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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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协议

短期投资协议范文1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协议范文2

【关键词】外资企业 委托贷款 融资

一、委托贷款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若干法人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集团内企业法人之间,有的企业现金(指金融机构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下同)富余,也有的企业现金短缺,它们希望组成一个法人间的联合体,以模拟内源融资的方式相互调剂成员间的现金余缺,以期降低整个联合体内各成员的融资成本或提高各成员富余资金的收益。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即企业之间直接相互调剂现金和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法人企业之间现金共享结构产品调剂现金。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禁止民间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但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是允许的。

需要说明的是,委托贷款中的集团是指主管公司和参加公司所属的集团。借款人是指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通过银行从一家集团成员公司处收到款项的主管公司或一家参加公司。贷款人是指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将资金存放于受托银行并安排向其他集团成员公司贷款的主管公司或参加公司。贷款对于就主管公司和每一家参加公司而言,他们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通过受托银行以主管公司或参加公司名义,以委托贷款形式贷给其他成员公司的款项。简单来说,受托银行向有盈余资金的集团成员公司收取资金,向资金短缺的成员公司发放贷款,并协助贷款人收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外资企业委托贷款融资方式对外资企业和银行都有利。

1、有利于集团内部资金调剂,降低集团资金使用成本

外资企业集团公司中,有的成员企业资金运转有困难,如生产企业增设厂房、新设备、新流水线时资金一时紧缺;售后服务企业由于一般没有赢利的目的,资金一直很紧张。相反,有的成员企业资金比较过剩,如销售公司。利用委托贷款可以解决各集团成员企业资金贫乏和过剩的不平衡,把企业集团公司中多余的资金形成一个蓄金池,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可以间接地向资金贫乏的集团成员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集团通过委托贷款合同的方式,主管公司管理其成员公司各自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可用资金,并在集团内部分配该资金,以促使集团成员企业借款便利化和集团的借款成本最小化。

2、增加银行中介收入,防范金融风险

委托贷款中各参加公司同意随时作为主管公司的借款人,主管公司也同意随时作为参加公司的贷款人。主管公司和各参加公司不可撤消对授权受托银行根据其书面指示行事,国家也严禁金融机关代替企业垫付发放贷款,因此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每一付息日前,每个借款人应当将相当于付息日应付利息的款项汇至其账户中,除非借款人已将款项汇至其账户中,否则受托银行无义务在付息日将任何款项作为利息划给贷款人。每一还款日前,每个借款人应当将相当于还款数额的款项汇至其账户中,除非借款人已将款项汇至其账户中,否则受托银行无义务在还款日划转或偿还任何款项给贷款人。

二、外资企业委托贷款融资方式的具体操作

1、委托贷款申请时必备的资料

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和金融融资环境下,委托贷款已成为外资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外资企业在申请委托贷款时必须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1)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有效的由央行相关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卡;(2)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有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3)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其他根本性文件;(4)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批准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执行和履行,及授权某一人或多人签署贷款协议的董事会决议;(5)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授权的所有签字人的签名样本;(6)委托贷款协议的印花税完税凭证;(7)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委托贷款需支付的相关手续费

主管公司和参加公司之间进行的每笔委托贷款有关的手续费,应由借款人或贷款人向受托银行支付。手续费一般为下述三项目的乘积,即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年利率的某一定百分比除以360(无论是否提前还款)。不论是委托贷款协议被终止或取消,还是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协议而遭受了损失,手续费仍然要支付给受托银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被受托银行返还。

办理完书面的确认手续后,集团内的其他成员公司可以作为新的参加公司加入进来。原来的委托贷款协议中参加公司只有就每笔贷款都已偿还其应予偿还的款项,履行完毕义务,已经使得受托银行和主管公司满意后,原来的委托贷款协议中的参加公司的退出或被撤消方才有效。

3、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外资企业如何就委托贷款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可以把借款的成员公司看作为客户,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通过“客户管理”来管理应收的发放给成员公司的贷款以及利息。由于现行情形下,有许多外资企业尚未执行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于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即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并在《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有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一年期(包括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比较复杂,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例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5万元。银行将这笔1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1,000,000

借:待摊费用―手续费15,000

贷:银行存款1,015,000

每月摊销待摊费用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1,25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1,250

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000?鄢6%/12=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一个季度的应计利息是5,000?鄢3=15,000

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1,000,000×6%÷4=15,00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此利息。A公司收回利息后,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15,000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A公司对于收到的利息应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并完成申报缴纳。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50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鄢1%=75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管理费 75

到期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短期投资―委托贷款1,000,000

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外资企业如何就委托贷款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实施,2008年再扩展到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并且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该会计科目。对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外商企业,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即企业可以通过设立“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

例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5万元。银行将这笔1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贷款―委托贷款1,000,000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15,000

贷:银行存款1,015,000

每月摊销待摊费用

借:财务费用1,25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1,250

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贷款―应计利息1,000,000?鄢6%/12=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一个季度的应计利息是5,000?鄢3=15,000

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1,000,000×6%÷4=15,00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此利息。A公司收回利息后,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贷款―应计利息15,000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A公司对于收到的利息应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并完成申报缴纳。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50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鄢1%=75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管理费75

到期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贷款―委托贷款1,000,000

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引入了反资本弱化的规定,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集团在进行委托贷款时要注意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要超过规定的标准,从而避免在企业所得税上的额外支出。

【参考文献】

[1] 熊燕:委托贷款:企业融资新选择[J].管理与财富,2008(10).

短期投资协议范文3

近几年,为了追求更高的投资报酬和实现快速的资本增长,委托理财的现象越来越多。所谓委托理财,就是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因一时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而闲置的资金委托给有关机构代其理财的行为。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在对委托理财进行处理时,基本上能够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正确地处理和恰当地反映。其通常作法为:

1.将自己的资金委托并划给受托企业时,作为短期投资处理,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短期投资”和“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在利润表中暂不作反映。

2.收到受托公司划回的委托理财收益时,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将收到的款项反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和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同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中。

3.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将收到的款项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项目,同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中。

二、审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是否对委托理财本金进行了变相反映

委托理财是一项短期投资活动,应将其本金反映于“短期投资”中。然而在会计实务中,一部分企业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常常对委托理财本金进行变相反映。企业对委托理财本金可能进行的变相反映如下:

1.记入“应收账款”。具体作法为:(1)将委托理财款项划支给受托公司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地反映为“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2)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即将当初记入此二科目的金额进行对冲;在资产负债表中,仍反映在“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项目中;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2.记入“其他应收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是将委托理财本金作为一笔借款的形式拆借给受托企业,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协议),或者是由受托企业向委托企业出具一份“借条”之类的东西,从而掩盖其委托投资的真实目的。具体处理为:(1)划出委托理财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地反映为“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2)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即将当初记入此二科目的金额进行对冲;在资产负债表中,仍反映在“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3.记入“预付账款”,其具体会计处理与以上相似。若企业对其委托理财本金有如上的变相反映,我们应在审计中作相应的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以降低审计风险,同时真实反映其本来面目。

(二)企业是否对委托理财收益进行了变相反映

那些变相反映委托理财本金和转移委托理财活动的企业,为了将自己的委托理财活动掩盖得更加彻底,也会相应地对委托理财收益进行变相反映,不将其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其通常做法是:(1)在将款项借给受托企业时,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借条上注明的关于使用该款项的代价往往不是投资收益,而是“利息”之类的项目;(2)到期收到委托理财收益时,作为利息收入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甚至直接冲减利息支出,用红字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3)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将收到的委托理财收益反映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相应地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对于对委托理财收益的变相反映,我们应在审计时将其调整入“投资收益”项目中,并对相关方面(如利息营业税)进行关注和调整,以便真实地反映相关活动。

(三)企业是否对委托理财活动进行了转移

介于近来有关委托理财的管理比较严,且按以上(一)的做法很容易被审计人员查出,一些企业便想方设法通过其他一些更隐蔽的渠道来委托理财,将委托理财活动进行转移。其做法为:

1.转移给子公司。一种做法是将资金借给控股子公司,让控股子公司用这些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直接买卖证券);另一种做法是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的参股子公司,让此参股子公司对该投资公司投入的资本用于委托理财。在这种做法下,因参股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其委托理财的业务就可能不会直接反映到该投资公司的报表或会计报表附注中,投资公司有可能会蒙混过关。

2.转移给子公司以外的关联企业。此时的通常做法是将资金借给关联企业,让关联企业用这部分资金代自己进行委托理财。

3.转移给客户。企业与其有经常往来的客户相互之间常常存在相当程度的依赖性,因此,将本企业的委托理财活动转移给自己要好的客户便成为可能。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是将资金借给自己的客户,让客户替自己“理财”。若此客户不是上市公司或是知名企业等引人注目的企业时,则贷款企业的这种转移活动就可能不会引起有关方面和人员的注意,从而比较容易得逞。

笔者认为,当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以上类似的情况时,其最稳健的做法就是督促企业在审计报告日前向对方企业收回有关款项(若是子公司用资本金进行投资,则督促其子公司在报告日前收回有关款项),同时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地披露。

(四)关注有关项目的发生额

我们平时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性复核时,通常只是对余额进行分析性复核。笔者认为这样是欠妥的,因为余额期初期末无异常变动,并不能说明其发生额就无异常变动。例如,A企业在某年度内,委托B企业为自己炒股。为了掩人耳目,A企业于每月月初划出款项给B企业,而月末又划回。这样,A企业各月及年初年末的银行存款余额均较平稳,无异常波动。如果我们单是从余额方面进行分析,不关注其发生额的情况,则一个重大的问题可能就会从我们眼皮底下溜过。因此,笔者认为要重视有关资产负债项目(如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的发生额分析。比如,因企业要进行委托理财款项的划转或收回,基本上都要通过“银行存款”这个科目,故关注“银行存款”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发生业务,可能会对委托理财活动的审计有一定的帮助。

短期投资协议范文4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短期投资协议范文5

Abstract: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 constitutors point out that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different from the accounting statements using in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Financial statements also include notes except for accounting statements,which are not included in accounting statements. This paper explores this question.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告;报表;分析

Key words: enterprise financial reporting;financial statement;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12-01

1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阅读分析

1.1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析。应收账款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帐。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一般而言,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对企业业绩影响很大。对于由于“应收账款”科目而导致的利润操纵一定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1.2 长期投资分析。一是慎防通过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互转操纵利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量,而长期投资以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量。

阅读报表时尤其应注意公司是否通过长、短期投资互转操纵利润。二是通过比较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根据投资的收益情况分析各项长期投资的质量。

1.3 在建工程长期挂帐。这主要体现在大部分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都会对外部分融入资金。而借款需按期计提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没有办理峻工手续之前应予以资本化。如果企业在建工程完工了而不进行峻工决算,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1.4 无形资产分析。首先,对于企业突然增加的巨额无形资产,应关注是否确实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并分析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其次,应关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对商誉的影响,对公司商誉的确认及对当期和以后各期净利润的影响。

1.5 递延税款分析。企业采用纳税影响法核算所得税时,如果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为借方余额,应分析公司在今后转回的期限内(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为3年)是否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则应当在当期直接确认为费用。递延税款常被公司当作操纵利润的“蓄水池”,在阅读会计报表时尤其需要关注。

1.6 由负债比例看企业财务风险。公司营运状况不佳时,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负债比率不宜过高。此外,可以长期资金(即长期负债与净资产之和)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的比率检测长期资产的取得是否全部来源于长期资金。若比率小于1,则表示公司部分长期资产以短期资金支付,财务风险加大。

1.7 长期负债与利息费用分析。如果利息费用相对于长期借款呈现大幅下降,应注意公司是否不正确地将利息费用资本化,降低利息费用以增加利润。

2利润表及其附表阅读分析

2.1 从利润构成分析公司盈利质量。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越大,说明公司更多地依靠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如果公司利息收入、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等非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大,公司利润可能更多地依赖于风险较大的金融市场,收益的可持续性差。在分析公司盈利质量时,尤其应关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接受捐赠等偶然性质的利润以及来自关联企业的利润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2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分析。比较关联方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有异常变化,以分析管理当局是否有操纵利润的意图。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购销业务。倘若关联交易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

①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②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③利息费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2.3 正确看待股利分配。通常情况下,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仅仅影响短期股票价格。净资产收益率趋势分析则是中长期股票价格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如果公司不断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阅表人应关注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

3现金流量表阅读分析

3.1 注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落后于净利润时,可能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低,资金周转不畅,收益质量不佳。

3.2 综合分析公司现金运用的能力。首先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为正数,则表明公司能够通过经营活动创造现金;如果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加上流动负债净增加额减去流动资产净增加额为正,表明公司创造的现金流量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反之,则需要筹集短期资金;之后,进一步分析扣除利息支出、股利支出以后的现金流量,如果为正,表明公司创造的现金流量除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外,尚能够支付利息和股利;最后,继续扣除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如果为负数,表明公司需要筹集资金满足投资需要,金额越大,则财务风险越大。

4会计报表附注阅读分析

短期投资协议范文6

【关键词】投资 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发展,我国的投资业务日益复杂,新的投资业务不断出现,对应的会计处理问题也就层出不穷。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顺应会计发展的潮流,对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均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的投资准则有四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四项准则不仅对投资业务的分类进行了具体划分,对其核算方法也进行了重大改革,促进了投资业务会计准则概念体系的建立,为我国进行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新会计准则中投资业务内容的变化

旧会计准则中的投资主要指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按投资目的的不同将投资业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买的随时可以变现的股票,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及其他投资。购买时按历史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资产,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两种。

新准则体系中对投资的分类不再局限于以时间长短来划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而是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为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账。

二、新准则中各类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变化

1、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旧准则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手续费、佣金等相关费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收取的债券利息时,应计入应收款,但未规定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

其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中,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若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应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若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将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均调整留存收益。

其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中涉及到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要进行税务处理。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应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按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旧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使得财务报表更具相关性。成本法下,企业持有期间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利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所得的投资收益调增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时,调减投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方亏损由投资方负担的份额一般以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

(4)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核算

收回时,按实际取得的款项与长期投资的账面差额确认投资损益,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账户,按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如果是在权益法下核算的,除此以外,还要结转原已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照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户,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若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若购买的是分期付息债券,则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2)资产负债表日利息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若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证券,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若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的利息收入,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3)到期收回投资的核算

收回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从二手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着重于该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的紧密结合,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企业为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其他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类似之处。两者都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款项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例:A公司于2009年6月3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10000股,每股市价为15元,手续费3000元。初始确认时,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至2009年12月31日仍持有股票,该股票当时市价为16元,2010年2月1日,A公司将股票售出,每股1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300元。

2009年6月31日购入股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3000

贷:银行存款 153000

2009年12月31日股票价格变动额=160000-153000=7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000

2010年2月1日出售时,价款=130000-1300=128700(元)

借:银行存款1287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000

投资收益 24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3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000

由此可以看出,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投资业务的规定做出了全面改革。新准则对投资业务的分类和核算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更能体现出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会计实务中,准确掌握该类业务的核算方法,对完善财务报告结构,增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贾秀妍:新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核算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07(12).

[2] 李桂荣、刘海云:财务会计[M].北京交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