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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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培训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对策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管理不完善,法律意识不强等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往往会遇到许多法律风险。

一、中小企业法律风险表现

(一)劳动法律关系风险

劳动法律关系是企业内部管理中面临的最重要法律关系之一。特别是随着《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的颁布,我国劳动用工关系更加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但同时企业的用工成本也无形间加大,面临的法律风险更高。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随时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各种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二)合同法律风险

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一方或多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合同行为中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中。不少企业经营者的合同是部门员工自己写成或者从别处借鉴稍加修改而成,未经法律专业人员审查,容易在细节处出现纰漏,变成危险的陷阱。另外,很多合同签订的场合不是谈判桌而是酒桌,仔细斟酌似乎成了不够义气,等到起纠纷了才知后悔。故签订合同时切记注意细节,逐条理解,消除文字背后的隐患。咬文嚼字在合同中很有必要。

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业为了提高效率,甚至把业务合同章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了合同也不审查,致使企业一旦遭遇严峻的合同风险往往猝不及防。

2、合同履行中。企业经营者通常会忽略合同,以为合同签订之后就万事大吉,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合同是完整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节点。合同履行中的例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否则甲方有权利中止/终止/解除合同”此类条款,如果未征求对方同意,很可能致使对方行使中止/终止/解除权,致使自身损失,或者即使事先征求对方意见,也不注意保存证据,致使纠纷发生时没有证据支撑而造成损失。

(三)盲目担保与挂靠风险

盲目为别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往往发生在“熟人”、“关系户”身上。因为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原因,不考虑对方的资信状况和还债能力就草草为其做担保,殊不知这往往会成为企业的隐形杀手。这种盲目担保的行为由于对方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致使担保企业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有的企业因没有施工资质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而选择挂靠在别的企业下,以每年缴纳管理费来换取对外签订合同时有资质企业的公章。这也是风险非常大的行为,在挂靠方与外部合作者合同签订、履行至终止的任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被挂靠单位都要承担责任。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

在很多中小企业经营者看来,发展企业关键是开拓市场,搞好和客户的关系,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他们极少注意法律风险,不重视事先预防和事中控制。许多中小企业并没有防范法律风险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及风险后才想到要采取救济措施。专业人员介入时间晚,致使作用微小,损失弥补不利。在中国人民大学针对中小企业法律意识的一次调查中,75%的被调查企业在没有碰到法律诉讼前,从未找到律师,只有在碰到相关法律案件后,才想到去找律师,从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二)企业法律培训存在空白与缺失

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必须重视对广大员工的法律培训,对于企业中关键岗位的员工如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及业务员等,必要时要进行专门法律培训。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员工法律培训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只有极少数企业有固定的法律培训制度,从未举办过法律培训的占绝大多数。

(三)企业管理重人治轻法治

许多中小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盘绕,在进行企业管理时往往依靠人治,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但现代企业管理,即使是中小企业,也离不开健全的规章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避免管理者权力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对策

(一)经营及管理者必须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若要立足,必须善于运用法律规则。因此,必须强化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同时培养员工的法制观念。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是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企业的经营决策由经营者掌控并由企业员工进行执行,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具有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外部管理规范

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劳动人事制度,企业外部的合同管理制度等,都必须严格制定并遵守。针对本单位主营业务,编辑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范本库等。各个方面都要理顺流程,防范企业系统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长期处于有效防控状态。

(三)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企业法律保障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2

一、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首先,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存在透漏信息的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对方企业可能采取各种竞争手段来获得合同签订资格,这就可能为了获得对方的资金规模、人员状况等重要信息,假装和己方进行谈判,以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泄露风险。

其次,是对方合同主体资格和信誉缺失风险。在实际的合同签订之前,对方为了获得合同,往往隐藏自己的相关主体资格和信誉,导致合同签订后,对方无力履行合同,造成企业的损失。

2.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的风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看,或者合同的形式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无效。例如,如果A企业想要投资建设一个项目,但是这个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的法律程序选择承包商,但是A企业并没有经过相应的招标程序就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形式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的形式不健全,存在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并且规定单独制作合同福建,但是双方在签约时并没有附质量标准附件。

3.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因为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己方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各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合同日常管理疏忽,没有及时的发现对方合同的变化,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企业对于合同违约的反应之后,没有及时的追究对方责任,例如结算延误、催债不力以及错过诉讼时效等,这些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

二、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1.合同签订前行为管理

因为合同一旦签订成功就代表合同已经生效,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加强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认真的做好合同签订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市场的调研和订单计划确定,根据企业订单计划选择客户,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等个方面利益之后,选择最为科学的合同订立方案。在合同的签订之前,企业应该对需要签订的合同内容、形式,签约的对象和签约流程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对方的额工商登记事项、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科学调查分析,确保对方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对方前来签订合同的是受委托人,那么企业还应该对授权书等事项进行鉴别,此外,企业还应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对合同中涉及的专业属于、关键字等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最大程度的规避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2.提高法律顾问履行监督

企业的法律顾问是合同管理的专家,企业应该聘用高素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督,帮助管理者深入细致的了解企业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的发现对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并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采取有效手段防止违约的发生,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降低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程度。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高低与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教育和培训,首先,应该加强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加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爱合同管理知识和技巧,掌握合同签约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知识,同时,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对于素质不达标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直到达标后再上岗。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3

关键词:信贷风险;法律思维;有效资产;有效控制

一、法律思维与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是一种人性恶的思维;是一种求实的以寻求利益为目的思维方法。正向的法律思维逻辑为法律主体间有关系、有义务、有责任、有能力。笔者将其简称为“四有”。银行应当运用法律思维中的“四有”逻辑对信贷风险进行开展管理活动。

二、信贷风险的法律表现形式

1.合同法律风险。(1)主体风险。银行与缺乏签约资质的主体订立借款或担保合同,导致合同效力瑕疵。如单独与未成年人签订借款合同;再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签订担保合同或以其公益设施设立担保或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他人债务设立担保等。(2)客体风险。客体风险,尤其体现在担保法律关系中。表现为抵质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抵质押权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如留置权、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等。(3)内容风险。银行对法律规则的错误理解而修改合同内容致银行处于不利地位,如根据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将夫妻共同借款变更为夫或妻单独借款;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未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误将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为一般保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约定不清等。(4)操作风险。合同非本人签字;合同遗漏或错填重要信息,如借款金额、币种、利率、罚息、复利等;未及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权利公示,导致权利效力瑕疵。如抵押及权利质押未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5)行政司法风险。不同的行政司法机关对事实或法律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或自由裁量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对最高额的认定标准,采信“本金最高额”说的法院认定担保人应当对最高额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费用承担担保责任;采信“债权最高额”说的法院则认定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或其他,总额不得超出最高额。2.有效资产控制不到位,履约保障不足。银行对还款义务人有效资产控制失效,成为信用风险化解的障碍。具体表现为:未核查资产的权属及权利负担;未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贷后管理中,未严密监测资产权属及其权利限制的变化;贷款风险处置阶段未对资产采取有效保全措施。3.重要法律时效节点管理不到位,债权完整性受到威胁。在借款及担保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时效节点包括诉讼实效与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债权人的权利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提起权利主张,将丧失对保证人的追索权。4.信息不对称,权利缺乏行权基础。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在银行维护债权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究其原因,主要为贷后管理未实现精细化,对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采取各类手段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的信息未进行有效搜集,导致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权基础缺失,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形同虚设。5.不当缓释,雪上加霜。信用风险缓释是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缓释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往往风险管理效果事与愿违。如贷款展期未征得所有还款义务人同意;超出借款合同约定支用期,重新向借款人支用贷款导致新发放贷款脱保等。6.毁灭性清收,执行困难。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对借款人财产线索的缺失,常导致借款人在司法上被认定为无还款能力。抵质押物风险的存在导致押品处置难度大、成本高等现象频频出现。上述因素的综合,最终影响银行债权的全额实现,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

三、法律思维在信贷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1.树立全流程法律风险控制意识。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定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即使在我国具有“熟人文化”的背景下,法治也才是主线。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者必须树立起法律风险管控意识,将实现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贯穿于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2.加强法律思维培训,提升法律技能。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法律控制能力。银行从业人员法律培训的思路应当是通过对具体法律条文与案列的学习,逐渐培养法律思维;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培训方式应当实现多样化,追求培训实效。培训对象应逐渐习得并有效运用法律思维开展工作。3.以法律思维执行各项风险控制制度。“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将贷款流程划分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九大环节。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也应从这九大环节着手,梳理各个环节的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思维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要点,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法律审查和法律风险管控制度。4.运用法律思维做好有效资产的有效控制。银行对还款义务人有效资产的有效控制聚焦于“查”和“控”。(1)“查”即核查资产的状态,包括事实状态和权利状态,目的是核实资产的有效。对资产事实状态核查应坚持“亲见”原则。对资产权利状态核查,应以法定的权属确认标准予以判断。在信贷流程中,涉及到资产核查主要有四个阶段,贷前调查资产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贷款支付前核查资产确保放款条件、贷后管理关注资产变化、贷款清收查找资产以保障债权。(2)“控”即针对“查”到的资产采取措施,目的是实现管控的有效。对资产的法律控制措施主要有:一是通过担保性权利控制,如设立抵质押权。二是通过财产保全即申请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措施进行控制。对有效资产的及时保全对于银行贷款回收有着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一般来说对财产首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获得处置资产的优先权;若债务人为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性就更为重要,甚至决定债权受偿顺序;采取保全措施后,债权人有权收取保全财产的孳息用以归还债务,如收取房屋租金。5.运用法律思维做好不良贷款处置。(1)做好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管理,确保债权完整性。需要注意的是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应当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发生,且相关权利请求金额应当是债权余额,防止中断效力仅仅及于部分债权。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的贷款,银行仍应当以积极的态度清收。目前,司法解释对超过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挽救措施提供了指引。(2)积极查找有效资产并及时加以有效控制。银行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通过专业律师介入、法院协助等方式从信贷档案、贷后管理获取的义务人交易对手及相关凭据、征信等材料中挖掘义务人财产信息,并申请法院对查到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3)选用适当程序,防范程序风险。笔者认为,在各种法律程序中,实现担保物权及破产程序应当慎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启动,可能因程序尚未完结、债权数额不确定而导致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中止审理其他程序,进而导致后期发现的责任财产无法及时执行。破产漫长的程序势必影响贷款回收的及时性。(4)合理选择责任财产清偿顺序。清收应优先处置非抵质押财产后处置抵质押财产。同时,银行的清收工作必须将成本节约纳入清收策略综合考量。如对于义务人处置难度大、成本高的资产,可考虑通过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方式,以收取的租金偿还贷款。

四、结语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应当运用法律思维,识别信贷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处置等各阶段的法律风险,通过担保、保全措施等实现对义务人有效资产的有效控制,以此做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J].东方法学,2012,(02):131-136.[2017-08-03].

[2]沈仲衡.价值衡量法律思维方法论[D].吉林大学,2005.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策略研究[J].梁锋,叶开枝,刘庄.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01).

[4]日常生活的法律性——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的关系[J].陈金钊,范春莹.求是学刊.2006(04).

[5]浅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张梦瑶.决策探索(下半月).2011(05).

[6]金融危机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J].叶芸.经济师.2009(12).

[7]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与防范[J].殷玉智,王文生.西部论丛.2002(02).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4

引言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由于管理者对法律认识程度的不足而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或是以获取更多利益为目标选择性的忽视法律法规,致使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想要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需要企业管理者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对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加以防范的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进行正确应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法律风险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对企业而言,在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时,核心目标在于对预期效果的达成,想要达到预期效果,就需要管理者对企业现有资源进行配置,这一过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是导致企业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对企业进行建设的初期,大部分企业认为导致风险始终存在的原因在于内部控制力度的不足,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用以补救,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仅仅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无法实现对企业风险的彻底杜绝[1]。以法律法规为立足点对企业风险加以分析不难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核心原因,法律风险的存在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是较为直观的,因此,想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企?I生产经营可能遇到的风险

(一)企业生产

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力度不够,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该企业不具备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的条件;其二,该企业在对保证生产安全方面所投入的资金有所欠缺;其三,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存在偏差,导致保证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不足;其四,企业管理者没有针对具有特殊性质的生产经营项目展开相应的安全评价或论证工作;其五,该企业没有定期针对职工开展培训工作。

(二)企业经营

1.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存在瑕疵或其他与行业要求不符的缺陷,进而对产品自身的适用性产生不利影响时,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管理者、销售者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2]。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产品商标、著作权和其他专利权。在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的当今社会,市场的竞争形式与之前相比变得更加严峻,因此,作为提升综合竞争力,从而保证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能够占据一席之地的知识产权,开始吸引大量企业的目光,并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现阶段仍旧存在部分企业尚未意识到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重要性,因此没有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导致品牌被大量盗用,而这一问题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所获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均有所下滑,另外,也存在部分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了解不透彻,而无意中对他人所具有的知识产权造成侵犯的问题。

3.合同签订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针对由于合同签订而导致法律风险出现所提出的规定内容为:由于合同主体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符或在签订过程中出现纰漏导致相关风险或问题的出现,需要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法律风险加以防范的措施

(一)企业生产

1.建立培训制度

以提升企业生产安全程度为目标所建立的培训制度,主要应由两个部分所构成,分别为组织学习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在开展组织学习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确定相应的培训时间,并预留部分时间供职工理解并消化所学内容[3]。在学习过程中,管理者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岗位职工所具有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学习方式,通过对企业所具有外部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在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管理者应当适当拓宽教育的渠道与方式,提升职工的接受度,保证安全培训教育能够取得其应有的效果。

2.明确生产方针

对任何企业来说,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都需要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作为指导方针,并对其进行贯彻和落实。如果存在企业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或方向与该企业自身不符,那么,职工在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就无法明确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具有的作用无法被充分的发挥出来。

3.推广相关理念

想要保证职工对安全生产相关理念的准确理解,企业不仅需要保证所制定理念的科学性,还需要对相关理念进行大力推广。想要达到这一要求,企业管理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相关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所开展一系列活动都应当以“安全生产”作为主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安全生产的相关理念能够跟住与职工心中,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4]。

(二)企业经营

1.定期开展企业职工法律培训

作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只有保证职员具有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实现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加以规避,保证企业获得其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由此可以看出,定期开展企业职工法律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培训内容需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紧紧相连,并与防范法律风险的相关制度相结合,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培训效果。

2.深化管理者的法律水平

对企业法律意识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主体为企业管理者,也就是说,管理者的法律水平与企业所具有的法律意识直接关联,想要完成企业法律意识的建设工作,前提在于提升管理者的法律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实现对法律风险加以防范的目标。企业管理者需要对社会和市场的变化趋势具有准确把握,避免由于观念落后等原因而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经济损失的情况出现,除此之外,深化管理者的认识水平,提升其法律意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做可以保证企业所制定一系列风险防范机制的科学性,也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5]。当然,对管理者的认识水平进行深化,并不仅仅局限于提升其法律意识,还应当使管理者明确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养成科学用法的习惯。

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对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主要分为质检、统计和管理三个不同的阶段,通过实践可以发现,对产品进行全面管理,是众多可提升产品整体质量的途径中最有效的一种,想要对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提升,仅仅通过企业管理者的努力的远远不够的,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到最终的销售,需要经历许多不同的环节,由此可以看出,想要在最大限度上对产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防范,企业管理者应当将工作的重心转向对风险进行全面管理的方面。

4.建立高水平的法律顾问队伍

作为具有极强专业性的工作,针对任何企业而言,想要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加以防范,需要由从事相关工作的职员去完成,否则极易导致防范工作流于表面,而无法深入[6]。因此,企业管理者需要从各大高校或社会中招聘相关人才前往企业就职,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水平,保证无论在企业经营、资产重组、知识产权还是其他领域,都有专业人才负责相关工作。

5.签订企业劳动合同

企业管理者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仅仅是为了对职工所具有的权益加以保护,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职工的种种工作行为。对大型企业来说,由于拥有职工的数量较多,因此,如果不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职工起到约束,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负担,甚至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当对劳动合同所具有的作用具有准确了解,并及时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续聘职工来说,企业管理者也应当在一个月的时间之内与其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另外,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有效凭证出现,在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后,企业管理者应当将合同文本加以保存,避免由于职工自身的意愿或行为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构建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

对法律风险加以防范的主要目的在于将企业所开展的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均引入正轨,并对管理者和职工的工作行为加以规范,因此,企业管理者不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法律事务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还需要构建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5

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既是法治烟草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形势日益复杂的要求,作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载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能够以主动管理和预防管理的方式加强法律风险控制,不断提升北京烟草管理水平和信誉,实现效益最大化,更好的促进北京烟草平稳健康发展。

二、法律风险管理流程

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价和法律风险应对三个流程。

(一)法律风险识别

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前要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即对法律风险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并予以确定。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分为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和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是开展法律风险识别的一项关键性的工作。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主要根据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识别: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发生后承担的责任、不同的法律领域等方面。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角度或不同角度的组合,开展法律风险识别框架构建工作。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大多根据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设置,一般采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与不同的法律领域(如合同、招投标、劳动用工等)相结合进行法律风险识别。按照相应的法律风险识别框架,可以采用表格、座谈等方法来进行法律风险识别,确定分类、编码、命名规则,并列明风险描述、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后果、应对措施等信息,最终形成法律风险清单。

(二)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评估是指在对法律风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后,按照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等因素对法律风险进行不同维度的排序,根据管理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分级。法律风险分析要采用构建法律风险评价模型、相关领域专家建议和企业经验来综合评定,要注意与企业内外部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要注意克服各类意见的局限性。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一般包括外部监管执行力度、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相关人员法律素质、利益相关者的情况、相关工作的频次等内容。

(三)法律风险应对

法律风险应对是指企业依据法律风险的具体性质和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承担能力对法律风险实施控制的行为。法律风险应对包括选择应对策略、制定实施应对方案、监督和检查三个环节。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规避、控制、转移风险、接受风险等。企业的选择一般为规避、控制风险,或者选择不同策略的组合。制定实施法律风险应对方案。制定应对方案前一般应该对应对现状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方案提供指导。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一般应包括确定应对措施、实施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机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资源需求和配置方案、报告和监督检查的要求、责任奖惩等内容。应对措施是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资源配置类、制度流程类、标准指引类、技术手段类、信息类、活动类、培训类等类型。应对措施可以采取单一类型,也可以采取组合形式。对重大风险的应对一般采用组合形式,且采用的类型数量会比较多,以便能起到更好的应对效果。对制定完成的法律风险应对方案责任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方案认真执行。监督和检查。企业要及时发现内外部法律风险环境的变化,及时监督和检查法律风险管理的运行状况,做好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形成闭环管理。

三、建设北京烟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一)目标和原则

北京烟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法律风险,理顺工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建成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实现北京烟草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北京烟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要坚持服务中心原则,与行业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管理各项活动、各个环节有机融合,妥善解决行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要坚持全员参与原则,明确职责与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员工参与法律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重点管理原则,重点管理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风险,制定重大法律风险应急预案;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法律风险管理要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北京烟草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注重实际效果,稳步推进;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根据行业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实现法律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规划实施,形成各级领导层层抓、法规部门牵头管、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齐参与的格局和氛围;要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规部门的牵头作用,负责沟通协调和指导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员工岗位法律风险管理责任,在日常业务中全面落实法律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要建立奖惩考核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外聘人员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三)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风险管理职责和程序的制度化、体系化。要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借鉴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不断修改完善有法律风险的管理制度;强化法律风险控制流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设置管理措施,使各岗位人员明确其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化;对存在法律风险控制盲点的业务或环节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填补管理空白。

(四)理顺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认真做好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具体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沟通和报告流程,在各个层级保持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提高沟通的效果和管理效率。要不断健全完善重大法律风险应急管理流程,制定重大法律风险应急预案,明确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法律风险预警信息,明确应急处理的机构、流程、应急资源等内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评审流程,建立定期综合报告和重大事项特殊报告规定,及时开展法律风险管理评估,不断提升管理体系运行水平。

(五)建设法律风险管理文化

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优秀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能够促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逐步推进,保障法律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优秀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领导层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态度和管理理念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采用多种方式对职工开展风险管理意识、理念、技能和具体流程的培训,树立全员责任的理念,使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能够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培养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专门人才,不断提升法规部门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强一般的普法宣传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与各项业务活动有机融合,力争使全体员工做到积极学法、谨慎守法、熟练用法。

(六)开发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6

贷款管理的操作中往往主观或客观的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从而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了防止贷款管理中的法律方面的操作风险,笔者从实际工作中就贷款管理中遇到的几个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以下探讨。

一、签订合同、借据时遇到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行的合同、借据文本均为格式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客户经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法律知识薄弱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但是在具体操作业务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的信贷业务个案,用格式合同会有一定的不符,而我们目前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的操作方法为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连接条款中添加合同的附加条款。比如,目前我行的造船贷款,按照上级分的批文,一般都是营运期半年后开始由企业运费的收入按揭还款,而目前的借款合同中也没有具体的条款对于企业的按揭贷款作出规定;另外我营业部今年刚有一笔贷款,是企业归还部分贷款退出部分抵押物,我们在操作过程中是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操作方式类似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对于这样的业务在合同的具体用词方面目前也只能借鉴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连接条款用词方式,但是这样的做法还是觉得有一定的商榷。

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签名、盖章等问题上虽然已有明确规定的做法,但是往往在操作过程中,客户经理会由于种种问题而疏忽。最近的个人按揭房贷的检查中,就频频发现签字非本人的现象。在没有发生法律纠纷的情况下,看似小问题,但是真正发生了纠纷的话,就对我行的信贷资金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贷后管理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贷款管理中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我行信贷资金也会带来风险。目前客户经理在操作过程中只是按照老的客户经理做法照搬照套,信贷系统中的诉讼时效提醒登记,在本次总行的在线监测中有很多也已过期,特别是部分的不良贷款。另外由于系统没有做限制,新的客户经理在操作过程中还往往不输该时效提醒。而目前的信贷系统虽然有此输入功能,却也没有提醒功能。而不良贷款产生后往往时间较长,对于日常工作繁忙的客户经理往往会造成疏忽。

三、抵押权与租赁权应注意的问题

物权法颁布后,在抵押上也对客户经理在日常的工作上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与租赁权产生纠纷时所要面对的法律问题。虽然在客户经理的培训中已经提出了有关的注意点,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具体的操作还是停留在客户经理对注意点的自我理解和客户经理本人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存在着不少的风险隐患。

出现以上几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我觉得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上存在的漏洞。目前客户营销、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工作都集中在客户经理上,包括签订各类法律合同,虽然目前已让客户经理兼任了法律审查员,但是还是不专业,而且客户经理流动性也较大。

二、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目前我行由于人员流动较大,主要是流出较多,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严重影响到我行的业务的良性发展。另外也没有系统的培训,往往是应付性的培训更多,出现了什么问题才对于问题进行培训,而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上级部门在合同的制定上还是存在缺乏实际操作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出改进:

一、客户经理做为营销主力军,应该推向前台,将工作重心放在营销上,而对于签订合同这类比较专业的法律文件的时候,应该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具有较好的法律审查能力的人员进行操作,而且为了便于管理应该集中操作,应该成立专门的放贷中心(这在很多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这样的信贷管理机构,虽然具体模式与我行有不同情况存在,但是可以作为借鉴),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士,有客户经理配合签订合同。这样不但避免了很多的法律漏洞,而且也避免了客户经理的在操作过程中的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造成的签字、盖章等未能做到本人面签,要求客户都是统一到放贷中心进行贷款的发放。表面来看这样可能放贷的效率降低,往往要求客户亲自来我行,但是实际要做到亲自来放贷中心进行贷款的发放,就要求放贷资料的齐全,特别是审批资料的齐全,这就要求审查审批流程的效率化、电子化等配套。在这些没有得到改善的情况下,目前也只能牺牲一部分效率而达到风险的控制。

二、在成立放贷中心的同时,由法律人士或风险经理集中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设立诉讼时效登记簿,定期检查,最好能利用目前的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诉讼时效提醒功能,由法律顾问或风险经理向客户经理进行提醒,要求客户经理在一定时效之内取得客户回执并上收,统一管理、备用。

三、在目前的条件下,要加强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和增强对客户经理的法律培训,不单是设兼职的法律审查员,而是应该普及到每个客户经理,要对新客户经理上岗前作专门的培训,特别是关系到信贷风险的培训,而不是在日常工作中逐步学习。人才的流动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要做到人才的良性流动,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使得客户经理上岗不说能马上做业务但是至少能够控制操作风险,并加强上级管理部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客户经理做好业务支撑把好关。

四、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要求抵押人出具《抵押物未出租声明》或《抵押物出租声明》,使我行掌握抵押物的租赁情况,堵塞法律漏洞,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