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运营一体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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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运营一体化

规划运营一体化范文1

内容摘要:我国的城乡物流一体化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战略方面。本文主要探讨了非零起点的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战略流程,给出了规划与实施的组合矩阵,探讨了其战略路径,提出了几条典型的战略实施路径并分析了各个路径的特点、实施条件,指出了选择路径的战略约束变量。

关键词:一体化 二元物流 战略路径 物流孤岛 帕累托最优

城乡物流一体化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一个战略方面,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城乡经济一体化又是城乡一体化的一个战略方面,是城乡一体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成都市作为城乡一体化的先行试验区,在城乡物流一体化方面也是有作为的。

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这“三集中”是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的特色。虽然集中化并不就是一体化,但是适当正确的集中有助于产生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城乡经济一体化必然要追求集聚效应、规模效应、互补效应。散、小、孤很难获取上述三效益。工业、农民、土地的适当集中也从战略上为城乡物流一体化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城乡物流一体化

城乡物流一体化就是要破解城市物流与农村物流二元物流之间的分隔、分离,把各个物流孤岛联系起来,协同起来,求得协同效益,求取全域物流系统整体效益最大化。

城市物流是指为城市服务的物流,它满足城市经济、政治、社会、人口、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对于物流服务的需求。与农村物流相比较,城市物流具有集中性、常年性、同质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

农村物流是一个相对于城市物流(Urban Logistics)的概念,它是指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提供运输、搬运、装卸、包装、加工、仓储及其相关的一切活动的总称。与城市物流比较,农村物流具有分散性、季节性、差异性、多样性等特点。

城乡物流一体化是站在战略的高度,结合城市和农村的特点,结合城市物流和农村物流的特点,运用现代物流技术和现代物流理念,对城市物流和农村物流两个系统进行战略整合,在整合的过程中谋求提高,谋求发展,谋求协同,谋求较大的城乡全域物流系统的战略协同效益,从而提高城乡经济一体化水平,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并提高其水平。

城乡物流一体化的非零起点

由于社会经济技术等的发展,由于环保意识和竞争的日益加强,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在居民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企业竞争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从而受到极大重视。

在城市和乡村早已都存在物流,只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地理上的历史局限性等原因,城市物流和农村物流表现为两个“物流孤岛”,在物流规划、物流建设、物流运营、物流资源分布、物流能力分布、物流人才分布上各自为政,自成条块,相互区隔,没有形成协同效应。城乡物流一体化就是要解决城乡物流分离化、分散化问题,通过整合城乡物流资源,提高物流资源的效率,优化和构建城乡物流一体化体系,从而提高城乡物流的效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

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战略路径

所谓战略路径就是起始于现状,面向未来目标,由特定时间和空间及其他战略状态要素所构成的一条有向、不规则的开放式曲线段,是成长方式、战略方案和实施途径选择的集合。

(一)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战略流程

城乡物流统筹规划城乡物流统筹建设城乡物流统筹运营城乡物流一体化体系绩效评估和改进是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战略流程,在整个流程中应实行统一管理,至少要有统一的职能协调。

本文主要分析城乡物流统筹规划。以成都市为例,2004年成都变过去的“城市规划”为覆盖全市的“城乡规划”。成都市是把中心城区、县城、区域中心镇及乡村区域作为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的四个不同的战略状态要素,这也应该是城乡物流统筹规划的四个不同的战略状态要素。

在进行城乡物流统筹规划时,明确上述四个战略状态要素及其内在关系的非零起点很有必要,必须考虑已有的战略性物流资源,尽量把其纳入新的物流体系中,不能视而不见,弃置不用,这在当今特别值得重视。

对此,应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体系,把项目运营期望值和原有物流资源利用率作为关键的评估指标中的两个。还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估体系,用以判断项目的绩效,以便总结经验,构建城乡物流一体化的经验曲线。

城乡物流一体化规划的本质:利用物流经验曲线和物流预见曲线,规避城乡物流一体化建设中的盲目性、动荡性、随意性、杂乱性、无序性、狭隘性、短视性,从而降低整个城乡物流一体化工程的总成本(规划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成本+闲置成本+沉没成本等)。建设成本,特别是基础建设成本、固定成本往往发生了就是沉没成本,具有较强刚性、不可逆性,成本大,而规划成本相对较低,规划的弹性较大,调整起来也较容易,调整成本相对较低。一分钱的物流规划成本可能降低十分钱的物流建设及其相关成本。科学的、可行的城乡物流一体化规划的效益比较巨大,可以说是战略性的效益,成本的节约是战略性的节约。

(二)规划和实施的组合矩阵

需要明确的是实施路径中必须遵循轻重缓急原则,规划上则应是全域性、整体性、系统性、未来性的。城乡物流一体化既要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服从于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还要服从于全国、大经济区区域以及省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物流发展战略规划,还要协调于邻近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物流发展战略规划。规划和实施的组合矩阵如图1所示,规划分为详细的和粗略的,实施分为立即整体实施、分步实施、暂不实施。

有的是规划后即刻全面建设,该规划较为详细,其前瞻性可能在5年之内或者10年之内,且不确定性较小,主要是用于抓住当前的物流建设的战略性机会;有的规划是分步实施,该规划中详细部分和粗略部分并存,其前瞻性可能在10年之内或者20年之内,其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相互参杂,既可抓住物流建设的战略性机会,又可规避将来物流建设的战略性风险;有的规划是规而不建,即先规划暂时不实施,以备将来情况较为明了、条件较为成熟时实施,其前瞻性较大,常在20年至100年之间,相应的不确定性就较大,确定性较小,以便从战略上规避物流建设及相关风险。

如成都市在1990年修建完工的成都市区到郊县新津县的成新大件路,当时设计为双向两车道,该路在促进该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人流、物流的发展上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当时在该路的规划设计时就缺乏较大的前瞻性,以致在2008年进行改扩建为双向六车道时付出巨量居民拆迁安置成本,如果当初在规划时具有20年至30年的前瞻性,禁止沿路两百米以内进行永久性建筑修建,上述战略性成本绝大部分可以规避。

(三) 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战略实施路径

图2中所示的4条战略实施路径中大、中、小城市(群)、城镇(群)和乡村区是路径的5个节点,节点的不同排列顺序构建成不同的路径。不同的路径有其各自的特点、各自的优劣、各自的适用条件。

路径1:以大城市为核心,充分发挥大城市在物流方面的核心辐射功能、物流扩散效应,首先整合与其相似、彼此联系较为紧密、融合度较高、一体化基础较好的中等城市(群),同时强化中等城市(群)的极化效应,为下一步整合小城市(群)及城镇(群)和乡村区域的物流,实现全区域物流一体化积累一体化经验,构建一体化经验曲线,打下一体化物质基础和理论基础。其优势在于充分发挥大城市对于中小城市、城市对于乡村的各方面的中心作用、示范作用、辐射作用。其适用条件是城市的极化效应、集聚效应已达到相当程度,城市已发展到相当发达阶段,其扩散动力强大,扩散意愿强烈,扩散作用明显。这时采取该路径的战略利益极大,战略风险较小,全域物流一体化的进程可能较快、水平较高。该路径是始于大城市,终于全区域,先城市后农村,城市包围农村,属于渐进性的战略路径。成都市的三圈层战略路径类似于该路径,成都市在规划时把全市分为一圈层(中心城区)、二圈层(近郊区)、三圈层(远郊区)。

路径2:先从整合难度较低的城镇(群)和乡村物流一体化开始进行初级的一体化,其一体化的程度较低、较简单易行,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很复杂,由于大部分城镇(群)和乡村的开发度不是较高,其整合效益、一体化效益容易显现出来,利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该一体化不仅是城镇(群)和乡村物流内部的一体化,而是面向整个城乡物流大系统一体化的。其适用条件是城市的极化效应还未达到相当程度,其扩散动力不强、扩散意愿不强、扩散作用不明显,而城镇(群)和乡村物流的一体化意愿强烈、动力较强、利益较大。这时采用该路径较为稳妥,也可逐渐构建城乡物流一体化的经验曲线,全域物流一体化的完成总时间可能较长,该路径属于渐进性的战略路径。该路径特别适用于未开发即将开发的城镇(群)和乡村,可规避先散建乱建后治理后规范的战略性调整成本。该路径是始于农村,终于全区域。类似于改革开放的区域战略路径――先农村后城市,农村包围城市。

路径3:类似于路径2,其差别体现在起点有些不同,比路径2的起点高了一些,比较注意发挥城市对城镇(群)和乡村的带动作用,其前提条件依然是城乡物流互动意愿和能力较强。

路径4 :该路径的起点和终点与路径1相同,但也有不同。路径1是渐进式,路经4是突进式的,该路径实施成功的话会极大缩短全域物流一体化的时间,可尽早尽大地谋求城乡物流一体化的利益,其前提条件是一体化所需的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生态、政治、自然等条件的具备,即物流一体化的天时、地利、人和三条件都完全具备,至少基本具备。此战略路径的战略利益可能较大,其战略风险也较大。

这四种路径只是示例,还有其他的路径可供选择,不过基本思想是要分轻重缓急,要考虑客观的物流需求水平和客观的物流供给能力及其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

(四)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战略实施路径选择的战略约束变量

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人口、文化、技术、生态、自然等方面的状况,及其决定的客观的物流需求水平和客观的物流供给能力及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及更高层次的物流规划都是其战略约束变量。

结论

城乡物流一体化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战略方面。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城乡经济一体化、城乡物流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本文涉及的问题值得进一步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探讨。

参考文献:

1.李仁良等.中国农村物流市场及其特征,物流经济[J],2008(6)

2.谢守祥等.战略新视角:战略路径及其控制,江苏商论[J],2008(5)

作者简介:

规划运营一体化范文2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传统经营模式;目标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候,应该将城市与乡村建设进行结合,使城市能够带动乡村的发展,乡村能够有效促进城市经济。城市与乡村能够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由此可见,城乡一体化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个是从经济上进行协调,另一个是从空间上进行协调的。支撑城乡之间经济建设基础是一些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本文从改革传统经营模式实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角度,进行一些分析讨论,希望能够有效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一、城乡供排水管理现状

城乡供排水系统管理是城市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水资源的保护以及节约用水等等方面。

(一)供排水系统区域划分

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拥有自己的供水企业,并且管理运营都是独立存在的,供水管理系统都是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之内的。我国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经营管理模式上仍旧采用供水系统方式进行管理。供排水系统仍旧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地区进行划分,各个地区互补干预管理办法。

(二)重视城市轻视农村

我国供排水系统建设中存在重视城市轻视农村现象。许多城市都仅仅只注重在城区修建污水管道处理,将资金全部投资在城区。而农村地区却较少进行供排水西系统的修建,也没有相应的资金项目进行农村供排水系统的投资。

(三)城乡供排水系统分离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供排水系统在城区与乡村是相分离的。城市有单独的供排水系统,农村的供排水系统设备往往比较落后。城区的污水进入处理系统之后,大部分污水经过各级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之后,排出城区,流进城郊以及广大农村地区,这就造成城区以外其它相邻区域的污染。农村地区往往缺乏污水处理系统,使农村地区的水资源还有土体受到大面积污染,农村与城市环境相互影响,使得水资源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严重。

(四)供排水系统建设与运营过程相分离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供排水系统受到传统经营模式影响,城乡供排水系统建设与运营仍旧是相分离状态。供排水系统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指导规划,政府部门出资,由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设计、施工。等到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再由相应的运营单位进行管理经营。

(五)农村地区建设过程中缺乏整体概念

农村地区在建设供排水系统化的时候,缺乏整体观念,使得修建过程中不断出现重复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实行自行、分散供水,使得水资源的保护变得十分困难水资源的质量问题也难以得到保证。由于各自的建设还有规划目标不同使得各个区域之间的建设标准要求也不一样。供排水系统的建设难以发挥其应该具有的作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这样阻碍了城乡经济的经一部发展。

二、改革城乡一体化供排水系统的相关思路

(一)地区统筹发展

城乡一体化供排水系统的建设一定要从区域整体进行考虑。供排水系统化的建设必须要综合整体进行考察,对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收集,通过整理理清各个区域的水资源情况,综合协调城乡供排水系统的情况,进行长远的规划,合理的规划水资源的供排水系统建设。

(二)供排水系统持续动态的发展形势

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必须要注重循序渐进过程,可以看成一个动态的过程。城乡一体化供排水系统的建设也必须要注重这一环节。供排水系统的规划必须要立足现实,根据实际的需求进行规划。要保证供排水系统能够适应当前环境又能够满足长远发展需要。能够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可预见性要求。

三、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规划的方法与措施

(一)地区集中供水形式

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逐步改革原有的传统经营模式。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过程中必须要根据实际进行集中供水。一般情况下,城区周边乡镇地区,人口密度相对集中地区可以采用集中供水模式进行规划。合理选择供水能力相对较强地区进行建设,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系统,将整个供水系统建设成能够覆盖各个区间的网络形式,保证区域内位置能够安全用水。为了能够保证供水系统能够有效使用,可以建设一些应急管道,提高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协调好各个区域的供需关系。使整个供水系统能够处于科学、合理的运营状态。提高供水系统的专业性与可靠性。

(二)局部分散地区供水与地区供水系统进行集中管理

对于相对较为分散的区域必须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供水系统的建设。这些地区可以采取自建水塔或者引进河流水等等方式,进行建设。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水资源并不是很纯净,但是经过专门的自来水处理之后,都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随着环保概念的不断深入,我国水资源污染问题一定会有好转。对于一些偏远高山地区可以新建水利工程,储备天然雨水进行供水。有效解决分散农村地区的供水问题。

(三)排水系统不同方式

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基本上都没有修建排水系统。一些农村地区仅仅只是使用简单的排水管道进行污水排放处理。并没有使用较为先进的分流排水系统,农村排水系统仅仅是由自然沟渠进行排放,污水就近处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城区周边农村地区可考虑将其纳入城市排水系统进行统一规划。这样就能有效的实现城乡排水系统统一规划管理。

(四)污水处理办法

现阶段我国在农村污水处理上面还不能投入过多的资金。所以为了能够有效的处理宁村污水的排放问题,就必须要积极寻找合适的办法进行污水的处理。以简单的科技代替高昂的费用处理办法。对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够爱做到就地取材、因地制宜。

四、城乡供排水系统一体化的意义

(一)有效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目标。城乡供排水系统一体化能够有效缩短城乡发展的差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上面不足、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方面来说,供排水系统的统一运行,可以更好的发挥设施的公用,避免分散运营过程出现浪费。

(二)可以有效的节约水资源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广泛。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水资源不断消耗,使得我国逐渐成为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年缺水量现今已达到59亿m3。我国北方地区的缺水主要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水资源需求量超过地区能够供应的范围。南方地区由于常年工业生产,导致水资源严重污染,影响水资源的使用情况。我国水资源的严重缺乏限制了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我国水资源设施陈旧落后,效率低下。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政府必须要大力整治水资源的发展,必须要合理的使用水资源,将城乡供排水系统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合理使用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促进我国城乡经济能够健康的发展。

五、结束语

改革传统经营模式实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开展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模式能够有效的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用,并且实现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经营模式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规划运营一体化范文3

一体化外包作为改善企业业绩的一种管理实践,在钢铁行业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得以尝试应用。文章以钢铁行业为例,研究环保污染治理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钢铁企业通过合同关系将污染防治的任务交由环境服务企业承担,按“投资—运营”的一体化外包方式,减少企业投资压力,提高了效率和效益,符合国家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新要求,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在实施过程中各方可能面临工程风险、运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需在各个环节对风险予以识别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发挥各自优势达到共赢目的。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外包;钢铁行业

一体化管理旨在通过对不同体系的类似管理过程进行整合优化以及相互的补充完善,以给企业管理带来积极成效,提高管理效率。外包(Outsourcing)是指企业致力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将非核心业务转由外部最优秀的企业按照合同要求来完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分散风险,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应变能力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1-3]。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一体化外包作为改善企业业绩的一种管理实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环保设施由于其专业化强和相对独立、边界条件清晰的特点,率先得以尝试应用,如在水处理行业,由一家专业的服务提供商负责运行客户的公用设施和设备,水处理企业转型模式日趋成熟,这种合作关系与简单的“客户—供应商”关系不同之处在于将运行和相关的风险管理转移给合作伙伴,通过在外包服务模型中设定了与质量要素控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4-6]。这些为钢铁行业的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可行性提供参考依据和支持。本文将以钢铁行业为例来探讨环保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

1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的必要性

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在我国最初是在公共事业领域内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运营”模式运用,包括“建设—经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改造—运行—移交”等多种模式[7]。企业环境保护意愿主要受企业自身因素、企业污染治理及投资、政府、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8]。在钢铁企业内,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是随着我国市场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公共事业领域内的成功案例而发展起来的。之前,很多钢铁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益,采取了“协力”或“业务流程外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外包,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管理者的收益或多或少地与资产维护的工作量有关,外协单位对资产维护的精心程度必然会有所减少[9-10]。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将外协管理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统一,在非核心钢铁专业领域中采用特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能力强的资源,通过合同关系将污染防治的任务交由环境服务企业承担,按“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方式,钢铁企业支付费用购买特定服务;而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环境服务企业,可利用自身的技术、管理优势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优势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的高质量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行[11-12]。

2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模式的优越性

2.1减少企业投资压力,提高效率和效益1)“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是企业一种融资方式。项目建设资金由承接项目的公司承担,环保设施备品、备件也由运营者负责。委托企业减少了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占用和压力。环保专业公司利用其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更擅长寻求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之间的优化和平衡,从而有效降低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成本[13]。2)对环保设施一体化运营项目承接方来说,其专业特长就是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运营,设施操作人员由环保设施运营者负责投入,专业素质较高,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和处理效率;增加生产物料回收,减少维修费用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工业企业负担;延长环保设施使用寿命,避免设备事故发生,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2符合国家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同时提出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并“要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环保专业化管理能够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使所投入的资金能真正做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将环境保护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归纳为: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即“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14]。

2.3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投资、运营模式的推行,打开了钢铁工业在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领域投资的新渠道,实现了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钢铁企业与环保专业投资运营企业间合理分工与合作,使得钢铁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专门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来解决,钢铁企业可专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劳动效率,并推进了环保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了环保科技型企业经营规模与实力。

3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实施方式

“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实际上是环保企业与钢铁企业之间的一种风险合作,它根据合作者的专长,通过资源、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分配来满足各自需要[15-16]。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模式不仅可适用于新建钢铁企业,根据其分配内容不同,可有多种合作方式(表1)。由表1可知,不同的合作方式与实施方式应对于企业的不同阶段,企业需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来做出选择,由于“投资—运营”在一体化外包模式中由于项目操作环节更为完整,责、权、利更为清晰,而更具有代表意义。

4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风险及规避

4.1交易结构环保专业公司对钢铁企业的一体化外包项目的实施,一般会以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交易结构及各方对于“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运营可能造成风险[14]。如图1所示,对于钢铁企业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营”的模式而言,依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项目的风险分为4类:工程风险、运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在钢铁企业环保设施“投资—运营”项目交易过程中,项目公司处于风险中心,在与政府之间因项目审批和税务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因涉及投资方的资本金和贷款银行的债务资金而存在资金风险;因设计和施工与承建商存在工程风险;在供应商的备件材料和钢铁企业的服务交付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

4.2风险识别及规避方法采用“投资—运营”模式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是,由于某些随机因素引起的投资项目的总体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程度和出现这种差异可能性的大小,如何识别并规避这些风险是“投资—运营”模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工程风险。工程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建设过程,如由于设计、施工、采购过程中人员的失误、环境变化等影响因素而出现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运营”模式的工程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2。2)运营风险。运营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运营过程,如由于管理、输入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运营效果低于预期或运营成本高于预期等风险。另外,由于专业环保公司实际上为钢铁企业提供的是一种定向服务,而非面对公开市场,运营期一般较长,因而会出现投资回收风险和收益降低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运营”模式的运营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3。3)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融资阶段,可能发生融资的困难以及利率上涨。项目运营过程中也可能发生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运营”模式的资金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4。4)法律及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指各类合同纠纷风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通过咨询专业机构,以更专业地审查合同等相关法律性文件以及积极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制度以规避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环保政策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等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可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国家政策变化的分析和预测,使决策能够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规避风险。

5结语

在钢铁工业中,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是实现投资多元化、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的业务管理方式,一体化运营外包模式具有减轻企业财政负担、提高项目运作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等诸多优点。此外,采用一体化外包运营方式,还能使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起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综合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应根据其交易结构特点,在各个环节对风险予以识别并采取相应规避措施,并根据自身承担风险能力确认合作方式及风险分配,从而发挥各自优势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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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运营一体化范文4

1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的必要性

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在我国最初是在公共事业领域内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一运营”模式运用,包括“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改造一运行一移交”等多种模式&]。企业环境保护意愿主要受企业自身因素、企业污染治理及投资、政府、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钢铁企业内,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是随着我国市场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公共事业领域内的成功案例而发展起来的。之前,很多钢铁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益,采取了“协力”或“业务流程外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外包,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管理者的收益或多或少地与资产维护的工作量有关,外协单位对资产维护的精心程度必然会有所减少卜。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将外协管理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统一,在非核心钢铁专业领域中采用特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能力强的资源,通过合同关系将污染防治的任务交由环境服务企业承担,按“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方式,钢铁企业支付费用购买特定服务;而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环境服务企业,可利用自身的技术、管理优势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优势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的高质量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行。

2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模式的优越性

2.1 减少企业投资压力,提高效率和效益

1) “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是企业一种融资方式。项目建设资金由承接项目的公司承担,环保设施备品、备件也由运营者负责。委托企业减少了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占用和压力。环保专业公司利用其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更擅长寻求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之间的优化和平衡,从而有效降低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成本。

2) 对环保设施一体化运营项目承接方来说,其专业特长就是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运营,设施操作人员由环保设施运营者负责投入,专业素质较高,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和处理效率;增加生产物料回收,减少维修费用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工业企业负担;延长环保设施使用寿命,避免设备事故发生,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2符合国家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同时提出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并“要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环保专业化管理能够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使所投入的资金能真正做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将环境保护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归为: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即“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14。

2.3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投资、运营模式的推行,打开了钢铁工业在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领域投资的新渠道,实现了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钢铁企业与环保专业投资运营企业间合理分工与合作,使得钢铁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专门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来解决,钢铁企业可专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劳动效率,并推进了环保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了环保科技型企业经营规模与实力。

3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实施方式

“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实际上是环保企业与钢铁企业之间的一种风险合作,它根据合作者的专长,通过资源、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分配来满足各自需要a5i。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模式不仅可适用于新建钢铁企业,根据其分配内容不同,可有多种合作方式(表1)。由表1可知,不同的合作方式与实施方式应对于企业的不同阶段,企业需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来做出选择,由于“投资一运营”在一体化外包模式中由于项目操作环节更为完整,责、权、利更为清晰,而更具有代表意义。

4 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风险及规避

4.1 交易结构

环保专业公司对钢铁企业的一体化外包项目的实施,一般会以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交易结构及各方对于“投资一运营”一体化外包运营可能造成风险。

如图1所示,对于钢铁企业环保设施的“投资一运营”的模式而言,依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项目的风险分为4类:工程风险、运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在钢铁企业环保设施“投资一运营”项目交易过程中,项目公司处于风险中心,在与政府之间因项目审批和税务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因涉及投资方的资本金和贷款银行的债务资金而存在资金风险;因设计和施工与承建商存在工程风险;在供应商的备件材料和钢铁企业的服务交付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

4.2 风险识别及规避方法

采用‘‘投资一运营”模式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是,由于某些随机因素引起的投资项目的总体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程度和出现这种差异可能性的大小,如何识别并规避这些风险是“投资一运营”模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工程风险。

工程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建设过程,如由于设计、施工、采购过程中人员的失误、环境变化等影响因素而出现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一运营”模式的工程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2。

2) 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运营过程,如由于管理、输入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运营效果低于预期或运营成本高于预期等风险。另外,由于专业环保公司实际上为钢铁企业提供的是一种定向服务,而非面对公开市场,运营期一般较长,因而会出现投资回收风险和收益降低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一运营”模式的运营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3。

3)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融资阶段,可能发生融资的困难以及利率上涨。项目运营过程中也可能发生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一运营”模式的资金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4。

4) 法律及政策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各类合同纠纷风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通过咨询专业机构,以更专业地审查合同等相关法律性文件以及积极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制度以规避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环保政策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等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可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国家政策变化的分析和预测,使决策能够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规避风险。

规划运营一体化范文5

一、陕西省煤电一体化产业发展的潜力巨大

2013年,全省煤炭产量4.93亿吨,同比增长6.52%,产销量稳居全国第三。火电机组平均利用时数为5104小时,较2012年同期增长147小时,较全国同期多593小时。陕西电网向华中、华东输送电量虽比上年减少29.74%,但省内全社会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8.03%,发电量同比增长4.2%。火电企业进煤增加,陕西电网14家统调电厂耗煤4018.99万吨,同比增长1.28%。省内煤电联营及煤电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997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的41.5%,电力企业参股、控股煤矿产能6710万吨/年,3058万千瓦火电规划项目按照煤电一体化或煤电联营方式落实了煤源。电网建设稳步推进,计划“十二五”实现外送电力比“十一五”翻一番。按照现有1700亿吨煤炭的探明储量估算,全省煤炭可支撑装机容量1.4亿千瓦。通过大力推动煤电一体化产业发展,陕西省完全有能力跻身全国送电大省前列。

二、陕西省推动煤电一体化面临的问题

自2002年起,国内煤炭、电力企业先后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取得实质突破。进入“低煤价时代”,陕西省大力推动以资源、资金、技术和劳动力四重密集为特征的煤电一体化产业建设,正面临一系列问题。

一是省属煤炭企业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的基本模式仍在探索,主攻方向尚不明确。当前,国内煤电一体化项目主要通过三种模式实现,一是同一投资主体既运营煤矿项目又运营电力项目,二是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相互参股,三是大型煤炭、电力集团合并重组。陕西省以第一种方式推进煤电一体化的主体多为央企,近五年来,大唐、国电、华能、华电和神华集团在陕动工的项目计划装机容量近4000万千瓦,煤炭产能约为6500万吨/年,覆盖咸阳、铜川、宝鸡、渭南、榆林各市,省属企业与央企在项目数量、规模、分布等方面差距较大。不同企业互相参股的煤电一体化项目中,省属煤炭企业虽然控股了部分央属电厂,但以控股外地电厂和参股本地电厂为主,受煤价下跌影响,存在股权变更风险。大型煤、电集团重组的模式,陕西省通过投资集团和煤田地质集团组建能源集团实现,但其煤电一体化项目规模和进度仍待提升。国内最早进入煤电一体化领域的淮南矿业集团,已形成独资、均股、参股三位一体的煤电一体化发展模式,现有电厂逾20家,权益装机规模相当于过去中部一个省的装机容量。要扭转陕西省煤炭产量位居全国第三,但发电量仍落后于内蒙古、山西、贵州、安徽、新疆、宁夏、甘肃的现状,必须积极探索煤电一体化项目推动模式,在战略高度对相关资源要素进行统筹规划。

二是同央企相比,省属企业建设大型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竞争压力加剧。2008年,国家发改委首次提出鼓励电力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以来,截至2012年,五大发电集团煤炭总产量为2.36亿吨,预计到2015年,电煤平均自给率将超过40%。2012年,《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布,央属煤炭企业加快煤电一体化步伐。神华集团发电业务的煤炭自给率当年即超过95%,神华国华九江项目到2015年建成投产后,年发电量将达到360亿千瓦时,占江西目前年用电量的一半。与央企相比,陕西省省属煤炭企业控股火电厂规模较小、输电方向较为集中。陕煤化集团控股的五家电厂中,仅有略阳一家位于省内。省属企业深耕煤电一体化产业,全面实现风险对冲的格局仍未形成。

三是同周边省份相比,省属煤炭企业在推动煤电一体化进程中缺少系统性的政策支持。输电对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为输煤的6倍,对当地就业的拉动效应为输煤的2倍。陕西省周边省份均大力支持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主导的煤电一体化战略。2012年,淮南矿业集团在安徽省政府的支持下,电力板块利润首次超越煤炭板块利润。2013年,山西省公布《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支持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启动了4个大型煤电联营项目,煤电联营装机容量占主力火电企业装机容量的66%。大同煤业集团受益于配套政策,成为省内最大的电力企业。河南在连续两年电煤市场疲软的情况下,采用煤电互保政策,规定发电单位超基数采购1万吨省内原煤奖励1000万千瓦时基础电量,少采购1万吨省内原煤扣罚1200万千瓦时基础电量。2013年,陕西省煤电一体化或煤电联营装机占全省火电装机的41.5%,落后于山西、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的空间虽然广阔,但亟需相关政策指导推动。

四是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缓慢,输电瓶颈仍未打破。目前,周边各省均积极升级电网电压等级,建设具有远距离、大容量、低损耗优势的特高压电网,适应集约化发展大煤电基地的需要。山西“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途经晋北、晋中、晋西、晋东南的共4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2015年前,电网外送能力将达5010万千瓦,相当于每年就地转化原煤8350万吨,约占煤炭外运量的五分之一。新疆“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三条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以及新疆与西北联网第二通道,实现外送电能力3000万千瓦。内蒙古两条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于2013年开工,外输能力为1800万千瓦。陕西省虽已规划建设靖边-潍坊、陇彬-连云港两个特高压交流通道及陕北-江西特高压直流通道,但2014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确定方案后,进入实际建设的输电通道仅有靖边-潍坊一条,输电通道建设亟待提质增速,实现与煤、电行业的同步发展。

三、在“低煤价时代”推动陕西煤炭一体化战略的机遇

经济学理论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环节为特征的纵向一体化战略,有助于企业实现外部交易成本内部化,应对要素价格波动风险,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当前的煤炭市场低迷期,正是省属煤炭企业对业务板块进行再调整和再布局,推动全省工业结构转变的机遇期。为此,应密切关注产业动态,认真分析蕴含的机遇,以煤电一体化为抓手,实现陕西从能源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

一是节能减排标准更为严格,治污减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目标的机遇。2014年,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2%的目标,部署了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的任务。通过调整火电产业布局,安排煤炭企业就近为低能耗、低污染火电机组提供电煤,能够降低环境污染,释放煤炭产能,减少煤炭外运消耗的油气资源,降低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在陕北扩散条件良好的地区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改变污染物的排放地点,就近利用高压电网进行远距离输电,还能减少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滞留,消除雾霾天气形成的条件。

二是在煤电一体化条件下,低热值煤炭获得重要应用价值和良好转化前景的机遇。在煤、电分离运行的体制下,发热量在4500千卡/千克以上的末煤和混煤,以及2500千卡/千克左右的煤矸石由于经济价值不高,在开采中不被煤炭企业重视。在煤电一体化项目中,低热值煤炭能够在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及燃烧煤矸石的循环流化床机组中充分利用转化,成本优势和替代作用凸显。“十二五”期间,周边各省区大力推动低热值煤电一体化项目,山西计划将低热值煤发电规模提升到1920万千瓦,投产后,年消耗煤矸石、煤泥等约160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650万吨标准煤。宁夏、内蒙古均在建设装机约300万千瓦的低热值煤电项目。神华土右60万千瓦低热值煤电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利用272万吨低热值煤炭,具有良好的生态示范效应。

三是陕西省煤炭价格波动相对较小、供应稳定,煤炭、电力企业有条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机遇。山西受神华、中煤、同煤集团2013年底大幅上调动力煤价格的影响,近两个季度动力煤价格波动近百元,部分火电企业对扩大煤电一体化持观望态度。河南“煤电互保”政策由于省内原煤价格偏高,影响了部分电力企业的购煤意愿。2013年,陕西省电煤价格变化趋势稳定。随着中部地区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节奏加快,陕西省向中部输电的区位优势突出。近期,陕西省已建立安康电厂向重庆、商洛电厂向湖北、汉中电厂向四川直接输电的新模式,在暂不具备特高压线路的情况下,通过扩容、改造现有电路扩大电力外送规模。特高压输电通道打通后,陕西省到达中部电网的落地电价,比输煤到中部发电的上网电价低0.03元/千瓦时到0.1元/千瓦时,价格优势明显。

四是省属企业已经积累了煤电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的机遇。2013年,陕煤化集团在省内及周边地区先后与大唐、华电、国电等合作,重组了13个电力项目,在役参控股电力装机容量达1069万千瓦。陕能集团控股的清水川电厂―冯家塔煤矿项目,每年就地转化原煤600万吨,回收利用矿坑水54万吨,回收利用废弃煤泥40多万吨;在建的麟游低热值煤电厂、小壕兔煤电一体化工程、赵石畔煤电一体化工程等投产后,将服务于陕西省“十二五”末每年外送电力2370万千瓦,相当于增加煤炭转化8300万吨的目标。

四、对进一步推动煤电一体化产业的建议

通过对央企、陕西省及周边地区省属企业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的经验、挑战与机遇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省属能源企业为主体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是在“低煤价”与“计划电”为特征的当前,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推动煤电一体化产业发展,应着眼当前,立足长远。2014年要重点保产业链延伸、保转化率提高、保输电通道建设。长期目标应定位于走循环发展之路,变“陕煤外运”为主的产业模式为“陕电外输”为主的产业模式,打造具有全国电网辐射能力的大型煤电企业集群,使陕西煤电走出一条面向终端、协同一体、清洁环保的发展新路。

(一)全面统筹煤电一体化资源项目发展规划

围绕构建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的总目标,重点打造和延伸煤电载能产业链,优化配置煤电一体化资源,实现“四大统筹”。一是按照地理位置统筹电煤生产和火力发电的关系,按照“一矿一策”和“一厂一策”原则,在新电源地附近落实电煤供应,实现煤炭和电力产能的经济、环保衔接。二是统筹现有项目和新增产能的关系,在输电通道允许条件下重点对现有项目进行扩能;与输电通道施工同步配套,建设一批新的煤电一体化项目。三是统筹推动省属企业在省内、外的煤电一体化项目。跨省煤电一体化项目应优先考虑省内煤炭转化量大、外运成本低和环境污染少的外省火电厂合作。四是统筹安排省内各区域煤电一体化发展重点,按照区域平衡原则,在陕北地区重点建设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在关中地区重点实施热电联产和现有电源扩建工程,在陕南地区适时布局支撑电源,就地保障电力供应。通过“四大统筹”,做好煤电一体化项目在陕西省空间布局的“顶层设计”,为煤、电、网相关资源配套利用、协调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二)综合实施煤电一体化行政管理模式改革

积极响应建设大规模煤电一体化项目对完善政府能源、资源、财税管理体系提出的新要求,推动行政管理主体职能定位的“三大转变”。一是将角色从重处罚征费向重保障服务转变,深入贯彻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协调产能释放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为工作重点。二是转变激励方式,运用财税、金融杠杆,在地方性税费改革中对煤电一体化企业提供优惠措施,鼓励煤炭企业与省调现役火电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合作。三是将侧重运煤发电的“网下”管理模式,转变为适应煤电一体化需要的全流程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省属企业直购电机制,鼓励清洁环保、低成本火电外运。通过“三大转变”,打破制约煤电一体化项目发展的管理瓶颈,促进企业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三)积极推动煤电一体化关键基础设施升级

发电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输电通道的承载能力、覆盖范围等因素,决定了煤电一体化产业的市场价值。当前,要围绕发、输、供、用等环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狠抓“三大落实”。一是要落实先期电网建设规划,推动靖边-潍坊、陇彬-连云港特高压交流输电通道及陕北-江西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尽快形成陕西省七大通道、点对网和网对网相结合的输电格局。二是把煤电一体化项目作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目标的示范项目,加大矿井扩能升级投入力度,提升电力设施制造水平,优化电厂机组负荷,关注煤电一体化项目实施后企业发电成本、全厂热效率、供电煤耗、用水指标变化,提升电力设施利用率。三是围绕能源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落实综合承载的目标要求。以交通便捷、设施基础优良、水资源供给充足、综合管网系统齐备、治污设施先进为标准,推动煤电一体化示范工业园区建设。通过“三大落实”,实现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的目标,树立以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优化调度为核心竞争力的陕西煤电一体化品牌。

规划运营一体化范文6

【关键词】:水务一体化;BOT模式:污水处理;监管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 水务一体化

1.1由来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分部门管理,水源工程、供水与排水、污水处理分由水利部门、城建部、环保等部门管理,使水资源的量质用分离,造成目前水资源的浪费与污染问题严重。实行水务一体化,对区域的防洪、除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统一协调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代表了水资源管理的先进方向。

1.2水务一体化管理优势

水务一体化是涉及水务的上中下游实现各个环节一体化,符合水量与水质一体化的自然属性,有利于促进环保型、节水型经济社会建设,有利于整合城市的水务资产化运营,发挥水务产业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和,有利于解决原来体制下水务建设资金不足及水务运营效率低问题。

对水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因职能交叉而出现工作推诿和扯皮现象,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有利于社会对涉水事务的监督,增加水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建设和谐社会。

1.3国内水务一体化现状

徐州市2010年挂牌成立水务局,到2011年6月底徐州所辖县(区)已基本全面建立水务管理体制,成为江苏省继宿迁之后,基本全面理顺水务管理职能的又一个地级市。徐州水务局成立后,整合了相关涉水职能,充分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和“一事一部”的机构设置原则,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水务一体化改革全国各地情况参差不齐,深圳、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成效明显。从全国来看,很多地方在机制和体制上还没有完全理顺,水务一体化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 污水处理厂BOT 模式介绍

2.1 BOT投资模式定义

污水处理厂BOT投资模式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投资者将运营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政府则拥有对项目的监督权和调控权,其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

2.2污水处理厂BOT模式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成为困扰城市发展和城市水环境突出问题,污水处理厂建设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大致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至世纪末,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

第二阶段:上世纪末至“十五”之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大多由国债的形式进行投资。

第三阶段:进入“十五”以后,逐渐兴起了以BOT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投资建设模式,掀起了全国范围内兴建污水处理厂的。

第四阶段:“十一五”末以来,随着各地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开展,水务局作为投资主体成立自己的水务公司,出现的新的BOT模式——TOT模式。

2.3 原有体制下BOT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涉及BOT的法律、法规相互之间还不协调、不配套,增大了企业经营风险。

2、政府监管职能缺失。在BOT项目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由直接经营者转变成监管者。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界定不清晰,分工不明确,职能重叠,多重监管等问题。

3、重建设轻管理。投资于污水处理BOT项目往往被政府当成形象工程和引资工程,主体工程建设成为建设的重点,集污管道建设滞后,造成污水处理工程存在吃不饱现象的发生。

4、合同的不完备。在项目的经营中合同是监管的主要依据。往往追求短期利益,片面强调引资,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对风险进行评估,在合同文本中有意回避关键问题。

3 水务一体化体制下的创新

3.1 建设运营统一规划

水务一体化体制下,水务部门作为地方涉水事务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技术工艺、排放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可以有效避免以前为投资而上项目的建设模式。

3.2 健全完善BOT运行管理体系

水务部门成立专门的水务公司来建设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强化引进专业人才,优化工程建设及政府监管队伍结构,解决专业人员匮乏所导致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需要走市场化的路线,扶持和培育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顾问队伍,以提高实施BOT项目的效率。

以江苏徐州为例,徐州市在水务一体化后,徐州市水务局成立了徐州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徐州市境内所有涉水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其中包括成立了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的徐州建邦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徐州市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水务局代表政府监管在项目准入过程中全方面介入,项目立项及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组织项目主体的招投标工作、与确定的投资方签订特许权协议等方面发挥其监管作用。

3.3 加强对BOT 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水务一体化后,水务局代表政府加强对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运行。一是强化科学监管手段,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和排放口处分别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二是加大污水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扭转当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

3.4 引入第三方监管模式

水务一体化后政府的行政效能得到了提高,多数城市引入第三方专业化监管的模式。第三方监管公司通过招标选出, 监管公司可以派监管组常驻污水处理厂, 进行日常监控, 定期对其水样进行实验分析, 并每月向政府提交一份综合分析报告。2011年徐州市水务局颁布了《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引入第三方监管。且从2012年3月开始与徐州水文局签订徐州市污水处理厂尾水第三方监测协议,加强对徐州市已运行的BOT、TOT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考核污水处理厂绩效,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经费的给付。

4 结论与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BOT 模式进行建设应用日益广泛。各地区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逐步实施,BOT模式的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越来越多的城市成立水务公司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政府的监管职能不断加强,并发展了新的BOT模式——TOT模式。现阶段关于BOT项目建设运营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在这方面政府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应尽量减少政策变动带来的BOT建设运营企业和当地政府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朱金山,周丰,郭怀成.城市污水处理BOT 模式的几个关键问题[J].环境保护科学,2007,(6):24-26.

[2]冯志.我国城市污水处理BOT模式分析[J].广东化工,2012,(10):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