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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整体评估范文1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2011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从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企业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由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不同,根据其要求应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在具体的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及其对选择评估方法的影响分析
从价值评估理论来看,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给投资者带来的效用即企业的获利能力――获得未来现金的能力。笔者认为,决定企业价值的直接因素是企业获利能力即未来现金流量和所处行业风险状况决定的折现率,它们能最终体现投资者的效用,是决定企业价值的“产出因素”,而其他的因素都是通过影响上述两个因素间接地决定企业的价值,是影响企业价值的“投入因素”,其包括:(1)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外部因素,如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环境因素、行业经营竞争状况因素和科技发展水平因素等;(2)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内部诸因素,如企业一般财务指标、企业非财务指标和企业独特的不被其他企业所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资源等。
可见,企业价值评估应该视整个被评估的企业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然后充分考虑该企业获利能力,分析影响其获利能力的内外因素,并结合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该评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2)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在评估实务中,涉及到那些非量化或不可计量的对企业价值具有影响的因素评估时可以用数学的方法间接量化,将其修正为各类修正指标,然后再对其影响企业价值做综合的、全面的分析判断。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需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而我国在现时情况下,由于资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市场信息渠道尚不够畅通,评估者的实践经验与要求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评估以现行市价作为价格标准外,其他资产评估,可以运用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最常用的两种评估方法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等评估方法在现实评估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针对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可以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针对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可以运用收益法。在企业资产和企业价值的实际评估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误区一:因受资产评估行业内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习惯意识限制,会导致资产基础法简单地被理解为评估单项资产时所采用的成本法,而两者侧重点是不同的,资产基础法侧重对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经过一定计算分析程序后,可以说用它能够评估整体企业价值,而成本法侧重于企业的单项资产评估,用它所评估每项资产的结果进行简单相加,并不一定能全面得出企业整体价值。
误区二:由于评估报告使用目的不同,被评估单位的主管单位可能会干预影响评估机构,造成评估机构滥用评估方法,混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例如,在现实案例中,被评估单位要实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被评估单位员工希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激励,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制约,被评估企业的主管单位往往授意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个企业股东价值进行评估。然而,在市场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采用资产基础法会造成企业股东价值的评估结果会大大低于用收益法评估出的企业股东价值的结果,如果发生在国有投资企业,客观上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误区三: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范围概念和评估对象概念是不同的,对涉及的评估范围的不同资产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在有些评估机构会被错误地理解为对企业评估对象的部分权益或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另外,无形资产本身的无实体性、专用性、收益不确定性决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不恰当的。如果把上述情况混淆,那么评估后得出的评估结果正确性自然不能得到保证。
比如,当评估机构遇到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是长期股权投资带来的投资回报;(2)企业的固定资产中还包括位于繁华商业区的房产。如果只是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准确性会严重失实,很难被市场认可。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情况复杂,那么单独运用一种评估方法是不对的,除以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为主对企业主营资产进行评估外,还可以考虑包括采用收益法所评估的长期投资的股权价值,也可能包括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商业房产的价值,但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说,企业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资产基础法,并辅之以其他评估方法。
三、改进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
(一)企业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分析
资产基础法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认为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因此该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对于高科技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资产基础法仅从静态及受限的动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虽已考虑了企业财务账册在册资产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对其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对企业整体收益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和分割,同时也难以比较精确地估算其价值。除此之外,资产基础法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计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现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组织问题以及契约、协同效应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
总的来说,资产基础法由于其计算简单、数据容易获得且操作性强,在我国目前实务操作中仍有广泛的应用。相对而言,它比较适用于资产单一的、经营业绩稳定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价值评估和非营利性实体的整体价值评估,其运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是100%的权益价值。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可以用一个公式说明,即企业整体价值=∑单项资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企业确认负债额的现值+商誉现值。
(二)企业价值评估运用收益法的可靠性分析
收益法从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使企业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都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笔者以现金流量折现法为例展开,用以下的公式来说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其中,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股权现金流评估值的方法就是收益法,用资产基础法来分析和评估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以收益法为主,加上其他评估方法为辅所计算总结出的评估结论能够完整地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弥补了单一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不足。
例:杭州某知名城市生活社区网站企业拟引进战略投资者,评估机构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由于该企业主要通过经营社区网站聚集人气,从而通过站上推广及站下活动等模式获取盈利,其所有的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域名所有权、商标等,也包括网站人气、点击率和访问量、经营模式、管理团队以及商誉等各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上述可确指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整体收益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和分割,也难以估算其价值。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8 036万元,而运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8 694万元,两者相差50 658万元,差异率为630.36%。
从以上评估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在评估中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反映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其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市场方面也比较认可。
总之,企业价值的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探讨和研究企业价值及其评估方法并作合理运用对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J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科学出版社,2013.
2.汤谷良主编.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3.戴书松主编.公司价值评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王海粟主编.企业价值评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资产整体评估范文2
近年来,资产评估在促进江苏省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面对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国内宏观政策、市场条件的变化,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既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该研究的目的是为促进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分析
2010年3月至5月,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帮助下,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对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情况开展了调查活动,发放数据调查表155份,回收155份。现就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2007—2009年情况汇总做简要分析,时间节点为每年12月31日。在分析过程中,按评估业务收入进行排名,评估收入排名前六位的机构,以下简称“六家”。
(一)评估人员现状分析
1.?评估师年龄结构
从近三年江苏省评估师年龄结构来看(见表1、表2),我省评估师年龄结构合理,年龄层次较年轻,主要集中在30-50岁年龄段,比重保持在85%左右。但是,无论是从总体评估师,还是“六家”评估师的近三年年龄趋势看,30-40岁评估师所占的比重从2007年的45.48%降低到2009年的33.35%,41-50岁的比重从40.34%上升到50.92%,51-60岁的比重从9.60%上升到10.41%,60岁以上的比重由3.89%上升到5.15%。可以看出,一方面我省评估师年龄明显老化,另一方面30岁以下新注册评估师在减少以及中青年评估师存在一定的流失。
2.?评估师学历结构
从江苏省整体评估师学历结构来看(见表3),虽然近三年来,大学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评估师比重有所增加,但是江苏省评估师学历层次偏低,以2009年为例,大专学历比重过半,占到57.67%,本科比重为38.73%,硕博比重仅为2.11%,说明江苏省资产评估师学历层次偏低,需要得到提升。从“六家”评估师学历结构来看(见表4),学历层次高于江苏省整体评估师学历层次,大学学历占到48%以上,远高于江苏省整体水平。但是近三年来,本科学历层次仍然呈现下降趋势,说明“六家”也存在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流失的人才主要集中在大学学历层次。
3.?评估师知识背景
从图1、图2可以看出,我省评估师大多是由会计师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两类人员占到资产评估师总数的85%左右,其中会计师更是占到65.7%。可见我省评估师知识结构单一,资产评估涉及的行业较多,需要复合型人才,人才结构的单一必然制约着我省资产评估新业务的发展及其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六家”评估师知识背景结构与江苏省总体水平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差别。由于评估队伍人员的专业背景经历不同,观念差异较大,加上行业文化建设滞后,尚未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机构在扩大规模时形成合力。
4.?评估人员薪资分布
评估人员按在机构中的职能可分为项目助理、项目经理、项目总审及合伙人四个层次。从江苏省整体及“六家”的薪酬结构状况来看(见表5,表6),”六家”薪酬水平普遍高于江苏省整体水平。总体项目助理薪酬在6-9万元之间所占比例仅为3.33%,而“六家”薪酬6-9万元所占比例为20.21%;项目经理在3-12万元之间的比例为80%,“六家”机构项目经理在3-12万元之间的比例为100%;项目总审薪酬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为45%,而“六家”项目总审的薪酬100%都为9万元以上;合伙人薪酬在12万元以上的比例仅为18.13%,“六家”合伙人的薪酬12万元以上的比例为100%。
(二)评估机构现状分析
1.?评估机构经营方式及组织形式
由于2007-2008年评估机构进行结构调整,评估机构由2007年的228家,缩减至目前的100多家(见表7)。至2009年我省评估机构由专营和兼营混合方式完全转换成专营模式。组织形式变化不明显,仍以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但合伙制组织形式的比重越来越高。同时,我省存在着经营模式假性转换现象,尤其以前是会计所兼营转换成“专营”的评估机构,很多评估机构管理经营上仍由会计所控制,没有进行实质上专营。
2.?机构人数发展现状
表8显示,我省最大的评估机构评估师人数不足50人,7人以下评估师的机构逐渐减少,8—20人的评估机构增长速度很快,21—50个评估师的机构略有增加。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评估机构自身的治理结构、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机构扩大规模后的管理。有些评估机构和相关中介行业的机构采用快速合并的方式扩大规模,但由于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的矛盾较大,容易出现快速合并、快速分家现象。
(三)评估业务现状分析
从评估业务总体看(见表9),2009年江苏省评估项目数为12577件,评估项目工作量加和为3148904小时,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加和为23426167元。“六家”业务收入占评估市场总收入的31.66%,业务净利润占市场总利润总额的31.25%,而“六家”评估机构评估项目数占市场总值的10.06%,评估工作量仅占据市场总额的4.74%。
1.?不同经济行为的评估业务比例
根据评估业务行为划分标准,评估业务划分为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及作价入股。从图3看出,江苏省整体评估市场主要评估业务为抵押、企业清算、资产转让及股份经营。从图4看出“六家”主要业务是资产转让、作价入股,其他性质业务占据了43.04%,可能有些经济行为并未归并到11种分类中。
资产整体评估范文3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其以企业整体为对象,判断企业整体价值的综合评估,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当局改善决策。企业价值不是各项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价值评估作为价值管理的基础,是对企业未来价值创造结果的度量。企业价值评估提供的信息不仅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数字,还包括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外部影响因素是不可控的,所以可暂不考虑,主要是对可控的内部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和管理。可控的内部影响因素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将不可计量的无形资产连同报表中可确认的无形资产共同称之为“软”资产,报表中反映的可确认的有形资产则可称之为“硬”资产。“硬”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财务指标加以准确计量,而未在报表中反映的“软”资产由于其特殊性,难以用财务指标准确计量其内在价值,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价值是由软、硬资产共同驱动的。因此,按可计量性又将价值影响因素分为财务影响因素和非财务影响因素。另外,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不得不考虑无形资源对企业价值贡献的影响,由于无形资产的计量结果难以准确化,只能模糊计量其相对价值,但不能因此而不进行评估,应该对无形资源或非财务驱动要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基于价值管理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
企业整体价值是由财务要素和非财务要素共同驱动的,企业整体价值V*是在财务指标评估值V的基础上,利用非财务指标评估得出的纠偏系数值β,调整财务指标评估出的价值V。因此,本文提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模型为:
企业整体价值=财务指标评估值×(1+纠偏系数)
即,V*=V×(1+β)
其中:V*代表企业的整体价值;V代表企业财务指标评估值;β代表非财务评估的纠偏系数。
其一,经济增加模型。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主要有: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相对价值模型和经济利润模型,本文主要选取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的价值。经济利润模型是通过计算企业未来经济增加值的现值,与期初投资资本相加计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与其他两类模型相比,利用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价值更有利于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经济利润,又称经济增加值,利用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V)=期初投资资本+预计经济利润现值
经济利润(EVA)=期初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报酬率一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税后净营业利润一期初投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OPAT-TCxWACC
其中:NOPAT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TC指期初投资资本;WACC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其二,模糊层次分析法。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是模糊数学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产物,是通过构建模糊一致性矩阵对要素进行评价的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化程度较高的评估方法。该方法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步骤如下:一是建立因素集;二是建立评语集;三是进行单因素模糊评价;四是确定权重分配,进行综合评价。
三、基于价值管理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应用
(一)经济增加值模型的具体应用 从企业价值评估思路出发,利用经济增加值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同时,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计算出纠偏系数,并对前者进行修正。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两种方法的具体应用。
假设某企业期初的投资资本为300万元,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2%,企业预测期为五年,前五年处于超常增长阶段,预测期第一年的增长率为10%,第二年的增长率为12%,第三年的增长率为8%,第四年的增长率为6%,第五年的增长率为5%,从第六年起企业处于永续增长阶段,增长率保持在5%,其他预测数据如下表1所示。
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1+增长率)
投资资本回报率=税后营业净利润/期初投资资本
税后营业净利润=期初投资资本×投资资本回报率
资本费用=期初投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济增加值=税后营业净利润一资本费用
由于企业资料获取的有限性,未对经济增加值进行调整,本文仅介绍模型的应用。通过简单计算,该企业利用财务指标计算出的企业价值V为310.3万元(300+6.2+4.1)。即:企业价值V=期初投资资本+预测期经济利润现值+后续期经济利润现值。
(二)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具体应用 沿用上例,为简化计算,该企业的非财务指标的选取以表1为准,具体评判步骤如下。
首先,分配指标权重。非财务价值评估中最为重要的是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分配,权重如何确定前已述及,在此仅介绍模型的具体应用。经过计算,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分别如下:
四、企业价值评估的效果分析
资产整体评估范文4
关键词:资产评估;经济学;产权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学科,必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目在经济学基本理论体系中有其适当的定位。如果不能从理论上系统深入研究,建立公认的与经济学理论发展相适应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学很难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因此,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经济学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强资产评估理论的经济学分析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资产评估的目的有资产评估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之分。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或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特定目的就是引起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评估目的体现的不仅是资产的供求关系,还体现了资产的稀缺性以及对稀缺资产进行占用、处置和让渡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一、产权及产权性质
产权经济学家都把产权视为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即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而不是人对物的关系;产权是一组行为性权利,或者说是一个“权力束”;某种物品经济价值大小决定于该物品所附着权利数量和强度。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使用权,在权利允许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权利;收益权,在不损坏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从事物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决策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事物的形状和内容;转让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出租或出售。产权具有以下儿种性质:
第一,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定权利只能是一个主体。由于排他是存在排他的成本的,当产权主体的排他成本低于排他的可能收入时,排他就是必要的。产权主体为了降低排他成本,会容忍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
第二,产权是有限的。产权之间有清晰的界限,产权的主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否则会导致产权的纠纷;任何产权都是有一定的数量、时间和空间的范围。
第三,产权是可交易的。作为产权客体的资产是劳动创造的,并目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因此产权也是具有价值的,同时由于产权是排他的,可以从产权权利束中分离出来,因此产权是可以交易的。
第四,产权是可分割的。产权的可分割性有两方面含义,权利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分的;相应的由各项权能行使带来的利益也是可分的。既然产权是可分解的,那么产权也是可以合并,它们都是产权配置的乎段,为资源配置提供了广泛空间。产权交易按照产权属性的分割性可以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按照时间的可分性分为永久易和有限期交易。
二、资产评估目的的产权特征
不同的评估目的不但体现着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还决定着对评估对象的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的约束,以及资产评估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定。评估目的众多,其约束和限定也十分复杂,而从产权的角度对评估目的进行划分和分析,能够比较清晰地将影响评估价值判断的众多复杂的约束和限定反映出来。
(一)评估目的界定了不同的产权主体
产权主体是占有产权的不同行动团体和个人。产权主体可以使私有的、集体所有的也可以是国家所有的。不同的产权主体,资产评估服务的对象和责任对象是不一样的。资产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对资产价值也会产生影响。不同的所有制下产权主体获得报酬和承担成本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所有制的集中度越高,产权主体进行活动的动力越大,由于掌握特殊资源而获得的报酬越多,资产盈利能力越强,但是相对面临风险更大,评估时要综合这两者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而所有制集中程度低的资产,往往不是为了盈利,其报酬和费用可能更多地分散到每个人身上,比如公园、公交、教育等并不是为了盈利,其收益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福利,难以用货币计量,但是一旦其所有权可以变更,所有者承担的资本化利润或亏损就会产生。因此,评估时有必要考虑资产交易前后的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变动情况。
(二)评估目的体现为产权变更的不同程度
根据产权的可交易性,评估目的可以划分为涉及产权变更和不涉及产权变更;由于产权的权利束和权利及收益的可分割性,进一步可以将涉及产权变更的评估目的细分为权利束整体转移的整体产权变更和细分权利转移的部分产权变更。
第一,整体产权变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破产清算。对于以整体产权变更为目的的评估来说,无论产权变更的资产涉及的是有形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单项资产或是资产综合体,资产具有特定的或一类投资者,关注的是资产在连续经营条件下给投资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效用价值理论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为基础。
第二,部分产权变更:包括资产或产权的担保、租赁等。对于以部分产权变更为日的的评估来说,一般更看重资产实体的现有实际价值和变现能力,而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因素。以资产抵押为例,对于接受资产抵押的一方来说,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考虑资产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以资抵债能力,更关心资产的变现能力。接受抵押方并不通过对资产的实际的使用经营来获取收益,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其来说并不重要。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要素价值理论为参考。但是如果抵押资产具有很强的资产增值能力,如某项领先的专利技术或知名品牌等无形资产,这实际上能够提高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实践,意味着资产有很强的变现能力,这时评估可以适当以效用价值为参考。
参考文献:
1、姜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选择问题的理论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02(5).
2、周叔敏.国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实用性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9(2).
资产整体评估范文5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市场价值;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目的、评估对象,以及价值类型等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内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
资产评估行业在全世界已经有近200年历史,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这其中就包括了企业价值评估。虽然起步较晚,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与发展。作为评估行业的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要追溯到评估行业。评估行业的发展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随着个体之间不动产的转让事项日益频繁化,自发的经验性的评估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资产评估行业就应运而生了。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单项的资产评估已经满足不了资本家的需要,因此对于企业股权和整个企业价值的评估应运而生。
企业价值评估是传统评估的延伸与发展,既拥有传统资产评估的特点,又拥有自身的特点。第一,企业价值评估评估的是企业整体的价值;第二,企业价值评估评估企业股权的价值,也就是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它既能评估部分股权,又可以评估企业全部的股权;第三,企业价值评估也考虑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整体价值绑定的,是不可分割、不可单独评估其价值的。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尤其在资本市场重视企业创造价值的背景下,在市场的推动作用下,企业价值评估在美国、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不仅仅在应用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其理论也因为实践的推动而日趋完善。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现状。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当时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引入了最基本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尽管发展不到30年,但企业价值评估这个独立的分支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却是惊人的,这主要得益于当时引入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资产评估在国内不断的发展,企业价值评估行业逐渐成为了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在我国加入WTO组织之后,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出现的问题的日益多样性,整个国内社会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进一步加快了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内的发展,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在国内也逐步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为动力的行业不断的发展,给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
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发展着,由于市场的需求,企业价值评估整个行业越发显得重要。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外商投资的扩大,整个企业价值评估为整个市场提供了越来越多样化的服务。同时,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以高新技术为推动力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新的产业类型和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的出现,以及崭新的经济运行模式等都给资本的运行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变数。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以往简陋的评估方式与手段已经显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行业内许多专家学者不断地进行着研究与学习,给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很多成果,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指南,我国于2005年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发展到现在极为重要的一项里程碑。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资本市场不断的繁荣与扩大,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不再仅仅以改革开放初期企业体制改革为主要目标,评估方法也不能局限于简单的资产加和法。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企业的剥离重组、金融企业的抵押担保、租赁资产转让、课税评估、交易咨询等新的评估业务与新的领域将促使企业价值评估行业从理论到实践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同样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与方法不断完善。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是讨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也是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其中,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这些基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产生的初期,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为企业的并购与重组服务。那时,企业的股权或者部分股权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所以无法从市场上获得具体的价格,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企业的交易价格。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活动延伸到市场的各个领域,基于评估动因的不同,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也是不同的。
1、投资者基于投资决策的目的。随着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的价值在评价一个企业经营业绩的过程中占有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企业经营的业绩、经营的效果都会反映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价值上。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者如果想要自己的投资得到增值,那么对于投资对象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2、管理者基于价值管理的目的。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想要管理好一个企业,就必须了解企业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在做出决策之前,就要了解这个决策到底对于企业价值的增加是多少。通过对于企业自身价值的评估,管理者可以对各种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经营决策和分配决策进行评价,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案。
3、交易双方基于并购的评估目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市场中的参与者和竞争者不断增加,交易的审慎性不断被削弱,这导致了市场交易价格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为了使企业的交易价格尽量与真实价值吻合,企业价值评估开始被应用于并购领域。
4、清算企业基于清算的评估目的。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在企业衰退时甚至将要被淘汰时,也要对于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目的就是尽量以合理的最高价格清算企业的资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1、企业的整体价值。企业的整体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整体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2)整体价值来源于要素的结合方式;(3)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4)整体价值只有在运行中才能体现出来。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三)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类型,它从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适用性质和适用范围来划分,符合企业价值评估服务于客户和服务于社会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公允性是面向整个市场而非个体的。企业价值评估的非市场价值主要有持续经营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清算价值等,这些非市场价值是面对某个特殊投资者的。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希良.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选择的探究.技术与市场,2008.11.
资产整体评估范文6
关键词:国有资本;重组;企业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11-0033-0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本是资本性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即投入市场运营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通过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实现资本增值,实现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主导功能。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布局较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市场化改革对国有经济重新布局,通过市场方式优化资本结构、资产重组提出了要求。这是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现实选择,也是用积极市场手段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方式。企业价值评估正是伴随着我国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产生和发展的,并日益成为国有资本重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及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企业租赁或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资产业务时,需要依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反映企业独立完整的获利能力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一、几个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国有资本是指国家直接或间接出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企业中国家投资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净资产,即国家所有的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通过投资企业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用市场化指导国有资本重组。国有资本重组是指从整体上改变国有资本的存量结构,提高资本质量,促进资本向高效益领域运动,并增强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支配作用和控制能力,从而提高国有资本获利能力的行为。
Business Valuation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我国时,先后被译为商业评估、业务评估,199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翻译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将其译为“企业价值评估”。2004年12月中评协《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首次给出企业价值评估的明确定义,即企业价值评估是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传统评估业务的延伸,同时又有别于传统资产评估,主要表现在:(1)评估目标企业整体的价值或股权(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可能是全部股权,也可能是部分股权,尤其当评估标的为部分股权时,很难说这部分股权与企业的哪部分资产是对应的,因此,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确定其评估价值,而不是对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的评估值的简单加总。(2)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需要根据企业的获利能力、市场竞争条件等各因素计算确定其公允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所揭示的公允价值有别于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公司市值。(3)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评估对象和评估考虑的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其评估结果也会不同。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评估价值中包含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的组织成本,包括公司中人的价值,同时涵盖客户关系的价值(刘玉平,2007)。
二、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
在国有资本重组中,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企业价值评估将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作用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进行系统探讨。关于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在不同的语言及法律背景下,有一系列相互关联而又彼此区别的名词和术语。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资产剥离和购并是资本重组的两种基本形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重组交织在―起,既要在改革中重组,又要在重组中改革。因此,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资本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中的资本重组
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资产重组,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改组为哪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和重新整合。在这种类型的资本重组中,主要包括新建企业进行股分制改造、扩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重组、合资联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
(二)兼并收购重组
兼并是指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被兼并企业将企业全部产权一次性让渡给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实现资产一体化,同时取消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出资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获得对该企业资本的实际控制权。由于兼并、收购往往同时进行,人们通常把两者连在一起称之为“并购”,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资本重组和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兼并收购重组类型包括投资控股兼并、资产置换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资产换股、借壳上市等形式。在实际的并购重组过程中,以上方式的应用往往并不是单一的,经常需要数种方式同时进行。
(三)国有企业资产合并重组
相对于改制重组和兼并收购重组来讲,国有企业资产合并重组更多地表现为行政划拨而非市场交易,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而非企业行为。这种资本重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授权合并重组、控股公司转型重组(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成为国家股权的持股主体,通过授权的投资机构来重组国有资本)和国有股权协议转让重组。尽管我国进行并购的部分案例与行政性产权划拨有较密切的联系,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这种带有较强政府意图的资本重组方式将会逐步减少。
(四)剥离与分立
剥离是指将公司现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行为。分立是指将原来的企业分立组成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剥离和分立都是资本重组的重要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与并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往往在并购之后收购方会采用剥离的方式出售部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以换取现金。
(五)其他重组方式
上述几种国有资本的重组方式适合于国有大企业的资本重组,同时也是国有资本重组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国有资本重组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股份合作制重组、管理层收购、出售重组、租赁重组、托管重组、破产重组等。
三、在国有资本重组中开展企业价值评估的动因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基本动因
国有资本重组的中心问题是国有资本存量结构
调整所引发的利益协调,实质是通过产权交易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在国有资本的并购重组交易中,若要实现交易,需要明确交易价格,而企业或者其部分股权并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无法获得交易价格,交易双方需要借助价值评估确定一个价格,最终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在采取兼并、收购等国有资本重组方式时,支付方式主要有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和支付现金三种。在前两种方式下,除对目标企业的价值判断进行评估外,还要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资产和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企业价值评估可以明确企业资产的价值总量并明确企业资产的产权,从而为资产折股和股权划分奠定基础。在企业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时,为了能够对新证券进行合理定价,也需要对企业的整体价值有一个精确的判断。
在运用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国有资本重组中,无论是企业以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作价,如果依靠财务会计信息,只能反映企业历史成本价值,通常不能为合资合作双方提供公平交易的尺度,因此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揭示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企业作价合资合作的价值尺度。
国有资本重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资本价值的增值。重组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必然存在着经营风险,企业重组的价值也并非总是增长,因此科学、客观地评估企业价值才是判断企业重组价值增加与否的关键。在内部调整的重组中,需要通过重组前后的企业价值评估比较了解企业重组是否创造了绩效;在涉及企业间的重组中,为了评估重组对购买公司股东的价值潜力,必须评估卖方价值和收购获益价值,以控制卖方所要求的价格,因此,企业价值评估也是维护国有资本重组各方利益的重要依据。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伊始就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重要内容。在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为维护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本流失,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立法强制推行评估业务的开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简称第91号令),其中第3条和第4条对需要开展评估业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第4条规定,占有单位如果进行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企业租赁,当事人认为需要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第91号令明确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评估,对公平维护国家所有权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企业改制和重组上市业务的开展《公司法》中强制要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均须进行独立资产评估,核实资产,公允作价。这是国家通过立法,以评估作为一种独立鉴证手段,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重大举措。现行法规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已经超出了评估咨询的范畴,评估结果已经不仅仅是为交易价格提供―个参考数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颁布的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施行)指出:“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施行)中再次明确,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这些法规的出台,形成了交易价格基本上使用评估结果的事实。此外,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施行)等监管文件对资产评估的执业情形、方法、信息披露、责任、监管等进行了规定,体现了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中的定位、地位和影响。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市场创新手段层出不穷。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涉及管理层收购和换股时,必须评估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因此企业价值评估进入了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008年重新修订并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使得换股收购成为可能,换股合并须在对合并双方的价值都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公司的相对价值确定一个折股比例,这将直接关系到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并进而决定合并能否成功。此外,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如果是优质龙头公司利用自身的较高估值,通过定向增发这种新的并购手段,去并购那些估值水平较低的其他上市或未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并购式成长。在这类业务中,如果并购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或并购主体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的有关监管规定,应当对拟定向增发购买的资产进行估值作价。综上所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下,涉及国有资产的重组行为大部分需要进行法定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已是许多重要经济活动的必备程序。
企业价值评估的诞生、成长壮大,并最终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中介服务行业,得益于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制,反过来,企业价值评估技术水平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又极大地促进和规范了我国国有资本重组的健康发展。随着国有企业在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原则下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企业价值评估的中介服务作用必将得到更大发挥。
四、完善国有资本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企业价值评估的功能与定位
关于评估的属性,国内有关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评估是咨询性的,因为评估结果只是专业评估师向委托方提供的专家意见,委托方可以选择是否采用。但有的人认为评估是鉴证性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涉及国有资本产权交易的诸多经济活动中,评估是法定的,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也有重要参考价值。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中介服务业务,需要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其业务领域、作用及法律定位,从而更好地引导和推动评估行业的发展。
迄今为止,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覆盖了评估业务的主要领域,对规范评估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评估业务的开展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因此,应继续重视加强制度、法律法规建设,努力为我国评估行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首先,应从源头上通过制度安排,发挥企业价值评估在国有资本重组中的功能,在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等交易中判断和确定标的企业的价值,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时发现企业价值及确定股票价格,积极拓展评估服务领域,继续
巩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交易等传统评估业务,积极开拓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财务报告评估等新兴业务。其次,加快推进评估法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解决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根本问题。最后,针对评估行业当前存在的多部门管理问题,建议加快形成统一的准则规范体系,解决专业准则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二)加强企业价值评估技术研究
1.合理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内容。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从产权角度,评估范围应该包括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内容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方面,对评估师而言,国有资本重组方案是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应积极参与方案的讨论与制定。根据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的范围,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处置;确定各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特别要注意或然负债的责任;由于历史原因,有的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楚,应通过资产或股权的认购、置换等方式予以规范。另一方面,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对盈利能力形成贡献的视为有效资产,因此,要正确揭示企业的价值,就是要将有效资产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资产范围。将企业中的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进行必要合理的区分,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前提。对无效资产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进行“资产剥离”,将企业的无效资产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前剥离出去,不列入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二是当企业出售方拟通过“填平补齐”的方式对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时,评估人员应在无形资产不影响盈利能力的前提下,用适当方法对其进行单独评估并单独列示。
2.清晰界定价值类型。《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第13条对价值类型有所表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其释义中关于价值类型的表述为: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及非市场价值,并列举了主要的非市场价值类型,即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清算价值等。任何一项价值评估结果,都是质和量的统一。所谓质,即其价值类型,也就是价值评估值的内涵。《国际评估准则》中指出:“专业评估师应避免使用未经限定的‘价值’概念,而应对所涉及的特定价值类型进行详细描述。”从实务来讲,明确价值类型,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尤为重要。
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根据不同的重组目的和企业的状况,总是存在着某种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与作为交易对象的资产相对接,往往内生地决定价值类型,作为产权交易的价值尺度。评估目的决定适用的价值类型和对价值的定义,因此,研究与把握价值类型,必须正确认识价值类型与资本重组交易形式的关系,被评估的资产发生的经济行为是决定价值类型的重要依据。每一种价值类型所反映的评估结论,都是资产在一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反映。价值类型是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委托方共同讨论确定的,注册评估师应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对选用的价值类型进行定义,明确其价值含义。
3.科学选择评估方法。在我国,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直以来有严格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第23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并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同时第33条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但并不是随意的,需要按一定的科学方法和长期经验验证的原则进行判断,可以使用多种方法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依据评估目的及对应的价值类型、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产业生命周期、竞争环境、外部条件、股权结构、交易控制权和可获得资料的充分度等来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规范化股份制改革成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由于评估经验和技术的缺乏,传统的成本法成为主要的评估方法。选择成本法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总体而言,以账面价值为主要依据的成本法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较为客观地反映出资产和企业的价值,较好地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尽管成本法已不能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但是也不能简单否定成本法,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长期使用此法,说明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在采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评估时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全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应在分别就企业资产进行分类、清查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各类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贡献;当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很高时,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然后按股权比例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对负债的评估原则应与流动资产中债权类资产评估的原则保持一致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并根据获取这些收益所面临的风险及所要求的回报率,对其进行折现,得到目标企业的当前价值。运用收益法的必要前提是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在收益法应用中,有三个重点,一是科学估测收益额,包括收益额的涵义和类别;二是收益期限的确定;三是折现率的确定。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多种口径表示。目前,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现金流量口径。收益期限应根据资产未来获利情况、损耗情况或法律、契约和合同规定而确定,如果企业经营正常且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某项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即可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折现率是直接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的重要参数,根据所对应的不同类别现金流,折现率主要涉及权益报酬率和企业资本报酬率两类,相关的确定模型或方法主要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风险累加法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等。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比例为85%,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方法的比例为45%。可见收益法已成为并购重组企业价值评估很重要的评估方法。目前,评估机构对于应用中大部分参数的确定方法,特别是通用性参数的确定已达成共识。评估行业应进一步提高评估师对于评估参数最终选取的专业判断水平,并规范收益法应用参数确定规范及细则性指引,从而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更为科学的价值参考。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是一种最直观、有效的方法。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面,国际上较为通用。其估值模型主要有市盈率评估模型、市净率评估模型和收入乘数评估模型。应用市场法对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育程度,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数量,以及参考企业和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等资料的可搜集
程度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市场法应用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可比性”判断也缺乏统一标准,使得目前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应用比例仍然较低。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是从三种途径对企业价值进行考量的手段,根据委托方需求,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目标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估值是国有资本重组中维护和平衡多方利益的价值标尺和重要手段,是推动国有资本重组顺利开展的基础性保障。
(三)重视无形资产,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企业价值由诸多价值贡献因子组成,一个持续经营并能获利的企业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组合体。无形资产作为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具体表现在企业的顾客成本、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等三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价值占企业资产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受会计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并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本重组过程中,如何揭示和计量过去被掩盖和隐藏的无形资产,从而还原国有企业价值完整的本来面目,是企业价值评估需研究的重要领域。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指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或确认的转让对象所进行的评估,或者说,是将无形资产作为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因此,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利润或垄断利润,才可以作为独立的转让、投资对象。无形资产评估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首先,明确评估目的。即判断无形资产是用于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清算、纳税或保险等需要。其次,鉴定无形资产,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证明无形资产存在;二是确定无形资产种类;三是确认其有效期限。然后选择确定评估方法,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但根据无形资产的特性,通常使用收益现值法。它是将评估对象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最后,整理报告,做出评估结论。
(四)科学使用企业价值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