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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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范文1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现存问题;工程管理;解决手段

1.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概述

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是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同时其也是有效确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并且是监督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法规、技术规定的全面贯彻与落实。因此,在房屋建设工程中,相关的监督机构应该负有对本辖区之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职责。与此同时,其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也属于履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必须要全面掌握与了解本地区相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实际执行状况,相关参与建设的各方质量负责主体的质量行是否切实落实到位,及其本地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状况等。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还需要对本地区之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发展,不断地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标准,并且制订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不断提倡与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以及先进的施工经验,帮助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不断完善与健全施工质量的保证体系。

1.1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职责

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的目的,也就是全面保障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效、正确执行,是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秩序稳定,预防与消除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失调与偏差等问题,使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能够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而顺利发展,因此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理,也就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一定技术标准的有效手段。

1.2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重点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该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强制性规定、技术要求以及对参与到该房屋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主体建设、监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与质量监测机构的一种质量行为以及房屋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实施管理。房屋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管理,主要是涉及到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根本使用功能是否符合标准状况;施工质量是否为参建各方应该履行的质量责任以及义务的真正落实情况。另外一点,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还应该做好当地工程的质量宏观管理以及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对于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质量管理工作作出正确的指导。

1.3房屋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重点

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重点,就是需要根据实践中的不同建设工程、不同建设施工单位,及其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来予以确定。换句话说,就是相同一个房屋建设工程的不同人员监督、管理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但是不论是怎样的管理方法,其根本的关键点均应该涉及到,只是其具体的提法以及实际范围不同。首先一点,对房屋建设项目的结构工程强度、工程刚度、具置(纵横构件)及其实际尺寸大小(断面、平整、方正)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控制。其次一点,还需要对房屋建设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整性与协调性、施工材料的合理性、工程成品的观感性收尾以及项目成品的保护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最后一点,也就是应该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位置、实际强度、具体朝向、安全防护措施及其美观协调性进行高度的监督与管理。

2.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上述对于现阶段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笔者以为,要想真正确保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就一定要首先认真地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2.1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1.1不断加强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方法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所谓的施工方法控制,其根本上也就是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使用工艺及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关的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控制。依据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效地解决了具体在施工过程中的难题与困境,以最终全面实现房屋工程的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以及确保质量以及降低总体成本的根本目的。并且在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方案选择中,必须要首先进行全面的技术和经济问题的衡量与比较,最终才能够选择最为科学、合适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房屋建设工程的构筑结构将不会产生后期的开裂与倒塌问题。

2.1.2保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材料的总体质量

应该逐渐提高工程施工采购员的综合素质及其业务水平。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在采购过程中,应该广开其门路并且货比三家,在综合、全面地比较基础之上再择优进货。与此同时,进场的施工物资和建筑材料,应该具备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其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并且房屋建设工程的采购主管人员还应该定期地对该施工材料商进行评审和考核,并且在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工作者也应该大力加强对于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设备、施工材料的监督和验收。

2.2房屋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全面加强其生产安全的管理力度,具体操作措施如下:

2.2.1大力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以及教育力度

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说,应该全面实施其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加强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常识、技术培训以及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具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增强施工人员的工作自觉性,从而可以避免造成在施工过程中的严重安全事故,保证房屋建设工程的有序、顺利进行。

2.2.2强化施工技术管理

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应该依据具体的现场条件、建筑材料设备以及人力资源情况,紧密地结合房屋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有效、科学以及完善的经济、安全施工技术与方案。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团队应该在其进行过程中,就应当报审批。对于其中一些尤为特殊施工位置,例如模板、吊装设备及其深基坑工程的开挖以及脚手架施工等情况,还应当另外编制出一套科学、完善的专项建设施工方案。并且在其经过审核与批准之后,严格地予以执行。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大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检查和验收管理力度,确保施工技术的安全性、可行性以及可靠性。

2.2.3施工布设的安全设备

首先一点,要设置好比较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械。所谓的安全防护设备与器械,其主要就是采取了屏护方法,将人体和工程施工中可能将会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有效隔离。通常而言,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中,最为常见的危险源就是洞口、施工临边、机械装置、运输车辆及其暂设定的相关电器设备以及高温高压容器装置等。其次一点,还需要布设好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险装置及设备。其中主要就是指机械设备在非正常的状况下与操作的运行过程中,能够比较有效的自控以及消除危险的设施,例如压力容器设备、锅炉设备及其安全阀设备等。最后一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开始前,还需要布设好信号装置。其中最最要的就是用来作为施工信号的指示、警告以及预防危险的相关标示设备。在房屋建设工程实践中能够了解到,标示信号设备一般自身无法排除其危险因素,只是能够使其提示施工人员引起注意。

2.2.4建立与健全建设施工生产的考核管理机制

所谓没有规矩就不成为方圆,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及其施工作业班组,均应该首先签订好安全施工的责任保证书,并且对具体的施工执行状况进行日常的抽查、季度的审查及其年终的考核制度。与此同时,还需要把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业绩与考核结果和一定工作人员最终的工资待遇进行挂钩。最终通过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一票否决,以有效地提高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只有首先做到了这样,才能够保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与管理。显而易见,在全面进行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之时,一定要要求房屋建设严格依据着有关的标准规定与技术要求建立与健全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地履行好基本工程的建设程序,相应的施工企业也一定要严格地接受质量管理机构对其的资质认证与质量保证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对工程的施工的质量全权负责。

3.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在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始终以非常严格的质量规定来要求自己和施工单位,并且做好房屋建设工程的预算、施工之前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还需要时刻地注意将会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施工问题,将在施工过程中的细节进行统一地管理,以有效确保整体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司培培,徐进.房屋建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2(01).

[2]田懿.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1I].产业与科技论坛.201 2 (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easures

Jin Hong-xing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td Huzhou Zhejiang 313000)

【Abstract】Project management units currently under construction are fewer, some units are not equipped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staff, which aspects of the project should be managed is not very clear, from m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e following points should be considered for project management.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s;Project management;Tender;Site management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5.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范文3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方法;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行业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地扩大,成本管控问题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成败的关键,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就必须加强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模式日新月异,这也给项目管理者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建设各方需要从项目成本的计划、组织、管理、控制和协调等各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实现对企业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达到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过程中各方管理体制执行不到位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不但包含土建工程施工,还包括各种配套设备安装等多专业多工种施工,建设过程参建单位众多,各单位管理制度又存在差异,造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①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管理不到位;②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指导监督和成本控制不到位;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未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以上各种情况的出现,常常造成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的各方面问题,从而带来返工费用、质量安全赔偿等一系列的增大工程成本的后果。

(二)施工过程中进度计划安排实施不当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过程中,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各环节进度,不能做到施工前周密部署进度计划,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安排,往往延缓了工程的进度,造成工程延误工期的现象,严重影响工程整体验收及投产,同时在无形中增加了人、材、机及资金成本的投入,造成工程建设成本的增加。工期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 所示。

(三)施工过程中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问题上,一定要注重施工过程中人力、材料、机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工程开支的加大。近年来,大量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工程质量不能保证及工程进度滞后的状况,或是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人力、材料、机械的浪费,最终引起建设成本失控的后果,因此,施工前根据工程规范和进度安排等各方要求,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计划安排,施工中及时根据需要调整人力、工程材料、施工设备、资金等的投入,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前提下, 按成本最小化进行资源配置,使工程建设项目减少工程资金投入,控制工程开支。

二、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管控的方法

成本的控制方法大致分为事前策划和多样投入两个方面。而事前的成本策划则是项目生产方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需要事前依据项目投标到竣工的各项成本数据形成一个包括预算成本、目标成本、施工预算计划成本的策划成本,实现对项目成本控制过程中的动态预计分析。而投入的多样性也是项目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既有分包单位的投入又有业主的设备材料投入,形成最终的建筑项目产品与预计的施工期间的投入成本是完全不一致的, 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必须依据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而核算,所以达到项目成本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①目标成本预测法。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勘察、图纸设计、项目施工以及相关设备安装等工作,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其图纸的设计以及施工难易度就决定了其成本的计价方式各不相同,一般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是根据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地质勘探和支付条件等方面,对制订的项目预算成本和预计的项目目标对比,之后再确定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成本管理控制方案。②成本因素分析法。整个工程建设成本是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两部分组成的其中,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工程的直接成本,规费和间接费用组成工程的间接成本。成本因素分析法的成本控制的主要对象是施工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此种成本管理方法可以将项目成本超支的具体原因分析出来,是项目成本管理控制的主要分析方法,缺点是由于分析因素较多则时间较长。此方法多用于项目施工阶段。

三、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筹资成本的控制

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量大、施工周期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筹措资金工作往往成为企业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成本的管控,是减少资金成本至关重要的成本管控部分。大部分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选择向银行贷款,面对银行贷款利率的不断增高,工程成本也随之增高,而利息支出也是工程资金投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财务部门要做好企业对项目建设中筹资成本的控制。财务部门要按照企业内部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对建设成本进行具体测算;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成本测算数据优化筹资结构,确定最佳筹措资金方案,做到资金成本最小化;对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派遣财务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结算成本的控制

1、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控制管理

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制度支付工程施工建设费用。首先施工单位对施工建设费用进行申报后,由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门依次确认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工程量及工程费用是否与实际相符,在填写资金支付单据,并结合施工单位的发票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所得单据和有效发票依据合同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拨付既要按合同规定支付,不影响下一步的工程施工资金,又要严格控制发生工程变更后极易发生的多付现象。财务部门对工程款的支付应该有计划的进行,当已付工程款超过实际工程进度支付款项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款项去向调查;最后,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控制,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2、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控制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时,应由专业审核人员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等进行严格审核。在通过工程质量的验收后,审核人员根据建设方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结合图纸、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严格、公平、公正的对工程量进行详尽的核算;其次,根据资源购置人员的严格记录及现场情况,对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核人员应该对资源购置人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资源的购置、负责购置人员、批准人员、资源购置后的使用情况、剩余情况等;最后,待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应根据实际审核情况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撰写,并协同财务部门对款项进行结算。

3、决算款以及质保金支付的控制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 决算由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金额进行审核,并由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签字交往财务部门,进行决算款的领取;最后,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确认达到工程的质保金支付要求后,共同对工程质保金审批表进行填写,并由建设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付款。

结束语

工程项目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建设中成本的管理控制工作,不仅可以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还可以实现降低建设单位的资金投入,减少工程开支的目的,为建设社会主义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昕. 工程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方法及其控制措施探讨[J]. 广东科技,2014,(1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范文4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成本;成本管理;方法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注重对施工成本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通过有效的控制其施工成本,也能够有效的节省国家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投入。

一、建设施工前的成本管理

(一)施工项目成本目标预测的程序

一是根据合同中的承包价格将整个项目中的承包成本明确,并与估算成本之间相比较,其中估算成本一般都需要高于承包成本;二是按照企业的利润目标,提出降低施工成本的要求,合同承包成本和成本水平都有所降低,根据量本利分析法将降低成本率计算出来,并有效的评估出降低成本率水平,这些结果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三是按照降低成本率的决策目标将决策施工项目成本目标和决策降低成本额目标计算出来,并最终制定出责任成本目标。

(二)编制施工项目成本计划

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是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完成的,主要是对成本承包目标实施方案进行规划,并将降低成本控制目标和成本控制目标确定下来。根据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来分解降低成本目标和成本控制目标,明确其目标成本。施工项目内部成本承包实行的基础和前提是分部分项工程目标成本,并将其成本承包责任确定下来。项目经理部门需要对各个承担对进行组织,计算并制定出降低成本效果和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将项目经理的降低成本目标与制定的降低成本计划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较,通过反复的对比和修改,并最终确定。

(三)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一是在设计和制定降低成本措施的时候,需要充分的从组织和技术方面进行考虑,组织因素和技术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成本的形成。在制定技术措施的时候,需要充分的考虑到施工生产要素中的各个方面,其目标主要是降低生产消耗;在筹划组织措施的时候,需要充分的考虑到经营管理,特别是施工管理方面,这样固定成本才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减少非生产性损失,显著的提升其组织管理效果和生产效率。二是需要充分的考虑费用构成要素,首先需要减少施工材料费用,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对价值分析法、ABC分类法等先进手段的应用,注重对A类关键材料的控制,虽然A类材料的品种较少,但是在整体的费用中占据着较大的比重,这样就能够获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其次是需要减少机械设备的使用费。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提高其效率和利用率,并将机械生产能力措施充分的发挥出来,比如在土方工程中,通过对数理手段的充分应用来调节土方挖填平衡,并利用技术经济分析,来有效的提高其操作效率;最后是减少人工费用,通过对行为科学理论的应用,来构建合理的责任制度、激励制度以及分配制度,充分的调动操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劳动生产率。三是提高对降低质量成本计划和措施的重视。在施工项目中主要包括质量鉴定成本、质量预防成本、外部质量损失成本以及内部质量损失成本四个方面的质量成本,其中最主要的是内部质量损失成本的降低,因此最关键的就是需要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修补和返工的次数与规模。

二、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

(一)实施归口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加落实组织措施,通过对工期的合理控制,来增加产值,这样就能够减少间接成本;对于施工人员,应该真正的落实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节省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停置时间应该尽可能的减少,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无产值用工和非生产用工,加强对用工的有效控制和班组管理;机械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机械效率、完好率以及利用率的控制;材料管理者应该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控制,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领退料、保管、验收、采购、订购等环节的工作;质检人员加强对质量成本的控制;核算人员建立台账,做好成本分析和成本核算的工作,避免出现欠收、超付、开支差错等问题。

(二)加强目标成本分析和落实

确定好目标成本之后,项目经济需要有效的分解出目标成本,并逐步落实,同时与施工人员之间还应该签订承包合同,并实行“四包”、“四保”措施,这样就能够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严密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的进行有效调整。其中“四包”措施指的是包成本、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四保”措施指的是保证合同兑现、保证及时的提供技术指导、保证施工材料能够按时供应、保证施工环节的连续性,其中“四包”指标与施工人员的工资效益有直接的联系,如果存在利润超额完成部门的话,应该根据比例提供提成。

(三)加强检查和协调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单位应该连续的、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来有效的控制成本支出,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如果出现成本偏差的话,应该及时的分析和研究其原因,然后提出有效的控制和解决措施,并对原先的成本计划进行调整,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支出。

作者:韩笑 单位: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郑家喜,王姣,聂磊.政府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范文5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含构筑物、附属物),因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拆迁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系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道路、河道、防洪墙、排水(污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公共绿地以及广场。

铁路、公路、地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转为国有后拆迁的,补偿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系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系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因拆迁纠纷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

第六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规划、建设、国土、公安、商业、教育、卫生、邮政、电信、工商行政、税务、供电以及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八条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九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答复。对经审核许可拆迁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

第十条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经批准的规划方案;

(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期限、实施步骤以及拆迁补偿款的测算方案等,其中拆迁补偿款的测算方案应当事先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有关银行出具的已专项收存申请人不少于拆迁补偿款总额60%的资金证明(拆迁人应当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三个月内,存入不少于剩余资金的50%,余额在六个月内补足);

(六)拆迁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拆迁人确需延长规定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的15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期限。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实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核制度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三条  未取得拆迁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拆迁涉及他人房产权益的自管房屋,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不涉及他人房产权益的,申请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可以自行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建、工商行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停办拆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房产交易、房屋析产、房屋使用交换以及房屋租赁备案等手续。停办时限为一年,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逾期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将许可事项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应当对拆迁政策、办事程序、补偿价格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使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并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证。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协议监证后,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凭据。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其购房款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经监证的拆迁补偿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凭据以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

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交契税。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购房经费不足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贷款。被拆迁人购房后拆迁补偿款有余额的,余额不超出拆迁补偿款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

第二十条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不得提出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或者附加条件;拆迁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压低补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仍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评估,并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拆迁人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依法清典。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交由原发证部门收回。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除拨借房产、国家经租房产以及由政府代管的私有房产,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加强对拆迁资料的管理。拆迁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移交有关资料。

第三章  住宅房屋拆迁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如下:

产权置换补偿款=〔综合经济住房价格-(砖混一等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居住区位补偿款=居住区位补偿价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第三十条  拆除公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拆迁补偿款:

(一)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为城市或者单位住房基金(视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

(二)产权置换补偿款的80%和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购买本市成套住房的被拆除房屋承租人。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现住房面积超出房改政策规定的现住房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产权置换补偿款归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购房改房),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第三十二条  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建立的,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的,拆迁人应当以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本市成套住宅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以房屋补偿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二)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据本款第一项的规定选择以房屋补偿,并继续保持租赁关系,或者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

租赁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处置好租赁关系的,拆迁人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并对拆迁补偿款提存公证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货币补偿与住房分配货币化相结合。没有领取过住房补贴,且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以按照本办法计算的补偿款所能购买的届时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与被拆迁人应享有的购房规定的补贴标准面积有差额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足面积标准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对不足部分按届时房改标准予以补贴;

(二)超出面积标准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不再给予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因原住房面积过小(不含空挂户),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过渡住房,拆迁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标准,提供过渡住房。被拆迁人缴纳过渡住房人住费后,承租过渡住房。

承租过渡住房的租期未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离时支付拆迁补偿款。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当将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均不计利息)。

第三十五条  被拆迁人确有另处住房,拆迁后不再购房的,经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后,可以现金提取其产权置换补偿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一)搬家补助费;

(二)一次性过渡补助费;

(三)电增容费、煤气、电话、空调、有线电视拆装补助费。

第四章  非住宅房屋拆迁第三十七条  非住宅房屋系指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非住宅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

第三十八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或生产场地,根据拆迁用地的面积确定补偿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补偿系数=

    市政项目拆迁占用土地的面积

  ────────────────×100%

    该地块所属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补偿系数低于30%的,以30%计算,其中拆除生产经营如配电房、锅炉房等重要建筑或其生产核心部位的,补偿系数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十个百分点。

第三十九条  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产权置换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款和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分别乘以补偿系数后组成,其计算方法为:

产权置换补偿款=〔综合非住宅价格-(砖混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商业区位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价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应当根据被拆除营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上缴税费情况确定,再乘以补偿系数,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第四十条  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商业区位、层次和使用功能的不同,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节:

(一)以商业区位一级为基价,每降低一个区位等级补偿款依次递减;

(二)营业用房以一层房屋补偿额为基价,二层递减20%,三层递减40%,四层及四层以上递减50%,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递减70%;

(三)非沿主干道房屋按照所在区位的次一级区位补偿,区位等级最低的不再降低。

第四十一条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拆迁人有条件提供房源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补偿或者货币补偿。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选择房屋补偿的,由拆迁人以拆迁补偿款购买房屋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作相应修改)。拆人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结算拆迁补偿与补偿房屋价格的差价。

以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定办理:

(一)承租期在1年以内的,商业区位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二)承租期超过1年,在2年以内的,业区位补偿款的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

(三)承租期超过2年,在5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

(四)承租期超过5年,在10年以内成商业区位补偿款的4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60%支付给承租人;

(五)承租期超过10年,在20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2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80%支付给承租人;

(六)承租期超过20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第四十二条  对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生产场地,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系数予以补偿,计算方法为:

拆迁范围内生产场地补偿款=生产场地补偿价格×面积×补偿系数本办法所称生产场地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露天场地,包括货运企业的货物堆场,汽车运输、修理企业的停车、修车场,酱品厂的露天制作场地,水泥预制构件生产场地。

第四十三条  拆除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0%补偿,有重型设备的,按20%补偿。拆迁单位非生产用房,按5%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对委托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被委托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的,对拆迁实施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对拆迁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论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妨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价格和费用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一月定期公布。

第四十九条  因保护文物需要实施房屋拆迁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范文6

关键词:业主;工程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owner of the project plays a dominant rol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ehavior has direct relations and influen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cost,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to achieve the goals of. This paper set out from owner angle, discuss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wner shall quality control, cost control, progress control, to ensure that the three goal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Key words: owners;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逐渐扩大,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在整个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其项目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建设项目各参与方的建设行为。业主方进行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做好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即以计划的质量、成本、进度完成项目目标,这三大目标对立统一、相互制约,业主方如何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核心,业主方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应以保证设计质量为前提,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

1.1 项目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设计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阶段,设计取费虽然仅占项目投资的极少部分,但是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高达75%以上。业主方不能只认为设计阶段仅是设计单位一方的工作,须在实际中参与到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充分听取项目各参与方提出的意见,监督项目设计的各个环节,使设计单位加强对设计质量工作的投入和重视。

在项目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优化,计算、分析,审查设计方案,控制设计质量,保证项目设计符合设计大纲要求;审核初步设计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尤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审查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质量目标,施工图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必须确保各环节精益求精,保证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

1.2 项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是工程质量得以形成的主要阶段,业主必须严格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全面做好现场的质量控制工作。在实际质量控制过程中,重点是对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严格控制。在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出现以下典型的质量通病。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常出现施工单位为减少实际开挖土方量,不采取支护措施而直接进行直壁开挖,造成高壁塌方,因地基问题引起房屋沉降,造成墙体开裂的质量通病。

(2)模板工程施工中,常出现模板拼接不严,变形过大,刚度不足,校正不到位,支撑使用不当,模板清理不干净而导致墙面胀膜、墙面倾斜等质量通病。

(3)钢筋工程施工中,常出现钢筋绑扎方法不正确、加工不规范、搭接位置不当,因未设钢筋保护层或保护层太薄而造成墙体混凝土漏筋等质量通病。

(4)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常出现混凝土捣棒插入深度不到位,振捣不密实,搅拌时间不够,搅拌不均匀而造成梁、板、柱烂根、蜂窝麻面,施工缝清理不净造成施工缝渗水等质量通病[2]。

(5)砖砌体工程施工中,常出现因砌筑不整齐、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够、厚度不一致造成大量透缝等质量通病。

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究其原因,主要由人员因素、材料因素及管理方法因素所致。在目前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论是管理者的思想意识,还是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尚存在很大不足,真正接受过正式职业培训的专业人员数量较少,工人素质参差不齐;材料管理不严格、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采用质量不合格的墙体涂料致使墙内涂料变色、脱皮现象常有发生;工程现场普遍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低效、盲目抢工期、没有上岗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引起质量问题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必须究其源头,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将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1)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如对施工中常出现的混凝土裂缝,根据不同混凝土裂缝的特点,采取相对应的处理方法,对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裂缝一般采用结构加固法,对建筑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没有影响的裂缝一般采用表面修补法。

(2)加强从管理者至施工人员自上而下的专业培训。加强企业自身员工及施工单位员工的岗位培训,进行质量知识和施工技术的教育和培养,从思想和技术上增强质量意识,使管理者具备高度的组织、计划、控制、协调等综合管理素质,施工人员须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

(3)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材料管理程序。制定全过程材料管理程序,优选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材料采购,全面了解供货商的质量、价格等因素,严格执行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保证工程材料从采购、检测、运输到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均按照材料管理程序执行。

(4)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健全现场组织结构、人员、设备等资源的管理制度,保证有优质的团队和资源为工程提供服务;落实现场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自检、班组互捡、工序交接检及质检员巡检;严格规范作业技术交底制度,保证作业规程和注意事项准确下达到每名施工人员;建立科学的工序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各环节各工序作业有序协调、配合,加强不同作业间的接口管理,消除工序冲突。

二、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不仅关系着项目竣工后的工程造价,而且还影响着业主单位的经济效益。业主方的成本控制须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