ETS不仅每个成员国都设有一个全国性的交易平台,而且在欧盟层面还有一个独立的集中注册平台,即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独立交易日志(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CITL),它将所有成员国的国家注册平台链接起来,追踪并记录了这些交易平台所有的发售、交易、取消或存储EUA的信息,成员国还需向该注册平台报告管制对象的配额和核实排放量数据。该交易平台于2008年实现了和联合国独立交易日志(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ITL)的对接。
三是交易的产品与标准。目前国际碳市场交易的标的物主要包括配额(Allowance)和信用(Credit)两种,交易的产品形式主要有现货、期货和期权交易。交易标准则因交易的形式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简称GS)、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简称VCS)、自愿性核证减排标准(Standard for 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简称VER+),以及中国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熊猫标准(Panda Standard,简称PS)等。
具体到交易的程序和交易规则,如登记注册、碳排放配额的监测、报告与核实、碳排放配额的转让程序和方式、碳排放配额的上交、碳排放配额的清除、碳排放配额的储存、碳排放配额的注销、交易清算、交易登记等则与其他期货商品基本无异。
(二) 中国的现状与努力方向
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设定国家强制碳减排的目标,将企业的自愿减排转变为强制参与,从而实质推进我国碳交易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承担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强制性义务的条件,与碳交易紧密相关的强制减排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因此,碳交易目前相关立法中应与《公约》及《议定书》内容保持一致,主要是体现法律引导而非强制。即将出台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将从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登记注册、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对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行详细的界定和规范。该办法的出台必将带动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国内自愿减排市场,推动自愿减排市场蓬勃发展\[13\]。但是由于在这个办法涵盖的内容有限,没有对自愿减排标准及定价规则进行规定,此外,碳交易过程涉及的规则众多,不是一个办法可以解决的。
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碳交易场所,没有统一的碳交易规则可以遵循。虽然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性碳交易场所不断成立,但这些地方性的碳交易所存在着人为的市场分割现象,严重影响到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自2008年北京、上海和天津成立了三大环境交易所之后,武汉、重庆、广州、大连、杭州等城市纷纷跟进\[14\]。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正在筹建的碳交易所已经多达100多家\[15\]。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目前国内尚未赋予碳排放权商品属性,也没有形成碳排放权的分配机制,碳交易所大多并无实质性业务,只有一些零星的交易,没有形成规模。同时,由于市场交易主体严重缺失,众多企业对碳交易还没有形成概念,也不知道该怎么交易。尽管也有部分企业投身自愿减排行列,然而,自愿减排的企业并非主流。在碳排放难题集中的钢铁、化工、冶金、建筑等领域,碳排放大户鲜有去交易所进行碳交易。
因此,制定碳交易法律,完善碳交易规则,建立起值得依赖的碳交易体系和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场所当务之急。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第一,确立交易主体会员制度,为注册会员提供全国统一的碳交易数据记录服务;第二,为注册会员提供全国统一的会员交易往来信息和市场价格行情信息;第三,有效协助注册会员减少排放,监督会员的交易执行情况;第四,处理交易所内每日的活动信息,并将当日所有处理结算后的交易数据传达给注册会员,提供市场监视和确定的排放数据\[16\]。第五,在建立我国碳交易场所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充分吸收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与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交易平台,开发与国际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可在国际上自由流通,丰富我国碳交易的金融产品品种,客观上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并增加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从而增强我国在国际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17\]。
此外,一个严密、灵活、应对能力强的监管体制对碳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就至关重要。如何衡量碳交易市场的绩效,如何保证碳排放总量的限额没有被突破,如何杜绝碳市场的操纵和垄断现象,这些都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所以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立一个由环保部门、金属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等有关各方协调的三级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碳交易权的总量控制以及碳排放监测标准和操作办法的制定;金融监管部门对碳交易市场的正常动作进行监管;交易所主要功能是包括制定交易环节、结算环节、交割环节和违约处理方面的制度,反映给环保部门等主管部门,监控企业碳排放权数量的登记和交易,另外交易所还应起到市场价格监测,交易操作等职能。
四、 结 语
碳市场作为一种外部性产品市场,难以自发生成,碳市场由法律政策催生,注定其从诞生之初便带着政府创立的鲜明色彩。宏观法律政策是碳交易机制形成的基础;与碳市场直接相关的法律是碳交易长足发展的关键;具体的交易规则是碳交易得以顺畅进行的保证。我国在这三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宏观法律政策不健全。二是专门法律有缺失。三是具体规则不完善。可能的应对方案是明确政策导向、制定《气候变化法》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法》及相关配套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法律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也要尽快确立和颁布;尽快出台《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及具体的碳交易规则。
在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过程中,要处理好几个重点和难点:一是要注意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协调。公平性与效率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中的两个主要准则,公平性原则下,难免牺牲效率;效率原则下,又不能保证公平。现阶段在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如何体现公平原则优先,效率原则为辅助,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应当着重考虑;二是要注意排放权分配中的多种利益的平衡。碳交易主体拥有合法的碳排放权是碳交易的前提条件。如何通过构建碳交易法律制度,实现地区间、行业间和企业间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整个碳交易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三是注意处理好碳排放权交易与碳减排执法、法律监督、处罚机制的关系。完善的法律需要良好的执法、监督和处罚机制来体现,如果这些机制缺失,再完善的法律也会形同一纸空文。如何有效发挥执法、监督和处罚机制的作用,是保障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最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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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谈的基本礼仪范文2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以人为本”是当代国家对于教育领域的要求,也是当代教育人士所应奉行的准则。在小学教育领域中以人为本也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师应更加注重学生的个人想法,以学生为中心,更多的与学生家长沟通,让班级管理更优秀,从而促进整个学校的发展。在以人为本的教育过程的小学生自身的自制力、创造力和沟通交往能力也能得到较大提升。
正确对待小学生的个人特点:在课堂上小学生因为年龄问题大多自制力较差,一两次的说教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有作用,但时间一长后学生还会如从前一样,在这时有些教师难免会大发雷霆,但这是不正确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再次心平气和的与学生沟通,要理解小学生自制能力差的特点,绝对不能使用体罚政策,尽可能的谨慎处罚。在小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应采取的是鼓励式教育,尽可能多的鼓励小学生,减少批评的次数。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所小学的学生在期中考试时数学只得了78分,未达到班级的平均分,当时教师仅仅是鼓励了学生而未有任何的批评,因为这名学生的上次成绩仅仅是70分,学生有了进步,教师就应该给予表扬。“良言一句三冬暖”,教师的鼓励让这名学生找到了自信,在期末考试时这名学生得到了90分的成绩,是班级的最高分。如果当时教师批评了这名学生,在那种情况下只会增加学生内心的挫败感,让学生对自己失去信心,最终导致的是学生成绩的依旧不佳。这也阐明了教育者的方式决定着学生的未来发展,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多表扬,少批评,用包容的心态来对待每一名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
二、加强学生人格教育
新课改提倡素质教育,它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的教育。它是一种从人本身的天赋出发,以全面提升人的品德、行为习惯、思想意识、价值取向为目标的全方位教育,称为人格教育。
因此,班主任在对学生教育时,必须强化是非观、善恶观、美丑观、价值观的经常性的、随时性、随处性的、常抓不懈的正向引导和说服,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心理素质是赖烦心和细致观察,还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不能急功近利,要有“持久作战”的心理准备,才能达到人格教育的长远目的,教师要不图回报。因此,在现实实践中,有的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一般,但出校门后,很多学生贤能非一般可比,发展前景看好。我想,这也许就是人格教育所产生的效果吧!
三、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在小学班级管理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带有普遍性的教育问题,集中表现在学生自我控制能力差、学习压力大以及不能正确认识自我等,使得学生的学习成长和教师教育出现了很多困惑。
在小学班级管理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对学生全方位心理教育的要 求,也是优化小学班级管理的必要途径。将心理健康教育运用到小学班级管理中,采取集体式或个别交谈式对小学生进行诱导、梳理和实践,这对班级发展和学生个人发展、教师个人成长都有积极意义。
在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时,首先,要了解学生的总体水平意义上的心理需求、心理发展阶段,还要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找到心理疏导的突破口,找准个别学生的心理障碍和心理诉求,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失,防止和杜绝乱批评、乱下结论讽刺挖苦学生。其次,班主任要走访学生家庭情况和学生的生活环境。因为很多心理问题多的学生都跟家庭及环境成正相关。再次,要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带来学生心理障碍或问题的社会压力根源,不要一味地责怪学生。最后,教师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来教育学生面对社会现实,也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和家庭。只有这样,才能以情动人、以事实道理服人,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你的教导。
四、m当对小学生进行性教育
性问题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不可不谈的问题,封建伦理道德束缚文明进步和发展,错误认为“谈性色变、论性肮脏”。但在当今小学生中,性萌动、“谈朋友”也成普遍现象,如果教育者视而不见、掩耳盗铃那,那就悲哀了。因为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物质生活的丰富、营养过剩已经成为现实,小学生性早熟已经成为趋势。
为此,教师要利用适当时间场合,有目的的进行性知识教育和性疏导,使学生正确认识性和看待性的问题,也成为当代教育亟待思考的问题。班主任理应成为学生性教育的首要担当者。
对学生进行性教育,把科学的性知识及时、准确地传授给青少年学生,是解除性困惑、性神秘感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性教育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教育学生认识性器官,了解其构造、特征和功能等方面的知识,对月经和遗精现象有科学的认识。除了性卫生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性,这是一种人格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心理。同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性道德观念,培养青少年具有良好的性道德行为习惯,一方面要靠他们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家庭的和学校的督促、教导。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顺利地度过躁动的青春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青少年学生性情感发展的突出问题是自我控制力低、情感发展不稳定。这一时期产生的对异恋的情感比较强烈。教师对此要备加关注,积极引导学生用理智控制盲目冲动,帮助学生顺利度过这一时期,避免早恋给学习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处在青春期的学生,在与父母情感分离后,必然产生新的情感寄托。当强烈的自立意识与情感的依赖性发生矛盾时,特别需要同伴,尤其是异性同伴的友谊,以获取情感的支持和理解,形成安全感。因此,教师要教育学生把握交往分寸,锻炼他们的理智分析和冷静控制能力;要教育学生把男女交往中的两性关系建立在伦理道德上,让他们自尊、自重,讲究文明礼貌,具备人的尊严和自制力。
当然,要想抓好中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抵制社会的不良影响。要多点儿预见性,少点儿盲目性;破除性的神秘论,树立性的科学观;破除性的自由论,树立性的严肃观;破除性的无师自通论,树立性的有师教育观。热情地关心、帮助和引导他们,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成长为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才。
综上所述,班级教育管理是项系统工程,班级管理要有预见性和目标性,班主任要统领全局,放眼未来。但现实过分强调分数论英雄、考学论成败,使这些看不到当前现实利益的又不能不进行的非智力因素教育出现偏差和缺失。真令人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交谈的基本礼仪范文3
数学课程不仅改善学生的思维品质,提高其审美能力,净化其心灵,使学生热爱生活,在全面的素质教育中,起到多方面的作用。数学知识是培养思维能力的载体,解决数学问题是发展思维能力的途径,教师在数学教学中,要善于设计适当的问题情境,通过问题解决过程,培养学生的模式化思维能力。以下是笔者的一个课例,借助了以问题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一个实践。
1.提出问题,引发思考
问题1:探究函数y=|x|的奇偶性,对称性,单调性,最小值,最大值及图像?
生甲:可以利用定义(过程略)
生乙:利用数形结合,画出函数y=|x|的图像,在从图像上观察它的相关性质
师:对比两种做法,哪种能够快速解决我们的问题呢?
大家一致认为第二种方法能快速准确的解决我们的问题,此时老师乘胜追击,让同学们思考以下问题。
2.问题展开,由图像到性质
问题2:函数y=|x+1|的奇偶性,对称性,单调性,最小值,最大值及图像?
问题3:函数y=|x-1|的奇偶性,对称性,单调性,最小值,最大值及图像?
师:对比问题1、2、3的图像,你能得出如何确定对称轴的方法吗?最值在哪里取到?
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画出三个函数的图像,然后得出令绝对值内部的解析式等于零(即零点值)可得对称轴方程,从而得出最小值。
教师进一步剖析三个函数的图像之间的联系,促使学生深入思考,并提出以下问题:
问题4:函数y=|x+1|+|x-1|的图像是什么样子?函数y=|x+1|+|x-1|+|x-2|的图像呢?猜猜看四个绝对值之和的图像如何?五个呢?
3.问题深入,揭示本质
学生思考问题,处于亢奋状态,激发起认知冲突,教师抓住学生的疑惑及时补充画图,让同学们参照此图像,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
然后教师进一步提出问题:你能快速求出函数y=
的最小值吗(2006年高考全国卷12题)?
待同学们探讨过后,一起总结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要求n个绝对值之和的最小值时,我们只需要看是奇数个绝对值之和还是偶数个绝对值之和,若奇数个绝对值之和,其最小值是在x取中间那个零点数代入即可得到;若偶数个绝对值之和,取中间两个零点值之间的任何一个值代入得到。
4.问题应用,效果检验
(1)函数y=In|x-a|的对称轴是x=1,则a=.
(2)对任意实数x,不等式|x-2|-|x+1|>a成立,则a的范围是.
(3)不等式|2x+1|+|x-1|
参考文献:
[1] 西安交通大学高等数学教研室复变函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8.
[2] 刘子瑞,梅家斌.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交谈的基本礼仪范文4
关键词:廉租房;和谐;社区环境;公共空间;通风;采光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national real estate regulation, in the city of low-income residents living environment has also got a lot of improvement, the state's supportability project also speed up the height of live on, through the vigorously support implementation reside project, we cities at all levels in the room of the existing security varieties, more the much broader, basic formed "high-end market, the end has support, and low security" multi-level housing system, as the guarantee for the form, all the attention is paid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ower implementation, this paper is combined with a low-cost housing scheme design of the quality of the author expounds low-rent housing, orientation, and some design, and the viewpoint and method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low-cost housing; Harmony; Community environment; Public space; Ventilation; daylighting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从我国的整体社会状况来看,人口虽然增长速度减缓,但总数还是在增加,逐渐体现的问题,就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我国大部分的地区存在着住房紧张的问题, 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自己的住房,前几天,就刚刚在报纸上看到,“南京有小学生给市长写信,要求住房。”的新闻,正是体现了这种社会状况,这种状况,在一些大城市更加突出,所以保障性住房就应运而生。在我国经济还不十分发达,贫富差距还很大的情况下,这种保障性住房还会存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现在我就结合廉租房的一个设计方案谈一谈对这种保障性住房设计的个人看法。
一、基本概念
接到这个接到廉租房这个设计题目,我的第一感觉是,保障性住房不能是毫无品质的“贫民窟”,而是有特殊人文环境的高密度社区。
也就是说住宅要经济,要小, 但是生活质量要尽力保证,良好的居住品质应具备, 良好的居住品质必备的是以下特点:
二、和谐的公共社区环境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倡导下,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是必须的,社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载体, 也是构成社会主体的细胞,建立和谐的社区环境在保障性住房的社区里更为重要,因为在这种社区里,人口情况更加复杂,人口素质更加多样化,这里的人口密度更大,公共环境更为紧张紧缺,人均得公共空间更小,甚至可能就达不到一般社区的人均水平,难道就像上海刚刚产生的“胶囊旅馆”似的, 成为 “胶囊住宅”,不,我觉得人口密度的加大,并不能不对设区环境负责,越是复杂的环境越应该有更加高“质量”的社区环境,这种“高质量”就不是用奢侈的投入换得,而是巧妙的利用公摊,花一些小小的心思, 就可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的所以在我的竞赛方案里把社区公共空间的处理,创建交流空间,当做一个重点。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设计理念:总是把公摊面积视为“死敌”,觉得公摊大就是住户吃了亏,其实我认为, 恰恰向反,举个例子:比如有十个住户,每户公摊面积十平米,也就是说每户有十平米是供大家使用的,可是其他九户的每户十平米共一百平米,是可以给这一户使用的,岂不是达到了以一当十的效果,不要说只有私密的空间才是自己可以利用的,公共的区域,为我们提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交通,交流,散步,孩子们玩耍等等,很多的生活功能都可以在公共空间里完成,为建立和谐温馨的社区创造了条件。很难想象所谓的小公摊住房,出了户门就是楼梯,没有一点公共区域室外停留的空间,即使你的户内有300平米,也难以算上高档的住宅,因为连一个在门口与邻居打招呼的空间都没有, 更别提有什么交流空间了。
本次设计结合通风,采光,疏散,消防,功能等条件, 设计了“H”字母形的住宅组合平面,随之产生一个“H”字母形的走廊,走廊部分为单面采光,局部做出突出的活动平台,都成为公共空间的亮点,是居民们室外交流的场所,可以想象,老人们在这里喝茶聊天,孩子们在这里,写作业,玩耍等,多么温馨的场面,这对于高密度的社区来说,更是一个呼吸的点,更加难能可贵。(如图一)
(图一)
三、功能的相对齐备
好的住房应该是功能完备的,使用舒适的,有话句话“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 有龙则灵。”住宅可以说:“宅不在大,实用则灵。”廉租房担负的不象旅馆一样仅仅是“住”的功能,它是很多人的“家”,家里有不同得人员结构,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功能,必须齐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是空谈,问题是,怎样在有限甚至是很小的空间里做到这一切,在我的设计里采用了,灵活的空间分隔,“变换多端”的隔墙,造成了变换多端的空间,形成便换多端的功能, 满足了, 不同人员构成的, 多种功能要求。
本次设计结合平面为“H”字母形,两梯(分别为剪刀梯)十八户每户面积均不大于60平方米,户内利用活动的隔墙板,在舒适前提下,灵活的分隔,可供不同人群使用,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仅为部分分隔方式的参考,根据不同的人员组成,还会有更多的分隔方式。
四、通风条件的具备
我的方案在设计中采用“H”型的单元方式,使大部分住户的户内的大部分,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虽说保障性住房面对的都是低收入家庭,房子将对小,而且空间紧张, 但是不能降低它的生活质量,“贫民窟”里那种昏暗的房间和发霉的气味,在这里是绝对不会出现的,人员密集通风条件才越要好才对, 拒绝一切歧视偏见和不健康的因素,甚至比一般的住宅还要优秀的,通风条件。
五、良好的采光条件
我的方案在设计中采用“H”型的单元方式,使所有的住户都有足够的日照时间和“采光”条件。
交谈的基本礼仪范文5
[关键词] 课程改革 教师角色 基本职责
诱导学生 自主学习
九年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空前的改革,新世纪中小学课程由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的历史将由此开创。而实现这一历史转变的主要角色,是千千万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学生。因此,承担这一历史使命的主体角色必须和新课程一起更新一起发展。新课程的实施,关键在于教师。随着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角色基本职责和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也必须与时俱进地随之转变;并作出言简意赅的基本解读,以便千百万中小学教师的领会和操作,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 传统教学角色基本职责的历史演变和历史局限
千百年来,韩愈《师说》中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一直被尊奉为教师角色与基本职责的经典解读,根深缔固地影响着我国的学校教育和教师行为。这种解读,有其历史的积极意义,也有其时代的历史局限。上世纪末,依据填补历史空白的首部《教师法》,虽有“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1] 的新说法,但教师行为并未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随着新世纪课程改革的推进,随着“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2 ] 的确立和贯彻,对于教学角色及其职责、行为、作用的讨论空前广泛,空前深入。人们从国家、学校,组织、管理,科研、创新,文化传承、社会发展,等等不同的角度,赋予中小学教师种种职责;从各自不同的需要,期盼中小学教师承担种种角色。从传统的春蚕、蜡烛、园丁、人梯、助产士、人类灵魂工程师……到现在的向导、参谋、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管理者、参与者、促进者、激励者、对话者、合作者、咨询员、催化剂,等等——这些探讨和演绎,对于全面了解和全面发挥中小学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全面作用,具有一定的意义。
从社会学的角度说,角色是社会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角色体现着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基本职责。从小农经济时代到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教学,教是“上所施,下所效也”(许慎《说文解字》);师是“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师说》)。传统的教师在扮演着先行者、有道者的角色。在欠发达的社会,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是有道的偶像和道德的说教者,是有学问的尊者和活的教科书。教师是学生唯一的知识来源;没有教师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天地君亲师的威严和霸道,传统的学生角色只能是驯服的羊羔。看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中“余立侍左右,援疑质理,俯身倾耳以请;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礼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复”的描绘;读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乏味读书生活的回忆;查魏巍《我的老师》全文对三位老师的不同介绍;听郁秀《花季·雨季》中“又搞突然袭击”和同学背地里喊老师“陈老太”、“老古董”叙述;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传统教学,师生关系,其历史的演变和局限,或许可由此而见一斑。这些是艺术的真实,也是生活的真实。
在目前中小学传统教学中,学习(读书),或者更确切说——接受学习(被动读书),作为传统学生角色的基本职责应该说也是很明确的,甚至是唯一的;与之相应的,这时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最传统最通俗的说法就是教书——按书教学生读书(按课本给学生讲课)。几十年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一直是统一内容和标准、材和教参、统一考试和检查。人民教师一切行动听指挥,已无昔日塾师那样的“课堂主宰者”的风光和自由。无奈的教师只能被动地且必须严格地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计划,忠实地做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考试内容的教书匠。无奈的学生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灌输的书本知识、考试内容,成为被动的知识接受者、信息的容器、应试机械人。教学双方同在无奈地扮演着被动的角色,被动地履行着无奈的职责。教师只是既定课程的讲述者和传递者,学生只是既定课程的接受者和吸收者。“传道授业解惑”与“教书育人”只剩“传道”与“教书”,教师只能仅仅是作为书本知识传授者在苦苦支撑着自己的角色。
二 课程改革中教师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交谈的基本礼仪范文6
一、基本功和表现力的联系
芭蕾舞的学习是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芭蕾舞是通过肢体动作来进行艺术的表现力,所以表现力在芭蕾舞中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芭蕾舞的基本功则是展示芭蕾舞的关键因素,所以要想把典雅的芭蕾舞表现的震撼人心,就需要吃苦耐劳的毅力和扎实的基本功。芭蕾舞的基本功学习是漫长的一个过程,所以基本功是芭蕾舞的基础,表现力则是芭蕾舞演绎的精华。
芭蕾舞的基本功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对肢体动作的要求是比较讲究的,从芭蕾舞舞者的站姿、手的动作和脚的动作,都要求一致性,从一个单一的动作到一系列单一的动作,形成一小段的舞蹈,这些都是芭蕾舞的基本功的内容,也是最基础的动作。当芭蕾舞舞者学会基本功的内容后,还需要学习更加深奥的舞蹈技巧,舞者也需要把自己的感情融入进去,使得芭蕾舞的艺术表现力增强,这样芭蕾舞舞者的感情、舞蹈的动作和音乐相结合,芭蕾舞才会更加的震撼人心。
二、基本功和表现力的培养思路
对于芭蕾舞舞者而言,在学习芭蕾舞时,芭蕾舞的艺术表现力中有自控力的影响,所以芭蕾舞中基本功和艺术表现力的主体就是基本功的自控力,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芭蕾舞舞者的表演,让台下的观众看到舞者在舞蹈中的艺术表现力,从而享受视觉得冲击。这种透过事物的现象看清事物的本质的方法,在芭蕾舞的教学中是比较有效果的。
(一)基本功控制力培养。芭蕾舞基本功中的控制力是芭蕾舞的主体,例如芭蕾舞舞者对自身身体的平衡感和身体的协调性,以及舞者的情绪控制、基本功中要领的掌握程度,这些都是芭蕾舞基本功中的自控力。只有把这些芭蕾舞中的知识掌握熟悉,才可以使芭蕾舞舞者对舞蹈的技巧得到提升,所以芭蕾舞的基本功艺术表现力也会得到提升,这样芭蕾舞的艺术价值会得到提高。
(二)基本功艺术表现力的培养。在芭蕾舞舞者成为优秀的芭蕾舞演员之前,舞者还是需要练习好自身的基本功,这样才可以实现芭蕾舞艺术表现力的培养。芭蕾舞舞者的艺术表现力就是在显示舞者的展示力,使舞者在深层次的理解上,对芭蕾舞境界的更高提升。艺术表现力在舞蹈的基本功中只是一种肢体动作的表现形式,它可以使芭蕾舞的基本功和艺术表现力合二为一,在通过舞者的肢体动作所展现出来,所以艺术表现力在基本功中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提高芭蕾舞舞者的舞蹈水平,还增加了芭蕾舞舞者的艺术气质,也给观众带来了视觉上的体验。
(三)基本功艺术表现力的培养目的。芭蕾舞的表演目的,除了给观众视觉上震撼人心的芭蕾舞的动作外,还有芭蕾舞的创新,也就是在原有的动作上,加入了现代化的元素,使得芭蕾舞的表演更加优美。由于芭蕾舞的动作幅度比较大,在基本功练习中对舞者的动作要求较高,所以舞者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要高,身体的柔韧性、协调性和标准性要好,所以一般学习芭蕾舞的舞者在基本功的学习上,身体的自控能力较强,所以芭蕾舞演员在表演时,呈现出的芭蕾舞也是比较精彩的。
三、基本功和表现力的培养途径
(一)芭蕾舞创新。芭蕾舞的基本功动作是通过许多舞者长期积累的经验、完善,但是现在芭蕾舞基本功训练中,基本的舞蹈动作在艺术表现力上的创新能力大不如前,这说明现在的芭蕾舞基本功中的舞蹈动作已经进入了瓶颈期,想要打破现在的局面,就需要舞者强化芭蕾舞基本功动作的理解,在深层次理解创新出新的舞蹈动作,这样才能使芭蕾舞基本功在艺术表现力上拥有一致性和进步性,才可以不断地满足观众的视觉体验。
(二)文化底蕴。芭蕾舞舞蹈的文化底蕴是日积月累形成的,芭蕾舞与美术学、艺术学、历史学等都有关联,舞蹈就是在表现抽象性,比如舞蹈中既可以表现抽象的艺术动作或者所演示的图形,又可以表达一个故事,表演故事中的人物、事物和感情。所以,作为一名优秀的芭蕾舞演员,首先,必须要具备与舞蹈相关联的历史知识,比如熟知历史有利于芭蕾舞舞者可以更好的展示历史。其次芭蕾舞也与美术学有相关联性,这不仅可以扩展舞蹈的空间,还有利于舞蹈动作的跌宕起伏。同时舞蹈也与形体学有关联性,舞者了解自身条件,可以科学的练习基本功,降低在练习的过程中出现身体的不适。最后,修身养性也可以培养芭蕾舞舞者的文化内涵。
(三)现代芭蕾舞。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除了贸易往来,文化艺术的交流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芭蕾舞这种高雅的艺术在各个国家也比较流行。芭蕾舞舞者的训练非常注重基本功的练习,对于舞者而言,基本功的练习也是芭蕾舞舞者在学习高难度动作时的必经之路。古典芭蕾舞是符合17世纪贵族的舞蹈,但已经不能满足现在人们对于舞蹈的需求了,所以作为一名芭蕾舞舞者,应该将动作融入感情。芭蕾舞可以感染不同的人群,舞者更是如此,以最本质的力量将芭蕾舞回归于舞蹈,抒发不同的情感,释放舞者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