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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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知识培训

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范文1

关键词: 《卫生法学》 实践教学 课程改革

一、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助于构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十三五”规划确立了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而课程则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开展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正适应国家对法治人才的需要。

同时随着健康中国理念在民众中的不断深入和新医改的不断深化,各种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社会背景下医疗纠纷和医疗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是专业与法律的交叉学科,是医药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医护人员作为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并将其灵活运用,以法为准则规范其职业行为,对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目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该课程具有现实性、针对性与实践性,该课程任务是让学生学量的理论知识,同时培养逻辑思维、总结归纳的能力,将医学与法学的基本理论结合起来运用于医学事件,运用合法的手段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然而就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看,根据高职医药类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调查,大多数学生仍然无法有效地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很多学生的行为甚至与法律背道而驰,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课程教学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理论教育主导模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其实施过程及成效同利益相关者的期待相距甚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为了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

由于学科发展的滞后性,《卫生法学》在我国高职院校中起步比较晚,受重视程度一直不高。教学由于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和传统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课程教学仍然较落后,目前注重课堂理论灌输,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在《卫生法学》教学中仍然存在,虽然有一些教学改革,但仍然存在教学案例滞后、情景模拟表演性居多等问题,没有很好地与实践有机、科学地结合,教学效果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目前高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

课程目标定位的不同,课程实施必然不同,教学效果自然大同。如今很多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中既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又注重人文素质的养成,因此医药类专业基本都开设《卫生法学》这门课程。但在确定课程目标时究竟应该是着眼于卫生法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学生专业法律素养的提升,还是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卫生法的培训,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在课程实施时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中仍是“填鸭式”教学,主要普及专业法律知识,部分是围绕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进行“应试教育”,极少数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开展“能力教学”。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正是由于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导致的。

2.课程教学课时分配不足,实践教学课时更少甚至缺失。

虽然很多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培养专业技能同时注重人文素养,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侧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常常缩减人文科学类课程的教学时数,甚至干脆不开设部分人文课程。从所调查的高职院校看《卫生法学》课程大多数为周两课时,学期共计36节,有的只有16节,在课时安排上理论可是仍占多数,只有少量甚至没有实践教学。

3.教学方法运用单一化,教学形式不合理。

目前《卫生法学》教学,主要以教师和教材填鸭式的讲解为中心,以教师法律概念的讲解,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为主,整个学习以老师一张嘴讲解的传统教学方式为主要教学方式。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对于学生无法深化拓展的知识,授课教师可以精讲详析,但是对于学习能力偏弱的高职学生来说,这种单一、单向的授课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无助于学生学习能力、创造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

4.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教授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师普遍是从大学毕业后受聘进入学校,很少有机会进入社会获取相关实践经验,有的教师可能是在改革中转型教授这门课程,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本身对理论掌握不牢固,更别说实践经验。有的老师可以通过寒暑假进行短期实践,增长实践经验,但是这种“参观式”的学习效果不明显,并不能满足该课程全过程的实践需求。

三、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想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前者教师处于指导者地位,学生是主体,主要通过实践探索活动,积累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而课程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某一具有明确知识体系的课程,旨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提升专业技能而采取的具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式。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笔者认为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不是简单卫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不是应对各种考试,而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引导学生运用卫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约束自身的行为并解决将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以实用为准则确定课程的教学内容。

笔者认为在确定课程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属于法理部分的课程内容掌握以理论“必须”、“够用”为原则,所谓“必须”是针对学生理解该课程专业法律问题时必须,“够用”则是指针对讲解后续单行法时够用;二是针对能力培养目标,选取课程内容时打破传统的课程体系章、节及前后顺序,推行项目化教学,分解成若干项目,使每一项目对应一个能力培养目标。高职医药类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内容体系应当包含下列几个项目:卫生法学基础知识认知――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医疗责任法,以法律关系为主线,选取临床易发生的法律关系为教学侧重点,这样学生较容易梳理知识体系,同时直面法律问题,更易分清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明确医患双方的法律责任。

3.合理分配授课时数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

《卫生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医护类专业学生学习专业法律课程,不能只是学习枯燥法律理论,更应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用。实践教学课时的合理分配助于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内涵和真谛。因此笔者认为在一般36课时的总学时中应该安排18课时的实践课时,这样学生才能切实掌握“够用、实效”的法律理论,同时真正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目的构建课程教学方法体系。

高职医药类专业《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与法学专业课不同,与本科院校《卫生法规》课程有所区别。要根据高职的特点,立足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建立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根本的教学方法体系。

(1)卫生法基础知识部分教学

该模块基本上是理论部分,笔者认为对于枯燥的理论部分的教学应侧重启发式教育,采取梯度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用讲授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教学方式,并通过课堂讲授、学生提问、学生试讲、课堂讨论、课堂总结等方法不断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关系的理性认识。如针对医疗法律关系这一知识,我们可以先从普通的社会关系入手,用两个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变化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律关系,然后过渡到医疗法律关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样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卫生法实务部分教学

卫生法实务部分包括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和医疗责任法等。该部分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应用能力,在实践教学中笔者认为运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翻转课堂、探究式教学无疑是比较恰当的教学方法。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卫生法学》课程属于法律与医护类专业的交叉学科。因此,最理想的课程教师是贯通法律和医护专业两个学科领域。只通法律,则无法与医护专业很好地衔接;只通医护知识,则因欠缺法律思维,无法掌控法律知识。“只有二者很好地综合,才能在专业课与法律法规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与此同时,实践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因此,笔者认为加强专业教师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学院应鼓励和支持《卫生法》课程授课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加强相应的专业学习,同时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求教师丰富实践经历,从而提高教师的水平,更好地胜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6.以检验学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水平为标准确定课程的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标准是促进课程目标实现乃至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确定课程的评价标准,改变过去一考定终局的做法,应当重视过程性评价和实践操作考核,将学生对卫生法规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纳入考核范围,要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考核的范围。其考核体系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张演,张志斌.高职卫生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与研究――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为例[J].辽宁高职学报,2014(10):46.

[2]汪丽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医学专业认证为背景[J].医学与法学,2014(06).

[3]李筱永,袁明卫.医事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寻―多维度合作式建设[J].卫生软科学,2013(11):686.

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范文2

一、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选取上海某高职院校护理专业三年级174人进行调查,全部为女生,年龄19-22岁。

(二)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护士访谈、专家咨询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卫生法律法规知晓情况、相关知识获取渠道、需求程度。发放问卷174份,回收有效问卷174份,问卷回收率100%。

二、结果

(一)调查对象对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卫生法律法规知晓得分情况

内容 得分

实习前 实习后

护士条例 2.10±0.86 2.28±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36±0.93 1.65±0.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12±0.83 1.33±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34±0.76 1.56±0.94

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01±0.96 1.35±0.9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65±0.79 1.88±0.98

侵权责任法 1.25±0.86 1.79±0.66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78±0.93 1.99±0.85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1.98±0.84 2.04±0.81

备注:采用litter5级评分法,4分-非常了解;3分-比较了解;2分-了解;1分-不太了解;0-不了解

(二)护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主要来源情况(见表2)

表2 认为哪种学习途径对您最有帮助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课程教学 88(51%) 73(42%)

专题培训 35(20%) 27(15%)

新闻媒体 36(21%) 9(5%)

医院带教 5(3%) 45(26%)

自学法律读本 10(6%) 20(11%)

(三)护生对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的需求程度(见表3)

表3 认为是否有必要学习卫生法律知识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非常有必要 79(45%) 122(70%)

有必要 87(50%) 45(26%)

无所谓 5(3%) 5(3%)

没必要 3(2%) 2(1%)

(四)护生认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调查(见表4)

表4 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主要目的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19(11%) 12(7%)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 52(30%) 59(34%)

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68(39%) 84(48%)

能更好维护患者权益 26(15%) 17(10%)

其他 9(5%) 2(1%)

三、讨论

从表1调查结果可见,高职护生的卫生法律认知总得分为实习前(13.59±7.76),实习后(15.87±7.31),满分为36分,说明高职护生卫法认知程度偏低,提高认知水平亟待解决。

对于《护士条例》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其他法律,这部法律与每一位护士关系密切,与其接触的最多,有可能是认知水平高于其他法律的主要原因。对比实习前和实习后的调查结果,发现知晓得分并未有太大差别,说明目前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还存在欠缺,实习后虽有一年的临床实习经验,但是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依然匮乏,意识依然淡薄,与实习前相比并无优势。

调查显示,高职护生对为发问题的认知,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高职护生实习前认为获得卫法的途径主要是课程教学、专题培训和新闻媒体。护生实习前认为最有帮助的是通过课程教学(见表2),实习后,调查数据有所变化,42%的认为课程教学是最有效的学习途径,同时,对医院带教(26%)和自学法律读本(11%)的态度明显上升,说明通过实习,学生认识到来自带教老师的言传身教所学的现实效果,带教老师在护生实习中有重要的作用,另外,能主动自学相关法律的学生增加,能通过实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自学,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有重要影响。

护生对获得卫法方面知识的需求调查显示(见表3),实习前后护生对学习卫法的重要性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实习前50%的人认为有必要,实习后认知态度明显上升,70%的护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学习卫法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学习目的的调查显示,护生实习前39%的认为学习卫法能更好地保护自己,30%认为是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其次15%认为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见表4)。实习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比例上升为48%,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下降为10%,说明护生虽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渴求度高,但是学习的动机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这与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不排除有直接关系,护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但对职业需求和保护患者的利益考虑度下降。

四、建议

(一)重视法律课程设置,改革传统教学形式

高职教育普遍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对护理教育中的法律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课程设置较单一,学时少,授课内容枯燥,授课方式单调等现实问题。目前普遍设置的主要课程有《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对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针对性课程。

建议改革课程体系,将诸如《卫生法规与护理法》的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同时改革教学方式,在护生实习前开展护理法律法规课程学习或组织开展专题讲座,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教学,例如在《护理学基础》的教学中应用典型案例,将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贯穿于其中,也可采取学生情景模拟,诊所式教学等,对医疗纠纷案例进行专题分析,是护生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有所认识。

(二)实习医院参与相关教育,选好带教老师

实习是护生培养的关键阶,是有关护理方面的学生从纯粹的理论走向实践的良好途径,是养成比较好的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当然也是日后工作风格以及精神的重要形成过程。要使护生尽快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护理人才,带教工作尤为关键。

建议实习医院加强对实习护生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把依法执业作为对实习护生考核的内容之一。医院也应选择好带教老师,在选派带教老师的时候,要求业务上具有丰富带教经验,也要有较强的相关法律意识,熟知医疗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实习带教中规范护生的医疗行为,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专业课教师的法律知识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存在法律师资队伍薄弱的尴尬,很多教师不能医学和法学两者兼备。目前从事法律教育的专职老师大都是法学专业毕业,懂医学的很少,很多还是从事思政教学的教师承担法律基础课的教育,法律和专业知识更是缺乏。即使是医学专业毕业的老师,很多也都缺乏临床实际工作经验,存在很大的不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不懂护理或缺乏临床医疗经验,老师说不清医学问题或缺乏将医学和法学较好融合的能力,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只能学到纯粹的基础理论,多数掌握不牢固,理解不深入,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护理法律教师队伍也十分重要。

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范文3

一、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特殊性

医学教育有和其他教育体系不同的特性。这就是临床学习中必须依靠和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卫生服务行业,他们也就成为了重要的医学教育教学组成部分。而临床实习期是学生走向医生和护士的关键过渡,临床实习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患者,现在患者的法律意识正在加强,相对于患者的医疗服务行业,包括学生自己的相关法律意识则落后于当前社会的需要。因此,在教学当中,有意识地加强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增强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为今后更好地服务患者,更好地处理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其重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避免医患纠纷。培养医生,首先是要培养有高尚医德、医风和精湛医术的医生,而加强法律意识,不仅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处理医患关系时最有力的保护。对学生来说,学习法律、卫生相关知识,可以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自己的治学领域,了解与自己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规范,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从而自觉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2)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有利于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的需要,还是当前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使他们知法、懂法,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其将来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为服务整个社会做好准备。

三、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重要场所。国家教育部、司法部等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感到:如果不懂法,将来就不能更好地服务患者,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医患关系,就不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这样,学生自然就会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兴趣,法律意识就会培养起来。

(2)注重医学中专生基本法律知识的培养。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安排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分析能力。通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能独立思考、集体协作,具有识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学生将来所从事医疗工作的特点,侧重培训《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法》等,由最基本的“民法”入手,到与医疗行为息息相关的“医法”,使学生对其有相当层次的了解和熟悉,加强自我修养、培养法律意识。

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范文4

[关键词] 法律法规;大奖赛;护患纠纷

[中图分类号] R192.6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3(c)-0159-03

近年来,医患纠纷、医闹案例层出不穷,这里面既有广大患者维权意识的增长,也有医务工作者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依法执业行为欠规范等多种原因造成。例如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发生一起纠纷:一位80岁高龄呼吸衰竭,生命垂危,家属已放弃抢救的患者,因护士换错一瓶液体,大闹医院索赔8万元,对我们教育深刻。我院每年对护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但护士的重视程度不高,应付考试。为了让护士在繁忙的临床工作后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启动了本次大奖赛。

1 大奖赛活动原因

1.1 目前我国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

近年来法律课程的重要性在医学教育中的重要性得到论证,但是我国部分院校依然存在对法律教育不够重视、课时设置不足等现象[1],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护理纠纷屡见不鲜[2]。我院相关负责人向全院护理人员发调查问卷341份,了解护理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结果全院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不同毕业年限的护士掌握法律知识没有明显的差异,不同层次的护士掌握法律知识有明显的差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以后,临床护士在执业的过程中如何按照这部新法的规定,用细化的立法精神来要求护理人员的具体工作是护士阵线密切关注的问题[3]。

1.2 在临床工作中护理差错易发生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与患者交流、接触机会最多,时间最长,也最容易发生差错。据美国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在医疗差错事故中医生占38%,药师占11%,护士占38%,在其他人员造成的3%~5%的医疗差错中有2%来源于护士。这就表明护士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率高于医生和其他人员。美国医学院1999年11月的报道中称,每年有44 000~98 000例患者由于护士差错造成死亡[4],可见医疗纠纷与护理差错事故有密切联系。

1.3 大多数护士忽视和缺乏法律知识

护理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责任的工作任务,以人的生命为代价[5]。护理安全属医疗安全范畴,护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护理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6]。在临床工作中大多数护士觉得自己是守法公民,触犯法律的事与自己无关,法律观念淡薄。不知道自己的每一项操作、每书写一次记录、甚至与患者交流的每一句话都在受到法律的约束。根据我国法律,患者就医时享有下列权利: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医疗保障权、获陪权、受尊敬权、隐私权、平等就医权等其他权力。由于大多数护士忽视和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侵犯了患者的权利自己并不知道。护士要经常性地、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以增强法制观念,掌握遵照法律程序处理护患矛盾,用法律规范言行[7]。

1.4 护士的证据意识差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8]。从病历的定义不难看出,病历材料是以文字、图形、数据等内容来证明某种医疗行为事实的依据,属于证据法中规定的书证范畴。护理病历是一份完整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士举证的重要资料[9]。护理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变化及诊治过程的真实记录,但护理记录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使病历的证据效力大打折扣:①病历书写欠规范;②记录不及时;③记录不全或错误;④署名不实;⑤患者或家属签字不规范等。而提高护士的护理记录书写水平不但要提高技术水平,还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护士的法律意识急待提高,护士的法律法规知识必须掌握,医院的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和方法对护士进行法律法规的培养和教育。为了给护理人员增加学习法律法规的空间,让他们带着动力和兴趣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常识、学习护理常规,我院启动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大奖赛活动。现将此活动的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2 活动过程及方法

2.1 成立大奖赛组织机构

本活动组成了以护理副院长为组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宣传科科长为副组长,各科护士长为成员的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宣传、组织、协调及实施。推荐出六名有责任心、无私心、有能力又认真、文笔好又严谨的护士长组成命题组,负责每轮考试的出题、监考及判卷工作,聘请学院护理系主任负责试卷的审核工作,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由三名组织、策划能力强的护士长和宣传科两人组成策划组,负责第三轮决赛现场策划、场景布置、参赛人员培训、外界联络等工作。为保证活动高质量完成,我院聘请了赤峰学院音乐系老师对现场比赛灯光、布景进行策划,聘请了赤峰电视台娱乐节目主持人作为这次比赛活动的主持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现场评委,保证了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顺利进行。

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范文5

摘要护理差错是指在护理操作过程中,护理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问题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但是经过纠正未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当今,重提如何避免或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很有必要。

关键词护理差错;责任;业务素质;护理制度

The measure of avoiding and reducing the occurrence of nursing errors

Yang Changhua

Family Planning Service Station of Changji City,Xinjiang 831100

AbstractNursing error refers to the error caused by the work of nursing staff in nursing operation process because of the not strong responsibility,the reason of violating the operating rules or technical problems and other reasons.However,after correction, they do not give the medical dispute in patients with serious consequences or without causing any consequences.In the increasingly tens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in the world,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how to avoid or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nursing errors.

Key wordsNursing error;Responsibility;Service quality;Nursing system

护理差错是指在护理操作过程中,护理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问题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但是经过纠正未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或为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护理服务是医院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医院价值和信誉,是医院赢得患者的基础之一,护理差错使医院蒙受经济和声誉的双重损失,要防止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强化细节服务是共建。

强化细节服务

强化细节理念:要想在工作中注意细节,则必须要求操作者认识到细节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他们的理论知识的培养,使他们切实做到重视细节。除了要在大的方面提高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之外,还要在细节着手,保证每项操作的各个细节都做到无差错,就能从根本上提高护理水平,改善护理服务质量。对我们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护理差错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导致差错发生的关键都是护士对细节上的不注意,所以,细节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护理人员务必认识到这一点,做什么事情都从细节处加强注意。护理工作与患者疾病的康复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细节处的差错就会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很有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产生危害,所以,要想提高护理质量,提高医院的整体治疗和服务水平,就必须加强细节处的工作。如果在医院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医疗工作造成影响,则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然后进行有序的整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医院护理部应该定时为护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他们对医疗安全的认识,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警惕,不随意不马虎。实施细节是护理人员应重视的最关键的环节,护士一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要集中精力,牢记“三查七对”,从摆药、发药,药物配制、穿刺,这些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认真和耐心,加液体、发药一定要对清床号、姓名和药名,防止错误地执行医嘱,要加强办法巡视,防止意外情况,防止采集标本时发生错误。护理人员对患者的病情一定要了解,对各种护理措施做到切实实施,并达到使患者身心健康的最佳状态。

重视细节服务:重视细节服务,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切实想到患者的需要,并且患者在求医治疗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小的问题,如问科室位置、相关检查的意义等,要做到从细节上提高这些服务的质量,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就必须将这些细节工作做好,安排具体的咨询人员,或者悬挂醒目的标志等来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指引。并且要培养医疗人员的耐心和责任心,遇到有困难或咨询的患者,要耐心细致地向患者解释,告诉其具体的可行的办法,不能冷言冷语地对待患者。在接诊不同的患者时,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病情轻重和文化程度的差异等来为患者进行适当地解释和心理疏导,增加护患的相互了解。

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职业教育,提高护士整体业务素质。护理职业是人类崇高的事业,救人于危难之中,护士应具备高尚的情操和慎独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患者的痛苦和生命放在首位,同时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知法懂法,将卫生法规贯彻于护理行为之中,使护理行为由道德规范与法制规范共同约束。

增强法律意识。在做好护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将法律知识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使广大护士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法规知识。特别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今,对在职护理人员抓好基础法律知识和卫生法规的教育,自觉执行法律、法规,使护理人员要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特别重要。

加强安全管理

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范文6

一、非法行医产生的原因

1.医疗服务收费过高,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不足,医疗收费价格受到严格控制,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的情况下,一些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出现开“大处方”、卖贵药、作不必要检查等消极现象,致使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过快,加重病人负担。现在正规的医疗机构集中在县以上的城市,占社会人口不足20%的大中城市拥有80%以上的医疗机构、人才和经费,而拥有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村则缺医少药。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技术力量相对缺乏,技术水平欠佳,人员分布设置不合理,部分医生医德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老百姓不满医院的服务而不愿到医院看病的矛盾,与非法行医无竞争力,为非法行医留下生存空间。

2.立法的滞后。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逐渐走上法制轨道。但一些医疗卫生法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显得法规滞后,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如《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些规定,有相应的义务条款,但是没有违反义务所对应的罚则。因《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的时间较早,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条里的金钱罚已经不能很好的对违规者产生威慑作用。

3.监督管理不力。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对承担社会性公益服务的医疗机构是一种“父护”关系,从管理的角度还带着一定的保护作用,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还得看卫生行政机关的眼色。特别是打击外包科室、院中院的问题上,总存在着受医疗机构保护的灰色地带。有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视不够,加之卫生监督的发展还存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理顺、处罚程序繁琐、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欠缺等诸多原因,导致卫生部门的监管不力。

4.卫生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发生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变化,卫生人才逐渐趋向饱和,特别是近几年中等卫生学校的学生或地方卫生学校培训的学生进入医疗机构的门槛相对提高,很难就业。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一些成教及中等卫校学历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许多因进不了医疗机构又不能报考执业医师的学生便流向社会,为生活所迫利用所学的医疗技术,在城乡或人口集中地方设立诊所,开药房,成为常见的非法行医群体。

5.医疗广告缺乏有效监管。某些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的虚假医疗广告和以信息介绍为名的医疗广告在一些媒体上依然屡见不鲜。它们或者针对患者担心隐私暴露的心理,打出专治疑难杂症的招牌;或者大肆吹牛许诺,宣称有祖传秘方、民间偏方,能包治百病,这都是利用部分患者科学卫生常识的缺乏以及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给患者造成误导引诱患者上钩。

二、防治非法行医的对策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卫生事业良性发展。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优先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针对目前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国家应统筹兼顾,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卫生事业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政策,尤其是财政投入政策,确保卫生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保证卫生执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人员的经费和业务经费,抓好卫生国债项目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与兑现。同时各地应该加大力度发展社区卫生医疗和农村卫生,逐步加大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最终达到全面医保,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卫生服务。

2.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国家应加强基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特别要注意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并对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地区和机构加强执法检查。逐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力开展综合执法,总结经验,让卫生部门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整合、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公平和效率,不干预、不阻挠监督执法工作,对依法行政和卫生监督工作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支持。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的颁布,非法行医罪中存在的争论得到了缓解,而作为直接调整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医疗行为法律法规,建议有权部门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在立法中注意金钱罚和资格罚的有效结合,加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完善相关义务条款所对应的责任。另外,对于在条款中规定的“情节严重”,建议参照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中对“情节严重”的规定,列出一些具体的情况,以便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4.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以开辟专栏、召开新闻会、通报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又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查办情况,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对社会、群众的宣传,更重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教育。各地卫生管理部门可以集中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知识进行培训,同时将法制培训列入医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作为干部职工考核、评先、晋职的重要依据。

5.合理培养卫生人才。对目前社会办的医学教育进行综合治理,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联合行动,对一些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坚决予以取缔,对条件好的应鼓励和引导他们多为基层培养一些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完善订单培养模式。合理培养卫生人才可以减少和制止不合格的“医生”出笼,以保证医师队伍的素质。同时应对不能报考医师资格的毕业生做好疏导工作,为其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将他们向缺医少药的乡村充实,解决就业矛盾和增强乡村医疗机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