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面的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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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的法律

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1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8-0004-02

自诊所法律教育开展以来,在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方面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即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如何问题,需要我们给予客观的评价与衡量,以认识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际成效,并研究解决如何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问题,以促使诊所法律教育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一、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评价的目标与意义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1960年后的美国,仿效医学院校学生在医疗诊所实习方式进行实践教学的做法,以法律诊所的形式,开展法律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国高校2000年后,开始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法律诊所、诊所法律课程。诊所法律课程中,以学生参与办理的真实案件为素材,进行讨论交流,培养学生获取法律知识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诊所法律课程,与过去的法律案例教学相似。法律诊所,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地,可以为独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学生在法律诊所接触法律实务问题,在老师的指导下处理法律事务。这与过去的法律学生的毕业实习相似。

我国引进并且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已经有20余年,有100多所各类法律院校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自诊所法律教育开展以来,在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方面,在法律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方面,究竟做得怎样,需要予以客观评价。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特别是评价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是对过去诊所法律教育实际效果的总结与评价,更在于发现未来诊所法律教育发展中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评价的重点是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情况。诊所法律教育的全面评价应当涉及诊所法律教育各个方面的内容,但重点是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问题,是反映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效果的突出问题,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实务人才。诊所法律教育,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具体方式,都应当以实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因此,评价与衡量诊所法律教育实际的效果,也应当是实效性。实效性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质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体现。与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问题对应的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方面的问题,表现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具体方式、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能够表明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标志性成果。各种形式的诊所法律教育活动,只是诊所法律教育的体现,往往更具有象征性意义,特别是具有宣传上的意义,是看得见的形象工程,是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表象。各种诊所法律教育的表象,是诊所法律教育开展初期人们首先追求的,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但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不应当是各种诊所教育活动的表象,而应当是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实际效果。

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的评价工作,要注意客观、全面、公正。这样的评价,也是对法律专业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一种考核。评价的结果,关系到诊所法律教育部门以及相关教学人员,关系到相关的教学工作。更重要的是,评价的结果,关系到今后如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切实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实效性问题,关系到学生的培养质量。评价,既是对以往诊所法律教学工作的衡量,有是以后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工作的基础。评价的最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评价,检查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实际效果,以利于今后改进诊所法律教育工作,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

二、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在具体的评价内容与方法上有不同的体现。在评价的主体方面,可以有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在评价的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学生评价,是由经历了诊所法律实践教学过程的大学生来评价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学生的评价应当包括所有已经上课的学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重点访谈的方式。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际效果的评价,可以作为综合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主要信息来源,在整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当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评价满分为100分,学生的评价可以为30分的权重。同行评价,是法律教育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同行评价的优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同行专家对诊所法律教育比较熟悉。同行评价的缺点是,同行法律专家对本领域的院校与教师有一定的关系,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同行评价的分值,在综合评价的总分中不应当过高,可以不超过30分。社会评价,是由曾经接受过诊所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众以及有关司法管理机构以及公检法、法律服务部门对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开展情况的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社会评价,在具体开展中因为评价主体的选择与配合程度的原因,会有一定的难度。

在评价的对象以及内容方面,有对学生的评价,也有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对学校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性评价。对学生的考评,是对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所有学生进行的评价,相当于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的结业考核[1]。评价方式与结果可以采用其他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给予评价或者考核合格的学生确定的学分。由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又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学课程教学,其评价与考核方式可以不同于其他课程常用的笔试答卷方式,可以以平时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效果综合考评。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普遍开展了。由于各个院校的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情况不相同,有的院校开设诊所法律课程,作为选修课,这样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就不是全体在册学生,而是部分学生,这样在考评方式方法上,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教师的考评,是对从事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的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与考核。对教师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的院校不多。考评从事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是加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诊所法律教学在实践教学上的实效性的基本保障。

在对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也可以有肯定性评价与否定性评价。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上的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是把评价内容与结果以数字化的形式体现出来。例如,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的数字化,即为定量评价;再根据数字反映的实践教学的情况得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的评价结论,即定性评价。学生对法律实践教学情况的具体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学生的问卷评价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学生网上评价的方式。学生的评价结果通过定量分析,得出学生评价的综合结果,可以按照百分制打分的方式得出评价的综合得分,也可以采用等级的方式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法律院校教师对诊所法律教学情况进行的同行评价,可以综合考察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过程、结果等项内容,可以在平时教学管理的基础上采用一学年或者一学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与评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任课教师或者法律诊所负责人述职的方式先进行公开评议,再进行综合考评。各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要确定合理的权重系数,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既是对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定期检查与考评,又是保障诊所法律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实效性的一种措施,目的在于不断提高诊所法律教育的质量,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人才。因此,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活动,应当作为一种诊所法律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形成机制,坚持下来。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工作,需要进行制度建设,制定评价的规范与实施办法,作为开展诊所法律教师评价的依据。对教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结果,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与措施。通过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通过对任课教师的激励,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质量。

参考文献:

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2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法律谈判 法学教育 诊所式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 作为法学教育目标的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一方面由于法律思维自身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学者概括了法律思维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思维在法治建设中也发挥着重要功能,大致包括:(1)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为社会提供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念;(2)当法律思维成为习惯性思维后,会引发人们对行为合法性的日常考究,法律规范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规定性预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3)法律思维方式蕴含着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等,因而它对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也会发生很大影响。①另一方面则在于法学教育自身的定位。法学教育“应当培养的是一种法律职业者的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条文可以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动,法律院系培养的毕业生不可能在学习期间穷尽所有法律条文,但是只要他们具备了一种综合分析法律和事实、运用法律推理进行思维的能力,他们就能够有能力应付各种复杂和新鲜的问题,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②

从国外相关的实践来看,法律思维也是法学教育中的核心目标,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以两大法系的代表德国和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二者实质上可以统一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两国法学教育对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国均非常重视,通过法学或法律教育将法治和人权等的基本价值观念内化成法律人的前结构,使其近乎本能地从这些基本价值观念出发去理解和解释法律或法律现象。(2)两国法律教育都重视法律人特定思维方式运用能力的培养。(3)两国都非常重视发现或认识法律以及确认事实能力的培养。(4)就适用法律于具体事实并作出法律决定的能力的培养而言,德国的见习服务制度为此提供了契机,见习服务过程实际上就是结合真实的法律事务进行这种能力培养的过程;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和问答式教学法则为培养一种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实战模拟。③对于还比较欠缺相关实践经验的中国法学教育来说,两大法系对培养法律思维的共同强调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宏观的指导方向。

但是,这种宏观目标的确定还需要具体的操作方式才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发挥作用,而我国现在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思维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从现状来看,国内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停留在知识的灌输阶段,虽然这种单纯依靠抽象概念和原理的方式可以对法律思维的培养产生间接作用,但是,效果证明并不理想。学界已经对法律思维的重要意义形成了共识,但是,如何具体培养法律思维,特别是如何在法学教育中予以贯彻落实,还没有非常详尽的论述。④面对以上在培养法律思维方面的种种不足,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多是侧重于从整体结构上对法学教育的变革。笔者认为,这些整体方案固然相当重要,但是,从细节入手、在微观层面上提升法科学生的具体法律思维能力,也是同样重要的措施。而且从法学教学的实践来说,具体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还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下面将重点以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来分析如何提升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2 法律谈判能力的价值与意义

谈判能力是法律思维能力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驾驭和操作法律谈判需要具备相当广泛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且需要将法律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规范的规定相结合。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群体,由于大多数法科学生将来主要从事律师行业,所以,这里主要以律师为主分析法律谈判能力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总体而言,法律谈判能力的价值和意义表现在社会现实需求和律师自身素质两个主要的方面。

一方面,整个社会日趋法治化的背景下,现实需要具有较高谈判能力的律师群体。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求助律师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而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谈判能力。另外,法律谈判方式自身也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法律谈判的纠纷解决结果上看, 有着较其他诉讼类纠纷解决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在对话的过程中,各方会对自己原有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或变通,这种对故有关系的巩固和对外来关系的发展的纠纷解决途径,符合了我国当前对于“求和谐、促发展”的要求。⑤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通过非诉讼的谈判方式来解决纠纷已经成为当代法治的发展趋势。在当事人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的情况下,律师就应当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和沟通,这也是促进调解顺利进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具备高超谈判能力的律师在相关的法律实践中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商务谈判方面的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结构;(2)谈判经验;(3)超脱的地位;(4)灵活的战术;(5)身份影响:⑥其他非诉业务,例如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业务和法律顾问等等,也都是律师发挥其法律谈判能力的领域。由此可见,具有谈判能力的律师在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中都有着相当的优势,而谈判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对其执业能力和经历有着重要影响。

从以上社会需求和自身优势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律师具备相关的法律谈判能力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因此,法学教育也应当顺应这种需求和趋势,提升法科学生在法律谈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这不仅是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我国法学教育水平的需要,更是维护法律职业群体的社会形象、进而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要求。

3 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虽然法律谈判能力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了普遍肯定,但是,在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培养法律谈判能力的内容和方式还都比较欠缺。法科学生在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之后,大多是在实践中依靠独自摸索或言传身教等非系统方式提升法律谈判能力。因此,大多数法科毕业生至少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法务实践对法律谈判能力的要求。至于商务谈判等非诉业务则需要更长时间的磨练。为了减少与法务实践的磨合期,法学教育应当重视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谈判能力也是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环节。将培养法律思维作为主要目标的法学教育,自然也应当将法律谈判能力视为自身的重要内容,而培养和训练法律谈判能力的具体措施可以从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两个方面得到体现。

从教育形式上来看,培养法律谈判能力的方式与培养法律思维的方式基本类似,应当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诊所式法学教育和法务见习等方式。课堂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主战场。课堂教学不仅仅是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着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课堂教学的方法包括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课堂讨论法等。其中讲授法以教师讲解为主,课堂讨论法以学生讨论为主,可以采用presentation 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辩论的形式。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学生通过亲自模拟相关案例,获得了某些间接经验,这对于提升其法律谈判的能力也是所有帮助的。另外,与诊所式法学教育不同,法务见习为培养法律谈判能力提供了直接实践的机会。虽然法科见习学生不太可能直接参与相关谈判的全过程,但是,通过对与法律谈判有关活动的观察,也能够积累法律谈判的经验。总之,培养法律谈判能力可以借助于多种方式,我们无需特意为其设计专门的教育形式,而只需要将相关的培养环节和教育内容贯穿于以上各种教学方式之中即可。

具体就教育内容来说,法学教育应当注重训练和提升法科学生在法律谈判的技巧、能力和经验等方面的水平。法律谈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多种能力的参与,这些能力的训练都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例如,法律谈判对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要求也很高,作为法律人,应当有一定的生活经验、社会阅历以及对社会现象的感知力、适应力和理解力。因此,首先要学会与社会接触,了解社会、认知社会,实现其最初目标。在此基础上练就良好人际沟通的能力,善于使用社会群体语言与社会成员沟通,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和恰当地展示自己。同时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能力。适应社会能力是社会对学生的总体期望,也是判断办学效果的基本标准。因此,训练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是我们实践教学的最基本的目标。⑦此外,法律谈判需要具备的能力还包括信息搜索和获取的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和学习能力、反思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等。法学教育无法完全一一列举所有与法律谈判相关的能力,但是,却可以在各种教学形式及其各个具体环节中有所侧重。

总之,法律谈判已经成为目前法律实践中日益普遍的业务范围,法学教育也应当对此有所回应。这种趋势决定了法学教育需要增加自身的实践性内容,从培养法律谈判能力入手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从而为构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作出贡献。

注释

① 陈金钊.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J].法商研究,2003(6):68-69.

② 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42.

③ 陈骏业.法律思维能力在法律高等教育中的核心定位及培养[J].河北法学,2008(2):155.

④ 孙光宁.法学教育视野内的法律方法[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8):114.

⑤ 裴蓓.法律谈判: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纠纷解决途径[J].思想战线,2007(4):93.

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3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制教育 模式 法律素质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对未来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当代高职院校学生必须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才能够立足社会、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一席之地,高职院校当前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法律知识普及为主,对于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升他们的法律素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入侵,使青年学生处在较为复杂的环境中,高职院校应当探索更加有效的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切实使他们牢牢把握法制精神,为今后的人生道路提供正确的导向,为开拓美好的未来奠定基础。

一、当前法制教育模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的重要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学生知法守法、会用法,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行为习惯,提高法律素质,当前的法制教育针对学生思想方面的教育较多,在行为习惯培养方面尚有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法制观念的基础,但是法制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知识的普及,其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守法、护法和用法,因此当前以普及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生全面成长的需要,亟待完善和改进,具体来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法制教育认识不清、定位不准

受到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一些高职院校将法制教育纳入了德育教育的范畴,而没有独立的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教育目标来实施。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是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道德素质并不能涵盖法律素质,在高职院校教育中,必须要分清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由于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对与专业知识教育的重视远远高于其他方面,尤其是在法制教育方面,往往将法律素质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甚至纳入德育教育范围,弱化了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功能,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和定位,在机构设置上,很少有单独的法律教育研究室,大多数法律教育研究从属于德育或者政治教育研究,在师资力量配备上,也往往安排其他科目教师兼任,对法制教育研究的深入开展非常不利,法制教育的效果更难得到保证。

2、法律知识教育多,法律意识培养弱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法律意识是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一个国家民众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了人们对法律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对违法犯罪现象的抵制和斗争,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法规权威性、震慑性落实的效果,也影响着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程度。近年来,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法制教育的实际需要,高职院校在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我们也看到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仍旧较为重视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课程内容繁杂、针对性差。法制课教材大多具有知识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法制教育课程中,相关教材以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基础性教材内容宽泛、庞杂,务求面面俱到,几乎涉及了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将法制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混为一体,使学生学习起来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到重点和要点,对学习和今后的工作实际指导意义较差。二是教学中将法律知识分解为各个要点,要求学生掌握熟知,然后通过一些案例分析的样板,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方式为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奠定了较好地基础,但是也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知识的积累是意识提高的前提,但是只有会运用知识才能够促进实际能力的提高,巩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三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法律观念的形成需要大学生有意识地吸收法律知识,目前,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课本,法律观念较为模糊,甚至对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区别分不清,在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时,不能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抑或不了解被侵权是违法的、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我安全和权益。

3、法制教育体系不完善

法律是社会生活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离不开法律这个大环境,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成为学校和学生格外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衔接学校与社会的桥梁,在就业的标准和门槛中,并没有法律方面的相关要求,在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健全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尚不健全,造成法制教育未能全方位渗透,不能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课程设置单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高职院校普遍设有《法律基础》课,课堂教育也被当作考试过关的任务来完成,完全违背了法制教育的初衷,在学校没有给予相应的引导的状态下,学生也满足于做笔记、背题目,仅仅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考试而学习,学生对法律一知半解、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法律于己无关,可以想象,此种法制教育体系下,怎能奢望培养出法律意识较强、法律素质健全的人才?二是法制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要以及社会岗位的需要,结合不够紧密,课程设置不够严谨,没有做到结合相应专业特点设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例如在经济类专业的职业教育中,常常接触到的应是合同、公司、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课程开设时有些高职院校开设的是经济法课程,实际上,民商法更符合经济专业有关要求,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实际需要为导向,而不能随意设置。

二、法制教育模式改进的方向及措施

1、重新认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高职院校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以其权威性成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当今高职学生就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各种复杂的形势为他们今后的发展造成了更多的困扰,高职院校应当高瞻远瞩,认识到法律素质对学生专业能力的促进以及对学生生存能力的影响,切实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提高当代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教育的首要目标来抓,应当改变以往认为法制教育就是德育的错误观念,将法制教育从德育的范畴内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法律知识的平台,使他们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练就过硬的专业本领、具备相当的法律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既要实现育才的目标,也要实现育人的目标,真正破解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短板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2、以传授知识为主转变为以培养法律信仰为主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保障,有法律信仰才能够做到守法遵纪,并将守法作为一个人终生的责任和义务来对待。高职院校是培养未来人才的摇篮,应及时转变法制教育的思路,从过去的重视知识积累中脱离出来,将法律知识作为法制教育的起点,而将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信仰为教育目标。高职院校就读的大多数青年学生,他们学习能力强、接受能力强,同时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成为有法律信仰的新一代共和国的建设者,既要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创造社会财富,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培养青年学生的法律信仰,首先要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充分考虑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主观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确保法律知识讲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创新加强课程模式。高职院校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敢于创新、敢于探索,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实际需要为根本,在开设一般的法制课的同时,各专业的教学要从本专业的不同特点出发,增加设置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律专业课。如理工类院校的特点是发明创造的机会比较多,可以考虑开设涉及专利、商标等方面的法律课程,文科类的职业教育可以开设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课,医学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业教育,可以开设与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课程,为提高学生自身的竞争力搭建好的平台,使学生在学好过硬的专业技术的同时,具备较强的法律素质,增强就业的竞争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三,应改变追求结果忽略学习过程的做法,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创设法律学习情境,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教学和考核都紧紧围绕着培养法律素质、法律信仰来开展。

3、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实践

一是由于传统高等职业教育对专业技能的绝对重视,在法制教育中,教师往往占绝对主导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主体性得不到发挥,容易造成课堂的枯燥无味、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因此,应当在课堂教学上求新求变,务求实效,使用案例分析法,使学生能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建立法律教育基地, 鼓励学生学以致用, 通过不断的实践巩固法律知识,使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身边的问题,从而促进法律素养的提高。

二是强调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高职院校的特点就是职业性较强,学生实习和实际工作的机会较多,在法制教育中,应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这一特点,围绕学生所学专业的特征以及职业预期,在开展普及型法律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层面,创新教育模式,应当开办部分与各专业职业发展相关、高职学生普遍关心的课程,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加学生对专业相关法律的关注,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需求, 融入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例如, 对于物流专业的学生,如果能够开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私法》等课程,将对学生法律知识积累、法律素养提高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对于轮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开设《交通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课程,有助于他们将来就业和权益保护。只有让高职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对他们学习、就业甚至一生的影响,他们才能够保持对学习法律的高度热情,进一步促进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身实际职业能力。

4、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一方面,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以校风校纪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办事程序和奖惩落实, 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风,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净化校内外周边环境, 坚决取缔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非法场所, 为学生创造一个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法制成长环境。

另一方面,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一支专业水平较高的法制教育队伍,积极引进人才,努力培养现有人才,及时补充各项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的空白,培养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法制教育教学队伍,同时,采取设置专职法律咨询教师、增强学生政治辅导员等方式,促进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促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软实力的不断增强,努力为广大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法律教育条件。

总之,法制教育是关乎青年学生一生发展的重要素质,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探索有效法制教育模式,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出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人才,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资料:

[1]陈晓芳.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我思[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10)

[2]胡秀锦,马树超.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J].职教论坛.2006(12)

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4

进城务工青年是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就业岗位分布广,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工作压力较大。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特点做好法制教育,是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需要,是引导进城务工青年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赣法宣办[*]1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方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同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管理、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使进城务工青年成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目标

进城务工青年要重点学习与进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做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民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对进城务工青年劳动权利和劳动安全的有力保护,是进城务工青年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价格法等。这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进城务工青年学习掌握好这些法律意义重大。

(四)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和有关禁毒、禁赌、禁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保证,应下大力气抓好进城务工青年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四、基本方法

(一)突出重点。要以成建制单位及居住地的进城务工青年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活动作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以与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学法用法。

(二)注重实效。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以课堂集中教育为主,并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好进城务工青年教育培训班,并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以集中居住地管理为重点,搞好示范点建设,把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培训方法。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光盘、录像、录音以及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各单位、各乡镇要依托党校、普法学校及夜校等活动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法制教育。

(三)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个私办及街道社区管理于一体的进城务工青年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形成党委领导、进城务工青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法宣工作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参与的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成建制建筑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使用单位负责。分散居住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法宣办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效。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做好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寓教于服务之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进城务工青年创造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

(三)县法宣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要对进城务工青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全民普法考试的对象。普法考试合格的,颁发《“四五”普法合格证》。取得普法合格证,可以作为用工单位聘用、上岗就业优先录用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一)县法宣办负责对全县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5

关键词:职业院校;法制教育;问题

大学生法制教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职业院校在开展法制教育以及课程教学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教育内容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对当前职业学院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起足够重视。

一、职业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在大学生进入大学之前,法制知识的来源比较片面,学生只关注出现在应试考试中的知识,而对于其他的法制知识漠不关心。进入大学以后,这种知识的来源主要来自学校设置的政治公共课,政治公共课的设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置法律基础教程,把法制知识单独拿出来传授给学生;另一种方式是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先传授给学生相关的思想道德课程,然后在剩下的课时里传授法律知识,如果课时不够的话,往往会压缩掉法律课程,一句话带过。另外,讲课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思想政治专业的老师,难以在法律问题上与学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因此导致法律课程形同虚设,而学习本门课程的学生,大多数都是门外汉,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这样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结合在一起,是造成我国大学中法制教育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2.法制教育应用性不强。一般而言,职业院校法制课程的教材都对我国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法制思维、基本法律内涵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这些对于大学生了解法制概念,引导学习建立法律思维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于应用性强的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介绍则较为乏力。事实上,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对比理论法学、宪法而言,在现代大学生的生活就业方面的影响更大。首先,大学生要通过学习三大实体法,深入学习和领会法律对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制度安排、自身行为界限的厘定、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这样可以对大学生活和未来的工作生活安排形成法律指导思维;其次,大学生通过学习三大程序法,逐渐学会怎样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形成依法办事、尊重程序的良好习惯。但事实上当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忽略实际,这导致学生无法应用自身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去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职业院校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1.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历经多年的高校教育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学历教育的偏重和对素质教育的忽略仍然没有大改观,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也是如此。在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一般都是在大一课程中开设“法律基础理论”课程,但教学效果都差强人意。教师在讲授过程中通常也是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多数都是灌输式的完任务教学,不能很好地做到学生法制教育与实践的结合,很难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以,职业院校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法制教育的根源,从根源入手,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树立与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让他们用法制精神去理解这个世界。

2.突出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大学生的成长过程势必要受到自身条件和所处社会环境各方面的影响,这些都会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交友娱乐、考试考研、工作就业、恋爱结婚等各个方面构成压力,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极有可能遇到诸多不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学生如果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很有可能失去理智,从而采取非正常的极端手段进行报复,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这充分说明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淡薄,也暴露出大学生法制教育缺乏实用性的弊端,同时也说明了当前法制教育对于大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此,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必须注重内容的实用性,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制教育有助于解决面临的纠纷和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增强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改革法制教育方法。对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式进行优化,就是要从传统的“说教式”转变为“引导式”“参与式”“实践式”,让大学生能够切实走进法律世界,真正感受法律的强大约束力,切实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把握尺度,熟知“合法”和“违法”的区别。如在进行犯罪教育时,可采用大学生贩毒的资料引导学生去观察、分析,然后再结合案例用法律知识去判断案例中犯罪人所犯罪证,最后再结合实践反思、检查自己。如此,学生的体验才会更加深刻。如可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模拟或者真实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分析。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一些大学生常常会出现的犯罪行为案例,以增强案例教学的说服力以及震撼力。还可采用实践教学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或者旁听一些关于行政、民事、刑事、经济等方面案件的审判活动,促使学生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

作者:梁灯 单位: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6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德宏师专

一、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的现状

法制意识观念是指人们关于法现象的思想、知识和心理的统称,是人们认识、遵守和自觉维护法制的思想意识。法制观念表达了人们对法制的理解和把握,情感和评价,意向和要求,信仰和追求。

二、问卷调查分析状况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反映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状况,通过以问卷的方式于德宏师专在校学生进行调查,总有500份,分别向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大一、大二和大三的在校生进行抽样调查。问卷涉及到了关于侵权、婚姻、个人隐私、道德伦理、刑法以及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从整体着眼,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很薄弱,法制意识观念有待提升的幅度很大,大学生对法律是感兴趣的,但只是懂而不会去实践,很多人认为法律就是来保护好人惩罚犯罪的。

(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 婚姻方面。从问卷分析来看,当代大学生在看待恋爱和婚姻观念上比起传统观念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普及率的提高,对待择偶上也变的多元化了,据结果显示更多的人是变的理性化了。问卷中有88%的人认为婚姻就是一种责任,有26.2%的人对闪婚闪离的现象相当排斥,认为那是一种不负责、不理智、不明智的行为,大家都认为婚姻都是建立在对对方的尊重和信任上,没有尊重和信任便无法继续维护一个婚姻,还有的人认为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而不仅是两个当事人那么简单,但是,还是有少部分人无法正确看待婚姻及恋爱,还有的说自己就是不婚主义者。

2. 个人隐私方面。据调查显示,当被问到个人隐私范畴时,有67.6%的人认为个人日记、信件为个人隐私,有13%的人认为姓名、体重、年龄为个人隐私,有33.4%的人认为个人财产状况为个人隐私等;其实,在问卷中索涉及到的答案都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据调查显示有35.4%的人的日记、信件被偷看过,有18.8%的人的个人情况被公开,有27.6的人受过垃圾短信的骚扰,有12%的人的住所遭过侵害等;但是大部分的人只要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就只会自认倒霉不懂的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3. 侵权方面。在问卷中,当被问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5.8%会自认倒霉,有36.2%的人认为可以进行和解,有52%的人认为可以向媒体投诉,有53%的人认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有24.4%的人认为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有15.2%的人认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等等。从问卷分析中还可以看出认为用法律途径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比例是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会用法律来解决的可能比较少。

4. 刑法方面。据调查结果显示,有12 %还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或者刑事责任年龄,有61.8 %认为只要自己独立或自己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就算是个成年人了,有 9%认为只要是实际脱离父母就个成年人了,有15 %认为只要自己工作了或者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就算是成年人了。据调查结果显示,有8.8 %认为年满十四周岁就是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有39 %认为年满十六周岁,有25.2 %认为是年满十八周岁。从这些结果显示看,大多数同学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还不够明确,客观的来说,相当于同学们还不知道如果在不同年龄犯罪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以及该负怎样的责任。

5. 物权方面。从问卷中结果显示有 37.4%同学认为捡到东西应该交给学校,让别人来认领,有 18%认为捡到东西算是自己的,嫌麻烦就不还给主人;但是,也有同学的意见不一,有59 %同学认为上交捡到的东西是应该的,是在相互帮助,也有不少同学的思想很理性认为别人弄丢东西希望捡到的同学能够物归原主,人都是相互的,要舍己为人,相互体谅,这些也体现出了不同的价值观。

6. 法制教育方面。在我们学校里,学校都是通过举办法制宣传的活动或者举办辩论赛的形式让同学们获得法律知识,据调查分析,有48.8%的人是通过观看法制宣传片来接受法制教育的,有32.6%的人是参加法律咨询获得的,有42.2%的人是听取法律讲座获得法制知识的,还有30%的人是通过上网来了解法律。从这些数据分析来看,大学生需要了解法制教育的空间很大,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法制意识,对法律有一定的兴趣,但是真正懂得法律内涵的却甚少。

三、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缺失的表现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来自大学生自身因素。对于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感到茫然,从而进一步会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大学生这种思想的片面性将直接影响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其次,由于大学生的个性突出、感情脆弱、心理自我调解能力差,这也是身心发展失衡的突出表现;最为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点就是价值目标的功利性,大学生在价值目标上比较急功近利,这种功利还表现在大学生的学习上,对待专业课的学习要比法律基础课重视得多,大多数学生在对待法律的学习上都是基本在应付,认为在学校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就是为了考试。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将法律知识和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需要内在的法律信仰作为坚实的依托和动力。这说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缺乏坚定信仰。这也是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性。

(二)社会不良影响

当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在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现代社会存在着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的现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行力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需要用实际行动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

(三)高校教育的偏颇

高校在教学上设立的教育偏颇是大学生法制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高校的课堂教学普遍重视对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往往忽视了法律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的教育。虽然高校教育中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是更多的是重视对大学生道德方面的培养,法制教育往往不被重视。据在学校调查大学生对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结果显示:85%以上的同学承认上过这门课,其中约93%的同学表示基本没什么效果,30%的同学承认基本没上过这门课。同时,由于就业的巨大竞争压力,高校大学生普遍认为只有把专业课学好,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得一份理想的工作,于是大多数时间都花在了学习专业知识上。学校开设的这门课只有在考试时才被重视起来,为的也只是顺利通过考试,修满学分。

(四)家长对孩子的法制教育的忽视

家长忽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是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缺乏的重要的外在因素。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林斯基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说明父母在对孩子受教育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思想形成具有很大影响。很多家长过分看重孩子的成绩,在他们看来成绩就是衡量学习的唯一标准,却忽视了法律道德的教育。由于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有些家长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形成,同时孩子们对法制教育也变得无所谓,才逐渐造成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浅薄。

四、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的途径

(一)进一步提高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和高校领导教师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检查评价机制,使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为了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在课堂教学之外,学校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例如组织大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举办法律知识方面的竞赛和关于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演讲比赛;指导学生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组织学生法院旁听或者结合实际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到学校做法制讲座等。

(三)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多维立体式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自我教育和文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网络化进行法制教育,就是要发挥整体教育的作用,从不同途径和角度去发挥作用。

(四)有效利用网络这个平台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

为了整合更多的优势资源,开辟更广的普法渠道,建立专门的法律知识普及方面的网站作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一个有效平台和重要窗口。普法动态,新法速递,法律课堂的视频,条文解释,案例分析等;都可以加入法制教育的平台。通过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加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黄柯.对加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探讨[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