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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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重要性

法治思维重要性范文1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竞争加剧,高校对人才的培养方向必须朝着更为全面的目标发展,这也是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为了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高校在进行优化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法治思维的应用,构建合理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从而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对法治思维理解不足

在法治思维下,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全面认识法治观念,但目前很多高校的管理工作者对法律相关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应有的法治思维意识,且由于传统高校管理工作形式的影响,很多高校经常将校园内部管理工作当成高校管理工作的重点,忽视了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在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时,常出现将很多法律规定混淆的情况,严重阻碍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进程。此外,很多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对于国家发展形势不能及时了解,对于自身未来发展方向也不明确,在管理工作中,仅仅执行领导下达的管理任务,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提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制度不完善

目前高校很多管理工作人员缺少法律知识,没有充分意识到法律规定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造成高校现有的法治制度作用难以发挥,没有从根本上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很多高校在法律上都享有自主办校的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实现与发展,与当前法治思维思想相背离。这些现象会造成很多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时,只按照高校内部的一些条文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没有体现任何法律规定要求,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法治思维结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认识

高校之所以受传统教育管理理念的影响和制约,极大程度上是由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缺乏法律相关知识,因此,加强培养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在法治思维的管理形式下,运用法律观念去权衡管理高校学生,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律综合素养。高校要在招聘管理工作者时提升条件,将高校管理经验丰富、法治认识全面的管理工作者纳入到高校学生管理团队当中,另外高校要定期对校内现有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升其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此外,应坚持法治思维下构建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核心原则,加强边界思维的培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学校的学生管理章程,并对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按照规定逐步完成相应的管理工作,从而充分体现法治思维的程序正义原则。而法治思维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也应注重学生管理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从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的人性化观念,将高校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让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得到积极的响应。

(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

在法治思维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要谨遵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加强高校的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在当前法治社会的发展形势下,高校必须要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结合校内发展实际情况,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断自我提升、自我完善,发展本校特色学生管理道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在结合法治思维完善管理制度时,应认真分析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原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师生的建议进行调查采纳,坚持民主原则,这样才能在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法治思维的同时,体现以人为本。为了符合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应保证校园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细化规章制度的细节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同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应结合国家的法治方向,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述权和申诉权,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实现教育管理与教书育人的统一,引导学生依法遵循学校的法治管理工作制度,提高整体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我国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高校必须要与时俱进,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法治管理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法治校园环境建设,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推动管理工作进程,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高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策初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1):30-32.

法治思维重要性范文2

【摘要】当我们谈到法治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法,在我第一接触法学时,首先是从“法平如水”的理念出发的。“法平如水”的第一层理念首先体现的是平,也就是公平。法平如水的第二层含义是体现在水所具有的“包容万物”的特性上。我想除了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法治是安全的保障,法治能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法治能够为社会带来公平正义。我觉得法治更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

【关键词】法治 法治核心 法治思维

当我们看到什么是法治时,我们可能想到的是什么是法律。我在刚开始接触法律的时候,老师曾经给我讲过,古罗马的西塞罗在其著名《法律篇》中提起的,被后人广为流传和采纳的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经过了法学本科的学习,我慢慢的明白,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福祉。而法治,特别是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增加人民福祉的最好的载体。

一、什么是法治

(一)法律至上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了法治的首要内容,法律至上,即法律应该是治理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公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宪法和法律应高于公权力。所以我们在回归柯克的那句话,法律即国王是错误的,相反在法治国家,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

(二)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

我们知道,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实施法律,是为了人民遵守法律,而人民遵守法律的前提是,该法律是一部良法,所谓的良法就是: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得公平正义。

(三)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明确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我们知道在一个国家中,一个国家的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利,而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的人权是一个人的最高权利。只有保障人权才能让人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存在感,价值感,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司法公正与权威

就像霍姆斯所说:“我们要将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是形同虚设。我们古人也曾经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运用到实践中才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于我想法治不仅应该是良法,保障人权,还应当保持司法的公正。这使我想到了于兆波老师在法理课堂上讲到的一句话。“快的错误的裁判,有时要比正确的慢的裁判要好。”我是反对这句话的,虽然可能包含了法理中的时间成本。但我想到是公正与效率。如果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我们就可能就会转变,司法的公正远远要比效率珍贵的多。这里面更多的包含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一旦打破人民对这种法律的信仰时,那么司法公正将很难实施。

二、法治的核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强调在民。然而如何实现法治的核心。这使我想到了于老师上课讲的,程序正义,这不仅使我想到了《苏格拉底之死》这个故事: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而被诬陷引诱青年,亵渎神圣,最后被判处服毒自尽。而当他的弟子都劝他往国外逃跑时,均遭到他严正的拒绝。他当着弟子的面从容的服下了毒药。在苏格拉底死之前,阐述了他作为联邦公民的想法,他认为虽然判决的实体性结论是错误的,但据以做出的结果却是合法的。因此他作为联邦的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这也从反面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程序的意识对一个城邦和国家的重要性。我们知道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不可偏废,但我们要实现法治,首先要注重程序正义,并且这种程序的正义要以看的见得方式。然而我们也知道程序正义并不一定代表着结果正义。例如生活中的“同案不同判可能也从侧面反映了这点。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单行法为数众多,彼此之间相互重复。并且众多的单行法将使法官在寻找裁判依据时无从下手,判查询成本较高。

我想我们在谈到法治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联想到,上课老师所讲的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法治与社会自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情,以及法治是值得人信仰的。以及老师所讲的,天理,国法,人情。所谓的天理是一种自然地权利,自然地秩序。中国所讲的天理与西方所讲的自然法相似。而国法相当于西方人所讲的制定法。在我们古代社会,道家认为法之无法,法乎天然。法是从道中演化而来的。所以法要符合天理。法治追求公平正义,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天理就是公平正义。公平与善乃是法律之法律,这句话是最好的写照。无论法律如何变,法律的目的和裁判的目的永远不会变。我们现在在司法中习惯于用案结事了,但我们如果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真正的公平正义不仅仅是指案结事了。因为司法最终的目的是公正而不是了事。而人情本意是指人的七情六欲,现在我们的理解是人情是指人文关怀。在司法的实践中我们要抛弃导致不公的私情,但是法律又不是冰冷冷的法条,我们更要体会对民众的关怀,特别是对弱者的关怀。在我国,法官要对民众有关怀的情怀,有对弱者的关怀,更要充分考虑社会相对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和诉求。给予相对弱势一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途径。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利益。唯有秉持这样的情怀,才能拉近法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所讲的天理,法律的意味着法官要始终以一种正义的信念,来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所谓的国法就是要栏竦囊婪ú门校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就像周五我们听的讲座中主讲老师给我们所讲的,一份好的判决书,一定要符合法律,富有人情味。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三、法治思维

我们之所以没有认真对待法治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缺乏一种法治的思维方式。中国这个熟人的社会,因情而生成事,也因情而坏事。而现代中国的法治思维,并不那么可观。所以现阶段的任务之一是建立法治思维的规则,那么必须强调法律的地位与作用。尊重法律的安定性与普遍性的特征。只有法律明确确定,才能给人们提供一种行动的指南。

四、结语

总而言之,法治更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渗透在我们生活的点滴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的思维.让我们用法治的思维去解决法律的纠纷,用法治的思维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最后将法理,国情,天理有机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法治思维重要性范文3

一、创设生活化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从深层面来讲,道德与法治知识源自于生活,同样也为现实生活提供服务,其中道德是对人们行为进行约束的精神力量,而法律则是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的准则,而两者都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特性,进而有意识地将教学内容与生活实例相联系,有效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打破学生潜意识中对道德与法治知识的疏远感,使其能够以生活视角审视这一知识点,从而激发其学习兴趣。为此,教师应当有效整合教学资源与生活资源,对教材中深藏的生活元素进行深度挖掘,从而找到教材与生活的契合点。

比如,在讲解“平等、尊重与宽容”相关内容时,为了能够提高学生对该知识点的学习兴趣,教师便可创新教学方式,让学生通过表演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矛盾、摩擦表现出来,进而引导学生结合生活经验去解决表演内容中的问题,以兴趣点的激发去导入道德与法治知识的讲解,并共同探讨平等和谐班级文化的构建。

二、结合社会热?c新闻,强化知识与生活的贴合度

对于初中学生而言,其意识形态的建立更多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生活同样也是提高学生认识能力的关键。因此,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当中,为了促进学生道德素养与法治意识的养成,结合生活实际则显得尤为必要,并且可适度引入社会的热点新闻,以此去强化教学内容的说服力和实效性。通过对热点新闻的深入解析,学生对教材中的理论知识会产生更为深入的理解,一定程度上也使其意识到道德与法治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的内在联系。

比如,在讲解“承担责任”相关内容时,教师便可为学生举出最为直观的参考实例,让学生能够直观感受到“任何人都应为自身行为负责”的这一法治常识,以真实发生的热点新闻去促进学生构建责任意识,能够用法律知识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

三、布置生活化作业,巩固道德与法治知识

生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源泉,脱离了生活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则像是枯燥知识点的堆积,毫无生气可言。因此,生活化思维除了在课堂教学中有所渗透之外,还应在学生的课后生活中有所体现,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事例当中,去解决生活中碰到的一系列现象,因此布置生活化作业显得尤为必要[2]。同时,课后作业作为巩固所学知识的有力手段,也能够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比如,在讲解“爱在家人间”的相关内容时,教师便可布置帮父母做家务、看望祖父祖母等生活化的课外作业,通过学生与家人的相处,在爱意氛围中感受家人的珍贵。这种极具生活化的作业布置让学生感受不到负担,并且能够从作业完成的过程中感受到成就与满足,有助于初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四、紧密联系生活,实现课内外一体化教学目标

除了布置课外作业,生活化的课外活动也极为必要,作为初中教师,应当对生活资源进行积极的开发与利用,做好课外延伸工作去实现课内外一体化教学目标,响应新课改号召。而在课外活动的开展中,为有效发挥生活资源的功能价值,则可组织学生去进行课外的科技活动或调研活动,进而确保课外教学的生活化,提升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拓展其知识面。

法治思维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法制视角下;学校人事管理;现状分析;对策探究

一、当代社会法治视角下,学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内涵

所谓的当代社会学校人事管理项目法制化转变,其实指的就是学校在遵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相关人事监督与管理体系制度的合理构建与正式实施,以此为基础进行日常人事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已达到实际管理结果有效性的根本建设性目标。整个法制化项目开展的核心要素在于,严格要求当代社会学校能有效进行人事管理相关理念的综合性改变,帮助学校领导者针对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发展的必要性作用进行进一步了解与掌握,借此通过科学化手段不断优化并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综合能力。

二、当代法治视角下学校人事管理的现状问题分析

(一)学校人事管理整体重视度不足截止目前为止,我国当代社会绝大多数学校中的人事管理,基本上都是由校内的正副校长监管,并由学校相关人事办公场所进行相对应日常人事管理活动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最为常见的便是:人事管理部门人员的调动(调出与调入)、人事组织部门成员的日常绩效考核、人事招聘相关事宜、岗位价值评估活动、相关人事岗位惩处制度制定以及人事档案建设与员工离职手续签办等一系列在职岗位工作,整个系统化的工作编排和进度中都没有为此设立针对性的部门实行统一性操作和管理。所以,久而久之学校忽略管理人力资源有关的工作问题现象,直接影响了人事管理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校园师资团队、人力资源的合理运用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学校人事管理相关干部法律素质有待提升当前很多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出不具有完善的法律思维,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通常都没有受过系统性的学习人力资源专业,都是从事过有关教育工作或者培训机构,他们的工作思维往往还停留在只执行政策以及工作指示开展工作,缺少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法律对于许学校的重要性,特别是缺少了法治化管理思维。人事干部法律素养偏低,也会直接阻碍学校人事管理实施法治化的建设。

三、当代法治视角下学校人事管理相关对策分析

(一)以科学化手段,为学校创设专门的人事管理部门“以有效教学为发展核心,全面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能力”是作为学校日常教学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任务组成部分之一,在整个校园发展环节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倘若将所有的发展建设资源都投入在教学项目中,而忽视了其他方面例如行政与人事管理,显然也是欠缺一定合理性的。对于学校而言,教职工人员都是维护校园长久稳定发展和建设的重心资源架构,也可以说缺少高素养以及品质的校内职工人员,不管有再优秀的教学设备的硬件与软件都是徒然。基于以上背景,作为法治视角下的当代社会学校,要足够重视“人文”这一社会影响因素,重视校园的日常人事管理项目工作,通过科学化手段创设专门的校内人事管理岗位部门,来进行日常人力资源的调配与监管,维持学校未来社会效益与社会影响力的稳定发展。

(二)帮助学校全面提升内部人事干部的基础法律综合素养作为学校认识管理者一定要做到严格依法、根据规则办事,同时对法律保持着敬畏之心,绝不触碰法律红线,不去做违法违规的事项,人事职员在做出有关教职工利益行为时候,要第一时间通知教职人员,听取教职工的解释与阐述,才能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人事干部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还要组织全体职共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学校中的人事管理制度,才能充分保障校职工的知情权,通过加强教职工的法制理念,提高学校的人事管理效率以及法治化水平。

四、结语

本文基于以上背景,针对当代法治视角下,社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相关概念进行详细分析与探讨,将学校人事管理相关理念内涵、发展现状以及有效优化与解决措施展开有效论述,期望能为未来社会学校人事管理项目发展过程提供有效帮助。

参考资料:

[1]段冬梅.中小学教师管理法治化的限度与突破[J].教师教育论坛,2018(10):22-45.

[2]张仰谦.减坐位的效应[J].中小学管理,2004(02):56-98.

[3]高振太,周亮.创新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不竭动力[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1(10):34-87.

法治思维重要性范文5

摘 要 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必然要求,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本文阐述了依法治企的必要性,指出了当前依法治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在依法治企工作实际从治理体系、决策机制、规章制度、普法教育、法律队伍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依法治企 必要性 健康稳定发展

一、依法治企的含义及必要性

所谓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通过公正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电力企业要做依法治企的力行者,对国家电网来说,依法治企就是以法治思维引领,以法治方式运作,按照全员守法、全面覆盖、全程管控的总体要求,实施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简而言之就是全面建设 “三全五依”法治企业。

(一)从外部环境上看

依法治企是夯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微观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全新高度。作为依法治国的延伸或基础,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在经济领域的贯彻执行和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内容。依法治企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展的必然选择。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依法治企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基本目标。电网企业将改变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传统的思想观念、运营模式、经营目标乃至技术路线将发生重大转变。

(二)从内部需求上看

依法治企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依法治企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如何提高流程的运行效率,如何理顺管理过程中各种生产经营关系,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指引和规范。依法治企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企业面临着特殊而复杂的环境,在经营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都有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依法治企的贯彻实施不仅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企业的违法经营,而且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形,能够通过法律进行维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治企是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法治社会为企业的正常运作营造了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有将依法治企融入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坚持以法律作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才能有效减少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失误,保证管理者在法律约束下做出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正确决策。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网公司在2006年就提出了包括“法治”在内的16字工作方针,但就笔者多年的工作实际,发现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轻理念,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干部对依法治企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有利于自己就用,不利于自己就弃之一旁,没有真正树立依法治企理念。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思想,奉行“人治”思维,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轻程序,决策沦为走过场。程序合法是合法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实体合法的重要保障。但在近几年依法治企检查中,发现公司及下属单位不同程度忽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前没有对照法律制度进行可行性论证,决策有时候就是走过场。三是轻实效,普法教育流于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非真正追求在干部员工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构建并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理念。一方面,现实工作中对领导干部学习政治的要求较多,法律学习要求较少,使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建立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部分员工认为:学法是领导和管理人员的事,我们员工就按照领导指示办事就行了,没有形成“我要学法”的风气。四是轻执行,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尽管国网公司目前已建立通用制度为主,非通用制度为辅的制度体系,但重制定、轻执行、无监督是当前依法治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实现依法治企的对策

(一)建立依法治理体系,形成依法治企完整链条。

国网绵阳供电公司率先在省公司系统启动全面建设法治企业工作。《方案》将依法治企各方面工作划分为37项内容,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并设置评价指标,年底时统一报送评价结果,初步建立了依法治理工作体系,切实将法治原则贯穿到各方面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同时开展针对这37项内容的自查整改工作,经梳理,共计排查出561项需要整改的问题,提出了1291条整改措施,重点解决职责流程不清、敏感薄弱环节等制约依法治企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为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铸造风险管控防御盾牌。

实现法律风险管控,必须要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确保企业重大决策依法合规。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集体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配套保障制度,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决策进行科学化论证,按法律程序进行决策,实现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开展重大经营决策、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审核把关和非招标法律保障工作,实现法律把关审核率100%。同时展开法律论证与风险分析工作,对依法治企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的典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方法和措施,有效加强了风险管控。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筑牢依法治企思想堡垒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前提。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在巩固传统法制宣传阵地的同时,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普法形式更加注重实效性。一是组织中层干部进行法律制度考试,保证管理人员对国家重要法律、行业相关法律、新颁布的法律以及公司内部重要通用制度有宏观的了解和把握。二是开展“职业道德法治讲堂”活动,邀请包括高校教授、检察院、法院公职人员等在内的法律、管理学、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定期为大家讲课。三是在省公司系统率先开发了网上学法、学制度的考试系统,首次考试应考人数达3832人,截至2015年12月考试结束,参考人数已达2754人,参考率71.9%,合格率96%。

(四)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打造依法治企有力武器

法治思维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 法治;法治成本;法治浪漫主义;消除途径

一、法治的含义

(一)西方法治的含义

对于法治的界定,西方学者众说纷纭,无论从亚里士多德的“二分论”还是洛克的注重分权的分权理论、孟德斯鸠的重视制衡的分权理论、潘恩的对人权高度重视、杰斐逊的制度设计的重要性等,都说明了不同时代对法治的理解必然不同。法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自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治是一个多元的概念,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范围,即时同一时代也因地区的不同呈现不同的概念,不能用统一的概念来界定。

(二)中国法治的概念

首先,要关注法治的普适性成分,即法治的共性,法治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供给,其核心就是为了人们利益的增进,法治作为一套制度设计,为了实现其核心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实现,从西方法治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实现法治就要从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着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就是要在这个国家在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成果。

其次,要探讨当代中国法治的具体情境,即法治在当代中国社会得以生长的现实基础。当代中国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制度变革,无疑是当代中国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所引发的,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应理解为:

(1)法治术语治国方略的范畴。在这个层面上,法治与认知是对立的,其界限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

(2)法治是民主的治国方略,这是法治质的规定性。民主理论关注的是私人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作为民主的治国方略,法治的功能在于控制公权、维护私权。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或是公民,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掌握的公权力,法治的重点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绝不是统治者治理被统治者的工具。

(3)把法治理解为民主的治国方略,凸显了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法治作为治国方略非政治口号,重要的是把法治制度化。法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把宏大的原则具体化、现实化,把法治定位与民主的治国方略,有利于摆脱对法治实质价值的过多纠缠,把关注点转移到制度设计上来,这样才能避免制度虚位的出现,才能避免法治问题上“大而无当”的空谈。

二、法治成本的界定

(一)法治成本的概念

成本本身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是指“为获得一定利益而付出的代价”,通过对不同控制模式的治理成本间的比较来选择最佳的控制模式及其组合,以达到控制成本的最小化和控制绩效的最大化。

(二)法治成本的种类

1.法治的政治成本。法治的政治内涵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的设计成本、法治的运作成本、法律制度的维护成本,也包括法律在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和冲突的成本。政治成本往往具有一个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一次法治的不公平不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但是这其中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失误屡屡发生或者是通过法治不能纠正,那么法治的为新和形象就会在此过程中悄然发生变化,最后累计起来就会变成危机,这种危机具有破坏性,甚至导致整个法治大厦的崩塌。

2.法治的意识形态成本。所谓意识形态成本是指社会执政者为了使自己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信仰信念等成为统治地位意识形态而付出的代价,以及为意识形态与时具进、开拓创新、丰富发展而不断付出物质和精神代价。法治作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就必须是一种社会的首要的意识形态,也只有其是首要的意识形态才能成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

3.法治的信息成本。法治的信息成本包括法治的信息传递成本和信心控制成本,前者指的是法治的意图在各级执法组织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信息在组织结构中的传递经过不同的节点与不同的层次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衰变、弱化,复杂的组织机构会导致信息弱化程度加速、成本增加。如果信息传递成本过高,则意味着效率低下,信息的控制成本是进行信息反馈而产生的成本,信息反馈是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反馈途径与组织管理层之间的障碍条件越少,所产生的费用就越少。

4.法治的时间成本。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产生、发展都必然会付出一定的时间。时间具有一维性,法治的推行必然是一维性的,任何一种法律从颁布到实施都是时间的结果,这也充分说明了法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时间就是效率,把握好时间成本,才能提高法治效率。

5.法治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又称择一成本,指的是在事物发展过程,选取一个利益而放弃另一个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

三、法治浪漫主义

(一)法治浪漫主义的概述

法治浪漫主义是激情的产物,法治浪漫主义就是对法治的不且实际的非理性的奢望。主要表现为:

1.法律万能论。把法律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旦社会有什么弊端,就想到用法律把它规范起来。

2.法律无代价。只看到法治的优势和能带来的预期利益,看不到法治的弊端和实行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其他事物一样,法治也是一并双刃剑,是利弊共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法治也需要一定的代价,甚至是昂贵的代价。

3.法律激进论。认为既然确立了法治的目标,就应该大刀阔斧地干起来,通过激烈的社会变革实现法治,认为法治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而一蹴而就的。

(二)法治浪漫主义产生的根源

1.是出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迫切心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农民负担过重,农村社会发展迟缓、下岗工人形成城市贫民阶层、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尽快解决这些文的的迫切心情使得人们把希望全部寄托在法治上,希望法治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2.对法治的理论认识不足。认为法治产生是由于政府的权威,法治的目的也是维护政府的权威。认为政府是法治的主要推行者,长期主体意识的缺失,使得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比较肤浅,所以在法治初期阶段,人们大谈法治所带来的好处,很少谈论法治的弊端,这就很容易产生的法治的崇拜,这也就必然产生了法治浪漫主义。

3.是人们思维习惯所造成。法治浪漫主义为人类提出了奋斗的目标,为实践提供指引,使得人们陷空想完美的境地,也是由于中国的悠久的历史的影响。

四、法治浪漫主义的消除

1.对法治功能的正确认识。首先,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不是全部行为,法律在调整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企图把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最终只能碰壁,法律是因行为的存在而存在。其次,要认识到法律不可能对人们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把一切行为纳入其中,立法者认识能力和立法水平相对有限,导致立法会出现真空和漏洞,再次,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人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冲突实质上都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在两种利益冲突之间,法律不可能两全齐美,只能保护一种利益,只能就利益按照立法的价值进行选择。

2.树立法治成本主义观念。法治作为一直治国方略,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制定、实施、遵守都是有成本,不是无价的。

(1)减少法治的政治成本――立法成本的减少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应该适当的引入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功能有:

第一,公民的政治参与为公民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利益提供了有效地途径。第二,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政治过程的健康运作,在政治过程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策的合法性,纠正决策的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公民对政策的支持或意见反馈有助于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对存在问题的修正,在人事过程方面可以保证政治精英和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以及随后的行为沿着民意的方向运作,保证政治体系具有吐故纳新的代谢功能,为政治权力的运作补充能量。第三,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发展的稳步推进。这样就可以避免制定的法律没有实施的社会基础。

其次,注重立法者的素质。人大代表不只是荣誉,要能够胜任立法工作要求。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质量不高,造成立法效率低下。

再次,保护立法与实施协调与经济发展协调。法律之间需要协调下一层次的法 ,不得与上一层次的法相抵触,保持法制的统一。

(2)减少法治的意识成本――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在法治成本中要考虑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付出。严格的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为法治的实现所必需,并不等于或并不必然地导致法治,只有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根植于法治价值目标的理性土壤之中,统摄于法治理念之下,法治才能得以完整的实现。作为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的公民法律意识,不仅内含着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更充满着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

(3)减少法治的时间成本――增加法治实施的协作性

虽然时间是一维性,时间的容量是可以改变,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降低工作的反复性,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提高完成任务的协作性,协作性是合理利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应把各种关系紧密的法治目标按照程序链接起来,形成顺畅的任务实施流程,提高效率,增进各个执法环节的合作。把法治成本纳入执法考核中。

3.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体制和机制缺乏科学性,会妨碍成本投入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制定制度时就要充分考虑其成本,在执行制度的同时就要严格按照制度予以执行,防止制度的软性。要建立好关于法治的评估和考核制度,使得成本与效率成为考察法治水平的标准,使得法治的效率得到提高,这样也能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法治成本高效率低程度给予改正。

参考文献

[1][英]约瑟夫・拉兹.《法治及其德性》.郑强译.载夏勇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丁以升.《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3]《现代经济辞典》.江苏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