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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培训范文1
关键词:建设法规;问题;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227-02
中国建筑业法制化进程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1998年3月1日才开始施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与健全。目前,中国建筑法律制度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来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活动在建筑市场中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正是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学生学习建设法规课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所学过的专业技术知识,逐步培养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创新型,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化市场的专门人才。所以,学习建设法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式陈旧。在高校中,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以满堂灌为主,这样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学习起来枯燥乏味。
2.内容多、学时少。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内容也特别得多,如《合同法》共428条。建设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有的专业是必修课程,有的专业是选修课程,不同的学校所安排的学时也有所不同,不过一般在32学时左右,其学时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不可能将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条款全部给学生讲解,这就需要教师来把握好重点。
3.不同专业的重点把握不好。涉及建设工程的专业很多,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等专业都开设建设法规课程,但是建设法规课程的任课教师往往来自工程管理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在教学中往往以本专业的特点来给其他专业讲授,这样对其他专业来说,重点把握不好。
4.教材建设相对滞后。一本教材从拟定编写到正式出版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有些时间会更长,教材的内容是按照编写时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编写的。当学生拿到教材时,有些法律法规可能进行了修订,有些内容可能变化较大,这便不利于教学,也不利于学生课下自学、温习。
5.缺乏“双师型”教师。高校教师大多是在拿到相应的学历证及学位证后直接来高校担任主讲教师的,学历普遍较高,但是工程技术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少,这便导致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建设法规课程改革探索
1.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传统教学模式注重理论讲授,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一缺点可用案例教学来弥补。通过工程实际案例分析,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然,案例教学也有弊端,其占用时间多,且不能将所要讲授的内容全包含在内。所以,为了在规定的学时内将所要讲授的内容讲完,不能单纯使用理论讲授或单纯使用案例教学,应将二者有效结合在一起。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如采用课堂讲授理论中穿插案例,这便使难理解的条款变得简单易懂;或采用课堂中分组进行案例讨论,再由每组的代表发表本组的观点,最后教师进行总结;或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来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等等。另外,理论讲授部分应着重讲重点及难点,着重让学生理解条款,而不是死记硬背条款的内容。因为大学生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理解能力,所以他们相对容易理解的就不必花太多的时间来讲授,点到为止。
2.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有很多优点:直观形象、通俗易懂,增大信息量、有效扩展课时容量等。尤其是针对像建设法规内容特别多的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相对板书教学而言,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可以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3.注重因材施教。不同的专业所涉及建设法规的实践应用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即使不同的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讲授的内容也要根据专业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将来学生就业本专业的工作较多,工作后为了发展很可能会参加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所以教师除了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之外,还应结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中相关法规考试的内容来把握相关专业的重点。
4.讲授的内容应注重时效性。建设法规教材的版本很多,每一版本都有其优缺点。教师在征订教材时尽可能征订更加全面、时效性更强且具有可读性的教材,使其起到很好的辅助教学作用。学生在学习建设法规时,教材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对教师来说,不能将教材的内容放在第一位,而应当把最新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注重时效性。
5.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高校应根据情况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为任课教师提供进修、实践、顶岗锻炼、带薪培训的机会,培养“双师型”教师,以促使教师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可以外聘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如律师、仲裁员、项目合同管理专家等来讲学。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石心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2,(3):43-44.
工程建设法律培训范文2
关键词:军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我国招标投标体制逐步健全完善。经过多年的实践,招标投标制度在军队建设工程领域显示了极其旺盛的生命力。其不仅可以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使总部可以控制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规模,也打破了军队基本建设领域里工建部队占主导的常规施工方式,促进投标人提高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但是,随着军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深入,其暴露的问题愈发显现。因此,认真思考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保证军队建设工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分析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范围、细化规定,是新时期我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绳。但是就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而言,仍存在许多问题。
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强制招标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七部委《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却规定了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工期特别紧”可以适用邀请招标。[]令出多门,让招投标人无所适从。
立法技术存在瑕疵。作为规范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立法技术粗糙,个别条款没有可操作性。如第41条规定的中标条件,要求中标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最大限度”一词本身就具有模糊性,不论是招标方,或是投标方,或是评标专家,甚至是法官都很难做出正确的评判,缺乏可操作性。
(二)实务操作中风险颇多
笔者认为,招投标领域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可以按招投标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分类。
招标人想法设法规避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大工程分解为小项目,有时甚至故意流标,搞场外运作,逃避监督;或在信息上做文章,限制信息的范围,缩短时间,招标公告变更频繁。另外,有的工程虽已经过招投标程序,招标人依然暗中限定承包商、供应商,肆意增加工程款、延长工期或降低质量标准。
投标人陪标、围标、串标或对招标人进行商业贿赂现象严重。投标企业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惜重金聘请相关企业陪标、围标、串标,以小利赢大利。他们通过伪造投标书,拉大标书中的预算造价,造成该企业唯一合适的假象。在投标分组确定后,与评标委员会拉关系、走人情,对其进行商业贿赂。
监督管理不到位。实务中,监管部门较多,各自为阵,互相推诿,缺位越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由于评审专家自身专业限制,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理解不准确,对废标条款理解的片面性,导致评标结果异化。
二、完善军队招标投标制度的建议
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必然会映射到军队招标投标活动中来。当下,除一些特殊项目和保密项目外,军队工程建设越来越开放,看到招投标活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应直面该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军队自身的特点,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一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军队的制度应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因此,我军应启动规范审查机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理不符合时宜的制度。另外,应针对我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参照上位法制定新的规定。笔者认为,应着重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编制与标底编制相分离制度、招标投标文件的法定期限与程序、对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处罚力度等问题的研究,以促进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都能在较规范的制度约束下进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控制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
招标投标是军队工程建设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领域。因此,应明确从招标前的准备阶段直至清标阶段的廉政风险点,时刻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招标前的准备阶段,应出台预防规避招标的措施,根据项目工程和采购进度合理制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应使用专业、准确、合理、规范的语言清晰的体现招标人的意思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尤其应以醒目的方式将废标条款集中标识;开标前阶段,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以随机分组的形式防止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清标阶段,建立清标员信用档案,实行实名制清标、投标文件双清理和交叉清理制度,并随机抽取清标员,减少招标机构及投标单位对清标工作的干预和影响。
(三)强化投标人资质信息化管理
2010年国家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对投标人资质信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地方单位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展资质信息管理。我军应借鉴地方上好的管理经验,依托更强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投标人资质实施信息化管理。基于现实角度考虑,我军可研发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投标人资质信息的分类数据库,并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应实现同步更新和反馈,及时补充投标人的新动态。这样既能保证招标项目最大程度公开透明的选择投标人,又能解决因投标人数量短缺而导致的招投标活动竞争性不强的缺憾。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军可以部为单位举办培训班,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评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评标结果不异化。实施专业化分工,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评审队伍。建立评审人员个人道德信用记录,并制定道德失信惩罚办法。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进料手续以及施工操作规程,严格各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强化审计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对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翁光德:《以招投标法为依据 努力做好军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载《军事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2】孙守祥:《军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改革浅探》,载《军事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
工程建设法律培训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1 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作用
工程建设招投标机构的运作有利于规范并完善建筑市场的经济行为,提高招标质量,保证公平竞标,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在经济建设运行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虽然已经处于比较成熟的时期,与此相关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也已经相对完善,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机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为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参与人员提供帮助。
2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存在的问题
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经济条件运行下,近些年来,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加,相互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再加之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带来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2.1 部分机构缺乏专业素养。由于招标行业利润较大,一些机构为了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而不注重自身的专业素养。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就匆匆上岗,有些从业人员不熟悉招标工作的各项流程,缺乏专业能力,甚至有些人员尚未接触过这个行业,这就造成了在具体的招投标工作过程中效率低下,行为不专业,最终导致利益受损。
2.2 部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该行业利润空间巨大,部分机构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想法设法打球,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些机构对于客户的不正当要求一味的听从,甚至出谋划策违规操作,为业主提供便利;有些机构在竞标过程中故意安排,恶意竞争,以此来帮助业主竞标成功。
2.3 部分机构乱收费现象严重。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管理标准,部分机构收费混乱,巧立名目,随意收费。有的机构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不良利益,甚至有的机构为了减少自己的利润亏损,将损失恶意转嫁到投标人身上。这样不规范的收费现象直接影响着投标业主的经济利益,助长腐败之风,破坏正常竞标秩序,甚至会影响竞标市场的公平性。
2.4 部分机构的招标文件不符合规范。部分招标机构由于专业水平能力有限,在面临具体的投标行为时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不符合实际情况,规范性较差,可行性不高,只是一味的模仿抄袭招标文件范本,与现实脱节,造成竞标活动失败。
2.5 行业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现象。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机构似然比较多,但是其中一部分机构是从相关政府相关部门分离出来的,虽然表面上看来已经与政府机构完全分离没有了关系,但事实上由于政府部门影响力的存在,以及信息的准确、有效、及时,一定范围地区内的招标业务被这些机构收入囊中,其他机构只能望而却步。总的来说,这种行业内部的垄断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竞争,容易造成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水平低下,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公平健康发展。
3 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对于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上述陈列的各种问题造成招标机构工作效率低下,致使整个市场缺乏公平正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妨碍了市场的健康运行。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3.1 招标机构要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机构在录用人员时要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素养、具备一定行业经验的人才,以保证日后机构内部的运行水平;机构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向行业内部比较优秀的机构学习,积极借鉴有利的经验,化为己用,提高自身水平,扩大在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招标行业内部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对于各种违规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罚标准,摆正制度措施的严肃执行,有令必行。从法律上来说,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机制,弥补空白,防止从业人员利用法律漏洞谋取不良利益。对于一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3.3 设立相关部门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管。目前机构的种种不良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而造成的,各个部门相互扯皮推诿,互相推卸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找到责任承担方,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此负责,因此,要加快成立监督管理部门的步伐,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小组,划片管理,加强监管,对于类似乱收费的现象一经发现就要严肃查处,规范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3.4 建立全国性的规范的资格证考试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是规范整治投标机构的重要举措。因此,我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推出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制度,“出台了招标师的考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招标资格证,并作为承担任务的必要条件。”
3.5 规范招标文件。在招标行业内部推行文件范本,对各项细则条目予以明确说明,纠正文件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增加文件、合同的完整有效性。同时要做到文件范本的与时俱进,要随着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机构自身在制定文件、合同时切不能把范本文件照搬照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件蓝本,使其具有现实意义上的可行性。例如《外发文件审核表》如下表所示:
4 结语
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招标机构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欢迎。这些机构凭借着自身的巨大优势在为众多业主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良性发展。总的来说,它们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的发展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我们在依靠招标机构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目前该行业内部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积极面对,引导该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工程建设法律培训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 专业内涵 知识体系 全生命期管理
一、引言
我国的工程管理专业主要由建筑经济与管理或者建筑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在国际范围内其英文名称大多为Construction Management。比如,英国皇家建造师协会(CIOB)自1980年推出建筑管理课程,该课程主要包括建筑技术、建筑环境、专业知识和技能四个部分,并把CM课程作为CIOB特许建造师教育框架的基本课程。李世蓉教授,作为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协会2009~2010年度的全球主席,在CIOB内部发起了对建筑管理内涵及边界进行重新定义的专题研究工作。
在建筑工业化、专业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建设项目本身以及建筑技术、投融资模式、采购方式、运营维护方式等的巨大变化,使得工程管理的内涵和边界变得十分模糊。姚兵(2003)提出建筑管理学应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学、建筑业产业管理学和建筑企业管理学三部分内容。成虎(2007)提出工程管理是对工程全生命期的管理,包括对工程的前期决策的管理、设计和计划的管理、施工的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等。仁宏(2007)提出工程管理虽然起源于土木工程领域,但是工程管理的内涵和范畴已经显著扩大,凡是与技术管理有关的领域都是工程管理工作的基本范畴。新形势下,如何界定工程管理专业内涵及其知识体系是本文的研究课题。
二、工程管理的内涵
(一)泛工程管理的概念
1.工程
工程,将自然科学的原理应用到工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如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冶金工程,机电工程,化学工程,海洋工程,生物工程等。工程的内容包括对于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原材料的选择和研究,设备和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和施工方法的研究等。其中,工程有时特指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有时指一种事业,如希望工程。
按照用途的分类,可以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工程。
2.工程管理概念
工程管理指通过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实现工程预期目标的过程。尽管工程管理最早起源于土木工程领域,然而,工程管理的内涵和范围已经显著扩大,逐渐渗透到国防、航空、交通、石油化工、采矿冶金、信息等各行各业。如今,工程管理既包括工程建设实施中的管理,也包括重要和复杂的新型产品的开发管理、制造管理和生产管理;还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管理,以及企业转型发展的管理,产业、工程和科技的重大布局和战略发展的研究与管理。因此,凡是与技术管理有关的领域都是泛工程管理的范畴。
(二)教育部工程管理专业内涵
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科专业目录时,原管理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等四个专业(或方向)归并为工程管理专业,并下设“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与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承包”和“物业管理”五个方向(见图1)。教育部工程管理专业学科门类属于管理学,隶属于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与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作为该学科下设专业之一。可以看出,教育部所设立的工程管理专业并不能涵盖“泛工程管理”内涵,它并不包含“工业工程”等管理内容。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工程管理专业也并不等于单纯的建筑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它还包括房地产经营与开发等内容。截止至2008年4月,包括本科目录外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本科专业,国内高等学校中已有283所设置了工程管理本科专业。有些院校完全没有工程背景,比如一些财经院校开始的工程管理专业,但多数都立足于土木学院、建筑学院的工程专业开设。因此,国内的工程管理专业多数可以归类为建筑工程管理,即狭义的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三、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框架知识体系
本质上说,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属于一门综合交叉学科,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科学的性质和研究方法为主要特征的专业门类。按照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研究对象分析,其知识体系可以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建筑企业管理、建筑产业管理;按照建筑工程管理所涉及学科知识分析,可以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法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等。
(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如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二,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建设协作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等;第三,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纪律等。从立法层次上,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建设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个层次。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的技术基础,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技术依据,受各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约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作为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或支撑,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制度体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和企业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加入WTO之后,我国也将逐步完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基本原则是:
(1)对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安全、卫生等技术要求和直接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环保、节能等技术要求,按照指令性模式制定技术法规,强制执行。
(2)对不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技术要求,以及为保证实现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途径和方法等,按照陈述性模式制定技术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技术文件,推荐自愿采用。
(二)建筑产业管理
广义建筑业指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及参与该过程的各个产业和各类活动,包括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构配件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及维护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商务、法律咨询和中介服务,相关的教育培训科研等。其产品不仅包括实体建筑产品,也包括了大量服务和知识产权,这是建筑业真实的活动空间。狭义的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其他建筑业。建筑业管理主要集中在建筑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两方面。
广义的建筑市场指建筑产品供求关系的总和,表现为建筑产品、建筑生产活动以及有关机构。建筑市场上的交易物种类繁多,包括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劳动力、建筑材料、施工机具、运输服务、建筑技术和信息服务等。
1.建筑产品供求机制
建筑产品按照性质可以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多数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都属于公共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建筑市场买主可分为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企业和个人),政府向来是最大的买主。
从需求的角度看,社会对建筑业需求具有周期性。短期看,存在繁荣与萧条的更替。长期看,建筑业与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密切关系。城市化进程呈现S形曲线,建筑业增长速度呈现倒U型。从供应的角度看,建筑业存在建筑工人技能水平落后、咨询设计人员能力不足、承包商提供融资承包等能力不足、建筑产品供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建筑市场价格机制
建筑市场产品定价存在三种模式,市场定价、计划定价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指导定价。计划价格,政府对建筑产品数量、价格均进行管理,典型的定额计价方法属于这种类型;指导价格,政府对建筑产品数量进行管理,而放开价格,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政府对于建筑产品数量和价格都放开,全部由市场确定。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指导定价模式。
3.建筑市场竞争机制
为了确保建筑市场有效竞争,政府需要进行大量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①政企分开,避免行政权力介入市场。
②避免垄断,维护消费者权益。
③反不正当竞争,规避腐败。
④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⑤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4.建筑市场化准入与开放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采取准入许可制度,即企业资质许可和执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进入我国建筑市场需要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同时,建筑市场国内开放工作基本完成,并且按照WTO规则实施了国际开放。
5.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
产业组织理论主要研究建筑市场的组织、企业的行为和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它以建筑产业为研究对象,研究他们的组织形态,这些可以归纳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效果。当前,建筑产业及市场结构方面存在的显著问题是垄断和过度竞争问题。
6.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质量与安全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建筑质量不合格是造成人身伤亡的首要因素。过低的建筑寿命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7.建筑业制度和技术创新
建筑业需要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下大力气突破,利用信息经济学、产权理论等相关研究成果完善建筑管理制度,并在建筑设计及施工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能耗偏高是我国建筑业面临的一大挑战,全面推进节能技术、绿色建筑是当前建筑业的发展趋势。此外,还需要解决建筑垃圾、建筑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噪声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8.建筑行业培训与教育
建筑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建筑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的固定设施,建筑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推动建筑业良性稳定发展是一个基础性课题。完善相关协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是一项基本任务。
(三)建筑企业管理
建筑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其他咨询企业(招标、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按照西方分类方法,可以分为承包商和咨询类企业两大类。建筑企业管理主要侧重于建筑承包商(施工企业或者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其内容一般包括:
1.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治理机制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建筑业的一项基本任务,国有建筑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科学化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并提高竞争力和自负盈亏能力,改善经营生产效率。
2.企业发展战略
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确定企业经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在经营领域、主营产品、竞争优势等方面打造企业的特色和特点,其中还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等的相应调整。
3.企业经营管理
招投标是建筑企业市场开发以及承揽任务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其日常经营活动还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备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计划合同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
4.企业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全部围绕着建设项目展开,所以其管理以项目现场管理为主,强调项目管理方式,强调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
(四)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是在一定空间上的技术系统。它由功能面和专业要素组成。比如,一个校区由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实验楼、体育馆、办公楼等组成。而教学楼提供教学功能,它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系统、消防、通风系统、通信、多媒体系统、语音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等许多专业要素组成。这些专业要素不能独立存在,他们通过系统集成共同组合成教学楼功能。
1.了解建设项目环境
比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自然环境、其他方面等。
2.确定建设目标
除了传统的目标如质量、费用、时间三者之外,还需要关注安全、环保、与环境协调等因素,并且努力确保利益相关者满意。
3.熟悉工程建设模式
这些工程建设模式包括代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DBB模式,DB模式,EPC/TurnKey总承包模式,还有以融资为目的的 BT、BOT、TOT模式等。
4.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建设程序划分,主要包括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设计和施工)、竣工投产使用阶段;按照管理主体划分,包括业主方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商项目管理等。按照管理内容分,包括项目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整体管理等。
四、结论
从学科角度分析,工程管理专业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下设专业,与工业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并列,属于泛工程管理范畴。从我国开设工程管理专业院校实际情况分析,除部分学校开设房地产经营与开发方向外,绝大多数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对应狭义的建筑工程管理范畴。建筑工程管理主要以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产业管理、企业管理和微观项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体系。
参考文献:
[1]姚兵.建筑管理学[M].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2]成虎.工程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任宏.工程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工程建设法律培训范文5
一、统一思想,联系实际,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把“xx”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和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度,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检查等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确保xx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法制宣传教育及组织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公务员深入学习《建筑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读本》、《预防职务犯罪读本》、《反腐倡廉学习读本》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从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强化责任意识,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到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小时;二是坚持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4次以上;三是积极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人事部门及司法部门组织的普法知识考试共计十余次,考试成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历次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三)普法经费投入有保障。
“xx”普法期间,在行政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每年用于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及培训的经费近万元,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购买普法教材,由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人手一册发放到各位干部职工手中,方便大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
二、分门别类开展普法工作,推进“xx”普法工作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决策能力。
领导干部既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决策者,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是提高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带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我县城乡规划建设水平的需要。为此,几年来,我局领导不但带头参加了省、市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也积极组织参加了我局举行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等普法教材,重点学习了《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颁布的专门法律法规读本,法律知识和素质有了极大提高,切实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二)执法人员积极学法,提高执法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站在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执法素质的高低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以下五个环节督促落实。一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求公务员、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参加法制讲座,组织多批次人员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各类专业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考勤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学法主动性,变被动学法为主动学法;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四项制度建设相关要求,及时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股室职能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办事标准,履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是把执法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公务员及先进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建设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纪检、监察等专项监督,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观看反腐电教片,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通过努力,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了自身的法律素质,能够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
“xx”普法期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一是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开展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职工权利义务的认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引导建设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二是充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利用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各类建筑工人及农民工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利用安全生产月、 法制宣传日等机会深入工地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建筑工人及农民工兄弟受到基本的法制普及和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替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血汗钱的机会,以加强依法维权为重点,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的维权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维权意识和综合素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努力,“xx”普法期间,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无重大上访及治安案件,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筑市场形势稳定。
(四)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有效开展。
“xx”普法期间,我局各项行政执法事项稳步开展,普法成效明显。一是加强规划审批,严格“一书三证”制度,依法办理各类建设规划手续;二是严肃查处违章建设案件,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全县共查处违章建筑27起;三是加大质量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形式稳定,历年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率100%,开展全县范围内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4次,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主体2起,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管理,严格房地产业企业、拆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及商品房预售管理,按计划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大廉租房建设及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力度,全县房地产市场形势稳定;五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原则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全年公开招标率100%。
三、“xx”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制度不够完善。从总体上,我局广大干部职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在工作中做到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但目前,我局的普法教育很大程度上还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的机会少,且检测考评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广大干部职工知法、学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预期的普法效果很难实现。
(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极强,且涉及面广,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因此很难统筹调配出足够多的时间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及依法治理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此外,由于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广大干部职工有效通过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和考察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完善依法治理工作。
(三)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普法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是一个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存在着经济增长拉动力大、从业人员众多、质量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等特征,加上我州规划建设水平相对落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工人总体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施工行业普法经费保障不足等原因,导致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技术工、农民工的普法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区,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强化,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工程建设法律培训范文6
关键词:市场经济;建设工程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承载着一个项目乃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重任。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件的发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等等,如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已是我们亟待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工作的体会,现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事项;《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
(二)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辐射面广,市场又存在行业积习、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监管难度大是现实问题。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二是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劳务分包、施工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都要承担责任,并要采取罚款、调低建设资质、吊销资质等多种惩罚手段予以规制。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创建质量保证责任制。一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终身负责,以此警示从业人员;二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三要加强施工过程及竣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施工阶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个分项工程施工都处在严格控制状态,确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只有队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既加强新技能的培训,又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并注重以人为本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干劲,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美]吉迪恩・S・格兰尼.[日]尾岛俊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