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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律培训范文1
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和经济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以至于在笔者所亲历的几所各具特色又颇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财税法本科教学显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
1.财经类高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财经类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比较丰富的资源。不仅有财经类师资力量、专业图书和刊物、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等都具有极强的学科专业特性,而且将财税法纳入财经专业,尤其是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之中,财税法课程就不得不在经济的氛围中,被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数理逻辑、数学模型、计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翻来覆去地梳理与解读,使初来乍到本不具有专业方向及定位的知识背景的本科生,不仅因其激情、兴趣与偏好,还与经济霸权脱离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经济学的话语,理论与学术氛围,似乎到财经校园,时时都能呼吸到流动清新的经济气息,处处都能觉察到财富的价值形态变幻无穷的奇妙,财经类本科学生早已在一个被设计成固定模式的财经类专业知识框架体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维方式无不打上经济或算计的烙印。
因而,财经学校之财经专业本科生在理解财税法时,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对财税法的认知也能充分扩充其价值损益的想象空间和来龙去脉。
当然,财经专业本科学生对经济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盖其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之技术和技巧同样深地介入财税法之中给财经专业学生造成的艰涩与困惑。即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地感到财经学校财经类专业的本科生对法、法律及其规范的理解和反应就较之本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迟钝,这使得他们在把握法律主体及行为的界定上比较困难,这类学生追询的问题,大都是涉及法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不过,同一所学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在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其进度相对明显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显不如前者。由此可见,财经学校内的财经专业与经济法
学专业的本科生在财税法教学过程中,并不能因为在校园踏内同一块草皮而相得益彰和发展得比较平衡,这里当然涉及到教学计划的设计与课程的科学合理安排问题。
2.政法类高校拥有法科教学与科研的最高话语权。在高校复招之初,政法类财税法意识形态化,其教材及理论体系,课程内容、设置、教学计划等基本要素与眼下的财税法理念截然不同而无法相提并论,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理论与实践,前者的内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内力的支撑。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类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应追逐法治和市场经济的理念,将法权的人人享有和应有的公平、正义道德基础价值贯穿其中,不仅要有描述,更应该增加评价和倡言驳论。虽然,财税法只是税收、预决算等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但解读现代法治自古罗马法漫长的进化历程所构建的实存法律的有机整体,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规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则“设想美国法律实际上或者可以不受财政权衡的影响,这种设想只能使我们对权利保护的政治现实熟视无睹。尽管让人心痛,但是很现实,权利的成本意味着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实质上影响着我们权利的价值、范围以及可行性”。[1]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读财税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实纳税义务背后的东西——权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财税法课程的开设不必复言是法治经济的要求,而不可不说的是政法高校的财税法讲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则、理论等抽象的话语上,至少于市场对税务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财税法贯穿始终的计算公式、技术、技巧设计,不可能因为重复千万次公平、公正原则就能使公平赋税、纳税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税收征管等诸多问题迎刃而解。他们必须接受经济学思维方式和计算的技术技巧等方面的强化训练。否则,如果说只懂计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种自己被卖了还帮别人数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计算,则无异于那种被“忽悠”之后还如数奉送谢意。在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财税法中有关法的东西耳热能详,对钻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浓郁的兴趣,每逢阐释、界定之内容,他们总是眼亮嘴快,津津乐道,然而一遇到实务性、操作性问题,就明显感觉到一脸茫然,思维瞬时停顿。培养这样的学生,一旦步入社会难免不背上“光说不练”、“动手能力差”之骂名。当然,这与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内容要求、师资的知识结构和素养是否合理和科学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学科交融,资源互补,财税法的教学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论是财经类大学,还是政法类大学概莫如此。
二、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的市场定位
相同的财税法教材和课程,不同的区域、学校、学科、教学资源配置、市场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专业学生对财税法课程的反应是不同的。综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财税法需要明确的与WTO全面接轨的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定位,以及因应的教学改革对策。
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定位于何方?换言之,财税法本科教学之内容虽属国内法的范畴,但他的理念却理应是以人为本的,而不应被区域和专业学科个性化所分割出现明显的差异。从资源配置上,不应存在严重的“瘸腿”现象。自我国引入和确立“公共财政理论”和“纳税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时起,就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遵循国际规则的法治经济之路,而不能让传统意识形态成为经济、贸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发展的桎梏。由此,在实务上应尽可能扩展眼界,多了解别国的经验和操作办法,在比较和分析研究中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理论讲授上,则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仅应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的结构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论流派并存的差额选课制度,而且还应提倡良好的学术批判精神。毕竟,理论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确立其自身的恒久价值。
纳税人的普遍性及其义务和相应的权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财税法制继往开来,发扬光大的广阔的未来前景。纵使不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为其提供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和主张相应权利所需要的精通专业知识人才的储备,而且,法治经济对这一专业人才资源的需求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增强,因而,财税法本科阶段着眼于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其教学定位当是法治经济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的统一。
一国财税法之效力及于本国疆界之内的所有不同区域之公民,除了国家根据宏观层面的特殊情况在财税法中作出差异性制度安排之外,作为纳税人的国民对财税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现的实质性差异,故而在社会层面普遍适用且属于应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财税法,不仅应有法意和法理学的规定性,而且还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从税收征纳法定原则,而后者则取向于立法之规范层面上技术技巧的合理安排和运用。
不论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样,对财税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响财税法作为普适性的法律应用于企业、集体和公民个人将产生的征纳法律关系,财税法知识结构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会也不应该因难度而被削弱,尽管纳税人的义务还有待其他权利的伸张、落实和保障来支撑,但即使是这种实然性状况,也反证了财税法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足以达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国家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财税法法治秩序,作为本科段凡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计,无疑都应当身体力行地承担起传播和应用财税法,服务于税收法治的重任。从实然走向应然。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其规则对国内各主体具有约束力,国内不仅要扬长避短、强其自身、增强国力,而且还要努力提升本国国民的国民待遇,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不仅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平等,而且应当纳入财税法教学内容,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否则,在国内的垄断或非公平竞争,何谈树立作为义务主体的纳税人意识呢?
三、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的对策
综观财税法本科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培养既有一定财税法学理论功底,又侧重于娴熟自如地运用财税法技术技巧的实务人才,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应有以下对策。
1.财税法所涵盖的知识结构。财税法不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渊源意义上的界定、概念,规范、解释等抽象的知识及体系结构,而且税作为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其表现形态并不像一般人们所理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体,而是要在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化形态中去作纷繁复杂的甄别与计算才能得出赋税的量化指标,这个量化指标无疑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倍感困扰之所在。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财经专业的学生在税法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中没有迷惑或偏好劣势,只是因为法律的规范性较为客观和稳定,而不显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财税法本科教学照本宣科是对学生隐性知识结构失衡缺乏认知的表现,这意味着财税法本科教学的起点,就应针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科环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异性取长补短,强化应对其环境可能存在的“软肋”的教学计划设计,适当增加其辅助课程、课时、教学和实践环节,以达致“扭亏为盈”的知识结构的平衡。
2.财税法课程的教学长期陷入困境。皆因财税法自身独特而又要求较高水准的法学和经济学知识结构,而国内长期缺乏基于财税法专业人才及师资的培养所致。实际上,不论是财经类大学的财经专业,还是政法类大学的财会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都存在着缺乏法理学及部门法学方面的专门训练的思维单一的问题;相反,不论是政法类大学的法律专业,还是财经类大学的法律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同样免不了存在经济学及财税知识的短缺问题。现有的财税法师资均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施以“恶补”之后转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实践中也很难否定有带着“一条腿”上讲坛的。因此,财税法师资的培养,不仅应从高校中自身培养财税法专业的知识结构兼具的专门人才,而且还应当引入相关实务部门培训师资(高级人才)的议事计划,以矫正现有财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最终使财税法师资队伍形成一支知识兼备、年龄、层次结构合理的独立的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财税法律培训范文2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所涉税境的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进行计算、调整和税款缴纳、退补等,即对企业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收益的一门专业会计。
从概念上来看,税务会计也可以说是财务会计的一种延伸,是建立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是对财务会计中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的会计处理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事项或处于纳税筹划等目的,由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或者重新计算。
二、税务会计的模式
不同国家的税务会计的处理模式不尽相同,但基本可分为非立法会计、立法会计和混合会计三种模式,也可分成非立法会计和立法会计两种模式。
立法会计模式以德国、法国、瑞士及大部分拉美国家为代表,其会计准则及制度从属于税法(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即以税法为导向。会计上所得与税法上所得基本一致,只是对部分永久性差异进行调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分开核算。
非立法会计模式以英国、美国、加拿大等为代表,其会计准则及制度独立于税法的要求,其会计所得不等于应税所得,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开核算。
按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一般分为以英美为代表的财税分离会计模式、以法德为代表的财税合一会计模式和以日荷为代表的财税混合会计模式。
在财税分离会计模式下,其目标主要为体现信息的真是公允;在账簿设置上采取“两套账”模式,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别设置账簿;在会计处理程序上,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在财税合一会计模式下,为目标主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在账簿设置上,只设置“一套帐”;在会计处理程序上,对会税差异之处按税法要求进行处理,期末无需调整。
在财税混合会计模式下,其目标为满足多方需求;在账簿设置上,只设置“一套账”;在会计处理程序上,会计记录环节“混合”记录,其他环节各自处理。
三种会计处理模式各有优缺点,我国主要采取财税混合会计模式。
三、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税务会计近年来取得一定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且其理论较抽象,实际操作有困难。
1、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
新税制与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不完全相符。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培训、考核及发证,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不进行硬性监督,且会计核算主要依据会计准则及制度,税务机关没有解释权。
2.税务会计应用不够广泛
部分大型企业一般为了满足纳税申报的需求会专门设立税务会计,但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受到其经营规模的限制,很少会专门设立税务会计以满足纳税需求。
3.税务会计人才缺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大范围改革,先后出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且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虽然国家修改或颁布税收法律相关政策时,都会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开媒体等途径宣传、公示公告,但只是通过一般性的宣传和公示公告,会计人员无法系统掌握税收会计核算;而相关培训班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如收费标准和纳税人的承担能力等,这客观上影响了部分会计人员税收会计核算技能的提高。
4. 对税务会计的重视不够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处理依据及原则等方面有诸多不同,税务会计在建立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其历史较财务会计短,故很多人员对其不够重视;通常只有被税务机关处罚了才会稍加重视。当然,这也与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相关。
5.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规范
税务会计在财务会计基础上发展而来,来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操作文本来进行规范,故会计人员在进行处理时缺乏参照。
四、关于加强税务会计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
税收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工作,一方面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税收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审核力度,指导其正确核算各种税金,加强事前及事中监督,可减少企业遭受不必要的处罚。
2、建立统一的税务会计核算流程和规范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尽量保持其稳定性,将各种税务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汇编成规范性文本,可使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循。
4、加强宣传力度与税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税务会计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及税务知识均很熟悉,故必须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可通过学历教育,在各大高校开设相关课程;也可开展相关社会培训课程。(作者单位:武汉鼎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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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模式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现了。最初的会计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然后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发展阶段。自从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I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迎接我们的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经济时代。面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的作用,无论是会计实践还是会计理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阶段,同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随之出现了“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随着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代会计逐步形成。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的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
在我国,由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通过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就具体区别总体表现为,财务会计与会计实务相关,是面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会计账,数据真实,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做出决策;管理会计则与财务成本管理相关,着眼于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对企业实施内部经营管理,预测计划与控制的学科;而税务会计与税法有关,其职能主要在于向对税局部等政府部门,他所从事的会计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要求而建立上报,反映的会计内容应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核算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人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
4、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到足额上缴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5、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
6、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
7、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如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等,这具有对企业宏观引导的功能。(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但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而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应当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税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会计职业队伍等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众多因素中,会计模式是与会计规范、约束法律是息息相关的,即法律环境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而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因此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允许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与此类似的还有荷兰。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该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该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四、结束语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该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国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薄、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此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
财税法律培训范文4
关键词:企业;合理避税;筹划技巧
一、企业财务合理避税概述
(一)企业财务合理避税概念分析
合理避税是在不违背国家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及明准确的学习撑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可以将合理避税和科学的财务管理手段相结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完成企业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不断推进,企业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越来越多,合理避税工作越来越重要。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而更重视合理避税工作。
(二)企业合理避税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合理避税的前提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对国家正常税收造成损失。对于国家来说,法律范围之内的合理避税,不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也不会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还能够促进国家税收的稳定;对企业来说,通过合理避税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其次,关于企业的政策种类繁多。在这种宏观条件之下,国家对企业的法律政策数量多,分类细,而且各个法律法规之间变更频繁,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要跟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针对自身做出应对高负担税负的筹划,从而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
二、企业财务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一)政策优选法
我国的税法体制中存在许多优惠政策,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通过政策优选或者用合法的手段,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实现纳税筹划。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中关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变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等。国税局还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缩短了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把应该扣除的相关税费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二)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是企业经济业务开展的主要凭据,也是国家征收企业税费的重要依据。我国的税收的实现以票据为主,这样的形式不能解决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问题,国家常常会将合同作为确认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与否的依据。经济合同法,是指企业在进行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充分分析合同涉税条款,通过调整涉税条款实现节税,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利益。
(三)转让定价法
转让定价法以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为基础,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或者商品的转让价格,调节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从而节约企业税收。在转让定价法中,主要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无形资产、劳务费等方面内容。例如贷款利息,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充分利用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息借贷实现利息税负的削减,关联企业也可以将资金以负债形式表现出来,从而规避所得税征收。
(四)重组法
在合理避税中,重组法即为企业资产、组织机构、股权等方面的重组,以重组形式改变纳税方式,实现节税。这样的方法比较容易实现,可以通过ERP系统进行。在重组法中,典型的方式包括企业核算形式改变、新设公司、企业兼并重组等。
三、企业合理避税技术分析
(一)免税技术
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中,存在着许多免税经济体,免税技术正是基于这些经济体的经营模式开展。免税技术,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企业性质转变为免税性质,或者从事免税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其中,免税人主要包括免税机构、团体及自然人。当然,免税技术的实现需要企业对自身组织结构以及经营模式进行变更,因此,这一技术的操作难度较高,实现成本较大。
(二)减税技术
减税技术在企业的合理避税中利用范围相当广泛。减税技术,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充分依据法律规范,实现企业税收的减少。一般情况下,国家实施减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通过企业税收减征,可以实现对弱势企业及弱势群体的扶持,包括: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进行扶持,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企业一定时间段内的税负;对下岗失业人群再就业的扶持;对重大疫情或者重大经济事故中受影响的企业实行优惠,属于照顾性质的税收优惠。第二,通过税收减征,国家可以通过杠杆调节国家资源分配,鼓励行业发展,实现国家产业结构优化。例如高新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属于鼓励性质的税收
减征。
(三)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充分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避税,主要包括企业类型差异、行业差异、国家及地区差异等。
(四)合理定价法
合理定价法,是指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自身产品价格进行控制,利用税收优惠控制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降低应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五)税收抵免技术
税收抵免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前提下,企业使用增加自身税收抵免额度实现节税的方法,主要包括国外所得税抵免、研发费抵免等。
(六)税收扣除技术
税收扣除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扩大业务活动中出现的扣除范围、宽免范围、冲抵额度等可抵扣项进行的合理避税,或者是调整不同期间的扣除税额实现的节税。例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等方面的列支,可以运用此项技术。
(七)税收分割技术
税收分割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是自身资产在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实现直接节减税款的技术。例如合伙经营,可以实现所得税平分;个人承包经营,按照承包项目所得税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等。
(八)固定资产折旧技术
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可以实现企业节税。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应用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税制因素、通货膨胀因素、折旧年限因素以及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实现科学高效的合理
避税。
四、企业财务合理避税建议
(一)提高对税法的了解
对税法深入的了解是企业进行有效合理避税的前提,企业应当不断强化对税法的学习,了解最新的税法知识,保证合理避税的合法合规性,履行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要充分了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法律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新关联交易,实现良好的合理避税。
(二)强化合理避税的认识,积极培养企业合理避税的管理人才
新时期对税务筹划人才的要求有所提高,不仅要精通我国的相关税法和有关政策,而且需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以及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内部讨论或者组织专家讲座,培养合理避税人才,强化财务人员素质,也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如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方式解决人才匮乏的现状。
(三)重视合理避税的整体性,采用先进的合理避税方式和手段
企业的税务工作者需要有整体的全局观念,站在企业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全面的进行合理避税工作。这种全局观念在大型企业中重要性更为明显,例如鞍钢集团,其分支机构纳税人达36户,直接间接纳税人达679户,且涉及税种数量极多,纳税量大,鞍钢集团在结合了情况之后,发现普通节税方式并不能起到良好的节税作用,通过对比,在投资上选择并购、税收优惠政策上选择安置残疾人与新产品和环保产品并行的纳税策略,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这就抓住了整体性原则,可以使得企业在所交税费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于中小企业,国家也提供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创业投资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投资,国家允许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应纳税额进行抵扣,对于符合环境保护类别的企业以及投资项目实行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的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国家扶持产业可以按照15%的低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所以,企业如果对合理避税方法充分了解,合理避税的空间依然是很大的。
参考文献:
[1]沈祥明.浅谈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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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财税基础工作
XX供电公司财税管理以公司重大经济决策和涉税业务为方向,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规范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进项抵扣等各项财税业务流程和管理标准,严控各环节风险点,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量化财税管理指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及时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整理形成案例库,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参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进一步规范前端涉税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一、紧跟财税政策,争取优惠政策
公司财务资产部密切跟踪国家财税政策的动向,全面收集和梳理现行各项相关财税政策文件,并对相关的财税政策认真分析与研究,不断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熟知程度,提高财税政策的运用水平,准确把握具体内容、资格条件、办理程序等,同时结合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针对规定不明确的政策,主动加强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争取将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避免纳税风险。
二、规范标准和流程,量化考核指标
财务资产部统一规范发票管理、纳税申报、进项抵扣、税金提取等十项财税业务流程,并建立财税管理标准。通过标准流程明析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专责的业务分工,对业务流程的时间点和实施效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风险点实行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增值税、所得税申报纳税管理标准、增值税发票管理标准等十个管理标准和流程。财务资产部通过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确立财税管理标准和各项财税业务流程,并将设定的考核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纳入到公司业绩考核办法。
三、开展检查防风险细化财税基础工作
营销部作为供电公司的前端业务部门,直接负责电力销售服务和发票的开具,每月的开票量就达15万份。为确保销售财税零风险,财务资产部定期到营销部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抄报税等专项检查。依照财税管理标准,明确电费发票领用、开具、保管、作废、盖章等管理流程,对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进行检查,确保发票及印鉴的正确使用和保管。依托营销186系统和税控系统信息平台,每月将发票的开具信息和营销系统收费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控制纳税风险。同时财务资产部加强对其他各业务部门涉税业务的管理,及时排除财税风险,进一步规范前端涉税管理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会形成检查记录。
四、加强税务宣传,深入政策辅导
财务资产部通过开展税务知识大讲堂、培训讲座、网页宣传、财税服务进基层等多种方式,给职工宣传和讲解相关的税收政策。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前端业务人员的财税知识水平,使前端涉税业务开展得更加规范。各业务部门在即将发生涉税业务时,及时与财务资产部沟通,告知有关事项,财务资产部给予财税政策的辅导与支持。
财务资产部为提高县供电公司整体财税管理水平,组织县公司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梳理近三年的税收检查问题,开展税务专项研讨会,化解税务风险,避免出现重大涉税事项。同时聘请财税方面的专家,针对电力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授课。
五、健全财税制度,完善财税案例库
财务资产部通过不断完善公司财税制度,建立起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指导、规范财税管理各项工作,促进财税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同时为方便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查阅和学习,财务资产部在部门网页上建立了财税制度库,及时更新。针对各业务部门被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成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全面梳理各部门上报的有关纳税业务方面的问题、建议、经验等,结合专项检查形成的专题报告,逐步建立和完善财税管理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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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1.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以及财务处理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的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的条款,进而实现企业节税利益的最大化。
2.税收筹划的特点。第一,合法性。从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重点强调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税负的降低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第二,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行为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所以税收筹划表示事先的规划,具有计划性。第三,目的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税负,从而使企业得到最大节税利益,此行为具有鲜明的目的性。第四,风险性。税收筹划是一种预期行为所以在整个过程中肯定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么税收筹划是失败的。如果企业在减轻了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的提升其税收筹划活动同样也是失败的。所以,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二者缺一不可。第五,综合性。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税种繁多、税基计算复杂、税目相互关联。基于此原因,税收筹划还需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的税负降低,而忽略了其他税种,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匹配。第六,专业性。税收筹划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单由公司的一般财务人员或者一般税务人员来执行是不太可能的。随着各国税制以及社会经济的日趋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是力不从心的。能够进行税收筹划的财务人员不但要了解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还要时刻关注税务相关政策的变更,并且熟练解读相关政策。因此,专业的税收税收咨询及税收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收筹划也日益明显的专业化。
(二)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扣除技术方法。税收扣除技术就是通过实现税前扣除额以及冲抵额的最大化,确保在同等收入额前的前提下,降低医药企业的计税基础,进而实现医药企业应纳税额的降低。例如,医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以及学术推广会议费,只要取得了合理的会议费发票及匹配的学术会议合同,那么相关的会议费就能进行合理的税前扣除。
2.税率的合理使用来降低税额。税率是医药企业税额计算的尺度,税率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主体税额的征收比例,税率是税赋的衡量标准。我国现行税率多种多样,医药企业要充分根据兼营业务的不同使用税率,不能混淆业务性质。例如,属于医药咨询服务的业务适用于6%的增值税低税率,而属于医药产品的销售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因此,在税收筹划中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对税率进行充分的考虑来实现纳税额度的降低。
3.递延纳税的技术方法。递延纳税顾名思义就是依靠延期缴纳税款来实现医药企业的节税,采用递延纳税并不能够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额,但是可以实现纳税时间的合理推迟就是相当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了医药企业的资金周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价值收益的最大化。
4.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是税收筹划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节税方法。医药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在各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总额。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关键,是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地了解医药行业在税务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及使用条件,并且采取各种措施充分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三)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有利于企业的稳步发展,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引。税收筹划对医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是可以减少纳税支出,提高企业的收益水平;二是可以使企业提前做好预算,因为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可以使企业提前了解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并做好有关的决策的正确性,有利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投资方向,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2.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法规及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一方面规范着税收筹划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引导着税收筹划朝健康的方向发展。税收筹划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有利于税务事业的发展。同时,在不断的实践中还可以使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得以不断地完善,最终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二、我国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不能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社会纳税的意识尚有距离,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纳税人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甚至把税收筹划看做避税,以至与偷税混为一谈,使人们在税收筹划的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税收筹划的实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手段,而偷漏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可见,税收筹划与偷税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所以,坚决不能以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曲解税收筹划。
(二)缺乏筹划成本观念,仅考虑税负最轻因素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优化税负,获取收益。事实上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且复杂的过程,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付出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甚至在整个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规避的节税费用。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机会成本,往往由于税收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者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不透彻而失去了其他方面的战略规划调整,也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进而付出了更大的机会成本。因此,企业不应该将税负最小化作为税收筹划的唯一目标,而应该将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相对照起来,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有机结合。
(三)缺乏风险意识,税收筹划价值效应不能有效发挥
税收筹划主要是为了给企业减少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企业应该意识到由于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企业过分重视和依赖税收筹划,反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全面的发展。如果企业只是一味地为了减少税收负担,盲目地追求税收筹划减少税负的结果,就容易忽略更有前途的发展机会和发展项目。那么,这样的税收筹划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说明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使企业得不偿失。
(四)偏重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力,忽略了企业应有的权利
在我国税法中明确了企业纳税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大部分强调的都是企业的纳税义务,很少提及企业相关纳税权利,尤其是税收筹划的权利。加之企业对于日益更新的税收政策了解不够,不懂得事先进行税收筹划,不能正确运用自己的纳税权利,使得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推广与应用具有一定的难度。
(五)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严重短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内税收法律的变化速度非常的惊人。各种的税收条款在短短的几年间不断地更新,一个税种、一个地区都可以在一年中颁布多种解释的文件。企业财税人员只要稍微不注意相关制度,就会出现理解的偏差。企业纳税人就很难全面地掌握更新的税法内涵,对税收筹划的应用就难以扩展,使税收筹划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需要事先进行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一种高智能型的复合型人才,需要熟知税法、财务、金融、法律等多种学科,还要结合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自身特点,熟知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所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发现税收筹划人才目前在我国真的是凤毛麟角。
三、提高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对策
(一)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医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面临着复杂的形势,科学的企业税收筹划,就必须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来提升企业自身的水平。在确保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完全服从于医药行业战略发展需要的同时,建立完善有效的医药企业纳税筹划体系,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对整个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因素环境目标技术方法,进行制定与评价。精确把握税法政策,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税法的变动趋势,以及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各种免税政策以及税收临界点的合理运用,以提高医药企业经济决策的水平,税收筹划的科学性,确保了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佳。
(二)合理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在实践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实施机制。税收筹划是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的。所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和涉税事务中,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着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从税收筹划的时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不够的,企业的相关财税人员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先进的网络设备,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管理系统,对企业涉税的各个方面的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并且合理规避。
(三)根据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完善医药企业的事前税收筹划评估
企业在进行重大的决策之前,通过完善解读税法,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进行税收筹划。医药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建立税收筹划评估制度以及成立税收筹划评估小组。税收筹划评估小组的成员可以根据税务专家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等,并且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战略要求随时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分别采取相适应的措施进行税收筹划的管理,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例如,在企业筹资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充分考虑资金成本与收益的匹配进行税收筹划。在医药企业的投资阶段,可以充分利用投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等税收优惠政策,来为自己谋取福利。只有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来规划的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以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四)充分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法和技巧的空间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根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正确处理和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会计准则提供的筹划空间,根据税收筹划技术所依据的原理,采用的多种税收筹划方法和手段。随着国家税制的逐渐完善,单纯的税收筹划方法变得越来越困难,只有灵活运用节税、避税、递延、转嫁等多种手段来扩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只有复合式的税收筹划方案,才会最大程度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合理规避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从而谋求企业收益最大化。
(五)强化培训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人员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员队伍,来完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面的工作。当然就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企业也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来进行税收的评估,同时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增加各种培训机会。企业可以邀请中介机构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人员以及税务机关的专职税务人员为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税收筹划培训,使财务人员对于一些筹划方面的新知识,能够尽快掌握。同时,企业的财务人员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加强财务法规与税务法规的学习,避免走入税法解读的各种误区。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