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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与写作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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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心得体会
读完高云律师的律师专业思维与写作技能上下两册,体会颇多。本书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为青年律师在法律文书写作方面指明了方向。
一、法律文书
委托合同、工作预案、备忘录、谈话纪要、工作底稿、服务陈述、法律服务建议书、法律服务方案、尽职调查报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法律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管辖权异议书、词等。
二、文书写作思维
1、律师需要帮助客户实现的是“以法律手段防范风险”而不仅仅是“防范法律风险”。只有同时具备“法律思维”与“商业意识”才能写出优秀的法律文书。
2、律师的服务态度当然要让客户满意,但相比之下,让客户的目标实现更重要。
律师应该牢记:对于方向和目标,一锤定音的,应该是客户而非律师。
3、律师应该是提出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专家而非否定客户意见的质疑者。
4、千万记住,任何怂恿客户勇敢前进法律建议都是危险和不可取的。
5、诚实和正直永远是律师最重要的职业道德。
法律思维与写作范文2
[关键词]:续写作品 独创性 侵权性 原作品 瑕疵一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一)、 续写作品的概念。
关于续写作品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 也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续写作品的续写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放映,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汇编,编辑等。但是第十条没有兜底条款。因此,“续写”这一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对原作品的使用;而“续写”偏重于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所以,续写的性质与上述的使用行为是不同的。
(二)、续写作品的分类和特征。
续写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与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一类是对已完成作品的续写。在文化市场上现存的续写作品,一般包括四种:(1)对原作品作者因死而未完成作品的续写;(2)基于委托合同关系的续写;(3)对合作作品的续写;(4)对原作品完整作品的续写。虽然各种续写作品形式各异,但是它们实质上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续写作品的依附性。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还是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作品的续写,都是续写作者在对原作品充分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上自身的感悟和构思发挥而成的。所以,原作品是续写作品的根基,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存在着天然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性主要表现为:(1)在对原作品三要素上的依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由三要素构成,即人物、故事情节和环境;(2)对原作的名气的依附性,一般而言,被续写的原作为名家名作,续写作品作为名作的续集,也就借助原作扩大了自己的影响。正是这种依附性,使得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具有反作用性。即续写作品质量的高低优劣,对原作者的声誉,原作品的在读者中的评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2、续写作品的独创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品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二、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
关于独创性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着争议,但通说认为,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风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包含以下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1、作品独创性首先意味着是“独立创作完成”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比较容易接受的结论。换言之,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作自己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过来的。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独立的劳动创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是剽窃、抄袭而来,则不但谈不上独创性和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独立创作完成”,可以说是独创性在作品形成过程中的体现。
2、作品的独创性还意味着作品的诞生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体现了作者的个性特征作品独创性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中。这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即著作权保护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具备这种创造性才给予保护。作品创造性要求应当说是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保护人类智力创造活动,鼓励人们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智力创造,以促进人类文明和进步。从著作权制度鼓励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宗旨出发,对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当然要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总的来说是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至于这种贡献的大小则不论。相应地,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具有某种创造性,至于创造性程度的高低,亦在所不论。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理由:1、续写作品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是抄袭和剽窃。它是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独立的创作活动而完成的。2、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构思、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不能脱离续作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作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作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作者独立创新的结果。因此,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因此,续写作品是作者经过独立的创作行为,通过艰辛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其具有独创性是自不待言的。
(二)、续写作品具有侵权性。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社会、作者三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作品著作权、作品传播者权和作品公益权。我国著作权法始终坚持了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立法精神,著作权制度确认了作者的权益在著作权关系中的首要和核心地位。 因此,对作品的使用,必须要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大前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作了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笔者认为续写作品一方面具有独创性,但另一方面存在侵权性。其侵权性表现在:
1、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在铭刻人们在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
2、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续写的权利。原作者(对于已经死亡的作者而言,不存在这个问题)对原作进行续写的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琼瑶续写《还珠格格》,蔡智恒续写《第一次亲密接触》等。如果允许他人随意进行续写,将会导致有人赶在作者的续写作品出版前出版其续写作品,势必影响到原作者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实现。
三、小结与立法思考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必须具备第二条的规定外,即具有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还必须符合不损害原作者著作权这个隐含要件。所以,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可以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加以保护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因存在侵权因素而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续写作品(除了基于合同或委托的续写作品)诚然具有侵权性,但是也存在独创性。我们不能因为其侵权性而完全否定其独创性。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并非必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般的法理原则。因此,相对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的标准而言,这里的续写作品并非完全符合,但是续写作者的确为之付出过不少智力劳动,进行过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理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完善对续写作品的规定。鉴于对原作者和续写作者之间权益的衡量,《著作权法》应该规定原作者对作品享有续写权的时效,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如果原作者有意进行续写,为了保证续写作品的质量,原作者必须要有一定的酝酿过程,所以,续写权的时效不能太短,笔者认为5-10年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个时效期内,其他人意图进行续写,应该征得原作者或继承人或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续写;原作者也可以将续写权作为一项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在时效期内,其他人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续写,如果经过协商,得到原作者的追认,续写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果协商不成,则续写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时效期满,可以允许他人续写。当然,他人的续写,必须要符合通常的续写原则和一般的标准。
参考资料: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
2.李颖仪:《知识产权法》,中山大学出版社。
?3.冯晓清:《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权益分配的均衡思想探析》,《学术论坛》。
?4.冯晓青 冯晔:《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法律思维与写作范文3
续写作品在文化市场中不断涌现,但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因此续写作品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续写作品问题关系到续写作品本身和原作品的着作权,涉及到作者之间权益的分配,故实有商榷之必要。本文试图探求续写作品的性质,判定其合适的法律定位,从而提出对续写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续写作品独创权性原作品瑕疵一、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一)、续写作品的概念。
关于续写作品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也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着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法律思维与写作范文4
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我取得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全部30张单科合格证后,我终于取得了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资格。这些年来刻苦自学形成的惯性,使我不曾有丝毫的懈怠,随即投入到抵达终点的最后冲刺中,撰写毕业论文。
万事开头难。面对浩如烟海的材料如何搜集整理?新颖独创的论点如何产生?从选题到成文整个过程怎样展开?我知道,这些问题是我首先必须要弄清楚的,否则论文就很难通过答辩。
写论文首先要确定一个正确的选题方向。我采用的原则是,选择的内容应当既能体现出本专业的特点,又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因此我对所学的法律课程进行了筛选,决定将选题定在知识产权法这个范围内,因为我经常听到或看到一些研制的成果被仿冒和侵权的事,联想到社会上的“盗版”之风盛行,我就把论文的题目定为《盗版与法律保护》。同时我经常给一些报刊撰写稿件,有几篇文章也曾被几家大型丛书编辑收入,所以我相信这些实践经验对写好毕业论文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我对写好论文充满信心。
从毕业论文内容的总体要求看,主要是强调研究者运用充分详实的材料,提出某专业领域中新颖独到的学术见解,形式上也要求文章有论点、论据、论证三大因素。撰写者主要是运用逻辑思维的方式,通过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
我的选题方向虽已初步确定,但由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很多,如果把有关问题全部概括起来,就足以写出一部厚厚的专着,而毕业论文要求在字数6000字左右,篇幅有限,因此,我酌情确定自己的论题题目。另外,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论述角度应具有独创性,这样便于发挥自己的见解,写出一定的新意,相信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除此之外,还要广泛阅读有关知识产权的书刊资料,掌握别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同时在自己独立完成写作的同时,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很快根据所拟定的题目列了提纲,随后便进入了具体的写作阶段。
写毕业论文绝不比准备一门课程的考试来得轻松。老师提醒我,论文力求观点鲜明深刻,材料详实可靠,结构严谨周密,行文通畅饱满。我深知,它既是对自己这些年所学知识的总结,又是一个人综合才智的发挥。专业知识、写作技巧、理论修养、实践经验都应有所具备。
为使论文达到一定的深度,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专程去法律书籍专业书店,有选择地购买了《世界各国版权概论》、《科技与经济法律新问题研究》等十余本专业书籍,并将订阅的《光明日报》几年来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盗版内容的报道全部进行了剪贴,用大量的时间进行认真阅读,咀嚼消化这些内容,在点滴的积累中,论文的框架轮廓已在我脑海里形成了。这些丰富材料的掌握,为我在参考
别人观点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论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使我基本了解了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遗憾的是,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所收集的书刊资料也有限,不能全方位的掌握,而大学图书馆不向自学考生开放,只好托人在学院图书馆借阅,这一切确实是我写作论文时的客观障碍。但是我仍然克服了种种困难,尽最大的努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论文初稿。在详细听取了指导老师的意见后,我又反复修改补充。
在论文写作的整个过程中,我小心地不让自己陷入庞杂的材料里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以致于陷入难于适时形成论点的怪圈,就对自己提出既能入手其内,又能出手其里的要求。在选择材料时始终以自己的论题为中心,重点研究那些与论题相关的材料,通过排列分析,对比研究,寻找材料观点之间的差异,树立起自己的论点。尽管我所掌握的材料有限,但我在搜集材料时,采取迂回曲折的战术接近目标。由于自己勤于思考,方法对头,就使我搜集的材料成为论文丰满而充实的血肉。
法律思维与写作范文5
关键词: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 实践实例教学 应用效果
目前,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当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受传统的教学思想“重理论、轻实践”的影响,《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阻碍了实践教学对学生技能素质的培养。
学生在《法律文书写作》的实例实践教学中不仅可以感受、理解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且可以养成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的良好习惯。因此,实例实践教学是培养现代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我在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过程中尝试应用实践实例教学的方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
实践实例教学,是把法律文书写作看成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让学生以实体的身份参与其中进行学习。
我们把重点放在按实体的实际需要制订计划、寻找素材、起稿、修改、应用等写作过程和技能上,突出强调如何帮助学生在实践的写作行为中提高写作能力。这与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目的非常吻合。实践实例教学进行写作的模式是:1.建立学习集体;2.定题、小组讨论写提纲;3.写初稿;4.教师反馈;5.应用、反馈、讨论、修改(反复);6.最后定稿,即学生边学边用,老师边改边教,使学习、写作、应用成为有机整体。
教学设计主要是:1.课程组织以一个规模较大的、典型的、有实用价值的实例为引导,以该实例应用动力,逐步深入,全面展开课程内容,学写相互融合,最终得到完整的作品,做到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相结合;2.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采用开放教学模式,加大实例实践课开放力度,提供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外部条件;3.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贯穿于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从而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
目标:1.对课程体系与内容进行重组,在课程教学中,重视理论知识学习与写作技能训练相互合理衔接,以及研究如何保证实践内容的综合应用性、时间的灵活性、操作的独立性;2.精心设计典型“实例”,融判断、分析、应用等技能学习于一体,训练并提高学生的综合写作能力。突出实践教学的指导作用,旨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
我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尝试。
(一)组织学习小组实践实例教学。
实践实例教学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的第一步,就是通过组建模拟实体进行实践学习。让学生自由组合,建立模拟实体并自主运作,搭造一个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平台。教师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征、性格兴趣相投等因素,将其组织为若干模拟实体的学习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一般不超过5至7人。学习小组以实体出现,通过自学掌握相关的专业信息,加深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认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的交流,小组之间模拟社会上的社会活动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学习。
(二)学习小组以实体出现,通过模拟运作,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活动。
通过接、办不同类型的案件学习公、检、法及律师文书的制作与应用等。写作学习的过程如下。
1.写前活动。写前活动包括定题、小组讨论、调查和写提纲。教师根据教学要求为学生设立主题,使小组讨论能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进行。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在全班进行。在讨论完成之后,学生列出写作提纲、注意事项。在这一阶段,教师作为指导者,监控整个过程,鼓励学生积极地思考,并帮助学生收集挖掘各种有用的信息。
2.写初稿。通过定题讨论,学生的写作目标明确,也有了较丰富的内容积累。学生将获得的信息根据需要拟稿。拟稿本身是个应用过程,因此教师应鼓励学生在写初稿时尽量注意细节,如各文种之间的区别。这一阶段是写作的主要阶段,教师要精心观察学生的写作活动,随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指导。
3.小组讨论改写初稿。学生完成初稿之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同伴之间讨论和修改,使初稿发展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成品”。在这一阶段,学生讨论的重点还应在文章的形式内容上,例如:词语的运用是否恰当、文章格式是否标准等。
通过小组讨论,根据其他同学提出的意见,每位学生对第一稿的内容加以修改。小组讨论―作者修改这一过程可以反复进行几次,这样文章的形式内容能逐渐完善。
4.教师反馈并指导修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反馈及指导修改作为一个中间环节,应贯穿于学生实践实例教学来进行写作的全过程。教师参与学生的写作全过程,才能及时向学生提供指导性的反馈,有利于掌控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方向。
5.应用、修改并最后定稿。同学们不仅要以作者的身份看自己的作品,而且要学会以使用者、实践者的身份“用”作品,通过实践应用体会写作的细节要求,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定稿。这比传统的单向学习要立体可感得多。学生的知识得以巩固,写作技能也得到提高。
(三)在学习过程中教师着重从三个方面去引导学生学习。
1.明确学习具体目标。明确学习具体目标,这是学习思路上轨的重要一步。如“书”这一章,要帮助学生理出学习思路,明确三个学习具体目标:(1)认识书的涵义和作用;(2)掌握书的特点和内容结构;(3)学会写作常用的书。
2.提取学习知识点。掌握知识要点,是一种学习“浓缩法”,利于学生领会课程内容的知识内核。教师对本章教学内容,可提取出十个知识点:(1)书的涵义;(2)书的作用;(3)书的特点;(4)书内容结构特点;(5)书开头部分的写法;(6)书正文部分的写法;(7)书结尾部分的写法;(8)书的难点;(9)书的法律责任;(10)书的写作要求。
3.导入实践学习训练方法。根据不同类写作课程特点,以讨论、应用为主,各个小组通过共同讨论及模拟应用,提高对书的认识,共同分析研究书的细节要点。学生自主参与模拟实体运行的课堂教学活动,自发学习,使课堂教学收到实效。
(四)应用效果。
事实证明,实践实例教学在课堂上灵活应用,不但能提高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和对写作的兴趣,而且能促进学生的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提高。它的优势在于: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可以进行优质的双向转化。学生学以致用的体会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取得单纯课堂讲学难以达到的教学效果。
总之,我们应通过对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等角度的研究,明确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实践教学模式描述,建立写作实例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策略,设计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对课程体系及内容进行重组,建立相应的实例实践内容体系。在课程教学中,重视理论知识学习与写作技能训练相互合理衔接,研究如何保证实践内容的综合应用性、时间的灵活性、操作的独立性。融判断、分析、应用等技能学习于一体,训练并提高学生的综合写作能力。
参考文献:
法律思维与写作范文6
【关键词】 作文教学 求异思维 发散思维 想象能力 思维训练
我国语文教育学家叶圣陶说过:“在基本训练中,最重要的还是思维训练。各门功课都和思维有关,特别是语文课是着重训练思维的,所以教语文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训练思维。”思维既潜藏在内部言语中,又表现于口头言语和书面语之中。写作的实质便是用书面言语的形式表达思维的成果。在中学作文教学过程中,自始至终要坚持语言能力与思维能力同步发展的原则。思维训练的内容是复杂而丰富的,在作文教学中我们可以侧重训练学生的求异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
1 求异思维能力的培养——反弹琵琶,大胆翻案
求异思维就是打破思维定势的思维,它敢于对人们惯常的定论持怀疑态度,它时常突破常规思维的路子和范围,想人所未曾想,言人所未曾言。其实质就是有自己的创见。历代文章大家都强调写作的创新能力,如“唯陈言之务去”、“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文似看山不喜平”等。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对于学生写出创新作文是一条有效途径。我们可以以文章和名言瞀句为事例,对一般的常用的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通过练习进行强化训练。
《曹刿论战》是入选教材的传统篇目,其中的鲁庄公作为“鄙而不谋”的肉食者的代表,这似乎已成定论。但有的同学写道:国难当头的鲁庄公,毕竟能重用前来请见的曹刿,并在战场上放手让其指挥,不加牵制,因而才有打败入侵齐军的战果。这场卫国战争的胜利,鲁庄公功不可没。持之有理,言之成理,不失为好见解。又比如,可以启发学生对一些名言蝥句、成语典故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大凡名人名言、警句成语,都有一定的哲理或警策性,旷日持久,人们习以为常,往往容易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对观点或事物产生一种“从来如此”的固定看法。正如“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计”,它一直以来就是用来教导我们,要学习这种将铁杵磨成针的刻苦精神,但是现在有的孩子却认为,用铁件来磨针是最笨的办法,既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它远没有用钱买一根针来得便捷有效。他们甚至还认为即便你没有钱,也可以用这根铁杵向别人换一根针,而省下磨针的时间。这种逆向思维,合情合理,会给人柳暗花明的惊喜。
我们在教学和指导写作过程中应该鼓励学生打破常规之路,指向智慧之宫。让他们明白,在写作中切忌循规蹈矩,应大胆创新,使文章立意新颖深刻,结构曲折回环,想象大胆合理,不落窠臼,耐人寻味。
2 发散思维能力的培养——变换角度,多向思维
发散思维就是在思维过程中,从一个思维基点出发,运用分散组合、引申推导、类比联想等方法,从四面八方进行全息思维,找出多种思路,求得多种可能答案和设想的一种思维形式。发散思维有利于学生的个性表现,有利于学生鉴别能力和想象能力的培养,是创造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在局部作文训练时,可以强调学生不断联想,尽情列举。比如我们提出“春天”一词,让学生写出有由词汇引发头脑思考的事物现象。有人只写出“花朵”、“柳丝”、“绿草”、“燕子”、“风筝”等与春天有着直接的表层因桌联系的事物现象。有些人可能想到“新生的婴儿”、“花枝招展的小姑娘”、“充满生机的祖国”等与春天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事物现象,这表明发散思维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髙。因为他们把握住了这些事物现象与“春天”在深层次上的共性,或某一角度某一侧面的共性。如果由“春天”想到“前程”、“人生的苦尽甘来”、“久病初愈”甚至“严冬”、“死亡”与“新生”,那就是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发散思维。
其次,选择多个立足点,变换思维的方向。即针对同一个问题,学生可以共同讨论,彼此启发,让创造性的设想产生连锁反应,从而引出更多的想法。以《“杀鸡给猴看”之我见》为例,学生可以从五种不同角度立论行文。①从杀的角度看,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鸡是否该杀,应该考虑。②从“给”(执法的目的)的角度看,执法者存在不健康的心理,畏上欺下,故意做作,掩人耳目。③从“猴”的角度看,杀的是鸡,
是己。自己只要有办法,依然可以自在逍遥,法律可欺。④从“看”的角度看,猴可以看,亦可以不看,稻草人把戏罢了,只是吓人而已,自己依然肆无忌惮,为所欲为。⑤从“理”(公平公正)的角度看,杀猴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如果长期坚持这种训练,同时指导学生在无限多的可能中进行辨别筛选,对于学生结构文章、组织材料的能力及创新能力均大有好处。
3 想象能力的培养——注重观察,丰富想象
想象,是一种主动的、有目的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在写作过程中,它是作者根据平时积累的材料构思作品的一种心理活动,也是写作在具体表达阶段,作者把头脑中原有的各种印象、图景、经验全部调动起来,根据主题的需要重新组合,创造新的形象和意境的一种手段。创造性的想象能力,是作文成功的关键。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训练学生的想象能力。
3.1 注重观察,丰富表象积累。积累是想象的源泉,离开了表象的丰富,想象成了空中楼阁。因此,要训练学生养成用眼看、用耳听、用心感受、用手记录的习惯。鲁迅先生说:“对于任何事物,必须观察准确、透彻,才好下笔。”朱自清在《背影》中之所以能够创造出感人至深的背影形象,这与他的细心观察与长久记忆是分不开的。
3.2 合理运用,提髙想象质量。想象有其自身的规律,掌握常见的方法,才能合乎逻辑的想象活动,作出合情合理的想象。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①类比想象。即由此一类事物想象与之相似、相关的另一类事物。这种想象多表现为由实到虚、由浅入深的特点。②对比式想象。即由此一类事物想象与直相对、相反的另一类事物,并且形成鲜明的对比,造成深刻的印象。③推进式的想象。即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地进行想象,使文章创迨意境逐步加深。④辐射式想象。即由一个事物作为触发点,向四面八方想象熟悉的生活和领域。在写作过程中,如果能够掌握想象的基本方法,形成想象的习惯,想象的翅膀就能在生活的天地里自由翱翔。
3.3 培养阅读、进行有效写作。指导学生在选择阅读材料时,有目的地看一些科幻故事、寓言、神话传说、推理小说,丰富自己的想象经验。在指导学生写作时,可以训练创造想象因素较少的改写、扩写,再训练创造想象因素较多的续写,让学生编写童话和寓言,进行自由虚构,以发展和提髙创造性想象能力。
总之,在中学作文教学中,思维能力是作文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培养和强化学生的思维特别是创造性思维入手,使学生提髙构思能力和书面表达水平。
参考文献
1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2008(3)
2 慢教育(第二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