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知识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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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知识培训

法务知识培训范文1

一、开拓了视野

长期以来,我所涉猎的知识大多限于面对当前工作,涉及面窄,内容深度浅,对全局性的知识所学甚少。通过本次培训,特别是听了“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段刚同志的讲座后,对当前世界面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加深了认识。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究其根源是2001年到2006年,美国的房地产市场由于政府通过按揭贷款的支持,很快火爆起来。发展到了2007年,美国人购房的按揭贷款已经和美国的gdp一样大。这些通过“两房”给低收入人的住房贷款很快就有人还不上钱了,这种还不上钱的比率越来越高,就引发了次贷危机。之后随着大量金融衍生品资金链断裂,进而形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这次风暴会对未来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现在能看到的简单来说会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的业务本地化。不再相信别人和别的国家。对我们中国的影响就是,以后发展靠自己,别人指不上了;

第二,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这次金融危机是从购房的次贷引发的。在中国房地产界也有人不断地创新,如:“保租销售”、“无理由退房”、“零首付”都有可能演变成为没有监管的金融产品。万幸的是在中国远远没有美国人搞的这样大;

第三,金融产品趋于简单化,复杂的衍生产品没有市场;

第四,数学模型没有人相信了,更相信自己的大脑;

第五,新的发明不再时髦,人的经验变得重要了;

第六,市场中的透明度更重要。

通过对这些的学习,拓展了我的视野,对于以后理性地分析、握形势起到了指引的作用。

二、对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深了了解

2008年下半年,受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冲击,为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国家出台了扩大内需求十项措施,在2008年第四季度安排了第一批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重点安排在十个方面(即: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以及“四个优先”(即:在建项目优先、已办理完项目审批手续的优先、已列入国家规划内的优先、灾后恢复重建的优先);随后又安排了第二批1300亿,第三批700亿,第四批投资计划正在编制中。通过学习明确了国家投资导向,把握了投资重点,今后,能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有针对性地工作,能根据国家资金投向,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地做好规划、完善好相关前期工作,保障国家投资及时产生拉动经济增长效应。

三、增长了工作技能

培训中,给我们授课的既有省发改委社会处、交运处、投资处的专家,也有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学院的教授。他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给我们讲了发改工作的方方面面。发改工作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工作都事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而县级发改部门处在“宏观经济之尾、微观经济之首”的这样一个位置,我们工作是否到位,关系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通过培训,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谋划好县域经济,心中要明确全县怎样定位,产业怎样布局,工业怎样摆,旅游等第三产业达到怎样一个档次,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二是紧抓国家投资导向,及时、及早地谋划一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三是要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质按量地做好当前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法务知识培训范文2

20xx年6月1日至6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全省发改系统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培训(第二期),我全程参与了所进行的11个专题培训。现将培训心得体会简要总结如下:

一、开拓了视野

长期以来,我所涉猎的知识大多限于面对当前工作,涉及面窄,内容深度浅,对全局性的知识所学甚少。通过本次培训,特别是听了“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段刚同志的讲座后,对当前世界面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加深了认识。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究其根源是20xx年到20xx年,美国的房地产市场由于政府通过按揭贷款的支持,很快火爆起来。发展到了20xx年,美国人购房的按揭贷款已经和美国的gdp一样大。这些通过“两房”给低收入人的住房贷款很快就有人还不上钱了,这种还不上钱的比率越来越高,就引发了次贷危机。之后随着大量金融衍生品资金链断裂,进而形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这次风暴会对未来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现在能看到的简单来说会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的业务本地化。不再相信别人和别的国家。对我们中国的影响就是,以后发展靠自己,别人指不上了;

第二,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这次金融危机是从购房的次贷引发的。在中国房地产界也有人不断地创新,如:“保租销售”、“无理由退房”、“零首付”都有可能演变成为没有监管的金融产品。万幸的是在中国远远没有美国人搞的这样大;

第三,金融产品趋于简单化,复杂的衍生产品没有市场;

第四,数学模型没有人相信了,更相信自己的大脑;

第五,新的发明不再时髦,人的经验变得重要了;

第六,市场中的透明度更重要。

通过对这些的学习,拓展了我的视野,对于以后理性地分析、握形势起到了指引的作用。

二、对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深了了解

20xx年下半年,受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冲击,为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国家出台了扩大内需求十项措施,在20xx年第四季度安排了第一批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重点安排在十个方面(即: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以及“四个优先”(即:在建项目优先、已办理完项目审批手续的优先、已列入国家规划内的优先、灾后恢复重建的优先);随后又安排了第二批1300亿,第三批700亿,第四批投资计划正在编制中。通过学习明确了国家投资导向,把握了投资重点,今后,能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有针对性地工作,能根据国家资金投向,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地做好规划、完善好相关前期工作,保障国家投资及时产生拉动经济增长效应。

三、增长了工作技能

培训中,给我们授课的既有省发改委社会处、交运处、投资处的专家,也有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学院的教授。他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给我们讲了发改工作的方方面面。发改工作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工作都事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而县级发改部门处在“宏观经济之尾、微观经济之首”的这样一个位置,我们工作是否到位,关系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通过培训,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谋划好县域经济,心中要明确全县怎样定位,产业怎样布局,工业怎样摆,旅游等第三产业达到怎样一个档次,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二是紧抓国家投资导向,及时、及早地谋划一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三是要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质按量地做好当前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法务知识培训范文3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各国金融业带来了沉重损失。2009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委员会(CPSS)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决定对以往的证券结算系统推荐标准进行修订,以支持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提议,也是对G20承诺的实施。2012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PFMI)正式公布。PFMI设定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含支付体系、中央托管机构、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等)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全球性标准,还涵盖了央行和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这一新标准对原标准要求进行了协调、加强及扩展。

(一)日本证券托管中心(JASDEC):PFMI介绍

PFMI包括24条原则,每条原则都有若干要点及注释。

表1 PFMI包括的24条原则

1 法律基础 13 参与者违约的规则与程序

2 治理 14 分离与转移

3 综合风险管理框架 15 一般业务风险

4 信用风险 16 托管及投资风险

5 抵押品 17 运营风险

6 保证金 18 准入及参与条件

7 流动性风险 19 分级参与安排

8 结算的最终性 20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

9 货币结算 21 效率及效力

10 实物交割 22 通信程序及标准

11 中央证券托管 23 规则、关键性程序以及市场数据的披露

12 价值交换结算系统 24 交易数据库市场数据的披露

关于“治理”原则,讨论问题包括各机构的治理模式、董事会是否包括非管理人员、各种治理模式的优/缺点等。目前ACG成员的治理结构主要有以下四种:①主要为使用者所有;②交易所集团所有;③几家交易所共有;④政府所有。关键点在于:董事会应由具有适宜技能和动机来完成多重目标的成员构成,董事会应建立清晰成文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风险容忍政策,分配风险决策方面的职责与问责制,在危机及突发事件中怎样作出决策。治理安排应确保风险与内控管理有足够的权威性、独立性、来源渠道及到达董事会的途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考虑建立风险委员会(中央对手方应当建立此类机构),负责就其目前和未来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战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风险委员会应由有足够能力但独立于管理层的人员主管,人员构成中应包含相当数量的非管理人员。

关于“效率及效力”原则,即在满足市场参与者及市场的需求方面,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有效率和效力。关键在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设计应能满足其参与者和所服务的金融市场的需求,尤其在以下几方面:清算与结算方式,运营结构、清算、结算或记录的产品范畴,使用的技术及程序;应有清晰、可衡量及可实现的经营目标,例如在最低服务水平、风险管理预期及业务重点等方面;应对自身的效力和效率建立常规检查机制。

关于“系统连接”,其原则内容为:与其他一家或多家建立连接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查找、监控并管理连接风险。关键点包括:连接需要在所有相关的司法管辖下都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该法律基础能支持连接本身,并对参与连接的各方提供足够的保护;投资人CSD(中央托管机构)只有在能对参与者的权利提供高水平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和发行人CSD建立连接;投资人CSD如果通过中介与另一家CSD建立连接,需衡量、监控和管理由于使用中介而带来的额外风险(包括托管、信用、法律及运营风险)。

(二)中证登:PFMI在中国的适用及意义

PFMI对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适用性广泛。PFMI的大多数原则对中证登适用;对中国金融及商品期货的市场清算机构也同样适用。PFMI也适用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其他基础设施,如中央结算公司(作为CSD与证券结算系统)、央行营运的大额支付系统,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可适用的其他机构。

PFMI有助于从整体上改进中国的证券清结算体系,尤其在风险管理机制方面;PFMI与中国防范与降低系统性风险的政策是一致的。随着中国多级资本市场发展、场外市场及衍生品引入、跨境交易发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连接和机构投资者稳步成长,PFMI将变得更加重要。目前,中国监管机构已采用PFMI,提出了实施的要求,并计划制定本地化的实施指引。

(三)韩国证券托管公司(KSD):PFMI的实施情况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正在修订《金融投资业务监管规则》,将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功能制定综合性规则而不是单独的法规。此外,韩国央行于2012年12月修订《支付与结算监管规则》以监督PFMI实施。KSD是韩国证券市场唯一的CSD和证券结算系统,也是场外市场的中央对手方和交易信息库 。

关于“治理”原则,在对KSD的评估时发现:作为CSD、证券结算系统以及中央对手方,KSD在金融稳定性方面占据重要地位。对KSD的监管法律和法规也将其安全和效率放在了重要位置。关于“效率与效力”原则。KSD新的证券结算系统2012年启用,为结算系统引进了新标准;提升了证券结算的效率和安全性;减少市场成员的融资费用(流动性条款)。因此,伴随着最新启用的新一代证券结算系统,KSD很好地满足了参与者的要求。KSD正在实施回顾检查机制,以促进结算系统的不断改善。

直通式处理(STP)与中央托管机构的跨境互联

(一)印度国家证券托管公司(NSDL):直通式处理

直通式处理的好处包括:通过数据复用和转换避免录入错误;缩短循环周期;实现自动化(数据一次录入);长期节约成本。

NSDL是印度最早提供直通式处理服务的机构。NSDL直通式处理业务的主要特色是:一是自动发出指令;二是投资者直接执行指令;三是它是介于交易结束和结算之间的机构交易平台,结算成员可以将交易凭证传输给托管人或资金管理人,资金管理人也可将指令传递给托管人,实现了自动上传和下载交易凭证,以及在一个中心接收来自多个提供者的信息。

(二)伊朗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I):跨境互联介绍

伊朗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从实现互联的必要性、互联面临的挑战、互联的备选方案等方面对跨国市场互联进行了阐述。

互联为跨国资本投资提供了便利,能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熨平市场波动风险,提高资本流动效率,增强流动性,减少套利行为,实现经济的协同效应,以及降低IPO的成本。

互联面临的挑战包括:采用复杂的结算和清算程序、使用多种货币、有限的货币兑换机会、昂贵且有风险的备选渠道(如ICSD和全球托管人)、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监管规则、不同的基础设施系统。跨境结算壁垒存在于技术平台和接口的不同,结算地点的限制,公司行为、日间结算可得性和时间、结算流程、证券发行等的国别差异,以及远程访问的限制。其他方面的限制还包括证券地点、一级承销商和做市商的行为、代扣所得税不利于外国中介机构、征税纳入结算系统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互联需要满足如下要求:适应多国货币和多种市场机构、降低结算风险,明确并支持不同的结算流程、持有者结构,符合各国法律和监管要求,竞争性的网络交易市场,建立互联网络而非各自相连,技术成熟、外国投资的法律地位明确、银行系统能够支持、关注所有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规范等。

关于信息服务

(一)中央结算公司:中央托管机构与第三方估值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全部金融资产定价的基础。与股票相比,债券市场的突出特点是市场价格稀少且交易不活跃,这给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风险管理带来了困难。客观上,债券的公允价值需要利用估值技术作进一步处理。一些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内部金融模型和估值技术推导债券估值,但是其方法的透明度、中立性难以取得市场投资者和审计机构的认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债券进行盯市,第三方估值机构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

近年来,中央结算公司、欧清、SIX集团及印度尼西亚KSEI等中央托管机构已向第三方估值领域进军,开辟了第三方估值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中央托管机构拥有提供第三方估值服务的天然优势,如中立性、透明度、专注度及数据源。利用这些天然优势,中央托管机构提供的第三方估值服务也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完善市场管理及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稳定性、提高对境外机构的吸引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结算公司开发的中债价格指标系历经十多年的精心培育和持续积累,已形成包括中债收益率曲线、中债估值、中债指数和中债VAR四位一体,用以全面、深入、客观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价格走势变化及风险程度的债券指标体系。中债价格指标以可靠性、完整性、透明度高和个性化及数据历史长的突出优势在同类数据信息市场中居领先地位。目前有超过90%的境内流通中债券采用这套指标数据进行深度管理,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支持。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也成为中债价格指标系的用户。中债价格指标系大幅提升了债券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定价估值的透明度,为提升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巴基斯坦登记托管机构(CDC):中央托管机构与证券信息服务

随着巴基斯坦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CDC业务扩容显著。CDC提供的证券信息包括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私密信息。信息渠道包括中央托管系统、投资者网站、电话服务平台、SMS/eAlerts等多种类型。

巴基斯坦中央托管系统主要通过公告管理系统及报告系统为客户证券信息。其中,公告管理系统主要提供公告通知、重要信息、新产品服务介绍及业务变更四大类信息,拥有强大搜索功能。报告系统则提供公司行动日志、发行人行动日志及直接报告三类报告服务。

此外,证券信息服务还有两个方向:一是卡拉奇交易所拟为企业财务、董事会议及新闻等提供一个透明、低成本且高效的信息平台,方便企业对过去及当前的公司行动信息进行管理;二是巴基斯坦资本市场协会正组织开发中央信息平台,将经纪商或中央托管公司获取的开户信息合并,实现资源共享,方便投资者使用。

(三)日本证券托管中心(JASDEC):加强CA信息服务 落实ISO20022标准

JASDEC从实现金融信息标准化的角度介绍了其公司行动(CA)信息服务。日本CA信息体系包括采集、信息管理和三个部分。发行人作为数据源,按照管理要求将CA信息分别发送给TSE(东京股票交易所)和JASDEC。TSE和JASDEC将CA信息编辑处理后,再给投资者、二级托管人、境外证券公司及全球托管人。由于监管机构不同, TSE和JASDEC之间并没有建立CA信息的合作与互换。

2012年5月,TSE和JASDEC签署CA信息合作协议,拟于2014年2月推出新的TMI公司行动信息服务。该服务有两大亮点:一是新增国内股票基于ISO20022标准的CA信息,降低信息输入或格式转换的时间和成本,降低客户对基于ISO15022标准的CA信息错读的风险。二是JASDEC采集的公司债、投资信托、含期权的债券及外币债券等发行人信息将与国内上市股票信息合并,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四)韩国证券托管公司(KSD):证券信息管理与服务

随着韩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信息的管理与服务也日益重要。韩国证券信息架构包括数据源、数据者、数据使用者、数据管理者等部分。为了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信息,韩国金融投资协会、KSD及信息商都将各自采集的信息提供给债券估值和信用评级机构,其再将加工后的债券估值及评级信息发给最终用户。

根据韩国《金融投资服务及资本市场法案》、《证券托管服务条例》,证券发行人要及时通知韩国证券托管机构关于即将发行证券的品种其他总理法令要求的事项,不得有任何延误;证券托管机构负责管理和对外证券及其发行人的相关信息。因此,韩国从立法角度强调了证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赋予韩国证券托管公司KSD负责采集、管理和证券信息的义务和职责。作为中央托管机构,KSD的证券信息服务为金融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支持金融市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及为金融投资分析提供重要信息三个方面。

KSD证券信息服务特点包括准确性、及时性和可获取性。KSD的证券信息系统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管理和信息三部分。其中,信息采集分别来自证券发行人、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的数据分析检索传输系统 (DART)和韩国证券交易所。采集后的信息将进入KSD信息管理系统,经过确认验证和信息输入后。证券信息平台包括SAFE系统、数据库和证券信息管理入口SEIBro。其中,SAFE+系统提供实时信息,用户为KSD内部员工及1400家机构客户;数据库为付费服务,用户为金融机构和信息商,提供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及短期商业票据的证券信息;证券信息入口SEIBro 是KSD今年推出的信息服务平台,免费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信息。

(五)印尼中央证券托管所(KSEI):信息渠道

有序、准确、及时地服务中央证券托管和交易结算,是印尼中央证券托管所职责所系。同时该所通过多种渠道向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主要信息渠道有:

在线研究和集中历史数据(ORCHiD)、公司网站、SWIFT渠道、AKSes渠道。

关于结算失败风险管理

(一)越南证券托管所(VSD):关于交付失败、参与者违约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是成员管理。VSD对成员有资质要求和处罚措施。在VSD有两种成员,一种是有自营业务,同时向客户提供服务;另一种是只做自营业务。两类的成员资质要求不同。VSD可对成员做出最重至撤销其资格的处罚。

二是应对交付失败的程序。如证券方面交付失败后的第二天需要成员双方进行协商后将结果报告至VSD,错误被认可后成员需要向VSD申请错误更正,如果第三天上午10点成员还是未能履行结算责任的话,VSD将会取消此次交易。

三是参与者违约措施主要依靠保证基金的用途、要求及方法。

四是还可通过延期交收、证券借贷等举措以加强对结算风险的管理。

(二)巴基斯坦登记托管机构(CDC):关于交付失败、参与者违约的风险管理措施

在参与者标准方面, CDC实行分类管理,有三种不同类型成员的标准:一是结算会员(BCM);二是非结算会员(NBCM);三是托管结算会员(CCN)。

风险管理准则方面,包括积极措施及反应措施。在积极措施中包括结算成员资质、保证金、利润率、预结算支付(PSD)以及证券借贷等。在反应措施中包括交付失责管理办法、资金失责管理办法及失责处理程序等。

此外,CDC还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即投资者可直接通过访问CDC的网站,登陆自有账户自行进行交易,通过这种模式可以降低结算风险。

(三)印度国家证券托管公司(NSDL):关于交付失败、参与者违约的风险管理措施

NSDL采取了许多有利措施以降低参与者违约参与的风险,采用严格的参与者遴选标准: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实体、同时通过NSDL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应用审查、对股票经纪人形势的参与者有规定最低净值。此外,还严格限制限定特定参与者以无纸化形式拥有的证券总额。

(四)泰国清算所(TCH):关于交付失败、参与者违约的风险管理措施

TCH风险管理的预防措施按照时间阶段分为四种:每天通过收取抵押品进行监督管理;每月进行资格审核、清算资产;每季度向风险委员会作风险汇报;每年对担保品折旧率修正。

结算失败后的纠正措施有以下六种方式:证券借贷、买入、暂停供应资金或证券、利用资产或担保品、流动性、清算金融资产的利用。例如,如果是支付失败,向结算银行透支后延长抵押担保品。如果是交割失败,则进行证券借贷或买入后延长抵押担保品。

TCH的成员资质包括:分普通成员和合伙成员规范,对股本和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结算全部采用DVP方式。

(五)韩国证券托管公司(KSD):交易失败和违约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在违约的措施管理中,首先设定交易成员需遵守以下准则:

准入标准 维持标准

净资本比率 至少180% 至少150%

股权资本 至少100亿韩元 至少100亿韩元

设施 能够进行平稳的交易

人力资源 拥有有经验、有技能和正直的人

信用评级 应该有高的信用评级

其次设有针对违约的融资渠道,融资来源的优先顺序如下:一是违约方的存款+资产+联合补偿金;二是其他成员的联合补偿金;三是结算准备金。

除此之外,为了便于账户管理,KSD还开发了结算风险管理系统用以控制风险,每月收取经营报告,提高成员对披露金融报告的责任感。

(六)日本证券托管中心(JASDEC):风险管理模式

日本债券市场的DVP结算采用证券全额结算和资金净额结算的方式。其对于风险的管理模式如下:

交易债券的余额管理。JDCC要求债券转出方的债券余额必须超过其将用于转出的数量。

保证金管理。债券转出方和接受方必须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保证金价值=保证资产-净负债,保证金价值不能为负。保证资产由参与者基金(现金存款)、抵押证券(证券存款)和应收证券组成。

净负债上限管理。JDCC根据限制每个参与者的净负债的“净负债的平均最大值”准则设定净负债上限。

日本市场的违约程序。根据暂停义务履行的假定:如果DVP参与方是一个机构,而它的交易面临清偿时,可以暂停其义务的履行。未完成支付缴纳资金时,资金来源是:流动资金规模是600亿日元,满足了LAMFALUSSY PLUS 1 的要求;由每个参与者提前缴纳的基金总额150亿日元;与银行签订承诺条款,共缴纳450亿日元。流动资金的风险覆盖:JDCC将流动资金用于第二个结算日的支付。一是变卖市场上违约DVP参与方的保险资产;二是损失可能从交割头寸的DVP参与方给违约参与方;在采取这两条措施之后,如果还没有覆盖完违约头寸,损失会被转移到剩余的DVP参与方。此外,JDCC还规定了参与DVP交易的准入标准和资金基础门槛,保证参与交易的成员都是有实力并信誉良好。

(七)蒙古证券存管与结算公司(MSCH&CD):违约风险管理

MSCH&CD对违约的风险管理主要在设置抵押品和风险控制方面。如经纪商公司等市场参与方提供担保品证券,以防止对手方在交易中违约。为了参与交易每个经纪商至少缴纳1000万蒙元作为抵押品。

蒙古目前采用T+3结算模式。目前为止蒙古还没有出现客户违约的情况;而在经纪商层面,经纪商和结算银行之间会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如果经纪商公司拒绝支付或者违约,结算银行有很多选择,比如贷款给经纪商或者买入经纪商持有的股份;在结算银行层面,所有业务处理都通过与经纪商的协议或者合同来操作,如果结算银行拒绝交易支付或违约,蒙古金融管理委员会会介入处理。

经纪商公司提供现金用以防止交易对手方付款违约的可能。每个经纪商至少保证账户上有200万蒙元的流动资金用以交易。同时,蒙古金融管理委员会规定所有市场交易的参与者需缴纳利润的5%用于对抗风险的专用资金。

关于移动技术的讨论

(一)印度国家证券托管公司(NSDL):短信提醒服务

NDSL目前管理1260万个证券账户,现向所有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免费的短信提醒服务。目前主要具有以下功能:证券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待结算交易提醒功能、交易失败通知、收益查询、手机号码变更等。截至2013年3月,已有超过930万个证券账户申请开通短信提醒服务;2012年全年NSDL共发送短信提醒5300万条。

(二)巴基斯坦登记托管机构(CDC):短信服务

CDC于2008年4月推出免费的SMS服务,运营初期仅向零售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提供服务;2009年1月起扩展至二级账户持有人。SMS服务主要包括:账户余额变动情况、证券过户信息查询、公司行为信息、公共信息等。2013年1季度,CDC共向投资人发送多达8.1亿条提醒短信。

(三)香港交易所: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港交所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向投资者提供CCASS电话平台服务和短信服务。使用CCASS电话平台,投资人可以录入(仅限IP账户持有人)或确认结算指令、投票、查询等。SMS于2004年投入使用,目前发送的短信提醒内容包括:待确认的ISI/STI指令信息、账户余额变动信息、投票通知、其他信息等。

(四)伊朗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I): 股票市场诈骗甄别的移动技术

CSDI主要介绍了预防风险的IR2A机制(Incremental Risk Reduction &Awareness),增加降低风险和风险意识,可以用来降低虚假沽盘和账户滥用,减少欺骗诱因。

步骤一,当交易发生前或资本变化时,随时提醒投资者。实现途径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和邮箱为基础。

步骤二,PIN码的运用。过程:① CSDI向客户提供用来销售资产的PIN码;②客户向中间人提供PIN码作为签名;③中间人向CSDI发送编码;④CSDI验证正确性。

关于法律方面的讨论

(一)中证登:证券市场所有权转移担保品协议的应用

不断升级的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改变了传统证券交易与财产所有权形式的电子科技,现阶段金融抵押品安排的极大需求以及势不可挡的全球立法趋势都凸显了证券市场所有权转移担保品协议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内外关于所有权转移担保品协议有大量的立法实践。在国外,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中介化证券实体法公约第五章“有关担保品的特别规定”对所有权转移担保品协议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与此同时,还对所有权转移的担保品协议的确认、强制执行、担保证券的使用权进行了规定。此外,欧盟理事会于2002年2002/47/EC《金融担保品安排指引》,这些共同规则有助于增强欧洲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和一体化、减少信贷损失,从而刺激跨境交易和竞争力。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调整相关证券担保品活动的法律,主要的法律规则须援引一般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法》,相关法律规则处于缺失状态。

(二)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担保品法律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债券担保品在金融交易中起到愈发重要的作用,通过提供债券担保品,可以覆盖交易风险敞口,防范风险;通过替代保证金,最大限度降低现金占用,增加财务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此外还能够提高债券流动性和资产使用效率。目前,债券已在各类金融交易履约保障安排中广泛使用。

担保品快速处置使担保权人在交易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占有、及时出售担保品等方式迅速地实现担保权益。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满足了金融交易对流动性的特殊需求。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担保品快速处置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原因如下:一是相关法律中有“流质禁止”规定。《担保法》第66条、《物权法》第211条的相关规定,使担保权人无权通过直接占有担保物来迅速实现相关权利,不能有效满足金融交易对流动性的要求。二是对于以出售方式快速处置担保品,司法操作层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物权法》第219条虽然为当事人直接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品等方式实现质权提供了可能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还要经过诉讼程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三是《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局限性。《证券法》第167条虽然确立了担保品快速处置机制,但《证券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适用性还未明确,且只是明确了在净额结算模式下登记结算机构的担保品快速处置,不能满足所有金融交易的需求。

随着使用债券进行担保交易的比例不断提高,市场成员产生了进一步灵活使用债券担保品的需求,如进行转质押或者转让使用。但具体实现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一是《担保法》解释明确禁止债券的转质押行为;二是《物权法》禁止质权人擅自使用质押物。

虽然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但在近年的市场实践中,我国也对金融担保品的快速处置和再使用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的转让式履约保障方式设计,该协议第4条明确交易双方可以约定“受让方在受让履约保障品后享有对履约保障品不受限制的所有权,可以依法处置所受让的履约保障品”。交易所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设计中也明确了让与担保机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13条也为实现担保品快速处置提供了可能。下一步应积极推进法律突破,提供立法供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中证登:交易所市场证券回购交易担保品法律关系

普通质押式回购采取“一次交易、两次结算”的结算机制,担保品法律关系的双方为中证登(质权人)和做市商(出质人)。由中证登为做市商开立担保品账户。风险控制的重要切入点是标准券的折算率,此外还设计了卖空处置机制。

“做市商―客户”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采取“一次交易、两次结算”的结算机制,采用双边净额结算方式。担保品法律关系的双方为客户(质权人)和做市商(出质人)。当资金结算失败情形超过两天即导致回购终止,做市商根据回购协议采取后续行动。

特殊回购(国债买断式回购)采取“一次交易、两次结算”的结算模式,首期交易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结算方式,而回购交易采用全额结算的结算方式。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履约保证金。在实际交易中,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如双方违约,双方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证券融资(转融通)采取“两次交易、两次结算”的结算模式。首期和到期交易均使用全额结算的结算方式。风险控制:在转融通中,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是一旦发生客户资金结算违约即终止转融通。

法务知识培训范文4

一、什么是法务会计

目前,国内对法务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各有侧重。理论界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的相关技能,对未决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为法庭提供证据(美国会计学家G.杰克.贝罗格尼和罗贝特.林德奎斯特于1995年提出)。实务界认为,法务会计是一种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及对未决事项的调查,与证据规则结合的会计学科,它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将结果运用于法律鉴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在舞弊与法务会计的研讨会上提出)。后一种说法更符合司法会计这一称呼。究其实质,法务会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务会计的认识有相当的共性:

(一)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的交集学科

首先,法务会计涉及到会计知识和技能,必须依靠会计工作来了解客户企业的经济事项、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其次,法务会计涉及到法律知识,只有熟悉相关的法律条例才可能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发现协助司法工作,保障客户利益。最后,法务会计必须拥有辨别舞弊的能力和相当的调查技术,缺乏这些技术,就无法发现企业经济事项中的潜在问题,挖掘出问题的根源。

(二)法务会计的关注点是经济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会计一直是为经济服务的。无论是对外提供信息的财务会计,还是对内服务的管理会计,抑或是对会计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和为经济矛盾提供解决方案的法务会计,会计至始至终都致力于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对经济纠纷中存在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调查经济问题发生原因,确定经济事件的责任人,必要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法务会计以提供专业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为目的

一般来说,法务会计工作的最后成果是提供专业报告,对涉及经济事项进行描述,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提供专业性的法务判断。法庭可以依据法务会计调查报告及专家意见对经济事项做出判决,确定嫌疑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近几年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

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已在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展开,业务范围日益拓宽,不仅涉及诉讼支持、仲裁、财务犯罪调查、欺诈管理等传统项目,还包括背景尽职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反洗钱等内容。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法务会计相关业务(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称之为法证业务)主要包括:

(一)企业及个人背景尽职调查

背景尽职调查包括企业和个人诚信背景调查。事务所提供的针对个人的诚信调查包括关联公司查询;个人财产来源查询;诉讼、监管、处罚、破产等历史查询;犯罪记录查询;职业声誉查询;政党或政府关系查询;任何利益冲突相关的查询如关联交易等。事务所提供的针对公司的诚信审慎调查主要包括:公司的所有权或股东结构查询;公司资金资助来源查询;监管机构如环境法规部门等的查询;其它相关方面的查询等。

(二)企业舞弊调查

提供舞弊相关问题的全方面调查,主要包括:员工渎职;管理层舞弊;非法或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资产;盗窃知识产权;采购舞弊;非法收取销售回扣等。调查及取证过程可以通过与审计小组合作进行暗地调查,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帮助恢复电子数据,寻找目标公司背景资料,寻找资产及追踪全球资产资金流向等。

(三)诉讼支持及仲裁

各类诉讼支持及仲裁服务包括:评估具争议性的交易及其影响;评估对手风险;协助准备诉讼需要的文件及证据;在申请赔偿担保的法律程序中提供协助;协助律师进行法庭问询的准备工作;评估专家报告及一般性的诉讼战略咨询;保险索赔、专家鉴定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等;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协助法庭了解会计、审计和税务等问题;对索赔提供证据或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测算;在业务中断、收入或利润损失、专业失职、人身伤害、诽谤和知识产权、以及股东、婚姻、合伙关系和遗产争议案件中提供专业服务。

(四)欺诈风险管理

事务所运用科技手段,协助客户公司对欺诈活动进行连续的监控和识别,预防并阻止欺诈及违法行为。相关业务包括:反洗钱合规审核及客户尽职调查;建立案件揭发机制和防止欺诈培训计划;欺诈或不法行为风险查询;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FCPA)专项合规审核;网上商业道德问卷调查;供货商诚信查询。其中,专门针对反海外腐败法案(FCPA)提供咨询及培训,如提供FCPA尽职调查、FCPA合规审核、非经常性专项调查及评估(不包括涉及由SEC监管引起的诉讼)、提供FCPA培训等。

(五)反洗钱咨询

对制定、审核及评估反洗钱政策的相关部门及系统、机制提供指引及支持,以便在法务、财务及声誉危害方面保护客户。主要业务包括:犯罪风险评估;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报告;账户的持续监控及定期审阅;员工反洗钱意识培训;监督、合规、内部审计;为制裁合规需要保存记录;评估后协助等。

(六)电子取证及数据分析服务

电子取证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方法对计算机入侵、破坏、欺诈、攻击等行为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帮助客户采集和获取用于司法鉴证的电子数据;保存取证过程中相应的证据链;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电子法证分析;数据解密还原以及删除恢复等。除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其余各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均提供了相应的法务会计业务,如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舞弊和不当行为调查、舞弊风险管理、法证会计技术、企业资讯、争议处理咨询、知识产权和履约咨询、反洗钱咨询等服务。相对而言,国内排名居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范围相对较窄。如2014年国内综合排名第三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可以看到有司法协助服务项目,具体业务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等);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少数股权利益损害评估。再如2014年浙江省综合排名第一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其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服务,主要业务内容包括票据专案审计、经济贪污案件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司法鉴定业务等。

三、建立健全法务会计行业规范体系

自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以来,鼓励中介机构和符合专业条件的自然人参与司法鉴定业务,并将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统一登记入册,为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人员进入法务会计服务市场提供了机会。2005年10月1日起,《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逐步形成,更为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司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法务会计业务,专业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遵从技术规范,否则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问责。但是,法务会计行业规范及监管还远远不够。

(一)建立有效的法务会计行业监管机构

一个有效的法务会计行业监管机构应该包括以下部门:第一,资格认证机构。任何从事法务会计服务的个人必须取得法务会计特许资格证书,资格认证机构对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进行管理,包括考试资格认定、组织考试的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等。第二,技术标准机构。负责建立一套权威的技术标准,作为执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控制和提高执业质量。第三,培训机构。研究、分析法务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提供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后续教育。第四,科研机构。该机构负责总结实践中的问题,丰富法务会计理论,为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法务会计领域的研究工作提供帮助,促进法务会计的有效、协调发展。目前国内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2015年5月起),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共同负责。培训及考试内容包括法务会计概念、法务会计基本理论、财务舞弊问题研究、舞弊调查方法、舞弊审计准则、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法务会计的损失计量研究、会计证据研究、计算机法证学、欺诈调查会计、案例分析等模块。实际上,该证书的认知度和规范性远未达到执业资格证书本身应有的标准。

(二)逐步形成法务会计技术规范和执业质量规范

法务会计师的技术规范应包括专业技术规范和精神素质要求两类。法务会计人员被要求通过分析、解释并概括复杂的财务和商业数据,撰写并向法庭呈递分析报告,提供核实后的会计分析资料,所以应具备的技术要求有:会计和审计知识;舞弊知识;调查技术;法律和证据规则知识;计算机知识。此外,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精神及心理素质要求:耐心、恒心和审慎的职业态度;了解个人的犯罪心理活动及舞弊行为动机;预测舞弊可能行为;通过与他们沟通获得信息、分析信息并提炼证据;在法庭上对事实的陈述能力、清晰表达能力等。执业质量规范应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程序控制两块。全面质量控制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工作的每一环节都有相对的指导:在业务规模和范围上符合事务所权限;在组织和部门设置上满足法务会计工作需求;服务的提供必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法务会计报告的撰写内容、描述精准性、意见及结论的得出都应加以规范。程序控制主要是指与诉讼支持有关的程序,应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的相关规定,对每一程序的实施步骤、实施时间都做相应规范:如何接受鉴定委托;如何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如何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答复;如何提供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复核鉴定、到最终出具司法鉴定的过程等。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建立法务会计准则,置于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内,制定法务会计基本规范、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质量规范、资格认证和后续教育规范等,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真正规范发展起来。

作者:张英 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法务知识培训范文5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行性

一、法务会计简介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

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G・Jack BoIogna)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Robert・J・Lindquist)曾对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做出简明的解释。他们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它全面吸收了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学中的部分审计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方法。法务会计在内容、形式等各方面都有别于财务会计、审计,具有自身的特点。法务会计主要关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二)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关于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调查与诉讼支持。

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的范围包括:企业税务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司法会计。

二、法务会计市场需求分析

(一)法务会计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趋强烈。2005年杭州市场需求统计,法务会计师占需求首位,专家预测未来10年,法务会计必将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1、企业、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在法制社会中,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将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因商品购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合同法、证据学等方面知识收集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纳税方面原因引起的税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从会计、税法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确认应纳税款。因此,企业需要法务会计站在企、事业单位的角度,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法律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去进行法律交涉,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1)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需要

目前,法务会计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他们致力于培养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服务。国外的事务所已在国内积极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国内的事务所,其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领域,而较少涉及法务会计业务,仅少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需求日益增长的法务会计无疑是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

(2)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需要

律师在法律上很精通,但法律和会计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律师对企业的运作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不可能准确地解读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对企业舞弊的手段、方式也不够熟悉,而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于是,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产生了需求。

(3)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业务的需要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税收筹划反映出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在国外,许多企业都聘用税务律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而且很多个人也需要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的涉税服务。财税律师通过对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改变其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性质,以寻求税务筹划的最优方案。

3、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在审查处理这些案件时,涉及到会计信息是否虚假,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带来多大损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法律人员依据专业知识所能确定的,必须由法务会计人员来对此进行审计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供司法机关判断使用。

另外,专门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的政府审计部门,对经济舞弊案件的专项审计也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支持。

(二)法务会计收入预测

美国2003年的一个统计数据显示,一个初入行的法务会计的年收入在2.5-4万美元,但在工作三四年之后,其收入就能达到7-8万美元,有的人甚至能拿15万美元的年薪。我国目前法务会计服务收费情况如下:

表2:中国法务会计网法务会计鉴定

服务收费表

法务会计服务项目

服务费

法务会计咨询业务

6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内)

10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法务会计检查服务

10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内)

20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法务会计鉴定服务

涉案金额*O.5%(刑事)

涉案金额*1%(民事)

预计法务会计师将是我国收入最高的十大职业之一。

(三)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状况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严重滞后,在法学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尽管云南财贸学院在国家司法部门的支持下,于2001年在会计专业率先开设了“司法会计专业方向”,对法务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了尝试,却仍然存在正规的法务会计教育体系缺乏的问题。同时,对在职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知识培训也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导致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十分稀缺。

三、高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可行性分析

(一)专业建设分析

会计专业一直是管理学的传统专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经济建设作出了相当的贡献。然而,一个专业的发展不仅要有厚重的专业基础,还要能适应市场需求,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不断建设新的专业。法务会计专业的设立可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带动会计专业的发展。

(二)师资力量分析

法务会计主要综合了会计、审计、法律的相关知识,目前财经类高校多为财经法律院校,本身即拥有会计、审计、法律专业教师,只需要稍做培训、组合即可打造出一支法务会计师资队伍。

(三)专业投入分析

法务会计属于社会科学,是会计和法律的边缘学科,与财经类院校现有的基础设施、教学模式、师资力量相匹配,不需要投入过高的专业建设费用。在专业建设方面投入的费用大体包括专业实验室建设、师资培训、专业宣传三方面。

(四)专业市场分析

法务会计人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术型人才,即从事研究会计学与法学融合与发展的人才,如专门机构研究人员、政府部门决策顾问、法务会计专业教师等;另一类为应用型人才,即从事法务会计的具体实践操作人员等。如果在专业宣传上有保证,生源情况应该比较乐观,而法务会计的就业形势又可以促进会计专业的招生。

法务知识培训范文6

【关键词】 法务会计; 会计制度; 法务会计人才

一、前言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意为和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佣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随后法务会计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虽然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影响,致使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大降低。

二、法务会计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白领犯罪和企业争议的大量增加,法务会计在国外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1996年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追踪调查的结果,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在这20种热门行业中名列第一。2002年2月,该杂志将法务会计列为最具安全性的职业。法务会计不仅在政府部门得到开展,而且在银行、保险及一般企业也得到广泛运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都开展了法务会计服务业务。此外,还出现了许多专门提供法务会计的中介机构。2000年法务会计的专门刊物《Journal of Forensic Accounting:Auditing,Fraud & Taxation》创刊。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主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纷纷成立特别小组加强法务会计的研究,并为法务会计业务提供指导帮助。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自1998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 IFA Alliance)以来,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澳大利亚在2002年成立了CPA法务会计讨论组,现有会员30名,他们主要对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法制环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健全的会计制度等现实基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会计和审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趋同,涉及会计业务的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这些都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创造了条件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还没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也就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的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司法实践的要求。在我国,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

(二)法务会计理论缺乏规范性、创新性与实践性

首先,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说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一些法务会计理论,但在内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教学及应用的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石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未能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再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指导性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

(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紧缺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是司法、监察、律师、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但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而上述人员或是法律方面或是会计方面的单一型人才,尚不具备独立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人才供给不足;二是市场需求旺盛。首先,我国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刚起步,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院校很少,且多以选修课为主。其次,我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国家,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也会大量出现,纠纷双方都将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法务会计人才市场需求旺盛。

(四)法务会计开展单位少,服务内容有限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展开,但开展此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限,行业普及度不高,仅见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就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而言,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但从国际行业范围来看,法务会计内容很多,主要有经济犯罪调查、股东及合伙人争端解决、个人伤害认定及索赔、商业侵犯认定及索赔、企业及员工舞弊调查、离婚诉讼、企业经济损失认定、职业工作过失认定、调停和仲裁等。可见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面还很窄。

四、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结果,同时,会计的成熟和法制的健全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会计理论和实务逐渐成熟。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务会计的发展将为我国会计职业判断领域的司法介入提供技术保障。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我国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务会计准则,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和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加强对法务会计师的培训,乃至进行资格认证,这都必将加速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

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关系到法务会计的发展。在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上,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授予其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还可以在高校教师队伍中选择一些对会计理论有造诣的教授,授予法务会计师的资格;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增设法务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后续教育工作。

(二)人才培养方面应注重培育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使之精通会计、审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其次要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保密、自律的原则,是对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懂得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熟知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这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的“职业法务会计师”。

(三)拓宽业务方面

完整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三大项内容:一是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但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开展较晚及人们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业务主要以经济案件的诉讼调查为主。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各项制度,为行业顺畅运作提供保障。其次,要大力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才能发挥出法务会计的最大效用。再次,法务会计业务内容繁杂,要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逐步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有一定基础的法务会计业务,条件成熟时再开设其它业务。

(四)制度建设方面

要加快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建设。由财政部、司法部牵头,组成由会计界、法律界共同参与的研究机构,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整套法规制度。如建立严格、统一的法务会计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法务会计鉴定实施的程序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鉴定的宏观监管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实现对法务会计工作全过程系统完备的监督管理,结束目前法务会计活动中混乱无序的局面,规范行业服务,从而更好地解决经济案件中的会计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五)机构设立方面

建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在美国,法务会计业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的,美国的大多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实践中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不断增加,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借鉴欧美等国的做法,尽快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为发展法务会计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当前法务会计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首先,应当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选取最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适用条款。其次,加强对会计职业人员的保护,创造交流的机会。最后,应当鼓励会计界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计界和法律界都可以而且应当投入精力,研究保护本国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且有必要在专业规范的优化过程中相互合作。

(七)推动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首先,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即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最后,还应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恰当处理其关系。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结束语

法务会计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是热门行业,待遇丰厚,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因此,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建设也倍受关注。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务会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立相关机构并提供服务,高校陆续设立法务会计专业,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政府重视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务会计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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