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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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1

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发达城市相比相对滞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2015年,济南市政府签发2015年1号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济南市将尽快建立农产品生产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意见》明确,济南将创建农产品追溯体系,实行产地准出,实现产品可追溯。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搞好衔接,尽快建立农产品生产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还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平台。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2.1相关主体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

一是生产主体没有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性。由于缺乏强制性的要求,在建立可追溯系统时,必然会增加成本,而且不可能立竿见影,导致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同时,部分参与主体觉得建立可追溯制度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不如不建立,导致参与主体意识淡薄。二是消费者缺乏认识。消费者对可追溯的含义了解不够深入,没有建立起及时查询相关信息的意识,更不愿意购买比普通食品价格高的可追溯农产品。同时,政府宣传也不够,致使大部分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对可追溯系统缺乏认知,对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政策了解甚少。

2.2工作保障不足,难以推进追溯管理制度

在组织框架上,可追溯制度体系包括平台建设、部门协调、数据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济南市部分县区并没有对可追溯制度形成组织框架,导致可追溯制度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另外,由于针对可追溯制度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就造成很多企业在执行上出现问题。资金和人员保障方面,追溯体系建设维护需要人力、物力作支撑,部分县区即便前期在项目支撑下建立追溯平台,后期维护管理工作也很难实施。

2.3没有健全的配套技术

目前,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以条码、电子芯片和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完成的,所以建设起来成本比较高,而且对操作人员的能力和技术要求也很高。现在,济南市还严重缺乏相关的配套技术,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执行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待建立一个囊括多种品种类型的、统一标准的、开放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和信息基础框架系统,在这些配套建设还未完成之前,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全面推广受到很大制约。

2.4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

如若构建系统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前提条件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一定要过关,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就形同虚设了。就济南市的情况来看,虽然农业产业化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产业化、标准化的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任重而道远。故此,只有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产业化和标准化,才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3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对策与思考

3.1强化教育和宣传,提高相关主体认识

第一,对政府工作人员,要通过培训增长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政策法律、通晓技术管理的可追溯系统监管队伍;第二,可以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从业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技术标准,学习可追溯任务和操作规范;第三,通过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形式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相关知识普及,强调建设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并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进来。

3.2提高技术含量,不断研究平台技术业务

加强对科技平台的研究和提高平台的运行标准,逐渐实现平台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建设可追溯管理体系时,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有据,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平台的实用性和规范性。加紧制定追溯信息交换接口规范,以此来促使追溯系统之间信息共享,不断进行科学研究。进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创新,促使便捷式录入终端设备快速研究,不断优化追溯平台各方主体参与流程。

3.3强化相关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考察,我们建议制定并出台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完善追溯体系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可追溯管理要求时,要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在落实可追溯体系时资金到位,强化项目整合[4-5];协调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合作,完善追溯管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可追溯系统进行后期监管和维护,强化系统的时效性和真实性,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4强化建设生产标准化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2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本概念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过程进行追踪溯源的行为。基于追溯结果,可对有问题的农产品实行下架召回、封存处理等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及时、准确查找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是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要是“责任追溯”。

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是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于一般的加工产品,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包装标识和健全的“索证要票”制度,一旦出了问题,比较容易追溯到责任主体(即生产商或经销商)。但是,农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有些农产品是无法包装的,如鲜活畜、禽、水产品等;还有一些农产品在收购、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要经过多次集散和拆分,如谷物、蔬菜、瓜果等,增加了包装标识的难度。特别是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在现阶段还难以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并进行规范的包装和标识。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是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等管理制度。但是,责任追溯本身并不是、也没有必要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一般而言,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启动责任追溯:一是消费者或经营者发现农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向政府部门投诉、报告或举报。二是政府部门在例行抽检或随机抽检中发现农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追查到责任主体,需要追溯的也主要是基本信息,包括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同时,由于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该是“全程追溯”。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行为的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不能去承担应该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十分重视。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追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农业部门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包装标识规定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并保存两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相关信息。只要这些制度和规定能够落实,通过生产销售记录,大多数农产品就能够实现可追溯。

(二)切实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宗农产品跨地区流通的主要渠道,一旦出了质量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产地批发市场准入环节,要扎实做好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登记工作,这是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道主要关口。产地批发市场作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的同时,要认真核实和记录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收购人、进场日期等信息,作为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基本内容,通过纸质记录或标识码等方式,随着农产品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做到“信息流”与“物流”同步。相关信息不完整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供货人、场内经营者、采购商等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标识代码和信用档案,以利于相关信息的记录和追溯。

(三)积极解决小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可追溯问题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最薄弱环节是千家万户小农分散生产、不易包装的农产品。从实践看,这类农产品的产地如果能够标识到乡镇、重点村或规模种养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够通过收购商进一步追溯到生产者。如果追溯不到生产者,则由收购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可追溯性:一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时要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标识。二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追溯服务,建立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进行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规范农产品标识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制作发放农产品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和标识。三是对于在本地分散收购、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和追溯信息电子化

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环节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等已做出明确规定,近几年农业部门也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等行业标准,但由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的信息内容、信息类型、追溯方式、技术手段等仍千差万别,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信息的阶段,一旦出了问题,不但直接影响追溯效率,影响对问题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及时追究,而且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信息无法共享,还增加了追溯难度和成本。为此,要抓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标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规范农产品追溯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明确农产品追溯信息编码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技术,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批发、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标识码,并能够随着农产品流通过程及时添加新的信息,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全程追溯。要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开发和推广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效率,增强追溯的时效性。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都是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支撑手段。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有一定基础,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已有近1000个县建立了农产品质检站,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制度日益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检验检测工作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出问题多是通过检测发现的,或需要通过检测进行确认。农业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或随机抽检时,也必须要知道所检测农产品产地、流通过程等信息。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与检验监测工作相结合。

(二)近期要重点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和服务能力

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等进行规范的产地编码,并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于标识。二是以县域为单元统一制作产地信息标识码,并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特别是对于本地生产、收购后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要加强服务和监管,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确保产地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县域内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所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依法规范包装、正确标识的意识和能力,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核查。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3

农产品安全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也让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如何有效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已成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关心的重要课题。其中,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个别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包括非法添加问题,滥用药物问题,残留超标问题。这里面既有生产经营方式的落后,也有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以奶制品为例,对于内地一些民众到香港大量购买奶制品,陈晓华说,重要原因之一是国民对国产奶粉的信心还没有恢复。“奶制品生产链条较长,首先要把好生鲜乳质量关,这是奶粉质量保障的源头。目前,我们取缔了将近1/3的奶站,严格源头控制。”

多头管变成谁也不管

专家表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职能交叉,监管漏洞多。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13个,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有5个,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或者空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指出,我国诚信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企业违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

“现在很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不放心。通过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要达到使消费者放心消费的目的。”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安玉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质量安全追溯需要全过程管理。“它主要通过质量追溯使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也就是消费者、管理者和监管者、企业,都能够知道产品是来自哪里的,以及产品在各个环节上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这些都可以通过信息追溯了解、查找到。”

“不过,现有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有两个主要问题。”安玉发认为,一是当前追溯体系还没有深入到田间地头,农民的禽畜圈舍,养殖场,造成这些源头及其原始农产品信息缺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追溯体系作用的发挥。二是可追溯体系建设往往需要购置一些电子设备,即信息化建设,这方面资金需求量大,技术水准要求高。由于投入成本比较大,可追溯体系建设容易使产品价格提高,这也造成了可追溯体系建设短时间内难以全面推广。“半道追溯”实际作用不大

国家新一轮的机构调整,将使食品监管职能高度集中到两个部门,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局和农业部,有利于提高食品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的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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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日本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1-0072-03

1 引 言

食品质量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日本,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重视,促使日本政府、企业和生产者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从原因、背景、制度建设和信息技术设施的整备等方面,介绍日本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并结合我国的情况提出具体的参考意见。

2 日本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的背景

根据ISO的定义,可追溯体系是指根据已登录的识别码,可以检索到商品履历、使用方法、商品的所在场所和生产加工场所的能力。根据欧盟的解释,可追溯性是指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追溯和追踪到添加在食品、饲料中的物质。日本的解释是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食物链的各个阶段,可以追踪到食品信息的能力。三者解释的共性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英国发生疯牛病后,虽然日本国内也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但在2001年,日本国内还是出现了首例BSE病例,它导致了日本国内牛肉消费陷入低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由于BSE病毒会引起脑部疾病,可致人死亡且目前没有找到根本的治疗方法,因此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广泛关注。继BSE问题后,日本国内又出现了肉食流通业领域和超市的食品包装上出现伪装产地、消费期限等问题。典型事件就是日本雪印公司将进口的澳大利亚牛肉全部伪装成日本牛肉的恶性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接踵发生后,日本国民对食品安全的信赖感如决堤般崩溃,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爆发。

在日本的农业和食品领域,以前主要靠以HAC-CP为首的各种质量监管方法,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疯牛病发生后,把食品质量监管的重点放在卫生领域的既有措施显得极不完善,各种新情况的出现要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及流通领域都保持信息的透明性,这样才能重获消费者的信赖。尤其在问题严重的畜产领域,要求对牛肉和饲料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

3 日本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过程

3.1 制订食品安全基本法

日本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主要由政府行政主导,企业的自主努力。针对国产牛肉,日本政府法律规定必须建立可追溯体系。BSE问题发生后,日本政府成立了“BSE问题调查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详细分析了日本在对待BSE问题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问题的建议。依据委员会的报告,以农林水产省为首的政府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措施。2003年5月,日本政府模仿欧洲制订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是日本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确立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理念,规定了中央、地方公共团体、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建立了食品影响人体健康的评价制度。该法为日本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3.2 首先在牛肉领域实行

早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肉牛就开始了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准备工作。2002年,日本规定:在国内饲养的牛耳朵上,必须佩戴写有个体识别号码的耳标。农林水产省制做了耳标的识别登记簿,通过因特网可以随时了解掌握必要的信息。2004年12月,在生产阶段实施了牛肉可追溯体系法,随后该法律又扩大到流通领域。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牛肉成了食品领域最先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品种。但是有了可追溯体系,并不意味着对牛肉的安全可以完全放心。2004年,日本的北海道地区发生了替换牛耳标并违法销售的事件。这也是日本首例违反牛肉可追溯体系法律的犯罪事件。事件之后,日本进行了牛肉可追溯体系的改良,开始部分采用RFID这一新的无线射频信息技术来代替耳标。

3.3 牛肉以外的食品厂家自建追溯体系

对牛肉以外的食品,则要求食品生产和加工厂家自主建立可追溯体系,政府的作用就是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各种支持。2001年开始,日本农林水产省支持“食品生产、流通信息提供系统”的开发和普及,2002年开始,综合考虑食品品种的特性、实用可能性和成本等因素,首先在果蔬、大米、鸡肉、养殖牡蛎等行业陆续尝试追溯体系的开发和普及。并利用IT技术,在生产流通、零售环节试验建立一体化的可追溯体系。2003年,开始在果蔬产品领域建立可追溯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措施,2009年4月,日本制定了大米可追溯体系法,法律要求米谷食物供应链的上各企事业单位有义务记录保存和公开商品的信息。

3.4 两个途径保证食品安全

针对“生鲜食品和加工度低的商品”,农林水产省计划到2007年,在主要的购买网点,50%的商品能在24小时以内追溯到生产流通履历。根据统计,到2008年1月为止,在食品零售业,引入可追溯体系的企业达到40%多。其中有16%左右的企业在可追溯体系中利用了IT技术。这样,在日本让消费者买到安全放心食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有了两个途径:其一是通过对生产者和企业的意识教育及改革,通过诸如ISO、HAC-CP国际质量认证机构及体系加以约束,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框架体系。其二是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商品标签、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保证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的信息有详细了解,消除内心的担忧。其中食品可追溯体系目前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内容。

3.5 食品可追溯体系受到高度评价

在日本,政府和民间都高度评价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期望体系的建立可以保证食品流通过程中所有信息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与HAC-CP等食品卫生管理手法配套,来保证食品的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赖性;在生产、制造、流通等各个阶段,由于可以追踪到商品及有关商品附带的信息,发生事故时可以查明原因,提高产品召回的效率;因此可以把消费者的受害程度控制到最小,也可以把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经济损失控制到最小。建立牛肉可追溯体系兼具以上意义,还具有提高牛肉商品标识的可信赖性,提高国产牛肉的消费量;便于对牛肉产品进行细致周到的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增强牛肉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同行间的信赖关系,利于保持交易的公平公正性。

4 日本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4.1 我国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必要性

在我国,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有以下几个必要性。首先是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食品可追溯体系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恢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赖性。其次是适应对日贸易的需要。日本是我国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但日本针对中国农产品,不断提高准入门槛。食品可追溯体系有助于加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对日农产品和食品的顺利出口。第三可满足国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要求更多地了解其消费产品在食品生产链条中的细节信息。因为食品安全的跟踪与追溯包括两个途径:一是从上往下进行追踪,即从农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到销售商,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质量问题的原因;另一种是从下往上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销售点购买的食品发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这一完整的信息提供体系能够满足消费者对细节信息的需求。

4.2 我国建食品追溯体系面临的障碍

我国在2000年后开始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并且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追溯体系实施监管的重点。2002年5月,农业部第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2007年8月,我国公布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上措施和法规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但是根据2007流通食品安全年会上的报告显示,中国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仍存在几个方面的障碍。如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化、标准化水平较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食品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有关规定和标准缺失、滞后于现实发展,与国际标准无法对接的情况很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系统性、统一性还不够;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认识不够;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成本较高,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等。

4.3 日本的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日本食品可追溯体系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日本在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方面有可值得借鉴的经验。

4.3.1 政府职能明确

政府负责有关可追溯体系的标准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有关食品可追溯体系的费用由国家公共部门负担,在质量保证、防止产地伪装上投入巨额预算。政府还积极引导,发挥农协等各个生产流通组织、行业协会的能动作用。

4.3.2 企业有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动力

日本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后,尽管可能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暂时见不到效益,但由于企业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企业有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动力。而在我国,各个环节上的生产企业对该工作的认知不够,或缺乏体系的建立的动力,这就需要更多的龙头企业带头承担起责任。针对我国农户分散、不利于标准化生产和执行可追溯制度的国情,可以通过“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生产领域充分发挥大型农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引导小规模分散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

4.3.3 超市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可以在农产品的流通阶段,扩大超市基地直采的份额。通过农超对接,规模化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与超市的紧密配合,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可追溯体系。但记录从产品种植、采摘、配送、销售,是一个很大的工程,单个的超市全面推广、持续下去还存在很大难度。不仅需要超市大的系统投入,还需要超市和企业之间实行信息的连接和转换,做好与供应商和产品发货地的信息连接。

4.3.4 需要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

信息管理上,日本的牲畜都建立了国家数据库,在出生就对其信息进行管理。日本一些民间企业纷纷展开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的技术研究。企业和生产者收集并积累作为食品原材料的农林水畜产品的DNA信息,并采用了RFID无线识别技术。借助现代的信息技术,在信息技术和制度两个方面实现统一化、标准化生产。信息管理方面,我国要引导条件比较成熟企业,加强质量控制技术建设和提高信息化程度,同时应加强相关技术投入,鼓励开发农产品追溯信息收集和传送技术。

4.3.5 规划好建立追溯体系的时间和范围

日本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从家畜产品开始的,具体是从肉牛开始,随后才陆续普及到生鲜水果、蔬菜、大米等农产品。这是因为牛肉安全问题最早爆发出来,而且相对来说畜牧产品在实施可追溯体系方面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所以我们应该针对地区和产品特点,规划好建立可追溯体系的时机和范围。

5 结语

食品可追溯体系是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是提高食品质量管理的利剑,但并不意味有了追溯体系食品就一定是安全的。无论日本还是中国,都需要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做好食品供应链最初始端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同时我们在借鉴日本等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应积极推进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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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发展遗留问题多

(1)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少而散,所生产的农产品比较分散,生产种植集约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农产品由分散的农户提供。

(2)城镇居民利用周边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产地来源复杂,有的是垃圾场、化工厂、污水沟附近等不宜农产品生产甚至有害场地,产地严重不符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由此可见,“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态势严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履步维艰。

1.2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但乡镇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尚未健全,村级追溯工作尚未启动。

1.3认识不深入,缺乏主动参与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主体,即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都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够深入,甚至从来没有关注过,“小散”农产品生产者更谈不上。特别是城镇周边的小散农产品生产者为了赚取利润,在拆迁后的废墟上(垃圾场、化工场地)生产农产品,毫无意识场地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甚至使用速效化肥农药,快速生产农产品后未经任何检测就进行市场销售。部分消费者误认为,这类“小散”农产品是农民自己种植的,理应是“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完全扭曲了“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真正含义。曾有国内调查研究反映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度很低,而支付意愿则更低。这直接导致农产品生产者都不愿意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因为参加追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而追溯后的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差异,最终导致利益相关主体缺乏主动参与性。

2加快“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

2.1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区县1镇1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体系,上下协调联动监管。目前,区县监管体系已建立,应着重建立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服务站,充分利用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与培育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有机结合,做好属地管辖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等相关工作。

2.2多途径、全过程采集相关信息

多途径、全过程采集相关信息,做到农产品有“证”可出,确保农产品有溯可追。

(1)实施产地编码,建立源头数据库。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机构,要对辖区内各乡镇、村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制定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建立与本地区相适合的条形码标识规范。镇、村级追溯监管服务站做好辖区内的农产品相关编码的登记工作,全程监督生产者规范使用条形编码工作,确保源头数据库的真实性。

(2)建立数字档案,掌控生产全过程。按产地编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按照生产标准和规范,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并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农事信息。

(3)狠抓质量检测,实行追溯制度。利用镇、村所属地检测室对每一批次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档案。

(4)严控流通环节,不留死角。严格控制收购者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及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进入批发市场时并按规定逐一登记、标识,以便农产品有“证”可出,有“证”可入。对于辖区内收购、辖区外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登记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农产品有“证”可出。

2.3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

相关利益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和实施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只有加大宣传,提升相关主体的认知水平,确保他们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才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利用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站,积极引导“小散”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严格实施追溯制度,有望实现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6

内容摘要: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能够督促农产品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迅速识别和确定有问题的农产品及责任人,跟踪农产品的流向,为调控和生产决策提供依据,也能够降低执法成本。从全国地域分布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构建应采取分阶梯推进。在同一地域内,要注意分层次推进。

关键词:农产品 可追溯制度 标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人们关注的焦点已不再是农产品的短缺问题,而是农产品的安全问题。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有些地方为了经济效益盲目追求产量,滥施化肥,使用禁止性农药,无视土壤的污染,致使农产品留下安全隐患。近年来发生的农产品安全事件使人们对农产品的安全再度揪心。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必须花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维护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依靠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传统的农产品登记记录制度,来追溯确定有问题农产品的一种制度。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农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安全日益成为的焦点,农产品质量问题容易引起民众恐慌,也容易导致经济生活的混乱。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对于有问题的农产品无法精确确定其生产者,所以无法有效的对生产有问题的农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农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化管理和法律追究。另外,作为可追溯制度中很重要的产品标识和识别制度不健全,无法将有问题的农产品与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区别开来,只要某一种农产品出现问题,民众就将这种农产品不问其来源、一律拒之门外,其实有问题的农产品只是来源于某一产地的农产品,其他地方生产的同种农产品根本没有问题。这样就导致大量合格的农产品被误认为有问题农产品而遭受了与有问题的农产品相同的待遇,从而对守法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及农户构成打击,也引起了经济生活的混乱,也容易引起人们价值观的混乱。农产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对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有重大意义,也是监督和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有效措施。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积极探索农产品标签标志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网络,创办市场信息中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库。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进行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从宏观角度看,农产品种类之广,数量之多,往往使人们对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信心不足,其实,只要建立科学的运作模式,积极有效的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按部就班分层推进,完全可以建立起比较成熟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我们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持。追溯码以及IC身份识别卡都要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来运作,而计算机的运作速度非常快,使我们在合理时间内,完全可以得到农产品的相关信息。网络技术与商品的快速流通相适应,人们借助于网络,可以完全获取来源于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相关信息。建立一个庞大的工程体系需要投入巨额资金,经过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财富积累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如果有资金缺口,慢慢可以通过市场消化。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功能

(一)督促农产品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后,凡是进行流通交换的农产品都有标识,这个标识又叫做追溯码,通过追溯码,消费者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完全可以确定谁是该农产品的生产者,以及生产的期限,使用农药的名称、次数,该农产品的产地等信息,也就是说这时农产品与其幕后的生产者紧密联系起来,同样,农产品的质量也与生产者紧密联系起来。农产品质量好,生产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农产品有问题,生产者难辞其咎。这样给生产者造成一定的压力,督促农产品的生产者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农业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迅速识别和确定有问题的农产品及责任人

如果农产品在食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立即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政府监管部门,通过检测确定消费者投诉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可以通过农产品追溯系统确定哪一个地方,哪一个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有问题,从而将有问题农产品隔离出来,作为消费者,依据监管部门的公告对照自己所购买的农产品的追溯码,进入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来确定自己所购买的农产品是否有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确定责任后,立即对责任人发出警告,要求其不能再将有问题农产品推向市场,从而切断有问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源头。由于有追溯码,有问题的农产品无论是处在流通阶段,还是进入消费阶段,都可以将其识别,然后,按照相应法律制度的要求,再做进一步处理。

(三)跟踪农产品的流向,为调控和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由于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都有追溯码,通过扫描追溯码,相关信息就进入计算机,计算机完全可以统计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产品的流向,比如,本地接受了来自不同地方的多少吨西红柿,或者本地的茄子有多少吨流向哪一个省份,根据往年的数据可以推断出当年某一个地方的某一种蔬菜的需求量,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农产品的流通领域,从而对农产品的流向做出调控。通过计算机可以统计出来本地上一年生产出各种蔬菜的数量以及这些蔬菜的价格,从而为生产者当年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也可以做得更细,通过计算机可以统计出上一年哪一个生产者生产了哪些蔬菜以及蔬菜的数量、价格,该农户以此为据,就可以调控当年的种植计划。

(四)降低执法成本

最近几年,假如某一农产品出现问题,监管部门碍于识别上的困难,就将该种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农产品悉数纳入问题农产品的范围,就地统一销毁,这其中,显然连带了没有问题的农产品,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从而使执法的成本大为增加。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后,可以精确地确定哪些农产品有问题。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使对问题农产品的确定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大大缩小了问题农产品的范围,从而使监管部门执法时,针对对象更明确,行动更快捷。

(五)预防犯罪及恐怖事件的发生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尖锐,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背景下,极端的犯罪屡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极端犯罪保持高度警觉,要防止犯罪分子以及利用农产品做文章。假如犯罪分子、将剧毒物质喷洒到农产品上,如果没有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其造成的恐慌和危害将难以想象。一旦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就可以快速地查找、搜寻和确定有毒农产品,从而将有毒农产品与正常的农产品隔离开来,稳定了社会秩序,挫败了犯罪分子和的阴谋。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研究与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相伴而行,而农产品的追溯制度的探索性实践始于2004年。从这一年起,由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承担的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项目》开始启动。2006年北京的一些超市进行蔬菜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试点。同时,有些省份的县、区、地区开始针对某些农产品建立追溯码的尝试。2008年8月,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书中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研究方面的前瞻性论文以及来自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对我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构建起到了推动作用。

举例而言,现在宁夏已经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上海浦东新区已经建有农产品追溯系统。消费者可以进入追溯系统,了解有关农产品的信息,如果农产品有质量问题,完全可以借助追溯系统确定农产品的生产者。浙江省的杭州市,从2008年起,以批发市场为切入点,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将逐渐在浙江全省实施。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构建

(一)构建基本思路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因为,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非常多,流通环节涉及的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数量也非常多,农产品的消费者更是涵盖13多亿全国人口。这一工程需要投入的财力也是非常巨大,因此,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构建不可能短时期内完成。

国家要建立可行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构建的长期规划,从全国地域分布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构建应采取分阶梯推进。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财力雄厚,应当高起点要求,这些地区应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追溯系统。中部地区,可建立初步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西部地区可以选择一些农产品作为切入点,进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构建的试点。在同一地域内,要注意分层次推进,由大到小,有宏观到微观进行发展。首先是农产品的生产基地、超市、大的集贸市场,要加入到农产品的可追溯系统中,然后是小超市、小的农贸市场加入到农产品追溯系统中,最后是小商贩、农户加入到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

(二)具体措施

1.倡导优质农产品走品牌战略。品牌从本质上说,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利益和服务。也是产品的身份标识。优质农产品走品牌战略,能够使农产品的生产走向规范化,也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通过品牌,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可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如果农产品出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品牌可以确定农产品的生产者,也就是农产品走品牌战略,事实上,也达到了农产品可以被追溯的要求。开展品牌经营要承诺产品质量,这有利于建立稳定的顾客群。品牌标记送交管理机关注册成为商标,需要呈报产品质量说明,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这样,品牌也就成了产品质量的象征,可以促使生产者坚持按标准生产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兑现注册商标时的承诺。

2.推行农产品标识制度。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依赖于农产品标识制度的推行。农产品标识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主要指农产品的追溯码。追溯码编码除遵循商品条目编码的基本原则之外,还要考虑追溯信息的全面性,也要尽量缩短追溯码的长度,这样即使为了条码打印的方便,也是为了在使用短信追溯查询时尽量占用较少的字符空间,方便用户输入。追溯码的数字排列必须遵循全国统一的规则要求,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知道该农产品的产地。将追溯码输入到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可以得到更多的该农产品的信息。

3.完善农产品登记记录制度。农产品登记记录制度是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组成部分。现实中,农产品登记记录制度已经实施,只是实施得不彻底。农产品的经销商有些为了提高交货效率,对农产品信息不做登记记录。有些为了推脱责任,减少麻烦对农产品信息不做登记记录,有些碍于情面,对农产品信息不做登记记录。有些墨守现成的交易惯例,对农产品信息不做登记记录。有些农产品经销商即使做了登记记录,登记记录的农产品信息也不完整。有些批发商对登记记录的供货商的真实身份不进行核实,这些都使得农产品追溯变得困难,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将农产品的登记记录作为强行性规范予以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我们每个老百姓的生活形影不离,是值得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日益成为人们的焦点。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构建,有助于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该制度包含的农产品标记制度、登记记录制度实施起来比较细碎、繁琐,但却行之有效。当然,该制度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曹江涛,彭亚拉.建设基于供应链的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全程保障食品安全[J].食品科学,2007

2.代亚芳.农产品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植物医生,2009

3.史兆光,林红霞.农产品安全的监管[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