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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法律的关系范文1
(一)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均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手段,道德则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重要补充。法律与道德存在交叉和渗透,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及道德标准,以适当形式将道德的主导内容和根本原则法律化。另一方面,在法的实施上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与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来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使社会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教师体罚学生过去可能是一种道德上的调整范畴,但现今教师体罚学生接二连三的出现,有的手段可以说非常恶劣,道德层面己经不足以调整这种行为。因而,笔者主张就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应将其列入法律规制范围,通过对好的师德进行奖励及对不当处罚学生的老师的严惩,以更好地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保持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层面,而道德属于社会的意识范畴。首先,道德与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道德的调整范围要比法律更为广泛,道德调整的对象不仅调整人的现实行为,也包含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特征。
法律调整的则是人的外在行为,纯粹的思想动机不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法律与道德内容不同。法律的内容比较明确,具体。法律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并且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道德则侧重于强调人们的义务,并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最后,表现形式不同。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一般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比较抽象,通常不具有强制力。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一般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反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弘扬尊师重道的精神,希望社会和谐,但是面对体罚学生的老师,我们除了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之外,并不能对其进行更多的责难,因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将规制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面对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我们应当进行深刻的反思,我们在谴责那些体罚学生的老师,为他们的残忍和学生幼小心灵受到的创伤感到深深的痛惜的同时,更应考虑要不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来规制这种行为以及深思如何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
二、从道德和法律层面规制教师不当处罚学生行为
首先,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自身修养,在完成自己教学任务的同时,提升自身修养,言行举止都要为人师表,在学识和道德两个方面,让学生从心底认可自己:其次,要宽容大度,对学生能体谅、容忍,宽容,要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角度理解学生的心理和行动,进而很好的引导他们:让学生从内心依赖、信任教师,将这种情感转化为学习的动力,这样的教育功效是事半功倍的。最后,要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要明确,在内心和日常交往两个方而构建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这种关系的构建的关键就取决于教师的心态,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他们那个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理解学生行为的内在隐含意义,同时要认识到在人格上学生与自己是平等的,老师并没有凌驾于学生之上的特权,血神并不属于自己的专属物品。师生的交往应当是一种平等关系,是一种心与心交流的过程,老师对学生只有付出真心的才会赢得学生对老师的尊重和信任。
(二)从法律层面上依法治教
我国教育立法工作起步比较晚,且是自下而上的,从1986年起陆续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但直到1995年才颁布了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而后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单行教育法规、条例,但体系仍然还不完善,许多应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方面都没有被纳入法律。例如对于应如何合理惩罚学生,如何认定不当惩罚的界限及其相关的归责事项,法律均没有做出规定,由此我们应加强这些层面的立法。可以这么理解,教育存在的本身就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惩罚性质,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能提升人的认识、技术水平,同时也规范着人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看具有一定强制性。但教师体罚学生中的惩罚己经严重超出了教育的范围,这种变相体罚可以说是对学生心理、精神的虐待。教育层面的惩罚应本着基于教育的目的,爱护学生、尊重学生。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公正合理,行使应当非常谨慎。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在加强师德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使民主与法治能够深入教育领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到受民主、平等、法治的教育。
教育与法律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 法律 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1当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存在的问题
各高校对法律思想政治的教育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观察不难看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第一,高校对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第二,高校法律体系不健全。这两点足以影响各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思想政治教育。
1.1高校对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许多高校只是把教学重点放在课程专业教育方面,并没有把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作为教学的重要部分,片面地认为法律教学是可有可无的。在我国许多高校为培养出“分数型”的高素质人才,只重视专业课程的培养,对法律教育方面甚是单薄,在教学中没有积极地进行法制理论指导,也没有积极宣传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更没有让大学生积极学习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导致了现代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极其薄弱。
1.2高校法律教育体系不健全
现代许多高校并没有安排相应的关于法律教育的课程,也没有解决教研设备和师资培训的落实,更没有统一规划、计划及法律教育的安排,如教材资料、教学内容、师资力量等。这使大学生在法律教育方面形成严重的空缺,使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没有形成主要的渠道,不能积极地懂法、学法、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2.1正确的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学生道德素质水平
德治与法治是密切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道德教育重在人们心灵上的净化,法律教育则重在行为上的规范。要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应从心灵和行为两方面着手,通过正确的法律教育来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教育与思想道德水平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得当,不仅可以使他们道德水平提高,还可以使他们积极地懂法、学法、用法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2正确的法律教育可以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追求
法律价值是法律的灵魂和存在的基础,使法律得以充满生机活力的精神源泉。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想法律教育的作用发挥得好,必须在日常教学中给学生灌输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使学生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与安全,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理念追求。
2.3正确的法律教育可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格劳秀斯看来,权利是人所固有的道德品质。现代大学生应该正确地学法、懂法、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由于法律素养的欠缺,又有多少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利益的侵略时,却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甚至误用“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报复手段来回应自己的伤害,且给不少高校学生造成伤害,以致悲剧的发生。正确的法律教育就是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发生事件,增强法治观念。
3高校应增强法律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要想现代高校学生自觉地遵法、守法、用法,教师们必须对学生们的法律教育进行改革,主要改革方案有以下三点:树立正确的法律教育思想观念;深化高校法律教育课程改革;增强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3.1树立正确的法律教育思想观念
树立正确的法律教育观念,确立一个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基础,把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教育学生贯穿于法律教育整个过程当中,努力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综合人才。做好学习法律教育的同时,还要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精神使之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在每一个社会成员中潜移默化、深入人心。
3.2深化高校法律教育课程改革
现代许多高校已经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要增强法律教育的效果,必须对现有的课程进行改革。首先,创新法律教学模式。在陈旧的教学理念上,应创新新的教学模式,通过多元化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培养其科学精神和法律思维;其次,优化法律教学课堂内容。所以应该
积极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积极地自觉地学习相应的法律课程,他们的学习效率和效果也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3.3增强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首先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增强教师的法律教学能力。各高校要想使学生真正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必须对教师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其次,增强教师理论宣传的同时,强化教师的法律实践素质。老师们积极的宣传理论,就是为了学生们能将法律正确地运用到生活当中,所以在要求老师具有培训经历、具备法律理论素养的同时还要求与学生们的生活实践相结合,给同学们举一些身边的案例,帮助他们分析过程,使学生们真正地运用到自己的生活当中。
参考文献
教育与法律的关系范文3
2011年5月31日7时30分,被告章某驾驶轿车与原告马某乘坐的其所在单位的通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上班途中的原告马某等车上人员受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乘坐车辆及原告马某无责任。马某等人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章某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主动与马某及其公司工头,实时了解马某恢复情况,以便及时快速的对马某进行理赔。几个月后,马某的伤情经住院治疗已经完全康复,并且办理了出院手续。原告马某所在公司将马某因此次事故而产生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费收据等全部材料交付章某,章某依据医疗费收据向原告马某所在的公司进行赔偿,并签订收款凭证。在被告章某赔偿完毕后,章某找到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审查了章某提供的所有票据,并证实章某确实已经就此次事故的所有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了马某。由于被保险人已经就侵权事故向第三者支付了所有的费用,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便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向章某支付了保险理赔款。后来,原告马某不知因何原因始终没有拿到此次事故的赔偿款,遂前往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这时马某才知道:其所在的单位已经取得赔偿款,保险公司也将赔偿款支付费了章某。马某认为:其所在公司没有将赔偿款支付给自己,是保险公司工作失职造成的。马某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9849.63元。
[判决书正文]
原告马某遂将章某及章某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5月31日7时30分许,被告章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该市西胜殡仪馆时,与马某乘坐的其单位的班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班车上的马某等乘客受伤,伤者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20万元并附加不计免赔。马某确系某铸造公司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在马某上班的途中。后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马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为工伤,经劳动康复管理办公室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工伤。在原告马某出院后,章某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已经就此次事故进行了理赔,并将理赔款直接支付给了某铸造公司,其中包括原告马某主张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误工费。
以上事实的认定,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机动车保险人员损失计算表、劳动合同、保险款支付单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止工作接受和资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照常支付。原告马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原告所在单位持原告住院期间的所有票据向被告章某索赔的行为,对于章某来说是真实有效的。章某赔偿完毕后,持所有票据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向章某支付赔偿款的行为也是合理合法的。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猴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前,原告马某没有提出上诉。
[评析]
焦点一,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向章某支付理赔款是否合法。本案中,章某在原告向其提供了所有的理赔材料后,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赔偿,而后又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将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章某,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依据《民法通则》:表见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表见实质上是无权,是广义无权的一种。若无权行为均由被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人承担表见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制度的可信度。本案中原告所在公司向章某索赔的行为明显构成表见,对于善意的章某而言,此次双方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保险法》: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后,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费被保险人。本案中,被保险人章某向此次事故中受伤的马某的人进行了赔偿,而后又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依据规定向被保险人章某支付保险赔偿款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焦点二:保险公司是否应就原告主张的误工、护理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收入减少及护理人员收入减少而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坚持的是补偿性原则,即对因为保险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因为此次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作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次事故发生在原告上班途中,原告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本案存在侵权法律关系与工伤法律关系的竞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国与工伤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企业职工于工伤期间单位不得扣发员工工资,且应当派人对工伤人员进行护理。综上所述,原告在工伤期间其单位不能扣发其工资,并应当派人进行护理。原告因为此次事故就不存在因为此次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及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就不必对其进行补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就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进行赔偿。(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杨立新:《工伤事故与损害赔偿》,载于《民事判解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
[2]杨立新:《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载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11期。
[3]张鑫宝:《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载于《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
教育与法律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高职公共英语 英语教材 语法 学习焦虑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7C-0120-04
学习焦虑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最为普遍的情绪反应之一,它一方面反映了学校教育中的现实竞争压力以及学生对遭遇失败、挫折的担忧、恐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生对特定学习结果的情绪性预期,因而通常以状态的形式构成学生学习的情绪背景。
外语学习焦虑是学习焦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外较早对外语学习焦虑进行测量并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是Horwitz等,他们于1986年制定了外语学习课堂焦虑量表(FLCAS),通过学生对35个问题的回答确定学生在课堂学习外语时的焦虑程度。已有很多研究者利用此表进行过有关外语学习焦虑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中国人学习得最多的外语是英语,为了更好地了解英语学习焦虑,很多研究者开始对英语学习的各方面的焦虑情况分别进行研究,目前国内关注较多的是英语听力及口语方面的焦虑,因为长期以来,听和说是大多数国内英语学习者的弱项。随着英语学习环境的变化,中国学生在英语听说方面总体上有明显进步,但高职教材中语法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却仍然被忽视,直接导致高职新生英语学习中出现较普遍也较严重的语法学习焦虑。当前高职学生英语语法方面基础普遍较差,对掌握语法没有信心,这对他们英语听、说、读、写、译综合能力的提高产生了极大的负影响。
一、高职学生学习英语语法焦虑的原因分析
高职学生学习英语语法焦虑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部分高职学生入学时英语基础较差,英语语法基本知识欠缺。由于高职英语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且高职公共英语教学的课时数较少(如笔者所在学校公共英语教学时间为一学年,每周4课时),既少于高中三年英语课的教学时间,也少于本科公共英语的教学时间,教师不大可能在课堂上系统全面地讲解英语语法知识。因此,基础差的学生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好高职英语语法知识并不容易。
第二,现在相当一部分高职学生汉语语法知识掌握不牢,这不利于他们的英语语法学习。导致高职学生汉语语法基础知识差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近几年高职扩招的幅度大,生源质量下降;二是现在的学生受网上文学及网上文字表达方式的影响较大,而网上的语言文字表达往往比较随意,常常不符合规范的书面语的要求。当前不少高职学生连汉语语法中最基本的主、谓、宾、定、状等句子成分都分不清楚,因而理解英语语法规则时往往比较吃力,这导致他们学习英语语法时感到压力很大,产生学习焦虑。
第三,高职学生英语学习策略使用较少,英语学习效率不高。许多高职学生学习语法主要是靠听老师讲解、看课本中的语法知识说明及做习题中的语法部分。他们没有系统介绍英语语法的参考书、课后的英语阅读量很少,尤其是课后很少使用英语,他们学习英语语法主要是靠机械地记忆分散零乱的语法规则,往往学习语法不够系统且没有足够量的英语应用来巩固所学的语法规则,这样的学习效率是不高的。不少高职学生因为花了不少时间在英语语法上,但却收获不大,以致对学好语法越来越没有信心。
第四,不同的高职学生英语水平差距较大,这导致基础差的学生压力很大,信心不足。同在一个班上课,英语基础好的学生高考成绩超过100分(总分150分),而基础差的学生只有40多或50多分。为了让基础好的学生进一步提高,老师课堂上可能讲一些难一点的语法规则或提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这对基础差的学生会产生较大压力,加重学习焦虑。
第五,高职英语教材语法部分编排设计难度过大,很容易使学生感到高度焦虑并对英语产生厌学心理。教材语法部分难度过大包括涉及太深或太偏的语法知识、例句太长结构太复杂、例句生词太多、语法练习难度过大等。
二、英语语法教学资料变化前学生语法学习焦虑调查
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学生英语语法学习方面的焦虑情况及公共英语语法教学资料编排合理度与学生学习焦虑感的关系,本研究将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财经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的4个班安排为实验班。这4个班分别为会计(国际会计方向)1班、会计电算化2班、工商企业管理1班及工商企业管理2班(下文分别简称为国会1班、电会2班、工商1班和工商2班),各班人数分别为55人、53人、43人、42人。本次教学实验为期一个学期,共进行14周,时间为2011年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教育与法律的关系范文5
摘 要 目的:探讨不同护理干预法对冠心病心绞痛发生率的影响分析。方法:收治冠心病心绞痛患者168例,按计划分为两组,每组84例,分别予以综合护理干预法(观察组)和传统护理法(对照组),比较两组护理后恢复疗效和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情况。结果:观察组再次发作心绞痛(25%)明显低于对照组(58.3%),住院时间(14天)明显少于对照组(23天),护理后观察组心率(70.6±11.8次/分)明显少于对照组(94.3±12.2次/分),患者及家属非常满意(88.1%)明显高于对照组(47.6%)。结论:综合护理干预法对于冠心病心绞痛发生率影响明显,恢复效果好,患者及家属满意度高。
关键词 综合护理干预法 传统护理法 冠心病 心绞痛
Influence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incidence of coronary heart disease and angina pectoris
Zhao Fengxian ,Li Chunli
The Xinjiang infantry regiment of the seventh division 123 regiment hospital,833208
Abstract Objective:To analyze the effects of different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incidence of coronary heart disease and angina pectoris.Methods:From 2009 June to 2011 June in our hospital 168 patients with angina pectoris,according to plan,divided into 2 groups,84 cases in each group,were given comprehensive nursing intervention method in our hospital(observation group)and the traditional nursing method(control group),compared 2 groups of patients after curative effect and nursing satisfaction of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the situation.Results:The observation group again angina(25%)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58.3%),hospitalization time(14 days)was significantly less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23 days),the heart rate after the treatment(70.6±11.8 beats/min)was significantly less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94.3±12.2beats/min),very satisfied with the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88.1%)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47.6%).Conclusion:Comprehensive hospital care intervention for angina pectoris of coronary heart disease incidence rate significantly,restore good effect,satisfaction of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is high,suitable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Key words Comprehensive nursing intervention;The traditional nursing method;Coronary heart disease;Angina pectoris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占我国的心脏病死亡人数的10%~20%,心绞痛是冠心病的常见类型,是由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冠状动脉血流量不能满足心肌代谢的正常需要,导致心肌暂时的、急剧的缺血、缺氧而引起的临床综合征,如治疗不当,频繁发作则会导致心肌梗死或心脏猝死的发生[1]。目前临床上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已十分重视护理工作在治疗过程中的作用,其方法的正确选择影响着治疗的最后结果,我院长期研究实践发展综合护理干预法,本文就综合护理干预法和传统护理法进行对比分析,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09年6月-2011年6月收治冠心病心绞痛患者168例,按计划分为两组,每组84例,分别予以我院综合护理干预法(观察组)和传统护理法(对照组),两组均男41例,女43例;年龄55~76岁,平均(65±2.5)岁;冠心病病史1~3年,平均(2±0.5)年;发病时间1~5小时,平均(3±1.5)小时;所有患者均为初发心绞痛,入院后治疗方法相同,具有一定可比性。
治疗方法:所有患者治疗用药方法均相同,基础护理措施相同。观察组在基础护理基础上给予综合护理干预,对患者和家属普及相关医疗知识,使其了解病情,并从主观思维开始重视自我护理和家庭护理,鼓励患者建立对抗病魔信心,保持乐观向上态度,积极配合治疗;保持热情真诚的服务态度,了解患者具体情况,制定相适应的人性化护理方案;因该病需要长期服药,很多患者会出现抵抗情绪,安慰患者,令其了解遵医嘱的重要性,避免抵制情绪产生;嘱其注意饮食,坚持低盐、低脂、低热量、低胆固醇和高纤维素食物为主;鼓励其养成每天坚持一定运动的习惯,可有效控制病情;患者出院时,详细具体介绍服药注意事项,不可盲目服药,并定期复诊;做好随访工作。对照组则给予患者常规传统护理措施。
疗效分析:比较两组护理后恢复疗效和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情况。恢复疗效包括再次发作心绞痛、住院时间、护理前后心率和血压变化、2年内住院次数;患者及家属满意度包括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总满意率。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
结 果
比较两组护理后恢复疗效:观察组再次发作心绞痛(26.2%)明显低于对照组(59.5%),住院时间(14天)明显少于对照组(23天),心率护理后(70.6±11.8次/分)明显少于对照组(94.3±12.2次/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比较两组护理后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情况:观察组及家属非常满意(88.1%)明显高于对照组(47.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讨 论
近年来,由于我国高血压人群的不断扩大,导致冠心病发病率呈一定趋势上升,而病后不良情绪的发生也日益增多。心绞痛是冠心病的常见类型,严重影响到患者恢复情况,这一现象已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对于选用何种护理方法进行干预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综合护理干预法和传统护理法进行对比分析。大量研究表明,血小板聚集血栓形成、血黏度增高斑块的形成与冠心病心绞痛的发生有直接的关系[2]。冠心病心绞痛主要表现为突然发作的胸骨后和左胸前疼痛,呈压榨性或窒息感,疼痛持续1~5分钟,很少超过10~15分钟,休息或含用硝酸甘油可缓解,心绞痛多因劳累、饱餐、情绪激动诱发,发作时,患者面色苍白,表情焦虑,甚至可出冷汗[3]。从上述结果中可见,观察组再次发作心绞痛(26.2%)明显低于对照组(59.5%),住院时间(14天)明显少于对照组(23天),心率护理后(70.6±11.8)次/分明显少于对照组(94.3±12.2)次/分,患者及家属非常满意(88.1%)明显高于对照组(47.6%)。数据中发现,综合护理干预组在各方面均具有明显优势。如果冠心病患者不懂相应的知识,不能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护理措施而任其发展必将加重病情的变化,甚致会危及生命[4]。通过护理干预全面评估患者,制定出系统、科学的个体化护理计划,循序渐进的护理干预,消除患者及其家属的恐惧心理,改善冠心病心绞痛患者的临床症状,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增强了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及家属的健康意识,提高了患者及家属对治疗、护理的依从性,提高住院患者的满意度[5]。综上所述,我院综合护理干预法对于冠心病心绞痛发生率影响明显,恢复效果好,患者及家属满意度高,适合临床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 如苏彦芷.护理干预对冠心病心绞痛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J].中国现代医生,2009,47(28):78-79.
2 金艳芳.护理干预对冠心病心绞痛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31):231-232.
3 崔彦,黄京芳,张静.护理干预对冠心病心绞痛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1,15(9):29-30.
教育与法律的关系范文6
Steinberg&Horwitz认为焦虑是影响二语学习者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的因素。对于焦虑是如何影响学生的研究表明学生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环境中用英语发言时会出现更多的焦虑。但是几乎还没有研究将焦虑和二语学习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进行研究,还没有一项研究曾经调查过在两种环境中发音准确性的问题,焦虑在两种环境中对于发音准确性所可能造成的影响更没人进行过研究。
在相关的研究文献中经常提到两种类型的焦虑:气质性焦虑和情景性焦虑。情景性焦虑是在具体的事件和情景中学习者所出现的焦虑,而气质性焦虑指的是学习者的一种容易焦虑的性格,这种形式的焦虑可以在许多的环境中出现(MacIntyre&Gardner,1991)。有关焦虑的研究表明影响语言习得过程的焦虑是情景性焦虑而不是气质性焦虑(MacIntyre&Gardner,1989MacIntyre&Gardner,1991)。
Daly认为情景性焦虑或者叫做状态焦虑可以在很多环境中被激活,在外语课堂上这些激活场景可以包括评价等教学活动。
语言课堂是一个能够受到很多评价的场所。在这种环境中学生感觉到教师在对于他们说的每一句话进行评价,教师的纠错行为也可以激发学生受到评价的感觉。语言课堂不仅可以激发焦虑感而且还可以加强交流恐惧。
为了研究焦虑与在两种环境中对于学习者的发音的影响这个问题,研究者进行了调查,并据研究的目的做了以下的假设:
假设1:在集体活动过程中,二语发音会更加准确些。假设2:焦虑程度比较高的学生在以教师为中心和集体活动环境中的发音准确度都较低。假设3:焦虑高的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发音准确度要比以教师为中心的准确度好。假设4:语言熟练程度低的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发音的熟练程度要比以教师为中心环境中的准确度低。
实验对象是来自南阳理工学院的大二和大三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
研究工具:《1)问卷。问卷要解决(a)学生的背景资料以及他们对于语言学习的态度;(b)学生的英语的熟练程度;(c)学生的语言焦虑。(2)Horwitz等人所设计的外语学习焦虑量表(FLCAS)
一、研究结果分析
(一)以教师为中心和集体活动环境中语音准确度的差异
对于假设1的检验结果表明,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发音准确度的平均数为3.332,要高于集体活动环境中的发音准确度平均数(3.223),但是经对t检验在比较了两种环境中的发音准确度的平均数之后,发现这种差异不明显(t=0.78,p=0.446)。这就说明发音准确度是一个在两种环境中不受到影响的二语语言的一个方面,这样的结果不支持假设1。
假设3预言焦虑程度高的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语音准确程度要好于在以教师为中心时的语音的准确程度,但是Wilcoxon符号秩检验表明高焦虑的学生(z=0.714,p=0.475)和低焦虑(z=1.012,p=0.311)的学生在两种环境中发音分数的平均数没有明显的不同。
以前的研究表明所感应到的焦虑对于二语输出有不好的影响,这样结果说明假设3是受到支持的。但是,在本次的研究中,高焦虑的学生和低焦虑的学生在以教师为中心和集体活动环境中发音分数的平均分数的差异不明显,说明焦虑在两种环境中不是影响学生发音差异的一个因素。
假设4预言语言熟练程度较低的学生在集体活动的环境中要比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的语音准确性好。但是Wilcoxon符号秩检验表明语言熟练程度低的学生(z=1.069,p=0.285)和语言熟练程度高的学生(z=0.358,p=0.720)在两种环境中的发音准确度分数的平均数没有差别。
在以前所研究的有关集体活动和以教师为中心的研究中,研究者没有关注语言熟练程度对于学生的输出的影响。但是语言熟练程度较高的学生对于语言的控制能力较好,据此可以预言,既然学生在集体活动的环境中受到较少的来自听众效应的压力,那么熟练程度较低的学生在集体活动的环境中发音准确度会好一些。但是结果表明学生在两种环境中语音的准确度却不受学生的语言熟练程度的影响。
(二)以教师为中心和集体活动环境中的焦虑和发音的准确度的关系
假设2预言在两种环境中高焦虑的学生的语音的准确度都低。这个假设涉及到两方面,所以对此假设使用了两次皮尔逊相关性检验。
结果表明,涉及到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焦虑和发音准确度之间的关系的这一部分的检验结果表现出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有意义(r=-0.562,p=0.012)。这个结果与Barnes(1973)的听众效应相一致,与以前的结论“在教师和同伴面前发言时会激发焦虑并且对于学生的语言有不好的影响”的研究也是相一致的。
假设2的第二部分预言高焦虑的学生在集体活动的学习中语言准确度低。但是调查结果没有发现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关系(r=-0.348,p=0.144)。
这就说明假设2的一部分假设得到了数据的支持,在以教师为中心的情况下学生的发音准确度与他们的焦虑的分数是负相关的,但是这种负相关的关系在集体活动的环境中却是不存在的。这就说明了学生在以教师为中心的情况下用英语讲话时,他们受到了焦虑的影响,这样的焦虑对于二语语言学习是有妨碍的,但是学生在结对的集体活动中却没有受到这种妨碍性焦虑的影响。
(三)态度对于外语学习的影响
研究者运用了皮尔逊相关度检验来确定学生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的学习态度与他们的发音准确度的分数的关系。结果发现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的正相关。这就表明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具有较好的语言学习态度的学生发音的准确性总是较好的。
研究者也运用了皮尔逊相关度检验来确定学生集体活动的环境中的学习态度与他们的发音的分数的关系。但是在这种场合中,结果发现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是不明显(r=0.327,p=0.172)。
为了更进一步地检验态度在学习者的语音的准确度方面的作用,还需要来看在对于态度进行调查中的一个问题(在说英语时,我努力地使自己的发音像一个英语国家的人)。研究者使用了皮尔逊相关度检验来确定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数和以教师为中心时他们的发音准确度分数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两者之间是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r=0.479,p=0.038)。这表明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关注语音准确度的学生的英语发音就较为准确。但是运用皮尔逊相关度检验检验在以教师为中心与集体活动中的学生的发音的分数时,没有发现两者之间的明显关系(r=0.294,p=0.222)。
所以可以说,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学生对于语言学习
的积极态度和语音的准确度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的正相关,学生努力准确地进行发音的态度和学生的发音准确度之间的关系也是正相关的。这个结果说明学生越对于学习英语感兴趣,越关注英语语音发音的准确度,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语音就越准确。但是,在集体活动环境中,这些变量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所以说,在结对式的集体活动中学生语言准确度不受他们的态度(努力发音准确的态度)的影响。研究者会想到是否也是因为听众效应的原因,使得学生感到了压力,但是在结对集体活动中,这种压力不存在,学生就不受到态度这样的因素的影响。
以上给出了对于这次研究结果的解释。4个假设均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研究结果表明学生与质量相关的语言方面(比如发音准确度)在以教师为中心和集体活动的情况下效果是一样的。还发现听众效应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环境中会诱导妨碍性焦虑。
二、结论
研究发现在两种情况下英语发音没有明显的不同,语言的熟练程度和焦虑程度在两种环境中都对于学生的发音没有造成不同。因此在两种环境中焦虑和熟练程度对于英语的发音的准确度都没有影响。尽管4个假设都没有得到支持,但是这些发现支持了在英语课堂上使用集体活动这样的教学模式。因为调查的结果表明在集体活动的过程中,学生的语音不会受到他所听到的其他同学的不好发音的影响,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用于语义的商讨,有更多的机会来讲英语,集体学习的教学模式对于英语学习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