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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1
一、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村规划编制滞后,村庄建设盲目扩张
由于历史原因或者自然条件的局限等,河南省部分村庄无规划或者规划滞后,造成村民随意、盲目建房,村庄规模无限制向外扩张,占用大量耕地。由于缺少规划指导,村庄内民居布局较为凌乱。
(二)空心村现象严重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农业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农村建设用地“内空外扩”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从河南省重点农区典型村庄空心化演进态势来看,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农村内部生活空间拥挤、自然灾害频发、居住环境恶化等因素往往构成农户外迁和农村空心化的离心力,而村庄周边的开阔空间和相对丰裕的土地资源成为空心村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三)村容村貌较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部分村庄内建筑质量较好且可以保留的民居仅占少数,大多民居建筑质量较差。村内节点景观缺失,没有设置中心活动广场,村庄入口景观不明显。
(四)道路交通问题严重,现有道路系统不完善
多数村庄内主干道多为土路,硬化率低。同时,多数村庄还存在现有道路网系统不完善,尽端式道路过多,道路普遍偏窄,不能满足消防需要,道路附属设施不够齐全,无停车场,车辆停放无序等问题。加之河南省多数地区乡镇、村庄固定时间有集市,在赶集期间,村内道路被临时商铺占据,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农用地格局凌乱
农田细碎零散,田块面积小,大面积耕地少,这样不仅不利于规模经营,也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整洁。多数村庄内存在坟地,长期占用耕地。另外,部分村民发展养殖业,将厂房建在自家田地内,也造成了占用耕地的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规划管理制度,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实施村庄整治要与规划编制工作相结合,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规划要突出前瞻性,强调指导性,做到规划先行,要与小城镇紧密结合。
(二)加快空心村改造进程
推进空心化村庄的空间、组织、产业“三整合”,以村庄规划为契机,推进农村地域系统的空间重构、组织重建和产业重塑,形成统一空间格局,实现城镇与村庄的功能衔接,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与空间优化布局;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促进宅基地合理流转;对村庄内部废弃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新建民居或者设置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内部居住环境,加快对空心村的改造。
(三)推行村庄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对村庄内建筑进行统一规划,挖掘不同村庄不同的历史风貌,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建筑风格,形成各有特色的农村新风貌,避免千村一面;对村庄现有建筑进行综合质量评价,对不同质量类别的建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协助整修危房,着力改善村容村貌。
(四)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完善村庄道路系统,提高道路等级。根据实际情况,铺设新道路,或者对原有道路进行拓宽、硬化等,改善道路质量。在村庄内设置集中停车场,避免车辆在村内无序停放。村庄内的活动广场在赶集期间可作为集贸场地,避免村民沿街搭建临时商铺,占用道路。
(五)开展农田整治
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在村庄内设置集中墓地,将原有坟地进行迁移。做好村庄产业规划,在村庄内预留产业发展用地,避免村民随意建设厂房,占用耕地。通过土地整治使村庄的农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道路用地、林网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2
关键词:商贸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一、遵义县商贸城规划与建设概述
为加快遵义县的城市化建设进程,积极配合本地区铝厂三期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集贸综合市场商贸城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具体情况如下:商贸城是集商住、休息、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位于西大街、家诚路、万寿街三条干道围合,总用地118.25亩,地形北高、南低、高差超伏1—10米。在用地规划方面,分为拆迁户还房区用地12270m?,商住服务区用地10198㎡,休息娱乐区用地5214㎡,赶集区用地13888㎡,停车场用地6400㎡,道路用地19390㎡,绿化用地1710㎡,家诚拆迁户用地3868㎡;在市场功能服务规划方面,以中部商业广场(休息娱乐)为中心、环形道路系统为纽带、形成商住、集市为一体的双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并体现商业活动的有序性、灵活性;在道路系统规划方面,通过南北、东西向道路的垂直分割,形成四块赶集区域,加上环形道的承接,形成合理的道路系统,道路总用地19390㎡。其中,15米宽道路用地5910㎡,环形10米宽道路用地13480㎡,中部广场用地5214㎡。
遵义县商贸城规划和建设的目的为:在市场投入运营后能够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县城赶集市场,解决农民赶集难的问题;为建设文明城镇奠定基础,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遵义商贸城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已经妥善处理好了该地区270户拆迁、安置工作,解决了搬迁户在生活、居住上的后顾之忧,给予了失地农民应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体现出了效益。
二、270户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商贸城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为270户失地农民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
商贸城规划区域有1000多个门面,3个大型的家俱城,同时有一个菜市和一个车站,还有县城规划在此区域的夜市小吃点,这些对于被安置到此的农户创造了商机。270户失地农民每户有一个门面,同时还多出现1—2套住房。商贸城2004年建成至今,有的农户利用自己的门面自主经营,有的农户将门面和多出的住房出租,以此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农户将门面和多出的住房出租后,利用租金在商贸城的菜市区、夜市区、赶集区做起了生意。
(二)改善了居住环境
遵义县商贸城项目采取了集中安置的方式,为270户失地农民建设了拆迁户还房区、休息娱乐区、赶集区,对回迁安置的新居民小区实施了水、电、有限电视、环境卫生的统一物业管理,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舒适、整洁、功能齐全的居所,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推动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遵义县商贸城建设推动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调整,使270户农民享有了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权益。已建成的商贸城项目对自来水、路灯、供电设施、绿化、加气管道、闭路电路、水利设施等进行了重新规划,能够为270户农户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时,在道路系统规划中,通过南北、东西向道路的垂直分割,加之环形道的承接,形成了合理的道路系统,为农民出行、赶集提供了有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赶集难的问题,使其不在为刮风下雨而担忧,百姓能及时将手中的商品进行交换,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在公共服务上的差别。
(四)强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遵义县在实施商贸城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了农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县政府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入户走访,向270户搬迁户讲解相关政策以及其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遵义县以提高自治水平、整体推进民主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从而提升了该地区民主政治建设档次。同时,为了提高失地农民文化生活水平,遵义县商贸城保留了广场休息、娱乐空间,能够满足人们茶语饭后的休息、娱乐之需,体现了商贸城综合市场的性能,即集商住、休息、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这不仅丰富了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幸福指数。
三、进一步完善遵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保障机制
遵义县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的过程中,应逐步加大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机制,从而全面改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首先,可将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作为征地的前提条件,并采取以地换取社保和保障就业的方法,实行征地与社保以及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劳动力同步进行,借此来确保失地农民能够享受到社保并实现就业。其次,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社保实施方案,以此来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再次,应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具体补偿时,可采取部分发放的方法,即将一部分补偿金直接发给失地农民,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另一部分补偿金则可作为失地农民的参保资金。同时遵义县政府还应当从土地出让收益当中提取出部分资金划入到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当中,增大对其的补助力度。最后,要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可通过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多种谋生手段,提高就业竞争力。培训经费则应当由遵义县政府负责,失地农民可享有免费培训的权利。
(二)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遵义县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以确保270户失地农民获得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首先,科学确定保障对象。一般情况下,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享有失地最低生活保障,只有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的失地农民才能享有这项待遇。这部分农民主要包括无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无经济来源和无抚养人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等,对于这些人群当地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正常生活。其次,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遵义县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若是保障线制定的过低,则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制定的过高,会使政府的经济负担加重。所以在保障线的具体制定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虑,如考虑失地农民的物质需要、当地政府的财政情况等等,制定出一个最为科学、合理的标准。再次,多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一方面可以采用国家、集体、市场征地主体与个人“四个一点”的办法来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则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慈善机构的捐赠,这样不但能够使遵义县政府的财政压力得以缓解,而且还能使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大幅度增加,从而更好地为失地农民服务。
(三)适当放宽参保政策
为了给予失地农民充分的社会保障,遵义县应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的参保问题,适当放宽失地农民的参保政策,使他们在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尤其对于老年失地农民而言,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给予一定照顾和补助。为了提高失地农民保障水平,在失地农民参保后还应当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救治、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助等待遇,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调动起失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遵义县应在就业方面给予失地农民一定保障,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首先,遵义县政府应优化失地农民的就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增加失地农民就业机会。其次,开发就业市场,扩大就业岗位需求,在绿化、环保、交通、社会等部门单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再次,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部门应当在摸清失地农民家境情况、就业意愿、技能水平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及时向失地农民有效的就业信息,不断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能力。同时,还应当照顾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优先安排这部分农民再就业。
结论:
总而言之,遵义县商贸城项目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遵义县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好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商贸城投入运营后,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为农民提供了休息、娱乐场所,使其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遵义县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着重解决失地农民社保、就业方面的问题,从而加快遵义县城市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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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3
1、工作组同志走遍全村12个村民小组,上户走访村民350多户,发放联系卡、连心册,悬挂联系牌、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全覆盖宣传活动,‘三送’领导结对帮扶20户农户、一般干部结对帮扶10户以上农户;土坯房接对帮扶重点5户。这样既进行了全方位了解民情民意,又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2、县科技局在自身工作经费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协调资金6万元用于挂点村。(其中项目资金4万元、南酸枣苗木资金2万元。)争取资金1万元开通通组公路,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三送”干部助防汛,“三送”干部政策宣传进农户等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从而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称赞。积极做好农村土坯房改建工作,一年来,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协调土坯房集中安置点、道路用地,落实上黄龙集中建房农户25户,分散建房80多户。
3、一是调处邻里纠纷,促进邻里和谐。二是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如村民山场纠纷,我们及时向乡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协同乡村干部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此事基本得以解决。三是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能够当场解决的,尽力帮助解决的,不能当场解决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从而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土地管理及房屋拆迁等方面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地拆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主动服务,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火力发电厂“上大压小”工程项目用地位于花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内,项目用地的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计划在2008年12月底完成。具体目标:
1、征地:按规划红线界定的征地范围依法办理征地及报批手续。总征地面积1800余亩,其中电厂“上大压小”工程项目用地和进出电厂道路用地300余亩,其他用地一并征用1500余亩。(以实际测算为准)
2、拆迁:按规划红线界定的房屋拆迁范围依法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火力发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揭晓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曹乐凡****火力发电厂副总经理
邓卫民花园街道工委书记
成员:张拱慧、黎诗谋、俞晓春、周义华、徐金标、聂军、邓勇、郭泉经(****火力发电厂)、林武(****火力发电厂)。
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
1、办公室
2、征地工作组
3、拆迁工作组
4、安置工作组
四、工作安排
1、组织准备(208年11月25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
(2)界定征地拆迁范围;
(3)拟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2、土地报批(2008年12月31日前)
(1)按照那级立项那级预审的原则,协助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2)收集整理土地报批有关资料;
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由****火力发电厂负责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提供征地拆迁红线图及界桩埋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使用林地批准书;提供项目环评意见;提供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等报批所需资料,并落实各项报批规费(税),我市相关部门配合,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征地拆迁(2008年12月31日前)
(1)征地拆迁公告,组织听证;
(2)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筹措各项补偿费,依法进行补偿;
(3)完成安置地的规划、设计、安置;
(4)完成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清场及其他相关工作。
4、总结(2009年2月28日前)
(1)做好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结算;
(2)工作总结表彰。
五、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付款办法
4、征地补偿付款办法
征收土地的补偿款自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5、土地征收面积计算:按图纸量算面积及相应地类增加10%系数计算。
6、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见市房管局提供的补偿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火力发电厂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及报批规费足额筹措和按时拨付。
2、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出具征地拆迁红线图,负责征地拆迁范围界桩的埋设。
3、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确认,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收集整理土地报批的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土地征收的听证工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
4、市林业局负责确定林地的权属、面积,计算补偿费用;办理使用林地批准手续;签订土地(林地)征收协议书。
5、市房管局负责被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6、市人劳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被征用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7、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调度;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及咨询;负责文档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度;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单位收集土地报批所需材料。
8、花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牵头组织与被征地拆迁农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负责坟墓迁移、清场、纠纷调处等工作,督促农民按协议拆除房屋,清理地上附着物,交付已被征收的土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听证工作;协助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界桩埋设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必须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抽调得力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5
一、充分认识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坚定不移地实施都市现代农业五年规划,不断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设施为主的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得到显著拓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特别是今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施农业面积持续增加。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强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拓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丰富市民文化生活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以确保我区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塑料)连栋温室、钢筋水泥砖石结构(或竹木结构、早强水泥结构、钢竹混合结构)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环境安全型食用菌房及进排水渠、配电室、机井管理房用地;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运动场地)、畜禽有机物处置、挤奶厅、青贮池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水产大棚温室、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所需的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及基质处理车间、填盘装钵车间、播种车间和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及办公室、餐厅、厨房、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用地;畜牧养殖小区主要包括防疫室、消毒室、病死畜禽隔离室、饲料加工及办公生活用房。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包括干草棚、精饲料库)、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用地。
三、区分用地情况,严格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主体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主体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农用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省有关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有关标准和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按以下标准执行:
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最低面积标准为350亩,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比照《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确定的养殖规模,结合不同畜种用地参考指标合理确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不在林地规划范围内的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用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四、严格程序,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主体向街镇提出申请,街镇以正式文件申报,并抄送国土、农业或畜牧部门,区政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和审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一)经营主体申请。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为主。经营主体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明确区分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主体需持以下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1、经营主体申请;
2、设施建设方案(附设施建设平面设计图);
3、用地协议;
4、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附经营主体复耕协议书;
5、附属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附补充耕地协议书;
6、涉及占用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7、所在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8、标注设施农用地规模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附属设施项目勘测定界图;
10、设施农业项目平面布置图;
11、标注附属设施占补平衡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审核。申报材料经街镇初审合格后,报区农业或畜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三)批准。经农业或畜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合格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区政府批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设施农用地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吴承丙同志任组长,袁长奎同志、王长元同志为副组长,区国土、农业、畜牧、执法等部门及各街镇主任(镇长)为成员的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街镇设施农用地审核工作,确保设施用地审核工作扎实开展,为顺利实施设施农用地管理打好基础。
(二)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主体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管,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能力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三)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区国土资源、农业、畜牧部门和各街镇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对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街镇负责监督经营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四)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严格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执法监督监察工作实施意见》进行查处。
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范文6
一、我县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县辖16个镇(办),85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61.8万人,约18万户。土地总面积12.5万公顷,其中耕地约7.2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8%,人均耕地面积0.095公顷,略高于全国0.093公顷的人均耕地水平。宅基地总面积4887公顷,现有宅基地194171宗,登记发证168733户,发证率86.9%。
(一)提高认识,规范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因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多年来一直是国土资源工作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
(二)成立机构,健全制度,将宅基地审批管理纳入国土管理的日常工作。宅基地审批程序理顺后, 2001年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股,抽调4名业务骨干负责全县宅基地的审批及日常管理、材料归档等工作,全县宅基地管理纳入国土资源日常工作。在审批和发证过程中,我们坚持“五不批”和“三到场”制度,即不看现场不批、用地不合理不批、与四邻有纠纷不批、申报程序不合法不批、材料不齐全不批,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为加强社会监督,我们把宅基地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处罚条款、监督方式等内容,通过网络、报刊、公开栏等渠道对外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对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全县宅基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推进旧村改造步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推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我们在农村居民点节地挖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成为首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成为我县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试点。 (四)强化执法监察手段,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宅基地行为。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利用三月国土法律法规宣传月和土地日,通过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咨询、举办国土资源知识竞赛、印刷专刊报纸等进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集中宣传。
二是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健全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建房案件。三是加强对双文明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土资源执法模范镇(办)等工作的监督考评,强化镇办政府责任意识和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按期审批率、发证率、归档率均达100%,宅基地案件逐年下降,无重大越级和集体上访案件,为我县农村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村庄规划缺乏和滞后
1、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统一村镇规划,(有的规划早已过期,有的也已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建房随意性大。有的村干部指指、点点、划划,就随便选址,结果房不成排,路不通畅。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和缺乏,致使大多数村庄建设随意性大,村庄整体布局杂乱无序。临街搭、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村庄布局杂乱,房屋座落无序,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土地。
2、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建房地点选址路边粮田,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采取了改变耕地性质的做法,先把耕地改变为荒地 ,一部分耕地在这种不知不觉的“蚕食”中消失了。
3、“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明显。沿路建,农民建房“沿公路爬”,公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形成马路住宅,或是“块状”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外延伸,在村庄四周建房,而村内旧宅年久失修,大多成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空心村”。一些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多处占地建房,“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
(二)法规政策不完善
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是违法占地建房处理难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或没收,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需要三个多月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因为这必定牵扯着农民的基本生活和最大经济利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都偏重于对新增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对闲置宅基地如何依法管理,合理、合法收回等没有具体规定,对实际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约束,没有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造成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使用方面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只愿占有、不愿退出,保留超占宅基地的成本很低。
三、工作对策及建议
农村宅基地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今后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现科学合理
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规划是龙头,是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抓紧修编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废弃地、闲置地,合理布局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道路用地和宅基地。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控制增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行旧村改造、填空补齐的村庄,每户面积最多不超过264平方米,但现有村庄根据村庄规划每户超过264平方米)。
(二)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土地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各级要把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镇、村干部,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土地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提高依法管地、依法办事水平。对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其次是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动态监管网络,加强源头预防工作。用地监管关口前移,建立批后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三)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三项制度
首先是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宅基地管理不单是国土部门一家份内的工作,还是规划建设部门、镇政府、村组织经常性工作,应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引导农民按规划分步骤向中心村发展。实施迁村腾田,拆旧建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及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预测用地需求,因地制宜选择好中心社区或中心村地址,规划好中心社区或中心村建设,同时鼓励引导群众建房从平房独院向高层、多层公寓楼化发展,以集约、节约用地腾退更多的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点代面,鼓励农民向中心村发展,并使之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让中心村具有活力,并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乐土。
再次是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严格审批管理,实施“阳光工程”。宅基地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包括宅基地权属动态监测管理,又包括宅基地审批静态服务管理,两者互相转化,相互促进。严格审批管理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条件,为此,必须做到“三到场”:用地条件预审、选址到场;审批后放线施工到场;竣工验收后登记发证到场。对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将用地条件、审批情况、登记结果予以公示,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严把新增居民点审批关,积极消化“空心村”。配合城建部门搞好中心村规划管理,让农民明确规划,自觉遵守规划。
(四)推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我县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1、搞好三个规划。首先抓紧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抓紧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规模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依据。其次科学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抓紧制订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优先确定今年的目标任务。三要扎实搞好农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和“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的现象,坚决防止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