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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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改善全县部门统计管理,提高全县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避免数出多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国家机关、县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的驻足机构、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重庆市驻足单位(以下统称部门),为满足政府管理需要而依法实施的专业性统计工作。

第三条县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县范围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指导各部门的统计业务。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

第四条部门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专业性统计调查,其内容和范围应该与部门的管理职能相一致,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调复、矛盾。

第五条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组织制订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和方案,其他职能机构不得单独制订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制订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制订相应的统计调查方案或统计报表制度,报县统计局审批或备案。

部门拟订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县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县统计局审批。

第七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构、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调查的组织实施、指标解释、报送要求等;调查表的设计应参照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范化格式,计量单位和统计分类必须采用国家标准,部门统计使用的专业分类标准,必须与国家有关标准相一致。

第八条部门向县统计局申报统计调查项目,须填写《重庆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批准(备案)申报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函;

(二)申请批准(备案)的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

(三)其他有关文件,包括新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修改前的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九条部门在收到县统计局同意实施的复函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县统计局备案。

第十条经批准(备案)的部门统计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批准(备案)机关、批准(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统计报表的合法组织实施单位是报表右上角标明的制表机构;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使用其他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年度调查和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和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有效期到调查资料上报结束时止;备案的定期调查,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以批准机关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不得继续执行。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重新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部门统计资料报送

第十三条部门应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以下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一)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统计数据;

(二)执行国家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所取得的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和重要的一次性调查统计数据;

(三)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和定期财务核算资料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表和其他报表,以及有关的文字说明;

(四)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行政登记资料;

(五)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灾情或不可预料事件)开展的临时性统计调查数据;

(六)重要的统计分析报告、《大足县统计年鉴》、《大足县统计公报》所需要的统计数据,编印成册的年度(月、季度)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资料,以市统计局拟定的《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数据资料报送目录》的具体要求为准。党政决策者临时需要的统计数据资料,按照县统计局临时要求报送。

第四章部门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

第十五条部门应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报表签章、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统计资料的使用和、统计资料归档、统计资料管理等。

第十六条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部门对外提供和统计资料,由各部门统计机构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提供和部门、行业内部调查取得的专业性统计数据,须经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认定,并由统计机构负责提供与组织,部门内部其他机构不得自行对外提供和统计数据。

(二)部门统计数据与县统计局调查取得的数据有重复的,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由县统计局统一,部门不得自行。

(三)部门统计数据与县统计局调查取得的数据有交叉的,应与县统计局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外,并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县统计局备案。

(四)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由县统计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五)部门开展全县性重大新闻宣传活动使用的统计数据,须报县统计局审核、备案。

(六)部门向国外、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部门统计资料、出国携带或对外进行商务谈判使用统计资料,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部门统计信息化

第十七条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为统计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并根据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及时改善统计人员的技术装备条件。

第十八条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在县统计局的组织指导下,加快统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以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章部门统计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统计局定期组织召开全县部门统计负责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确定全县部门统计工作的改革方向和重大措施。

第二十条定期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县统计局按季度清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并通过我县党政信息网(统计之窗)进行公布。根据部门统计工作发展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全县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确认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取缔重复调查项目和非法报表,清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县统计局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任务,健全机构,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统计工作人员培训,为部门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部门管理制度范文2

1、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中心领导负责本科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议小组负责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评议小组负责对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评议。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

2、审议制度。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中心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审议小组,从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结果是否合法、真实、可信,是否突出重点等四个方面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求做到公开一期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3、评议制度。发挥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和监察室的监督主体作用,由局效能办或监察室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局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由局效能办或监察室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对单位内部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或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水平。

部门管理制度范文3

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环保部门的重要性

内控制度主要是用来提高管理的效率,同时也是用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防范风险以及内部管理的提升、事业任务能够顺利的完成。事业单位要想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就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一个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层和普通员工,一起实施的一个管理过程。它有以下几个目标:一是使单位的资金和资产得到保护,保持完整;二是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大大的提高;三是有效遵守与财务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四是使财务信息变得真实,变得可靠。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责任和权利;二是在动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是能够有效的进行监督和制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不同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可以有效提高部门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部门的资金风险意识,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对部门的良好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了环保部门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有利于保证部门财政资金的安全弯针,有利于提高部门财务信息的质量。总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环保部门非常重要。

二、当前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内控机制不完善

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是当前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环保部门内控管理存在虚化的倾向,没有有效的运行起来。内部控制机构不健全,机构中的人员配备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缺位顶替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财会岗位设置存在业务交叉,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导致财务部门和人员职责不明晰。内控制度不完善,在地方环保部门内控制度往往会被一些临时性财经规章替代,处理问题还主要凭经验,缺乏制度规范。

2.内控观念落后

所谓内控观念落后,就是环保部门财务内控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部门内部从领导到普通公务员,对财务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内控机构的作用认识的不够到位,对内部控制的知识比较陌生。环保部门对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但是对内部管理的重视严重不足,内部控制只是走走形式,从内心不把内部控制当回事,认为这是财务部门的事,自己不用把关。

3.岗位分工不合理,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岗位分工不合理也是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环保部门的预算编制内容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节奏比较快,对岗位人员的需求也比较紧张。在环保部门一岗多位的现象司空见惯,身兼数职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这种岗位分工的不合理,不利于部门预算审计工作,也不利预算执行的开展,影响人事考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中人情因素较多,阻碍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部分专职财务人员缺乏正规的专业教育,整体素质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单位财务核算工作。

三、完善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以上当前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局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环保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内控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决算编制等。给该机构配备合理的人员,提高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让该机构有效的运行起来。二是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既要体现内控管理的基本理念,也要明确内控管理的基本原则,还要说明内控管理的一些方法,在制度的指导下,内控机构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完善会计工作系统,明确单位财务处理工作流程;建立有效的财务支出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杜绝资金的浪费,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责任到人,规范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核对,要做到资金账目和实物相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并解决。此外,要建章立制,全面梳理内控制度。通过学习、培训和竞赛,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理顺审批程序,不折不扣的落实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干部严明财经纪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强化财务内控管理意识

环保部门上下要增强财务内控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性。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相关负责人必须要重视财务工作,把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来抓。各单位领导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观念,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不仅管理层要对财务内控管理重视起来,而且普通公务员也要对财务内控管理重视起来。严格实行财务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预算计划开展活动。把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各岗位工作人员要积极本岗位的工作,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部门管理制度范文4

预算部门是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容制度对于组织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于组织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目的主要是:一是,保证组织机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减轻组织结构中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因此,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1 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完善的财务部门内控制度既保证了财务部门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又提高了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一项措施。由此,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于组织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内控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单位都加强了自身的财务管理。目前,我国组织机构大多仍存在财务内控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影响了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的有效进行。很多组织机构的财务部门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缺乏了解,对财务部门的体系结构的认识也非常模糊,他们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部门的事业发展上,轻视了内部发展,这严重影响了组织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易导致组织机构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内控制度是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预算部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总之,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组织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内控机制不健全

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执行依据就是内部各项管理机制[1]。健全的内控能够机制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很多组织机构都都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很多组织机构的领导缺乏对内控机制的了解,对其重要性更是缺乏认识,以及组织机构内部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时常出现人员的缺位等现象,这更影响了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完善度。

2.3 岗位分工不合理

由于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预算部门大多编制名额有限,因此,预算部门的岗位人员非常紧缺,很多组织结构的预算部门一岗多位,一人多职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降低了预算部门的工作效率,影响了组织机构的正常作业。

2.4 内控制度不完善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针对企业,但其基本理念、原则、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预算部门[2]。目前,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预算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大多是以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凭经验或者部门惯例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措施

3.1 强化内控意识

内控意识是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前提条件,组织机构应该强化预算部门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增强员工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切实提高内控意识。

组织结构的管理者在预算部门具有导向作用,他们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预算部门工作人员对内控制度的态度,因此,领导者应提高财务管理的内控,增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在部门发挥明确的导向作用,引导部门工作人员增强对内控制度的认识,遵循组织的规章制度,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3.2 严格遵循内控制度原则

合法性与合理性。指组织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内控制度。

针对性。指组织机构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

贯彻性。指组织机构一旦确定了内控制度,就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可朝令夕改,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与严肃性。

适应性。指财务内部控制应根据部门的发展及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和补充合理的内控制度,使企业更好更高效的发展[3]。

3.3 完善内控制度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该与时俱进,根据部门实际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客条件,适时调整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从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组织机构应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定期或者不定的对部门内控制度进行效能检验,以及时发现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完善,从而确保预算部门内控制度充分发展[4]。在发现预算部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时,组织机构应充分发挥预算部门内控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保证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3.4 实现岗位的合理分工

针对目前很多组织机构出现岗位分工不合理,一人多职、一岗多位等现象,组织机构应对预算部门互补相容的职务进行职务分离,根据按职位的不同,安排合适的工作人员,从而实现人员的合理分工,人尽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3.5 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

人力资源是组织机构的重要资源,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主要是由人去执行,内控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实施,因此,组织机构的领导者应切实做好内控人员的选用和培养。内控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而且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内控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为他们注入新观念,从而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的管理财务部门的内部制度。

4 结语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组织机构能否健康、持续的发展。组织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能够规范运行,进而实现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湘凌.关于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2(2):227.

[2]易凡炀.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3):142.

[3]王保亭.浅议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商,2012(8):72.

部门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垂直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5-0119-02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人民银行的事后监督部门自2004年成立以来,在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事后监督部门在管理体制上未实行垂直管理,使得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的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的矛盾和问题

(一)事后监督管理部门形同虚设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规定:“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由于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对他们的下级对口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对事后监督部门的指导只是兼顾,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由于没有相应责任目标管理体制,加之在同级的中支部门之间开展,导致对中支的事后监督中心的管理形同虚设。即多头管理等于无头管理、兼顾等于不顾、督查等于未督查。

(二)监督工作标准不规范

事后监督中心成立以来,虽然人民银行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操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制订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但这些制度法规较为笼统,各中心支行依据上述制度规章,摸索建立各自的规章程序,监督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范,使得事后监督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

(三)管理缺位、制度难以落实

制度的落实要由管理者监督其落实,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很难落实。如:《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可以理解为由主管行长管理和监督落实,上级部门不管理和监督落实。形成了自己管理和监督自己的局面,导致事后监督中心工作的管理缺位,制度难以落实。

(四)信息沟通不畅

由于目前事后监督工作处于分割的状态,分行与中心支行之间,辖区与中心支行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加之总行、分行没有监督信息的交流平台,致使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不到交流和推广。各行事后监督部门只能在制度办法、业务监督等方面自行摸索,这不仅加大了管理成本,也影响了事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五)业务知识培训缺乏

随着业务量的逐步增加,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会计、国库、发行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客观上要求监督部门要比被监督部门的业务素质更高一点,主观上被监督部门把培训的主要精力用在对口部门,由于没有垂直管理,真正的监督培训无从谈起。使事后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求等问题已明显暴露出来。

(六)监督系统开发缓慢,监督手段落后

目前,仅会计业务推行了会计核算监督系统,会计凭证影像监督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发行会计核算监督以及外汇核算监督尚未有系统出台,使得监督工作处于落后的手工操作状态,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工作发展的要求,影响事后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时效。这些系统的开发和研制需要上级行事后监督部门的组织开发与管理,从另一方面也表明上级行建立事后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七)基层行的事后监督需要上级行的再监督

基层事后监督中心每天要监督大量的会计凭证,监督后就归档了,监督质量的好坏,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靠的是对得起自己的工作,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要靠工作机制,要通过再监督的工作机制制约监督人员,认真认真再认真,细致细致再细致,杜绝差错、严防风险。因此,基层行的事后监督需要上级行的再监督机制,通过一定比例的抽查,促使事后监督工作人员监督好每一笔业务,增强压力感,更加有效地杜绝会计核算业务的差错和风险。

二、事后监督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构想

(一)建立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管理机制

人民银行总行应建立事后监督中心,分行及省会中心支行要增加对下级事后监督中心的管理职责,实行业务管理机制。下级行对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和同级人民银行主管行长负责,同级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的分管领导不再分管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等被监督部门。

(二)明确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的职责

一是制定各项事后监督中心的规章制度;二是下发事后监督中心全年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对所辖中心支行全年工作进行考核、总结、评比和表彰;三是组织人员对各中心支行的各项业务随时现场抽查监督;四是建立事后监督中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理论研究机制;五是组织事后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六是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业务处理模式,实行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原始会计凭证影像化监督,充分运用影像技术,提高监督工作效率;七是积极推广各中心支行在事后监督机制建设、档案管理、对县支行的事后监督方式方法、监督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八是充分利用监督结果,发挥预警功能,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层次分析,收集整理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信息,深入查找业务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被监督单位提示风险预警信息,提高核算质量,服务央行中心工作。

(三)突出有效的考核管理

部门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煤炭企业 经济运行 制度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291-01

一、大型煤炭企业经济运行制度包括的范围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管理的需要,企业都相继出台了一些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在经济运行管理制度方面,目前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制定的经济运行管理制度主要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成本费用及资金控制管理制度、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内部投资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含薪酬、分配及福利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内部市场管理制度、商品煤质量控制及奖惩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企业制定下发的这些经济运行管理和控制制度对于企业内部协调、规范、秩序运行,保证企业发展战略的落实能够起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作用;对于规范各层面管理行为,提高依法依规管理起到有效的引导控制作用。

二、在经济运行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随着企业的发展,一些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管理的需要,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抵触,但这些制度仍然在执行,亟需重新制定下发或废除这些制度。

2.有些管理制度不能保持稳定,每年变动情况较大,这样造成下级单位在执行制度时只重视完成眼前的任务,不能作出长期的工作安排。尤其是一些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如果考核指标变动较大,被考核单位就只顾眼前利益,工作重点是将本年度的经营指标完成,会导致短期行为,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

3.一些职能部门下发一些综合性的管理制度,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行时,由于在制度制定过程中没有与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造成制度下发后不能有效地执行,使内控制度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4.由于集团公司缺乏一个对经济运行制度牵头管理的部门,造成企业总部下发的制度相互矛盾,缺乏衔接性,或者对一件事情多头管理,或者出现管理空白点,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使企业下发的制度失去了权威性,造成下级单位无所适从。

为解决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单位在经济运行制度制定上存在的时效性、随意性和衔接性等的问题。根据企业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实际,为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提出以下一些加强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做法。

三、加强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层面各项经济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根据管理权责,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审批下达。

2.稳定性原则。集团公司下达的基本的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属于适用一定时限的管理制度,在达到时限时应及时废止或重新制定下达。

3.规范性原则。建立会审制,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拟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集团公司组织制度审核小组对其合法合规性、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性以及制度本身的全面性、公平性进行会审,有关部门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对经济运行制度进行审核的基本流程

1.集团公司明确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副总经理和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职能部门,并成立由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事务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经济运行制度审核小组。

2.每年三季度末,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根据管控工作的需要,提出次年制定或修订各项管控制度的计划,报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职能部门,由其进行审核汇总(见表格),并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统一下达计划。

3.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安排,负责起草本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并将起草的管理制度报送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管理制度的职能部门要搞好前期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把关,以确保起草的管理制度的切实性、必要性和有效性。

4.经济运行制度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起草的管理制度,负责召集管理制度审核小组会审,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5.对列入经济运行范围的管理制度,统一由集团公司主管制度管理的副总经理审批下达。必要时,由集团公司主管制度管理的副总经理提请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下达,或按程序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下达。

五、加强对已经下发的经济运行制度的跟踪管理

对于已经下发的管理制度,制定下发的部门要搞好“售后服务”,即要对管理制度的后续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这样通过信息交流,不但会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还为以后更好地修改完善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六、有关事项

1.对属于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制度涉及到经济运行制度方面内容的,集团公司制度管理部门组织制度审核小组对此方面内容进行会审。

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年应对本部门负责起草并已下发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缺项、过时的制度或内容及时进行补充、修改、淘汰,并纳入年度计划中。

3.集团公司制定的经济运行管理制度,需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