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法规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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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范文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新型农民学校,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群众素质的意见要求,区委组织部、司法局、普法办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这个活动非常好,意义重大。通过开展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观念,为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和建设法治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很高兴参加今天这个启动仪式,下面,我就开展好宣讲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主要任务,提高宣讲活动的针对性

一要围绕增强农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能力。二要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黄蓝”经济区战略措施和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的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要围绕平安建设,加强依法维权、依法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围绕保障农民权益,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科学安排计划,增强宣讲活动的时效性

根据农村群众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内容,选择适合农民群众学习特点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教育培训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本着因人施教、注重实效原则,区分不同群体,突出从业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一要力求实用。在制定培训计划前,要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了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需要和愿望,根据农民群众需求“对症下药”,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实现培训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二要力求实效。根据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时令变化,围绕农民群众正在干的事情,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让农民群众能够“用得着、学得会、用得上”,增强培训的时效性。三要力求前瞻。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土地制度、资源节约管理、金融税收、环境保护、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在致富创业,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产业品牌等方面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要广泛开展“菜单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要力求特色。紧跟区新型农民学校惠民使者工程建设步伐,坚持以“送法于民,送智于民”为导向,结合区实际,开展地域特色浓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范文2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为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我区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普法依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身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式。一是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坚持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于年初召开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二是根据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深进调查研究,制定了*区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下发各乡(镇)、各部分贯彻执行,明确了各级各部分工作目标任务。三是坚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和赏罚激励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进政府口考核,推行依法治区工作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同一部署,同一检查考评,同一表彰奖励,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地开展。

(二)加强骨干培训,进队伍伍业务素质。

为进一步进步普法依法治理队伍素质,我区把普法依法治理骨干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列进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培训工作。我区计划9月份举办为期一天的普法骨干培训会,对全区19个乡(镇)办事处司法所长、及区属各部分普法骨干共100余人进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同时,要求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发挥普法骨干队伍的职能作用。各乡(镇)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骨干的培训工作。据统计,1—6月,全区区(乡)两级共举办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19期,参训职员1000余人(次),为我区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月”主题活动。为使“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我区精心组织、及早安排、充分发动,牢牢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分围绕主题有特色、有创新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牢牢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突出宣传《宪法》、构建*社会、“五五”普法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加强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城镇活动人口、青少年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律援助宣传,进步全体公民尤其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二是针对性强。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分措施有力、富有特色。如依法治区办、司法局组织职员,深进车站、建筑工地、劳务输出重点村寨发放《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读本》,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视、畜牧、烟草、技术监视等消委会成员单位和涉农单位以“消费与责任”主题,集中上街摆滩设点向群众讲解识别假农资、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知识,预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向广大群众宣传《土地法》、《森林法》、《消防安全法》及防火知识等法律法规,做到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法制宣传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矛盾职能作用,做好普调结合,对年初排查出影响农村*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调处,有效地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厨窗、宣传栏、黑板报、标语、悬挂横幅、展版、图片、发放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读本、播放录音录像、出动宣传车、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法制课、座谈会、法治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在“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区共有100余个部分(单位)参加了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万份,出动宣传车宣传56次,法制文艺演出20场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64次,出板报、墙报182期,张贴标语3200条,广播、电视宣传65次,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100余份,赠予法律知识图书1670册,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4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6件,受理公证事项21件,调解纠纷30件,宣传法律法规80余个,受教育群众达30万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最新出台实施法律法规。上半年国家相继颁布施行了《城乡规划法》、《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治区办及时配合相关部分,制定了贯彻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对学习形式、宣传方法、时间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各专业法部分结合实际,一是利用每星期政治学习日,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了解把握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进步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组织精干的工作职员,上街摆摊设点,采取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向来往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三是制作录音滋带,利用宣传车,深进各乡(镇)农村巡回宣传,使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深进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区以各种宣传月、日、周活动为契机,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治理职员和农民五个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确保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取得实效,依法治区办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农业局、工商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制定了领导干部、中小学生、农(居)民和企业经营治理职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我区一是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我区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见》,制定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集体学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二是各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都按要求制定了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三是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区委党校等有关部分把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纳进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在每次干部培训中都安排了法制培训内容,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进开展。

——加强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各单位、各部分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政治业务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重点抓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职员的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进步我区行政执法职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区组织了全区行政执法职员的培训,对参训职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参训职员148人(次)。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步青少年遵法意知。我区根据不同年龄青少年学生的不同特点,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意见》到各中小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发挥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全区完小以上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按要求积极深进学校上法制课。上半年全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深进完小以上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10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10万余人(次)。二是积极引导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律师进校园”活动。我区在开展以“防范办学风险,减少学生安全事故,进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构建*校园”为主题“律师进校园”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各中小学开展了独具特色的法制书法、字画比赛活动,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中小学生的学法积极性。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受教育师生达30000余人(次)。

——加强企业经营治理职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区牢牢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向企业、厂矿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经营治理职员学法用法意见》。二是法制宣传月、日、周活动为契机

深进各企业、厂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老实取信、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治理职员法制培训工作。共举办企业经营治理职员培训班2期,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训人数达100余人(次),进一步进步了广大企业经营治理职员法律素质,增强了依法经营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农(居)民学法用法意见》,组织开展“送法进村进户”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在普法中调解纠纷,在调解纠纷中普法的办法,对排查出的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山林纠纷、婚姻纠纷等突出题目逐一进行实地调解,邀请当地群众、特别是当地村干部、党员及各家各户当家人参与,对广大群众进行《土地法》、《治安治理处罚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让群众在调解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解决题目。二是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法律和实用技术培训。为使培训活动贴近农村、贴近群众,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积极邀请农科、畜牧兽医等部分技术职员配合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150余人进行了培训,赠予《农村法律知识读本》5000本,讲解法律法规40余个。进一步进步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农村实用技术的知识水平,增强了农村党员干部带头遵纪遵法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为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推进平安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认真按照省州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基本做到了每个村委会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有一所法制学(夜)校,有一块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名法制宣传员,每户一名法律明白人。

(五)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

为切实增强夏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周边群众和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责任意识,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2009年元月以来,我局联合公、检、法等单位不中断地出动法制宣传车在夏蓉高速公路周边进行巡回法制宣传。重点宣传了《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夏蓉高速公路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及公告。活动开展以来,夏蓉高速公路周边群众和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有效地阻止了强揽工程、垄断建材、强行参运、阻工*等恶意行为地发生,使项目建设有序有效的胜利进行。

二、存在的题目

上半年,我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各级各部分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急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解决和克服的题目。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乡(镇)和部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熟悉不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题目,全区面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

(二)普法队伍人数少,专业化程度、技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需求。尤其是乡(镇)普法工作经费、人力、时间投进不足,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普法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偏远村组,交通不便,送法进村进户十分困难,造成了普法死角盲区;二是由于农民群众居住分散,农民外出打工现象突出,普法对象难以集中。三是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忙时早出晚回;农闲时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四是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规范普法内容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四)由于受工作经费、技术、装备等因素的制约,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大多停留在传统的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点、上大课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下半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进步全民法律素质和全区法治化治理水平,为实现平安、*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抓好普法依法治理业务骨干培训,下半年组织1—2期基层普治业务骨干培训,进步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继续扎实抓好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在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使试点真正出成效、出典型,为我区顺利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提供经验。

(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进开送“送法进村进户”活动,不断进步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力争年内解决30000户农户法律知识读本。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范文3

一、重视法制宣传 营造农业发展良好环境

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宣传。市农业局十分重视《农业法》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抓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使《农业法》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三农”。局长刘兴业、主管局长梁鹏涛同志就贯彻落实《农业法》工作曾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情况。市农业局在《农业法》的宣传工作上,首先在内容上做到了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其次在宣传形式上由单一型到多样型,使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率达到较高水平。

二、采取多种形式 扩大普法覆盖面

近年来,双辽局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共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标语100余条,横幅6条,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先后制作了专题知识讲座和识别假劣农资产品知识讲座10余期,并结合3.15打假维权活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送科技知识,送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产品和辨假维权的能力。利用农村科普大集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2万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0人次,发放“致全市农民朋友一封信”1000余份。

今年春季,农业局结合实际,深入农户家中进行面对面宣传法律知识。在全市走访14个乡镇,30个村屯,720户,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历时15天,行程5000多公里,并受理案件8起,查证核实4起,涉及种子品种8个,行政罚款3.2万元,有效的打击了不法商贩,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范文4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对相关利益方,如消费者、员工、社会与环境的社会责任。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是衡量食品企业是否负责任的第一标准。但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触动了我们敏感的神经,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正在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提高食品安全度,加强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尽最大可能地将食品安全问题消灭于未然,已经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产生或者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涉及诸多因素,不是简单的哪个方面形成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混乱。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见利忘义,偷工减料,掺假,滥用添加剂,过量使用增白剂、防腐剂、色素,甚至用工业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基本上属于家庭作坊式的企业根本没有什么管理,不具备生产的工艺、设备和条件;相当数量的食品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原材料进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把关;企业无证生产,生产人员素质低,没有培训,更没有考核,难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食品污染严重。食品污染可以分成生物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目前最严重的可能是化学性污染。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许多粮食、蔬菜、果品和肉类,都要经过长途运输或储存,或者经过多次加工,才送到人们面前。在这些食品的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常常投放各种添加剂,其中不少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如在农田、果园中大量使用化学农药,这些污染物还可以随着雨水进入水体,然后进入鱼虾体内;有些农民在马路上晾晒粮食,容易使粮食沾染沥青中的挥发物,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三)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数来自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以此生产出来的食品对人体到底有什么影响,需要很长的认识过程。

(四)食品标识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流通领域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个别经营户见利忘义,为一些劣质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如用虚夸的方法展示食品本身不具有的功能和成分。一些商家特别是保健食品经营户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使消费者叫苦不迭。

二、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的法律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对实际问题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部分法规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加之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

(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体系由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如《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规章、“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食品安全标准化有待统一。总体上讲,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各标准相互配合,基本满足安全控制与管理的目标要求,且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1S0)的国际标准体系基本协调一致,但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有地方标准及农业、商业、轻工、环境、卫生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指标不配套、相互矛盾、不便执行的情况;二是农药及兽药残留量标准体系不健全,且相关检测方法少;三是缺少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标准;四是标准总量少,覆盖范围不全,有的一品多标,有的无标;五是技术指标水平高低不一,采用国际标准比例低。最关键的是执行标准差距较大,有大量食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市场尤为明显。

(四)行政行为干预法律的执行。由于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五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

(五)地方立法欠完善。随着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曝光,加工制成品的卫生质量更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摊贩、小作坊加工的熟食品和小门市店出售的制成品,其卫生和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近年来食品中毒多发生在农村,而且以家庭内引起的食物中毒居多。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而且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缺乏卫生安全意识,尤其是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操作、贮存不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其次,农村市场监管薄弱,而劣质食品也正在将监管力量和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变为销售场所。农村食品生产部分是前店后厂,自己生产自己销售,市场是自发形成的,消费者依据消费习惯就近购买,再加上农村地域辽阔,形成局部监管盲点,因此农村的食品卫生形势严峻,问题严重。但目前许多地方并没有制定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也没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现有的卫生执法队伍和力量又难以覆盖到地域辽阔的广大农村,执法监督体系也不完善,因此农村食品完全统一监管存在诸多困难。

三、力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

(一)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监管的新模式。即把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经营规模和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依法制定强制执行标准,健全自律制度,明确落实法定义务要求等。二是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强制推行所有上市食品申报备案制度,为食品印一张“身份证”,对上市食品设制编码,一旦食品出现问题,追根究源。三是探索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开发建设食品监管信息化专用系统,加强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建立食品安全公众信息网络,及时食品警示信息,让社会民众、消费者及时了解上市食品信息。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并且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确保消费者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一是确保消费者个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等。二是,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消费者也是经济人,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成本收益。所以,政府要建立利益驱动机制,用利益来引导消费者的行为,提高消费者监管的动力。政府尽量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促使消费者有能力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减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延长时效,提高受监管主体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标准,使消费者愿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减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介,使食品安全宣传“无限化”。同时采取专家访谈、法律咨询、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以食品监管部门为主体,建立统一调度、疏导结合、密切协作、管理有序的行政监管网;依托乡、村、街道社区组织,建立联动监督网络;依托消费维权组织,建立以消费调查评议、投诉举报、信息警示为手段的维权监督网络;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食品行业自律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综上,只有在《食品安全法》的主导下,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增强社会监管,才能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真正承担起应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范文5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特殊的地理环境从客观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我县位于,东邻,南接,西界,北靠,属于典型的气候,常年多雨。长期以来,交通不便,点多线长。再加之经济落后,是典型的山区欠发达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有耕地万亩;总人口万人,总户数万户。全县辖个乡镇,个村,个村民小组,个居民委员会。现有涉药单位家,其中县级医院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家,乡镇卫生院家,各类卫生所、诊所、村卫生室及社区服务、门诊部等家,药品批发企业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家。

(二)山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用药知识普遍缺乏

由于受济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比较讲低下,在就医用药时只知道方便、便宜,不在意什么是安全、有效。加之农村售药的网点少,渠道单一,农民基本上都是在乡、村卫生院所买药,而药械监管在农村存在很多监管死角。由于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为假劣药械、过期变质药械、失效药械、假劣药械广告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三)对流动药贩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管

近年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打假”力度也随之加大,一些不法分子慑于“高压”,在大中城市难以存身,于是瞄准了药品法律意识、监督力度相对薄弱的山区地区及农村市场,流动药贩将活动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除此之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现代交通、通讯、邮政等手段,找“盲区”、钻空子,规避打击。有的“窝点”在东,销售网络在西,采取“游走”式销售;有的利用各管辖地的执法时间差,跨越县、市、省界到异地制售;有的采取包裹邮寄等,给药品“打假”设置了层层障碍;有的通过普通药冒充“新特药”、无证配制制剂、文秘站 以义诊名义直接向村民兜售药品等形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还有一些江湖游医、无证药贩、个体诊所明目张胆地做着坑害人民群众的昧心事。

(四)涉药单位药械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除综合性医疗单位外,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厂矿医务室没有认真执行者药品管理制度,大多数只明确了各级药学人员的职责。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是只知道看病或买药挣钱,而不自觉和主动做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村卫生所(室),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如不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采购票据、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妥善保管采购票据等。

(五)涉药单位的硬件设施与GSP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特别是在药械养护和贮存设施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药房、药库的药品摆放随意;药库没有按要求设置“四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效期药品不挂牌或标示不清;药品标签不规范,分装药品不加标签注明;“五防措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单位重医轻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药剂科投入不足,药品仓储条件差、设施简陋。个别医疗单位制剂室环境卫生状况差,周围是锅炉房和堆煤场,墙面脱落、地表积水,缺乏通风、排气设施,也无净化间,很难保证制剂的质量。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住宿吃饭、诊疗、配药三合一体现象,卫生条件极差。

(六)农村涉药单位药械人员素质低下

在农村涉药单位中,药技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药房人员学历普遍较低,业务素质也不高,有的甚至身兼数职。由于业务知识不够,医疗水平低,因此许多药房人员对药物的药理作用、体内动态过程、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等方面情况知之甚少,存在较普遍的不合理用药现象。如对有炎症患者同时使用多种抗生素,致药物产生抗体,抗菌消炎作用降低;或对婴幼儿使用禁用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毁形,消毒处理,存在隐患,更没有建立毁形登记制度,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厂医务室基本上不知道怎样毁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随意丢弃,造成不必要的交叉感染等危害。而且个别村卫生室如同自己开业的“个体户”,长期缺乏规范管理,医疗服务水平低,对药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停留在旧的管理观念上,对药品质量缺乏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对药品管理的新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子实施条例》配套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给当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带来一定困难。比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自由裁量权的尺度的把握不准确;对“违法所得”的界定还没有统一,没有规范;医疗器械还没有出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

(二)药械管理不够重视

由于山区经济本身就不发达,许多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这些原因,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另外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不够重视,一般很少有对药剂人员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这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提高不快,整体素质偏低。

(三)监管手段落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于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等原因,交通工具和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受经费的限制较为落后,药品安全的等监管、监测手段也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手段落后、设备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日常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 受到质疑。这不仅影响了监管覆盖面和监管频次,也使涉药单位使用的药品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由于原来承担药品检验的县一级的药检所已经被撤并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涉药单位抽检的药品需要有专人送到市一级的药检所进行检验,在时间上浪费较多,不利于在检查中快速检查出问题,往往会耽误一些案件的查处进度。

(四)信息渠道不畅

山区涉药单位星罗棋布,尤其是农村的涉药单位,由于地处偏僻,获取监管信息困难,传递信息渠道也不畅。目前,我县内共有___多家涉药单位,这些药店星罗棋布,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面对众多药店对其监管时不仅监管服务成本高,而且效率低、效果差。而涉药单位想了解外界的药品信息等却苦于没有一个正常的平台和渠道,对药品法律法规、信息等只能通过报纸等媒体获得,很难及时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呼声和建议,也缺乏一个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

(五)监管体制不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刚成立不久,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存在诸多不顺,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地形成监管合力。药品监管有待提高,“两网”建设难于巩固,经费紧张,执法保障能力不足,政令不畅,缺乏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不顺等诸多原因,山区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网络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药品市场极为混乱,游医药贩活动猖獗,假劣药品充斥市场,人民群众用药缺乏安全感,健康难以保障。

三、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以源治本,规范进货渠道

规范使用药械的关键是要抓源头。药械质量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流到市面上的药械安全有效。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即从源头上把好药品的质量关,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药械流入我县,以加强对品药械生产源头的安全监管,完善药械安全监管体系。

(二)对涉药单位进行相关培训

针对我县点多线长的实际情况,每年要定期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药械法律法规的培训,定期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取缔。另外,与协管员、信息员多沟通、多交流,多给他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于当地所在党委和政府加强联系,让他们大力支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

(三)加强学习,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药监人员自身素质。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有的药监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领会其精神实质,所以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把握药械管理法规的立法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虚心向医疗机构使用器械专管人员学习,熟练掌握各类医疗器械的性能、质量要求、操作规程。学会在执法监管中当好学生,多交朋友,不断丰富自己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有利于不断拓宽医疗机构使用器械监管的新路子、新领域,确保全方位进行监管。只有练好自身的内功,在监管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让监督对象心服口服,真正做到监管到位、帮促到位、服务到位,达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

(四)理顺监管体制,实施综合治理

山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和规范涉及各个方面,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纠风办等部门需要密切配合,把整顿药品市场、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打击制售贩卖假劣药品纳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事法规。流动药贩的活动地点大多为农村偏远地区或外县(市)交界处。这些区域一般医药卫生条件差,群众对假劣药品识别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要在流动药贩活跃区域加大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县(市)药品监管部门可成立普法宣传组,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举办药事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用药咨询,传授假劣药品识别方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打假拒的意识。真正建立起群策群力、上下互动的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延伸监管触角。要利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与药店、乡镇卫生院和乡村诊所建立电话联系制度,使药品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一处角落。在获取流动药贩活动线索后,要及时派出人员对其活动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工具、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掌握其活动规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严密的行动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范文6

 

为了推进全镇各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我镇结合实际,有步骤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 抓建设,增强创建活动效果。

村认真围绕上级要求抓好硬件建设。一是健全法制课室。二是设立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目前,通过几年努力,各村图书室已藏有为数众多的书。三是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四是设立一个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务、财务状况。五是建设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由村干部、村调解员、村民小组干部组成。

二、 抓宣传教育,增强民主法治理念。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围绕社区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1、村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村两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坚持每月学法一次,在定期召开的会议和每月固定一个学习日安排法律知识学习和辅导。学习内容,包括《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组织法》等与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村党支部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的意识和能力,使村干部在管理村务和为群众办事时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大村民群众的意愿。 2、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几年来,各村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法制课堂、法制图书专栏、法制宣传栏等阵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紧紧结合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村法制宣传队伍深入村民群众着重宣传普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