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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安全培训范文1
2012年12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中,批准了18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其中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被列为第14项,该行业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立项背景
我国是一个木制品加工生产大国,木制品加工企业约有十几万家,遍布全国各地,主要生产木地板、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以及木家具等。这些企业的木材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木粉尘,当木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其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之内时,遇火源就会引起爆炸。
我国每年由于木材粉尘爆炸引起的各类事故有数十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目很大。仅2010年上半年,有报道的7起木材加工厂火灾爆炸事故中,就有6起为木材粉尘爆炸事故。
国外也有许多类似的事故发生,据美国在1966-1988年间对357起粉尘爆炸事故的统计,木材生产及加工设备的粉尘爆炸事故占32%,是其中粉尘爆炸事故频率最高的设备。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很多此类事故报道。针对这种情况,美国早在1930年就已经制订了相应的木材粉尘的防爆标准,迄今已出版及修订了8版。
但我国在《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提出之前,尚无木材粉尘爆炸防护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而我国的木材加工行业多为中小企业,仅北方四大人造板生产基地的邳州、宿迁、临沂和菏泽,就有1万多家人造板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更急需有这方面的管理标准。
因此,为了使我国木材加工及人造板生产企业在整个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全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木材粉尘爆炸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国内首次制定了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主要内容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共分正文10章。
第一章为范围。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他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该标准只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木粉尘的单位或车间,而不适用于以木粉尘为原材料的生产过程。
第二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给出了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
第三章为术语和定义。对标准中的一些术语给出了解释和定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本章中给出的“木材”定义,将本标准中的“木材”做了延伸,即“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木粉尘”则对应着上述纤维质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
第四章为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本章中除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20区、21区、22区外,还特别强调了“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也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第五章为一般要求。对一些通用的要求给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六章为生产设备、设施。在本章中,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不同用途、功能及特点,分成7个部分,分别给出了详细的安全防爆要求。本章中的数据均经过多次实验论证得出,或出自相关的标准文献。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第七章为储存设施。对木粉尘储存过程及储仓的防爆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八章为防爆设施的检查及维护。为了进一步增加标准的可操作性,本章不仅对检查和维护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列出了具体应检查、维护的防爆设施。
第九章为清理。对木材加工系统中产生粉尘的沉积和粉尘清扫方法和清扫工具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十章为管理及培训。针对存在木材加工系统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做了具体的规定。
主要技术指标及说明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主要技术指标均参照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木材加工和木工设备的火灾和粉尘爆炸预防标准(2007版)》中有关粉尘防爆的条款。
木质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和装置,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260℃。这一最高允许温度稍低于报告的纤维材料开始高温分解放热的温度;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m。粉尘爆燃试验显示,假设所有木材废料都在一个封闭除尘器里可能产生爆燃,在木材废料平均粒度小于420?m且10%混合物含有粒度小于80?m粉尘的混合物时,这样的木材废料一般都有粉尘爆燃危险。平均粒度大于420?m,只能产生微弱的爆燃。
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面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口周围等处,应定期清扫,保持粉尘沉积厚度小于3.2mm;一个相对较小的初始粉尘爆炸,会对聚集在建筑物或设备表面上聚集的粉尘产生扰动,并使之悬浮在空中,形成粉尘云。粉尘云为二次爆炸提供燃料,一般是产生损失的主要部分。经计算,在一个通高(最高)3m的建筑物中,建筑物的地面上覆盖的粉尘层为3.2mm,足以产生最佳浓度的粉尘云,这是理想化的情况。但是,在实验中,如果仅有3.2mm厚的粉尘层,而其中的50%悬浮空中,这些物质就足以产生最佳浓度的粉尘云,并为二次爆炸提供燃料。因此,空间中充满可燃浓度粉尘的建筑物应该考虑其容积比。可以楼(地)面覆盖的百分比确定危险。例如,一个3m×3m的房间地面上粉尘层厚3.2mm,显然有危险,应进行清扫。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与GB15577-2008《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
粉尘爆炸安全培训范文2
请看下面的实例:
前苏联的工业生产事故与职业病一直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但1988年仅工伤事故一项就造成材料损失1.65亿卢布。
1980年是日本自1958年以来安全生产最好的一年,而工伤事故仍造成经济损失3000亿日元。
英国1974年发生事故经济损失为9亿英镑。
美国更惊人,1980~1985年,每年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亿美元以上。1985年总损失为365亿美元,占美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39153亿美元的9.32%。以一次事故或一个企业为例:1986年4月26日,震惊世界的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使许多人健康受到影响及损害,周围1000平方公里受到污染,农田荒芜,企业关闭,直接经济损失20亿卢布。1997年6月27日,正值的前夕,北京东方化工厂储料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17亿元。由于原材料中断,导致10多个企业停产、半停产,万余工人待岗。仅此可以完全证明,企业的安全生产好坏,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冲击和影响是直接的。因此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安全投资在企业经济效益中的效应
一般人认为安全投资是单纯指直接的资金投入,其实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用于解决物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为主,提高物质安全化的资金投入。二是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解决人的问题为主的人力资源、人员素质的投入。如开展各种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投入,职工防护用品与保健、安全技术攻关等投入皆构成了企业安全投入、投资。这些安全投资有利于安全生产系统的整体安全化水平的提高和发展,也保障了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发展和提高。
安全投资究竟有多大的效益?很大程度被人们认为是摸不着、看不见、只投入不产出的亏本事。这是因为安全投资所反映的经济效益有它独有的特征,未能被人认识。它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性的投资,没有直接的很明显的盈利收入,它是渗透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成果中,效益是潜在的。
它的经济效益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安全投资可转化为效益
由于安全投资能解决不安全的因素,加强了安全管理,使之不发生各种事故,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使得生产经营性投入不受到损失,实现产品质量、产量的提高,节约材料,降低成本,也是一种经济效益。例如“九五”期间,我国在役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评估与寿命预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现有各类在役管道800万公里,压力容器4227万台),投资在2400亿元以上。按最保守的估计,平均使用寿命能够延长其设计寿命的50%,可节约投资1200亿元以上。以平均寿命20年计算,每年可节约设备投资60亿元以上。若再计算避免更新设备减少的停产损失,其经济效益将更为可观。再如“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典型作业环境粉尘危害治理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了双区交变电场静电凝并除尘技术,增强了粉尘凝并效果,有效地解决了微细粉尘的收集难题。开发的不对称预荷电静电增强过滤除尘技术,有机地结合了粉尘静电凝并与常规静电增强效果,可显著地降低过滤阻力,改善清灰性能,延长布袋使用寿命,提高微细粉尘的收集效率,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2.负效益转化为正效益“有”版权所
在某企业曾发生一起事故,给企业的利润和产值造成了损失,而后来采取了措施,进行了安全投入,治理了事故隐患,加强了安全管理,杜绝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粉尘爆炸安全培训范文3
煤炭是电力、水泥、供暖、钢材以及多种化工企业的重要能源和原料,是其他能源类型无法替代的,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和存在价值。随着煤矿产业的蓬勃发展,其衍生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2013年1月3日,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发生煤矿透水瞒报事故;2014年11月26日,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业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重大煤尘爆炸燃烧事故[1];2014年6月3日,重庆南通矿业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等,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致使多人丧命,为受害者家属带来痛苦和负担的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威胁社会的长治久安。我国重视发展煤矿产业,煤矿勘探与挖掘工作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众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企业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有必要性,也是新时期社会向煤矿企业下达的任务。
2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
2.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保障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驱使人行为、语言的重要基础,强化思想建设是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的前提条件。在煤矿企业中,应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对待煤矿勘测和开采的每个环节,强化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在态度上更为积极、谨慎,在技术操作上更为规范。首先,应对煤矿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列举往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伤亡人数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对自身所处的位置进行估量,将事故案例以视频的形式向员工展示,能引发员工在思想上的共鸣[2]。另外,煤矿事故的发生,会对企业的声誉、行业口碑和内部环境产生强烈的影响,煤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会不断下降,企业的运营境况变差,员工自身也会受到影响,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基本内容。例如,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纲要和实训计划,列举可能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提出其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有效方式,对员工进行提前培训,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2.2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紧急预警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受到外界环境、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束缚,安全风险发生概率高,为了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危害,应做好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可行的紧急预警方案,对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合理性的评估,能有效做好应对措施。在煤矿企业内部,应从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风险指标。在人员方面,应强调人员执证上岗,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面对事故时的反应能力等,都是对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指标。设备方面,不安全的设备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降低风险的发生,应从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与保养等,每个环节都隐藏着安全隐患,因此,应时刻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查设备故障、安全防护装置等配备是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指标。在外部环境方面,外部粉尘的浓度、微气体、照明情况以及地质性灾害等,是导致煤矿危险丛生的重要因素,加强对外部环境的检测与勘查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途径。
3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应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煤矿的生产与作业过程进行监管,从源头着手,实现对过程的全面化监督,是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重要保障[3]。现阶段,我国众煤矿生产企业由于认识上的缺失,导致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薄弱性,对煤矿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或工作态度不严谨的现象,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给予其相同程度的处罚,以此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监管体系包含监督与管理职能,在监督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的行为、煤矿勘测与挖掘技术、粉尘防治技术、瓦斯排放技术、深井通风技术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对整个作业过程开展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能保证煤矿工程质量,避免煤矿坍塌、粉尘爆炸等现象的发生。例如,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应建立“一通三防”标准,在高瓦斯的矿井之中,应适时先抽后采的模式,对开采期间瓦斯的浓度进行严格的规定,切记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不可超过标准浓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的有效途径。
4结束语
粉尘爆炸安全培训范文4
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贺州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继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实际,决定于2021年7月对我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取检查,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从我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中进行随机抽取。
三、工作机制
(一)抽查原则。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
(二)抽查方式。运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本局2名执法人员,需要技术专家参与的,可从技术专家名录库中选派。本次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后,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内容
按照我局在《贺州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的37项抽查事项清单,根据行业特点从37项抽查事项中涉及到的事项进行检查。各行业具体涉及到的抽查事项如下:
(一)非煤矿山企业抽查事项: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应急管理和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16.图纸真实性情况;17.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18.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19.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20.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查事项: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工艺管理情况;16.应急管理情况;17.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三)工贸企业抽查事项: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应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况;9.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10.机械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1.建材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2.轻工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3.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4.涉及液氨制冷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附件:
1.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及执法
人员情况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1: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共37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 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2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3
安全培训保障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6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
7
安全生产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8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9
安全设备的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1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条。
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12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1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1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15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6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17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情况
安全评价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18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
19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
安全培训的资质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20
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2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备注: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监部门检查同意。
22
图纸真实性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23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24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25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26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2.《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27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工艺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28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 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29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30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管理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冶金行业、有色行业、机械行业、建材行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31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2
机械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机械安全机械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2)等。
33
建材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4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轻工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222-2 005)。
35
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36
涉及液氨制冷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37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附件2: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检查主体
总基数、抽查比例
检查日期
备注
1
贺州市应急局2021年7月双随机抽查计划
1
对非煤矿山企业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应急管理和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16.图纸真实性情况;17.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18.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19.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20.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全市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20/5%
2021年7月
2
贺州市应急局2021年7月双随机抽查计划
2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工艺管理情况;16.应急管理情况;17.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全市危化经营企业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100/1%
2021年7月
3
贺州市应急局2021年7月双随机抽查计划
3
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应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况;9.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10.机械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1.建材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2.轻工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3.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4.涉及液氨制冷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3/33%
2021年7月
附件3:
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及执法人员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1
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县莲山镇石岭头灰岩矿)
张兵元,罗 阳
工贸行业企业
1
钟山县盛贵混凝土有限公司
冯招升,高 毅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广西辉煌交通石化有限公司同古上线加油站
粉尘爆炸安全培训范文5
关键词:安全坚持 企业 安全发展 社会和谐
和谐是社会的主旋律,企业的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着力抓好。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发现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企业进行检查的目的是:识别存在及潜在的危险,确定危害的根本原因,对危险源实施监控,最终采取纠正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等多种检查方式。
1.日常安全检查
1.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1.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1.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定期安全检查
2.1季节性检查:春季防火大检查;雨季“八防”(防触电、防中暑、防工伤事故、防淹溺、防洪汛、防倒塌、防车祸、防中毒)检查;冬季“六防”(防冻、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检查。
2.2节日前检查:春节前、“五一”节前、国庆节前、元旦前及其它节日前的安全检查。
3.专业检查
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4.不定期检查
4.1企业应在装置开工前、停工后、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2企业应根据国际、国内同行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管理机构、查管理制度、查现场管理、查安全培训、查安全防护措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查违章、查事故隐患等。
1.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1查管理机构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规定,大力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1.2查是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事宜做出反应与决定。企业的安全机构是否健全、设置是否合理,安全部门是否岗位明确、工作协调。
1.3安全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
2.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的承包活动记录执行情况;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
2.2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能够不断改进。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等规定的情况;制定现场施工作业、危险源管理等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安全制度在执行中能否得到不断细化、持续改进和及时完善等。
2.3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2.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包括能否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确定本企业危险作业相关文件与记录, 特种作业的审批记录,是否建立动火、动土、临时用电、大型吊装、爆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程序规定和管理台账。
3.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工按规定参加了相应级别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3.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做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率达100%,并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3.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否落实了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制度,并对其制定了培训计划或已进行了培训。
3.4消防知识培训与演练情况。有无消防知识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以及消防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4.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4.1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并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2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5.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情况
5.1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中,是否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是否对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
5.2投产前是否进行了安全验收,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档案,不符合项的记录、整改情况。
5.3投产后是否有安全专项评价的管理规定、安全现状评价的管理办法以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措施的落实情况。
6.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6.1是否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反馈单。
6.2是否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并有标准化检查规定和记录。
6.3防护设施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6.4安全生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施工现场和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6.5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防静电等制度是否健全,台账是否齐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
7.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7.1特种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是否按程序进行申报。
7.2特种设备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档案、台账、登记表,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
7.3特种设备设施是否有年度检验计划和安排,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能否达到100 %,存在问题隐患能否按规定整改,有无检验报告的存档制度或记录。
8.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8.1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
8.2有无危险源的检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了预先分析。
9.安全投入情况
9.1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是否按标准保证了足额的安全投入(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隐患整改资金、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等)。
9.2是否做到了安全设施齐全,劳动保护设施、护品满足要求,尘毒作业场所防护措施达到了国家标准。
10.隐患识别和治理情况
10.1有无隐患识别机制,有无开展隐患识别机制的活动记录,是否做到了对有关隐患有分析报告,并建立了隐患台账。
10.2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岗位,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重大隐患整改计划资金到位并限期整改。
11.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1.1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包括能否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有不断改进与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度,有应急预案的管理档案,有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的程序。
11.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包括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报告、演练效果分析。
11.3能否根据演练情况和生产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应急预案。
12.事故管理情况
12.1事故上报情况。包括各类事故按规定、按时进行上报,对事故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的情况。
12.2事故调查情况。能否做到事故调查程序合法,事故调查及时,信息资料详实、充分、完整,事故调查报告符合规范。
12.3事故结案情况。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时,能否做到造成事故的原因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事故性质认定准确。
12.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即:查清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教育职工群众,处理事故责任者。
四、安全检查的实施
1.安全检查的准备
1.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1.2查阅在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1.3了解检查对象的情况 。
1.4分析检查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特点。
1.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2.安全检查的形式
2.1单位自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操作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情况比较熟悉,对本单位、本岗位的生产特点、危险有害因素的情况十分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可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全体共同参与,开展自查活动,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三定”“三不交”原则限期整改。但由于班组人员的检查缺乏系统性,对一些习惯性的行为,往往不易察觉,对企业的选址、设计、建设、改造等方面的隐患习以为常,所以单位的自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用互查、上级检查的方式弥补。
2.2上级单位的检查。上级单位的检查是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存在隐患的重要手段。上级单位的检查首先要成立安全检查组,配齐各专业人员,统一思想、明确目的后对企业实施安全检查。各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的检查更有针对性,检查结果更客观现实。
2.3安全检查的切入点。针对我市的企业现状和企业行业特点,安全检查前要做认真地分析。我市的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2.3.1石油化工天然气企业。主要存在的危险物品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等,涉及的主要工艺过程有:燃烧、氧化、聚合、卤化、裂解、缩合、加氢、芳化、胺化、烷基化等危险工艺,采用的主要单元操作有:蒸馏、合成、裂解、过滤、冷却、萃取、结晶、真空、回流、凝结、搅拌、升温等。这些企业的综合危险性较大,而且大都构成重大危险源,对其进行检查的重点要涵盖安全检查内容的各个方面。
2.3.2玻璃企业和建材企业。主要使用的危险品有:依然品、易爆品、有、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主要涉及的工艺过程有:燃烧、高温、搅拌等,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应重点把握防火、防爆、芳高温、防机械伤害、防止粉尘职业病等。
2.3.3纺织企业。纺织行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存在的伤害有:机械伤害、火灾、职业病等,主要涉及职业危害有:噪音、振动、高温、粉尘等。安全检查应以消防、疏散、通风、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护作为切入点。
2.3.4流通企业。主要包括经营市场、门店等,主要涉及“二合一”、火灾、盗窃、对易制毒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的经营,这类企业应以防火、防盗、防止“二合一”及安全管理法规的落实、合法经营作为切入点。
2.3.5交通企业 。主要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和人员的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车辆伤害、爆炸、火灾等,安全检查应以运输资质、特种人员、特种设备、交通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理等作为切入点。
2.3.6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和供配电企业。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安全检查应以防触电、防爆炸、特种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及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作为切入点。
2.3.7机械修造企业。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灼烫、火灾爆炸及噪音、振动、辐射等。安全检查应以加强劳动保护、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作为切入点。
五、安全检查方式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等方式获得信息的过程。
1.访谈。主要通过与有关人员的谈话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作业规程、原始记录、交接班纪录等是否齐全有效,查阅相应的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六、安全检查的结果和要求
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安全技术监督部门。
2.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厂能整改的不交上级)。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安技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3.对各级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由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粉尘爆炸安全培训范文6
关键词:煤矿通风;煤矿安全;通风措施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8-0097-02
近几年来,随着煤矿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上煤矿开采具有的复杂性,使得煤矿开采过程中频繁发生事故,不仅影响了煤矿开采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还对人的生命、财产以及煤炭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在重大安全事故中瓦斯爆炸占着绝大多数,而这些瓦斯爆炸的原因最为主要的就是通风不合理,使得局部瓦斯汇聚,加上其他原因共同引起的爆炸。由此可见,煤矿通风安全工作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对引起事故的各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在众多的因素中找出深层原因,在源头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1 煤矿通风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煤矿通风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首先应该了解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通过对较为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有助于帮助我们获取更多的内在原因,从而构建较为系统的安全影响因素体系。因为煤矿事故案例比较多,不可能全面地对其分析,因此,本次选择较为典型的260例煤矿事故案例,通过调查发现,在260例煤矿事故案例中,其发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六大类,如下表1所示:
表1 煤矿事故原因类型分析(n%)
原因 事故数 所占比例
机械设备故障 68 26.15
自然条件恶化 56 21.54
管理缺失 145 55.77
安全技术薄弱 168 64.62
政府监管不力 110 42.31
员工违规操作 123 47.31
通过本次的调查发现,煤矿通风安全的影响因素主要有自然环境、人为、管理机制以及装备设施,下面就对这四项因素进行详细分析:
1.1 自然环境
由于煤层地质结构较为复杂,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受到地应力、低温以及瓦斯压力的影响,使得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渐加重;同时瓦斯涌出量也会不断增大,煤与瓦斯之间的突出现象越来越严重,使得瓦斯爆炸频繁发生;另外,煤层自然发火以及煤尘爆炸性危险普遍存在。
1.2 人为因素
在大部分煤矿企业中,员工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重生产、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对煤矿的通风工作没有放到一定的高度;在人员的配置上,企业随便挑选一些非专业人员进行煤矿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还有一些人员的操作存在不规范,容易产生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即使对员工进行培训,但是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方式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使得培训流于形式。
1.3 政府监管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以至于使得很多煤矿没有形成严格的自觉遵章守法观念,尤其是小煤矿企业非法生产现象较为普遍,无视监管以及矿工生命,进行大量煤矿开采;加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使得这种非法生产现象越来越严重。
1.4 装备设施
矿井防尘设施不完善,容易造成煤尘堆积以及飞扬,当这些因素综合一起,容易发生爆炸。同时没有完善的矿井监控系统、仪器以及仪表实施经常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的维修,从而造成各种监测数据的错误。
2 煤矿通风安全的防范措施研究
由于煤矿生产具有的复杂性,加上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做好煤矿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做好煤矿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针对以上影响煤矿通风安全的因素分析,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2.1 制定以及实施安全管理计划
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想做好由于自然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必须合理制定相关煤尘控制以及矿井通风管理方案等,并将计划方案落到实处,建立其确保通风系统的相关程序,实施有效的防范。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矿井中的机电管理,尤其是加强局部的通风机管理等,最终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
2.2 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通风安全培训工作
煤矿开采工作中最为基本的因素就是人的参与,因此,做好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煤矿事故。首先,应该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率以及安全就是生产力的观点,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其次,应做好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努力搞好煤矿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加强手指口描述,采取有效的技能培训,将系统的知识分解成单个的知识点,同时结合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切实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3 加强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管力度
建立科学以及规范的矿井管理体系,做到明确责任,机构健全,从而使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加强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管力度,定期以及不定期对煤矿通风安全设施以及系统进行监察,一旦发现违章或者违法现象,应立即停产整顿,待到完全彻底解决之后,方可继续生产。同时,对于煤矿企业自身来说,也应该加强自身监察力度,与监察部门联合运行,预防通风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加大技术水平以及装备设施的投入
有效地加强技术水平以及装备设施的投入力度,时刻检测煤尘以及瓦斯等相关系数,同时,配备完善的各项仪表以及仪器等设施,切实做好提升矿井的安全设备水平的工作。通过监测到的数据及时地上报给煤矿企业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人员,实现全方位的检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矿井下的环境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结语
煤矿的正常生产是以安全为前提的,只有确保煤矿的安全,才能够切实地保证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资源等。煤矿的通风安全工作不仅需要提升环境的控制能力,而且还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聚集经验,做好各种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煤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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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措施[J].科海故事博览・科技探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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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中州煤炭,2010,(6):121-122.
[3] 王占青,郑宝,史卫明,等.煤矿安全通风管理及
通风事故的防范措施[J].中国能源,2011,33
(6):37-39.
[4] 管春风.制约煤矿通风安全的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