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辩证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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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辩证法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1

一、接受与探究的协调

传统的学习方式把学习建立在人的客体性、被动性、依赖性上,导致过于突出和强调接受与掌握,贬低和冷落探究与发现。这样课堂中教与学的关系是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给你收,使得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发现学习处于弱势地位,学生学习成了纯粹被动地接受、记忆的过程,这样的学习必然会窒息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探究学习把学习建立在人的能动性、独立性和自主性之上,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究、研究等认识活动得到凸显,提倡探究学习对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那么,我们是否就能把探究学习看成学生学习最为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方式呢?

有位教师开了一堂新授课《椭圆》,他从“神州五号”轨道谈起,试图让学生通过讨论、合作生成椭圆的第一定义。课堂气氛很热闹,老师让学生分组活动去探究、去发现,学生也努力了,可是结果却不妙。事实上让一个中学生去探究、发现椭圆的定义是有一定难度的。后来这位教师好不容易含含糊糊地交待了椭圆的第一定义。有个学生却站起来质疑:“椭圆为什么要这样定义?”还有个学生说:“到两定点距离之差、之积、之商分别为定值的动点的轨迹势是什么?”圆锥曲线第一课时是无法通过学生讨论、探究得出圆满结论的。于是一堂原本可以很生动的新授课,在轰轰烈烈的气氛中夭折了。

新课程的实施让许多教师的观念确有转变,但是不管具体内容、具体情况,一味地照搬照抄,教条执行,那是非常有害的。教师新授“椭圆的第一定义”时,如果引导学生假借接受性学习方式来掌握定义似乎更自然、更有实效。今天强调“探究性学习”的重要性是想找回“探究性学习”在课程中应有的位置,而非贬低“接受性学习”的价值。这两种学习方式各有所长:“探究性学习”在积累直接经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其独到之处;而“接受性学习”在积累间接经验、传递系统的学科知识方面,其效率之高是其他方法无法比拟的。两种对立的学习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与局限性,同样具有存在的价值,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二、过程与结论的平衡

传统的数学课堂教学强调向学生灌输定理、公式和解题方法、技能,重结论轻过程,把形成结论的生动过程变成单调刻板的条文背诵,从源头剥离了知识和智能的内在联系,教学过程被庸俗化到无须智慧参与,而只须听讲和记忆就能掌握知识并熟练解题的地步。用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娴熟来代替思维品质的提升、能力素质的培养,这样的教学实际上是对学生智慧的扼杀,必然对学生个性的发展和解放失去教育应有的功能,导致素质教育的失败。

新课标特别强调过程性目标,强调学生探索新知的经历和获得新知的体验。新一轮课改实验以来,“讲堂”式的课堂或“教案表演剧”式的课堂已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凸显学生主体、关注师生情感交往的“互动”式“学堂”。但数学自能发展强调过程,是不是结论就可以忽视了呢?

从数学教学角度来讲,结论表征是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所需获得的结果,过程表征是达到教学目的或所需获得结论而经历的必要程序。数学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具有统一性的正确结论,这是学生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重过程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结果,而不是不要结果。重过程轻结论的教学只会使学生对问题悬而未决,降低课堂教学效率,教学任务的完成难以保证,追求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是一堂好课的基本标准之一。

结论与过程有机结合才能体现数学的整体内涵和思想,只有结论与过程并重,数学教学才能有助于学生形成一个既有肉体又有灵魂的活的学科知识结构,才能使学生的理智过程和整个精神世界得到实质性的发展和提升。

三、预设与生成的统一

教师课前需要备课,需要预设教学效果,教学从本质上讲就是预设与生成的矛盾统一体。在传统的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按照预设方案忠实地加以实施,排斥了学生的个性思考,限制了学生对预设目标的超越,使学生的创造智慧泯灭其中。当生成的新情境和新的课程资源不能和教师预设的结果一致时,强行按“预设”方案进行,实质还是在上演着“教案表演剧”。教学变得机械、沉闷和陈设化,缺乏一种对智慧的挑战,好奇心的激发,师生的生命活力不可避免地受到阻碍和抑制。

课堂应该是动态的存在,学生往往是带着自己的知识、经验、思考、灵感和兴致参与课堂教学的,这就使数学课堂呈现出丰富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数学教学不能拘泥于预设的固定不变的程式,应当开放地纳入直接经验、弹性灵活的成分,以及始料未及的体验。强调互动生成的数学课程,一定会呈现出更大的开放性。当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设是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数学教学是有目标、有计划的活动。没有预设方案的准备,教学只会信马由缰,教师课前应有应付课堂上可能会出现种种意外的心理准备,这样在课堂上才会游刃有余。名师的课常常给我们带来意外的惊喜,常常能让学生“一通百通”,这样的效果绝不是偶然妙笔,恰恰是数十年以来的课前苦心经营、精心打造的结果。强调互动生成对教师预设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学中教师要做到心中有案,教中无案,寓有形的预设于无形的、动态的教学中,真正融入于互动的课堂中,随时把握课堂教学中闪动的亮点,促进学生在更大的空间里进行个性化的思考和探索。

四、传统与现代的结合

随着科技的进步,多媒体已跃入了课堂,许多教师制作的课件中画面设计精美绝伦,文字色彩各不相同,真是叫人眼花缭乱,教学就是在这样教师预先设计好的“一问一答一显示”中次第展开。学生难有阅读、思考、反馈,或者正思考着,画面早已切换到下一个板块,屏幕上的归纳总结也早已“城头变换大王旗”了。在这种“繁忙”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究竟能接受多少、理解多少、积累沉淀多少,怕都是个未知数。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2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实践思维方式; 唯物论; 辩证法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传统哲学主要从两方面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解读,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即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亦即人的思维能否认识以及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关于这两方面回答分别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点和流派。近代唯物主义承认物质是世界本原,但都具有各自的局限。直至哲学的出现,才科学地合理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特别是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进行批判,指出实践观点在解读哲学基本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只有从读践观点、从实践思维方式出发,才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解理解哲学基本问的意义,才能够领会马克思哲学对西方哲学真正地历史性变革。

一、对“思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实践视阈解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哲学史做了著名的总结,他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①。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恩格斯对哲学史上出现的问题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这一基本问题是任何哲学流派必须回答且不可回避的问题,任一哲学流派都或明或隐的回答这一问题。

哲学史上流行过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都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进行不同方面的解读,有其重要意义,但他们也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他们只是探讨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以及是否具有同一性,但却没有更深入地探讨何为“思维”、何为“存在”,进而科学地去研究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应当要特别注意“思维”和“存在”这两个关键范畴,“‘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他不仅包括‘物质’的存在,也包括精神的‘存在’。用近代哲学的方式说,‘存在’不仅是‘意识外的存在’而且也是‘意识界的存在’。”诚如孙正聿先生所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至少就应当包括‘精神和物质(意识外的存在)’的关系,也包括‘精神和精神(意识界的存在)’的关系”②。如此观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论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还是“精神和精神的关系”,都离不开“精神”、“思维”这组重要范畴。“思维”这个范畴在这里不是独立于人类世界之外的思维,亦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在人类的特有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类“思维”,其包括意识的内容与形式。因此,提到“思维”就不得不提到它产生的基础――实践,不得不提到思维的主体、实践的主体――人。探讨哲学基本问题也就变成了、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与存在的关系,若撇开人和人的实践,而单独空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异于闭门造车。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思维同存在的关系问题。关于何者为本原,显然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哲学承认物质的先在性,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源,思维来源于物质;这里的存在不仅指自然界的先在性,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客观性,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同时“存在”也包括作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或精神,这里的思维与精神亦是精神与精神的关系并不是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既包括精神不同形式间的继承性问题也包括精神不同形式的相互作用问题。

关于思维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哲学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认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识的本质就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不论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的内容、还是意识的形式,都具备反应存在的可能性,思维作为意识范畴的一种形式。因此,思维与存在具有着同一性,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思维能够正确地认识并反映着客观的存在。由此观之,要想科学地、合理地理解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真正内涵就有必要深入到哲学的实践观中去。所以,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一定要从哲学的实践观出发,自觉地运用哲学的实践视角,如此才能更好地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本质,才能够理解实践范畴作为哲学的重要观点在传统哲学中的巨大地变革作用。

二、用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基本问题的合理性

马克思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之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总结、批判,指出他们不了解革命的、现实的实践。马克思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③这就言简意赅的标明,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所倡导和主张的,就是一种“从实践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简称:实践的思维方式或实践思维方式)④。并在该提纲中确立了从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哲学问题的思路即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法。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思维产生于实践、人产生于实践、社会产生于实践以及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分、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区分依据也来源于实践。

因此,人若去思考相关哲学问题,就必须从实践观点出发,也就是按照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从而为哲学问题的思考提供新的思维切入点和思维视角。人是实践的人,人观察任何问题都不免打上人的烙印、带有人的特色,实践是人类社会解读人类社会自身以及人类社会以外的问题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没有实践将没有现实的人,更没有没有现实人的思维、意识,没有人的认识活动。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运用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问题并不是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而是在承认自然界先在的基础上,从人的“类”特性、从人的本身――实践本身出发去理解自然、社会、思维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符合人类自身的认识特点和认识规律。

三、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对哲学唯物论的实践解读

历史上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对本体论有着不同的解读观点,自然存在着不同的思考方式。古代朴素的唯物论以泰勒斯、赫拉克利特等为代表,古代朴素唯物论者不自觉地、无意识地思考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们把一种或几种具体物质当作世界的本原,用一种或几种物质解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构成。

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以启蒙运动中出现的法国唯物主义为代表,代表人物有孔狄亚克、爱尔维修、狄德罗等。他们吸收自然科学发展的优秀成果,认为世界是由原子或其他元素构成,较古代的朴素唯物论认识得更加深入、有很大的进步。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属于唯物论但是他无法理解人类社会的客观性问题,特别是一旦进入到历史领域就会陷入唯心论,不能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特殊和一般的辩证统一问题。

只有到了哲学,才科学地合理地解答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唯物主义真正地理解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主张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思维”和“存在”以及“二者的关系”必须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按照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去理解。

马克思总结以往唯物主义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⑤同样,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亦是如此,亦应从实践入手――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二者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这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存在包括自然、社会、人的意识的存在。诚如黄楠森先生所言:“实践的作用是很伟大的,没有实践就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没有今天由实践人化了的地球,但实践的作用现在就到此止步了,地球以外的世界,实践对之无能为力,即便对最邻近的月球,人类也只不过是留下了一些脚印而已。”⑥着实如此,没有独立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更没有超越物质的实践。哲学从不否认自然界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先在性,人类需要的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个人主观所能臆造得到的,只有先在地自然界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形成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人的实践,使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达到对立与统一,有实践才会有人、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区分。哲学实践观承认自然界的先在,但不同于朴素唯物主义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维方式,它从实践的观点出发认为自然与社会是一个同步生成的矛盾过程。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矛盾的,产生于人的实践的人的思维与意识同样具有矛盾性,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哲学把世界分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人类思维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⑦用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哲学本体论问题,就是按照思维的本性去思考本体论的问题,作为意识之一的思维在本质上产生于实践,受现实的、感性的实践的制约,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思维在理解本体论问题上亦受实践的制约,不可能绝对地超越实践。“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地解决。”⑧所以,凡是脱离于实践的理论都是抽象的,特别是脱离于实践的自然便是抽象的自然;脱离于实践的本体论是抽象的本体论。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的本体论不否定自然的先在性,而是更侧重于去改变世界。超越于实践的本体论的研究对我们来说也是无。

四、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对辩证法的实践解读

要回答究竟什么是辩证法,必须要回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来。“思维”终究是人的思维,不是脱离于人的思维,“存在”是为我而存在的存在,与人无涉的存在超越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是非现实的感性的存在,是抽象的存在。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能够作答的基础就是实践,思维来源于实践,存在也要在人的实践中被人类逐渐认识。对辩证法的认识亦是,亦要回到实践中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⑨马克思论述辩证法的这段话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马克思并不是谈论谈辩证法是什么而是说辩证法是对……的理解,如“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由此不难看出,马克思所谈的“辩证法”是对一般事物的本质的看法、本质方面的理解。理解一个事物的过程也是认识一个事物的过程,若要认识一个事物就必然存在认识的主体――人,认识的客体,认识的活动――实践。而认识的本质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所以,若要谈论辩证法就离不开实践,如若离开实践便无从对周围事物进行理解。

传统教科书对辩证法的理解认为,辩证法就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其实,恩格斯早就否定过这中关于辩证法的理解,他说:“……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⑩“辩证法”本身并不是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规律的学说,就更谈不上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了。恩格斯在这里同马克思一致,认为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思想对事物的本质的理解。

“辩证法”同“形而上学”是一对相对的哲学范畴,对辩证法的哲学界定,也可以通过对形而上学的理解中加以把握。如肖前先生主编的传统教科书认为,辩证法是关于宇宙间一切事物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学科,有反应自然规律的客观辩证法、有反映人头脑中主观规律的主观辩证法、有反应人的实践规律的实践辩证法。那么我们可以从相反方向诘问:自然界是否存在形而上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自然界确实有它起作用的规律,自然规律是客观的,如其本来面目,自然而然并不存在矛盾,自然也并不存在着形而上学,矛盾是因人类认识世界而具有,是人类在实践活动种特有的认知概念范畴,自然本来就是他所显现的那个样子,不因人类的作用而改变其规律性,人们所改变的不是自然规律而是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而已。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并非在人类社会之外实乃在人类社会之中。所以,自然界无形而上学,又何谈他有概括其全部规律的客观辩证法呢?人的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头脑中的主观映像,传统教科书认为主观辩证法是人类认识运动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的发展规律。可主观辩证法也存在它的问题,它只是研究关于思维的运动规律,无异于心理学,毋宁说辩证法就是心理学了,但是它却没有说出主观辩证法产生的原因及其根源。传统教科书认为实践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统一的,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因为只有在实践中主客观世界才可以相互转化、进行双重对象化活动。但是,实践辩证法并不是研究主客体本身以及主客体之间联系的纽带――实践的关系。因此,实践辩证法不具有概括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符合的辩证法呢?不是传统教科书中所提倡的关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不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诚如倪志安先生所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B11。注意这里的从字,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辩证法被倪先生理解为是一种,在实践基础上的思考方式和思维方法,而“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的方法正是哲学中实践范畴所具有的特殊的理论品质。人是实践着的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正因为有实践才会有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的对立与统一,人本身就是自然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所以理解辩证法就是从哲学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自然、社会、思维,以及按照实践规律去构建自然、社会、思维规律的共同规律的集合。因此,说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观规律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只有按照哲学的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才能把握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统一,才能真正地理解辩证法的本质。(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4]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5]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倪志安,对唯物辩证法实质的新思考[M].哲学动态,1987年第4期

注解:

①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9页

② 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4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④ 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⑤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⑥ 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⑦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3

[关键词]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传统理论;实证主义;否定的辩证法

1.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的立足点

1.1法兰克福学派在虽大部分继承了卢卡奇、柯尔施的一些理论,但立场又与之不同。

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建构首先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联系密切相关。这种联系主要是以卢卡奇、柯尔施为代表的早期西方为中介。该派极端重视个体性,而与早期西方早期代表强调“集体主义”不同。他们更强调追求个人的自由和解放,反对个人生存的标准化。

1.2法兰克福学派与黑格尔哲学有密切联系。

该学派继承了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理论和真理学说以及其理性原则,把理性当作哲学思维的基本范畴。最后衍生出《否定的辩证法》,正是在阿多诺这个理论后来形成了“批判的”。

1.3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也深深印上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的烙印。

该派把他们的社会批判理论建构成一门社会心理学。用精神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法西斯主义产生的原因,认为其产生的源头是人的极权主义的心理结构,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在《逃避自由》中,弗洛姆曾说:“除了解产生法西斯主义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之外,还有一个人性的问题需要探讨。本书的目的就是分析现代人的性格结构中的一些动态因素,正是这些因素使法西斯主义国家的人们甘愿放弃自由,并如此广泛地充斥于我们数百万同胞的心灵中。”[1]

1.4法兰克福学派充满着浪漫主义情怀。

18世纪以来,该派深受卢梭,歌德,席勒和狄尔泰,海德格尔等代表哲学的和文艺的浪漫主义传统,他们对科学技术文明充满伤感情绪,而向往中世纪田园牧歌式的的自然宁静。

2.霍克海默的社会批判理论的批判对象。

2.1传统理论的批判

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阶段,霍克海默在《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一文中详尽制订了社会批判理论的基本纲领,就提出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以坚决的批判,努力使它成为一个更加正义、人道的社会。霍克海默纲领性著作中全面、系统、清楚地阐述了什么是社会批判理论,明确了其批判主体和特征、方法、对象。霍克海默所说的“传统理论”指的是近代哲学,它产生于现存社会制度并把现存制度当作“自然的”、“永恒的”东西吸收进来,它的目的最终是维护现存社会制度。“传统理论”的思维主体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即“脱离现实世界”基础的个人,它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中,把一切范畴、概念凝固化,其认识过程纯属一个逻辑过程。因而传统理论对于现存的社会制度有着修补功能,善于发现现存社会枝叶上的不和谐因素并提出修改方案。而现存社会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却被作为先定的合理形式,并且被作为检验和排斥任何新产生的不和谐因素的标准;而“批判理论”独立于社会制度之外,把整个现存社会制度理解为系统的过程,它的最终目的是破坏一切固定不变,事实性的东西。它的认识过程相对“传统理论”来说是包含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的理解过程。“批判理论”尽管也从抽象的规定性开始,但是,用霍克海默的话来说:“这一切并不能像为了达到某种实用的目的而简化理论那样,通过简单的削减的办法来完成,相反,每一步骤的实现都有赖于科学和历史经验中所积累起来的对人和自然的认识”。[2]

2.2实证主义批判

2.2.1批判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

实证主义把人的能动性机械地看作是决定论总图式中的一个消极的、被决定的事实,把科学与知识等同起来,使人完全丧失其存在的价值,而科学才是至高无上的,因此抹杀了自然与人文,物质与精神的差别。霍克海默曾指出了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模式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只用科学语言去思考和讲话,是天真而狭隘的。”[3]它的科学作用使“人完全变成了哑巴,只有科学才能说话。”同时,实证主义在发展的同时拒斥形而上学,但实际上形而上学比科学对实在的理解更深刻。

2.2.2批判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

实证主义者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考察,把整个世界看作是有直接感觉的经验事实,它关注的不是事物本身,而只是存在的现象,从而割裂了现象与本质的联系。霍克海默认为在所有的知识领域中,根本不存在对一切人都有着共同的“经验”,除了逻辑的和经验的规律外,还有理性的作用,反之,支配理性的原则明显不能由经验和逻辑来证明。实证主义在排除理性的原则的前提下,把一切现存世界定为可以验证的规则。

2.2.3批判实证主义的反人道主义

实证主义者因过分夸大事实和价值的区别,从而也就割断了科学知识和人本身存在的价值、利益之间的联系,它不了解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若离开了人的根本利益,将会导致人被科学技术统治,也即人的异化状态。在霍克海默看来,实证主义的要害就是忽视人的主体性,他甚至这样说道:“在文明的更高阶段,有意识的人类实践不仅无意识地决定着知觉的主观方面,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象。”

2.3对“知识就是力量”命题的批判

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看来,知识在培根眼中其实是人对自然权力的表现形式,也就把力量等同为权力。他们认识到知识的这种权力既表现为人对自然的统治,更多地表现为人对人的统治,其导致严重的后果则是一部分人先通过征服和占有自然的过程中形成无限制的占有与统治欲望,而后演变成为用来控制和对付另一部分人。这样,人越是无限制的控制和占有自然,就越是把自然界视为脚下的蚂蚁,就是越不把人当做一回事,最终导致人对自然的控制是以人对人的统治为代价。“随着支配自然的力量不断地增长,制度支配人的权力也在同步增长。”

3.社会批判理论的终结

法兰克福学派为了进一步强化它展开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极力强调辩证法的否定观,这不仅不能真正地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反而由于践踏了辩证法而逝去了哲学基础。使社会批判理论成了充满愤怒,埋怨满篇的咒骂。这对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是无济于事的。单就理论而言,否定的辩证法说白了实际上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我想以列宁的一句话概括就是:“真理超越一步就会变成谬误”。

参考文献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4

一、一分为二,公正以待

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现代心理学研究也表明:人的智能是多元的、存在差异的。这就要求班主任一分为二地对待学生。实践证明,许多对课本不感兴趣的学生,往往在艺术、体育、实际操作技能方面超过那些“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学生,在学校各种文娱活动中更能为班级增光添彩。仅凭分数就简单粗暴地把这些学生进行横向对比或对他们冷眼相对只会扼杀他们的进取心甚至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班主任应该因势利导,将他们身上潜藏的优点发掘出来并迁移到其他方面促其转化。要找出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尽量激发他们的上进心,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由面及体。

二、因材施教,真诚爱护

矛盾的特殊性告诉我们: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侧面,都有各不相同的特点。这就要求班主任须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对性情各异爱好不同的差生需要因材施教。对他们出现的错误和缺点,既要坚持用纪律去约束,又要耐心细致地说理。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绝不能无原则迁就。亲其师,信其道,班主任只有对学生真诚地关怀、爱护才能找到启迪学生心灵的钥匙。只有师生间真诚沟通才能引起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和爱戴,学生也才会乐意接受班主任的教育和指导。

三、持之以恒,集腋成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辩证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的积累就没有质的飞跃。要充分利用这个哲学原理,扎实积累,克服恨铁不成钢的急躁心理。这就要求班主任要勤收集勤分析来自学生、教师、家长的信息。当这种量达到一定程度时,要抓紧时机,从正面入手,加紧对学生不良言行的控制和纠正。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班主任要正确处理好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引导学生把美好的愿望同脚踏实地的干劲结合起来,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5

关键词: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发展现状;未来趋势;

作者简介:陈凡:哲学博士,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程海东:哲学博士,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讲师(辽宁沈阳110819)

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独具特色。虽然早在20世纪20年代西方科学哲学在中国已有介绍,并展开了影响深远的“科玄论战”,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却没有明显的进展。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或者科学技术哲学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研究的深入,形成了一系列的优秀成果。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自然辩证法正式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并作为哲学二级学科来建设。在研究重点上,80年代主要集中于自然观、科学方法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以及科技与社会等领域;90年代以来,学界继续深化研究,出现了更为专门化、多元化的研究局面,在评介国外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等学科前沿问题的基础之上,衍生出生态哲学、信息哲学、系统哲学、科技伦理学、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后现代主义哲学、女性主义和工程哲学、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等新的研究领域。进入21世纪,各领域的研究继续取得丰富的成果。正是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巨大的包容能力,造就了这一学科的学术风范和中国特色,它既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学科———科学技术哲学,也可以分解为不同的学科方向———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工程哲学、科技与社会等。

一、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发展

在自然辩证法的巨大包容能力下,其中的分歧和争论也是明显的,争论的焦点包括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内容体系以及未来走向等问题。

(一)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

明确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首先需要明确其学科性质。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它是哲学的一部分,属于哲学学科。于光远在《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1](P2)、《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中明确提出自然辩证法是属于哲学的观点。龚育之、孙小礼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体现了哲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论的统一。[2]陈昌曙也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与辩证唯物主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3]李醒民认为,自然辩证法本质上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自然辩证法研究也可以丰富和发展哲学。[4]刘大椿、吴国盛、曾国屏等也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自然辩证法的特有地位———既是哲学传统的一部分,又与当代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在中国科学哲学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正是在这一基本立场的基础上,黄顺基主编的《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一书提出,自然辩证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该充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新成就和新要求,它结合的学科从基础自然科学扩展到整个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技术科学;它研究的对象从人对自然界的观点推广到从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从而包括当代世界的全球性问题;要推进这门学科的发展,必须全面地、系统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自然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6]

即使如此,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的认识还有分歧。

大多数自然辩证法工作者都认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哲学性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自然辩证法是的自然哲学,因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自然哲学的著作。[7]吴国盛认为,一个理论不构成一门学科,理论只能是学科中的理论,把一个理论当成一门学科那是误解;一个事业也与一门学科不同,一个学术性事业不见得只发展一门学科,它很可能同时支持几门学科,即使专门支持某个学科,它的性质也与直接从事该学科的研究不同。对自然辩证法而言,“有作为理论的自然辩证法,有作为事业的自然辩证法,但没有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应该把“科学技术哲学”作为哲学学科,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事业来发展。[8]

还有人认为自然辩证法虽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不是哲学学科,而是一门边缘学科或综合学科。或者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处于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边缘地带的学科,具有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的性质;或者认为自然辩证法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相互渗透和彼此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既不属于哲学,又与哲学和自然科学有联系的、具有哲学和自然科学双重性质的一门独立学科。[9]

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包括和涉及很广泛的领域,它是开放的,其内容、方法和原理都是不断发展的,将其改成科学技术哲学也是为了发展的需要,为了表明历史渊源和研究特色,也可以称之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当然,使用科学技术哲学的名称会给自然辩证法研究提供新的角度,增添新的内容和表述方式。

(二)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的构成

对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和定位认识不同,对其理论体系的构成也就有不同的看法。

吴国盛认为作为事业的自然辩证法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史和科学史。[10]陈其荣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原来的自然辩证法领域得以拓展,形成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科学技术哲学,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11]张明国等在科学技术哲学的构成中增加了科学技术方法论,认为科学技术哲学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方法论”[12]。刘大椿全面分析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哲学在发展历程中其构成因素的演变。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自然辩证法采取的是一个兼容并包的“大口袋”方针,包括自然观研究、科学方法论研究、科学思想史、科学·技术·社会研究;近20年来,自然辩证法逐渐演化成科学技术哲学;近十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科学技术革命两股世界性潮流的冲击下,科学技术哲学逐渐分化和形成了一系列专门的学科分支和方向,如科学学、未来学、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技术思想史、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等等。[13]

可见,在学者之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基本都同意作为学科的科学技术哲学至少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三个构成部分。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工程—产业—社会”知识链条的演进和实践的需要,形成了新的研究领域:工程哲学、产业哲学等。李伯聪将工程与科学和技术进行区分,将科学、技术的二元论拓展为科学、技术、工程三元论,认为工程活动以建造为核心,工程哲学是独立于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一门学科。[14](P3-7)当前工程哲学要特别集中于研究工程决策和设计问题、工程制度问题、工程创新、工程人才、工程共同体、工程历史和案例等问题。[15]2007年,殷瑞钰、汪应洛、李伯聪等主编的《工程哲学》试图勾画出中国工程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观点和理论框架。在工程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开始接触到产业问题,因为很难将有关产业的哲学研究纳入工程哲学范式中,同时,科技哲学需要思考诸如科技产业化和各门产业发展的问题,由于这种理论内在的矛盾和现实社会生活的共同作用,产业哲学逐渐形成。曾国屏等认为,产业哲学是部门哲学或亚哲学,其主体框架有五个部分:(1)产业的元理论问题;(2)产业创新与发展;(3)产业现象学;(4)有关产业哲学的应用问题;(5)产业思想史。[16]吕乃基认为,产业哲学是科技哲学当前发展的最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产业哲学本身具有松散性、实践性和主观性。[17]

(三)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未来走向

近些年来,尽管作为学科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与时代的需要密切相关,但对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

郭贵春等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哲学继承和发扬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传统,出现了更加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研究局面,如技术哲学研究的多元化状态,技术本质、技术认识论、技术价值论、技术伦理学、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异同关系、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之间的异同关系、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等等。[18]张明国等从科学技术哲学的构成分析了各部分的研究重点,认为技术哲学主要集中于技术与文化的关系问题,科学哲学主要研究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自然哲学主要研究环境问题的文化成因等;科学技术方法论主要研究创造力开发中的心理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主要研究技术与文化的现实问题和STS教育问题。[19]

当前的研究热点预示着学科的未来走势,学者们也有不同的期望。

1.自然辩证法应该走向科学技术学

曾国屏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得到了长足的进展,但它并不是一个合理的有生长性的学科,而科学技术学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科学技术,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样的“科学技术学”。当然,科学技术学及学科群的建设要以自然辩证法原理及其理论为指导,原来的自然辩证法学科在新的时代下要走向科学技术学。[20]李正风等认为,作为“大口袋”的自然辩证法并不是学科建设的理性状态,而要加快实现学科性质的单一化,可能的途径就是走向科学技术学。[21]张明国也支持这一主张,认为自然辩证法学科在改为科学技术哲学之后需要进行“第二次调整”,即将科学技术哲学调整为“科学技术学”,这不仅可以弥补科学技术哲学的一些缺陷,而且有助于实现“STS”的中国化、学科化。[22]

2.自然辩证法未来应当走向科学哲学(包括技术哲学)

吴国盛认为,无论是“自然辩证法”还是“科学技术学”,都不能成为一个学科。西方的“STS”应该译为“科学技术元研究”,而非“科学技术学”,而科学技术元研究并非一个学科。自然辩证法是一种事业,也非一个学科。当前紧迫的问题是尽快结束自然辩证法的过渡状态,建立学术规范,走向学科化。如果走向了科学技术哲学,那就意味着在学科化的道路上朝建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23]

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2013年修订版)中,对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内容与范围都作了新的解读。“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理论学科。它站在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的高度,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的存在和演化的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24](P1)

从这些不同的期望可以看出,作为学科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在哲学的范围内向所有的学科敞开,不断进行多领域、多角度、广范围的积累和凝练。

二、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及走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追踪西方科学哲学的研究,译介了大量的西方研究成果,对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和流派进行了介绍和研究。近年来,国内学者除了在传统科学哲学的问题上继续进行研究以外,对后现代科学哲学加强了译介和研究,并且进行了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哲学探索,如另类科学哲学、科学实践哲学、语境论科学哲学、科学文化哲学等,对科学哲学的未来走向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一)传统科学哲学的问题

传统科学哲学指的是西方正统科学哲学,它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确切的回答,处于不断的建构、批判、转向之中。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尝试着给出自己的回答。

1.科学划界

科学划界是科学哲学研究最基本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阐释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科学哲学理论是否成功的标志。魏屹东认为,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学包括关于自然的自然科学、关于人类社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关于人类思维的思维科学;狭义的科学仅指自然科学。[25]王前认为,科学的东西肯定是正确的东西,但非科学的东西未必就是不正确的东西。许多非科学的东西无所谓对错,而是要区分好坏、是否有用、功效大小,而这些是不能用科学的标准来直接衡量的。[26]科学的本质包括逻辑分析和实证检验两个方面,科学的划界标准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确定不变的,而需要依据时间和语境才能确定。

2.科学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模式是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西方科学哲学的发展中出现过许多理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者基于当代科学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科学发展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李建珊等基于科学异化所造成的恶果以及人类的主体价值的丧失等问题,提出了一种以人类的终极价值为目标的科学进步模式,即科学—价值模式,认为科学是否是发展进步的,在于它是否朝着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的方向发展,即科学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其全部价值的相互协调和全面增值,且不产生负面影响。[27]

3.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

对于科学理论是否具有真值以及科学术语是否有所实指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造成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争论。我国大多数学者是支持科学实在论的,因此对科学实在论进行了辩护,并为走出科学实在论的困境寻找可能的出路。如郭贵春等在分析科学实在论的论证策略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实在论摆脱困境的出路。[28]

(二)科学哲学的重点研究内容

1.另类科学哲学

刘大椿等在《思想的攻防———另类科学哲学的兴起和演化》一书中把对科学持批判性立场的学者和流派归为另类科学哲学。[29](P25-26)大体上说,另类科学哲学包括几种类型:(1)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渗透到科学哲学领域的欧陆反科学主义理论,如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后现代主义等流派的科学哲学思想;(2)从分析哲学传统内部彻底走向正统科学哲学反面的叛逆,主要以费耶阿本德、罗蒂等为代表;(3)借鉴另类思想反叛科学社会学(STS)传统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研究,包括激进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和生态主义科学哲学。被称为另类科学哲学的思潮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许多异质性的科学反思。它们更多地关注科学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共同点在于批判科学甚至反科学的态度,传达了对科技价值的质疑。

传统科学哲学所关注的是科学中的认识模式、知识与真理等科学内部的问题,这就需要经验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但逻辑和经验仅能用来为科学理论本身辩护,而不能展现科学的发展过程;历史主义、建构主义以及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关注的则是整体的科学与社会中的政治、文化、历史、心理等其他外部因素之间的关系,这种将科学放入社会中、描述和分析其社会形成过程的研究方式展现了科学发展的动态变迁,而忽视了科学内部的构成和科学自身的合理性问题。所以,科学哲学中无论是辩护还是批判都只是关注到了科学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

2.语境论科学哲学

郭贵春等提出科学实在论走出困境的出路之一就是语境论。西方科学哲学经历了语言学、解释学和修辞学“三大转向”之后,语境论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语境的基底上透视、扩张和构建整个科学哲学的大厦,是回答了以什么样的形式、什么样的方法以及什么样的基点或核心去决定科学哲学未来走向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30]语境论是一种世界观与方法论,强调从综合的和动态的视角考察科学及其发展。语境论的科学哲学研究纲领主要由语境论的科学观、语境论的实在观和语境论的真理观所构成。语境论的科学观强调把科学放在现实的社会、文化、历史等多元语境中来理解,科学是依赖于语境的产物。语境论的实在观从科学的语境性与可错性出发,在科学知识的去语境化与再语境化的动态发展中,阐述一种语境论的实在论立场。语境论的真理观把真理理解为科学追求的目标,把科学研究结果看成是主客观的统一。语境论的科学哲学有三大优势:在认识论意义上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论;在方法论意义上比较容易理解关于科学概念与科学观点的修正问题;在价值论意义上能更合理地理解与反映科学的真实发展历程。

3.科学实践哲学

吴彤等认为,传统科学哲学单纯强调科学的理论层面,忽视了科学的实践和活动层面,从整体上扭曲了对科学的看法。科学实践哲学通过对人类科学实践活动和过程的深刻理解,把理论优位的科学哲学转变为实践优位和活动优位的科学哲学。[31]科学实践哲学试图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构以着重讨论科学实践和活动为特征的科学哲学,建立一种以科学实践为基础,以实验室实践、文化和权力及其地方性知识本性为特征的新科学观。吴彤认为科学实践哲学对于科学哲学研究本身和中国科学哲学的研究有重要意义:(1)科学实践哲学认为实践是科学的基础,反对对科学仅作理论优位的说明和解释,这有助于改变科学哲学的低迷境况;(2)科学实践哲学认为一切知识的本性都是地方性的,打破了科学知识的普遍性神话;(3)知识的地方性研究和对中国本土知识的研究,为科学哲学的中国化研究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基础和更为广阔的视野;(4)研究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实践概念与的实践概念的关系,可以推动科学实践与实践观之间关系的研究;(5)在科学实践哲学的研究框架内,关于实践的因果性和规范性方面的研究对于原有框架的认识有所推动。[32]

4.科学文化哲学

传统科学哲学对科学某一方面特征的关注所造成的二元化使得科学哲学的发展遭遇到极大的困难,20世纪后期出现的科学文化哲学则希望避免这一问题。对科学文化哲学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将科学看做一种文化样态,对其进行哲学反思,即把科学看做是一种文化或文化活动,从而对其进行哲学探究。[33]另一种理解是从文化哲学的视角反思科学,即借鉴文化哲学研究的视角和方法研究科学,主要侧重于从文化哲学的视角透视科学文化。[34]刘大椿等很早就关注到科学文化的哲学维度,探讨过科学在近现代文化中的主导作用、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科学文化与中国现代化等问题[35],认为科学哲学未来的任务和理论增长点在于促进科学与人文、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融合。科学文化哲学强调从传统科学哲学的狭窄视域中走出,将科学当做一种文化现象进行审度,而非当做人类知识的最高形式去膜拜;强调科学与人文的融合,采用的方法是综合性的。所以,与传统科学哲学相比,科学文化哲学作为一种“大哲学”,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很大的拓展。

(三)科学哲学的未来走向

尽管当前国内的科学哲学发展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大多数学者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对其未来走向进行描绘,甚至一度引发了争论。

1.科学哲学走向自然科学哲学

对于目前国内一部分学者强调纯粹的科学哲学研究,认为科学哲学的正宗是研究科学哲学的理论问题,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属于科学哲学的边缘或者外围问题,科学与社会关系研究根本不是科学哲学的现象的观点,吴彤并不认同。在他看来,自然科学哲学的问题才应该是科学哲学研究的主流。因此,他不赞同把科学哲学变成一门与实际科学活动完全无关的“专门学问”,认为一旦如此,科学哲学将会丧失“立足之本”,陷入“危险境地”。“重要的问题不完全在于正名,而在于努力。作为学者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2.科学哲学保持多元性研究

郭贵春等认为,随着科学与哲学的不断发展,科学哲学也会随时对传统的问题给出全新的回答。科学哲学始终是一门处于发展中的学科,是一个兼收并蓄的、分层次的和多元化的开放体系。其中,基础理论研究强调的是对作为整个科学的逻辑性、规范性、方法论性和哲学性的系统思考;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所强调的则主要是具体学科的个体性、现实性、前沿性和多样性。这两个层次之间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后者是前者的现实基础,前者是后者的理性升华。

3.具体科学问题及复杂性哲学研究

对具体科学问题进行哲学的研究是科学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所强调的是具体学科的个体性、现实性、前沿性和多样性,而这是基础理论研究的现实基础,因此对传统问题的阐述不能游离于具体科学问题的哲学研究之外。当前,随着具体科学的突飞猛进,具体科学的哲学探究也得到了大发展。系统科学哲学就是如此。国内学者很早就在用科学哲学的范式研究系统科学,颜泽贤等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对复杂系统演化的概念、判断、标度、条件、机制、过程、原理及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一些学者力图用科学哲学的方法研究复杂性问题。吴彤的《复杂性的科学哲学研究》一书较为系统、完整地以科学哲学范式研究复杂性。在复杂性研究领域,一批学者分别在复杂性概念、复杂性的知识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对复杂性的科学哲学做了比较深入细致的探讨。部分学者还把复杂性科学思想、概念和方法用于其他领域的研究,也为复杂性研究开拓了新的视野。苗东升、范冬萍、肖显静、段伟文、刘劲杨等对复杂性问题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探讨。

无论是传统科学哲学、另类科学哲学、语境论科学哲学、实践科学哲学、科学文化哲学,还是具体科学问题的哲学探究,我们都不能跟随西方学者的脚步亦步亦趋。不可否认,对西方哲学史上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借鉴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构建具有中国语境、中国问题的科学哲学,以此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哲学理论体系。有学者就科学哲学中国化的可能性、现实性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认为实现科学哲学的中国化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需要奠定坚实的学术基础,需要在吸收中西两种异质思想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更为重要的是立足中国实际,提出自己的问题。

三、技术哲学研究的重点及方向

技术尽管历史悠久,但技术哲学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虽然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有学者开始了技术哲学的思考,但国内技术哲学的诞生还是以陈昌曙于1982年发表的《科学与技术的统一和差异》一文为标志。探析科学与技术的本质区别,对技术哲学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科学与技术的区别至今依然是科学技术哲学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内学者一方面期望能够建立自己的技术哲学研究框架,一方面也译介国际技术哲学的研究成果,所以当前的技术哲学研究在这两个方面是齐头并进的。针对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2001年,张华夏、张志林提出“认识论纲领”,陈昌曙提出“价值论纲领”,引发了一场持续的争鸣。通过这次争鸣,学界对技术哲学的核心问题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对我国技术哲学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陈昌曙等的《技术哲学基础研究的35个问题》一文,从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和性质、技术哲学研究的理论意义、技术的本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技术的价值、技术发展的规律性六个方面列出了技术哲学研究的35个问题,虽说不能称之为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但确实指出了技术哲学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

当前,中国技术哲学的研究正趋向成熟。随着建制化的形成和完善,技术哲学逐渐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合法地位并被认同,学术共同体也日渐壮大;同时,研究的论题域已基本清晰,研究深度正逐渐增加,研究方式正走向多元化,研究成果正趋于丰富。

(一)技术哲学研究的重点问题

据初步统计,近30多年来,国内主要期刊发表的与技术哲学相关的学术论文计5000余篇,其中技术哲学的应用研究,如有关STS、技术创新、技术价值、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技术四个方面的研究占总数的2/3强,而技术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如国外技术哲学、技术本体论、技术认识论,以及综合研究四个方面的研究所占比例不到1/3。由此可见,虽然技术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是这个学科建立和形成的基点,但应用研究居于主体地位,正如陈昌曙所说,“没有应用(现实价值),就没有前途”[47]。

技术哲学强大的生命力就体现在它的理论研究与现实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上。当然,技术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抽象的思辨逐步转变为从语境和实践角度考察和反思,只把技术当做一个抽象的整体进行思考,具有脱离技术实践变得空洞的风险,仅从实际存在的技术出发研究技术,难以达到哲学的高度,“我们应该立足于实际存在技术的经验基础来思考技术的普遍性问题”[48]。从这样一个基本立场出发,技术认识既可以看做是作为认识活动的技术,也可指认识所得到的成果是技术性的[49],所得到的技术知识“是一种面向实践的知识”[50]。技术使用问题也被技术哲学纳入其中,陈凡等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探讨了技术使用的问题,认为“人类通过对技术的使用,不但构造了生存处境,也生成了生活世界。在生活世界里所展开的技术使用实践,实际上是技术功能在生活世界的情境化”[51]。

(二)技术哲学研究的方向拓展

在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工程逐渐显出其独特性,工程哲学应运而生。李伯聪认为工程哲学是以工程知识和工程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分支。“工程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人能否改变自然界(世界)和应该怎样改变自然界(世界)的问题,它要回答‘人应该怎样做’的问题。”[52]王宏波探讨了工程哲学与社会工程的问题。[53]田鹏颖把技术理解为实践性的知识体系,不仅包括自然技术,而且包括社会技术。社会技术是“人们改造、管理社会和调整、优化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实践性知识体系”[54],社会科学与社会技术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55]。“社会技术哲学”是技术哲学的新视域,在此基础上,田鹏颖结合工程哲学的研究主题,提出了“社会工程哲学”范畴,认为“‘社会工程’作为风险社会时代建立在人们改造世界实践活动基础上的重要思维方式,应该成为现代社会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56]

(三)技术哲学的未来走向

不论是借鉴别人的学术资源还是遵从自己的学术传统,当下中国的技术哲学研究正走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面临着从“国外技术哲学述评”向“以基本问题为导向”的转折。技术哲学的未来发展,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了解新兴技术发展与深化传统技术认识相结合的原则。技术是技术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基础,技术哲学工作者既需要结合国情,深化对传统技术的认识,同时又要与时俱进,形成新的问题旨趣。由于存在“知识完整性”缺失问题,无论是对技术的基本内涵、本质、定义进行探讨,还是对技术带来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进行哲学反思,技术哲学界都存在着严重不足。这就需要对新兴技术的发展历史、研究进展有基本的把握,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方法对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术理解展开探讨,而不仅仅是做技术的批评者,或仅限于伦理学的考察。

第二,坚持引介国外技术哲学成果与中国语境相结合的原则。引介国外技术哲学成果的目的是构建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这就要求我们从国外技术哲学成果的“非反思性追随者”转变为“反思性、自主性的思想者”,从“唯学科化”的“技术的哲学”走向以问题为导向的技术哲学研究,用广义的、交叉的、综合的技术哲学去面对处于变革中的整体性中国的当下实践。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6

关键词:辩证法;直译、意译;神似、形似;归化、异化;科学性、艺术性;中西方译论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215-02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翻译界就“直译、意译”,“神似、形似”,“归化、异化”,“翻译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是否要建立翻译学”,“中西方译论的融合”等问题上进行过多次争论。众多的专家学者各抒己见,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独特的翻译见解和主张。真理越辩越明,这本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然而,在对翻译的探索中,我们往往处在诸多矛盾之中,这诸多的矛盾使我们的研究也形成了一种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习惯,各家学派相互排斥,水火不容[1]。由此导致翻译研究中一些基本问题长期争执不下,没有定论;译学研究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如何正确地看待和解决好这些翻译中的基本问题,关系到译学未来的发展。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谈几点自己的见解。

二、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直译、意译”问题

“直译、意译”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早在清末明初,鲁迅就已比较明确地提出“直译”的观点。他指出“硬译”不仅为了“不失原来精悍的语气”,同时也“逐渐添加了新句法,经过一段时间,可能被同化”而“成为己有”。直译法不仅强调译文要忠实地表达原文的内容和思想,同时还要尽可能地还原原文的语言形式。与之针锋相对的是“意译派”,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翻译大师傅雷指出“中西思维方式、美学情趣方面的异同”,强调“翻译决不可按字面硬搬,必须保存原作的精神和美感特征”,要“重神似不重形似”;钱钟书先生提出的“信必须得意忘言”等。实际上,直译和意译问题由于大家理解角度不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但有一点大家的看法比较接近,即:直译侧重于原文与译文形式上的一致,而意译则更强调原文和译文意义上的统一。纵观中国译学理论,关于直译和意译的争论几乎从未停息过,但迄今为止,我们仍很难说哪一种译论绝对正确。笔者认为,直译与意译之间其实是一种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仅仅是两个根据实际情况交替使用的翻译策略。通常情况下,“神形皆似”的译文往往是直译得来的。所以,我们在选择翻译策略的时候,应先选择直译,尽量保留原文的语言形式。但如果直译行不通,译者也要灵活机动,转而采取意译法,不再拘泥于原文的表面形式,而应以传达原文的深层意思为主[2]。

三、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归化、异化”问题

“动笔之前,就得解决一个问题:竭力使它归化,还是尽量保存洋气呢?”翻译大师鲁迅的这句话早已为大家所熟识。可见“归化、异化”问题在翻译研究中的基础地位。然而,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了,关于“归化、异化”的争论似乎还是没有定论。坚持归化论的学者认为:归化翻译能够打破原文的束缚,把原作的思想精神以译文读者所喜闻乐见的目的语的形式表达出来,译本读起来不像译本,就像原作的“投胎转世”,躯体换了一个,而精魂依然如故。这才是翻译的最高境界。而坚持异化论的学者也有其充分的理由:异化的翻译能够让译文读者了解异国文化和异域风情,拓宽读者视野,符合各民族文化融合交流的需要。同时保留源语文化的特点能丰富目的语文化和目的语的表达方式。笔者认为,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似性为归化翻译提供了可能性。归化翻译符合译入语读者习惯,便于其理解接受,并能够使其最大限度地获得与源语读者共同的阅读感受。但它同时过滤掉了大量的源语负载信息。另一方面,不同文化间的巨大差异使得部分文本的翻译不得不采用异化翻译策略。异化翻译可以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在传播源语文化的同时,还丰富了译入语的表达方式。缺点是它同时会降低译文的可读性,使译文变得晦涩难懂。因此,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归化、异化作为两种彼此对立但又能够相互补充的翻译技法,译者在进行翻译创作时,应该根据作者的意图,文本的类型,翻译的目的,读者的层次和要求等因素进行灵活选择。尽量做到既能保存“洋味”,又避免了“洋腔”[3]。只有做到了这一点,译本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好的翻译。

四、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翻译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问题

有关翻译科学性与艺术性的争论归根到底是翻译本质之争。也就是翻译到底有无规律可循。翻译的艺术派如劳陇先生认为:“任何翻译过程都必须通过人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这一过程。不受客观规律的支配。翻译的性质只能是艺术,而不可能是科学”[4]。许渊冲教授也曾说过:“我认为翻译是艺术。我要用艺术方法来解决翻译问题”[5]。与此针锋相对的是,翻译的科学派则认为:翻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系统地研究双语转换规律,通过科学地描述这一翻译过程,总结出一定的原则、理论与模式。从而构建一套宏观结构框架加微观操作原则的翻译理论体系[6]。为此,远至建国初期的董秋斯,近至当代翻译研究学者谭载喜、杨自俭教授等一直为建立反映翻译规律的翻译学而奋斗。笔者认为,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的两方面,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共同推进事物的发展。在研究翻译理论过程中,我们不能采取绝对化的立场,而要以辩证、相对的观点来考察问题,客观地衡量标准的实际价值。翻译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它一方面离不开科学知识的指导并具有客观规律性,另一方面也离不开语言的艺术创造性。脱离了科学性的翻译会导致‘失信’的不良后果,这样的翻译如盲人摸象,在黑暗中摸索而找不到方向;相反,脱离了艺术性的翻译则味同嚼蜡,索然无味,缺乏可读性。因此,翻译应该是集科学性和艺术性于一体的活动。脱离艺术性而一味追求科学性的译文缺乏感染力;一味强调艺术性而忽视科学性的译作则很可能会走向背离原作的极端。事实证明只有将艺术性和科学性熔为一炉,才算得上是合格的翻译[7]。

五、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如何对待外国译论

从古至今,我国不乏优秀的译学理论。古代有:佛经翻译的“质、文”之争,老子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近当代有:严复的“信、达、雅”,傅雷的“重神似不重形似”和钱钟书的“化境”之说。中国传统译学对翻译标准和翻译策略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探讨,极大地促进了翻译的发展。近几十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外国译学理论被大量被引入,翻译研究开始从语言学、符号学、心理学、修辞学、对比文学等多方面切入,西方的翻译理论如多雷的“翻译五原则”,德莱顿的“翻译三分法”,坎贝尔、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雅克布孙的“翻译三类别”和奈达的“等效翻译论”等开始为国人所熟知。这些新的理论和方法在给中国翻译研究带来活力的同时,也暴露了我国译论研究存在的缺点与不足。于是有人感言中国的翻译理论大多是翻译大师们的只言片语、经验之谈,没有科学的定义和统一的术语,缺乏系统性,从而否定我国传统译论的价值,推崇西方译学理论。也有人从翻译的对象性和对策性出发,指出翻译研究的对象和对策都是以特定的原语和目的语的特性或特征为依据。因此,翻译理论并不具有普遍性,对这一语言和语系适合的翻译理论模式,对另一语言和语系则可能不适应或基本上不适应,西方译论只能指导西方的翻译实践。笔者认为,在如何对待西方译论这一问题上,我们也应做辩证的分析。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才能促进事物向前发展。绝对地排斥一方或绝对地赞同一方都是不可取的。因此,我们在立足本民族语言特点,建立中国翻译学的同时,应当根据我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特点,有目的、有甄别地借鉴对我们有用的西方译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这才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译学理论的正确道路。

六、结论

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一定要用辩证、相对、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翻译理论研究亦然。既然在翻译理论研究中存在着“直译、意译”,“神似、形似”,“归化、异化”,“翻译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是否要建立翻译学”,“中西方译论的融合”等各种各样的矛盾,我们在研究中就应该辩证地去看这些方面,以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考察问题,树立相对的观念,避免绝对化。不要只强调自己观点的正确性,要考虑对方观点的合理因素,或者说双方观点有没有相互融合、相互弥补的可能性。作为一名新时代的译论研究者,只有树立辩证的翻译观,才能博采各家之长,才能在翻译研究中有所建树,不断地把我国的翻译事业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许钧.关于翻译理论研究的几点看法[J].上海翻译,1999(3):5.

〔2〕〔3〕孙致礼.坚持辩证法,树立正确的翻译观[J].外国语学院学报,1996(5):45.

〔4〕劳陇.“翻译活动是艺术还是科学?”――对《翻译学―艺术论与科学论的统一》的一点意见[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9):56.

〔5〕许渊冲.谈重译──兼评许钧[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