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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的概论范文1
关键词: 文艺概论 教学改革 理论 实践
培养和提升人文素养,是高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类的课程,是承担素质教育任务的重要课程。但是当今中国很多大学都从原来的培养知识性人才转向培养应用型人才,学生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也更注重专业的实用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素质教育很容易被认为是空中楼阁,看着好看,实际上落不到实处。文艺概论这样的基础课程,尤其是对于非中文专业的同学来说,更是易于沦为学生混学分的工具,真正对文艺学感兴趣的,寥寥无几。但是,文艺概论课程不可能取缔,素质教育需要落到实处。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我们应该怎么样去改革文艺概论课程的教学?怎样使其应时势要求而变通,但又不失其根本?笔者做了如下思考。
一、在观念上加强从道到术的转变
在这个概念里,道应该理解为理论和思想,术是方法和途径。文艺概论是一门理论课程,从课程目标来说,要求学生学习文学艺术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理论,但是,对于非中文专业的文科学生来说,以学习理论为目的,显然对他们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和吸引力。那么,如何将无用之用转为有用实用,笔者认为,首先要进行观念上的转变,即从道到术的转变,把学习文艺概论的道改为以其道为术,使其成为学生理解文艺作品、增强人文修养的工具和途径。
在以往的授课过程中,教师以文艺概论中的理论为中心,所举的例子是为了说明这个理论,那么在以后的课堂上,教师可以用理论作为工具,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作品。例如在讲到文学作品中情感与理智的关系时,文艺概论中有这样的描述:在文艺作品中,情感与思想密切相连,情感应该受到理智的控制。鲁迅先生说,“我以为情感正烈的时候,不宜作诗。否则锋芒太露,能将诗美杀掉。”鲁迅:“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黑格尔:“啼哭在理想的艺术里也不应是毫无节制的哀号……把痛苦和欢乐满肚子叫喊出来也并不是音乐。”黑格尔:“艺术要驯服并且涵养冲动。”这些理论都是比较简单容易理解的,把这些理论理解了记下来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目标,我们能运用这些理论去理解文艺作品。教师要求学生运用文艺作品中情感和理智的关系来鉴赏郭沫若的作品《天狗》和艾青的作品《大堰河——我的保姆》。
“我是一条天狗呀!我把月来吞了,我把日来吞了,我把一切的星球来吞了,我把全宇宙来吞了。我便是我了!我是月底光,我是日底光,我是一切星球地光,我是X光线底光,我是全宇宙的Energy能量底总量!我飞奔,我狂叫,我燃烧。我如烈火一样地燃烧!我如大海一样地狂叫!我飞跑,我飞跑,我飞跑。我剥我的皮,我食我的肉,我嚼我的血,我啮我的肝,我在我神经上飞跑,我在我脊髓上飞跑,我在我脑筋上飞跑。我便是我呀!我便是我呀!我便是我呀!我的我要爆了”!郭沫若的这首《天狗》一向被誉为五四精神的代表,其中狂飙激扬的感情,通过热烈奔放的词句表达出来。抒发了诗人否定旧的社会现实、摆脱旧的思想束缚、张扬个性、追求解放的强烈愿望,集中体现出五四时期提倡科学、民主和自由的时代精神。在我们学习了文艺概论之后,我要求学生按照文艺作品中情感与理智的关系和诗歌的美学特征,重新感受一下郭沫若的这首《天狗》。学生们感觉到这首诗歌缺乏诗歌的审美特征,情感太过奔放,缺少理智的束缚,所以情感就像洪水一样泛滥,失去了美感。那是不是白话诗就容易显得简单直接,缺乏含蓄蕴积之美呢?接下来,我们举了艾青的一首白话诗歌《大堰河,我的保姆》,让学生体会,在理智束缚之下的情感表达,是怎么样体现出含蓄而深沉的美感的。
“大堰河,是我的保姆。她的名字就是生她的村庄的名字,她是童养媳。……你用你厚大的手掌把我抱在怀里,抚摸我;在你搭好了灶火之后,在你拍去了围裙上的炭灰之后,在你尝到饭已煮熟了之后,在你把乌黑的酱碗放到乌黑的桌子上之后,在你补好了儿子们的为山腰的荆棘扯破的衣服之后,在你把小儿被柴刀砍伤了的手包好之后,在你把夫儿们的衬衣上的虱子一颗颗的掐死之后,在你拿起了今天的第一颗鸡蛋之后,你用你厚大的手掌把我抱在怀里,抚摸我。……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开始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她含着笑,洗着我们的衣服,她含着笑,提着菜篮到村边的结冰的池塘去,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从这首诗歌里面,我们可以在这些平白如话的诗句里,感受到诗人对他的保姆,和他的保姆对诗人所具有的深厚的感情。而这种感情的表达没有用号哭或者呐喊的方式来表达,而是用细节的描绘和平实的语言,润物细无声地把感情的流露潜入读者的心中,让我们感动。
在运用理论来学习和分析作品的过程中,相信能一箭双雕,既能让学生对理论的认知更加深刻,又能加强他们对作品的深入理解。
礼仪的概论范文2
一、企业多项目管理的概念
企业项目管理(EPM)与单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企业项目管理所关心的是企业所有项目目标的实现。一个企业在同一时间内可能会有很多项目需要完成,如何经济、有效地同时管理好众多的项目是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问题。
为了一些经济方面的原因和最有效地使用资源,企业项目管理常常采用一种新的管理方法——多项目管理。所谓“多项目管理”,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项目经理同时管理多个项目,在组织中协调所有项目的选择、评估、计划、控制等各项工作。
二、企业多项目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成本极小化及利润最大化。企业的成本可简单看做是企业获得各种资源付出的代价。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计算成本时不仅要考虑会计成本、显性成本、增量成本、个体成本,还必须要正确估量机会成本、隐性成本、沉没成本和社会成本。显然,在单项目管理时我们更多地只能考虑各种短期的、明显的成本开支,因此就会出现尽管某一个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项目目标,但并未给整个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与机遇。但采用多项目管理后,企业就可以从多方面克服单项目管理带来的弊端。例如采用多项目管理后,尽管人员属于职能部门,但他们能够为适应项目的变化需要而在各项目间流动,当某个项目因为用户要求暂时停工,或者其他项目进度吃紧时,就可以将项目成员调配到其他项目中去。这样通过在项目间共享人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全面降低公司及每个项目的成本。又例如某种资源稀缺,但几个项目同时需要使用这种资源,在进行多项目管理时,我们就能在充分考虑计算这种资源用于不同项目时的机会成本,做出合理决策达到资源的最优使用。综上所述,采用多项目管理能从企业的高度上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机会成本,克服短期效应,追求企业利润极大化与持久化。
2.能调整各项目进展节奏及优先权满付的灵活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尽管多个项目的目标均应全面实现,但是在某一时间段各个项目对资源要求的迫切性并不完全相同,同时交付的时间也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通过采用多项目管理后,更能有效调整各个项目节奏,使产品交付更具有灵活性。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均包括明确需求阶段、可行性分析阶段、项目计划阶段、项目执行阶段及项目结束阶段。由于每个项目的背景不同,项目目标存在差异,因此项目各个阶段的划分也是柔性的。采用单项目管理时,我们更多追求的是尽可能压缩各个阶段的周期,使项目越早结束越好,这样必然带来资源的严重冲突。但采用多项目管理后,我们可以通过人为的宏观调控,在最终全面实现各个项目目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及实时调节项目在各个阶段的进展节奏,缓解资源需求高峰,做到张弛有度。
3.有利于充分利用及提高企业核心技术,促进技术进步。企业技术进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企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通过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可以优化产品及企业结构,可以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素质。而企业的技术进步是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制高点的系统工程。对于单项目管理来说,它是以一个项目为主体,以实现项目目标为最终目标的管理过程,这种目标必然制约了其推动技术创新的能力。例如在开发新产品时需要某种企业目前尚未拥有的技术,而要获得这种技术可以采用购买及自主开发两种手段,当购买的费用远低于自主开发的费用时,若是单项目企业一般会采用购买方式。但采用多项目时,若这种技术还能同时用于其他项目、甚至将来的项目时,就可能考虑采用自主开发的方式。即使是引进了这种新技术,企业也会依靠内部技术开发机构去吸收、消化、改造与实施,从而转化为企业内部持久性的技术源泉。另外,在多项目管理中通过有效的项目组合,一方面能使企业的基础核心职业技能所有项目共享,这样这些技能就能得到良好应用。另一方面,能将不同项目的技术知识进行整合,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核心技术,拓宽和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礼仪的概论范文3
关键词:人力产权;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2-0154-06
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问题,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度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以来,一直是学术界没有太降温的重大理论问题,甚至目前还有进一步升温的必要。因为随着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得到愈益彻底的贯彻,这一理论问题,实际上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微观看,界定和维护广大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构建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从宏观看,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是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产权体系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一块重要基石。王海杰博士的《”劳动产权”概念辨析》[1](下简称”辨析”),廓清了”劳动产权”概念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认可了劳动力产权范畴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这一问题的探讨上前进了一步。不过,似乎并不彻底,值得研究的问题仍很多。仅就王海杰博士的”辨析”一文而言,特别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至少有这样三个:第一,劳动力产权概念是否严谨,能否替代劳动产权概念;第二,”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1];第三,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应如何科学界定。拙作《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2]提出了人力产权范畴,对这些问题作了初步探讨。针对上述三个问题以及确立人力产权范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再作探讨,兼与王海杰博士商榷,故曰”再论”。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提出和确立在经济理论发展史上具有必然性
(一)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对比分析: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
王海杰博士对”劳动产权”概念四种观点的分析富有理论价值,但若把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更加凸现这些概念对劳动者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概括的含混以及由此构成的理论研究障碍。
作为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经济学范畴,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不同学者或理论家各自赋予的内涵大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在李惠斌教授笔下,”劳动产权指的是以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实体的社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p21)曹天予教授则认为”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产权,指的主要就是劳动者根据其付出的劳动(即投入生产的人力资本)而享有的剩余索取权。”“人力资本产权是劳动产权的最主要表形式,因为劳动者的绝大部分劳动是在生产中(即作为人力资本投资而)实现的。与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产权一样,劳动产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4](p31)显然,二者对劳动产权概念定义截然不同。前者指劳动财产权;后者指劳动者剩余索取权,基本上是王珏教授笔下的劳动力产权。王珏教授认为,”劳动力产权可以理解为: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劳动力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和;是规范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规则;也是一定社会阶段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历史性。”[5](p40)虽然王珏教授的劳动力产权概念的内涵比曹天予教授的劳动产权概念的内涵更丰富也有一定的本质差别,但二者与李惠斌教授的劳动产权内涵有共同的本质不同。由于三者在研究同一问题使用概念内涵上的不一致,理论说服力变弱是必然的。这构成提出人力产权概念以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现实表层原因。深层历史原因是劳动产权范畴产生300年来,洛克、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依托劳动能力和劳动活动,形成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不同理论概括。
(二)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深层历史原因: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不同理论概括
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十七世纪末出版的《政府论》中指出:”劳动创造了价值的增量部分,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劳动者,因此使得个人的财产具有了合法性,因而称其为劳动产权”。亚当・斯密在洛克发表《政府论》约一百年后,对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作了进一步阐释,但内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自己拥有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财产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3](P23-24)可见,在亚当・斯密那里,洛克的劳动产权概念内涵已由劳动财产权演变为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或技巧的产权,即演变为劳动力产权。由于亚当・斯密进一步从劳动力在价值创造中的特殊作用,论证了劳动与财产的关系,比之洛克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亚当・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把劳动创造的价值误解为劳动力价值。对此,马克思曾在其”工资”理论中做了深刻剖析,指出”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5](P585)二是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误解为劳动力产权。在这一点上甚至还不如洛克。因为在洛克那里,劳动者是其创造的财富的所有者,而在亚当・斯密那里,劳动者的”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等同于劳动力产权了。马克思在肯定亚当・斯密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的天才观点的同时,扬弃了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缺憾或谬误,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过程中,阐明了工人应该拥有自己人力产权的各种权利。马克思论证界定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用现代产权理论的术语说,就是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即人力产权理论。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即资本家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剥夺过程,亦即劳动本质异化的过程。马克思说,”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生产者的存在物,同劳动相对立”。”对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6](P91)进而,马克思论证了劳动本质异化复归的道路,即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主人,实现向人的本质的”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复归。[7](p120)可见,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内,洛克的”劳动产权”范畴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范畴是不科学的,它没有充分说明劳动的本质,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逻辑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扬弃了洛克的劳动产权理论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的谬误”[3](p24),准确地阐明了劳动者产权权利,并准确地找到了解决的路径。
可见,劳动力产权早在亚当・斯密那里就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不宜甚至根本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科学范畴。从我国目前理论界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概念的不同理解、论述和洛克、斯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和对劳动力产权概念的重视及内涵的科学阐述,我们既可以看出劳动产权或劳动力产权概念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由于这些概念内涵上的不统一构成的研究上的不便甚至障碍,又可以看出不宜用劳动力产权概念概括马克思的论述。由此可见”辨析”关于劳动力产权论述的残缺性,以及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残缺性。因而,探讨准确恰当概括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的概念势所必然。于是,人力产权概念应属应运而生。
与此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经济学的社会性质角度可以做出这样的概括,即从洛克劳动产权(财产权利)论到斯密劳动力产权论,再到马克思活劳动价值论以及其揭示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理论演进轨迹,反映的是物本经济学到人本经济学的历史演进过程。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这类概念,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异化劳动理论对人力产权范畴揭示的已近乎一目了然。也这是马克思的这些重大理论贡献,才使人力产权概念从经济学范畴体系中析出具有了呼之欲出的历史必然性。当然,马克思的人力产权理论,需要现代理论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中,加以发掘和弘扬。
二、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和确立的实践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过程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
1.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和析出的历史性过程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谓人力产权,即劳动者基于自身劳动技能获取生存、发展、享受资料,保障劳动力生产、再生产以及自身价值实现的对其人力所有、占有、支配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中人的要素被称为生产力中最革命、最活跃的要素。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掌握先进技术或知识的活劳动要素被称为人力资本,并被视为经济或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从生产力的日益现代化,生产力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加速缩小的趋势看,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即人力资本被狭义地定义为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成为有较高技术者或特殊专长者的专用术语的情况在淡化。虽然目前还无法判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彻底消除的具体时间,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已经取得主人地位的所有劳动者,应该一律视为人力资本而与物资要素资本相区别。这样,在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中,就可以而且应该对经济中一切人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人力产权,一切物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物力产权或资本产权。
2.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和以人为本本质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公有产权为主体、多种产权形态相容共存产权制度中的人力产权。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性质和一切生产要素的资本化,经济关系中人力产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同时,其价值的实现,必然借助劳动力商品的形式。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者具有主人加商品的二重属性和在三个层面上具有三重身份。家庭层面,是人力产权维持和发展(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主人;政治层面,是社会的主人;经济层面,是国有资产的主人。同时,兼有公有企业的主人和企业雇员的双重身份,还可以是私有企业的雇主或雇员。因此,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实现至少包括三个层面:首要层面是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劳动者的生存权和人生价值实现权。包括就业权、就业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等。其次是作为经济和社会主人的劳动者的公有经济所有者和社会主人资格应享有的经济、政治权力。表现为所应有的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权,即主人履行社会职责的应有权利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充分取得及享受的权利,以及对全民经济和其所在公有经济组织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再次是劳动者与时俱进地提高技能、完善自我需要的学习、进修等不断提升人力产权价值的附属权利,即人力产权的全面持续的发展权。因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历史地看,后三种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是只有社会主义劳动者才可能较充分享有的权利。因为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生产资料私人垄断社会的劳动者人力产权权利,长期以来,基本被局限于基本生存权之内。[8](P1584)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看,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人力产权的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等各项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因而可以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人力产权各项权能和相应权益的实现。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看,体现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或以人为本的精髓。在任何市场经济中,围绕每个劳动者及其家庭这一商品(市场)经济最微观市场主体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其基点,都是人力产权。人力产权”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展开的基点”,其所拥有的可以用于交换的各种商品,只是其人力产权实现的一种派生方式。”生产关系及其发展演进史的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迁史。”“作为马克思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细的证明和运用的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经济学,本质上是人力产权异化(资本主义部分)、复归(社会主义部分)的经济学”[2](P55-56),自始至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精髓。所以,人力产权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作为科学概念,应该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精髓。
(二)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
假如撇开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影响,仅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看,人力产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因为说到底,人力产权是基于生存权、发展权实现的权利。而一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诚如马克思关于人对自己所处的关乎自己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的一贯态度一样,是自然的,不可商量的。马克思说:”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9](P491)人们对于自己生存、发展条件的这种天赋性权利,在原始社会,首先表现为原始部落的公共产权,成为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一种形态,在部落内部人们之间公认和部落之间相互承认。其次表现为私有产权,即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二种形态。它是随着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几乎同时产生的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决定的生活资料私有制的诞生出现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的深刻论述是:”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0](P37)”耕地起初暂时地,后来便是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地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私有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11](P164)”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12](P309)可见,无论人力产权、物质产权、公共产权、私有产权,还是产权观念、产权理论及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都是一个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长期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伴生伴长。这一历史过程表明,各种所有制是产权的制度化形态,它基于人力产权的尽可能充分实现,客观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但事实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分工和所有制变迁的理论,特别是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也就是以人为本的产权的制度化演进理论。
可以说,原始社会末期存在的人力产权以及派生的公共、私有等产权形态,是各种现代产权形态的起步或基因形态。迄今为止的人类生产关系的历史,从产权理论角度讲,是一个由此开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迁升华而相应演进升华的产权形态变迁史。当然,人力产权以及其他一切产权形态的社会性质和表现形式,都受特定经济、社会基本制度影响以至由其决定。
由上述可见,无论就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这一本质而言,还是从人力产权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看,王海杰博士”辨析”中的”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的观点都难以成立。
再者,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和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揭示的人力产权异化、复归的历史规律,使我们更深刻地看到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私有市场经济制度辩护士的本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均衡价格论和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但把交易看作是自然的产物,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站在生产资料垄断者立场上,根本不研究广大劳动者的权益。这种挖去了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这一经济关系最本质内核的交易关系,只剩下了社会、经济关系的表象性外壳。因而,当”清晰”产权的时候,就无法说清为什么产权应该清晰给谁。每逢这样的关键时刻,就采取模糊的方式,以所有权无足轻重(如张五常)等谬论加以搪塞。回避甚至撇开社会、经济关系的以人为本本质来研究经济问题,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和我国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共同特点。基于新自由主义理论出现的过分激励”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漠视广大职工人力产权权益的”产权改革”造成的收入过分悬殊、国资大量流失、公有经济弱化、社会稳定严峻等严重后果,已经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逾越的重大障碍。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深刻分析。
(三)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及确立的实践意义
作为阐述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学范畴,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人力资本产权是来自西方管理理论的一个概念,是人力资本概念的延伸。当人力资本概念特指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时,与其所拥有的特殊技能相关的一束权益,便构成为所谓人力资本产权。而人力产权则泛指企业中一切人力要素的产权,既包括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又包括广大工人的权能和权益。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除了在于上述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和基于现代技术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决定的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这一历史性原因外,还在于马克思的企业管理人员等也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同受资本家剥削的理论和史实。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特别在公有经济中,不应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从社会主义人力资本中析出,而不按劳分配地单独优待。新自由主义者教条地套用西方企业近几年呈现的两个发展趋势(企业利益群体的主体由出资人向出资人、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指职业经理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同体转变;由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向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转变)的理论,导致的过分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激励而轻视甚至忽视广大工人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国企改革实践,事实地成为国企存量资产分配不公而加剧收入过分悬殊的重要原因的教训告诉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要求在理论上摒弃新自由主义改革观,创新社会主义产权理论而为改革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可见,科学界定人力产权概念,以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迫切性。
三、人力产权概念确立的理论意义
在商品(市场)经济研究中,以人力产权这一概念代替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对于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来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相对科学
人力产权概念与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相比较相对科学的理由,一是定义确切、简明。人力产权准确、明了地定义为经济中劳动者基于劳动技能的一束权利,比劳动力产权概念的表述简明、上口;同时,又不像劳动产权可以理解为劳动财产权,也可以理解为劳动力产权那样,易引起歧义以致谬误,从而带来理论研究的不便,观点传播效果上的降低甚至错误。历史上,自洛克提出劳动产权概念大约100年后,斯密对洛克劳动产权概念的歧义,使”他没有看到这种劳动财产权的历史分化过程中存在着的逻辑上的和现实生活中的谬误”。[3](P24)现在,王珏教授与李惠斌教授等对劳动产权概念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分别从劳动力产权和劳动财产权角度对利润分享制度论述的情况,不利研究的深入。二是内涵宽广。人力产权概念定义为劳动者对基于劳动技能的劳动成果的一束权利,具体表现在劳动过程中对财富的创造上,最终的落脚点是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收益权和享受权。所以,人力产权概念既概括了劳动力产权的内涵,又内在地包括了劳动财产权的劳动产权内涵,还不像劳动财产权概念那样仅仅局限于劳动收益权的合法性,且体现了人类劳动目的的根本性质。三是具有广泛适用性。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自洛克以来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范畴,即把劳动财产权统一定义为劳动产权,把有关劳动者劳动技能及劳动成果的一束相关权利统一定义为人力产权,放弃拗口且定义不确的劳动力产权概念,同时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狭义的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凸显人力产权概念特有的以人为本本质。这样,人力产权概念既可以超越历史时期地广泛应用,为理论界对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提供表达上的方便,又凸显经济学的以人为本本质,打上创新的现代经济学的烙印。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人力产权异化的复归研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理论范畴支撑。
(二)确立人力产权概念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需要
在探索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过程中,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必然的。由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以致使一些人误认为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而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事实上,马克思不仅是产权理论家,而且是博大精深的产权理论家,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创立产权理论的产权理论家。西方著名学者S・佩乔维奇在《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中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人力产权的研究。因为马克思理论的首要核心内容是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史,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革史。[3](P55-56)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告诉我们,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每一位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必须拥有人力产权,才能取得交易资格,然后才能成为市场主体。这就是说,人力产权是每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与他人形成生产关系的起码条件,是前提。当然,奴隶社会的奴隶没有人力产权。奴隶之所以没有人力产权,是因为奴隶社会制度决定了奴隶本质上不是任何形式产权的产权主体,奴隶社会的奴隶劳动与产权是完全分离的,奴隶没有本属于他的人力产权的所有权。无论从奴隶社会制度看,还是从奴隶在奴隶主心目中的地位看,奴隶仅仅是如同奴隶主的牛马一样的财富生产工具。所以,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人力产权角度论,奴隶的人力产权被彻底异化为至高无上的无所不包的奴隶主产权。这可以看作人类生产关系,当然也是人力产权演进变革史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仅就近代和现代历史看,无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获取劳动岗位的前提,都必须是人力产权所有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这一点会越来越清楚。从一切资源资本化角度看,劳动者不拥有人力产权,劳动力不借助商品化的外壳,就难以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人力产权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力产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和核心内容。马克思揭示的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理论,实质是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理论。因而,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确立人力产权概念及相关内容的研究,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产权理论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同时,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使之为我所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另一重要任务。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由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以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以唯心史观为哲学基础,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正因此,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几乎没有对人力产权的研究。如果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对此还有所涉及的话,那就是人力资本的研究。但那仅仅局限于对企业”精英”的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与我们既重视一般劳动者人力产权研究,也重视企业”精英”人力产权研究的理论研究思路,几乎是两码事。这是值得注意的,甚至值得警惕的。因为近十年来一些学者对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教条地套用于我国经济改革,已经导致了理论研究上的诸多片面乃至错误观点。典型的如国企产权改革研究一味地过分强调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的激励,轻视甚至忽视乃至不顾甚至不惜牺牲国企广大职工权益的观点,以及因此引发收入过分悬殊以至出现两极分化迹象也认为无害甚至必要的观点等等,已经造成了莫大损失。如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些”精英”几乎不付一文地持大股和国企一般职工获得很少历史贡献补偿地由主人转为雇员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或间接剥夺。由此已经引发及正在引发的带有长期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加速显现等等严重问题,已经十分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绝对不应也绝对不能轻视的。所以,借鉴现代西方产理论必须采取扬弃的科学态度,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再度出现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和间接剥夺等不良现象。教条地套用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带来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诸多失误告诉我们,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工具,已经是我国经济理论界面临的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除上述两方面理论意义外,人力产权概念的确立、使用,为进一步研究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带来的诸多便利还有:第一,利于与洛克、斯密等使用的劳动产权概念相区别,以作为当代经济关系研究新阶段的一个标记;第二,利于解决当代经济理论研究中对劳动产权概念见解不同,一时又难以统一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理论歧义问题;第三,如果撇开资本特定的历史内涵(剥削关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生产要素看作资本,那么,同人的要素资本概念与物的要素资本概念相区别,人力产权概念与物力产权或物质财产权概念相对应,通俗易懂,利于与通常使用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等概念既相互区别,又容易融合使用,不会感到生疏和误解。
总起来看,一方面,人力产权概念较准确、全面而深刻地概括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确立人力产权概念,也就为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定位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理清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的研究,找到了判定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以人为本的人本性标准。从而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体系的构建,进而为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产权改革、产权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提供了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王海杰.”劳动产权”概念辨析[J].当代经济研究.2006,(9).
[2]程言君.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J].研究.2006,(3).
[3]李惠斌.劳动产权概念:历史追溯及其现实意义[J].与现实.2004,(5).
[4]曹天予.劳动产权、现代经济学和市场社会主义[J].与现实.2004,(5).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
[8]程言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诠释[J].探索.2006,(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人民出版社,198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60.
礼仪的概论范文4
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紧密的联系。我们的知识具有命题结构:意见可以用陈述的形式准确地
表达出来。我想把这样一种知识概念当作我的前提,并且不再作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合理
性更多涉及到的是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知识和使用知识,而不是对知
识的占有。语言可以把知识准确地表达出来,而具有一定目的的行为所表现的则是一种能
力,一种潜在的知识;当然,这样一种"知道如何"(Know-How)是完全可以转化成"知道
为何"(Know-That)的【15】。 我们如果想从语法上找到能够和谓词"合理的"相应的主
语,就会遇到两个主要的选择对象。掌握知识的人以及体现知识的符号表达、语言行为和
非语言行为、交往行为和非交往行为等,或多或少都可能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男人和女
人、儿童和成人、部长和售票员等是"合理的",但不能说鱼、丁香花、山脉、道路或椅子
等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道歉、迟到、外科手术、宣战、修理、建筑设计或会议作出的
决议等是"不合理的",但不能说暴风雨、事故、中奖或生病等是"不合理的"。那么,人在
一定的情境下行为举止"合乎理性",究竟有何意义呢;也就是说,人的表现"合乎理性"究
竟意味着什么?
我们可以认为知识是不可信的,因而对它加以批判。从知识与理性之间的紧密关系可
以推测,一种表达的合理性取决于它所体现的知识的可信性。我们来看两个范例,一个是
A为了交往和表达具体意见而采用的断言(Behauptung),另一个则是B为了实现一定的目
的而采取的涉世目的行为。二者所体现的知识都有可能是错误的;二者都是处于尝试之中
,都有可能失败。两种表达,即交往行为和目的行为,都可以加以批判检验。听众可以对
A所提出的断言的真实性提出疑义;观众则会对B的行为结果提出疑问。在这两种情况下,
批判都涉及到一种要求,行为主体必然会把这种要求和他的表达联系起来,只要它们具有
断言或目的行为意向。A如果不为他所断定的陈述"p" 提出真实性要求,并且使人认识到
,他确信必要时可以对他的陈述加以论证,那么,他就不会提出什么断言;同样,B如果
不认为他所打算的行为大有希望,并且使人认识到,他确信必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他
所选择的手段加以证明,那么,他就不会去实施任何目的行为,也就是说,他根本就不想
通过目的行为实现任何目标。
A要求其陈述具有真实性,B则要求其行为意图具有成功的可能性,要求他实现行为意
图所依据的行为规则具有现实性(Wirksamkeit)。所谓现实性,是指要求在一定的情况
下选择一定的手段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行为的现实性与行为意图和行为规则所包含的一定
的预计的真实性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真实性所指涉的是事态在世界中的实际存在(
样态);而现实性指的则是实际存在的事态得以表现出来的涉世手段。A通过要求和客观
世界中的实在发生联系;B则凭着其目的行为和客观世界中的应在发生关联。这样,它们
就在其符号表达中提出了可以批判和辩护,亦即可以论证的要求。表达的合理性可以用意
义内涵、有效性条件以及必要时可以用来支持其有效性、陈述的真实性或行为准则的现实
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来加以衡量。
至此,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一种表达的合理性可以通过批判和论证加以还原。如果
或只要一种表达所体现的是可以证伪的知识,并因而和客观世界建立起一种联系,一种实
际的联系,而且可以从客观上加以判断,那么,这种表达的合理性前提也就得到了满足。
一个判断的客观依据是超越主体的有效性要求,这种要求对于任何一个观察者或接受者,
和对于永远都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本身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真实性和有效性就是这样的
要求。所以,对于断言和目的行为而言,它们所提出的命题的真实性要求或有效性要求越
是能够更好地得到证明,它们就越是具有合理性。与此相应,我们把"合理的"一词用作那
些尤其是在困难的情况下希望听到这些表达的人们所支配的宾词。
当然,把一种表达的合理性还原为可批判性,这样做在两个方面存在着不足。一方面
,这样的概述过于抽象,因为它未能揭示出许多重要的差别(1);另一方面,这样认为
又过于狭隘,因为我们所使用的"合理的"一词,不仅仅涉及到正确的表达或错误的表达、
有效的表达或无效的表达。交往实践内部的合理性具有广泛的意义。它关系到不同的论证
形式,用反思手段坚持交往行为的可能性也各不相同(2);由于有效性要求的话语兑现
观念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占据核心地位,因此,我将用较长的篇幅来附带讨论论证理论(3
)。
(1)、可以批判检验的行为和论断
首先,我还是坚持狭义认识论意义上的合理性概念;狭义认识论认为,合理性概念所
涉及到的只是对所描述知识的具体应用。这种合理性概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
。
我们如果把目的行为从非交往的角度对命题知识的运用作为出发点,就会作出一种有
利于认知-工具理性(kognitiv-instrumentelle Rationalitaet)概念的预断;这种理性
概念被经验主义深深地打上了现代性自我理解的烙印,具有丰富的自我论断的内涵,而且
,通过对偶然的周围世界环境的深入占有和积极适应,这种自我论断还能够取得成功。反
之,我们如果从言语行为对命题知识的交往运用出发,就会作出有利于另一种和古代逻各
斯观念有着密切联系的理性概念的预断【16】。这种交往理性(kommunikative
Rationalitaet)概念的内涵最终可以还原为论证话语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
一种核心经验,其中,不同的参与者克服掉了他们最初的那些纯粹主观的观念,同时,为
了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了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及其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
Intersubjektivitaet)【17】。
我们不妨假设,意见"p"所反映的是A和B拥有的相同的知识水平。但是,(作为众多
参与者之一),A参与到了一个交往过程当中,并提出了论断"p",而B(作为独一无二的
行为者),则根据具体情境中的意见"p",选择了他认为能够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A和B
用不同的方法使用同样的知识。一方面,表达的实际关系和论证能力足以促使交往参与者
就世界中的存在达成沟通。言语者为了陈述"p"而提出一种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
对此听众可以接受,也可以予以拒绝,从而构成了表达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行为规则的
实际关系和论证能力为成功的介入世界提供了可能。行为者为他的所作所为作出了一种内
部具有"p"真实性的规划,从而使得具体情境下的既定目标能够得以实现;而这一点构成
了行为的合理性。如果言语者满足了达到以言行事目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且至少和一
位其他的交往参与者就世界中的存在达成共识,那么,论断才称得上是合理的;同样,如
果行为者满足了为了成功介入世界的目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那么,目的行为就是合理的
。两种情况都可能出现失败,即预定的共识未能达成,既定的目标未能实现。即便在失败
的情况下,一种表达的合理性也能得到证明--失败的原因是可以解释清楚的【18】。
沿着上述两条路线,我们可以从命题知识概念和客观世界概念出发,对合理性加以分
析;但是,这两种情况对命题知识的运用方式有所不同。不是工具占有就是交往沟通表现
为合理性的内在终极目的(Telos)。它们的分析层面不同,分析的途径也有所差异。
我想对上述两种立场扼要加以阐述。为了简单起见,我把第一种立场称为"实在论立
场"(realistische Position),它从作为客观存在的总体 性的世界的本体论前提出发
,试图在此基础上对理性行为的条件加以解释(a)。另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现象学立场
"(phaenomenologische Position),它从先验角度进入这问题,并且对具有理性潜能的
行为者本身必须把客观世界当作前提这样一个问题加以反思(b)。
(a)、实在论者可能仅限于分析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确立和实现目标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根据这种模式,理性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效果来介入客观世界
。马克斯·布莱克(Max Black)指出,一种行为要想多少具有合理性(reasonable),
并且能够得到客观评判(dianoetic appraisal),就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只有受到当事人实际控制或潜在控制的行为,才适合于作出客观评判;
2、只有具有某种永恒目标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
3、客观评判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对目标的选择;
4、只有在具备了关于意义有效性的局部知识之后,合理的评判才是恰当的;
5,客观评判可以说一直都是以理性为依据的。【19】
如果我们从目的行为,亦即从能够解决问题的行为入手【20】,对合理性概念加以阐
释,那么,由此派生出来的"合理的"一词也就一目了然了。我们有时候说一种刺激起来的
行为具有"合理性",有时候说一种状态发生改变的制度具有"合理性"。这些反应可以解释
为对问题的解决,但忽略了观察者为目的行为所设定的观察反应内在的合目的性(
Zweckmaessigkeit),并且把这种目的行为当作是一个具有判断能力、而且运用命题知识
的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有机体在内在或外在刺激下所作出的行为反应,以及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在周围世界
的感应下所发生的状态变化,尽管可以说成是准行为(Quasihandlung),也就是说,主
体的行为能力在其中似乎表现了出来【21】。但是,我们在这里还只能从一种转换的意义
上来谈论合理性。因为合理的表达所要求的论证能力意味着,具有这种能力的主体在适当
的情况下自身应当能够提供论证理由。
(b)、现象学家并没有直截了当地把具有一定目的或能够解决问题的行为当作入口
。也就是说,现象学家没有简单地从客观世界的本体论前提出发,而是把这个本体论前提
当作问题,加以追问:对于交往共同体的成员而言,客观世界构成同一性的前提究竟有哪
些。世界之所以具有客观性,是因为对于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
而言,它永远都是同一个世界。抽象的世界概念是交往行为的主体相互之间就世界中已经
存在或应当存在的一切达成共识的一个必要条件。通过这种交往实践(kommunikative
Praxis),交往行为的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他们共同的生活语境,即主体间共同分享的生活
世界。生活世界的界限是由所有的解释确立起来的,而这些解释被生活世界中的成员当作
了背景知识。所以,要想解释清楚合理性概念,现象学家就必须对通过交往达成共识的前
提条件加以研究;现象学家必须对梅尔文·波尔纳(Melvin Pollner)针对舒茨(A.
Schuetz)所提出的"世俗理性"(mundane reasoning)概念加以研究:
"一个共同体把定量的世界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这个世界和其他一切一样要么已经
被认识,要么可以被认识。它为共同体准备了追问的有效依据,其中的一个典型问题是:
"怎么出现的,别人看到了,难道你没有看到?""【22】。
根据这种模式,合理的表达具有行为特征;这些行为充满了意义,在其所处的语境中
是可以理解的,并且使行为者和客观世界中的存在发生了关系。符号表达的有效性前提涉
及到的是交往共同体当中主体相互之间共同分享的背景知识。对于这种生活世界关系而言
,任何一种异议都构成了一种独特的挑战:
"对世俗学者而言,存在着某种公共世界(生活世界)这一设想并不具有论断的功能
。可实际上,这并非无稽之谈。相反,它是作为对诸种关系进行详尽阐述而发挥作用的,
这些关系存在于维持这个世界(客观世界)的可感知实践团体中的原则之中。……在世俗
人群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团体,它认为这个世界是可知的;人们从思想结构上看,是有能
力进行实践的;人们可以用语言"真实地"阐述自己的实践,并且可以采用公认的、适当的转贴于
表达方式。这个团体预设了实践(或至少对某些实践)的一致性。在缺乏相互联系的情况
下,世俗学者对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分析表示怀疑。他们认为,这种缺乏相互联系的情况就
是在强制人们相信这个或那个条件,从而获得事实上并不存在而在预想中却存在的一致性
。例如,某种世俗的解释可能是通过检验某人是否具有真正实践能力后产生的。如此一来
,"错觉"、"妄想"、"偏见"、"幻觉"、"幻听"、"意识错乱"等现象都是由于人们采用错误
的或不适当的方法观察世界而造成的,正如候选人在进行缺乏相互联系的辩解一般。这些
解释的那种具有启发意义的特征是可以纠正其他世俗学者的错误观点的。不过他们不是讨
论世界的主体间性,而是研讨对世界进行实践和加以阐述的适当方式"【23】。
从现象学原理当中推导出来的这个比较全面的交往理性概念,和从实在论原理中当中
推导出来的认知-工具理性概念可以说是相互配合,相互统一。因为,分散利用和操纵事
物及事件的能力,与主体相互就事物和事件达成共识的能力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所以,
皮亚杰(J.Piaget)选择了社会合作(gesellschaftliche Kooperation)的组合模式,
以 此 通 过 交 往行为来协调众多主体介入客观世界的行为【24】。只有当人们试图把
从描述知识的独断运用当中推理出来的认知-工具理性,同交往理性隔离开来-- 这样做在
经验研究传统中是十分普遍的--,才会出现能力(Zurechnungsfaehigkeit)与自律(
Autonomie)之间的对立。只有有能力的人才能合理行事。如果用他们有目的干预的结果
对其合理性加以衡量,那么,他们就完全可以在认知-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之间进行选 择
,并对周围世界中的(一些)前提条件加以控制。但是,如果用沟通过程的达成来对其
合理性加以衡量,那么,就不能仅仅依赖这些能力。在交往行为关系当中,如果谁作为交
往共同体的成员,能把主体间所首肯的有效性要求当作其行为准则,谁就称得上是有能力
的。不同的能力概念可以和不同的自律概念相对应。认知-工具理性的标准越高,偶然的
周围世界对目的行为主体的自我捍卫的限制也就越低。在交往共同体内部,高标准的交往
理性为行为与通过达成共识来调停行为冲突之间的顺利协同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只要
这些行为冲突可以还原为严格意义上的认识矛盾)。
只要我们从断言表达(konstative ?u?erung)入手,对交往理性概念加以阐述,上
述括号中补充的限制条件就必不可少。波尔钠也把"世俗理性"限制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出
现不一致的地方【25】。但是,人的理性显然不仅仅表现为就事实达成共识的能力和有效
的行为能力。
(2)、可以批判检验的表达范围
经过论证的断言和行之有效的行为的确是合理性的标志。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
主体,如果他们尽可能地不被事实和目的-手段-关系所迷惑,我们就可以说他们是合乎理
性的。但是,显然还有其他类型的表达,能够获得充分的理由,尽管它们与真实性要求或
有效性要求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在交往关系中,我们说不仅那些提出断言,并且在面对批
评的时候能够通过指出相应的自明性而对其断言加以证明的人是合乎理性的,我们也称那
些遵守现有规范,并且在面对批评的时候能够通过合法的行为期待对具体的情境加以解释
,而对其行为进行辩解的人是合乎理性的。此外,我们甚至还把那些坦率地表达出愿望、
情感或情绪,并且放弃秘密、供认行为等的人叫作合乎理性之人,他们在面对批评的时候
,会对诸如此类的体验加以明确,为此,他们从中吸取实践经验,以便日后在行为举止中
加以捍卫。
和断言的言语行为相类似,规范调节的行为(normregulierte Handlungen)以及具
有表现力的自我表述行为(expressive Selbstdarstellungen)也具有丰富的表达特征
,这些表达在其语境中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和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相联系。除了具
有实际关联之外,它们还和规范及经验之间有着一种联系。行为者提出的要求是:其行为
和一种得到合法承认的规范语境之间有着关联,而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或者,其特有的体
验的充分表达是真实的。和断言的言语行为相类似,这些表达同样也可能出错。可以批判
检验的有效性要求获得主体间认可的可能性,同样也构成了其合理性的一个部分。但是,
规范调节的行为或具有表现力的自我表达当中所体现出来的知识,针对的不是实际存在的
事态,而是规范的或然有效性,以及表现出来的主观体验。凭着这些主观体验,言语者无
法同客观世界发生关系,而只能和共同的社会世界或独自的主观世界建立起联系。这里,
我只想暂时指出,存在着一种交往行为,它们有着另一些不同的世界关联以及另一些不同
的有效性要求,这就使得它们和断言性的表达截然有别。
和其他行为要求命题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样,表达也要求规范具有正确性(
Richtigkeit)和主体具有真诚性(Wahrhaftigkeit);果真如此,这样的表达已经满足
了合理性的核心前提,即可以论证和可以检验。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没有明确要求的表达
,亦即评价性的表达(evaluative Aeusserungen),这类表达既没有说出出 一 种 私
人 情感 或 个 人 欲 求 ,也没有要求一种规范定性,也就是说,和一种一般的行为期
待保持一致。但是,这种评价性的表达是有其充分的存在理由的:行为者在面对批评的时
候,可以诉诸价值判断对其度假愿望、热爱秋景、拒绝武力或嫉妒同伴等加以澄清。价值
标准既没有获得主体间认可的规范的普遍性,也决不纯粹是私人的。对于文化共同体或语
言共同体的成员解释其欲求所使用的价值标准,我们总还是可以区分出合理的与不合理的
。诺曼(R.Norman)用下列例子对此予以说明:
"直截了当地说自己想得到一杯饮料是不合理的,因为要想得到必须提出进一步的理
由。但如果为了享用其美味而要求得到一杯饮料,那就是合理的,因为把想要得到的东西
描述成"为了享用美味",这本身就提供了一个理由,所以,想要得到是合理的"【26】。
只要行为者对诸如刺激的、诱人的、陌生的、可怕的、可恶的等谓词的使用,能够使
其生活世界当中的其他成员认识到他们对于相同语境所作出的各自的反应,那么,这些行
为者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他们过于随意使用价值标准,致使他们无法再去信赖
任何一种文化观,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乖僻的。这些私人评价中可能会有一些创见。但
是,它们表现在正统的表达当中,比如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亦即艺术作品的审美形式。
相反,乖僻的表达却具有僵硬的模式;依靠诗意语言的表现力或创造力,是无法揭开其内
涵的;它具有一种纯粹的私人特征。这类表达的范围从无伤大雅的怪癖,如喜欢 烂苹果
的气味,到明显的临床症状,如对公开场合的恐惧反应。谁如果用充满"诱惑"、"堕落"、
"欺诈"等色彩的词,来比喻对腐烂苹果的本能反应,或者用诸如"麻木"、"沉重"、"失望
"等空洞的词,来形容对公开场合的痛苦反应,那么,他在大多数文化的日常生活中就会
显得不可理喻。援引文化价值是不足以替这些怪异反应作辩护的。这些极端的例子仅仅证
明,对可以用价值判断表达出来的愿望和情感的支持和感受,与原因和论据之间有着一种
内在联系。谁的立场和评价如果过于具有私人色彩,从而使得它们依靠价值标准无法得到
澄清和证实,那么,他的行为就会缺乏合理性。
槟 起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规范调节的行?、具有表现力的自我陈述行为?及评
价性的表达行为对断言言语行为加以了补充,使之成为一种交往实践,在生活世界背景上
,其特征表现为共识的达成、维持与更新,而且,这种共识是建立在主体相互之间对可以
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认可基础上的。这种交往实践内在的合理性表现为,通过交往所达
成的共识最终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衡量交往实践参与者的合理性标准在于,他们是否能
够在具体的情况下对其表达加以证明。因此,日常交往实践内在的合理性把论证实践当作
可以诉诸的权威,一旦日常经验无法再去把握歧异,而且,也不应当由权力直接或间接干
预来加以决定,这种权威就使得利用其他手段把交往行为继续下去成为可能。所以,我认
为,交往理性概念涉及到的是普遍有效性要求尚未明确的整体关系,因而只有一种论证理
论才能对它作出恰当的解释。
我们所说的论证(Argumentation)是一种言语类型,在论证过程中,参与者把有争
议的有效性要求提出来,并尝试用论据对它们加以兑现或检验。一个论据包含着种种与疑
难表达的有效性要求有整体关系的理由。一个论据的"力度"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和充足的理
由;此外,这种"力度"还取决于论据能否使话语的参与者信服,也就是说,能否促使话语
的参与者接受各自的有效性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根据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
能力的主体在可能的情况下作为论证的参与者的所作所为来衡量其合理性:
"每一个参与论证的人都显示出要么具有合理性,要么缺乏合理性,而且依靠的是在
面对要求时提出赞成或反对理由的行为和反应方式。如果他"正面论据",那么,他不是想
承认那些理由的重要性,就是试图对它们作出回应,不管如何,他都是用一种"合理的"方
式对待它们。相反,如果他"对论据置若罔闻",那么,他不是反对对方的理由,就是想用
武断的意见来回应它们,无论如何,他都没有用"合理的方式"对待它们"【27】。
就行为具有合理性的个人而言,合理表达的论证力度取决于他们是否作好了充分的准
备,来接受批评,一旦需要便正式参与论证。
合理的表达由于可以批判,因而也能够得到改进:如果能够鉴别出我们所犯的错误,
我们就可以纠正失败的尝试。论证概念和学习(Lernen)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学习过
程中,论证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一个人在认知-工具领域中表达出言之有据
的意见,并且行为也很有效,那么,我们就说他是合乎理性的;只是,如果他不具备从对
前提的反驳和干预的失败当中汲取教训的能力的话,那么,这种合理性就永远都是偶然的
。
能够把这种负面经验转化成为积极作用的媒介是理论话语(theoretischer Diskurs
),亦即主题为不同的真实性要求的论证形式。道德-实践领域的情况大抵也是如此。一
个人的行为如果能够得到现存的规范语境的接受,也就是说,既不感情用事,也不目的用
事,而是努力从道德角度对争执作出不偏不倚的判断,并加以调节和达成共识,我们就说
他是合乎理性的。能够通过假设对一种行为规范--不管实际上得到认可没有--能否得到公
正辩解加以检验的手段是实践话语(praktischer Diskurs),亦即主题为正确性要求的
论证形式。
在哲学伦理学中,道德戒律或应然命题所依据的,并且和行为规范密切相关的有效性
要求,绝对不会象真实性要求那样可以用话语方式来加以兑现。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恐
怕没有人会去做道德论证,会坚持这样的前提,即相关者在圈子内部完全可以达成一种有
根有据的共识。正如我所说的,有根有据的共识从概念上讲必须从规范的有效性要求的意
义当中产生出来。对于其有效范围而言,行为规范一出现就带着这样一种要求,即根据不
同的调节材料把所有相关者的共同兴趣表达出来,进而得到共同承认;所以,如果以把共
同寻求真实性之外的一切动机都中立化作为前提,有效规范就必定会得到具有合理动机的
一切相关者的共同支持【28】。如果我们在道德上给出充分的证据,我们就永远都可以立
足于这样的直觉知识;"道德观点"(moral point of view)所根据的就是这些假设【29
】。但这并不必定意味着,这种外行的直觉实际上也可以通过重建而得到确认;不过,在
这种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我本人还是倾向于一种认知主义立场(kognitivistische
Position);根据这种立场,实践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论证来加以解决【30】。如果我们不
轻率地把和所有相关者的解释要求有着一种内在联系的实践话语,与和某个观察者的解释
经验有着关联的理论话语等同起来,那么,这种认知主义立场还是大有前途的,因而值得
为之一辩。
不仅认知-工具领域和道德-实践领域具有一种反思中介,评价-表达行为同 样 也具
有一种反思中介。
我们说一个用正常的文化价值标准来解释其需求本性的人是合乎理性的;但前提是,
他本身对需要加以解释的价值标准本身会采取一种反思立场。文化价值的出现和行为规范
有所不同,它们不带有普遍性要求。必要的时候,文化会争取成为解释的候选对象,从而
使相关者尽可能地描述和规划出一种共同的兴趣。围绕着文化价值,形成了主体间相互承
认的圈子,但这决不意味着文化要求具有一种普遍性,或者说要求得到了广泛赞同。因此
,为文化标准辩护的论据,是满足不了话语前提的。它们的典型形式是审美批判(
?sthetische Kritik)。
这种审美批判改变了这样一种论证形式,其中,适当的价值标准成了我们的评价语言
所表达的主要内容。而这种情况间接地表现在有关文学批评、艺术批评以及音乐批评的讨
论当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理由的真正功能在于对一部作品或一场表演加以阐明,从而使
得它们能够被当作典型经验的本真表达,乃至本真要求的体现【31】。因此,建立在深层
审美感受基础之上的作品本身取代了论据,并宣扬真正的作品应当采用的标准。实践话语
当中的理由应当是为了证明得到承认的规范表现出一种能够得到广泛接受的兴趣;而审美
批判当中的理由则是为了引导感受,明确作品的本性,从而使这种经验本身能够成为接受
相应价值标准的合理动机。以上思考阐明了一点,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认为,审美论据的
说服力比起我们在实践话语乃至理论话语当中所使用的论据要逊色一筹。
心理医生所提供的论据大致也是如此。心理医生关注的是对某个分析对象加以训练,
使得他对自己的表达能采取一种反思的立场。一个人,如果他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并且也
有能力把自己从幻想当中解放出来,而且这种幻想不是(对事实的)错误认识,而是(对
自身经历的)自我欺骗,那么,我们就说他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这一点有必要着重强调
指出一下。这涉及到自身愿望和欲望的表达、情感和情绪的表达,这种表达要求具有真诚
性。在许多情况下,行为者有充分的理由在他人面前隐藏自己的经历,或者向他的互动伙
伴"隐瞒"其"真实"经历。这样,他就不会提出什么真诚性的要求,万不得已的时候,他会
采取策略行为,给真诚性要求披上一层伪装。不能因为它们不真诚,我们就批判这种表达
缺乏客观性,相反,必须根据其意向结果对它们加以评判。只有在为了实现交往而达成共
识的语境当中,才能对其表达的真诚性加以考量。
谁如果整个地自我欺瞒,他的行为就是不合理的;但是,谁如果能够对他的不合理性
加以澄清,他就不仅拥有一个成熟主体的合理性--一个成熟主体应当具有判断能力,其行
为要合乎目的理性,并且具有道德判断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作出直观的价值判断和审美
表现,而且拥有对其主体性进行反思和冲破彻底笼罩在其认知、道德和审美等实践表达当
中的非理性限制的行为能力。即便在这样一个自我反思过程(Prozess der
Selbstreflektion)中,理由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弗洛伊德(S.Freud)曾经根据医生
和分析对象之间的心理分析谈话模式,对相应的论证类型加以了探讨【32】。分析交谈过
程中的角色分配是不对称的,医生和病人之间并不是对等关系(Proponent und
Opponent)。治疗取得结果之后,一种话语的前提才能得到满足。用于解释清楚彻底自我
欺瞒的论证形式,我称之为疗法批判(therapeutische Kritik)。
有些解释者因为沟通困难而认识到有必要把沟通中介本身作为交往对象,来设法解决
困难,他们的行为方式说到底是处于另一个同样具有反思意义的层面上。一个人,如果他
的一举一动都已经作好了沟通的准备,一旦交往受阻时则对语法进行反思,我们就说他是
合乎理性的。反思语法,一方面涉及对符号表达的可理解性(Verst?ndlichkeit)或全面
性(Wohlgeformtheit)进行检验,换言之,反思语法所涉及到的问题是,符号表达是否
合乎语法,亦即是否和相应的生成规则一致。就此而言,语言学研究堪称典范。另一方面
,反思语法还涉及到对表达意义的解释--这是一项解释学的任务,翻译实践是这方面的最
好模式。谁如果教条地使用其自身的符号表达中介,他的行为就是不合理的。相反,解释
话语(explikativer Diskurs)是一种论证形式,它不 再简单地肯定或否定符号表达的
可理解性、全面性或规则的正确性,而是认为对它们有必要加以讨论【33】。
至此,我们可以把上述思考概括如下:合理性是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的一
种素质,它表现在总是能够得到充分证明的行为方式当中。这就意味着,合理的表达可以
得到客观的评价。这一点适用于所有起码和有效性要求具有内在联系(或者具有与可以检
验的有效性要求保持着内在联系的要求)的符号表达。对于有争议的有效性要求的一切外
在检验,都要采取一种论证前提得到充分满足的严格形式。
通过论证可以使得某种行为在特殊意义下成为合理行为,比如从人所共知的错误中汲
取教训。合理表达的可检验性(Kritisierbarkeit)和可论证性(
Begruendungsfaehigkeit)只是表明了论证的可能性,而我们获得理论知识和道德认识、
完善和扩充评价语言、克服自我欺瞒和沟通困难所经历的学习过程,依靠的则是论证。
(3)附论:论证理论
上文所引入的合理性概念的确有些直观,如图2所示,它涉及到一整套的有效性要求
,而这些有效性要求必须用一种论证理论(Argumentationstheorie)加以阐明。论证理
论尽管在伟大的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上源远流长,但它还是处于发轫阶段。和形式逻辑不
同,论证逻辑所涉及的不是语意单元(命题)之间的必然联系,而是论据所依赖的语用单
元(言语行为)之间非演绎性的内在联系。论证逻辑有时又叫做"非形式逻辑"(
informelle Logik)【34】。回想起来,主办者曾经为第一次国际非形式逻辑问题讨论会
列举了如下缘由和动机:
--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是否适于一切或大多数合理论证的模式。
--有关论证评估的标准、规范或建议一旦确定,就立即变成合法的。这种合法性不是
通过纯粹修辞或细节,同时也不是通过演绎范畴的有效性、明确性以及归纳的力量所获得
的。
--除了规范的演绎和归纳逻辑外,还要求具有一种完整的论证理论。
--有人认为,针对认识论、伦理学和语义学这些哲学分支的推论,应从理论上澄清论
点和非规范性的逻辑批判。
--对所有论证类型的兴趣是和描述不同类型之间的区别以及忽略其区别的兴趣交结在
一起的。【35】
上述这些理由表明了图尔明(St.Toulmin)在其筚路蓝缕之作《论据的使用》
(The Use of Argument)【36】中所阐述的 立场,这一立场也成为了图尔明科学史
研究著作《人类理解论》(Human Understanding)【37】的出发点。
一方面,图尔明批判绝对主义观念(absolutitische Auffassung),认为它们把理
论知识、道德-实践认识以及审美判断还原成了演绎论据或经验自明性。一旦逻辑推论意
义上的论据具有强制性质,那么,它们就无法揭示出任何带有本质特征的新内容;而如果
论据具有了实质性的内容,那么,它们就会立足于依靠诸多描述系统和不同理论体系,能
够阐释清楚的自明性和需求,这样看来,它们还是没有提供出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图
尔明同样也批判了相对主义观念(relativistische Auffassung),认为它们无法解释清
楚更好的论据所具有的那种丝毫没有强制性质的强制,也认识不到有效性要求的普遍主义
内涵,诸如命题的真实性以及规范的正确性等:
"图尔明认为,没有一种立场具有反思性;也就是说,没有一种立场能在自身范围内
阐明其"合理性"。绝对主义者不可能用其他的第一原则来证明自己的第一原则,来捍卫第
一原则教义的经典地位。与此同时,相对主义者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特殊论证立场之
中,他们认为,他们的教义凌驾于其他一些领域的相对判断之上"【38】。
但是,如果表达的有效性既不能从经验主义的角度,也不能从绝对主义的角度加以证
明,就会出现这样一些论证逻辑(Logik der Argumentation)必须予以正面回答的问题
,即:如何才能用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些成问题的有效性要求?如何对这些理由本身加以
检验?那些对于有效性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据及其理由何以会比其他论据显得更强或更
弱?
论证言语可以区分为三个不同的方面。首先,作为过程(Prozess)来看,论证所涉
及到的是一种并非或然的交往形式,因为理想条件几乎得到了充分的满足。由此,我曾经
尝试着指出过,论证的一般交往前提是理想言语情境的决定条件【39】。这个观点想必还
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始终认为,我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任何一个合格的言语者
,只要他认为已经进入一个论证过程当中,他就必须充分满足相应的一般条件,而我就是
想对这些一般条件加以重建。论证的参与者一般都要满足这样的条件,即:他们的交往结
构必须排除一切强制(无论是外在对沟通过程的强制,还是沟通过程自身内部自发形成的
强制)--当然,追求更好论据的强制不包括在内,而具有纯粹形式的特征,(这样一来,
共同寻求真实性动机之外的一切动机都被排除在了外面)。从这个角度来看,论证可以看
作是换了其他手段通过反思对交往行为的一种继续。
其次,一旦我们把论证言语当作程序(Prozedur)来看,它所涉及到的就是一种具有
特殊规则的互动形式(Form der Interaktion)。而且,话语的沟通过程被规定为正反双
方的协作分工形式,从而使得参与者:
--把成问题的有效性要求摆出来;
--摆脱行为和经验的压力,提出假设;
--根据理由,而且仅仅根据理由来检验正方所维护的要求是否合理。
最后,从第三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认为,论证就是要根据内在特质(intrinsische
Eigenschaften)把令人信服的论据生产(produzieren)出来;有了这些论据,有效性
要求可以得到兑现,也可以被反驳掉。论据是一些手段,依靠论据的帮助,主体相互之间
可以对正方起初所提出的假设性的有效性要求加以认可,并进而把意见转化成知识。论据
拥有一种普遍性的结构,图尔明对此曾有过明确的描述。图尔明认为,一个论据是由成问
题的表达所组成了,这个表达提出了具体的有效性要求(conclusion),并根据理由(
ground)用这个表达提出有效性要求。理由的获得离不开规则(推理法则、原则、规律等
)的帮助(warrant)。而规则又是建立在不同种类的自明性基础上的(backing)。一旦
情况允许,必须对有效性要求加以修正或限制(modifyer)【40】。图尔明的这个观点同
样也是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尤其是结合不同论证层面的分化来看,就更加值得进一步
予以完善。但是,任何一种论证理论都面临着这样一种使命,即:把具有充分理由的论据
的一般特征明确下来。就此而言,从形式语义学的角度对论据中所使用的命题加以描述虽
有必要,但还远远不够。
以上所说的三个分析层面可以提供不同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用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学
礼仪的概论范文5
关键词: 为时为事 革新 内容上深强为民 形式上优化新体
近来看许多诗词评论文章多十分强调白居易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是基于诗词如何优化创作,如何体现“核心价值”的思考,这就促使我对白氏诗文和革新理论的再思考。
历数中华诗苑中关于诗歌改革的论述,从孔子、郑玄、刘勰到唐李白、杜甫、白居易、元稹,略作评议,该是孔子、郑玄是开山,刘勰是诗文总论(纯理论),李、杜多片言居要(包括元稹),集大成,深入思考,系统发声的是白居易。白居易的诗论不仅在当时一声炮响,震惊天下,而且从那以后直到今天,仍然轰鸣诗苑,为诗苑圭臬。这其间奥秘值得细加探究。
白居易诗论从《白居易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2版)看来,有诗歌、书信、序言等数十篇章,常为人称引的有《新乐府序》、答策问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与元九书》。
《与元九书》是写给同是沦落天涯的知音好友,当时大诗人元稹的。是系统回顾自己的诗歌创作和对诗歌革新的种种思考与见解(标尺),对己是诗作、理论分类汇展,对朋友是倾吐衷肠,嘤鸣嘱托,对诗苑则振臂一呼,电掣长空。白居易的革新诗文和革新理论,从出现到当今,光芒不褪,成为诗新的经典。
白居易的改革设想和理论因何而来?特色是什么?
一、白氏诗论,是时代、民众、作家和诗文本身发展的需求。
(一)初、盛唐之诗,可谓高峰叠起,诗人辈出,光焰万丈,陈子昂、张九龄慷慨高歌;张若虚豪迈绝唱;王维、孟浩然清亮应和;李白、杜甫登峰造极。营造了雄视前古后难追攀的唐诗高峰。可是安史乱后,高峰横断,荒峦草蔓。国有中兴之时,诗无继贤之作。弊端频生,或崇尚绮靡,发展齐梁浮艳,如杜甫批评的“齐梁后尘”;或堆砌典故,书橱式的展览,或只咏小我,叹老嗟卑,惶惶呐呐;或相互捧场,成为哄抬广告……总之,诗苑诗作,多失“诗经”以来的风人之旨。用现代语来说,诗歌背离了当时“主旋律”和诗歌本身的特质。佳作锐减,庸品成堆,民众厌恶,诗人心惶,因之,更新改革的潮流奔涌而出,不可阻挡。志者、智者相继提出改革的主张,发出改革的号召。
(二)白居易前后觉察诗歌弊端,提倡诗歌改革的不乏其人,如李白、杜甫、韩愈、柳宗元和元稹等,李白倡扬诗要“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杜甫论述更多,“王杨卢骆当时体”、“恐与齐梁作后尘”、“晚岁渐于诗律细”等。韩愈、柳宗元着重于文,(要“文起八代之衰”,说明当时文风和诗风一样“衰”得厉害了,不是“文以载道”,而是文以济私。)白居易、元稹着重于诗。但系统、郑重地谈诗改革的唐前唐后无过于白居易,有关影响更谁也比不上白氏之论。
二、白氏诗改理论的主旨和特点:
(一)白氏诗改理论的重要文章有:《新乐府序》、《策林节录》、《与元九书》、《六十九、诗以补察时政》、《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诗解》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与元九书》(该信较长,节录如下):
天之文,三光首之;地之文,五材首之;人之文,六经首之。就六经言,“诗”又首之。何者?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贤圣,下至愚 马矣,微及豚鱼,幽及鬼神,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言者闻者,莫不两尽其心焉。洎周衰秦兴,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导人情,乃至於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于时六义始矣。国风变为骚辞,五言始於苏、李、骚人,皆不过者,各系其志,发而为文。故河梁之句,止於伤别,泽畔之吟,归於怨思;彷徨抑郁,不暇及他耳。然去“诗”未远,梗概尚存,故兴离别,则引双凫一雁为喻;讽君子小人,则引香草恶鸟为比。虽义类不具,犹得风人之什二三焉,于时六义始缺矣。晋、宋以还,得者寡,以康乐之奥博,多溺於山水;以渊明之高古,偏放於田园。江、鲍之流,又狭於此。如兴、梁鸿《五噫》之例者,百无一二焉,於时六义微矣。
设如“北风其凉”假风以刺威虐也,“雨雪霏霏”,因雪以愍征役也;“棠棣之华”,感华以讽兄弟也;“采采”,美草以乐有子也。皆兴发於此,而义归於彼,反是者可乎哉!然则“余霞散成绮,澄江净如练”,“离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之什,丽则丽焉,吾不知其所讽焉。故仆所谓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于时六义尽去矣。唐兴二百年,其间诗人不可胜数,所可举者,陈子昂有《感遇》诗二十首,鲍鲂有《感兴》诗十五首。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最多,可传者,千余篇。至於贯穿今古,尔见 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於李。然撮其《新安》、《石壕》、《潼关吏》、《塞庐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三四十,杜尚如此,况不逮杜者乎!仆尝痛诗道崩坏,忽忽愤发,或食辍哺,夜辍寝,不量才力,欲扶起之。
自登朝以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时皇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月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
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於指言者,辄咏歌之,凡闻仆《贺雨》诗,而众口籍籍,已谓非宜矣;闻仆《哭孔戡》诗,众面脉脉,尽不悦矣;闻《秦中吟》,则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矣;闻《乐游园》寄足下诗,则执政柄者扼腕矣;闻《宿紫阁村》诗,则握军要者切齿矣。大率如此,不可举。不相与者,号为沽名,号为诋讦,号为讪谤;苟相与者,则如牛僧孺之戒焉。
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情性者一百首,谓之“闲适诗”。谓之“感伤诗”。谓之“杂律诗”。
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
时之所重,仆之所轻。至於讽谕者,意激而言质;闲适者,思澹而词迂。
节录的这部分主要说诗的经国济民的重大作用,和古今体现诗歌作用的有关诗作,和当时纷然丛生的诗病与自己的治救之见(改革的主张),并以自己作品的反响来强化诗歌必须革新的意见。白居易为何写这封信?因为他深深感到当时诗坛的弊端和衰败诗象。大量作品远离了“诗经”以来的“关注民命”的传统。写诗者既不深入社会采风,也不了解民众要求、心声。白居易要力矫时弊,创作了“新乐府”“唯歌生民病”,又大声疾呼号召为时为事,不能只是吟风弄月、叹老嗟卑,或者互相应酬庆吊,这是将诗歌“经国之大业”矮化了,大失风人之旨,有愧诗人身份。当然,这封信也是嘤鸣求友,共襄诗改盛举。
不过这里应郑重说明白氏的“为时为事”是是指诗作要写当时关系国计民生之大事,而不是迎合执政者的颂词,更不是追逐时尚,图解政策,或者附合大人物的言论。一定要执笔作诗时,“唯歌生民病”。
再有白居易的“时、事”是揉和在一起写的,不追风(时)逐雨(事)。他的“新乐府”就是这些主张的标本,卖鱼翁、卖炭翁、轻肥……莫不如此,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或所咏者看似是小事,其实是大事,小中含大之事。
再有还必须理解认识白氏此论,是改革诗风的系统工程的一部份,是制度性的、机制性的,而不是短效性的急救药。
(二)白氏诗论的主旨性、统一性、系统性超迈前古:
1.如前所述,白氏诗改理论创作主旨是以《诗经》、时贤佳作和自己的作品为例,突出作诗主旨应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叙载民众的痛苦生活,作君上施政的参考(依据)。
2.白氏诗论反复强调的革新锋芒涉及内容、形式和作者、读者的感受,多方面、多角度阐发自己主张,但又总是处处突出重点,推崇先进。多处称引古贤佳作,评论得失,如对“朱门酒肉臭”和“澄江静如练”的不同评论。
3.“时”“事”的重要性、先进性的融汇共辉。
同韩愈的文以载道一样,白氏的诗以载道的“道”也内涵丰富,有内容方面,有时、地方面,有形、艺方面,但总体说来,所咏“时、事”要(1)与时俱进,领先时代;(2)针砭时弊,补救缺失;(3)眼前给力,长远持续(获益)等。绝对可称系统、郑重的谈诗改革的唐前唐后无过于白居易,有关影响更谁也比不上白氏之论。
三、白氏诗论的影响:
(一)白氏诗论整合“诗经”以来的诗的社会功能,强化主流意识和强化对政局、社会、民众、君主、大臣的正面作用,白氏诗论是当之无愧的国学经典、诗苑法典。《与元九书》就是一座纪念碑!白居易还有其他辅助“碑铭”,如《采诗・以补察时政》:
臣闻圣王酌人之言,补己之过,所以立理本,导化源也。将在乎选观风之使,建采诗之官,俾乎歌咏之声,讽刺之兴,日采于下,岁献于上者也。所谓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大凡人之感於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而形于歌诗矣。故闻《蓼萧》之诗,则知泽及四海也;闻“禾黍”之,则知时和岁丰也;闻《北风》之言,则知威虐及人也;闻《硕鼠》之刺,则知重敛以下也;闻广袖高髻之谣,则知风俗之奢荡也;闻“谁其获者妇与姑”之言,则知征役之废业也。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然后君臣亲览而斟酌焉,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所谓善防川者,决之使导,善理人者,宣之使言。故政有毫发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锱铢之失,上必闻也。则上之诚明何忧乎不下达,下之利病何患乎不上知。上下交和,内外胥悦,若此而不臻至理,不致平,自开辟以来,未之闻也。老子曰:“不出户,知天下。”斯之谓与。
可见诗歌的作用,已被强化到施政必读,施政依据,和民心所归,民风所尚的地步!
(二)白氏认为当时诗歌从内容到形式都在不可或缺的革新之列,具体说来,内容要为民,形式要简化,语言要通俗易懂,他有几则诗论说:
制从长庆辞高古,诗到元和体变新。(《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於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
凡人为文,私於自是,不忍於割截,或失於繁多,其间妍媸,益又自惑,必待交友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与元九书》)
“新乐府”是体式方面的,从语言来讲,“元轻白俗”,“老妪能解”,就是说的白居易诗是以提炼的民间口语,画社会实景,吐民众心声。
(三)对前代的改革作了总结与推崇,为后代的改革指出了必然性,树立了榜样。《策林节录》六十八有:
国家以文德应天,以文教牧人,以文行选贤,以文学取士,二百余载,焕乎文章,故士无贤不肖,率注意于文矣。然臣闻大成不能无小弊,大美不能无小疵,是以凡今秉笔之徒,率尔而言者有矣,斐然成章者有矣。故歌咏诗赋碑碣赞咏之制,往往有虚美者矣,有愧辞者矣。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於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臣伏思之,恐非先王文理化成之教也。且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今褒贬之文无质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虽章镂句,将焉用之。臣又闻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词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王者删词,削丽藻,所以养文也。……谕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若然,则为文者必当尚质抑,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议文章碑碣词赋》)
这里白氏举了大量的例子,从正反两方面,强化他倡扬的诗歌革新的意义、力量和不可轻忽的作用,让人信服。
白氏创作和理论的“活水”从何而来?一是从社会民众中来,没见过那些恶吏、恶行,是写不出《卖炭翁》、《卖渔翁》的“心忧炭贱愿天寒”、“卖鱼未足充饥肠”的。这是一般“活水”。另一股则是前贤的爱民经典,白居易自己也说《诗经》里好多篇章为他的创作树立了榜样。不仅《诗经》,还有与他同朝的李白、杜甫的作品也启发、指引他的创作,他十分钦佩“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就可见这股“活水”对他创作的渊源影响了。
礼仪的概论范文6
论文摘要:旅游礼仪的教学对于培养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礼仪修养,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教学实践,从提高旅游礼仪课程的教师素质、采取示范法、情景模拟法、角色扮演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改革考核方式等方面对高职旅游礼仪课程的教学提出了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旅游礼仪;教学改革;旅游管理
礼仪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体现,也是具体行业外在形象的标志,更是一个国家民族整体素质的展现。人们把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所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称为职业礼仪。旅游礼仪是职业礼仪的组成部分。旅游业作为具有高度开放性和对外性的行业,不可避免的要进行频繁的社会人际交往,因此,旅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礼仪修养,从而体现出对客人的尊重、友好,展现突出的服务水平,赢得客人的称赞,并体现出旅游行业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事实表明,旅游专业学生就业面非常广泛,不完全局限于旅游行业。不论任何行业任何岗位,都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礼仪知识。高职高专旅游专业开设旅游礼仪类课程,对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技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高职高专院校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在校学生开设旅游礼仪课程,探索有效的旅游礼仪教学方法是很必要的。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提高旅游礼仪课程教师的专业素质
教师本身的专业素质水平对一门课程的教学效果起着关键作用。无论是课堂上还是日常生活中礼仪教师都必须注意自身形象,此外,礼仪教师要锻炼双师素质,除拥有较高的礼仪修养以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旅游企业行业实践经验,熟悉学生就业的主要旅游企业岗位的礼仪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礼仪课程教学活动。同时也要积极寻求各种提高自己礼仪素质的机会,以参加相关礼仪培训、学习最新礼仪的书籍等方式提升自我,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二、改革旅游礼仪课程教学方式
首先,高职院校在设计教学进度和安排课时的时候,经常较为简单地按照教材中的内容来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与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
其次,礼仪课是一门实践性与应用性都比较强的课程,主要内容是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礼仪习惯,掌握礼仪服务技能,要求学生既要掌握有关的礼仪理论,又要注意实践应用。而职业礼仪习惯的养成、服务礼仪技能的掌握都需要通过一定量的训练来达到。传统的旅游礼仪课程教学在实施中重理论轻操作,主要是教师在讲台上讲授,学生坐在下面听课和回答问题,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滞后,学生的参与程度低,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的训练。这样的教学模式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礼仪的动机和兴趣。因此,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丰富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
(一)教学内容的遴选
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的合理取舍和科学序化十分重要。课程内容的遴选要遵循“够用、必需”的原则。旅游礼仪课程内容的选取应与学生就业的主要岗位要求相适应,据了解,旅游管理专业的就业岗位群主要有导游、旅行社前台接待、计调和销售、酒店的前厅、餐饮和客房、景区的导游等。这就要求旅游礼仪的课程内容根据以上相关岗位礼仪的需求,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此外,旅游礼仪中的个人礼仪和社交礼仪部分对学生来讲都是十分实用的内容,应首先加强这两部分的内容教学。
(二)教学内容项目化
弗瑞对项目导向式教学的定义是:“在项目导向式教学法中,学习者以小组为单位在某个内容范围内进行工作,实施一个项目。小组成员自己计划并执行他们的工作,通常在结束时有一个可见产品(如装置、仪器、文件、演出等)。在项目教学法中,关键不在于其最后的产品本身,而是这个产品的制造过程是以学员自主构建的方式进行的。旅游社交礼仪课程内容可分为把整个礼仪课程分为仪容仪表礼仪、体姿礼仪、相见礼仪、电话礼仪、访送礼仪、会务礼仪、接待礼仪、导游礼仪、酒店服务礼仪、国际交往礼仪等项目,进行项目教学。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为学生创设职业情景,通过以工作任务为依托的项目使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或模拟的工作世界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搜集资料,共同协作达到提高礼仪课程教学效果的目的。 "
(三)丰富教学手段与方法
1、采取示范法。在礼仪课程教学中,单纯的理论讲授无法使学生掌握礼仪技能,需要以身示范。例如在进行接待礼仪项目教学时,教师可以向学生亲身示范引导客人的手势,怎样请客人入座,怎样礼貌接待客人等,学生可模仿教师进行学习。又如个人礼仪的仪容仪表实训教学,可聘请专业人员来兼职教学,笔者在进行此项内容教学时,聘请专业化妆师来给学生示范教学,在课堂和课后自己实训化妆技巧,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效果十分不错。
2、情景模拟法。酒店前厅礼仪,餐饮礼仪,导游礼仪等教学可以采取情景模拟的方法,突破传统的教学在普通教室授课的方式,充分利用旅游专业的实训室资源,将学生置于相应的仿真情景中学习礼仪。例如,进行宴请礼仪的教学,可以利用餐饮实训室,仿真情景,让学生置于情景之中,学习相关礼仪知识。礼仪教师应与其他专业课程教师加强沟通,将礼仪教学渗透到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当中,例如,导游礼仪的教学应与模拟导游的课程相渗透。
3、多媒体教学法。传播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研究表明,如果在学习过程中有效地加入听觉和视觉因素,可以使学习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记忆效果也明显改善。教师要善于利用多媒体,利用精美形象的图片和视频进行教学。例如会务接待礼仪等项目用视频教学方式,学生可以从视频内容当中,学习相关礼仪知识。适当采取这种方法教学,可打破传统教学方法的平淡,使课堂更加生动有趣。
4、创造真实环境学习。老师应与实训基地的旅行社、酒店和景区紧密联系,为学生创造兼职的机会,学生在进行导游兼职或者在酒店和景区兼职工作时,可以将平时学习到的礼仪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使礼仪教学渗透延伸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教师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生表现,利用反馈的信息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
5、开设形体训练课程。本校旅游礼仪课程的开设充分利用了学校的舞蹈专业教师资源,在开设旅游礼仪课程的同时,单独开设了一门形体课,这门课程的开设,将很好地培训学生的个人礼仪,如站姿、坐姿等仪态礼仪。
6、利用专业技能大赛作为实训平台。在实训过程中引入竞争意识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旅游管理专业通常每年设有导游服务技能大赛、导游才艺大赛、酒店服务技能大赛等比赛,旅游专业应结合自身专业的特点,将礼仪细化到各专业技能大赛当中去。或者若干个项目教学之后,可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比赛,比赛要有相关奖励。学生可自主创意比赛,也可教师指定比赛项目。
三、改革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