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关的知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有关的知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有关的知识

法律有关的知识范文1

一、乡村旅游区(点)的开发,必须经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符合湖南省《乡村旅游服务经营基本条件》中的规定条件,并办理营业执照、价格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发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其门市部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取缔。

二、各景区(点)、旅游停车场、旅游购物场所、演艺场所其经营者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欺客宰客。对违反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对于制造、出售假冒伪劣、掺假使假旅游商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餐饮场所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不得乱搭乱牵电线,不得乱倒乱泼、乱扔乱丢、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垃圾。达不到消防安全的,由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未达卫生安全要求的,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等处罚。

五、在古城内占道从事民族工艺品、照相、河灯经营活动,必须经县风景名胜管理部门批准。民族工艺品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进入南边街“民俗文化旅游产品街”经营;对违反规定占道经营的,由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罚;属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取缔。

六、在虹桥中路天王庙至永丰桥路段经营的餐馆,临街面必须保持特色风貌,保持一店一品,形成食品特色;必须做到店内经营,不得乱搭乱建,非法设置广告;违者,由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罚。无证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取缔。

七、未经批准,在景区(点)内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的,由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八、各景区(点)、文化演艺场所等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门票,严禁使用自制的门票,推广实行税控机打印发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自制门票,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按国家规定实行佣金制,即景区(点)佣金只返给旅游行程单、委派单、导游证等三证齐全正规的旅行社,额度不超过20%,实行旅游佣金公对公,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对违反国家规定,采用高额回扣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行为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以商业贿赂论处。

法律有关的知识范文2

价值。

关键词: 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CBE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7-0252-02

0 引言

根据CBE教学模式,运用DACUM分析法针对旅游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岗位能力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社会调研。对旅游职业进行岗位分析,从岗位能力入手,指导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使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凸现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先进性,与用人单位实现“零距离”对接,在此基础上确定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思路、培养目标及专门化方向等,并提出旅游管理专业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思路。对指导高职旅游类专业的发展,探索培养更符合社会需要的旅游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CBE培养模式

1.1 CBE培养模式简介 CBE(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体系)的重点是教育教学体系设置,教育教学即人才培养,本文就直接称CBE培养模式。CBE模式是以某一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的知识、技能与态度为目标而设计课程形态,以全面分析职业角色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业界和社会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是如何使学员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际能力。

开展CBE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程开发(DACUM),它的本质是一种分析和确定某种职业所需能力的方法。DACUM模式以职业分析为基础、以自我学习和自我评价为主线、服从于企业需要、岗位需要和工作需要的课程设置。在西方职业教育领域,DACUM被公认为一种经济的、有效的课程开发模式。由于DACUM的理论核心是“适用于特定岗位的实际能力的培养”,与高职院校的设立初衷不谋而合,故而受到越来越多高职院校的重视并被投入到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划中来。

1.2 CBE的特征 CBE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整个教学目标的基点是如何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一特定的职业所必须的全部能力”。其中,“能力”指的是包括动手操作能力在内的综合职业能力。它包含四项内容:①知识,即与本职业、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必不可少的知识领域;②技能、技巧,指操作、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态度,指动机、动力、经验、历练,是一个情感领域、活动领域;④反馈,即对学员掌握程度进行评价、评估的量化指标领域。将四项内容整合起来就形成一个“专项能力”,通常以一个学习模块的形式表现出来;若干个“专项能力”(通常是6-30个),构成一个“综合能力”,一般8-12项“综合能力”构成一个“职业能力”。

通过资料分析,现将CBE培养模式与传统培养模式进行列表比较。(见表1)

2 CBE培养模式的指导价值

2.1 培养目标“具体化” 以CBE培养模式为指导,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旅游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岗位需求情况下,可明确高职旅游管理人才的规格要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2.2 文化教育“功能化” 旅游职业教育是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的就业导向教育,体现了教育的工具性。运用CBE/DACUM模式,既考虑面向旅游产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旅游教育质量的提高,既考虑现阶段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求,同时兼顾旅游管理专业长远发展规划,帮助学生在完成理论知识学习任务、旅游职业技能培养任务,在实际职业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具备旅游职业工作能力,实现学习与旅游职业工作“零距离”。

2.3 专业教育“实践化” 职业性和实践性是职业教育的两大特点。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迎合了现代企业复合型人才需求,最终才能达到人才培养的预期。以CBE/DACUM模式为基础,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进行实践教学研究和改革,整合实习实训的教学内容,改革实习实训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培养创新型人才。遵循旅游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训练到综合训练,高度重视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与相关旅游企业合作,系统设计开放性旅游实践教学体系,实现旅游专业教育实践化。

2.4 教学过程“活动化” 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强调“鲜活”的教学课程设计。通过任务驱动的形式将课程设计项目化,并根据课程设计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根据CBE/DACUM模式,坚持“教、学、做”合一的原则,以旅游专业学生为主体,以旅游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旅游项目为载体,任务为驱动,引导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帮助学生按照认识规律、由浅至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完成一系列旅游项目任务,让学生获得相应的知识、能力、素质,完成向旅游职业人的转变。

2.5 质量评价“社会化” 社会对职业教育人才的质量要求,可以描述为“岗位零距离”,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否与企业岗位对接,其质量要由社会来鉴定。运用CBE/DACUM模式,积极推进以就业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将旅游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旅游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通过对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质量跟踪与分析,收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自身反馈信息,准确了解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质量。及时反馈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旅游管理人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从而为学校在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改革创新提供较为详实而完善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陈传伟.CBE/DACUM模式的教育学特点及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0,5:20-21.

[2]李隽.浅谈加拿大高等职业教育模式(CBE)[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0,2:21-22.

[3]李友华,邱运亮,刘振湘.CBE教学模式与高职教育模式的比较及应用[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2):133-136.

[4]潘琳琳.CBE模式下旅游高职教育实践类教学改革研究

法律有关的知识范文3

现将人民银行银发(1991)291号文转发给你们,经请示人民银行,结合我行贷款实际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及时函告总行。

一、抵押贷款利率总行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行根据贷款实际情况,按照人民银行文件精神自行确定。

二、人民银行文件中第一条的规定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的抵押贷款,固定资产等贷款中的抵押贷款利率由各行按人民银行文件精神自行确定。

法律有关的知识范文4

[摘 要]旅游发展背景下遗产资源管理是目前学术界与实践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1)遗产资源是否一定要政府

>>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遗产旅游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选择与模式分析 旅游发展与世界遗产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世界遗产与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 中西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制度的比较 旅游发展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 民俗节庆遗产与旅游经济的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发展研究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我国腐败成因分析与对策选择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研究 南通唐闸近代工业遗产旅游现状分析与发展模式选择 世界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发展等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关系 浅谈发展集安旅游与遗产保护的关系 基于东北振兴的辽宁工业遗产旅游发展研究 中国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文化遗产保护与遗产地旅游的协调发展 基于HERITQUAL模型的遗产旅游管理研究 奥运遗产与学校体育发展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旅游发展背景下遗产资源管理是目前学术界与实践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1)遗产资源是否一定要政府管理,政府怎样管理?(2)风景与遗产资源是否可以由市场来经营,怎样经营?究其理论实质,这两种争论实际上是规避公共资源“公地悲剧”的两种模式――政府强权干预与产权明晰化(私有化)的争论。文章在评述近年来国内关于遗产资源管理争论的基础上,认为这两种观点并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解决问题的两种途径,其关键在于合适的制度安排。文章还提出了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方法研究这一问题的框架。[关键词]旅游发展;遗产管理;公共选择;制度分析[中图分类号]P59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有关的知识范文5

(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摘要: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主要是以草原休闲观光旅游为主要形式来进行的,这也是一种人文景观与优秀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结合的新兴产业;内蒙古地区幅员辽阔,镶嵌在其中的人文景观也不胜枚举。本文探讨的重点便是如何在旅游社会学视角下,在草原人文景观开发与保护之间寻找到契合点。

关键词 :草原;人文景观;开发保护;旅游

中图分类号:K9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6—0151—02

收稿日期:2014—01—19

作者简介:李无言(1993— ),男,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家庭社会学,文化社会学。

一、内蒙古地区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与发展现状

草原人文景观的存在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存在价值,包括历史、艺术、文学和民族研究价值,而这些价值恰恰是草原人文景观的核心价值,是区别于平原人文景观、丘陵人文景观的关键,这一价值的存在决定了开发过程中“保护第一”的原则;其二就是经济价值,它是以存在价值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包括直接经济价值和间接经济价值两个方面。存在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存在价值越高,待挖掘的潜在经济价值越大,其产生的直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大。

在产业转型期,开始逐步加大对草原人文景观的探索与开发,各个盟市纷纷打出“民族旅游”、“草原旅游”的经济牌,将新的经济增长点寄希望于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上,对于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都十分重视,开发工作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以对元上都遗址的开发为例,元上都遗址成功地在2012年6月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目前,总面积近7000平方米的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已完成主体建筑,建成后的博物馆将掩映在山体间,与周边自然环境融合为一体。遗址核心保护区已安装26公里的高密度围栏,围封面积41平方公里。通过这一例子可以以小见大地窥出地方政府对于草原人文景观开发的重视。事实上,由于内蒙古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文化环境,各盟市对于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都十分重视,到2010年止,共建成有代表性的景观21处。[1]

各个地方盟市对于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都雄心勃勃,但对于草原人文景观的保护,各地区则呈现出了良莠不齐的局面,而具体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首先,基础辅助设施的建设过于庞大,对人文景观本身造成了挤压,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景点的观赏性遭到破坏。在人文景观周围大量建造旅店、酒店、商店等现代建筑物,导致景点过度人工化、商业化,这是片面重视开发的结果。

其次,忽视旅游地区承载能力的超负荷开发造成的伤害。游客过度集中在个别著名景点,人文景观成了“人”的景观,造成景点超负荷运转及旅游消费环境恶化,过多游客的到来所产生的大量垃圾,造成景区内生态环境的破坏。

再次,人文景观的保护缺乏人才支撑。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与编制一般遗址或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不同,它需要涉及一整套学术的综合知识结构。其内容包括:考古学、历史学、生态环境学、人类学、地质学、植物学、文物学、博物馆学、旅游学、文物保护技术、航拍和遥感技术等。多学科的共同参与是使人文景观得到更好保护的前提。由于内蒙古地区自身的状况,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并不突出,所以,相应的智力支持还是稍显不足。

二、元上都遗址区域情况与开发现状

2012年6月29日,元上都遗址成功申遗,这在属于首例,体现出了该文化景观非凡的文化意义。围绕这一重要文化事件而进行的人文景观的开发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如元上都遗址博物馆的建设,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改善现有展陈文物库房等基础设施,完善展陈体系,已经建成的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总投资3100万元,早在申遗之前自治区便投入了200万元进行开发建设。2010年,正蓝旗又争取到了自治区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用于元上都遗址博物馆的土建工程。[2]

开发过程中的保护也在悄然进行,2010年8月,自治区文物局完成了元上都申遗文本的编制工作,为申遗做最后准备。2010年 9月15日,中、英文的文本第一稿排版印刷,并且提交给国家文物局。当月,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了《元上都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各部门对元上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为了加强对元上都遗址的研究,揭示元上都的历史文化面貌,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展了对元上都外城、皇城、宫城重点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聘请洛阳考古钻探工作队,对元上都遗址开展了全面考古钻探。[3]

为了对遗产的未来进行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的考量,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一般需要进行全面规划和专项规划。对于元上都遗址来说,全面规划主要是“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评估保护管理现状、规范考古遗址、周边环境和监测、展示等方面的保护管理。参与了元上都申遗工作的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翟禹在《论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一文中认为,“健全有关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环节”。[4]

三、以元上都为例的关于草原人文景观开发与保护的建议

首先,贯彻十报告中的“美丽中国”概念,增强草原人文景观开发保护过程中的人文气息。“美丽中国”作为一种人文发展理念,蕴含着深刻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中国新的和谐发展方向,在这一概念之下,发展不是对GDP的狂热,而是对经济、环境、人文的理性。并且,在十报告中也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并将其作为未来中国发展的思路。而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其次,吸引草原人文景观旅游地区的居民参与到旅游开发与管理的过程中来。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过程中要大力吸引旅游投资者,但同时要吸引旅游景区所在地的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与管理。当地居民基本世代生活于此,对自己的居住区有着强烈的情结与归属感,如果在开发的过程中吸引他们参与到日常的事务中来,对于这些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他们的参与热情会被大大地激发起来。

近年来,受自然灾害和人为过度放牧的影响,不少草原人文景观地区出现了草场退化现象,而这使得草原畜牧业的发展步履维艰。自治区政府一方面积极调整战略,积极发展草原人文景观旅游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去对草原资源的利用方式,发挥优势,调整地区的经济结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草原人文景观开发和管理的过程中来,使他们意识到草原生态与优秀的草原民族特色文化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是能够带来旅游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基于这种对资源价值的重新认识以及从旅游发展中获得的经济收益,使积极参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草原特色文化的保护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此外,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与管理,可以提高其对草原自然旅游资源、优秀草原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增强民族自信心,增强保护的责任意识,建立与草原人文景观开发和保护目标一致的价值观、道德观,保证草原人文景观的开发与保护从头至尾都能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

参考文献]

[1]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完成主体浇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EB/OL].http://nmg.xinhuanet.com/xwzx/kjww/2013-03/20/c_115093066.htm.,2013,03,20.

[2]多伦蒙古草原人文景观独特 清代古建筑独树一帜[EB/OL].http://travel.ce.cn/gdtj/201308/29/t20130829_1065304.shtml.,2013,08,19.

[3]正蓝旗争取到元上都遗址博物馆项目奖金1000万元[EB/OL].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6/12/5225460.html,2010,06,12.

法律有关的知识范文6

除了原则,一项制度规范的构成还需要其他具体的内容。为了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与教学企业建设有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教学企业的首选法律主体形式是合适的,但这不排除其他主体形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适用。由此,根据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该法律责任与风险的预警、防控的基本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学校在设立教学企业时的法律风险。总体上讲,这方面主要是合同责任与风险,其主要包括:(1)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2)违约责任的风险;(3)其他与合同有关的责任与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有关规范内容,这部分所涉及的合同主要是校企共同建设教学企业的有关合作协议及其关联协议,其种类可以是发起人协议、合伙协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等。其二是教学企业自身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所致的风险。通常,这方面主要是作为企业主体的教学企业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须由学校(作为教学企业的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联营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具体来讲,其类型主要包括:(1)教学企业基于对外合同关系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风险;(2)教学企业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与风险;(3)教学企业基于企业治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又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公司法和行政法律等有关规范内容,这部分所涉及的合同行为主要包括各类民商事合同和经济合同,但不排除必要或者特殊情形下的行政合同与劳动合同。而其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则可能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尤指专利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等)、不正当竞争侵权、产品责任侵权、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除此,其所涉及的企业治理的内容则主要在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两个方面。

二、预警与防控的措施

在教学企业的建设过程中,学校要采取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的规范化措施,应当根据上述指导原则,结合预警与防控的基本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分析。

第一,从机构与人员设置的角度看,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其直接负责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统筹处理该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问题及风险。由此,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的法律工作和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其他必要条件,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1)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2)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法学理论知识;(3)能运用一般的法律思维、方法、逻辑处理与上述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相关的法律事务并解决问题;(4)了解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与趋势;(5)熟悉高职教育教学的特点;(6)掌握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7)能运用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的方式、方法处理与教学企业建设有关的事务并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安排至少一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或主管该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在上述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领导工作。遇有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或者事件,应当由该直接负责的校级领导上报学校,由学校集体处置,作出有关决策、决定或安排。另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配备熟悉与建设教学企业有关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及相应实践能力的兼职法律顾问,由其配合、辅助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有针对性地处理某些重大、疑难、复杂的具体事项、事件或案件,并解决问题。

第二,从风险预警与防控的具体内容及方法的角度分析,针对上述法律风险,学校应当通过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处理方式与措施,既分阶段又有效衔接地进行应对,同时兼顾专项防控和必要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以实现合理、有序、全面、高效的预警与防控。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1)事前预警。在这方面,学校应当通过事前预防机制,对相关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作出风险点的提示与预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风险预防和侵权风险预估。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义务的分析与法律风险评估、缔约之际的过失防止、有关教学企业建设行为法律性质的预分析与风险评估。(2)事中监控。它是指学校应当通过事中监控机制,对正在发生和进行的相关行为及其所涉及的法律事项、问题等进行监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该风险。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履行的监控、行为侵权的监控和教学企业治理事务的监控。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涉及的内容如出资的财产标的名称、种类、性质、范围、数额或价金,有无担保负担,办理财产转移的手续,财产瑕疵担保,有关建设项目及文件的审批、登记事项的办理等)、行为侵权的分析与应对、企业治理事项的依法处理与综合管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及时办理及有关问题的合法处置等。(3)事后处理。当出现违约、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学校应依法及时处理、应对相关事件、问题或者纠纷,积极主张权利,正确维护权利,合法规避、减轻自身的损失、责任与风险。其内容应主要包括违约处理与责任承担、侵权处理与责任承担、企业治理违法行为处理与责任承担。其主要措施应包括:违约补救与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侵权补救与纠纷处理、侵权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补救、整改与处置、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责任分析与应对,以及相关合同、涉法文书、文件、档案、材料及其他数据、证据信息的及时分类、备案、归档及其备查、备用,尤其是对其中可能涉诉的证据材料要依法制作、取得和保全。另外,还要对相关事务、事件、事项及其法律问题与风险的处理进行分析、总结、上报与反馈。(4)法律要素、要件的监控。它是指学校在处理上述各项法律事务、事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行为主体、客体、对象、标的、标的物、权利与义务、日期、期限、格式、通知、答复、生效手续、保密、证明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合法、合理、规范、有序的操作流程作出有关行为。其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流程图、图表等形式对合同事务、侵权事务和企业治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行为的要件、要素进行监控,并对其中的法律风险点及其应对作出提示与处理。(5)专项法律风险的防控。针对教学企业建设所涉及的具有较强专业性与复杂性的知识产权、企业治理的法律事务、问题与风险,学校还应进行独立模块的专项事务与风险管理,并要将其纳入教学企业建设的整体、综合管理。(6)宣传、教育与培训。在此方面,学校应当主要针对教学企业建设工作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防控、企业法律治理与依法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领域的意识、思维、知识、工作方式与行为习惯等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或者提供其他条件,帮助、支持和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尤其是具体的建设事务所涉及的负责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遵守并运用有关法律,处理相关事务与问题。

第三,从单项事务风险预警与防控的操作步骤的角度分析,对于上述某项具体行为、事务的法律风险的预警与防控,其一般操作步骤可按如下所列:(1)通过了解、调查,弄清有关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并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法律上的定性;(2)通过分析,掌握有关具体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3)通过研究,明确、细化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侵权之债的权利与义务和企业法律治理上的权利与义务);(4)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明确责任的内容与承担方式;(5)针对上述法律上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具体、明确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定具体的预警、防控与处理方案,并安排合适的应对措施;(6)严格执行上述具体方案,落实应对措施,并对其所涉及的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档案、物品、数据等材料、信息进行存档、备案,以待备查、备用;(7)对上述有关事务处理的过程与内容(尤其是典型、重大事项和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作出反馈,为后续的学习、交流、参考与借鉴提供实用的依据。

第四,从争议解决方式和时效的角度看,对于因建设教学企业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学校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应首先考虑仲裁方式解决。对于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争端的,最好应在有关合作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在事后尽力达成仲裁合同。对于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权利的保护,学校应当注意对诉讼时效期间的监控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则的运用,必要情形下,应当积极主张有关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免由于疏忽导致有关权利的丧失。第五,从制度协调和机构协调的角度看,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等,其规定、内容与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预警、防控与处理制度、方案和措施等有关规定、内容相互矛盾、冲突的,应当进行适时、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并使它们彼此之间保持内容协调、规定一致。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的预警、防控与处理工作,除了需要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的直接承担与负责之外,还需要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严密配合与协同处置,情况紧急或存在其他必要情形时,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服从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作出的有关临时性安排、口头安排等非正式安排。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确保风险预警与防控行为的效力及效率。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