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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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制度

普法教育制度范文1

摘 要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普遍的服从”被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日程上来。但是,在我国,立法的实际效果和理想相去甚远,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成熟,要求将法治建设的中心转移到深化研究法治意识理论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面来。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途径主要依赖于制度完善,方法主要采取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

关键词 法治 公民法治意识 制度 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普法教育的困惑

亚里士多德早在数千年以前就给出了答案,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①。”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普遍的服从”也就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日程上来。但是,在我国,立法的实际效果和理想相去甚远。

二、提高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所遇到的问题

法治不是简单地建立在法律规范的文字组合之上,在规范条框的背后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观念在支配、影响着它的实现。人的问题,即公民法治意识对实现法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成熟,这就要求将法治建设的中心转移到法治意识理论的深化研究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面来。要对中国公民法治意思的培育方法和途径进行探讨首先要清楚我国在这方面既有的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据柯卫学者的总结,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问题主要在于普法教育和学校教育两方面,其不足则主要体现在内容的缺陷和制度化的缺乏上。

长期以来,我国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守法教育”或条文教育,即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注重实体法的介绍而轻程序法的宣传;重视守法教育而轻视用法教育;重视法律义务教育而轻视法律权利的教育。在实践中即便是公民确实学到一些法律常识,却很难在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运用。普法教育内容的缺陷主要缘于普法教育目标的偏差,大多数普法教育工作者只注重法律规范,尤其是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灌输而忽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此外,普法内容也由于缺乏生动性、系统性、联系性而不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普法教育缺乏制度化。普法教育往往是根据上级指示采取临时性、突击性的方式,普法效果甚微。由于缺乏制度化,在地方上,普法教育难以被重视。因此不管国家怎样重视普法工作,一到地方就变形走样,甚至被认为可有可无。一些地方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其实是在做形式工作,走过场。

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基础”课时较少,教学方法落后。在普法内容上,往往注重普及法律知识,而忽视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公民难以知悉和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因此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要贴近广大公民的生活,使公民把法律看作本身的需要。唯此才能塑造出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和法律人格的知法者、守法者和用法者。如若不然,“失却了独立的政治、法律人格的法律意识,则依然有可能知识培养了“法奴意识”而非法治意识②”。

三、本土中国国民何以可以形成现代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作为意识的一种也具有外生性、反射性、接受性的特点,通过教育、观念变革等方式对其进行培养、完善成为可能。就中国的实际国情而言,法治意识在中国的形成已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一是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入。法治最具价值的思想就是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并从制度体制上对专制进行彻底否定,由此带来政治的民主化与权力的法治化。对自由、权利、公平、平等的价值需求,必然促成社会生活主体对法律的运用、遵守、尊重和信仰,在内心形成法治精神,进而成为社会主体普遍的、基本的精神观念与理智选择。我国政治的民主化正不断深入,此为其提供政治土壤。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主要是以利益为取向的交换经济,重效率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规则是以公平、中立、理性为特征的法律,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只能是法治化的经济,经济活动的主体精神就是法治化的利益精神。目前,我国经济己经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渐趋成熟和完善。此为其提供经济土壤。三是我国的思想界正不断开放。现在我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大大地解放了思想,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史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吸收的资源此为其提供了思想文化土壤③。

四、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途径和方法

法治意识的形成和影响因素包括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西方法治意识是社会不断发展,文化不断积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等因素的形成,从西方历史实践可以发现权利观念和法律信仰是互动关系,权利观念的增强将导致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与对其价值的认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生长;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推动法治意识的增强④。

我国普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我国法治建设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法治化的路径,时间的紧迫性和法治建设路径的自上而下特点,使得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等待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自发地形成发达的市民社会和成熟的公民意识。我国要做的,是要在普法过程中积极地培育公民法治意识⑤。结合我国实际具体而言,中国的法治化以政府推动型改革为主导,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的力量为辅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政府主导力量不是统治者良善意愿的强加,而应是对社会需求作出的合理回应。正是这种具有特色的法治发展路径,决定了我国法治意识培育的模式是自发启蒙型和国家培养型模式的结合。

(一)公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制度完善

制度完善,构建合理化的法律系统,从实证方面实现法律合理性,是法治意识在法律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实现法治,首先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它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肃、司法要独立、守法要自觉、护法要坚决。然后要强调通过人权保障来促进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完善民主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树立法律至上以培养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感;通过公正执法以加强公民对法律的正义感,健全完备的法制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

(二)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法: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

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主要可以通过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这两种方法来进行。

1.培养教育: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基本途径。

中国的实践证明,由于普法具有直接有效性、成本低、快捷性等优点而被国家当作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意识最为有效的道路所采用。培育和提高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主要是通过普法教育、法学教育和学校教育三个层面来进行⑥。

(1)普法教育

公民法治意识现代化是大众普法教育的目标,途径为:

1)社会教育

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上,对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强化权利意识的培养。要转变长久以来的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注重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转到对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轨道上来,不断强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要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不仅是法定的、固有的,而且是神圣的。

在普法体制上,应逐步实现普法教育制度化。“在当前普法教育的制度化首先意味着要制定一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制科学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法教育的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然后还应当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教育监督制度等⑦。”

2)权力机关依法用权教育

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是否遵守法律,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育,权力机关必须接受普法教育,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力。

权力机关应当首先遵从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权力机关及其行使者更需要接受现代法律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形成现代法治观念,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力。

(2)培养网络法治意识

1)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是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学教育不仅培养一批自身拥有法治意识的社会成员,而且这些社会成员还可以用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去影响其他社会主体。

(3)学校教育

学校是培养和提高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阵地。提高现代法治意识,应当从小抓起,从学生培养起,故学校教育不可缺少。又由于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代表社会发展前进方向、积极向上的,尤其是当它与主流社会法制精神相一致是,它对主体的行为起积极的导向作用,主体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推进法治的实现;反之,它会对主体的行为起消极的影响,抵触或破坏法律,甚至导致以身试法。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是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特别注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2.观念变革: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有力保障

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⑧”进行观念变革。

“观念变革”要求摒弃法是“阶级斗争工具”等旧有糟粕的同时树立良法统治观念、法律最高权威观念等现代法治观念,实现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要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通过长期的教育,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意识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条件,法治观念的确立,首要的问题是要摧毁人治观念。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核心突破的方法,即彻底摧毁人们对权利的迷信和崇拜,确立法律的神圣至上观念。只有人们无限崇尚、信仰法律,才能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产生法律情感,提高法律意识⑨。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②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③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④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18.

⑤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⑥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66.

⑦王学栋.普法教育和公民法律观念现代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⑨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80.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2]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3]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4]柯卫.论普法中的公民意识培养――秋菊的困惑引发的思考.政法学刊.2007.24(4).

[5]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6]梁治平.法辨――中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7][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

[8][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殷陆君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普法教育制度范文2

到2020年,全面完成统计法律制度基础建设,依法统计深入人心,统计行政权力全部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统计行政执法全部实现在线办理,统计行政审批全面规范,全省统计改革和发展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服务规范高效、统计秩序井然的依法治理新格局。

工作任务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统计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统计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统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局党组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统计改革和发展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理念贯穿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业统计制度建设、统计数据处理规范化建设、统计服务制度化建设。

完善统计行政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相结合, 开展与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推进体现我省统计地方特色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挥立法对统计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立法技术规范,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统计法治统一。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统计行政执法力量,继续推进统计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 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

普法教育制度范文3

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工作。

全面、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明确“*”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年内,与相关部门合作开设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今年,拟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为全体机关干部开设《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题讲座;购置《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读本下发至全体机关公务员进行学习,开设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来我局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从而提高机关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为加强卫生专业法的学习,树立为基层单位服务理念,继续做好20*年度卫生法规文件的汇编工作,下发至各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其普法教育的读本,同时作为上岗前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教材。

加强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卫生执法人员和广大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针对不同人群,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新闻媒体渠道,通过邀请专家开设专题讲座、设摊咨询等大型活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项普法教育活动。

二、利用资源,组建卫生法制宣传讲师团

年内,拟聘请卫生法制专家、法律顾问、卫生高级管理专家等组建卫生法制宣讲团,开展送法上门,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

三、抓住机遇,开展对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抓住各个时间节点,结合行业特色,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开展预防和控制春季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开展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卫生标准的宣传工作等等。

四、按照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市法宣办和市科教党委法宣办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开展行业特色的各项活动,做好宪法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促进信息沟通

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联络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完善队伍建设。

普法教育制度范文4

一、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法制教育制度不健全

高校法制教育制度不健全,普法难以常态化有效运行。高校法制教工作缺乏系统的常态化工作思路,导致高校非法学专业普法教育工作时断时续,实效性较差;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缺乏成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导致在高校主要的法制教育实践中缺乏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实践经验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效果。

2、高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高校普法教育的效果不像其他专业教育效果那样,可以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等方式进行评估。高校的法制教育评估不具可测量性,导致高校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听之任之,过于注重形式。例如,有的高校法制教育活动中仅仅让学生机械的记住法律知识或者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要学生把相关答案正确的填写到试卷上,就算完成法制教育任务,这样的教育效果检测无法真正反映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

3、高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存在问题

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制教育课程较少,部分课程流于形式,状况堪忧。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实践》课程,虽然涉及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从根本上仍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以某大学为例,法律基础部分仅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课程设置也只有12学时,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量甚少,更谈不到学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的意义

1、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理论意义

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无论将来他们在哪个领域工作,知法用法都是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建设和谐法制校园,对当代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2、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的实践意义

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大学生作为具备较高专业知识的主导群体,不仅要具备思想道德素质,也要具备法律素质。只有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才懂得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的权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学生懂法、知法、守法,也有助于降低高校学生的犯罪率。

三、加强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议

1、明确高校法制教育定位,建立相关政策和制度

高校法制教育不是简单法律知识灌输,而是作为大学生基本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高校要首先明确法制教育的定位,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素质培养体系大纲当中,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保障其顺利进行,最终是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从而转化为守法、用法的行为。

2、重视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制校园环境建设

“孟母三迁”的故事提醒我们,环境影响教育效果。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保证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长效机制顺利实施,高校应通过法制宣传、法制活动、与法律实践部门合作等形式强化学校法制环境建设。

3、完善高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

在理论必修课课程设置基础上,建议高校开发法制教育类的选修课课程体系。选修课将法制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尤其针对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在实践教育课程设置上,增加针对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的实践机会,如组织学生旁听法院的开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4、重视法制教育实践人才的引入

高校法制教育应在聘任法学专业教师,为在校大学生进行专业的法律教学的基础上,聘请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聘请校外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讲学,完成部分法制教育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能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热情,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5、充分借鉴国外高校法制教育的做法

国外一些高校在法制教育形式上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中国高校法制教育具有启示意义。以美国为例,美国高校法制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我们也应该借鉴国外的教育理念,在教学中将法律精神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发挥自身对法律的理解。

四、结语

普法教育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普法下乡”

很早就成为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快速推进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这也是促进农村教育、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全民参与,自主参与,才会有更好的成效。

1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定义

农村公共管理是指对农村的一些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例如:不断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公共事业。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指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不断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1]。

2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国,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改进公共管理是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法制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一句话,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首要保障,也是农民的迫切要求[2]。所以说,农村公共管理对农村的发展以及对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3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村民自身原因

一方面是村民对普法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长时间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深信权大于法,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向法律寻求帮助,这也限制了农村公共管理法制的发展,也使普法的进行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够高,对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理解不深,在普法宣传方面投入不大,普法过程中对普法人员要求不严,普法的起点不高,有时候还幼稚的觉得如果村民懂法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进一步让村民对法律心生无奈[3]。

3.2普法机构原因

1)农村普法覆盖不全面,存有死角盲点。农村的普法仅限在开会时学习或者村委会办宣传栏,但是他们忽略的问题是,村民每天为着生活奔波,很少有人自觉去看,所以说村民没机会接受法制教育。2)普法力量不足,形式单一。因为司法所人员少,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疲于应付,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农村普法大多采取贴横幅,写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很多村民接受教育少,有些看不懂,心有余而力不足。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经过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进行,乡村干部执法观念不强,没有依法办事,久而久之,那些法制成为了他们眼中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只能忍气吞声,但是村干部的威信也是不断地降低。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公共管理普法进程停滞不前。

4改善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现状的对策分析

4.1村民自身方面

村民自身应该摆脱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在闲余之时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能够做到懂法、守法,不断地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会使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配合村干部的工作,监督政府的执法工作,致力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建设美好和谐的农村环境。

4.2村干部方面

村干部的职责就是以身作则,深入的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公平公正的处理农村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全身心的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争取达到全村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不断的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步伐,为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奋斗[4]。

4.3政府机构方面

政府机构,认真落实一些法制制度,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不落下一个孩子;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争取一起富裕,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的家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调动大家的积极参与性;不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这一系列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相信政府,从而相信法律,共同为农村公共管理发展出力。

5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普法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普法之路途仍然遥远。不管是村民、村干部还是普法机构,只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人为本,彻底落实普法治理工作,才能更进一步的强化公共管理制度,实现人民的期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爱梅.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和途径的探析———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J].南方论刊,2015(1):4-6+9.

[2]李培秀.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对“小官巨腐”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4(1):79-82.

普法教育制度范文6

年交通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推进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建设,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形象,为构建法制、和谐、文明交通提供保障。

一、强化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

1、培育法治理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完善学法制度。要健全学法相关制度,通过每周一学习例会、局班子会等议会学法,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交通专门法律知识。

3、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按照建立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要求,围绕交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具有促进交通改革和发展的理想信念,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纪律作风的“四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1、加强学习教育。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分层次、有步骤集中教育、选送培训、个人自学等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加强岗前培训。结合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年第1号),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做到职责清晰、纪律严明、监督有力、奖惩兑现,形成了系统完善、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4、推进执法改革,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避免行业管理出现“真空”现象。

三、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1、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及时全面梳理汇总执法依据,适时修改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进行通报,依法追究执法人员、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强化监督机制。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执法监督队伍,落实监督职责,逐步形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及时监督;三是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3、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巡查制度,重点对服务窗口、执法现场、重大执法取证调查的检查,不断创新检查形式,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要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将执法检查与行风建设,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以查促纠,以查促改。

四、启动“六五”普法,开展法制宣传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