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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1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事实已为人们所接受。因此,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如何推动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与成果的商品化,以及利用知识产权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相继出台了多项方针政策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然而,国内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研究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讨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方式与价值评估手段。
一、案例公司基本情况
本文选取武汉M公司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主要经营仪器仪表,激光仪器的技术开发、生产、项目推广及技术服务。2010年12月公司获得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拥有专利权十二项,其中发明专利仅有一项,有实用新型共八项,外观设计有三项。公司另有六项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其中有四项实用新型和两项外观设计。
表1 武汉M公司知识产权账面价值
(单位:元)
项目2009/12/312010/12/312011/12/31
无形资产3,115,498.893,047,647.772,979,796.65
―土地使用权2419681.82349988.972202861.89
―专利权695817.09697658.80776934.76
专利权/无形资产22.33%22.89%26.07%
无形资产/资产总额3.21%2.80%2.86%
资产总计97,024,731.27108,744,033.89104,336,021.44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2011年。
从上表还可以看出,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很低,并且在这三年呈现递减趋势,由2009年年末的3.21%,降至2011年年末的2.86%。同时,在这低比例的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所占比例仅有2011年年末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绝大多数是不属于知识产权的土地使用权。
二、案例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情况
M公司正处于发展壮大期,对资金的需求很强,自有资金不足以满足发展需要。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该公司希望未来三年内能够成功上市,利用股权融资解决目前资金匮乏的问题。该公司知识产权并不算多,知识产权的账面价值比例也比较低,同时由于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比较少,只有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交易。该公司于2011年7月,以其一项发明专利获得的,贷款额14.6万,贷款期限为3年。
表2 武汉M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09/12/312010/12/312011/12/3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0.000.00146000.00
长期借款10,000,000.0015,000,000.0015,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58,003,466.8161,360,489.9657,330,305.28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97,024,731.27108,744,033.89104,336,021.44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2011年。
根据上表数据计算可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以上各个相关数据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表3 武汉M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相关比例
项目2009/12/312010/12/312011/12/3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00146,000.00
贷款额/长期借款0.00%0.00%0.97%
贷款额/所有者权益0.00%0.00%0.25%
贷款额/负债及股东权益0.00%0.00%0.14%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2011年。
从表中数据可知,近三年,武汉M公司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与该公司长期借款额的比例低于5%,与其所有者权益比例更是低于1%,与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和的比例不足0.5%,这几个比例与大型的科技型企业相比,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成因剖析
通过对案例公司的调研得知,出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难主要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和企业外部的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一)企业自身的原因
1.企业自身融资条件缺乏
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担保或保险公司,在开展贷款、担保或保险业务时,对于客户的自身融资条件是有一定要求的。又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比较新的业务,而且,知识产权相对实物资产而言具有更大的技术替代风险、市场风险和变现风险等风险,因此银行对于贷款企业基本面的要求也会更高一些。例如:企业的规模大小、自有资金多少、发展前途如何等条件。由于这些条件的限制,中小型科技企业很难获得质押贷款,这不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更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资产产权不清晰
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质押物有完全清晰的产权归属,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容易控制与管理,其中存在的产权风险也难以控制。有些公司的知识产权是与多家企业或与高校或研究所共同所有的,产权界定不够明晰,也存在着以归属在个人名下的知识产权来质押,但实际上其并非公司的法定财产。更有甚者存在用存在法律纠纷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或是用失效专利、无效专利或驳回专利进行担保,这无疑不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推广和发展。
3.企业固有的经营风险
首先,从融资渠道上来说,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更为有限,资金相对要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难从金融市场筹得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一旦出现企业现金不足的情况,就很容易导致中小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其次,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较小,因而,它们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更高,其经营活动对行业的影响也小,所以在更多情况下,它们是市场的接受者,这使得它们的经营风险更大。
(二)外部客观原因
1.银行的态度
知识产权不同于实物资产,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存在技术替代风险,一项现在能给企业带来丰厚收益的高端技术面临随时被其他企业技术赶超、甚至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有一些知识产权仅具有潜在价值,其价值只有在产品推向市场,并且被消费者所接受后才能确定。此外,知识产权处置是银行在抵押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收回贷款的补救手段。在实物抵押融资市场呈现良好状态、银行业绩也普遍较好的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过多风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普遍地是持观望或消极的态度。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
银行基于规避风险的动机,会限制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业务。如果担保机构能够介入,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就可以分散银行的风险,从而提高银行进行贷款的积极性,这对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很大的帮助。然而,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时间比较短,担保机构数量较少,担保功能薄弱,同时也没形成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这直接导致担保机构控制该类担保业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像科技型企业这种高风险的企业贷款业务往往被拒之门外。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困境
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导致要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行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市场情况是不断变化的,这导致原本经济价值很高的知识产权随时都面临着可能不被市场认可或者是被同类技术超越,甚至被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有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能要等到该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出现或为消费者所认可之后才能真正的体现出其价值高低,而这一过程的时间长短可能并不确定。同时,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也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会产生一定影响。这都导致贷款申请企业不能如愿获得贷款或者不能获得预期的贷款数额。
4.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从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上来说,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依照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出质人应当负有权利负担的告知义务。但是现行立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出质人在订立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之前就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出质人有否告知质权人该权利已有负担的义务。另外,在质押期间,对出质人的处分权约束不够。我国《物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如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是该规定只针对转让和许可的处分,却没限制出质人恶意放弃的行为,例如出质人故意不缴纳国家专利、商标规费及年费。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措施
1.在现有融资模式中引入第四方
当前,武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反担保+科技担保公司”的间接质押贷款关系。面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不积极现状,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的三方关系中引入政府创新基金作为第四方,这样在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当中就有四个主要参与方。在每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政府创新基金从质押贷款净额中提取一定的风险保障基金;同时,政府创新基金将承担2-5倍于所提取比例的风险赔偿比例。通过政府创新基金,就能将每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交易中的部分风险变为所有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所共同承担的风险,这就使得每一次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整体下降,这有助于提高银行和担保公司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也更有利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建立质押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要建立相对完善的质押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降低质押知识产权在质押期的风险。质押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质押知识产权的权利风险;二是质押知识产权在质押期的技术替代风险。要防范质押知识产权的权利风险,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将每一项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信息予以公开,及时的变更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信息,减少各个参与方对所质押知识产权权利风险的担心。控制技术替代风险则可以借鉴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资信状况进行评级的方式,对该企业做一个技术评级,并且定期更新参考变量的数据,形成一个动态的企业技术评级。技术评级等级越高,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的技术替代风险越低;反之,则技术替代风险越高。
3.改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价值法、未来现金流入现值法和市价法。但是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要么是过分强调谨慎性,重视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成本费用,要么是摒弃成本因素,只考虑未来知识产权所能为企业带来的现金净流入的现值。因此笔者设想用结合知识产权研发成本和企业技术等级评级值来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估值,用两者的乘积作为知识产权评估的价值,笔者称之为“成本系数法”。每一次的技术评估值的有效期可以规定为一年,如果行业发展或者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重要变动,则需要对此技术评估值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能更合理的反应知识产权的价值。
4.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与法律体系
当前,首要任务是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管理规范和评估细则,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法可依,也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安全的法律通道。政府也要对侵权的行为实行严厉惩罚,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立法机关要尽快完善《物权法》,强化出质人的权利负担告知义务,加大对出质人处分权利的限制。此外,还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议让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构建知识产权担保登记的统一平台。还可以在各省资产评估协会下专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部门,该部门实行会员制度,吸纳资产评估机构中的优秀人才作为会员,让实务经验丰富的会员参与该制度体系的完善工作,这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措施的可行性有很大帮助。
5.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自身建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根本手段。准确地把握市场动向,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健全企业组织架构,引进管理人才,完善企业的管理;谨慎地管理企业的资金流,充分地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此外,企业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阶段,要与研究开发合作人签订合作开发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且明确规定开发成果的申请权利归属。在知识产权持有阶段,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秘密泄露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的重新认识.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6.
[2]汤湘希.无形资产会计研究的误区及相关概念的关系研究.财会通讯,2004,7.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2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可由于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使得价值评估存在一定的评估风险。评估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可以细化为评估方法未标准化、主观风险、评估结果不确定三个方面,共细分为七大因素:
1.评估风险。知识产权评估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需要评估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知识,否则很难对一项知识产权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估。因此,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信誉、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以及评估制度的完善性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从而增加了知识产权评估的不确定性。此外,还存在评估方法上的风险。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其未来的收益很难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客观环境的影响都使得价值评估面临较大的风险。
2.技术风险。与固定资产价值评估相比,技术风险则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所特有的,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影响技术风险的因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技术替代风险、技术再研发能力、技术流失程度。首先,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或技术路线的大规模改进,研发出新的可替代技术,使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降低,甚至变为零,这就是技术替代风险。其次,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一部分由其再研发能力决定,再研发能力代表该技术在未来的发展潜力,潜力越高,被评估的价值肯定也越高。很多企业在花费高价引进先进技术之后,由于缺乏自身的再研发能力,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而也给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增加了风险。另外,随着时间的发展,运用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专利的保密性逐渐降低,造成技术流失,技术流失风险的存在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技术风险。
3.经营风险。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经营状况越好,投给知识产权的资金越多,越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大规模应用。总体上,公司的经营风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而这些中小企业相对来说管理能力较弱,管理制度不一定很完善,从而会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受自身限制,可信程度较低,相对来说财务风险更大。
4.市场风险。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经过市场的检验才能体现自身价值。市场风险由两部分组成:该技术的竞争水平、该技术的处置难度。技术竞争水平越低,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下风,市场风险越大,降低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价值。而知识产权的处置难度越低,其变现能力越强,市场风险越低,越利于其质押融资。
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中占有很大比重,原因在于法律具有独特的强制性和多样性。法律风险具体可以分为转让争议风险、强制许可风险、权属风险、侵权风险、政策导向风险、法律完善风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否清晰完整、是否签署转让协议和许可协议、协议内容的清晰程度、国家政策导向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等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皆有很大的影响。
6.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是外部社会的大环境,具体可以分为三部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该地区人均消费水平、该地区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社会环境的变化,影响人们对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影响到技术交易的活跃程度,从而影响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增加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风险。
7.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当然也会影响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这些因素包括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动、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其他金融政策的变化等。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也要考虑这些因素对价值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评价
(一)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价值评估风险评价1.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基于以上分析,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价值评估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一级指标集合和二级指标集合。在进行决策时,需要确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权重集合。一级指标因素的权重集合Wi={W1,W2,W3,…Wm},其中i=1,2,3,…m,Wi>0,ΣWi=1,Wi表示一级指标因素Ai的权重。二级指标因素的权重集合Wik={Wi1,Wi2,Wi3,…Win},其中k=1,2,3,…n,Wik>0,ΣWik=1,Wik表示二级指标因素Aik的权重。运用德尔菲法向10名专家发放调查问卷,从而确定每级指标相应的权重,如表1所示。2.确立评价因素集和各个因素隶属度。确定评价因素,将评价集合B={B1,B2,B3,B4,B5}共5个等级,分别对应优、良、中、低、差,并且人为规定“优”对应分数80-100,“良”对应分数60-80,“中”对应分数40-60,“低”对应分数20-40,“差”对应分数0-20,评语优、良、中、低、差分别对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中的低、较低、中等、较高、高。相应的评价等级分行向量C={C1,C2,C3,C4,C5}={100,80,60,40,20}。确定各个因素的隶属度矩阵,通过建立评判矩阵来描述指标集Ai到B的模糊关系。其中判断矩阵中的元素D表示指标Aik对第r级评语Br的隶属度。3.单因素模糊评价分析。对二级指标进行单因素的模糊矩阵运算。Ei=Wi*Di。其中,Ei为隶属向量,Di为隶属度矩阵,Wi表示向量Ai的权重,再通过将隶属向量与评价因素集相乘,即:M=E*B,确定综合评价值。
(二)算例分析这里以某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分析,来说明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价值评估风险评价的方法。通过对该公司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估,发现该专利在7个风险方面处于良好水平,市场风险较小,利于进行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其中,该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但是在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价值评估的角度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价值评估方面风险项的评价指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风险项目进行量化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价值评估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各个参与方对价值评估风险的分析和测算,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价值评估风险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降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风险:
1.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程序和机构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比如:可建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立。特别是在评估方法的标准化方面,通过深入调研,在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等方面制定详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使企业能够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资产纳入到资产核算中去。以保证知识产权在出资并购、转让质押等活动中,可以真实体现其应有的资产价值。同时,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加大了知识产权的评估风险,因此要在知识产权权属、转让、许可、侵权等方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3
【关键词】科技金融,产品,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人类发展的动力源泉,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现实动力,实现其创新价值,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由于中小科技企业往往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难以依靠传统的抵押贷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企业创新发展。利用科技金融产品,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国内外出现了不少新型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模式,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采用这些新型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模式,对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提升创新能力,具有重大的作用。
一、典型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企业合法拥有的、经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后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科技金融模式。这也是最早出现的一种科技金融产品模式。
1.知识产权质押的含义
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用于那些没有固定资产但有较多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贷款时,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可把知识产权质押理解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拥有和控制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知识产权以获得价款。其中,为债权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押标的则是被质押知识产权具有的财产权利。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常见的三种模式
(1)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模式:是指当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请求时,由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机构或信用担保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做出承诺,保证知识产权质押到期时,由该机构用预定的价格予以收购。当企业到期不能偿债时,如果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有困难,可以用预定的价格出售给提供到期收购价格保证机构。
(2)分工合作责任制模式:是一种联合担保模式,指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资产处置等阶段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其责任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3)风险补偿模式:由政府设立、企业联合设立或者由政府而后企业共同设立专项基金,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由专项基金对贷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贷款给予全部或者部分补偿。
(二)科技贷款
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没有什么资产可用于抵押、质押,但公司的各类技术证书齐全,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比较好的远期市场前景。针对这类企业,一些金融机构专门为它们开着科技贷款业务,如国开行开发的六个科技贷款项目:重大科技项目贷款、产学研贷款、科技园区贷款,科技中小企业贷款,高科技创业贷款,创投基金贷款。北京银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研发贷款”等。这些贷款在利率上比起传统贷款利率实行一定的优惠,其抵押、质押形式也比较简便,无需固定资产抵押,只要有合适的担保人,就可以为他们提供贷款,贷款方式更具灵活性。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能起到较大的作用。例如:大唐电信公司在研发TD―SCDMAD时,需要大量资金,国开行经过考察,认为其技术前景较大,在大唐电信公司没有抵押的情况下,给他们提供了三百亿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TD―SCDMAD标准的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其产业化。目前大唐电信的TDSCDMA技术在国内得到广泛的应用,这一贷款项目也取得了较大的收益。
(三)“软件贷”与技术合同结合的贷款模式
北京市经信委联合北京银行推出的“软件贷”,是一种专门针对软件企业的贷款模式。软件企业不用固定资产抵押,只需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作质押,结合公司软件项目的一些合同情况,无需担保机构担保,就有可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例如,某软件公司签下了一笔合同金额上亿元的大单,但开发这项新产品,需要在软件、硬件上进行上千万元的研发投入,这对于缺乏现金流的软件企业来说,压力非常大。通过“软件贷”,企业可以用合法有效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做质押,辅以企业现有应收账款和软件著作权证书质押等多种方法来获得贷款。
(四)科技租赁模式
是指企业通过向科技租赁企业支付租金以获得所需的用于科学研究、科学测试、生产中试等各种科研设备的使用权。科技租赁属于经营性租赁。科技租赁通过“仪器金融,以租代买”的理念,在助力中小企业应对资金流动性趋紧、缓冲客户高速成长和资源欠缺矛盾等诸多方面都体现出巨大的价值。科技企业通过以租代买,避免固定成本居高不下,使创新企业赢得更多软资产;通过科技租赁可高效集约地利用有限资金,有效规避企业成长新机会中携带的大量风险;通过科技租赁,企业在资产所有权可灵活转移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借助于外部资源。
(五)众筹融资
1.众筹融资的内涵及其类型
众筹是一种基于互联网进行大众筹资的融资模式,融资者借助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在互联网上展示某一产品或创意,网民如果觉得该项目值得支持,可以直接出资支持该项目。项目获得足够支持,则所筹资金用于项目开展,如未获得足够支持,则把筹集资金返回出资者。通过这种方式,融资者可以争取大众的支持,了解项目的发展前景,进而将大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在一起,以支持项目的后续进展。而出资支持项目的大众,则能以较少的资金,得到股权、债权、奖励等形式的回报。
根据众筹参与者的融资形式及回报方式不同,可以将众筹划分为四种类型:捐赠众筹、奖励(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见表1)。
2.众筹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
众筹平台可以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众筹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模式,可以激发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在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是核心。但在技术创新投资中,企业与相关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而众筹平台一方面要求企业(融资者)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产品)进行全方位介绍,另一方面规定企业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计划。这些要求促使企业非常认真地对待项目(产品)方案,直接提高项目透明度。同时,由于相关投资者有着不同的投资需求和专业知识,他们可以直接对项目提出问题和意见,企业会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并根据意见和观点评估完善方案。因此,众筹平台通过融资程序的设计以及投融资双方的互动交流,降低了产品的市场风险和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能有效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
二、不同时期企业的科技金融产品需求特点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一般将产业的成长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要求。一般来讲,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往往也是阶段性的,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特点是帮助投资者确定各阶段投资额度的主要依据之一。从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看,不同阶段所需资金有不同特点,不同渠道的资金对不同时期的偏爱程度也有所不同。为此,企业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对企业各个阶段的融资问题拟定整体性规划,并根据自身所处的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活动。
(一)初创期
初创期的企业所需的资金并不多,投资主要用于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测试。在初创期内,企业的创业者们可能只有一个创意或一项尚停留在实验室还未完全成功的科研项目,创办企业也许还是一种梦想。在这个时期,创业者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进行研究开发,或者对自己的创意进行测试或验证。一般来说,此时期所需的资金并不多。在这个时期,如果这个创意或科研项目十分吸引人,需要吸引被称为“天使”的个人风险投资者。个人风险投资者的作用不容小觑,尽管其提供的资金可能不多,但其丰富的阅历和经验能够为创业者们提供很好的建议和勾勒未来的蓝图,这一点对于初出茅庐的中小企业创业者而言尤为重要。此外,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也可以向政府寻求一些资助。互联网众筹融资,尤其是股权众筹,是比较适合中小型科技企业初创阶段的融资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
在企业初创期的构思阶段,企业自身也需要判断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此时,采用奖励类众筹和捐赠类众筹融资模式,一方面可以为项目提供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通过广大投资者的回馈信息了解项目是否具有前景。在初创期的确定阶段,企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这时基于股权的融资活动(股权类众筹)可以为融资者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一方面,股权类众筹平台可以为企业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为相关投资者提供既得利益。同时,天使投资在这个阶段亦可介入。采用众筹的科技金融手段,可以为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来源,有利于企业的研发成果或引进技术市场化,缓解科技型企业初创时的资金压力,从而推进了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成长期
企业成长期。产品研制成功,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为了实现产品的经济产业价值,着手筹建公司并进行试生产。创建期需要一定数量的“门槛资金”(数量由项目和企业的规模决定),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机器、厂房、办公设备、生产资料、后续的研究开发和初期的销售等,所需的资金往往是巨大的。只靠创业者的资金往往是不能支持这些活动的,并且由于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从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甚小。因此,这一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创业者需要向新的投资者或机构进行权益融资,这里吸引机构风险投资者是非常关键的融资内容。因为此时面临的风险仍然十分巨大,是一般投资者所不能容忍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机构风险投资者投资的项目太多,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特别强调未来的企业能够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在产权上也要求非常明晰,这一点从长远来说对企业是很有好处的,特别是对未来的成功上市融资。在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投资、私募资金的注入可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高速成长期过后,企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市场占有率,这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大型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融资。
(三)生存期
在生存期,产品进入市场推广阶段。中小企业大多处于这个阶段,产品刚投入市场,销路尚未打开,产品造成积压,现金的流出经常大于现金的流入。存在商业模式不稳定,产品市场不成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难度大。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中小企业普遍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少,其融资途径有限,大部分主要依靠银行的债权融资。二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资源流失和产品市场剧烈变动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较高,其抵御风险能力较差,作为提供重要融资途径的银行也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因此,企业必须多方筹集资金以弥补现金的短缺,此时融资组合显得非常重要。由于股权结构在公司成立时已确定,再想利用权益融资一般不宜操作,因此,此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充分利用负债融资。可采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贷款、软件贷等科技金融手段。
(四)成熟期
在成熟期,企业已有自己较稳定的现金流,对外部资金需求不像前面的阶段那么迫切。现金入不敷出和要求注入资金局面已经扭转。与此同时,企业拥有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比较好的信用记录,取得银行贷款或利用信用融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原有资产规模已不能满足需要。为此,企业必须增资扩股,注入新的资本金。原有的股东如果能出资当然最好,但通常是需要引入新的股东。在成熟期的后期,企业的融资重点是逐步完成企业的上市的工作,也就是从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企业上市后,企业融资已不再成为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同时,也可以使风险投资成功退出,使风险投资得以进入良性循环。由于国内主板过高的门槛和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倾斜的政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比较适宜在二板、创业板市场上市,也可考虑到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三、发展科技金融扶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对策建议
1.做好“政府引导+民间投资”
对于如嘉兴这类民间资本比较发达的城市来说,比较适宜的科技与金融模式是“政府引导+民间投资”模式,政府资金的投放上进行引导,逐步吸引民间资金进入。
一是完善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加大对初创期企业支持力度。财政投融资手段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能够为民间资本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主体创造条件。因此,应在持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扩大财政在科技产业前端投入比例。二是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制定和实施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财政资助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担保政策等,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三是发挥好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杠杆作用。制定信贷风险补偿投入递增计划,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科技受惠企业数量。同时,将政府对企业的资质审核职能授予专业评估机构,提高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效率。成立“科技担保基金”等类似办法,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物不足、融资信用低下的问题;四是积极建设科技金融试验区,发展小额贷款,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给予相应的服务和奖励。五是构建以科技商业银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创新。要依据科技创新的特点,积极开展金融创新,重点是创新金融服务和创新信贷品种。
2.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以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和工具。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3.完善创业投资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科技风险投资供给,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风险资金来源多元化,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项目实施结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等情况,开展专项信用评级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中广泛应用评级结果。
大力培育壮大天使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创投机构加大对早期项目的投资。综合运作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吸引境内外创投机构落户,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投入。
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机构的有效对接。壮大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发展的支撑平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4
一、建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投入
(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按照政府引导、有限参与和重点扶持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补助资金,引导引国际金融机构、国内外风险资本、上市公司、国有及个人等社会各类资金及专业创业投资企业,形成一定规模的元化风险资本,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补助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补助资金的阶段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跟进投资可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保障对“风险投资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落实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三)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引导和支持重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尽快充实注册资本,达到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需注册资本1亿元的基本条件,并逐步达到国内外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水平。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专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四)完善国有风险资本的投资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进退渠道,提高国有创业投资股权挂牌转让的审批效率。创新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机制,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基金的基金”模式,吸引海内外各种社会资金,共同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合伙基金,形成多元化创业投资格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二、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加强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引进技术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政策性银行应给予重点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应依托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高科技投资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科技中小企业贷机制。通过科技投融资体制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创业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对高新技术出产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出口园区的优惠贷款支持度;争取特别融资账户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争取外汇管部门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支持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应进一步开展好农业科技贷款工作,对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二)引导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银行业机构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的相关规定,对承担《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方案》确定的战略产品、重点产品、培育产品开发任务的企业;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对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三)鼓励银行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各类银行业机构应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尽快制定四川省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在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中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额不超过上年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商业银行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还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完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登记制度,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和担保费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技术创新或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指导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会员制担保机构。鼓励资本金充足、运作规范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担保机构,可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3年营业税。
(五)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作用。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创新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开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让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积极推动成都市、绵阳市进入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城市。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都营业管理部应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内外贸易,根据不同的方式,提供进出口短期信用保险、国内贸易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来华和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通过国内外买家资信调查、资信评估、对外担保、应收账款追收等服务手段,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开拓。通过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为投保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按最低成本价计收资信调查费,并为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承保和理赔绿色通道。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都营业管理部应积极争取总公司支持,将成都作为信用保险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试点,努力探索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联合信用担保等新兴金融模式,加大信用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试点工程,集成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专项、创业投资等资源,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或到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代办转让挂牌。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上市资助计划,引导和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和上市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积极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试点园区范围。继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协调沟通,为区内企业争取挂牌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组织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捆绑式集合发债。鼓励成长性好、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
(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互保和“联保贷款”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管理措施,支持企业依法规范建立融资互保组,推行“联保贷款”制度。互保组中的企业申请贷款时,应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金,并由其他几户企业提供担保,企业按期还贷后,其担保金应按规定退还。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互保组,切实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期与成长期的支持力度。加大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投入力度,支持创业期与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提供必要的无偿资助;对具有一定水平、规模、效益和银行已经贷款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引导民间资金、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金给予支持。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优化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投资环境与服务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整合政府、银行、保险等机构的资信信息,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信用手段,广泛宣传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探索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奠定基础。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效益、信保机构对企业应收账款保障和关键交易对象的资信评估机制,利用综合授信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出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加强产权交易基础平台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及产权经纪人制度,逐步建立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
(三)组建多种形式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为主要服务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的原则,集成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法律、财务专家等优势资源,组建多种形式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吸引并积聚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金融中介组织、会计和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种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中介服务,使之成为连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成为信息资源交流、咨询辅导与人才培训的平台。新晨
(四)成立创业投资同业协会。支持创业投资及相关担保、咨询、服务机构、创业企业以及创业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按照自愿的原则,组建行业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加强与国内外创业投资界的合作与交流,严格行业自律管理,推进创业投资行为规范运作,促进创业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科技金融工作创新研究。推动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在研究科技金融政策、探索科技金融工作新模式方面的作用,把科技金融当作一个重大研究课题,通过跨机构、多学科的密切合作,促进科技金融理论和科技产业发展实践有效结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5
全镇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要围绕“三个”发展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科技方面的牵头任务。立足“在做优科教上实现新突破”的要求上,大力实施科教兴镇和人才强镇战略,坚持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的导向,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强镇的步伐,为组织实施好六大科技工程,夯实基础。
二、以科技创新为主题,全面推动产业发展
(一)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做好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完善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创新型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产业、企业、产品,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示范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三)进一步突出科技主体地位。贯彻落实省、市、县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把加速成果转化、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形成“一手抓研发、一手抓转化”的科技工作新格局。
(四)强化三项工作,构建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政策、管理、投融体系及平台。
健全科技政策体保障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国、省、市法规、政策的研究,推动全镇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的建议,不断优化全镇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全镇科技进步与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构建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资源统筹配套协调机制,建立重大科技政策决策机制,建立起镇党政领导抓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服务科技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深化科技与金融合作,搭建企业银行之间的科技投融资平台,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资本要素向我镇高新技术企业聚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抢占发展先机。一是要继续开展科技金融宣传和融资培训,强化科技融资理念。二是建立起与商业银行的联系机制,积极推荐优质科技型企业和优秀科技项目,促进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途径。
三、以实施六大科技工程为重点,实现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目标
(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加大国、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力度,鼓励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创新性的科技项目。继续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对全镇经济社会重大工程、重点工作的引导和辅助作用。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流程,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监管。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按照省、市、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加强与科技创新企业的衔接,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收入转化,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三)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继续开展好省、市创新型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挥专家支撑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我镇战略性性新兴产业的调研力度,制定相关措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的合作,完善项目准入和淘汰机制,确保重目及时有效跟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按照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标准和条件。
(五)落实人才“双百工程”。深入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双百工程”),开展“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一是认真制定知识产权定年度推进计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二是实施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增强知识产权储备。三是引导企业抓好知识产权工作。以专利申报为抓手,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四是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渠道和保障。五是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围绕“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在全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重点以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为内容,强化群众、企业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六是增强维权力度,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认真调处专利纠纷,做好协调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贴近实际和需求,探索工作新机制。
(八)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以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年”活动,以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为主题,做好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努力将其打造为我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示范带动农民增收。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继续以推广制种产业、特种养殖及獭兔养殖,助农增收为目的,推动农业科技项目产业转化。以各类科技队伍载体,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推动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利用好科技特派员创业工程,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转化。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产品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6
一、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落实《xx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xx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快出台《xx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一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功能,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重点带动一般,集中力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三)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整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加强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力度。
(四)出台《xx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等系列展会知识产权指引,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决策提供参考。及时跟踪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维扩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优质高效地服务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A、B、C类,分别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和专利突破三大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跟踪落实。
(六)全力支持xx企业抢占LED产业创新高点。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LED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LED企业通过自我研发、委托研发、购买等方式增加专利积累。推动xx企业参与LED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应的行业协会建立专利联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七)完善服务措施,方便企业专利资助申请。三月底前完善专利资助网上受理、核准服务系统,增加版权资助及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报企业和个人。继续做好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等事项。加大直通车服务范围,在现有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基础上增加50%,为更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八)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20xx 年培育2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及知识产权经验的交流推广,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
(九)继续深入开展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工作,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消除零专利。鼓励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专利过程中,经专利申请人委托推荐优秀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优秀项目转化。我局针对项目需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通过专利展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为专利权人服务,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为切实加强对我局“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知识产权局“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友军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有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红艳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为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促进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局领导到企业走访调研制度,通过“知识产权半月谈”等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十二)尽快修订出台《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划分专利资金的支出范围和结构,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对激励创新的导向作用。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为企业和个人专利版权资助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三)争取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xx代办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
(十四)启动数字作品版权备案管理系统,加大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设计类企业提供备案服务载体,为“设计之都”保驾护航。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积极和市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沟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制度,争取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试点,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与有关方面协调,争取开设高交会“个人专利展”。在“国家专利技术xx展示交易中心”开设LED专场。
(十六)积极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对C类企业实行初级培训,对B类企业实行进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