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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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条例

应收账款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流动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

1流动资产及构成流动资产各要素的概念

流动资产是指现金及其他可望转变得现金,或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售出或耗出的资产,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一般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加强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是实现有效流动资产管理的几个关键因素。

2流动资产的管理的内容

2.1现金管理即货币资金管理现金是企业中资产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产,是立即可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是联结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纽带,是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现金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本文所讨论的现金指的是广义现金即货币资金。做好货币资金管理是企业实现流动资产有效管理的核心因素之一,实现有效的货币资金管理必须做好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制定属于本企业管理要求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第二,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确定最佳货币资金持有量。第三,制定现金预测体系,确保企业未来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平衡,并对企业的现金和流动性实施控制。第四,建立现金管理系统,借助于及时的信息报告,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收入、支出、现金余额和有价证券投资管理获得大量收入。

2.2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收益流具有较重要的影响;应收账款管理包括企业的资金回收、资金周转、应收款估价等问题。实施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首先要做好信用和收账政策,其次,通过可回收性调查分析工具,确定应收账款的收款风险,对应收款做准确的估价,最后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

2.3存货管理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物资,包括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材料、在产品以及产成品等。存货是联结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纽带。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持一定的存货,合理测算存货的经济批量能够减少存货占用企业资金带来的风险,同时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做好存货的控制工作,可以用最经济的方式来获得最大的利润,可以使用ABC管理法、JIT控制制度、比率分析法等控制存货库存的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最优订货数量、最佳订货时间和安全存货,以实现对存货合理、科学的管控。

3流动资产管理的评价指标

(1)流动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与平均流动资产总额的比率,通过对这个指标的对比分析,加强企业流动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有效地通过资金管理来解决资金周转率低和资金浪费等问题。(2)最佳现金持有量。最佳现金持有量是指企业的现金既能够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又使现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达到最高时的现金最低持有量,最佳现金持有量有三种分析模式,包括:成本分析模式、存货分析模式和现金周转模式。(3)应收账款信用评级。应收账款信用评价体系是评价和测定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信用级次,应收账款信用标准应依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来确定,根据具体的销售行为、资金预算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评判。在信用体系中,通过对客户详细信息的描述,同样可以对企业的管理成本、坏账成本等进行间接测评。(4)存货的ABC分类法。当企业存货的种类多样、价格差别大、存量多少有差别时,使用ABC分类法可以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区别对待,使存货的管理和控制更加便捷、更加有效。在一般情况下,只对A类物资进行最优批量的控制。

4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

流动资产的管理目标就是能够以最合理的流动资产配比和最低的成本来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通过流动资产管理来加速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和循环,不但能够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造更多的企业价值。综上所述,企业流动资产的管理,核心是对企业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的管理,通过最优的流动资产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实现企业最大价值,因此,流动资产管理前景值得得我们去探讨和研究。

作者:童丽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詹姆斯C•范霍思.财务管理基础[M].第13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布雷利.公司财务管理原理[M].第8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应收账款管理条例范文2

一、我国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

1.我国银行的保理业务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近年来,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尤其受金融危机的打击,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商品都是买方市场,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据联合国贸发中心的统计,信用证的使用率已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在欧美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中,国际保理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而成为首要的结算方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开展保理业务起步较晚,无论在总量和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中国银行在1992年率先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至今我国共有15家银行成为会员。但直到今天,我国历年的保理业务量只占出口结算额的万分之几的比例且极不稳定,这说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还远没有被了解和普遍接受。国际保理这项业务在我国尚处于介绍推广期,这种状况是与国际发展潮流相悖的。

2.我国银行的保理业务发展迅速。虽然我国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大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近几年己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和企业采用了这种方式,国际保理业务的增长势头越发明显。目前我国己与FCI在全世界2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多家会员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以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最早和最多的中国银行为例,自2000年至2007年中行国际保理业务量从0.24亿美元增至85.2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31.4%。同时保理产品线的收益率也始终保持着高增长态势,2007年中行保理业务收入较2006年同比增长近150%,收益率在各项贸易融资产品中遥遥领先。

3.金融危机为我国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契机。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深化,使我国银行国际保理业务获得快速发展的契机。由于金融危机造成进口国国内市场需求下降,进口企业对外支付能力下降,违约率提高。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统计,我国出口商平均坏账率约为1%,而2008年坏账率高达5%。最严重的是中国对美国出口,坏账增长了至少3倍。素有“外贸风向标”之称的义乌企业的海外坏账率增长约268%。另外,受金融危机打击,进口国银行收紧信贷,这对依靠银行贷款来进行资金周转的中小贸易商冲击非常大。一旦无法从银行贷款,就有可能拖延支付货款的时间甚至赖账。而我国出口往往采用赊销,一般三个月结一次款,有的长达120~150天,拉美地区甚至长达360天,这就给坏账埋下了隐患,增加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的安全。我国出口企业为规避风险,对国际保理的需求加大,这为我国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我国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难点

1.银行风险较大。国际保理业务通常是建立在赊销和承兑交单方式基础上的,银行在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的同时也买进了收款风险,失去了追索权。我国目前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得风险成本增加,实际收益降低。另外,由于国内银行在国外的分行、行或联行较少而且分布不匀,也使国内银行办理国际保理业务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面临很大风险。被称为入世后中外银行竞争的标志性事件――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直接原因就是交通银行不能提供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这次事件使交通银行痛失了一个多年的优质客户,在银行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而交行不能提供这个业务的直接原因是担心风险。当时南京分行因担心风险请示总行,总行最终还是考虑到风险拒绝了此业务。可见,惧怕风险是横在我国银行面前的一条巨大的鸿沟。

2.我国银行对国际保理业务不够重视。国内银行,除了中国银行外,大多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业务。时至今日,这些银行的国际业务与国外银行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据FCI统计,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海外分行的保理业务总额不足2000万美元,占全球总额不足1%。国内银行大多仍满足于以往的传统结算方式,缺乏对国际保理业务应有的重视和宣传。目前只有中国银行在总行结算部设有一个专门负责保理业务的保理处,其他银行保理业务只是由国际部某个处监管,总行以下均没有专门从事保理营销和操作的部门和人员。

3.我国出口企业使用国际保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大多数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国际保理缺乏足够的、清晰的认识。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客观检测性较低,容易引起合同纠纷。而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因产品质量拒付时,保理商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使出口商惟恐会钱财两空,而宁愿选择传统的结算方式。另外有些企业认为保理商监管他们的销售分类账户就是暴露了财务状况,担心自己的客户资料、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和企业财务管理运营的安全,以致于不愿采用保理。还有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国际保理的费用较高。保理的手续费一般为应收账款的1.75~2%,利率比优惠利率高2~2.5%,与银行透支利率大体相同,还要收取调查进口商信用的资信调查费。这对于那些出口集中、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直接限制他们了使用国际保理的积极性。

4.国际保理法规建设滞后。由于保理在我国应用率低,国家目前没有出台有关保理的系统和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部门规章层面的管理条例。构成我国开展国内外保理业务国内法律依据的,现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部法律中有关债权转让的数量不多的原则性法条规定。国际上有关保理的公约《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只对成员有指导建议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银行做国际保理业务没有完备的法律后盾,发生纠纷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难免受制于人,这也是我国银行在国际保理业务上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

5.国际保理从业人员匮乏。国际保理是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要求从业人员拥有扎实、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001年末我国只有10名左右拿到FCI资格证书的专业保理人员,由于费用高昂,中行后来不再送人参加国际考试,开始自己培养保理人员。最初得到国际培训的几个人就成了珍贵的种子,撒播到各个银行去。在实践中,由于我国保理业起步较晚,数量较少,从而造成从业人员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这些原因势必导致从业人员在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业务不熟练,工作效率低,工作不得力的局面,从而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推广速度和应用范围。这种欠缺具有高素质和业务水平人才的现实困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三、我国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1.加大对国际保理的推广力度。我国银行应将国际保理业务纳入整体营销战略,将客户群体进行市场细分,深入调查分析客户的需求。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加大对目标客户的宣传和营销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分支机构网络,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知识。通过举办各类讲座、产品推介会等活动,面向广大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领导,使他们对国际保理业务有系统、全面和深入的了解。通过开办企业培训、上门宣传讲解、实施尝试期优惠费率等手段让更多的企业尝试使用国际保理。只有广大企业充分认识了国际保理的优势并在对外贸易中广泛使用,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基础才能坚实牢靠。

2.加强国际保理的风险管理。一方面,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方法,并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欧美地区的保理商为了降低自身的坏账风险, 大部分将保理业务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如美国的NATIONAL BANK CORP就将保理佣金的2/3用于投保。在进行业务过程中,银行应密切关注出口商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密切监控其现金流,对保理业务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账款的收回。同时还要考察进口商及其账务记录,评价其付款意愿和能力。另外,金融危机形势下进出口商资信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即使过去履约纪录良好的老客户,也不能保证他们现在的信用,这就要求银行不仅要对新客户,对老客户也要采取以上措施。

3.丰富国际保理业务种类。目前我国银行提供的国际保理业务还比较单一,大部分只提供出口保理,不去承担境外的风险。而双保理是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模式,与单保理模式相比,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解决了单保理模式下出口保理商与进口商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出口保理商可以依赖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自己可能承担的业务风险。近年来,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是保理发展的大趋势,在业务中的比例不断上升。而我国银行仍以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为主。为此,我国银行已有了诸如前面提到的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的沉痛教训。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银行必须积极开展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国际保理业务从业人员是高级的复合型人才,银行要利用多种途径,加大投入,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在理论学习上,银行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人员参加FCI组织的保理函授课程学习和考试,以获得FCI颁发的合格证书。同时还可邀请国外专家来国内授课或派人员到国外学习等,以紧跟国际保理业务的最新发展。在实践技能方面,银行通过FCI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此外,国内各银行之间的定期研讨会、业务磋商交流也是一个有效的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办法。

5.制定国际保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当局应依据《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借鉴国外成熟保理业务管理经验及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操作细则,以便规范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同时要加强监管,把保理业务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来,具体工作有:一需要尽快确定完善保理业务的专业监管单位;二要适量放松金融管制,以推动国际保理业务创新;三要确定完善保理商准入资格规则。总之,通过法律规范和金融监管培养一批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银行和保理公司,推动我国保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文会.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83.

[2]蒋渊巍.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状况的研究及对策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8(6):39~41.

[3]张伟丰.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成因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6):54~55.

应收账款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阐释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互关系

金融生态环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与政策法律等内容。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广义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等。可见,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各成分、各要素相互连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金融生态链,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在内的各成分平衡的共生。而社会信用体系无疑是金融生态环境中最主要的成分之一。

社会信用体系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信用调查活动和信用评级活动。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与信用交易有关的四个主要环节的制度安排:一是信用的投放,二是信用风险的管理和分散,三是信用信息服务,四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几乎涵盖了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重要方面,既涉及对交易过程的规范,也涉及到对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可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甚至可以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成败。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都强调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2004年2月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安全事关大局,维护金融安全,必须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2006年1月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联网正式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于2006年8月在全国联网正式运行。截至2006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经覆盖全国,并为5.33亿自然人和1116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些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此同时,信用体系建设的速度仍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充斥市场、价格欺诈、中介组织违反独立、公正的职业道德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商业竞争力、办事效率,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信用立法滞后,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重要表现。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关于信用的一些原则性条款,《刑法》中对欺诈等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对完整、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虽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信用的规定,但受传统意识的影响,这些规定还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不能对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这些都非常不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和维系。因此,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就必须要完善立法,以法律作为保障。

(二)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

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完善与否关系着信用制度能否真正建立。目前,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用国家信用代替了各类信用关系,缺乏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使得信用机构少,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

(三)缺乏信用教育和信用研究

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教育还很落后,国内几乎没有一所专门的信用管理学院,甚至没有信用管理课程,没有一所院校开展系统的信用管理职业人员从业资格教育工作。我国的信用管理教育还很落后,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造成了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信用的道德层面的含义,很少去从教育和经济层面系统地思考信用问题,严重阻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质性进展。

(四)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低

社会信用记录集中于政府部门,政府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全社会信用记录的市场开放程度低,征信企业缺乏向企业和个人正常获取和检索信用信息的途径。

三、基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规的建立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鉴于我国的国情,信用立法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因此,建议我国从三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征信法》,代替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条例》,将征信制度由部门规章提升到法律范畴,确立征信制度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急需的法律、法规,如《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信息披露条例》等,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三是抓紧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信用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惩罚条款,对诸如产权制度、契约制度、竞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也应该加以健全和补充。

(二)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

先进的信用风险控制方法需要有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来支持,应充分发挥会计核算自动化和网络化的优势,根据信用风险控制的需求,利用数据库建立信息档案,及时获得数量多、质量高的信息,实现信息的实时录入,不断满足信用风险控制系统数据信息的动态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现了企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和全国统一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下一步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的环保信息等将纳入该系统。伴随着该数据库的应用,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规范信息收集和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有效,能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既要满足商业银行多样性风险控制的需求,也要建立个人消费者信息纠错工作机制;非银行社会信用信息的更新,更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人民银行应责无旁贷地做主协调人。

(三)大力发展社会征信行业,发展信用中介组织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其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而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我国在现阶段,应大力发展和鼓励民间的经营性征信机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信用管理民间机构,通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法律保障、数据信息开放等有利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民营、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根据规定开办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信用中介组织,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信用中介服务,以此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明确征信业的管理部门,并逐步统一征信机构资质标准、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信用中介组织的行为。

(四)大力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是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使诚信成为人们交往的道德准则,强化“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观念。同时,要建立社会失信惩罚及奖励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设立“黑名单”,形成失信的企业难以生存、发展的氛围;同时,设立“红名单”、“绿色通道”等,通过免工商年检、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授信额度等各种措施,对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这样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诚信氛围,也是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观念因素。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继续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通过催生中国企业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市场,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增加社会对信用管理中介行业的需求,做大“蛋糕”;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征信机构研发和创新征信产品,为社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同时,政府对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整合是对政府管理体制、行政效率的一种考验。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否则各部门的建设成果只可能是分散和孤立的行业系统,而不可能是真正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有效的社会系统,不利于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业的增长壮大。

(六)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除了外部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治环境外,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主要服务对象,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很多金融机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尚处在自然盲目状态,防范市场信用风险的能力有限,不敢轻易进行信用交易,结果反过来又影响了其市场竞争能力,丧失很多商业机会。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从国际上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其主要信用活动是信用销售。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应重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应付账款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

四、结论

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环境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全面的、广泛的与基础性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的前提,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因此,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在这其中,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加强信用立法,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使征信行业迈向市场;同时也要发挥公众的作用,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教育群众,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另外应建立有别于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1、徐诺金.金融生态论对传统金融理念的挑战[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李扬主.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人民出版社,2005.

3、张静着.金融生态建设理论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李月.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J].经济纵横,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