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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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1

[关键词]消防监督 执法 完善

消防监督执法是指公安消防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企业的消防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执法。它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公安消防机关法定的职责。 然而,受整个国家经济运行背景以及整体法制环境的影响、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需要改善的问题,本文拟从现实存在的缺陷以及加强措施二个方面对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1.消防执法指导思想不明确。一是经济利益影响公正严格执法。当前,少数基层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容易受经济利益诱惑,在执法中不能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时有违规罚款、违规摊派的现象发生;二是服务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处理问题,服务意识较差,并且在执法时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耐心为群众仔细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

2.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消防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整个社会的消防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消防法律法规内容陈旧,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且面对新的消防问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所欠缺,相关的配套机制函待完善。

3.消防执法环境差,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基层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有的因为对消防业务缺乏认识,从而使一些不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逃脱了惩处,放纵了违法的发生;有的则是出于利益考虑或者出于人情的考虑, 同案不同样处理,亲疏不同,且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理或不处理。据笔者实地调查,某个基层消防大队一年内没有一起消防处罚记录,而在另一些消防支队一年之内没有一起行政处罚,执法力度不大,未能真正做到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罚与预防。

4.行政权力过多限制消防监督执法。当前,我国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任何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历来是将经济发展为执政的第一要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安全”的思想普通存在。而投资方也往往因为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存有侥幸心态,对消防设施投入较少或者不投入,使得消防安全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现消防隐患后,地方政府会以行政权直接干预消防监督执法,不利于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设。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思考

1.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上减少地方行政权对消防监督执法的过度干预。以《消防法》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通过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的责任从行政责任往法律责任转化,以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其次是在国家行政宏观方面予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建议对现行的政府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将消防考评纳入政府业绩考评的范围,真正将消防工作内容与各级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的行政支持。

2.加强消防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思想。应当加强一线消防执法人员的消防业务学习,并且建立日常学习制度,将业务学习融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在广大执法人员中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人权意识,保证执法的廉洁性与公正性,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3.加强消防内部监督,严格追究违法执法行为。要加强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执法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的内部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事前监督,坚决从严查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要针对实践中的具体执法情况,组织专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的违法执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的主管部分以及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以便更好地教育执法人员,提高他们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应当在全社会加强消防执法宣传,各级政府以及消防部门要应当高度重视, 深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学习,使广大老百姓树立消防法制意识,知晓自己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2

参加WTO,虽说是近年来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但人们对WTO的认识及其游戏规则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则知之更少了。而从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现有的组织体制、监督措施、人员素质、队伍建设、法制建设、行政审核审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社会宣传、社会消防控制手段、抢险救援等方面来说,与世界消防的通行规则都有较大差距。这对于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对外招商引资,实现经济全球化等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消防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消防体制及队伍建设跟不上。国外通行的规则是消防队伍及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而我国还仍然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从事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人员,还仍然实行部队体制的现役制,使人员流动过快,专业水平不高,给防、灭火都带来了不良影响;二是消防资源浪费严重。国际上大都通行灭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队伍的统一效能,而我国目前消防队伍还基本上处于单一灭火体制,使消防这支军事化组织的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设滞后。目前国家虽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表面上消防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但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则还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规,在完整性、实用性、规范性、操作性、服务性等方面还不够明确具体;四是依法行政上还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由于目前消防监督队伍实行部队体制,加上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监督队伍整体上依法行政的思想还没有建立,这与国际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规则还相差甚远;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协调能力弱化。国际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领导并实施,而我国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参与领导经济工作,造成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级政府为了想方设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而形成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以牺牲消防为安全代价,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突发;六是消防专业人员缺乏和缺少培训教育。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生产技术的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变得专业化、知识化。而我国目前的体制决定了消防监督队伍人员不专、业务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进专门人才。因此,那种“抬头看电线、低头查烟头”的简单化消防监督模式并无多大改观;七是审核审批行政手续过多。作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消防机构参与行政审核审批及行政许可的大小事项有18项之多,几乎无所不包。当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火灾多发转型期的必然现象,但这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八是消防技术装备落后。政府对公共消防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很不相适应,投入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装备的滞后,有一些贫困县至今无消防车等。这些现象如不尽快得到改观,无疑将会对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会消防安全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参加世贸组织后消防工作的对策

1、首先要学习研究和掌握WTO规则。WTO虽说是个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都必须遵守其制订的各项游戏规则。但全球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我国参加WTO之后无疑对加速国内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促进和推进作用,激烈的市场、贸易之争,必然会对消防工作有所影响、有所促进和提高。我们只有通过学习研究WTO规则,才能很好地改进和完善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监督手段和社会防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安全保障作用,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强消防执罚的力度和强度,营造对外开放的环境。我国当前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还处于成长期和转型期,一系列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体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来讲,一方面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在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的总框架基础上,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系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确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营造一个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使外商企业、外资机构、对外贸易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氛围。

3、加强涉外管理和社会消防的综合治理,创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的消防法治环境。参加WTO后,涉外经济将进一步放大,这里不仅有外国资本的进入、市场的准入和放开,还有外资企业的进一步参股国内企业,外资机构和涉外人员的流动,而且还会形成商品进一步国际大流通等。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对涉外企业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公众场所开业前的检查,涉危涉爆企业的审查、消防产品的准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监督管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审核、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国际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也应当在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断完善、改进和加强,并以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为目标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法治环境。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态势,加强对事故的防范,从而造就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通过深入改革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所谓深化改革,首先必须深化消防部队体制改革,体制不改革一切将成为空谈,提高消防监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无从谈起。在目前国家财力还不许可的情况下,在实行灭火队伍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前提下,实行干部尤其是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干部的职业化是当务之急。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知识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以灭火队伍为主体的灭火、医疗救护、交通事故抢险及社会救援抢险的专业化队伍。实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这既有利于国家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又为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同时也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水平,才可能适应国际消防的大趋势。

5、优质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务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须改革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消防机构大包大揽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变各种审核审批、审查、许可等为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办事的基础上。使社会成员间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企业、建筑工程、生产消防产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并规范企业消防法律行为,消防机构的职能将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为主体,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和强度。同时,加强消防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形成一个依法办事的氛围。“”版权所有

6、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参加WTO,消防监督队伍本身必须加强学习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规则,还必须懂法、依法、守法、公正执法,并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和监督能力。同时还必须加强培训,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了解一些基本的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断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变消防队伍专业结构。而从消防队伍当前的现状来看,急需引进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术装备、行政管理、工艺、化工、建筑、国际贸易等人才,并按照优警优才的待遇原则,想方设法留住人才,这样就能保证消防队伍的人尽其才和消防监督水平的提升。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3

以深入贯彻宣传普及《消防法》为主线,通过扎实有效地培训活动,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自觉学习、遵守、落实《消防法》和消防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由市政府主办,市消防大队承办,在2012年4月1日-5月30日期间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村电(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委、办、局的主管领导;

(二)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及负责日常监督的专(兼)职民警;

(三)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及从事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师;

(四)医院(卫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长(所长)及保卫科人员;

(五)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部门要以《消防法》的培训工作促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培训工作的成果。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做到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培训任务,又认真抓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消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4

关键词:消防;执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中,消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公安消防机关的依法行政质量。《消防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消防法》得到有效贯彻,才能有效地避免相关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提高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效率。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执法程序错乱的现象

(1)把握不准行政处罚程序。正确的时间顺序为: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下发处罚决定书。而现实中,各地公安消防机构有时都会存在一些这样的问题,例如:先处罚再审批,先处罚再听证,先处罚再议案,先议案再听证,先议案再调查,或者同时进行权利告知行政处罚等。

(2)忽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各个单位应当具备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后,才能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有的单位忽视了这一点。

(3)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文书应当规范填写,有的单位,在书写执法文书的时候忽略了送达人以及所送文书的名称和编号,或者出现送达回执上受送达人没有签收的现象。

(4)法律条款适用错误。有时会发生分不清应当适用法律条文的哪一条款,在对单位、单位责任人、个人进行处罚的时候。

(5)不能明确该向哪些单位申请复议或者重新认定。不能清楚知道行政处罚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核定正确的申请复议或重新认定的单位。

2、有关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认真落实,消防的器材没有进行良好的保护

做好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和单位的作用。引起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关人员的消防意识不够,工作不认真,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了火灾发生。基层中很多的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的具体消防规定进行工作,对各级的消防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细分,职位的内容不明确,无法对消防管理工作节能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把消防安全和经济发展对立的看待,认为消防安全的管理会制约经济的发展,所以只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的工作。一些单位和个人不重视对消防的经济投入,发生火灾时,没有消防措施进行自救。还有的单位企业,在对消防设施没有进行正确的使用,对消防设施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的瘫痪。

3、基层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够,素质不高,家庭型的火灾发生比较多

因为我国的学校的教育课程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不够,人们对消防只是在一个字面的理解,从日常生活中得到了知识往往比在课堂上学到的多,但是大都都不准确。所以,基层群众的整体的消防观念和安全意识不强,自救和预防能力差,更有的居民对消防的知识一点都不懂,也不会使用任何的安全器材和安全措施,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不懂得逃生的方法自救,火警电话甚至都不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气越来越多的走进了居民的家庭中,大功率的用电器比较多,然而一般的家庭很少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家庭装修所用到的材料,也埋下了一些火灾的隐患;居民加重的热水器等电气的使用不准确也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4、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度不够问题

目前,忽视消防安全,对培训工作认识不够的现象在很多单位都普遍存在。对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更应该明确自身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的责任。应当对于自身责任清楚认识,确定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对于培训的对象以及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都要清晰记录。再有,需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加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且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出经费以及组织保障。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1、依靠公安派出所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做好基层消防工作最基层的和最直接的抓手,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对维护基层的社会治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上,应当利用好、培训好。公安消防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依据《消防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且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同时,还应当建立起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相关业绩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明确其工作的职责,有效地帮助派出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最终建立起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相关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

2、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

在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上一定要严格要求,对于强制性条文不能通过的,要追究设计单位和建筑单位的责任,同时要让其整改,对不满足消防规范标准的建筑,要及时协商改进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的意见。在工程验收的时候,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上不合格,则要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并责令其整改,如果发现现场情况和消防技术检测报告情况不符的时候,需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建筑原有的消防许可证进行详细的检查,如果发现设计和施工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时候,要注意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照现行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对其重新要求。

3、加强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

在新的《消防法》中,消防执法行为规范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取消了前《消防法》行政处罚中规定的有关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同时,新《消防法》也相应地增加了处罚后的一些强制性的措施,有效地改善了执法相对乏力的现状,加大了执法的力度。在新《消防法》没有出台时,消防部门对于相关单位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只能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没有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关的规定,消防执法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但是,一些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这段整改的期限内。而运用新《消防法》中增加的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就能够有效地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并增强消防执法的力度,维护执法的尊严。与此同时,消防机构在执行中认为应当予以修订或完善的,应积极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建议及时更新完善。立法部门则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消防法制中的空白,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地下建筑、大型娱乐游艺场所等大量涌现,消防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不能涵盖上述建筑的所有消防安全要求,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要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运用,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与社会发展进步、市场经济改革相衔接的消防法规体系,制定出符合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消防技术规范。

4、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对《消防法》的学习,改变自己原有的观念,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监督执法的能力。现役消防是我国目前采用的消防制度,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目前我国很多从事消防监督的工作人员都是来自于部队。相比一般意义上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来说,来自部队基层的消防士兵对灭火救援和灭火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来自部队基层的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整体水平和知识储备并不能完全满足时展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技术化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改善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准和改善知识结构两个方面展开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建设,首先要从观念下手,要进一步强调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消防执法观,与此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作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定期地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相应地对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不断优化。

结束语

在人类的发展史中,火点燃了人类社会的辉煌,给人类带来了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如果我们防火的意识不到位,火还会演变成一场灾难,综上所述,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准则进行消防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危险的情况要及时的进行整治和处罚,只有有效的保障政治效果,才能够有效的解决消防监督问题。

参考文献

[1]黄力力.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0.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5

关键词:消防大队 监督执法 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b)-0228-01

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出一些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消防法律体系逐渐完善,该体系的出现加强了消防执法工作的力度,推动了火灾隐患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随着社会结构体系的不断变化,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所以消防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重视。

1 出现的问题

1.1 没有完善的配套规章制度

我国消防法中规定当地政府需将与消防站、消防的安全布局、供水、通信、装备及车道等相关的内容纳入到当地整体规划中,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能做到这一点的政府机构。

1.2 没有合理的前置条件

我国消防法中的很多条例都已规定出违法行为的前置条件,所谓前置条件实际上就是消防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前,应规定一定的时间让他们自行改正,如果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无法改正,才能对其实施处罚。这种处罚和教育并存的处罚原则,虽然理论上比较合理,但在实际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困难,对建筑项目而言,我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必须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若一些单位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符合标准,就私自施工,必须严肃处理,强制停止施工,情况严重可以罚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实现,这是因为强制停止施工无法通过法律文书明确表述,存在歧义,是强制停止施工还是强制间断施工使其在一定的期限内申报消防进行审核,往往令相关部门摸不着头脑。

除此之外,我国消防法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起不到很好的惩戒效果。我国消防法中规定机关团体和企业的事业单位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但在实际过程中,消防机构只能给出处分建议,无法做出最后的处罚决定,更无实施之说。

1.3 现行的管理模式无法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我国目前消防大队现行的监督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两个经济特征:一是保姆式。受我国经济模式的长期影响,我国消防监督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往往采用全能消防及保姆消防的管理模式,在整个消防工作中职责过多,无法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的重要职能。例如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从工程的可行性分析到最后的工程验收,各个环节都要经消防机构的审批,消防部门贯穿整个企业基本建设及日常的管理活动中,这就使消防部门承担了很多本不应由它承担的责任,消防部门俨然成为企业安全保姆。二是审批式。消防审批中一项很重要的手段就是审批式管理的实施。这种形式的形成是我国消防部门多年发展的结果,具有很强的重复性,工作程序过滥,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审批效力,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还会扰乱审批程序、滋生腐败、乱收费等现象。

1.4 各地消防监督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监督力度各异

当地经济实力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政府对消防工作投入的力度,这是因为经济是消防的重要后盾,完善的消防监督体系需要经济的支持,同时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市民的消防意识也会随之提高,所以,生活质量的提高会增强人们的忧患意识。

通常情况下,市郊是城市消防比较容易出现失控漏管现象的交叉区域,同时也会对城市消防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主要原因为:随着我国经济机制的不断改革,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郊越来越受经济实体的青睐,逐渐成为各大企业的聚集地,但有些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忽略了安全和生产间的重要关系。

目前在我国如何做好农村的消防工作仍然困扰着消防行业。由于我国消防工作发展时间不长,受国情制约严重,消防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消防设施也大量缺乏。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上升,其经济收入不断增加,农村逐渐趋向城镇化,但目前消防行业的发展却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存在很大的差距。

2 几点对策

2.1 建立符合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模式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能,必须建立与经济发展步伐相一致的监督管理模式,使其由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渐趋向依法监督的方向,要想实现该目标,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力度,使监督内容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及公正化。并根据具体的要求,建立工作标准,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执法随意性现象的出现,为实现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需进一步健全消防监督的检查体系,对日常监督工作进行规范和统一。

2.2 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政策

随着消防业的不断发展,其地区差异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导致的,所以,消防部门必须采取不同的政策区别对待。主要以以下四点为依据:一是强化对责任的追究制度,从而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的重视。二是以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对各个地区实施各自的地方政策,加以区别,特别是要注意不能盲目地将消防监督中所提的要求与当地消防法规进行统一。三是建立起消防基金,此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市场,及通过市场募集的方式增加消防整体的资金投入。四是针对农村中出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可以组建一支村级的义务消防队,当地政府需对这支队伍进行培训和指导,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顺利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2.3 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律

要想做好消防工作,依法治火是其基本方略,但依法治火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在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下进行。目前我国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异明显,如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已成为消防工作人员重视的焦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尽快修订好消防法,抓住重点分析研究,根据相关制度和权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前置条件。二是制定颁布一些消防法的配套法律解释,并对消防实践进行指导。三是按照消防法,对一些在消防法中模糊不清的事项进行补充,加以明确,从而增强消防法的可操作性。

3 结语

总之,目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消防大队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加快处理脚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的重要职能。

参考文献

[1] 俞猷敏.浅析消防监督执法的现状及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2(28).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6

Abstract: How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fire safety enforcement is discussed from the aspects of legal system,the implementation,publicity way,law enforcement.

关键词:消防执法工作;改进;措施

Key words: fire law enforcement;improvement;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136-01

1应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消防法规体系

细化和出台一系列《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的配套法规、条例和细则。 我们大张旗鼓地宣贯《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强化超前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并要用发展的眼光,适时对原有条款进行修订,尽快完成与《消防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与《消防法》诸条款相配套且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澄清模糊认识,阐明各条款的实质,从源头、制度、权限上解决各行政法规之间不一致的现象,以法律为准绳指导消防执法实践。尤其要以《消防法》为框架,对《消防法》中未予明确的予以补充,不够具体的予以细化,制定颁布符合各地实际的配套规章,增强消防执法的可操作性

2明确法律责任、强化行政手段,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要减少行政手段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干预,就必须扭转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错误认识,帮助各级各部门真正意识到各自在消防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职责。一是改“人治”为“法治”,以《消防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度,订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的责任从行政责任往法律责任转化,以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二是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对当前的政府工作制度加以改革,真正将消防工作内容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起来,确实把消防工作考评当成政府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3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消防监督执法是一项系统工作,离不开良好的执法氛围和消防工作社会环境。要把国家《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会大兴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的热潮。一要主动向政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赢得政府部门对开展消防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二要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单位和人民群众知晓消防法律法规,知道在消防安全上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做到自觉知法守法,积极检举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行政执法氛围。

4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

执法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质量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必须将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的新型消防监督执法人才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首先要加强业务干部的在岗培训和进修、深造,要用新的思维谋划和指导执法理论教学,用新的标准检验和评判执法监督水平,用新的观念创建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执法工作的“多面手”,力争多出人才,适应当前执法工作对人才的新要求。其次是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执法经验交流会,为消防监督人员提供互相传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技巧,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解析工作中存在不足的机会,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呈现出叠加式、递进式发展。再次是有必要大胆改革不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改进完善现行消防工作机制,一是可以对部分防火监督干部岗位实行职业化管理或聘用制,以便于保留骨干,稳定队伍,培育专业人才,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最后,要努力构筑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多方位监督,一是思想上监督,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教育活动,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理性、科学性讲清楚,确保执法人员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守得住清贫,把得住操守;二是制度上监督,要在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内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工作责任履行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三是舆论上监督,对于消防监督执法的监督,要从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度出发,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推行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行政措施,给予通报和警告,对个别执法枉法,拿原则做交易,以消防执法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树立消防监督执法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