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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养成范文1
[关键词]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控制论;思维方式;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2.4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3)01-0055-03
0 引言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套控制理论,是经典控制理论在机械工程领域中的应用,现在已经发展成为机械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必修课。在这门课程的教学之初,注重的是理论教学,强调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教学形式是以课堂授课为主,教学内容以介绍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为主,这使学生初步领悟到控制论的深奥,也领会到控制论的缜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1,2]。但是,由于学生的数理基础和机械工程专业背景有限,普遍感觉课程内容抽象,而且理论性太强,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接受这些理论和方法,往往感觉力不从心[3-5]。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逐渐体会到在“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首先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方式,通过生活实例和典型工程案例巧妙地将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工程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将无形的理论有形化,将缜密的证明过程简单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运用控制论的思维方式解决机械工程领域的实践问题,使该课程逐渐成为广受学生欢迎的实用性较强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1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课程特点
随着控制技术在机械行业中的广泛应用,掌握“机械工程控制基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已成为机械工程专业学生进行机电液产品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数学建模、时域性能分析、频域性能分析、稳定性分析、性能校正及其控制系统设计。“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课程具有理论性强、系统性强、逻辑性强的特点,导致学生普遍感觉这门课程学习难、作业难、实践难。要学好这门课程,对学生提出三个基本要求:较好的数理功底、一定的工程背景、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尤其是机械工程专业的学生,前期学习了机械制图、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等课程,初步培养了学生的形象思维方式,现在如何从让机器动起来的形象思维方式成功转型到只用数学公式表达机器运动的抽象思维方式,然后再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实践化、工程化,教学过程中应在以下6个方面下功夫[6]。
2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教学方法探索
2.1 给学生一个控制论的大概念,引导学生以最 快速度掌握控制论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
在第一堂课上,首先向学生介绍控制论的产生、发展以及在机械工程中的应用,让学生对这门课程有一个整体概念,看到的是控制论这片森林,“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课程就是这片森林中的一片小树林。强调控制论是一种方法论,是研究广义系统在一定外界条件下的动态历程,是适用于发展变化的任何事物,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工程领域发展变化着的事物。然后,再介绍控制论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以我国的人口发展为例,介绍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无计划的情况下,人口是爆炸式增长;在有计划的情况下,人口是以最低的增长速度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就是控制策略,充当了一个控制器的作用,控制着整个人口发展的这样一个动态历程。再以我国的经济发展为例,分析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后经济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是由于国家方针政策的作用。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都可以用数学公式来描述,这就是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数学模型,然后用控制论来分析系统的发展和变化规律,最后制定国家的方针政策来调整人口和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进行人为的控制,从而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在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包含着系统的数学建模、性能分析、性能校正,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控制过程。用这两个实例使学生初步了解控制论这个大概念,引导学生登高望远,以最快的速度掌握控制论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同时使学生体会到控制论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神奇作用和力量。
2.2 介绍“系统”这个概念,让学生明确这门课 程的研究对象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是由系统数学建模、时域性能分析、频域性能分析、性能校正等主要章节组成,每一章节都包括多个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学生如果只是掌握了这些孤立的知识点,很难将这些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控制论的整体概念,所以首先应该向学生介绍“系统”这个概念。从上面人口发展实例中让学生得知人口组成就是一个系统,再如,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抽水马桶就是一个控制系统,是由水箱、杠杆、浮子、进水管和出水管组成,通过浮力与弹力平衡原理控制水箱内的水面高度。通过实例让学生认识控制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分析控制系统的动态特性,绘制控制系统结构方框图等,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最后引入系统的概念,系统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部分构成的,并且是有一定的目的或运动规律的整体。这就是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在以后各章节学习系统数学建模、性能分析、性能校正等知识点,最后利用这些知识点对系统进行综合设计和性能评价,引导学生以“系统”的观点认识、分析、解决机械工程领域的问题。
2.3 基于所学理论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是应用数学手段,基于物理学、电工电子学、力学、机械原理等知识建立系统数学模型,将机电液系统抽象为数学模型的形式,进行性能分析和设计计算。因此,要求本专业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数学、物理、力学、电学、机械学的基础,有一定的机械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积累。要想学好这门课程,学生首先要有一定的数学基础,掌握复数、复变函数、拉氏正逆变换、傅氏正逆变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运算定理。如果学生之前没有学习工程数学,这里需要有针对性地补充与本课程直接相关的知识,尽量做到教会学生怎样应用定义、定理,而不是定理的证明过程。有些涉及到物理学、电工电子学、力学知识,学生们虽然学过相关课程,但是时间一长就印象不深刻,因此,在每次课程结束之前把下次课程会用到的有关知识点给学生一一列出,让学生课后提前复习已学过的基础知识,在下次课堂上只需对要用到的基础知识作些简单的提示或回顾,在旧知识与新知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新旧知识有效衔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系统建模这章中,用到“牛顿第三运动定理”、“基尔霍夫定律”等知识,在系统时域性能分析这章中用到一阶微分方程和二阶微分方程的求解知识。这时老师要及时提醒学生,或者点到为止地重复这部分内容,这样学生在建立数学模型时就会很清楚地知道这些数学模型是建立在哪些理论基础之上,并且知道如何应用原来学过的定理或定律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构建一个完备的知识框架,也能够从中体会到原来各门学科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只有融会才能贯通,学生自然逻辑清晰,分析能力自然提高。
2.4 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实践化、工程化
控制理论中大部分定义、理论和方法都是比较抽象的,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仅限于理论的介绍和论述,学生不仅会感觉空洞乏味,而且有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感觉。如果教师能够结合一些具体而又形象的例子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系统的稳定性这一章中,系统的稳定性是这样描述的:“系统稳定性是指系统在初始状态,或者是输入引起的初始状态的影响下,由它所引起的系统的时间响应随时间推移,逐渐衰减并趋向于零”;系统不稳定性的定义是“系统在初始状态的影响下,由它所引起的系统的时间响应随时间推移而发散”,教师要花很多时间解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是学生还没有直观形象的感觉。每当讲到系统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定义的时候,笔者就列举两个实例,一个是倒立摆试验台,一个是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的末端部分——钢丝绳、吊钩和货物组成的正摆机构。倒立摆源于火箭发射瞬间的状态,是一种不稳定的系统通过稳定控制手段,使其稳定倒立的一个典型教学实例;而起重机货物摆动是在受到外界干扰作用下在铅垂方向附近摆动,最终在空气阻力作用下恢复到铅垂方向,这个铅垂向下的方向就是它的平衡位置;而倒立摆的平衡位置是铅垂向上的位置,在外界干扰作用下离开平衡位置,如果无外力作用再也无法恢复到它的平衡位置。通过这两个工程实例形象直观地介绍了系统稳定性与不稳定性这两个抽象的概念,不需要太多的解释。
2.5 从生活实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培养学 生的洞察力
减少抽象模型例题,增加生活实例和机械工程典型案例,同时把机械领域的前沿课题以及研究结果作为实例引入到教材之中。例如在讲解时域性能分析这章中的二阶振荡环节的时域响应这部分内容时,涉及到振动频率、系统激励、系统响应、响应幅值的概念,将货郎担振动现象作为典型实例。货郎行走就是系统激励,货郎担的上下振动就是系统响应,振动的大小就是振动幅值。不同材质、不同尺寸、不同截面形状的货郎担振动的频率不同,如果货郎行走的频率与货郎担的频率一致,这样就发生共振,货物按照货郎行走的频率,在随着货郎向前运动的同时,做上下振动,这样货郎挑着货物就省力,这也是人们不把货郎担做得太硬,而是有一定弹性的原因。例如在二阶欠阻尼系统中介绍无阻尼固有频率、有阻尼固有频率和阻尼系数等概念时,列举行驶在马路上的汽车发生上下颠簸的现象。汽车底盘下都有减振弹簧和阻尼器,目的是为了降低由于路面起伏引起的车体上下振动问题。汽车的质量是 ,减振弹簧刚度为 ,阻尼器阻尼系数是,则系统固有频率,阻尼比,有阻尼固有频率 。如果弹簧太硬、阻尼系数太小起不到减振的作用;如果弹簧太软、阻尼系数太小消振太慢,路面没有起伏的情况下,车体还在振动。因此,如何设计、计算汽车的减振弹簧和阻尼器参数,使汽车有合理的振动频率和阻尼比,得到缓冲减振的效果,同时,还要避免汽车振动频率与路面起伏频率相一致的情况。介绍从具体生活实例或工程实例到各个环节模型,最后到数学模型的过程,培养了学生从具体实例到数学模型的建模能力。
2.6 培养学生用控制论的思维方式解决机械工程 实践问题
要实现机器运动可以通过机构驱动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控制手段,还可以通过机构与控制系统相结合的方式。不同的机器具有不同的固有特性,只有在掌握了其动力学特性的基础上,才能确定驱动方案,其中必有一种方案是最佳的。学生在机械原理课程中学习了各种机构,掌握了机构的运动规律。而本课程教会学生除了应用机构驱动机器,还可以应用控制手段实现机器更加复杂的运动,让学生了解如何将经典控制论应用于机械工程实践中,根据“时域性能分析和频域性能分析”的知识分析系统的动态性能,根据“系统性能校正”的知识设计控制系统,改变系统的运动特性,达到期望的运动目的。
3 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多年从事“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应对问题的解决方法。在这门课程的教与学实践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杨叔子,杨克冲,等.机械工程控制基础[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2]孔祥东,群.机械工程控制基础[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周先辉.面向工程能力培养的《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课程教学方法探索[J].高教论坛,2010,(1):81-83.
[4]雷文平,郝旺身,等.关于“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课程的教学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2010,(32):68-69.
法治思维的养成范文2
所谓“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而言的,是指按照法治的标准和要求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是将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思维过程。
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依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思维。法治思维首先要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是否行事的判断标准。十报告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首先自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合不合法?怎样做才合法?
法治思维其次表现为按照现行的法律原则来进行思维。相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而言,法律规范总是有限的,不可能一遇到实践问题都能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找到现成的答案,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原则补充法律漏洞。法律原则不仅能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还可以有效指导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由于法律运用不当而出现合法却不合理的后果。
法治思维更重要的是按照法治理念来思维。法治的基本理念包括人民民主、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等。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基石和本质,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核心。权力制约是法治的关键,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十报告提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人权保障是法治的根本价值和终极目的。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首先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加强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需要通过更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来让公务人员了解法律、理解法律。需要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整体性的法律培训,在公务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都应该学习相应的法律课程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另外,还应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只有从法理上深刻认识和领会了人民民主、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等基本法治理念,才能在思维上体现法治思维,在行为方式上呈现法治方式。
其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有赖于相关机制和制度的保障。一是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二是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如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同时,在干部的晋升过程中,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且应该占较大的分量,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惯性思维方式。只有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才能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思维方式‘。
最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还有赖于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形成。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多元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是法治思维养成的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要求能够强化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坚持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理念。公民社会的形成是法治思维的重要推动力。随着公民意识的提高和公民社会的成熟,人们的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将日益增强,这将形成倒逼机制,迫使公务人员及早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理性文化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依托,理性文化要求每一个公民养成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习惯,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学会依法办事,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权和化解矛盾。
法治思维的养成范文3
法治与文明的对接
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治的观念、制度的总和是法治传统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传统必须在现代文明中受到洗礼获得重生。有的法治适应了社会文明的需要,实现了自身的现代化;有的法治不具备文明的条件,在自然演变中被人为改变,在外力的冲击和作用下,在反复博弈中向文明方向迈进。
法治与文明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法治文明的地位和意义。法治的公开性、法治的目的性、法治的普遍性、法治的层次性、法治的确定性、法治的可诉性、法治的合理性、法治的权威性等诸多因素都需要文明尺度的评价,同时文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推进。当法治和文明相得益彰时,必将推动社会全面发展;当法治与文明背离时,必定会阻碍社会的进步进程。
法治与思维的联姻
法治与思维联姻的成果是法治思维。法治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正途,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的思维定式,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法治思维不可能自发地形成或者突然发挥作用,必须通过法治宣传教育逐渐养成。
法治思维在法治价值判断中,特别重视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要形成法治思维,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进行法律实践,努力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做守法的模范,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权力制约意识。
法治思维的特征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摒弃关系思维、特权思维、人治思维等与法治思维相悖的思维定式,以信念、决心、行动,努力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努力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努力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努力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法治与方式的结合
法治与方式的结合生成了法治方式。以法治方式解决现实中的难题是实践中凸显出的最有效的途径,侧重法治价值对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引和规范作用。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以改革破除利益藩篱,以法治减少社会震荡,是适应新常态、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基本保障。
法治方式更为重要的是要排除传统思维模式下形成的处理问题方式。在传统的处理问题方式中,遇事找关系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人们通过“关系”进行资源之间的互换很常见,致使法治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尤为突出的是,法治机制在实际应用中,一些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由此出现了“法不责众”的消极心理,最终导致社会失序、法治权威受损。
法治方式有其更宽泛的外延,“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是法治方式的范畴。在作出决策、处理问题时,要先找法律依据。具体而言,有法律依据的,要研究法律规定,看制定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时,要学习上位法、宪法中是否有原则规定。有原则规定的,一定要按照法律原则办理;没有原则规定的,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进行比照处理,做到符合法治精神。
法治思维的养成范文4
关键词:法治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335-01
党的十报告强调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重申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都对领导干部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用权是当务之急。
一、法治是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法治是法律发展历史上一个激动人心的概念,承载着千百年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我国,尽管依法治国早已写入基本国策,但大多数人仍不能准确理解法治的真正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在观念上,它意味着法律的权威、地位高于一切,是神圣不可侵犯;在实践上,法律在最高的、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制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保障权利”和“制约权力”。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第一,法治保障个人的财产权、生命权、自由言论权、信仰权等基本权利。第二,法治制约公权力。法治就是要制约国家、制约政府、制约掌握权力机关的人。所以,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治权、治官。第三,法治需要独立的司法。司法权必须是中立的,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
法治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统一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而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的行为表现,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方法论和行为准则。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一个人如果有了法治思维,就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决策,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反之,就会下意识地运用人治的方式去决策、去行事。法治方式表现法治思维。一个人的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方式等才能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识,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也是我们党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现实条件下,法治对于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部分领导干部法治素质不容乐观,法治观念错位,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头脑,更有甚者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不但影响了领导工作的成效,而且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可以说,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是当务之急。
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用权
一要知法尊法敬法,努力培养法治修为。法治修为是指一个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修养。领导干部要培养法治修为,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要加强学习,夯实法律知识基础。学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学法才能懂法,方知事有可为、有不可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宪法、经济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专业法律知识,在履职用权的过程中,从脑海中“搜索”到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树立法治精神,自觉尊法敬法。领导干部大都手握实权,如果能力有限,可能只是无所作为,但如果不尊法敬法,就会乱作为,所带来的危害将更甚。因此尊法敬法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起码的执政修养。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主动自觉“在笼子里跳舞”。再次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想事,用法治方式做事。领导工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因此,领导干部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必须首先自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合不合法?怎样做才合法?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把法治方式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最后还要多说“法治话语”。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法治观念,说出话来明显与公众利益相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那些官僚习气、独断专行、不负责任的“人治话语”,多说文明、理性、有责任感的“法治话语”,使“法治话语”成为领导干部的“普通话”。
法治思维的养成范文5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对法律认识不够
从经济基础和社会经历来看,大学生应归入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交往和学校集体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不仅是大学生调控社会行为的需要,更是他们自我保护的需要[1]。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网络等媒体,他们对我国的普法历程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知之甚少,对治安管理处罚、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社会兼职或就业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和劳动法律了解不多。
(二)解决问题的方式随意性大,缺乏理性认识
大学生在遇到纠纷时往往不能理性思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大学生普遍认为应尽量避免与法律接触,遇到纠纷往往通过找熟人的办法解决;极少数大学生甚至认为可以据理力争,体现了他们过于理想化和易冲动的特点。他们认识到诚实信用的重要性,对“作弊入刑”表示积极的拥护和支持,而对学术不端、考试不诚信等行为则表示明确的不支持,这体现了大学生群体对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术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
(三)权利意识缺乏,运用法律的能力不强
大学生的生活能力不强、社会经验不丰富,日常学习和生活对学校、家庭仍有较大依赖,解决矛盾和困难的能力较弱。他们的权利观念不强,遇到突发问题时往往单凭自己的经验自主应对,缺乏法律支持,这样往往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会以违法行为去应对不法侵害。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群体在勤工俭学和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劳而不获”和“消费欺诈”等问题,此时,大学生受法律知识不足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做出让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只要不犯罪,就漠视法律。只有每个人(包括每一位大学生)都能正确认识并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律的社会调整功能和教育引导功能才能充分发挥,社会秩序的维护才能真正从他律转为自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诱因分析
(一)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的心理正处于走向成熟又未真正成熟的过渡阶段,他们的自我意识迅速增强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易带主观性、表面性和片面性,呈现出比较鲜明的个性特点。
1.遇到挫折时不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行为
在校大学生都是90后,从小衣食无忧,很少面对困难。他们处理事情时常常表现出强烈的自我意识和过度的自负。他们个性张扬,青春叛逆期延续,经历着心理上的断乳期,情感既丰富又脆弱。看待事物喜欢用批判、怀疑的眼光,处理问题的方式较过激,自我意识强烈,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有的大学生稍有不顺就把自己与社会、学校、家庭对立起来,一律“反其道而行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
2.法律情感缺失,价值观念偏离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大学生心理不平衡,害怕他人超过自己,不能正确面对竞争;有的学生出现交往障碍,不会与同学相处,人为地与他人保持距离。部分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空间,漠视他人和社会事物,不能客观评价自身言行,无法正确表达个人意愿,对周围环境缺乏正确认识,甚至出现信仰上的迷茫;责任意识淡薄,法律情感缺失,导致人格畸变,进而诱发犯罪行为。现实中多发的侵财类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学生对物质的贪婪和崇拜,也不同程度地说明大学生的道德滑坡和精神颓废成了其侵财犯罪的内在驱动力。
(二)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
1.封建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自古以来,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尊崇礼仪教化,“和为贵”思想深入人心。如根据传统法律文化中“重德轻刑”的儒家思想,衡量一个人对错的标准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在此思想影响下,人们不会自觉形成法律信仰,而是把法律看作负担,畏法厌讼,从而影响了公民法律平等意识的养成。权利义务观的失衡导致人们只注重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使得权利义务结构不合理[3],以至于在出现纠纷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避免运用法律,更不用说利用法律维权了。部分违法犯罪大学生功利主义盛行,社会责任感淡薄,缺乏为公思想和奉献精神,玩世不恭,随波逐流,他们身上具有的不和谐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绊脚石,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感知和敬畏,阻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
2.不良思潮的涌入影响了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
不可否认,时至今日,反对势力不仅在政治、经济上对我国进行干涉,还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企图改变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影响90后大学生的价值观念。金钱利益至上、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思想,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网络文化”具有空间虚拟性、内容多样性和传播快捷性等特点,已逐渐成为大学校园中的一种新文化现象,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影响着大学生对是非曲直的辨别。网络的开放性使得部分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减弱,道德自律缺失,通过网络诋毁他人、泄露他人隐私甚至违法犯罪的不在少数。
(三)高校法律教育制度不规范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将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守法者和建设者的重任。很多高校忽视了针对大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使得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团,进而引发自身利益的损害和对他人利益的侵害。自1986年以来,高校法律教育课程历经了多次调整。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是面向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展开的,其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该门课程虽然是教育部的三课之一,授课时间基本上是大一上学期,且是一门公共必修课,但不是期末必考科目。很多高校的法律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照本宣科仍是其传授知识的主要方式,使得大学生往往只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识仍然缺乏,出现问题时无法运用法律维权。有些高校存在重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重智力教育轻德育教育等问题,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简单、刻板。
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净化社会环境,树立法律至上权威
努力净化社会环境,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律信仰的塑造,正面教育主要集中在法律对人民群众自身权益的保障功能及对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这种功能是引导性、教育性的[4]。努力净化社会人文法治环境,提倡以人为本,法治先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加快完善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法治先行,增强法治权威和法律信任感。助推大学生摒弃“权大于法”等不良思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学生了解、熟悉、认同现行法律和制度,树立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大学生不但要有守法意识,而且要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便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依法治校
学校的教育是否公平公正、学术氛围是否浓厚、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严格等是大学生建立法律信仰的最切身感受,它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形成。法治校园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高校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整合教学资源,优化课程设计,重构法律课程体系,特别是要重视法律类课程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强大、快速的宣传和教育功能,利用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成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第二课堂法律教育活动,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治教育带来的丰硕成果,激发大学生关注法律现象的热情和兴趣,使新时期的大学生不仅能够学到精深的专业知识,还能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人文素养,让大学生自觉认同规范、接受规范、消化规范。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人文亲情关怀
高校应密切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注重大学生“德”和“学”的双驱培养。坚持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互补的教育理念,增强大学生抵御社会复杂环境的心理素质。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并建立问题学生心理跟踪档案。以丰富多彩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普及和趣味活动等,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学习、生活及人际关系。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缓解焦虑情绪,化解矛盾,消除自卑感,矫正不良行为,使他们以更积极、乐观的方式迎接挑战;帮助大学生提升法律信仰,培养法律情感,落实、巩固法治教育成果。
(四)激发大学生自身活力,养成法治思维
公民法治思维的养成,对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进步意义重大。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接力棒传到青年一代手中,坚持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法处理问题更应成为大学生为之奋斗、图强拼搏的强大动力。因此,大学生要自觉培养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要提升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利用自身优势,关注法律知识和法治新闻,增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遇到问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正确解决,以维护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岭梓 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仁,杨志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及结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13).
[2]张岭梓.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1).
法治思维的养成范文6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有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作指导。而法治视角下的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理念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尊重各方利益诉求及依法执法的意识。因此,为了保持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本质,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主参与的法治理念。首先,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人权“作为人在物质以及精神上满足自身需要的那些最基本的权利,当然有助于实现人类在各种文明历史中所追求的目的,同时它也可能构成人类为那些目的而必须寻求或具备的手段”。人权是“指人们主张应当有或者有时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到保护,以此确保个体在人格和精神、道德以及其他方面的独立得到最全面、最自由发展。他们被认为是人作为有理性、意志自由的动物固有的权利,而非某个实在法授予的,也不是实在法所能剥夺或削减的。”人权是相对于公权力而言的,是“不受公权力侵害”的私权利。人权不仅仅是对于权利的简单需求,而且意味着一个人对拥有法律权利的要求。“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了政府。”
因此,国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维护人的权利——人权,那么作为国家存在方式的公权力——公安机关必然不能侵害人权。为此,我国在1992年了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修改宪法,写入“人权条款”;2008年了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体到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指导原则,在日常的行政服务中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在办案中始终坚持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理念,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其次,公安机关必须强化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实际上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好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一切体制、机制和方法上的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公安机关能否践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任务,关键是其能否严格依法行政,能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领域也发生了五个方面的转变:社会从“单位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角色由“权力本位型”向“权利本位型”转变;公共管理方式从“行政管制”向“社会服务”转变;社会治安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化解社会矛盾从“单一机制”向“多元机制”发展。这些变化必然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其职能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其职权空间,始终坚持在制度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正确贯彻公安机关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对权力的制约程序和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程序,“法治”也不成其为真正的法治。
因此,为了实现公安机关行政程序法制化,必须建立公众参与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必须通过制定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公安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再次,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就是公正、平等,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社会需要创新管理机制,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也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指针和发展方向。在法治条件下,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条件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使社会成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行为模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规则)公开和结果(分配)公平。为此,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时刻关注经济、社会、区域、城乡不平衡的问题,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到位、不均衡的问题,并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公安机关必须强化民主参与的法治理念。为化解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中央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十六字方针。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领域,这四方面是否会得到有效的落实,关键还是要看公安机关如何行使权力。因此,随着公安执法价值观念的转换,从前那种完全由公安机关单方实施的政策制定和执法方式,已越来越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对于公安机关服务的社会需求,这必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而参与式公安执法理论与实践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参与式公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执法过程,“充分尊重公众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公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主体性,明确公众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对话、合作的新型行政法律制度”。因此,参与式公安执法改变了非此即彼的单向思维方式,将管理对象置于平等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公安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实现“互补”、“双赢”、“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形成推动社会管理良性发展的合力。
二、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法治路径
社会管理就是要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而要完成这一任务的根本出路必须是民主与法治。因此,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也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着力发挥法治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中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并积极探索构建法治主导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必须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法治化取向。首先是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习惯。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公安机关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公安机关及民警能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养成法治习惯,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法治化进程。
所谓规则意识“是指对规则的执行和遵守,它是一个涵盖很广泛的概念,对规则的执行和遵守贯通法律实施的所有领域。”正因为“法治”特别重视制度的作用、重视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视程序正义甚于实体正义,规则意识更应是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基本要求。因此,作为公安机关及民警如何切实遵循和运用法治思维,需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合法:“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明示或暗含的目的;应符合法律、法规为之确定的权限;决策与行为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要求。当然,公安机关及民警要做到这五个合法,首当其冲的就是加强法治教育,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进行法治理念的灌输,始终坚持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的执法理念。为此,公安机关及民警要进一步树立这样一些意识:人民自己而非政府才是法治的主体;在法治状态下,人是法律之下的法律化的人,人与人是平等的;在法治状态下,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因为法律为他创造了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等等。其次是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我国社会管理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公安机关应对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薄弱。因此,加强和创新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必须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基本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良法之治”。然而,我国的立法工作存在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导致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即使有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也都存在着不适应、不完善、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是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正确而毫无成见地确定某种伦理关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质的那些条件,做到既符合科学所达到的水平,又符合社会上已形成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