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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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1

近几年,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2015年1至5月,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59.93亿元,互联网保险占总业务规模已达5.7%。但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待规范。7月27日,保监会召开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放开部分险种经营区域限制

按现行监管规定,任何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仅限于保险公司注册地以及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解释,对于未明确放开经营区域限制的其它人身保险险种,一是考虑到一些险种可能无法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理赔等全流程服务,有赖于分支机构的设立满足其产品经营服务需求,比如健康险;二是部分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难以有效突破保险本质,而是简化成重收益轻保障的理财产品,偏离了保险保障。

他表示,对于没有放开区域限制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仍然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也可以继续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销售,但前提是,保险公司不得将这类产品销售给本公司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保险公司或第三方平台应该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投保人的地理位置,而且,作为保险公司来讲,应该作好消费者的说明和解释工作,包括风险提示以及可能无法提供服务的提示。

在《办法》明文放开区域限制的险种中,并不包括车险,但此前不久,并无线下分支机构的众安保险获批可开展互联网车险业务。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说,如车险等一些保险产品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很高,原则上在无解决方案之前,监管部门禁止这种跨区域经营。不过,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出有效解决方案,那么经监管部门审核后,也可开展该类业务。之所以批复众安开办车险业务,是基于它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即与平安财险合作,后续的理赔服务完全依托平安财险的网络来进行。

规范高现价理财险 近期或约谈几家公司

就人身保险而言,目前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大部分为存续期短、收益高的网销理财险。目前,一些网络在售的理财险预期收益率高达6-8%,且短至三个月或一年便可零手续费退保。去年9月,理财险借助网络渠道快速发展,期间出现了一些公司违规销售及过分夸大收益率现象,保监会曾集中整顿网销理财险,一时间,网销理财险曾纷纷下架。不过,近段时间,网销高收益理财险悄然回归。在第三方互联网理财平台招财宝上,大部分短期理财产品均为保险机构开发的万能险种,期限三个月到三年不等,显示的历史年化结算利率最高达8.02%。

对此,袁序成说,保监会已注意近期部分保险公司的网销产品偏重强调高收益,近期可能会约谈几家公司, 要求他们按新出台的《办法》进行规范。去年保监会曾要求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公司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互联网业务。如果再发现部分公司有违监管部门规定,可能会禁止其在一段时间内甚至是不再允许其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关于“信息披露”部分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袁序成表示,对于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另外一个重点,就是要能做到如线下业务的投保、承保等流程,保监会根据《办法》对高现价理财险加强规范。

第三方平台参与经营要取得资质

保监会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出现了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强化了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提供辅助支持。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则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二是强化合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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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网上保险,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

一、网上保险概述

网络是信息时代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应用已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互联网不仅能够及时快速地提供大量信息来满足人们强烈地求知欲,而且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个进行各种交流活动的自由场所。保险作为一个需要多种专业部门协同工作、通信时效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更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

网络(电子商务)应用于保险业,便赋予了保险新的形式,从而产生了网上保险。从狭义上讲,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通过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如通过Internet买卖保险产品和提供服务;从广义上讲,网上保险还包括保险企业的内部、保险企业之间、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以及与保监委税务部门等政府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活动。

因此,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采用网络来开展一切活动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在保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式之间通过电子工具来共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信息,并完成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

网上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通过公司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费率等投保内容;依照网上设计表格依次输入个人资料,确定后通过电子邮件传人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签发后的保单将由专人送达投保人,客户正式签名,合同成立;客户交纳现金,或者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的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保险公司,保单正式生效。

与传统的保险企业经营方式相比,利用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具有四大优势;

(一)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迄今为止,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设立主页、介绍保险知识、提供咨询、推销保险商品来抢占市场。

(二)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在Internet网上开展保险业务缩短了销售渠道,大大降低费用,从而能获得更高的利润。通过网上保险业务的开展,投保人只要简单的输入一些情况,保险公司就可以接收到这些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反应,从而节省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联系以及商谈的大量时间,提高效率,同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电子化的发展大大简化了商品交易的手续。申请者除了不能

通过Internet在投保单上签名盖章外,其他有关事宜均可在Internet上完成。甚至保费也可以通过Internet来缴纳。

(三)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

应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方便地上网比较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这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险种尤为适用。

(四)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

互联网能够加快信息传递速度的优势可使保险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升。很多在线下不能获得或不易获得服务,在互联网上变得轻而易举。比如保险消费者可以在投保前毫无销售压力的情况下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保险,获得投保方案,而无须不厌其烦地去和每家保险公司、保险打交道;在投保后轻松获得在线保单变更、报案、查询理赔状况、保单验真、续保、管理保单的服务,从而避免了繁琐的手续、舟车劳顿、长时间等待等不利因素。例如目前易保网上就能够提供保险方案匿名竞标,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搜索人、保险需求自测等服务。

二、我国网上保险的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近几年来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美国由于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成为发展网络保险的先驱者。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营业仅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产品资料信息,有6196个保险站点提供商地址咨询,并有43%的保险公司已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显示: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上保险起步比较晚,它的应用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牵头开办的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正式开通,该网涉及保险业的培训、咨询、销售、投诉等内容。在信息网开通的当天,中国内地第一份由网络促成的保单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诞生。随后各商业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扩大影响。

在中国,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中国保险业在5年前才与IT业完成嫁接。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网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该公司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不过,由于国内在对实现网上交易至关重要的货币结算和网上签名等方面还没有满意的解决方案,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假以时日。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平安保险的“PAl8新概念”和泰康保险的“泰康在线”两个电子商务平台投资都是上千万元的项目,他们已经具备了网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初步实现了在线保险电子商务,并且已经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供了产品、渠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

三、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趋势

虽然保险业内部网络化建设在近几年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相关环境及网上保险技术还有所欠缺,使得保险在网络棋盘上面临着许多难关:

第一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线保险交易中,客户必须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的指定银行建立账户,以便进行在线交易实时扣款。如果客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由于目前银行间资料交换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时跨行转账交易能力,因此不能进行在线实时交易结算。网上交易条件的局限无疑限制了客户源。

第二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

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网上保险对客户身份的认证技术水平很低。这些问题阻碍了网上保险的顺畅运行。根据权威调查,被调查人群中66%最关心在网上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可见客户对网上保险安全机制的关注。

第三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如被视为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数字签名法》等都还没有出台。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网上保险的长足发展。

中国保险企业在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网上保险时,要逐步将公司网站作为销售渠道,以获得保费收人为主要目的,并从降低成本,完善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网站。不能再将网站单一地作为一种宣传工具。在中国网上保险发展实施的过程中,中国保险企业具体应做到以下三个整合:

一是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的整合。

网络营销所面对的顾客与传统保险营销所面对的顾客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应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性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

二是网络营销中保险渠道的整合。

中国保险公司早期的业务拓展以门店为主,等待顾客上门。在引进个人营销机制后,推销力度加大了。但营运成本急剧上升,而且服务有脱节现象。而互联网主页推出后,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趋于无限发展,投保限制的约束力减弱,具备客户咨询、保费查询、投诉交流等服务功能,保证顾客得到亲切、周到、专业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是客户接受保险服务的新通道,异地投保、跨国投保、全天候的网络服务正逐渐变为现实。

三是网络营销与保险企业组织的整合。

保险公司实现网络化推进了行业的发展,必然使公司的管理模式也作出调整,形成企业内外部沟通与经营管理均离不开网络作为主要渠道和信息源的局面。而且,人员的减少、公司组织层级减少和扁平化管理,使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数量减少,沟通渠道缩短,虚拟保险市场、虚拟部门等内外组织盛行,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业务发生变化,促使保险企业对于组织进行再造调整。

笔者认为我国网上保险在日后的发展中,会逐步攻克以上的难关,在依靠自身力量、自主开发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同时引进一些国外先进的网上保险技术,如美国Netscape公司开发研制的在Internet上的SSL信用卡收费系统,及由IBM公司开发的用来帮助保险公司探测欺诈和滥用管理系统的软件:DiscoverySeriesforTelecommunications等。且在以后的发展中,中国保险企业会逐步转变观念,将公司网站作为销售渠道,以获得保费收人为主要目的,并从降低成本,完善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网站。逐步完成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保险渠道及网络营销与保险企业组织的整合。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3

据《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统计,可以发现在2011年,进行互联网保险投保的人数有816万人,到了2013人数增长到了5437万人,增长了4621万人。还可以发现,我国网民关注保险行业的大约占40%,但是不同年龄的网民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不同,且有着很大的差异:其中在30至50岁年龄阶段的网民,他们对保险业的关注度最高,接近60%。而在关注保险业的40%的网民中,男性网民占了绝大多数,达到了七成,女性只占三成。此外,还可以发现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还受到了教育程度和地域因素影响,对保险行业关注度较高的是高中及以下的人群,占到了整个人群的44%,比全网的人群关注度高6%。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结构与现实生活脱节

现在互联网上各保险官网的保险产品结构相似,条款简单,保障程度低,种类较少,不能满足大部分人对保险的需求,像之前的赏月险,险等险种,虽然有所创新,但是对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以及特定的人群都有较高的要求。

(二)我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保险经营管理的监管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的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没有形成统一互补的体系,对有些方面的监管有所缺失。

(三)互联网保险销售的服务有待跟进改善

由于条件的限制,销售和客户服务的信息交流不畅通,往往在投保后的续保,出险后的理赔方面,不能同等享受传统渠道的服务,不能一对一的跟进,不能准确的了解客户的需求,使得服务不到位,亟待改善。

(四)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的建设有待完善

目前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是网站的网络销售,在手机移动终端的销售刚刚试水,自助客户服务端仅在保险公司的销售大厅有少量。不能满足人群多样化,需求多样化的要求。由于我国保险人销售模式的局限性,从业人员多数是上了年纪的人,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不够,不能有效的进行线上的服务。

(五)互联网的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当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很快,有关个人的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着泄露风险,就在去年2月份,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的成都众宜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众宜风险管理网泄露了80万份的保单信息,包含了投保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适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要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力度,互联网保险不是仅仅把保险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放在网上就可以了,是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有互联网的视角,聘用一些有互联网从业经验的跨界人才,结合互联网的特性,积极的创新开发符合当下网络的保险产品,比如说现在网上的支付险,网上货物的运输险等更符合网络消费习惯的险种。

(二)加强完善适用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有关部门应仔细研讨互联网保险的特殊性,多部门,多行业联合制定符合适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法律法规。有关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部门要加大监管的深度和力度,互联网保险属新兴事物,需要前期的规划指导,但也不能过分监管限制,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的智慧,构建一个合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互联网保险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改革服务的模式

保险公司要改革自身的服务模式,结合互联网不能人对人直接交流的缺陷,减少投保人的顾虑,对于互联网销售人员的信息要在网上公布,能够让投保人有需求的时候能找得到人,且保险公司要将保单的签订和服务责任到个人,明确分工和责任范围,出问题后能够快速直接的找到问题所在,并进行问责,在销售客服人员的调动和,能够及时,有效,完整的交接,保障客户的权益,提升服务的质量。

(四)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的建设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对网络的应用不仅仅限制在电脑互联网上,要加强手机移动终端的利用,开发手机软件,提供网络支持。对平台的应用也不仅仅限制在网页上,在社交网络,比如微博等新媒体,要加大结合程度。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建设

保险公司有义务保障客户的个人隐私,首先要评估其官网以及与其合作公司的网络信息安全程度。其次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对权限的审核严格要求,问责到个人,明确权限责任,不够资格的不能接触客户信息资料。还有加强网站安全系统的建设,防止来自网络的黑客攻击而泄露客户信息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前景展望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4

关键词:网络保险现状建议对策

近年来,作为21世纪朝阳行业的保险业,在不断探索新型营销模式。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电子商务技术与保险业相互融合渗透,至2005年优保网出现,2006年我国第一家网络保险平台――慧择网建立。网络保险的服务功能从简单的产品展示、信息介绍,到众多产品的功能对比,从在线投保到在线保单变更、退保服务,再到协助理赔等综合服务。总之,随着电子商务业的迅猛发展,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得到了快速发展。给保险市场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从分析我国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发展的优劣,提出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的优势分析

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是指保险公司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相对于传统保险营销,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大大降低中间成本,规模效应显著。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不仅提供众多的保险产品信息、咨询,而且能在平成产品的销售。与传统的人营销或银行保险相比,需要的工作人员更少,节省了佣金、展业费、管理费等中间成本,大大降低了保单的平均销售成本。具有快捷、高效等特点,业务量不受人力制约,规模经济效益显著。

2.具有独立地位,更易赢得客户的信任。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通常与多个保险公司合作,拥有众多保险产品。是一个公共销售渠道,具有“公用性”的特点。更能满足不同客户的多种需求。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还能避免营销人员对产品介绍的偏面或误导。因此其产品信息更加专业,立场更加客观、公正,具有“专业化”和“公平性”等特点。更易赢得客户的信任。

3.具有强大的服务功能,有利于客户的选择。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具有专门的产品筛选功能、对比功能,投保人只要用基本信息、保障功能、产品定价等进行对比筛选,就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与传统营销渠道相比,具有高效安全的优势。可以化较少的精力,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更好地选择符合自身需要、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在线完成购买。

4.不受时空限制,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通过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进行产品销售,不局限于固定的营业场所,服务时间拓展为7天×24小时,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灵活方便。具有交易的自主性、便捷性和个性化等优势,同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能更好地满足现代人的消费需求。

5.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拓展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空间。随着电子商务业的发展,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保险业与互联网的相互渗透进一步加深,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和安全,使互联网保险的消费群体也不断扩大,市场规模迅速发展。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6年的《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市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31.1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75倍,与2015年互联网全年保费水平接近,占行业总保费的比例上升至5.2%。经营主体从2011年的28家上升到96家,超过现有产寿险公司数量的一半。无论网络保险的品种或交易额,均呈现增长趋势。数据表明,我国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发展迅猛,发展空间巨大。

(二)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1.构建成本较高,制约其发展。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保险营销模式,目前消费群体有限,既懂保险专业知识,又精通互联网技术的复合人才也非常缺乏。宣传推广费用较高。另外,前期投入如网络和硬件的开发、保险产品的设计等成本费用大大高于传统营销。这些因素均制约了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建设的快速发展。

2.复杂保险产品网络营销缺乏优势。互联网对于复杂保险产品的销售具有局限性。目前,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主流产品是标准化和黏度低的短期产品,如车险、意外险、简易寿险和理财类保险等。对于综合性、复杂型的保险产品缺乏优势,保险行业还不太适应“组织模式扁平化”的互联网特点,很多保险的理赔只能在线下完成。有些保险条款晦涩难懂,不能适应互联网透明、简洁等特点。大大制约了网络保险的快速增长。

3.与传统营销模式发生冲突,制约其发展。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其业务自主性不强,没有自己的保险产品和相关的售后服务,因此产品类型、定价及理赔服务等均受制于保险公司,缺乏自和话语权。并且与保险公司的网站同质化严重,存在恶性竞争。当保险公司建立完善自己的网站后,就不再把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作为其销售渠道。另外,保险公司实行分地区经营,而互联网销售模式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是全国性、跨地区性的,因此在进行保险理赔时,各地保险公司会相互推诿,不利于其发展。

4.保险监管滞后,不利于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速度较快,我国的保险监管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只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准入条件、经营规则等做了简单规定,监管规则不够细化,没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批制度,对于销售人员缺乏资格审查机制等等。客观上制约了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我国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

随着保险公司自建网站的完善,第三方网络平台要保持其竞争优势,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尤其要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对现有互联网技术人才进行保险知识和保险业务的再培训,加快引进保险管理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通过顶层设计,简化网上操作流程。延伸网上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探索服务新模式,完善子保单、自助理赔、进度查询、投保方案设计、保单真伪验证等服务功能。利用移动终端、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让客户实现咨询、投保、缴费、理赔等全流程的电子化、远程化操作,提升互联网保险的服务质量。

(二)加强技术创新,确保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交易安全

随着市场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互联网保险面临来自黑客和不法分子的攻击,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定期检查电脑系统,及时发现并修复系统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电子信息技术创新,设置证书认证、专用交易码等保护措施。建议制定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单电子签名效力等。防范道德风险对于虚假保险网站,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互联网犯罪,严厉惩处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以确保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交易安全。

(三)开发保险组合新产品,扩大网络保险消费市场

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客户往往需要多种保险产品的组合来满足需要。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应利用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优势,积极开发保险组合新产品,满足各种客户需要,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最大优惠让利消费者,吸引消费群体,扩大互联网保险的消费市场。整合资源,发挥合力,改变第三方网站“二传手”的模式,建立统一的网络营销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网站规模。

(四)开发多种交流模式,提高网络保险适应性

虽然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迅速崛起,但其产品仍较简单,复杂产品较少。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要想打破这样的限制,必须改变模式,建立与客户的网络语音视频交流功能,直接与客户讲解复杂产品的保障功能,制作比较复杂型产品的保障、条款、注释等事项的通用视频,探索线上线下互动的客户交流方式等。提高保险产品的上线率,使更多的保险产品适合全流程网络化。

(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网络保险平台的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健康发展,监管部门颁布了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由于市场发展较快,监管相对滞后。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或细化实务操作方面的监管法规,以及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批机制和人员资格审查机制等。确保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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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5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过程;问题;实践路径

20世纪80年代,银行保险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1995年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开始合作,在21年的时间里,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取得长足发展。当前,银行、保险、证券作为金融体系的三个部分,从各自独立经营走向合作经营。尤其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亲密合作,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互利共赢关系,先后经历了萌芽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支柱。银行保险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导致了众多问题的出现。比如,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还处于原始的合作阶段―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销售协议阶段;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客户差异性需求;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过于夸大保险的“高收益,高保障”;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银行则利用自身优势索要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银保专业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银保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强保险行业自身发展;提高银保业务服务水平;细分市场,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完善银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这必将促进我国银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品和服务,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起步比较晚。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在sigma研究报告中,银行保险的含义为“一种被银行或保险业所采用的策略,目的在于或多或少的以整合的方式参与金融服务市场。”

银行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操作简单方便。银行保险的相关产品购买手续简单便捷,核保要求比较低,消费者只需到银行柜台填好保单、提供银行存折或储蓄卡账号即可完成投保。(2)银保险种设计简单。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3)银保产品成本低。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只需通过银行柜台,不需要支付向其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一定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销售成本。银行保险是保险产品的一种,同样具有保障的功能,同时兼有储蓄、个人养老、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银行只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银行保险的本质仍是保险,但是兼有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盈利、盈利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一般期限较长,提前支取就是违约,如果时间太短甚至血本无归。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

我国银行保险虽然起步较晚,然发展迅猛,银行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同时,银保在人寿险中地位愈来愈重要,对保险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满足了消费者的综合理财需求,使银行增加了业务收入、促进了产品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扩展和巩固客户资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银保业发展已经日益稳定与成熟,我国银行保险从20世纪90年中期开始至今,大体经历了以下阶段:

1、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1995年到20世纪末期。1995年,保险公司首次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的各个网点扩大市场占有额。银行保险初期分支机构较少,销售渠道匮乏,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产品单一,合作形式简单。这个时期是我国银行保险的萌芽时期,各个保险公司陆续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客户资源共享、代收保费、代销保险产品、协议存款、一般性存款、保单质押贷款等,其特点是初步竞争、交叉合作,为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飞速发展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随之国内保险公司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扩大合作范围,增加产品种类,业务量大量增加。保险公司因与银行的强强联合,相比个人、团体直销有着自己独到的优势,银行凭借自身巨大优势推动银行保险业务飞速发展。该阶段主要是财险类产品,保险公司向银行员工提供销售费为其销售产品,银行并不收取手续费,其特点是快速发展、巨大收益、有一定风险、合作方式是“一对一”模式。

3、规范发展与问题并存阶段。主要是指2005年至今。我国加入WTO以来,银行与保险公司进入深层次合作阶段,解除了“一对一”模式,银保保费收入大大增加。2010年1月,《关于加强银行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加大银保产品创新,求优化银保产品结构。2010年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在2010年年底前,必须清理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同时限定“一对三”,即一个银行网点最多只能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我国银行保险逐渐走向规范化,保险公司不仅注重保费收入,更为重要的是业务质量的提高。2008年,我国银保收入超过个险收入,成为寿险保费收入最重要的来源。银行凭借自身巨大资源优势,开始陆续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误导消费者、恶意竞争、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市场监管漏洞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已成为与个险、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众多保险公司成立银行保险部,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对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大力支持,促使我国银行保险业获得了巨大发展。随着银行保险行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银保自身出现的内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等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

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银行保险缺乏专业人员,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保险原理知识复杂,不容易被掌握,很多银保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对保险知识掌握不够,对保险产品理解不深,为客户服务时间不够,不能准确讲解保险条款,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混淆起来,对产品承诺“高收益、高保障”,虚夸保险收益。目前,保险公司把银行作为重要的产品销售渠道,严重影响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当发生事故遭遇风险,会出现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相互扯皮现象,这必须必然导致银保业务下滑,影响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2、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产品和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险种设计简单,不能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很多保险产品,投资成分重,以投资获得收益为主,保险成分较弱,很多保险产品其收益率与储蓄利率密切相关,因银行自身业务与保险公司业务并存,导致银行与保险公司成为直接竞争对手。这些都一定程度的限制了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3、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仅停留在浅显层面―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协议阶段。保险总公司与多家银行总行签订合作协议,而后各地保险支公司与各银行网点再签订协议,双方并未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未开展深入合作,缺乏长远规划,银行并未把保险列为自身主营业务。当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不能很多的解决,影响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4、银行保险缺乏发展动力。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有着自身无可比拟的优势,业务收人仍然可观。随着银行收入渠道的增多,银行柜台产品收入也逐渐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对保险的销售积极性;另,随着保险业进入转型调整时期,保险公司对成本较高、利润较低的银行保险采取了比较保守的谨慎态度。

5、存在较大监管风险。银保新规于2014年4月正式实施,在市场告知事项、承保流程、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新规定。该银保新规被认为史上最严,但出现了执行不力现象。在当下银保发展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监管责任不明确,使得监管逐渐陷入两难境地。若改革步伐过快,市场监管跟不上改革的速度则会影响市场稳定,不改革则问题会日积月累,最后甚至“病入膏肓”。

四、银行保险发展的实践路径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从1995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出现,直到发展到今天,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因此,我们应立足自身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采取有利于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1、建立健全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与保险业关系日益密切。但当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归银监会监管,保险公司归保监会监管。因此,需要大力加强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不断完善二者的监管功能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深入落实“主监管人制”―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则以银监会为主,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集团将以保监会监管为主。银监会、保监会应大力加强合作,及时关注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型产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开展银保业务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有体制下,建立有效的风险发现、追踪和评估机制,加大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风险。同时,要逐步完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充分保障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银行保险的全面深入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必须精诚合作。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保险公司利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得天独厚的优势――众多网点、众多客户资源及客户忠诚度,以较小的销售成本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是长期的互利共赢关系。同时,银保双方高层应加强交流,建立银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就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友好协商,进行有效沟通和解决。在深化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创建互利共赢的长久合作环境。

3、加大银保产品创新力度,促进其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必须加强银保产品研发与销售创新力度。这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精诚合作,充分发展自身优势―银行要利用好渠道优势,改变目前银保产品单一化的局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银保双方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促进银保产品结构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

4、提升银保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银保合作的核心竞争力是为目标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因此,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是前提,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乃是精髓之所在。首先要提升银保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销售人员可以向顾客详细真实的介绍银保产品,并且熟练掌握银保产品的销售流程和售后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有力的支持了银保业的发展,银保实现联网业务后大大提高银保业务的规模和效率,此乃银保合作的基础。运用现代化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在统一的操作平台上迅速的处理业务,进一步完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银保产品的销售和发展前景。因此,银监会和保监会要强化对业务机构和人员培训、管理,一旦出现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状况,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现代竞争的新理念-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银行实力雄厚,保险公司保费增长迅速的特点将促进我国银保业务的发展,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银保双方合作关系愈加密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健全,加之有效的监管,我们相信银保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当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完善发展策略,开发出尽可能多的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使消费者真正受益。同时,做好应对风险、迎接挑战的准备,为促进我国银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山东省实验中学)

参考文献:

[1] 王瑾.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2] 马雁.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问题[J].企业导报,2011(09).

[3] 罗海晴.浅析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J].时代金融,2011(09).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6

一、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及影响

(一)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现代信息技术造就了巨大的获利空间。面对此机遇,美国、日本等国迅速加大运用力度,将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知名保险公司纷纷设立站点或主页开展宣传、咨询、营销和客户服务,抢占网上市场,同时决策人员利用互联网进行资料收集、统计分析、业务培训、流程改造、管理分析。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估计,未来10年内31%的商业和37%的个人保险业务将通过互联网实现。英国劳合社、国际承保协会和劳合社保险经纪人协会规定在保费、理赔的会计方法和其他各流程上考虑信息技术的运用。法国安盛集团1996年试行网上直销,8%的新单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2000年7月日本开始网上保险营销;瑞士再保险公司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年均节省7.5亿瑞士法郎;美国1997年网上保费收人就达3.9亿美元。

2004年中国人保、人寿、生命人寿、泰康人寿CRM网络升级改造,综合业务、网上保险、内部局域网、保险人管理、核保理赔、保单存储管理、呼叫中心、财务系统等投资14.7亿元的rr项目建设,对提高运营效率、客户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增强业务开发能力起了重要作用,为构建保险信息化平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现代信息技术对保险业的影响

1 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提高销售效率和降低成本。传统保险营销主要依靠人和经纪人拓荒式开发市场,易受地域时间限制且业务空间有限。实行网上营销后投保人可24小时获取大容量高密度多样化信息,在多家保险公司及多种保险产品中实现多元化比较,极大减少了被动、盲目、局限和随意性,足不出户就可完成保险合同签约、提出索赔申请、填写相关文件;保险人可削减销售中间环节、节省佣金和管理费用经营成本,为降低保险费率、提供更高附加值服务及设计新产品创造了空间。

2 使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竞争。保持与客户长期紧密的一对一关系是现代金融服务业追求的目标,此前这种个性化服务只是一种理想。过去价格在竞争中起相当大的作用,技术和服务因素不够明显;现代信息技术使技术和服务转为保险业竞争主要因素的同时可向客户提供自动、专业和个性化消费咨询与产品组合,使有效需求和供给统一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

3 摇传统组织架构,使内部管理监控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重大改变。现代信息技术不仅改变保险业营销和服务方式且使其组织架构由传统金字塔型向客户为中心的灵活扁平型转变,原有部门间壁垒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统一、全面、不断更新的内部信息库支持业务拓展,管理者可对业务进展实施监控,随时掌握风险状况,为管理创新及工作流程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4 给保险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美国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终止了历时多年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出现了花旗集团的“金融超级市场”等,西方主要国家相继进行管理制度创新,开拓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服务领域。金融兼容性越来越大.许多保险产品可通过银行进行销售且出现银行卡式保单,还可发展为保单证券化。其中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增加了保险行为的透明度为监管提供了便利,但日趋激烈复杂的竞争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目前构建保险信息化平台的发展机遇与制约瓶颈

(一)发展机遇

1 网民数量快速增加。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数2.1亿,对开辟新保源、争取市场份额、开发蕴藏保险商机极为有利。

2 网上商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如何在互联网虚拟世界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确定交易各方身份真实有效,确保网上资金、信息流安全有效流动,承认电子商业合同、契约合法有效等一直是关注焦点,其中制约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主要瓶颈是如何确保资金安全问题。而2000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正式挂牌运营,标志安全认证体系基本确立,为构建保险现代信息化平台提供了有力保障。

3 现代信息技术可释放中国保险市场潜能。发展中国家保费收入占储蓄存款的7%,发达国家为15%,但2007年末中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7.2534万亿元。保险深度和密度却低于世界水平。而现代信息技术可扩大保险产品宣传,使保险人与客户间沟通更便利,从而化潜在市场为现实市场。

4 内外保险现代信息技术基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保险现代信息技术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国外只有部分能提供网上投保,多数仍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中国保险业已意识到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尝试,就此而言国内外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机会远大于挑战。

(二)制约因素

1 观念与意识的制约。喜欢眼看手摸耳听购物习惯在许多人心中根深蒂固,还不适应“鼠标加键盘”的投保方式.对数字市场不如物理市场有信心,尚需一定时间及各方合力推动网络营销等现代信息技术。

2 互联网硬件环境的制约。近几年国内信息网络系统发展虽快,但保险信息技术工程涉及银行、电信等行业,它们的网络技术、资费水平、通信速度等都存在较大差距,配套系统工程完善也需较长时间,无疑将影响网络的继续扩大和已上网用户得到的服务质量的提高。此外,信息终端设备如电话、电脑、移动电话相对匾乏,东部和中西部发展不平衡,成为极大障碍。

3 金融电子化支付手段的制约。保险现代信息技术的营运需要快速高效的电子化支付与结算的配合,目前通常是网上投保申请,网下核保、出单与付款,电子化程度不高,支付手段匾乏,方式过于复杂,缺乏跨平台支付的兼容性和通用性,应用领域狭窄。

4 网络安全的制约。信息网络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交易活动比传统有纸贸易减少了直接的票据传递和确认的商业交易活动,若要比有纸交易更安全可靠,须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以保证交易信息安全迅速的传递和数据库服务器的绝对安全,防止黑客侵入盗取信息。

5 法律与标准的制约。传统保险合同必须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辨别身份,但在网络中由于大量运用电子签名,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

难适用网上无形合同,如何确定权利和义务亟待明确规定,目前的信息化政策却不够明朗,相应的标准、法律、法规不甚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协调也存在问题。

6 自身信息化水平的制约。信息化程度是构建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但国内保险业应用技术落后和网络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受技术、人才、资金等制约。

7 软件开发方面的制约。表现为:

(1)软件开发人员配备没有层次感,水平很高的技术骨干从事编程与系统维护等最浅层的工作,从事软件规划、项目管理、系统设计的高级技术人员却很少。且软件系统分配给个人管理和维护,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系统间偶合度较松散。

(2)为自身应用需要,许多保险公司内部都各自开发软件,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个别技术人员重开发轻运行,忽视数据、设备管理与运行,易引发不良后果。

(3)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及应用面临以下困境:可用性不高;信息呈现方式单调;灵活性不够;系统不稳定;没有专门的软件推广部门。

三、构建保险信息化平台的路径

(一)转换观念,加强认识

以往中国保险业的工作重心放在如何增收保费上,忽视对历史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忽略借助电子化手段开发适用的业务、统计、财务数据库,在险种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及产品创新等相比国外存在很大差距,只有转换观念才能快速发展。

(二)注重IT与业务部门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后台运营与服务效率的提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客户信息、产品设计及内部管理信息数字化将成为保险业新时期的核心竞争力,需要从经营战略高度出发,调整管理模式,提高内部信息沟通效率和业务员在线处理客户需求的能力,从而为外部信息技术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积极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保险市场营销和服务

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商务活动的核心价值创造和货值交换两个过程的实现都须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建议扩大传统产品在线规模,主动分析消费者需求,开发多种网上销售新产品;组织专门人力物力及时对网上客户访问和咨询做出反馈;将传统营销与网络等新型态渠道紧密结合,扩大市场占有率,创造新商机。

(四)利用社会资源在合作发展中实现多赢

现阶段保险公司完全靠自身力量开发技术系统还存在诸多困难,即使加大投入也面临较大风险。建议与国内的ISP、ICP、ASP网络服务业联手开发,与银行和其他行业战略合作,利用他们的资源先共同发展,而后再建立真正的信息技术平台。

(五)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术等挑战,只有培养既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懂保险业务知识的跨领域复合型人才,才能增强业务处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