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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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范文1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

第十一条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道路改建、扩建的,应当将原有架空管线同时改为地下管道(管廊);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

(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和指示牌,应当规范设置。招牌和指示牌不安全、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八条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第二十条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十一条城市雕塑、雕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雕塑、雕像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六条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其有关附属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方便群众、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等举办商业、文化及其他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城市广场、公园;

(二)市区街道;

(三)旅游景点、饭店、旅馆、商场、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飞机场、港口、车站、停车场、医院、集贸市场;

(四)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

第二十九条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齐全;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化粪池应当设置在粪车能通行的地方。公共厕所的粪便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雨水管、水沟、江河。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排入污水管;没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建立化粪池排放系统,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水沟、江河。

第三十条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由公共厕所所有人、经营管理者进行建设、维修、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打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三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经批准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其用途的,必须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各类开发区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三)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四)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城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五)跨城区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设区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第三十八条除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外的其他城市环境卫生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者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

(五)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七)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十)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以及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该设施建设费用3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侵占、损坏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范文2

根据《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____市创建城市精品管理路工作方案的通知》(__政办[20__]31号)要求和市政府“创建城市精品管理路会议”精神,近期,我办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城市精品管理路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3月20日市政府“创建城市精品管理路会议”之后,我办立即成立创建精品管理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爱卫办主任任组长,两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任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创建精品管理路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方案,认真安排

3月21—22日,我办组织人员至各条精品管理路逐街道排查居民区存在的清扫保洁不到位和垃圾容器毁坏、不足等问题,对四条精品管理路上67个存在问题的居民区建立了限期治理台帐,并制订了《______市爱卫办开展创建城市精品管理路实施方案》(__爱卫办[20__年]11号),于3月23日召开了各城区爱卫办主任会议,分解了具体工作任务,要求立即开展城区居民区垃圾治理、清扫保洁和更换增补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治理活动,保持城市居民区环境良好。

三、多策并举,狠抓落实

为深入创建城市精品管理路活动,我办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下发《______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__爱卫办〔20__〕10号),要求各城区把开展创建城市精品管理路活动作为重点工作,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调整爱国卫生检查员队伍到市精品管理路,分段执勤,协助城管队伍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近期以来,爱国卫生检查员共宣讲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关于从重处罚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行为的通告》24891人次,纠正违反通告行为19635人次,捡拾垃圾面积3.5万平方米,协助交警摆放自行车、电动车4576辆,维护交通秩序1668人次;协调城管清理占道经营1095人次。三是坚持每天组织人员到精品管理路段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城市环境卫生出现的脏乱现象。四是扎实实施。近期,各城区对精品路沿途居民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容器毁坏缺少现象进行了排查,并逐楼院落实保洁制度,及时筹集资金,购置发放垃圾容器。目前,已对精品路沿途保洁不到位的158个居民区落实了保洁制度,对台帐中的 67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清理乱倒垃圾302处60余吨,清理乱堆乱放211处;投资91760万元,修复增补垃圾容器1083个,完成了治理任务。五是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年内计划新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居民小区,带动城区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范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发挥基层街道的职能作用,总结和发扬创卫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努力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

二、创建范围

全市10区120条街道是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推进创建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县级市可参照各区的做法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实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市民满意度等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街道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网络完善、资料收集齐全、组织协调有力、宣传氛围浓厚,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辖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落实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设置烟草广告等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控烟、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

(三)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路面清扫保洁率达100%,粪便、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实现12小时动态保洁;公厕管理责任落实,达到卫生标准;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市容环境整洁,路面平整,沟渠畅通,无污水坑洼;绿化、美化良好;街(巷)内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乱停放、乱堆挖以及随地吐痰现象得到控制;河涌、池塘无飘浮垃圾,周边环境清洁;公共场所和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的知晓率达95%以上,沿街(巷)单位(店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保洁良好;临街(巷)楼房阳台整洁、规范;辖内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肉菜市场管理制度完善,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收集(运)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食品摊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四)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街道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责任到位,防害除害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监测数据可靠;鼠、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无与病媒生物有关的传染病暴发疫情;辖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小于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不小于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不小于95%。

(五)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对外经营单位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完备,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食品卫生。辖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集体食堂)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无超范围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00%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及食品保藏等设备设施齐全,食品加工流程布局合理,操作规范,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齐全,无销售过期食品。

(七)单位和社区卫生。街道辖内单位和社区(含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良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辆按规定停放;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无违章建筑,各类飘篷、招牌广告和防盗网设置整齐;辖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八)市民满意度。辖内居民对街容街貌、路面保洁、公共场所、公厕、饮食行业等方面卫生的满意度达95%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暗访调研。街道提出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申请,经区爱卫办审核同意后报市爱卫办进入创建程序。市爱卫办在接到街道创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创建标准对申请街道进行暗访调研。暗访调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暗访结果。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可进入技术评估环节。未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暗访调研;如仍未通过暗访调研,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二)技术评估。根据市爱卫办暗访调研结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技术评估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创建街道在接受评估时,应提供依据创建标准所作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区爱卫办的初评意见。技术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评估结果。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可进入考核鉴定环节。未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技术评估;如仍未通过技术评估,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三)考核鉴定。通过技术评估后,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接受考核鉴定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结束当天,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鉴定结果。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可进入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环节。未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考核鉴定。如仍未通过考核鉴定,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四)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市爱卫办将对通过考核鉴定、拟以市爱卫会名义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单位在市属媒体上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爱卫会正式命名,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制度保障

(一)申报制。“**市星级卫生街道”共分3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经各区爱卫办初步审核,各街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爱卫办提出创建申请(**8年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为保证我市创卫工作的连续性,**8年3月20日前已获“**市模范卫生街区”的街道,如申报一星级卫生街道,可不经过暗访调研,直接申请技术评估;如越级申报二星级及以上的卫生街道,仍按创建程序执行。

(二)晋级制。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创建街道可以逐级或越级申报星级卫生街道。

(三)交叉考核问责制。由市爱卫会统筹、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区循环交叉检查的模式,每半年对全市所有街道开展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行分项评分排序,经技术分析后通报全市,以此推进星级卫生街道的创建工作。凡巩固创卫成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影响星级卫生街道创建工作的部门、单位,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奖惩制。经市爱卫会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街道办事处可获得市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爱卫办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市爱卫办每3年对星级卫生街道进行一次复评,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街道,将降级或撤销其“**市星级卫生街道”称号。

(五)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参与创建的街道主要领导一旦出现违纪等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市爱卫办将立即取消该街道的创建资格。

(六)《**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评分标准》和《**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命名办法》,由市爱卫办根据本方案中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另行制订。

六、责任分工

市爱卫会负责全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对创建街道实施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

各区爱卫办负责辖内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初评和申报,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每半年组织辖内街道参加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创建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各区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推进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其中,各区政府为推进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推进创建活动的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到2010年底要有90%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城乡结合部到2012年底要有85%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和参加各区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考核标准,按期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组织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巩固创卫成果、参加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履责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考评,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资金投入,按照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引导基层投入的原则,相应安排部分城市维护资金,促进创建街道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广泛发动。开展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延续,也是发挥街道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创卫成果、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发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标准。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街道创建活动的领导,明确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办法,引导基层街道科学、依法和高效行政。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范文4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是“一创六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会议,就是动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卫生文明程度的最高荣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既是市委市政府“一创六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打造我市城市名片、提升城市档次和品味、扩大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首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营造整洁卫生、舒适优雅的城市环境,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既可约束人们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又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既能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化程度,又能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促进我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社会“大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在各级、各地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人民健康和卫生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全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一种有效载体,可以全面改善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全民的健康素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再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不断改善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临沂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树立美好形象,形成人才、资金、信息聚集的洼地。 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的有利因素很多,已经初步具备了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条件。一方面,这几年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随着双河大道建设和岭路、金一路等一大批改扩建工程的实施,蓝天、亮化、碧水、绿化工程和公共卫生管理日益规范。另一方面,国家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创建成功,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因此,我们一定要既看到创城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又看到良好的基础和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创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不创则已,创则成功,志在必得,决战决胜的精神和勇气,扎扎实实地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众志成城,加倍努力,措施到位,方法得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二、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考核标准包含10大项、60条、近千个得分点。每一个得分点都很重要,必须认真地、扎实地、全面地抓好。在具体工作中,要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分配资源和精力,突出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环节,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一)要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其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去,真正把创建工作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之所以还存在不少难点和薄弱环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上热下冷,市民的知晓率,特别是参与度不够高。城市管理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管不过来的,必须充分发挥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的作用,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我相信,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管理肯定会有很大的改观。要以街道、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性、群众性创建活动,用活动引导、组织广大市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创建目标上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切实打牢创建工作的基础,形成人人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可喜局面。另一方面,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栏目,各部门、各单位、社区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告牌、电视幕墙、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的重要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确定的宣传标语,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有计划地设置公益广告牌,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

(二)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围绕集中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市城建、经贸等部门要搞好配合,尽快拿出集中供热的具体实施方案,尽早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对市区内各类公共卫生设施特别是垃圾箱、果皮箱等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建设和改造规划,限期完成任务。要搞好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凡新开发的地片、小区新建和改造,一定要把公共厕所规划在内,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厕所临街的单位要实行对外公用,力争明年上半年建成区内公厕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要立足目前市区自来水普及率比卫生城标准相差较多的实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自来水管网的延伸普及工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自来水的普及率,力争尽快惠及市民。要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的建设,重点搞好较差路段、背街小巷和城中村道路的整修改造,促其尽快达标。要完善粪便垃圾处理设施。三区都要加快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争取年内每个区建设一处符合标准的粪便处理厂,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限期达到集中清运密闭化和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关键在投入,核心是资金。近两年,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建设的投入,但只靠这一条还远远不够。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融通城市建设资金的力度,积极利用bot、tot、boo等方式筹集资金;要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运营步伐,千方百计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建设;同时,要搞好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利用政府信誉吸引银行资金的注入。

(三)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一是要开展“城中村”卫生整治。组织专门力量,对建成区内241个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提出整治措施。已经列入改造计划的要抓紧落实,短期内不能改造的要加强街巷硬化、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粪便处理,并落实卫生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二是要治理和规范集贸市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执法局、卫生局、公安局和各区政府联合行动,对市区所有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并建立严格的卫生责任区和管理制度,彻底解决乱摆乱放、乱倒污水、乱扔垃圾等问题。要加大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摊点。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保洁专业队伍,严格保洁责任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加快推进“农改超”(即城区农贸市场改超市)建设。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经贸等部门要把“农改超”作为改善市容村貌、提升城市档次的重要措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方案,尽快实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放心早餐活动,集中整治露天早餐夜市和烧烤摊点、无证经营和流动摊点业户、学校、医院等周边的小食品经营以及农贸市场中的食品摊点,严厉打击食品污染、掺杂使假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市环保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治理市区内小锅炉、汽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等,认真解决工业废水排放、工业废物乱弃及河流污染等问题。罗庄、河东两区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步伐,尽快解决城市污水净化问题。四是要开展“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要依法加强对市区内小旅店、小饭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小美容美发店的整顿管理,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停业。五是要开展“除四害”活动。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四害”工作指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五个入门硬件之一。从现在起,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达标活动,通过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务求除“四害”工作提前达标。

(四)要建立健全城市卫生保洁机制。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必须坚持突击整治与经常监管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环卫保洁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爱国卫生突击周制度。从今年起,要在每年的“五一”、“十一”黄金周之前,安排一周的时间,组织动员驻城单位和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像迎接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检查那样,集中整治“脏、乱、差”,开展全民清扫活动。要强化“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把门前保洁、绿化、美化、秩序、公共设施看护的责任真正落实到所有单位和居民小区,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市环卫管理部门要逐步实施“干、管”分开,走环卫保洁市场化的路子。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保洁公司参与竞争,将市区大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市区内铁路与河流沿线的保洁工作落实到保洁企业,环卫部门主要承担监督管理职能。要坚持依法治城。尽快制订出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环卫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有章可循。各级规划、城建、环保、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运用好行业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各个领域的卫生秩序,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五)要切实建立健全创城档案资料。国家卫生城的验收主要是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来衡量每个城市的综合水平和档次。要把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档案组,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保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收集、汇总、整理、保存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资料,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档案资料,确保在档案资料上一分不失。

三、力争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今明两年是决胜时期、冲刺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雷厉风行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任务。市里已经成立了由市级几大班子领导同志担任正、副指挥,三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从市直和五区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分工安排和要求,真正把创建卫生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创建机构,搞好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集中精力,狠抓任务落实。要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扎扎实实地把创建工作做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把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任务进度、各项指标完成的质量,找准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决不能因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工作不力而影响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各县、乡镇以及没有具体任务的单位也要参照卫生城标准改进各项工作,与整个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推进。要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察干部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影响实现创建目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范文5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是“一创六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会议,就是动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卫生文明程度的最高荣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既是市委市政府“一创六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打造我市城市名片、提升城市档次和品味、扩大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首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营造整洁卫生、舒适优雅的城市环境,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既可约束人们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又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既能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化程度,又能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促进我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社会“大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在各级、各地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人民健康和卫生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全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一种有效载体,可以全面改善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全民的健康素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再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不断改善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临沂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树立美好形象,形成人才、资金、信息聚集的洼地。

目前,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从全国看,江苏省的国家卫生城市已达17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苏南发达地区的城市几乎全是国家卫生城市。中西部地区的河南、四川、新疆等省区的创建活动也如火如荼,卓有成效。从全省看,各个城市也普遍加快了创建步伐,已先后有威海、烟台、滨州、泰安、淄博、莱芜、青岛、临沂8个市和莱州、胶州、招远、青州4个县级市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聊城、日照、寿光、蓬莱等也很快接受国家达标验收,去年全省包括我市在内的13个城市又加入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行列。目前,已经创建的有12个,正在创建的17个,占比达到60%。特别是全省17个地级城市,已有15个市已经创建或正在创建。从我市“一创六建”的布局看,自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后,我们面临的任务就是要抓紧争创“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提升城的档次和水平,为全市争创“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打好基础。可以说,只有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功,才能拿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入场券”,只有“两城”创建成功,才能夯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基础。从我市的自身条件看,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道路硬化、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城中村改造、自来水供水率、统一供热供气等硬件建设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加之我市是商贸大市,流动人口多,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在许多方面比较落后,给创建工作造成较大困难。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验收标准看,随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爱卫会的验收标准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细,要求越来越严,这对我们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的有利因素很多,已经初步具备了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条件。一方面,这几年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随着双河大道建设和岭路、金一路等一大批改扩建工程的实施,蓝天、亮化、碧水、绿化工程和公共卫生管理日益规范。另一方面,国家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创建成功,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因此,我们一定要既看到创城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又看到良好的基础和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创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不创则已,创则成功,志在必得,决战决胜的精神和勇气,扎扎实实地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众志成城,加倍努力,措施到位,方法得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二、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考核标准包含10大项、60条、近千个得分点。每一个得分点都很重要,必须认真地、扎实地、全面地抓好。在具体工作中,要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分配资源和精力,突出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环节,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一)要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其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去,真正把创建工作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之所以还存在不少难点和薄弱环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上热下冷,市民的知晓率,特别是参与度不够高。城市管理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管不过来的,必须充分发挥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的作用,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我相信,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管理肯定会有很大的改观。要以街道、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性、群众性创建活动,用活动引导、组织广大市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创建目标上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切实打牢创建工作的基础,形成人人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可喜局面。另一方面,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栏目,各部门、各单位、社区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告牌、电视幕墙、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的重要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确定的宣传标语,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有计划地设置公益广告牌,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

(二)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围绕集中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市城建、经贸等部门要搞好配合,尽快拿出集中供热的具体实施方案,尽早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对市区内各类公共卫生设施特别是垃圾箱、果皮箱等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建设和改造规划,限期完成任务。要搞好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凡新开发的地片、小区新建和改造,一定要把公共厕所规划在内,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厕所临街的单位要实行对外公用,力争明年上半年建成区内公厕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要立足目前市区自来水普及率比卫生城标准相差较多的实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自来水管网的延伸普及工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自来水的普及率,力争尽快惠及市民。要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的建设,重点搞好较差路段、背街小巷和城中村道路的整修改造,促其尽快达标。要完善粪便垃圾处理设施。三区都要加快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争取年内每个区建设一处符合标准的粪便处理厂,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限期达到集中清运密闭化和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关键在投入,核心是资金。近两年,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建设的投入,但只靠这一条还远远不够。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融通城市建设资金的力度,积极利用BOT、TOT、BOO等方式筹集资金;要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运营步伐,千方百计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建设;同时,要搞好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利用政府信誉吸引银行资金的注入。

(三)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一是要开展“城中村”卫生整治。组织专门力量,对建成区内241个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提出整治措施。已经列入改造计划的要抓紧落实,短期内不能改造的要加强街巷硬化、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粪便处理,并落实卫生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二是要治理和规范集贸市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执法局、卫生局、公安局和各区政府联合行动,对市区所有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并建立严格的卫生责任区和管理制度,彻底解决乱摆乱放、乱倒污水、乱扔垃圾等问题。要加大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摊点。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保洁专业队伍,严格保洁责任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加快推进“农改超”(即城区农贸市场改超市)建设。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经贸等部门要把“农改超”作为改善市容村貌、提升城市档次的重要措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方案,尽快实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放心早餐活动,集中整治露天早餐夜市和烧烤摊点、无证经营和流动摊点业户、学校、医院等周边的小食品经营以及农贸市场中的食品摊点,严厉打击食品污染、掺杂使假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市环保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治理市区内小锅炉、汽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等,认真解决工业废水排放、工业废物乱弃及河流污染等问题。罗庄、河东两区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步伐,尽快解决城市污水净化问题。四是要开展“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要依法加强对市区内小旅店、小饭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小美容美发店的整顿管理,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停业。五是要开展“除四害”活动。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四害”工作指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五个入门硬件之一。从现在起,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达标活动,通过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务求除“四害”工作提前达标。

(四)要建立健全城市卫生保洁机制。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必须坚持突击整治与经常监管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环卫保洁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爱国卫生突击周制度。从今年起,要在每年的“五一”、“十一”黄金周之前,安排一周的时间,组织动员驻城单位和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像迎接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检查那样,集中整治“脏、乱、差”,开展全民清扫活动。要强化“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把门前保洁、绿化、美化、秩序、公共设施看护的责任真正落实到所有单位和居民小区,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市环卫管理部门要逐步实施“干、管”分开,走环卫保洁市场化的路子。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保洁公司参与竞争,将市区大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市区内铁路与河流沿线的保洁工作落实到保洁企业,环卫部门主要承担监督管理职能。要坚持依法治城。尽快制订出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环卫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有章可循。各级规划、城建、环保、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运用好行业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各个领域的卫生秩序,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五)要切实建立健全创城档案资料。国家卫生城的验收主要是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来衡量每个城市的综合水平和档次。要把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档案组,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保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收集、汇总、整理、保存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资料,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档案资料,确保在档案资料上一分不失。

三、力争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今明两年是决胜时期、冲刺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雷厉风行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任务。市里已经成立了由市级几大班子领导同志担任正、副指挥,三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从市直和五区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分工安排和要求,真正把创建卫生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创建机构,搞好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集中精力,狠抓任务落实。要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扎扎实实地把创建工作做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把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任务进度、各项指标完成的质量,找准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决不能因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工作不力而影响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各县、乡镇以及没有具体任务的单位也要参照卫生城标准改进各项工作,与整个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推进。要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察干部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影响实现创建目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范文6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县二0年上半年爱国卫生工作和下半年工作打算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二0上半年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今年以来,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和全县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从我做起”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以“讲卫生、保健康,除陋习、树新风,讲文明、促和谐”为主线,以整治城乡“脏、乱、差”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主要做法和成效是:加强领导爱国卫生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加强领导,爱国卫生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9个乡镇均成立了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配备1-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全乡(镇)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也成立了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切实加大城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力度,县委、县政府在了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三队”,即城管办、城建监察大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队和城市园林绿化大队的基础上,在城区配备了4050人员80多名,负责城区环境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同时研究制定了《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使爱国卫生工作有章可循,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爱国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爱卫办作为县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了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开展。自2月强化措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份开始,县委办,政府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春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高政办发()13号、《关于在全县开展“科学发展从我做起”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安排意见》县委办发()43号,并成立了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县上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宣传部部长为付组长的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整治活动督察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督察、宣传报道组、城乡卫生整治督察组、市容市貌督察组、交通序督察组、市政实施建设及绿化亮化督察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从对每个阶段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将城区划分为若干个条块,以块为主,优先面向现有环卫工人公开招标,推行清洁区域承包制、费用包干制、责任追究制,实行周检查、月评比制度,做到了每周有检查、月月有评比、半年一总结、年年有考核。在环卫设施建设方面,县政府很下决心将垃圾场由黑河边迁至北部山区,减少了垃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打下了基础。先后投资100多万元,购置了垃圾清用车、洒水车、浇水车、执法专用车各一辆,并在各主次干道增加垃圾箱和果皮箱等卫生设施,保证了城区日产50多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到了100%。对县城旱厕逐步进行水冲式改造,采取多方融资的方式,由出资人负责经营,城关镇和爱卫办制定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对城区旱厕由城关镇指定专人进行清扫、灭蝇和掩埋及无害化处理。同时,实施10万盆(株)鲜花进县城工程,在城区主干道、中心广场和沿街单位、学校、商业门店前摆放11000盆,摆放花箱200个,露地栽植60000多株。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聘用100多名“4050”人员充实到“三个大队”,协助抓好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结合开展“迎奥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每周由城关镇组织各社区

居民对辖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整治,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五定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组织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对“门前三包”区和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进行一次大扫除,使城区卫生面貌焕然一新,二是由爱卫办、文明办抓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切实抓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切实建立了每月集中整治,每两月检查评比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一池三改”国债沼气建设项目,上半年完成“一池三改”任务户,使我县“一池三改”国债沼气建设项目累计总户数达到了4400户。努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三)广泛宣传,努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爱国卫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是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基础,为了搞好今年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县上于4月28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爱护环境的氛围,县委宣传部印发了《全县“科学发展从我做起”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方》,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栏,多角度,全方位报到这次全县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情况,城关镇印制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多份,分发的商业门店和城区居民家中:合黎乡,新坝等乡镇统一印发《让家园更清洁,让生活更美好》等内容---告广大父老乡亲的倡议书8000多份,动员全乡父老乡亲积极争做环境卫生保洁员,监督员,文明行为宣传员,各乡镇,城区各单位按照《宣传方案》,精心制作“科学发展,从我做起”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标语50多条悬挂于城区各街道,乡镇主要路口,为全县开展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此基础上,县卫生局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进行考核,县、乡、村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期更换宣传内容,据统计,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共出黑板报。橱窗450期。同时与宣传、教育、城关镇等部门配合,开展了以“三下乡”为载体的卫生进农村、以“小手拉大手”为载体的卫生进校园、以“举办讲座、建立健康档案”为载体的卫生进社区等系列健康教育促进活动。

(四)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县卫生监督所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

一是以“一证二法三警示”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将全县135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范围,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是按照“八不许可”的原则,严格准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高,同有关部门配合,解决了城区56家餐饮单位的上、下水设施。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对21起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行政处罚16100元。

四是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省卫生厅命名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家被市卫生局命名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248家被县卫生局命名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单位。

五是加强餐具消毒管理和监测,全县56家餐饮单位使用了集中式消毒餐具,65%的餐馆使用了消毒柜。抽查餐具1102份,合格率达到81.3%。

六是加强同有关部门合作,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今年5月邀请县政协领导和部分政协委员对农家园食品卫生进行了指导检查,同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对豆制品作坊进行了专项整治,同教育部门配合对学校卫生进行了专项检查,同商务部门配合对生猪屠宰进行了专项整治,取缔城区周围乡镇生猪屠宰场21家,实现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由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县没有发生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用法律的手段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打算

上半年我县爱国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由于千年陋习的影响,农村仍是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整治变样子、过后老样子”的现象,农村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仍没有彻底建立。

二是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乡、村、社对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对搞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由于部分农户卫生意识陈旧,生活陋习根深蒂固,做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尚须付出长期艰苦细致的努力。

三是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还存在薄弱地带,爱国卫生联同协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四是由于我县财力有限,对城区卫生设施、健康教育、农村改水改厕以及“除四害”方面投入不足,给爱国卫生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爱国卫生工作中,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爱国卫生工作社会性很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非常重要。为此,我们结合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组织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三位一体”责任书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要想小康,先要健康”的新理念,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使各部门、各乡镇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引导人民群众切实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是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建

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机制。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需要常抓不懈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县开展的““科学发展从我做起”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活动和“一城十乡百村万户”环境卫生净化工程,做好整章建制、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评比等工作,切实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卫生乡镇”、“卫生模范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社”的创建力度,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推动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