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治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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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治教育

网络安全法治教育范文1

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社会化日益明显,各种商业性质的商店、饭店、网吧等遍布校园及周边地区,校园逐渐成为一个开放的教育园区。大学生的安全环境也在发生变化。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教学和其他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是确保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更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中之重。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应与高校的一切教育活动相联系,应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结合,但安全教育又有其自身特色和特定内容。从安全防范角度讲,大学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尊严依法不受侵害、不临危险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不法侵害、自然灾害、自伤自残等事件都会伤害身体甚至剥夺生命。在任何情况下,大学生都要把人身安全作为安全的最高原则。

(二)财产安全

近年来,侵财案件的发生不仅使学生遭受物质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带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财产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减少侵财案的发生。要求学习反盗窃、反诈骗、反敲诈勒索等方面的内容。

(三)消防安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招生数量的不断扩大,校园内人员密度相应增大,消防重点部位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大学生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四)食品安全

在大学的周边以及校园内,由于许多大学生缺乏食品安全的知识,一旦食用了一些有问题的食品,便可能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因此,大学生必须学习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五)交通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大量增加,大学生遭遇的交通安全事故呈增长趋势。要防范大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从而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交通意识。

(六)心理安全

现阶段我国高校大学生以90后为主,在这个阶段,个体的发展已接近完成,已具备了成年人的体格及生理功能,但其心理尚未成熟。进入大学后在学习、生活、交友等方面遇到小小的挫折就可能使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承受,以致出现心理疾病,严重的甚至会出现离校出走、自杀等行为。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常见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

(七)社交安全

大学生人际交往是指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其他人沟通信息、交流思想、表达情感、协调行为的互动过程。大学生正处于社会化过程的心理发展阶段,有迫切的社交要求。但是,由于一些同学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思想比较单纯,轻易地相信别人;所以,大学生要学习交友聚会、社团活动和公共活动等有关社交安全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八)网络安全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上网的人越来越多,由于网络有强大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使之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很多大学生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知之甚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容易被不良信息侵蚀思想精神或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害。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也是当今高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

(九)求职安全

随着高校连年扩招,毕业生人数也连年增长,就业竞争异常激烈,给大学毕业生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许多刚走出校门或还没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容易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陷阱诱使大学生求职上当,导致求职受骗现象屡屡发生,严重的还危及生命安全。学校应加强毕业生的求职安全教育,增强求职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十)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十一)预防犯罪

随着近年来学校规模扩大、人员增多、校园开放,大学生违法违规现象呈上升态势,大学校园的安全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有效地遏制犯罪,必须对大学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主要类型,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念和自觉性。

网络安全法治教育范文2

【关键词】 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 普法工作

近几年发生在高职学生群体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说明高职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与掌握的法律知识的现状令人堪忧。今年是 “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高职学生作为普法教育对象的特殊群体,如何加强对他们的普法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仅关系到学生个体的命运,也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这一问题不仅值得广大高职院校教育工作者的深思,也应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高职学生群体中普法教育的现状及成因

(一) 重技能轻品行,导致普法教育保障机制的缺失

高职院校是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其优势在于突出以工作技能和任职能力的培养,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懂专业、精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正因为如此,一些院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技能轻素质、重专业轻品行的思想,甚至为了保证专业课程的教学而大量压缩和削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课时。

(二)工作途径和渠道单一,导致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强

当前,高职院校普法教育的工作途径和渠道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一是主要依靠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实施,其他形式很少;二是仅由法律基础课老师来实施,学校的其他教育工作者参与很少;三是社会各界,如公、检、法等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很少。因为缺乏更多学法、用法的渠道,致使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抑制,从而使普法教育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欠佳,导致普法教育的受欢迎度不高

在高职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过程中,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单向灌输式”,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动性;教学手段较为落后,教学工具陈旧,现代科学技术和案例教育在教学中运用有待得到推广;考试过于简单,多数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倾向于法律理论知识的简单记忆,缺少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受到抑制。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的内容比较精简,导致普法教育的可操作性不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中涉及法律的内容仅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因其内容仅限于法理和法的基本框架,所以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很难把握:哪些内容要精挑细选,重点补充,哪些内容应当取舍,如何处理好讲授与自学、精讲与泛讲的关系等都要考量教师的智慧与经验。鉴于以上因素,导致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的法制教育可操作性不强。

(五)教师的知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普法教育的深度不够

高职院校中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绝大多数是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他们本身就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其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有着律师从业经验的教师则少之又少),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半路出家,学了一点法律知识就免为其难的充当人师,又缺少司法实践经验,自然在授课过程中就会捉襟见肘。因此,教师本身具备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有限,也是导致普法教育不能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加强对高职学生群体普法教育的深远意义

(一)在高职学生群体中进行普法教育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同志曾说过:“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可想而知,要建设一个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没有具备法治理念的建设者是不可能实现的。高职学生是社会中的高知识群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力军,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二)在高职学生群体中进行普法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内涵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民主法制”。换言之,构建和谐社会应依靠法律制度来推动和保障。所以,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离不开法制的支撑。我们进而得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助于高职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而在全社会普法过程中发挥其影响力,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在高职学生群体中进行普法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学生知法、懂法和守法,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定的捍卫者。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客观需要对高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四)在高职学生群体中进行普法教育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化及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高职学生普法教育在培养形成知法、守法的人格的同时还能增强其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当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不是简单地报复他人或放弃自己的权益选择逃避,而是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个人在法制社会获得全方位的发展。

三、加强对高职学生群体普法教育的措施

笔者认为,要改变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需要社会各界在高职学生群体中持之以恒的开展和改革普法教育。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智育与法育并重,健全保障机制

从现实情况来看,现行高职院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智育和技能培训的比重很大,而法育却处于从属地位,甚至有的院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高职院校教育比重的失衡将会导致学生能力素质的失衡,法律素质低下也是学生走向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此,积极倡导在高职学生群体中恢复法制教育的应有地位已刻不容缓:首先,高职院校的管理层要从思想上对学生法制教育应引起足够重视,将法制教育看作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其次,高职院校应遵循教育部的要求有效保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课时;再次,对法制教育工作要从教材选定、课程设置、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实践活动等建立一套完备的教学体系;第四,在法制教育工作过程中要加大保障力度,健全保障机制,建立专项的经费保障、物资保障、人力保障、时间保障,做到不因人而变,不因事而废,同时加强保障机制监督,确保法制教育保障机制的良好运行。

(二)创新普法教育服务载体,进一步拓展法制教育工作途径和渠道

1、突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我们在坚持它的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还应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学生在“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中提高学法守法的意识,实现从“要我学法”向“我要学法”的转变。如,开展“绿色上网 戒除网瘾”活动,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网络道德、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网络法制意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自救的能力;办好班级普法黑板报、安全法制展板,举办法制知识竞赛、征文竞赛、法制文艺演出活动,召开守法主题班会,利用法律咨询、法制系列讲座、参观劳教所、禁毒所等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高职学生学法、用法实践,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运用现代化手段,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和载体

现代传媒技术拥有超信息量、立体化、交互式及便捷性等特点,为学生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资讯,使全天候为高职学生提供法律服务成为现实。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校园现代传媒的优势在学生群体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在校园网平台上开设“法律援助栏”,下设法律学堂、法律问答、法律援助、时事案例、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等子栏目,便于学生在浏览过程中遇到难点及时查询相关法律知识。象网络普法这种新型普法方式能很好地吸引学生的眼球,激起学生学法的兴趣,给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高职院校还应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和电影院的宣传引导作用,从而形成全方位普法教育格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加强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对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首先,实施全员育人教育模式。要扭转高职院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开展法制教育只是两课教师的责任”的错误观念,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育人观念和责任意识,让他们都积极参与到对学生的普法教育过程中来。其次,理顺学校、家庭协作教育体系。辅导员(班主任)可以通过与学生家长电话、通信沟通或者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等渠道,一方面使家长了解学校法制教育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家长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从而积极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再次,充分发挥警学共建、检学共建、法学共建以及律师的作用。如定期请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给学生上法制课;开展“庭审现场”进校园、参加法庭旁听、参观少管所等活动……总之,只要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团结协作、各尽其责,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就能营造“普法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的良好局面。

(三)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学生中的受欢迎度

传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仅依靠一块板、一支笔、一张嘴、一本书的教育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心身发展的规律,因此要加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改革力度,以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教师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将抽象的教学内容由单一的文字变成图像、声音、活动视频等学生乐于接受的多媒体信息,以增强对学生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其次,教师要在教授学生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需要不定期地举行各类活动,如模拟法庭,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应用结合起来,使学生感受到学习法律知识的价值,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再次,要在法制教育中突出案例教学的重要地位,在选择法律教育素材时,应选择那些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典型意义、教育意义的案例。案例教学能很好地将抽象的法律和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学生更加易于理解与接受。同时,通过案例的剖析,以案说法、以人为鉴,可以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第四,在课堂上不定期地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影视片,将法制教育渗透在富有吸引力的内容和环节之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法制教育内容能够入心、入脑。

(四)改革教学内容,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可操作性

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选择法制教育内容上要精挑细选。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以培养学生的自治自律精神、法制意识和法律信仰为目的,根据法律位阶,建立根本法、基本法、特别法、一般性法规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法律、法规组成的科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同时还应把握好内容的取舍,处理好讲授与自学、精讲与泛讲的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对疑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并进行案例分析、法理分析,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可操作性。

(五)改变教师知识结构,提升普法教育的深度

强化师资是开展和落实法制教育的有效保证。常言道:学高为师、名师出高徒。因此,要保证普法教育的深度,当务之急是对高职院校中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改变他们的知识结构,才能胜任普法任务。同时还应适当地引进法律专业教师或外聘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法官)充当客座教授来提升高职院校的普法教育深度。

总之,对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充满创新的过程,没有现存和固定的模式。伴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我们应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不断改进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宣传的载体和形式,为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培养“四有”新人而贡献出应有之力。

参考文献:

[1] 范进学 《法治社会化:概念及其功能》 《学习与探索》2000 年第3期.

[2] 苗连营.《公民法律素质研究》 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 《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载《思想理论教 育导刊》2009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