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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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范文1

1.市场准入问题

我国政府对工程总承包商的要求不仅有一定的施工资质,还要有设计资质,尤其是必须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才有资格进行工程总承包。以国内设计企业之现状,设计水平高的建筑师绝大多数都是独立开业的,他们没有能力为业主提供施工服务,而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建筑公司都没有能力,提供这种工程业主所需要的设计服务。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工程总承包的入门槛,同时也逼迫设计与施工走向一体化。

2.现有企业资质不适应工程总承包的实际要求

我国2001年第一次资质就位后产生了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由于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指导不利,造成了“总包不强、分包不专、劳务市场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3.规范工程总承包市场行为方面明显不够

目前在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方面的相关规定都比较完善,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且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经验。但还没有出台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这必然会使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过程中,缺乏可供操作的政策依据,没有模式就谈不到做法,有做法也注定是摸索,摸着石头过河必然延缓工程总承包的进程。且工程总承包合同也没有专业的示范文本。

4.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对建设部的总承包政策理解不够,认识不统一,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

有的主管部门自己都认识不清,只承认施工总承包,不承认工程总承包,甚至将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混为一谈。对政府自己投资的项目不主动执行工程总承包,倒不如一些外资项目和民营项目的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同。朱广喜同志曾经在某篇文章中列举了一个例子非常典型:山西开工建设一条高速公路,牵涉到几个县市,建设单位原准备推行工程总承包,几个地方政府岂肯放弃送上门的“肥肉”,经过一番激烈交锋,建设单位只能把整条高速公路分解成12个标段,面面俱到地去招标。

5.缺乏相应的企业信誉评估、担保制度等政策方面

建筑领域里对企业信誉评估的方式、绩效考核的方法还缺乏可参考的有效模式,一些能评上AAA或AA资信等级的企业还局限于关系或面子的照顾上面,至于企业是否真正具备AAA资信资格,无人过问。同时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担保方式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如大量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因银行或担保公司相关政策的不健全,也必然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进程。

6.来自业主方面的问题

业主的专业管理水平太差,有投资实力但不一定有管理实力。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工程建设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日益走向专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自己成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而且建设项目投资省、建设工期短、技术和质量水平高的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业主仍然一味地盲目自管自营,不顾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这无形中加大了投资和建设的风险。

7.来自企业本身的问题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选择工程总承包,是最理想的承包模式。可以解决设计与施工的严重脱节,把不相关的设计方变成了直接的合同和经济关系。但问题是施工企业是否具备了工程总承包的实力,能否取得业主方的认可,这恐怕值得商榷。综观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与真正有资格的工程总承包商之间差距很大,具体体现在:缺乏懂技术、通商务、经验丰富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且没有建立吸引和招聘社会上优秀人才的机制;国内企业的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设计与施工相分离,很难实现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

二、应对措施

1.确定战略发展方向

应当抓住现在国内的工程总承包商的项目整体的协调能力还比较欠缺,国际的工程总承包商还没有大力的进入国内市场这个有利时机,在做好做强大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迅速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项目经营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建筑产品开发能力。实行纵向一体化和相关多元化,加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实践,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坚持市场导向,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战略。站稳本地市场的同时,进军国内市场、跻身海外市场。

2.提高总承包管理能力

从应用整合和发挥强大的施工能力的同时着重全面的培养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设计协调能力是提高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2)形成技术创新体系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有力措施;(4)加强施工总承包的信息管理能力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的重要环节。

3.发挥总集成优势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在总集成的基础上的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而总集成正是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根本,是基础,没有总集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很难在工程项目中得到顺利的实施。

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整合企业的各种资源,以集成管理为主线,在企业内部形成点、面结合的专业化、网络化、系统化的快速反应和决策机制,才能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主要包括社会资源集成以及管理过程参与方的综合集成、公司内部资源集成、管理手段集成等。从项目层面来说,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各个参与方(投资方、管理方和实施方)团队协作的观点和包括全过程(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管理集成和全方位(投资、质量、进度、合同和信息)管理的集成的集成化观点。通过总集成的观点最大限度挖掘集团层面、公司层面、项目部层面的集成优势。

在工程实践中应努力发挥自身技术领先、资源配套、集成能力较强的优势,提高自己的管理能级,满足社会各方面的业主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对资源、手段等的集成管理,充分发挥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资源的集成优势,提高集团对自身各种资源有效整合的能力。

4.提升服务理念

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管理服务的水平。大型建设集团应高度重视和发挥大型集团充分发挥大型建设集团技术力量强,综合优势明显、管理资源较丰富的优势,增强对大型项目实施包括前期策划、深化设计、设备采购,风险控制等全过程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各种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应国内市场的灵活多样的承发包模式,以满足业主需要为服务理念,利用专业化施工优势和多样化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模式

【论文摘要】早在25年前,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就已经引入我国,并引发了建筑工程领域内的革命。时至今日,虽然工程总承包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初具雏形和规模,但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过程存在着诸多问题。

参考文献

[1]朱广喜.《推行工程总承包缘何雷声大雨点小》

[2]汪文忠.《工程总承包——大型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范文2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232-02

1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背景和意义

1.1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背景

传统的承发包模式已有百年历史,至今仍然是一种通用的模式,而且在我国是一种主要的承发包模式。但是,随着工程类型的复杂化、业主要求的变化以及承包商管理水平的提高,许多新型先进的承发包模式不断涌现,而每种管理模式都有其优势和相应的生存空间,不可能也不应该采用一种模式来代替所有模式。

目前,在世界建设行业中,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是一种趋势。世界上著名的225家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中,大都具有总承包的资质和能力,而且国际上不少建设项目的业主开始采用总承包模式招标。近年来,总承包模式是在国外建设市场增长最快的一种承发包模式。30多年来,总承包模式的应用领域已经涉及到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高技术建筑、办公楼、机场及污水处理、住宅建设等建设项目。

1.2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意义

项目总承包模式是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合并招标,由中标人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总承包的一种管理模式。采用该管理模式,能够促进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紧密结合,充分挖掘设计、施工协作潜力,有效解决设计和施工的脱节问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对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间的战略改造和重组,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设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2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借鉴西发达国家经验,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承包模式,但采用最多的是施工总承包,即总承包的范围是工程项目中的全部或主要施工任务,不包括设计任务。项目总承包则是另外一个概念,即总承包的范围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务以外,还包括设计任务。国外叫做Turnkey,即交钥匙工程,在民用建设项目中又叫做D-B总承包,即设计和施工(Design-Build)总承包,我们可以把这种模式叫做项目总承包(或交钥匙工程承包)。在以大型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大型石化、化工、制药、冶金、橡胶、能源等项目,工艺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成为投资建设最重要、最关键的过程,而工艺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与工艺的设计密切联系,因此,这些领域内,项目总承包模式又称为EPC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ff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尽管D-B和EPC都称为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但是,EPC总承包模式与民用建筑中的D-B总承包模式在操作方式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中,对EPC总承包和D-B总承包分别推荐了不同的合同条件,分别为:“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和“FIDIC工程设备和设计一建造(D-B)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项目总承包模式起源于欧洲,对传统的承发包模式进行了改革,是为解决设计和施工分离的弊端而产生的一种新承包模式。设计和施工分离容易产生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是项目经济性的决定性因素,但是设计者往往较少考虑设计的经济性,而且设计酬金按照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投资越高对设计者越有利;

(2)设计者对施工了解较少,也较少考虑施工,有时会影响施工的有效进行;

(3)在设计时还不知道施工单位,因而不能结合施工单位的特点和能力进行设计,在确定了施工单位之后,可能会引起设计修改;

(4)施工者“按图施工”,地位比较被动,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

(5)若施工图完成以后再发包施工,会延长项目建设周期;

(6)建设单位项目的目标控制变得困难,主要是不利于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

(7)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巨大,操作困难;

(8)建筑主体工程与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也往往分离,导致主体工程结束后至配套工程施工启动的间隔时间长。

3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招标方式

目前总承包模式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潜在投标人参见投标从中择优录取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分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在国际上各种媒介刊登招标公告,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人都可以投标。国内竞争性招标是指在国内进行招标。公开招标具有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益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如加剧低价抢标、增大交易成本、增加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

4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评审

4.1 项目中承包模式的类型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评标管理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最低价中标;

第二种:A+B评标方法,这种方法是考虑工期的时间价值。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价和其投标工期的时间价值之和最低者为中标人;

第三种:首先对技术标进行综合打分,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价与技术评分之比最低者中标,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投标价/技术标得分;

第四种:综合评价方法,这种方法是对每一个评价因素赋予权重,然后再对每一个评价因素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以上这四种评标方法大都采用两阶段评标,通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首先对每个总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然后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总承包商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价,选出让业主满意的总承包商。但同时可以看出,第一种评标和第二种评标往往很难选出技术实力最强的总承包商;第三种评标和第四种评标考虑的因素虽很全面,但是业主参与的程度大大降低,不利于业主投资决策。

4.2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评标程序

项目总承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商具有丰富的经验、相当高的设计和施工管理水平,通过分析研究国内外的评标管理办法,两阶段评标己被大多数业主所采用。由于总承包模式的评标工作量非常大,所以往往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总承包也往往限制在3~7个。

4.3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资格预审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资格预审主要是对总承包商的经济实力、信誉、拟对本工程安排的人员、机械设备、分包商情况做综合的评价。通过构建资格预审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评价各级指标的权重。然后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综合评价

4.4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评标指标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评标指标的选取与具体总承包模式有关,并且直接关系到评标的结果。因此,科学合理的设置评标指标体系是科学评价承包商的前提。总承包模式评标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如下:

(1)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地反映备选方案各方面的特征。

(2)代表性:代表性是指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中各指标能够评价建设项目的各个侧面。

(3)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筛选过程尽量不受主观因素影响。

(4)规范性:规范性是指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通用性较强,为收集数据资料带来方便。

(5)简明性:简明性是指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尽量简单明了,即满足全面性原则前提下,所选指标数目尽可能少。

(6)可测性:可测性是指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中各指标能够量化。

(7)针对性:客观性是指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必须针对总承包模式相关的特征。

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通常包括投标报价和工期方面的内容,技术标通常包括技术(设计、施工、人员与设备)、管理(计划、组织、控制)方面的内容。业主通过对投标者的商务标评审,可以看出要为工程项目支付的金额和耗费的工期。通过对投标者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可以看出总承包商是否能够高质量的完成工程,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工程。因此,以下的评标指标分析分别从商务、技术、管理三个方面进行。

①商务指标

商务标的评审是以控制工程造价为目的。因此,业主评判投标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投标报价和工期。对于总承包模式而言,在满足业主招标要求的条件下,投标者的报价可能基于不同的设计方案。因此,不但需要考虑投标者的工程报价,还应考虑投标者投标报价组成的合理性,防止部分投标者采用不平衡报价,导致业主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②技术指标

总承包模式的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投标者根据对“业主规定”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拟投入的人员与设备情况,因此总承包模式的业主规定必须明确工程范围、目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本论文第二章已经根据FIDIC出版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具体设计与施工环境总结出了业主规定表。

③管理指标

在技术方案可行的条件下,总承包商是否能按期、保质、环保的方式顺利完成整个工程项目,主要取决于总承包商的管理水平。管理水平体现在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计划、组织、控制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它包括分包计划的实施、组织体系的协调情况、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

5 结论

根据以上所述承包商要想中标,必须报价合理、投标工期短、技术先进才可中标,否则很难中标。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建筑业市场面临着国内和国际的激烈竞争,这就使得承包商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

建设部文件《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模式是主要的一种方式,而招标与评标是这种承发包模式的关键技术。先进的承发包管理模式是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前提,合理的招标方法是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的保证,科学的评标方法是选取对业主最有价值的承包商的关键。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承发包管理模式,是我国建设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张水波,何伯森,工程建设“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的国际动态研究,土木工程学报,2003(3)

[2]郝红心,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建造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山西科技,2004(3)

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范文3

在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中, 存在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随意将中标项目转包和分包。这一行为,严重干扰着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损害了国家、招标人以及部分投标人的利益。甚至于影响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管理,造成各种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随着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内容的加深、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的不断提高,被审计单位或承包商规避审计的方法也越来与隐蔽,使转包分包问题很难查实查透。因此正确理解、认识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本质,从而制订科学的审计方法来维护国家财产、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过项目法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分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后,经项目法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或某几部分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完成,且承包商就分包项目向项目法人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分包与转包隐蔽方法及手段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的不断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转包分包的手段也愈来越隐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变相签订合同,隐蔽转分包的存在。由于高速公路具有投资额度大,战线较长、专业技术性强、工期要求紧等特点,决定了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要形成一些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合同。当前的转分包单位,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将建设过程中的转包分包合同签订为设备租赁、劳务分包或劳务协作等内容的合同,且在签订的合同中不体现提取管理费的额度或费率,或者转分包单位将投标书中的各分项工程肢解以后与若干个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既不体现分包管理费额度又无法计算出计提管理费的多少,从而无法判定分包、肢解转包问题的存在。

2、以转包人的名义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财务独立核算的方式隐蔽转分包的存在。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将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或个人通过用中标人的名义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并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合同,工程款的收支与中标单位无任何关系的方法来掩盖转包分包存在,是当前建筑市场较为普遍的现象。

3.通过账务处理,隐蔽转包分包问题的存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建筑市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约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和项目法人提交的两种保证金。当前,转包分包单位为了规避风险,通过现金支付、转账、借款等手段处理财务账目,来掩盖转包、分包问题的存在。

三、审查的方法

通过以上隐蔽方式不难看出,承包商无非是通过合同和财务两个方面来掩盖其转分包的存在。所以,重点抓住合同与财务两个环节,以合同为基础,以资金为主线,将施工合同与投标文件相结合,通过观察、核对、分析等方法来判定转包分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审查招投标情况。审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明确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确定方式。即明确各参建单位是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资质情况、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2.审查施工合同。主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如有调整是否符合规定。了解合同性质、合同的主体、合同条款、施工内容、合同价款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主要内容。

3.将工程与财务相结合,审查资金流向,确定是否为转包分包。以合同为基础,资金走向为主线,审查建设资金的拨付主体,是否为中标单位,是否存在支付给非中标单位工程款的现象,如果有,什么原因,付的是什么款项,支付额度是多少,再结合签订合同的内容、合同总价款或已支付的工程款所占中标内容的权重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最终确定是否为转包分包,或者是否肢解转包。

比如我在审查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时,中标单位提供给我们一份路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该合同内容主要对路基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机械设备作出约定,没有明确合同总价款。经审查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财务账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给设备租赁公司工程款2950万元,但该合同段路基工程的中标总价为3105.25万元,支付工程款额度已经达到了路基中标总价的95%,仅剩5%的质保金没有发放。很显然,这种利用签订非转包分包内容的合同来掩盖转包分包问题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

四、审查的目的

1、减少工程中的转包分包,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近年来,工程转包分包现象呈攀升趋势。虽然国家明文禁止公路工程转包和分包,但由于公路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占线过长,设立的标段较多,承包商中标后,在自己的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和管理能力都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将中标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甚至有些有资质的承包商利用自己的资质到处投标,中标后再将项目转包或肢解转包分包给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标准的施工单位,然后从中谋利提取管理费。去年,我审查的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线共有22个标段,其中8个标段全部转包,转包率占标段总数的36.36%,转包金额高达7.14亿元,且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的要求,其中有一投标人中标后,将其中标工程转包给了一个仅有公路工程叁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且约定从中提取工程结算价款3.3%的管理费和营业税(该项目在审计时尚未实施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为96508418元)。以上两种现象,极大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2、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分包转包,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限制了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标准的承包商进入建筑市场。但是,有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扶持当地企业,允许通过提交管理费挂靠、借用资质的方式转包分包工程,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并极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如某地区交通主管部门,为维护当地企业,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将通过本地区的高速公路分成5个标段。未按《招投标法》的要求实施公开招标,而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实施招标。结果5个标段全部由当地企业施工,除其中一个标段的施工单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外,其余四个标段全部是当地企业的分公司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实施投标,最终由于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本应该当年末开工的项目,推迟到第二年春天才开工,影响了工程进度。另外,由于该企业施工标段较多,需要提交四个标段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7780万元,由于资金很难周转,各别标段竟然将预付工程款借给其他标段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因此,地方保护主义,虽然使当地企业受益,但却影响了工程进度,占用了建设资金,加大了项目管理的难度。

3、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因此,一些不具备承包资格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从承包人手中转包来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承包人,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更有甚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或者个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层层扒皮的现象,使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大削减,最终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和那些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

综上所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会引起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从而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危害着工程质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因此一定要从制度上杜绝转包、违法分包,保证工程质量是摆在工程建设管理者面前的问题。

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范文4

一、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

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并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34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

(1)发展之需。众所周知,近年来,外商外资合资特别是港台投资等工程项目势头仍好,据报载1996年外资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办企业等投资约达400亿美元,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涨幅较大,实施上述项目均把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基本条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编撰的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协议和咨询协议等文件执行。

(2)竞争所需。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国际接轨,我国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

(3)改革之需。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实施,值得学习和借鉴大力推行,并应在我们实施前8年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修订--实践,使国际惯例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更具特色。

(4)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都充分说明,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监理制的必要性。

二、国外监理公司机构的主要特点 纵观发达国家监理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运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人才高素质化。他们拥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他们知法律、会管理、懂技术、通经济。欧美国家的监理工程师,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认定的,一般经过学习(3~5年)--实习(3年以上)--考试或面试答辩--工程实践--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发RICS证,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如除上述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要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经上述严格的认证过程,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胜的管理者。美国工程管理专家约翰逊认定工程项目经管失败重要原因之一的首要就是监理工程师阅历浅薄经验不足所为。

(2)业务宽深化。英美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y 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n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tct 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

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在目前仍通用的IGA--80PM的导言和附录A中,都提到了监理范围,其深度及广度都反映了国际监理业的高水平操作,监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使监理具体业务内容纷繁责任重大,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财务计划、项目工程技术设计、采购与发包、施工管理、试运转等大项到工程监理的38个子项,囊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其配套工作,资金筹措、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一整套系统监理。自80年代以来,中东、北非的某些目家的工程项目,尤其是私人工程,采用此法即业主全权委托工程顾问公司做为人进行全方位监理,年终或工程终交后结算财务交回利润,如沙特等国就早已开展了这一方式。

(3)监理组织模式化,欧美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理组织及现场监理机构已形成模式化,大体为线性式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和矩阵式监理结构等三种模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以矩阵式居多,下面提供的欧美、日本、香港等地的监理组织模式,基本思路以矩阵式为主导,该模式融线性式和职能式为一体使其优化组合,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更具特点:①从图1中可看出矩阵式监理组织命令源较少,易于管理,提高工效;②作用兼顾,既有利专家及工程技本人员的特长发挥,又可施展职能部门的作用;③适用性大,该模式完全胜任对于项目的监理,又通用于对多合同大中型工程的监理;④体现了高智高效高能的工程咨询、工程顾问、建筑 师事务等性质特性。图2列出了驻地监理机构,在现场设立的驻地监理班子,一般情况下,在现场总监(驻地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设行政、技术和合同等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理任务。

如约旦哈西姆皇宫工程的监理就是由业主委托日本丹下设计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的实施全权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的。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万㎡,合同总造价3400万美元,合同总工期900天,由上海中建工程公司承建,设计由日本丹下健三设计事务所承担,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行监理职能,下设三个室:办公室2人,负责文秘、信函、档案;(监理)工程师室8人,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器等专业,负责现场监理技术工作;估价师室2--3人,主要进行合同与预算管理。 美英流行PM型施工监理,如其通常的组织形式为(图3)一些大型发展集团,如香港新鸿基,北恒基、长江实业等内部都拥有自己的PM队伍协调平衡公司的发展。

国际监理公司其规模大致是:大中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25人~130人,小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5人~25人左右。在美国小型监理公司约占75%;大中型者约占25%。 国外监理公司的监理设施较完备,除现场根据需要由业主或承包商免费提供必要的设施外,还有自己的固定设备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室、勘测设备、运输工具、通信器材等。

按FIDIC文件精神,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①在总包分包管理上,有权对其工程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监督,对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包括项目经理提出解雇要求,如FIDIC中第1.1(A)iv、16.2款等;

②在工程现场协调上,有权调理审批总承包商、甲方与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等协同施工。如第15.1、4.1和2条款等;

③在工程技术上,负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批准和认可图纸变更等,如FIDIC中第6.4、7.1条款;

④在有关法律处理上,担任第一位调解人角色,对业主与承包商的争议事项,以合同为依据,中立、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如FIDIC中第67.1、67.2、和67.3条款等;

⑤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上,是业主的人,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诸如索赔管理,财务支付、各种签证等现场实际工作。如FIDIC中第51、52、53、60和69条款等等;

⑥在工程进度上,有权行使工程全过程的控管。批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下达开工令、要求承包商报施工作业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签发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终交证明书。如FIDIC中第14、40、46、48条款等;

⑦在工程质量督查上,有权对材料质量、操作工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当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有权勒令返工;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有权提出修补内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结束发合格证为止,如FIDIC中第36,38和49条等;

⑧在工程造价控制上,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合同的现金流量计划,负责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签认工程变更确定以外风险等,有权调整单价,必要时进行工程估价,如FIDIC中第14.3、51、52、70条款等等。

(4)酬金优厚化。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叫设计监理费),东南亚大多数国家收1%~3%,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其监理费用构成包括:

①直接成本3项:A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与津贴费;B用于项目上的专项费(如交通差旅费、通讯住宿费、人员培训费、仪器设备租赁使用费等);C该项目所需用的外部服务活动费;

②间接成本两项:D监理单位管理费、各种税金;E利润。国际上最为流行的监理费用基本计算方法以下面两种方式居多,一是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取费,二是按监理费用成本加一定比例或数额酬金。 据国外资料介绍和实际情况看,监理工程师的月收入在2000~5000美元以上,总监的月收入还要高,如丹麦金硕国际咨询公司只派了5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监理,两年多的监理咨询费高达135万美元,大项目因实施周期长,现场还要提供更优厚的生活办公条件以保证工程顺畅。

(5)职业道德准则化。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咨询业)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如美 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所谓科学性是指监理单位要以合同文件为准绳,以国家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独立地按法监理;所谓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在合同、规范、标准、法律等项下,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所谓中立性,是指监理单位不得,应努力用正当的手段,以自己的实力为客户谋求最大的效益;所谓服务性,是指监理单位不但要坚持合同严格监管,还要预防为主热忱帮导。为此,有些国家与地区强制性规定,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必须遵照行业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国与地区的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以使监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上运作。

三、我国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建设监理较国外监理工作的明显差距,主要是:

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表现在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欲走出国门难度较大。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套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阔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我们监理业实现产业化、国际化的重大障碍。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的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到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不可容忍的地步。

3.监理深度远未到位。且不说国际上权威性合同文本上提到的几十项监理业务仍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即便是我们自己规定的"三控"(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的监理任务亦尚未达到目的。这当然与机制、认识和内外部条件梗塞有关,当前现场监理普遍处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着,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与国际接轨。

4.监理费率偏低。国际(咨询)监理业的高值化已运行数年,对咨询监理人员的待遇和条件日趋增势,如美、英等国的月酬全高达1万~2.46万美元;日本、印度、韩国等国的月酬金也为2000美元~1.0万美元,我国监理费率低造成监理人员酬金低下的状态引发监遵人员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还是5年前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的指导性价格,我国的监理工作者在这种低费率、低酬金情况下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奉献多年,是到了改革监理费取值偏低适当提高监理人员酬金的时候了。

四、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我国建设监理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该在以下各方面加紧工作,缩短我们同国际间的差距。

(1)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③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④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象今年5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请FIDIC主席路易斯和FIDIC亚太地区主席黄汉腾先生来华讲授国际工程咨询监理业务,就是培训咨询监理高级人才的一项很好的举措。

(2)完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包括监理机构、监理法规、监理单位、监理依据、监理模式以及监理合同等等。如美国建设监理由国家商务部主管,监理的行政法规是《全美统一管理法》,技术规范是《建筑法规》和各专业法规,美国建筑师协会制订的《业主和建筑师协议标准格式》简称AIA合同文件B141为常用咨询服务合同,法国建设监理是由法国国民议会立法,法国政府建设部核定为数甚少的质检公司进行,监理依据是法国规范"DTU"和法国标准"NF"等。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研制出适宜于我国国情特点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如FIDIC通用条款外我们可以制订中国式的FIDIC专用条款,以适应国际承包工程和国际借贷机构贷款项目的需要。此外还应推行如国际标准ISO9000质保体系认证、联合国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订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结合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同时参照这些国际文件,研制我国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考核细则,保证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发挥他们的作用。

(3)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这是建设监理同国际接轨的最佳和高效率的办法。不断开放的世界格局,特别是亚太地区更具前所未有的极好发展与合作的机遇,全球工程咨询(监理)网络的建立,这为监理(咨询)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为此,

①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包括国内外咨询商、专利商、中间商、外事窗口、有国外关系的个人等,这样就可以多维的得到客户需求、社会要求、市场动态、项目信息、国际汇价、竞争对于等信息,排除信息不足坐失良机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