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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管理范文1
1 我国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管理现状
1.1 土地规划不合理,开发利用混乱,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因为我国目前城市周边以城中村为主,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和筹集建设资金,政绩观的驱使,地方政府往往无规划地滥用土地,随意侵占农业用地,使得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城中村土地开发利用出现过快过猛的势头。为降低生存压力,大量人群向城市周边地区迁移,房地产商为牟取暴利,盲目追捧高端市场,严重超出人们的购买水平,造成高端商品房大量空置,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矛盾,导致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的隐形浪费。土地管理部门也缺少必要监管和制约措施,违规违法用地突出,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另外为降低生产成本,大批工业企业向城市周边地区迁移,如造纸厂、矿业、皮革制造厂等,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势必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1.2 招商引资势头过猛,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地方政府受到政绩观的驱使,为了招商引资,快速发展地方经济,无规划性地滥用土地,在没有明确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和建设密度等指标前,就盲目地为投资者提供地理条件优越且价格较低的土地。在这种优厚的条件吸引下,投资者想方设法获取土地,导致土地囤积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1.3 土地利用方式不合理,集约程度偏低
在农业生产方面,土地经营分散,尚未形成规模经营,土地利用科技水平较低,新技术应用较慢,土地产出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在城市建设方面,普遍存在高层建筑数量少、地下空间利用率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低等现象,这种简单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资源的浪费;在农业生产方面,土地分散经营,规模经营尚未形成,加之较低的土地利用水平,造成土地生产能力低下,经济效益偏低等;在工业生产方面,标准化厂房较少,企业布局散乱,用地铺张浪费,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1.4 耕地面积不断降低,失地农民逐日增多
目前,我国城市周边地区耕地面积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且这种趋势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突出,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无地农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1.5 部分土地管理措施侵犯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有些地方为提升政绩,盲目追求城市化率,征地拆迁规模过大,出现挪用截留、补偿过低等状况,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 城市周边地区首当其冲,土地暴力和上访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稳定,有分析材料指出,全国有大部分是关于土地问题的截留,多用地可以多增加财政收入,这就造成了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需要,大肆推动土地开发,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1.6 城市周边耕地管理混乱,耕地保护压力大
保护和稳定耕地面积意义重大,据了解, 我国现有耕地面积约18.26亿亩,相比 1997 年的 19.49亿亩,减少了 1.23亿亩。虽然规定了 18 亿亩耕地红线,但仍然存在着隐性减少,城市周边地区的耕地正在逐年的减少,致使很多的农村人口成为失地农民,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城市周边地区耕地的管理力度。
2 我国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管理对策
2.1 科学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生存、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兼顾的原则,树立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建设、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摊大饼式的蔓延,保证城市周边区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开发规划的制定要综合考量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遵循土地开发和生态保护兼顾的原则,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促进城市周边地区协调发展。
2.2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管理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新体系,使城市周边区土地管理和城市相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规范和统一城市土地市场,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对城市周边区,从土地动态监测、预警、决策三方面建立城市土地管理监督。
2.3 加强耕地管理制度的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
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耕地管理制度,集约化使用土地,从而改变耕地乃至农用地比较利益低下的问题,做到优质农地尽量晚占、少占或不占,对于占用耕地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弥补耕地面积等措施。
2.4 建立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
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的建立是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根本和关键。当前,我国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管理中招商引资过猛,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盲目追求城市化率、侵犯农民利益等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而言,都是受到不健全的政绩观的驱使。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应当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政绩考核的标准是为民、务实;第二,考核的结果必须得到群众的认可,不能以少数人的评价为准;第三,考核过程要公开化、具体化。总之,政绩考核应本着是否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良好的转变为依据,而非片面的以GDP、城市化率等为衡量标准。
2.5 完善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管理监督体系
建立并完善城市周边土地管理监督体系,制定城市周边地区土地开发利用条例和规范,使土地开发利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加强土地开发管理,及时发现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6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
城市周边地区承接中心城区转移的人群和工业企业有着明显的优势:一方面,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城市周边地区资源浪费状况,带动城市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缓解中心城区巨大的生存压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市周边地区要承接所有的中心城区转移的工业企业,应选择性排除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树立城乡建设发展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可持续发展。另外,城市周边地区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2.7 构建完善的耕地管理制度,大力保护耕地
加强城市周边地区耕地管理制度建设,集约化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能力,改变耕地利益薄弱的问题,优质农地尽量保留,占用耕地要依据国家关于“占补平衡”的规定进行耕地补充,真正实现占补平衡。
城市土地管理范文2
一、进步看法,实在增强中间城区地盘治理
增强地盘治理,是树立和完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体例,促进国民经济继续、疾速、安康开展的客观要求;是树立集中一致的地盘买卖市场,科学合理供给地盘,蕴蓄城市建立资金,促进城市建立开展的客观需求;是城市人民当局增强对城市规划区地盘市场微观调控,充沛发扬市场装备地盘资本效果的主要伎俩。当前我市中间城区地盘治理的近况,已极不顺应城市建立和经济社会开展要求。因而,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充沛看法进一步增强中间城区地盘治理的主要性和需要性,紧紧环绕“三新一强”计谋和“构建20万生齿的中间城区,建立与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当的城市”的目的,容身集中一致,增强组织指导,严厉依法行政,实在做到维护资本愈加有用,保证开展愈加有力,节省资本愈加凸起,依法治理愈加落实,有力促进我市城市建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强化统筹,执行中间城区地盘治理“五一致”
市人民当局对中间城区地盘执行“五一致”治理,即一致规划、一致储藏、一致开拓、一致出让、一致收益。
(一)一致规划。市规划行政治理部分一致担任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各类建立用地的规划。
(二)一致储藏。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地盘,由市国有资产投融资运营治理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开拓投资有限公司、市城市建立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市新区开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储单元)收储。收储资金由收储单元担任。市地盘储藏中间担任处理收储手续,所辖区(县)人民当局及其疆土资本治理部分共同。
(三)一致开拓。已归入收买储藏的国有地盘,由辖戋戋(县)人民当局及相关部分依照属地治理的准则,共同收储单元施行房子拆迁安顿和完美根底设备等前期开拓并构成“净地。
(四)一致出让。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国有地盘运用权,一致由市人民当局出让,市疆土资本局详细担任组织施行。县人民当局出让南白镇、龙坑镇属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地盘,须报市人民当局审核后再按相关规则出让。
(五)一致收益。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国有地盘出让收益,一致由市财务收取,由市人民当局统筹布置运用。
三、强化办法,确保“五一致”治理落到实处
(一)展开地盘清算。由市疆土资本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红花岗区人民当局、汇川区人民当局、县人民当局、新蒲新区管委会共同,对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地盘进行清算。
(二)搞好地盘规划。市规划部分依照“五一致”治理的要求,在作好城市开展近期和远期规划、根底设备建立规划以及城市扩容、城市新区建立规划的还,对地盘储藏订定储藏规划,对每年拟出让地块出具建筑性具体规划目标。
(三)订定储藏出让方案。依照“有方案、有目标”储藏地盘的准则收储单元每年2月提出下一年度地盘储藏方案及供给方案,经市疆土资本局统筹协调后,报市国有资产措置指导小组搜检,确定各收储单元的地盘收储出让额度和局限(地块)。
(四)夯实根底营业。依据年度地盘储藏方案和年度地盘供给方案,由市疆土资本局牵头,市地盘储藏中间、收储单元一起共同完成收储地盘的报批任务。红花岗区人民当局、汇川区人民当局、县人民当局、新蒲新区管委会及区、县疆土资本部分详细担任征收地盘材料组织、方案编制、报批资料及批后的赔偿兑现等根底营业任务。其收储资金、根底营业和任务经费,由收储单元担任按规则付出。
城市土地管理范文3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一拆迁的解释问题
1.统一拆迁是指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并组织具有拆迁资格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一种拆迁方式。
二、关于暂停办理有关事项问题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建设单位申请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应当提交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申请书、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3.区、县房地局通知当地公安、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管理等部门暂停办理有关事项,通知书应当说明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内容。
4.需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向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延期申请批准后,区、县房地局应将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的决定通知当地公安、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管理等部门。
三、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与续期问题
5.《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国有土地证明文件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单位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3)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提交原土地使用证明(没有土地使用证明的,提交用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
6.拆迁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拆迁范围、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7.拆迁方案内容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内容。拆迁人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作拆迁预分方案表,经区县房地局审批后,报市房地局备案。
8.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范围,但是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时,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把范围外的该房屋划入拆迁范围。
9.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地局申请续期,续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应由市房地局统一编号。
10.《办法》所称拆迁期限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人应当完成该拆迁项目的期限。
11.《办法》所称搬迁期限是指房地局的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
四、关于拆迁公告与通知问题
12.房地局拆迁公告,应当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补偿价格等主要内容。
13.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通知书应当说明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许可证号、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答复期限、逾期不答复的处理办法、联系方式等,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有关规定。
14.按照《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人的,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房屋所有人在本市的,拆迁人应在《北京日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房屋所有人在外省市的,拆迁人应在《人民日报》或者《法制日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房屋所有人在境外的,应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或者《中国日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60日。
15.拆迁公有房屋的,房地局应通知产权单位撤管。房屋撤管通知书应说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除房屋间数和面积等。
自房屋撤管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该公有房屋的维修、安全等工作由拆迁人负责。
五、关于正式房屋和原建筑面积的认定问题
16.拆迁范围内正式房屋的认定以房地局核发的房屋所在权证为准。但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证,但具备乡或者镇人民政府(包括原人民公社)的批建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正式房屋:
(1)柱高2cm以上,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
(2)三面有墙,有正式门窗;
(3)屋顶有保温层。
17.《办法》所称“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屋”,是指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使用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交纳和收取租金的出租房屋。
18.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除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拆除住宅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测量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其原使用面积比照邻近的同类房屋情况换算成建筑面积。
六、关于被拆迁户的划分和原住人口的认定问题
19.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户的划分标准为:承租的房屋以租赁合同标明的租赁户为准,私有自住房屋以产权证为准。
20.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对被拆迁户的划分以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簿为准;但是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在拆迁范围内分别立户的,按照一户给予补偿。
21.凡在户口冻结期间或者拆迁期限内离婚,男女双方各自无独立住房的,按照一户给予补偿。
22.区县房地局核定住房困难户时,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应当计入原居住人口。
虽然不在拆迁范围内居住,但是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下列人员,也可以计入原居住人口:
(1)服现役的士兵;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在国外留学的学生;
(4)劳改、劳教人员;
(5)按政策规定可以计入原居住人口的其他人员。
23.拆除因国家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原居住人口的认定按照本通知第22条的规定执行。
24.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执行。
25.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确定,报市房地局批准。
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届时普通住宅的商品房价格,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七、关于房屋补偿问题
26.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提供的现房,应当经房地局审核。
27.拆迁人应当提供补偿房屋的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用地证明文件;
(2)购买的房屋,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新建的房屋,提交质量监署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3)房屋位置和楼座图;
(4)房屋经规划设计部门审核的设计图纸,包括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
28.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以房屋补偿的,应当事先与承租人达成关于维持原租赁关系的协议;双方在房地局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可以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分别给予补偿。
八、关于住房困难户的拆迁补偿问题
29.拆除住宅房屋,经区县房地局核定,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原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
30.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的,不适用《办法》第30条的规定。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自有或者承租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2)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的房屋或其承租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规划市区内的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房屋的。
31.被拆迁居民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房屋,长期居住自建房,并且单独立户,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可以按照每户建筑面积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
九、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32.拆除因国家建设征用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对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换算为成套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所在区县确定的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对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直接按照所在区县确定的拆迁补偿价格的20%给予补偿。
十、关于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33.被拆迁人以住宅房屋人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迁人可以参照非住宅房屋给予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34.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可以按其建筑面积及上一年度的建安单方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计算公式为:临时建筑补偿款=建安单方造价×建筑面积×(剩余期限÷批准期限)。
35.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地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经区县房地局批准,按照规定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别补偿,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者区县房地局提存。
36.按照《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没有在房地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的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者区县房地局提存。
37.《办法》第四十条所称公益事业房屋是指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的房屋,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敬老院、福利院等,但是私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除外。
十一、关于拆迁补偿协议问题
38.拆迁补偿协议文本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
39.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搬迁的,应按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每天100元执行。
40.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二、关于补偿款支付方式问题
41.拆迁人应当将应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款以被拆迁人的名义存入指定银行,并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存款单据交给被拆迁人。
十三、关于拆迁管理费问题
42.拆迁人应当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届时标准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房地局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43.房屋拆迁费用计算范围包括拆迁补偿费以及各种拆迁补助费、奖励费。
十四、关于拆迁档案资料管理问题
44.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关材料;
(2)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各种补偿、补助费领取单据;
(3)拆迁情况总结、拆迁结案表;
(4)裁决、强制拆迁、诉讼情况及有关文件;
(5)其他材料。
45.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全部搬迁完毕后1个月内向区、县房地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将拆迁结案表报市房地局备案。
46.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城市土地管理范文4
摘要: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作为土地经济学的一个学科范畴,是基于经营城市创新理念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城市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力度能有效改变以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与旧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多头管地与多头供地的格局,变多头管地和多头供地为政府统一管地和统一供地的新模式,走以地建城,以地养城的新的城市经营道路。
关键词:土地;收储;管理
几年来,在规范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其运作机制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需要解决。
一、基层土地收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近年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中小城市,利用土地收储解决用地难,用地贵的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就土地收储本身操作规程和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运营上,政府实际上只注重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国土收益的回拢,而忽视了对土地收购储备前期的资金投入。许多地方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运营上,虽然也规定由县财政拨款或向银行贷款解决,但在实际运作上却是步履艰难,阻力重重。财政部门不予拨款不说,就是想依靠国家和省里面制定的政策依据,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储备机构都没有自己独立的帐户。这样,资金就难以融通,导致在土地收储过程中难以进行有效储备。二是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上,难以达成统一的认识。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涉及面广,常常需要多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但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与城建规划及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土地收购储备的影响最大。具体是:城市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和稳定性,给土地收购储备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已进入土地收购储备程序的土地,因原土地使用权人债权债务等纠纷使司法部门介入处置土地资产,导致土地储备已做的前期工作失去效力,甚至出现法院将土地补偿费代扣、截留等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等现象,造成原土地使用权人到期不按时交付土地,给政府储备土地造成困难。三是在土地收购储备的实际操作中,规避土地收购储备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一些本应纳入收购储备的土地被纷纷转手,国土收益大量流失。如一些工矿企事业单位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以及应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根据相关规定,本应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但土地使用权人却拒绝收购,在不办理任何土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买卖或者以房屋租赁、联营联建等名义擅自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着私下里的交易,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四是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问题,鉴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缺乏严格健全的监督机制,、、违法违纪者大有人在。在土地收购储备的实际运作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已成为其主要目的,往往简化土地报批程序,把本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等报批手续的土地,却草率地以一纸收购合同就替代了,违规操作现象多有发生。土地储备工作人员行政化管理意识浓,而服务市场的意识差,与土地储备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经济的宗旨不协调,存在工作效率低、不及时学习,观念和业务水平跟不上时展的步伐等现象,成为制约土地储备工作的一大因素等等。
二、解决土地收储管理问题对策及建议
一是要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资本金的运营。在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运营上,政府、财政及审计部门不仅要及时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国土收益的及时回收,更要协助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前期的资金筹措和投放工作。财政部门则更应积极配合好当地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充分利用国家及省对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可向金融系统进行融资的政策依据,主动地与当地信贷部门联系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并在资金的信贷上提供积极的担保帮助。二是要积极拓展并选择合理的土地收购储备方式。土地储备库建成后,凡是政府储备土地必须入库,以统一管理、统一整理、统一供地。重点可以通过土地征用、依法回收、直接货币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进行。对“村改居”后即可采用这种土地储备方式,来解决“城中村”改造的老大难问题。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经批准的土地,闲置土地,被依法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可以收回后入库。对近期急于开发的道路、供水、污水、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区位条件好、升值潜力大、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块可使用货币直接收购。对企业搬迁地块、破产企业变现地块、污染搬迁地块、老城区成片改造地块等可实行预约收购。对特殊的公益性用地,且时序要求急、配套要求高、涉及面积大的地块,如道路工程用地,可以采取定向委托某一单位的办法实施收购等等。三是要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城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制定科学、先进、稳定的城市规划,尤其要着力提高地块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彻底改变目前朝令夕改的状况。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法规,明确土地资产有别于企业的其他资产,在处置土地资产时,必须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四是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划拨用地利用档案,并对其划拨用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巡查监察,以此来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借改制或改革之机非法买卖、租赁、抵押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联建等方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资产。重点要加大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监察力度,加强收购储备力度,以有效地制止一些违法行为当事人扰乱土地市场秩序,逃避交纳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发生。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划拨用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无偿收回;加大对非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从而达到治根治本的目的。
三、结论
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及出让的过程中是一个牵涉多方利益,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一定要站对自己的位置,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断完善机制,严格依法执行,不仅要力促当地s经济的快速发展,更要致力于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参考文献:
城市土地管理范文5
关键词:新时代 城乡 土地 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216-01
由于我国经济迅速的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使得农民和土地的矛盾日益加剧,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存在许多问题,不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利用我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合理化、科学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该文基于新时代背景,揭示城乡土地管理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使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1 城乡土地管理的问题
1.1 开发后的土地质量低
许多的开发项目需要大量的耕地来满足建设项目耕地的审批要求,因此许多土地被开发后土地质量较低,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而且缺乏有效的生产能力,这样会造成耕地占补不平衡,浪费资源,开发资金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1.2 土地管理人员素质低
城乡土地管理问题涉及很多分项工程,非常的复杂,例如环境保护、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农林业工程等,因此要求土地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但是实际上,城乡土地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这是传统土地管理中一个重要问题。
1.3 土地管理投资主体单一
土地开发管理投资主要依靠于政府,这对土地开发管理投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政府投资土地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土地有偿使用的资金和用于农业发展的基金,另一方面是土地开垦的费用和新增的建设用地费用,虽然政府投资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土地管理投资只依靠政府,达不到土地开发管理对资金要求。
1.4 重视局部利益,忽视整体利益
土地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资源,在进行土地开发过程中,许多商家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忽视整体利益,导致过度开发土地资源,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问题,从而导致许多的植被被毁坏,虽然商家能够在短期内获得收益,但是从长远来看,会造成环境恶化,土地荒芜,甚至影响我们下一代人的生活。
2 新时代背景下城乡土地管理的对策
2.1 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土地政策
在新时代背景下,土地管理应根据经济结构,适当进行土地管理的调整,应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促进农民的收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还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合理进行土地管理的规划设计,要保证耕地和农用地的质量,符合新时代背景下现代农业的要求,使农业经营能够科学化、规模化,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2.2 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管理在进行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问题,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不仅要结合总体规划,也要考虑到其它规划,例如农林业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水利工程规划等,同时做好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增加耕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2.3 土地开发管理投资主体多元化
土地开发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不能只依靠政府投资,还应拓宽筹资渠道,实现土地开发管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土地开发管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应体现有偿性和公益性,其中利用各种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进行土地开发后会得到利益和回报,体现的是有偿性,通过社会各个方面的筹资,并建立具有市场化和高效性的筹资机制,体现的是公益性。在新时代背景下城乡土地管理过程中,应将个人、企业以及政府结合起来,虽然三者的目的不同,企业和个人是为了增加效益和收益,政府是为了增加土地,但是最终都是以土地作为对象,因此应抓好个人、企业以及政府的结合点,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机制。
2.4 城乡土地管理创新
新时代背景下城乡土地管理不仅要改善问题,还要进行创新,符合经济发展的趋势。首先,应进行思想文化观念上的创新,摒弃落后的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其次,应进行组织和体制创新,新时代背景下,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使知识得到共享,因此可以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组织管理模式上的创新,提高土地管理效率;最后,应进行市场上的创新,保证土地市场交易能够正常的运行,同时搞活土地二级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3 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城乡土地管理,应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土地开发管理投资主体单一、开发的土地质量差等问题,并且应积极的进行城乡土地管理的创新,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创建一个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的市场交易环境,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震伟,孙婕.中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城乡土地资源配置[J].时代建筑,2011(3):14-17.
[2] 孙延国.试析城乡一体化建设背景下的土地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9):120-121.
城市土地管理范文6
关键词: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GIS;国内外比较;发展趋势
Progress and Trend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 Land Use Planning*
SHEN Ming
Guangdong Province Institute of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Abstract: In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 the planning is a necessary way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use in land resources. In recent decades, GIS, DSS and other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ve been applied gradually in urban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IT progress of land planning at home and abroad. And it analyzes features in theoretical method, system application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in China and the trends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GIS;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trends
一、引言
规划是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龙头,土地规划是其核心工作内容。土地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土地的未来用途的计划和安排。从管理的角度,土地规划可以分成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两部分。土地规划具有强烈的空间特征,和地理信息有着天然的联系。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是土地规划信息管理的基础与平台。土地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其管理信息系统属于GIS的分支领域,三者关系如下图1所示。
图1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建设管理系统、土地规划管理系统三者关系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可以从源头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因此其理论与应用研究历来受到各国重视。
二、国际相关研究及特点
自全球信息化浪潮以来,世界各国重视应用GIS、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决策支持系统(DSS)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向社会提供空间信息服务。在以西方学术界为代表的国际研究中,土地规划较多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并与土地管理、资源利用、城市建设等领域有紧密联系。土地管理系统已从侧重于地籍记录的数据处理系统转向侧重于支持规划决策的智能用户系统。目前,发达国家大多数城市已建设基于Internet,集成RS、DSS等新技术的GIS综合管理系统,这些系统成为许多机构必备的工作系统,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
在理论方法方面,西方学界提出了规划支持系统(Planning Support System,简称PSS)理论并开展了相关研究。土地规划支持系统是其中一个重要领域,在当前国外战略性规划研究中得到了初步尝试。PSS支持多方参与规划的模式,可以为代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价值观参与规划各方(决策者、专业规划师、普通公众)提供一个互动、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规划过程的可参与性,适用于规划编制管理[2]。
在系统应用方面,GIS、DSS、RS等技术主要在规划编制、决策支持、环境和社会问题模拟等环节采用,应用领域包括土地植被和土地利用、景观保护、土地使用管理、区域与城市规划、综合管线管理等。土地管理系统以空间数据作为核心,不仅提高了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和精度,而且为制作土地交易、资产评估、征收税款等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发展空间。很多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了操作行为的计算机化,正逐步使用完全集成的GIS进行资源勘查、现状分析、规划模拟、方案拟订、方案选择、规划实施、规划评估、监测与反馈等,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在技术规范方面,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地理信息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极为重视。ISO于1994年成立地理信息标准化委员会(ISO/TC211)。同年,美国总统令,要求全国执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标准(SDTS)和元数据标准。近几年成立的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联盟(OGC),致力于研究推出地理空间数据互操作规范,使不同的GIS和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之间达到在线实时共享与互操作空间对象的要求。
三、国内研究最新成果
中国的GIS与规划信息化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9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国土工程”与“数字城市工程”陆续启动建设,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等部门与技术团队合作,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建立了城市建设、区域规划、土地利用等管理信息系统[3]。
在系统应用方面,管理系统已由档案管理导向、日常办公导向发展为以“办公―决策―服务”为导向的综合、多层次信息系统。根据管理业务范围,可大致将些系统划分为综合性城市建设管理系统和房地产建设、交通建设管理、综合管网建设、土地规划管理等专项业务系统[4]。
在技术规范方面,国家于1997年成立了全国地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委员会,先后制定基础地理信息编码标准、地球空间数据转换标准等国家级标准。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业部门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地理空间信息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初步形成信息化标准体系。
在数据基础方面,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基本完成,技术路线较成熟规范,成果较丰富完整,数据现势性强,为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信息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四、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1、面临问题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规划管理研究与应用水平仍相对滞后,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在理论方法上,适合我国体制和机制的土地规划支持系统需要在理论、方法上开展研究;在系统应用上,主流信息技术整合、多源数据整合相对薄弱,需要融合更多最新的专业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集成方法;在技术规范方面,土地信息化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各个部门及行业之间的标准互相独立甚至存在矛盾,造成数据难以共享,需要更高层次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与协调[5,6]。
此外,采用统一标准可能需要更改内部程序,变革实施将致昂贵花费,而且工作对部门没有直接利益。另外文化和法律上的异议也会妨碍数据的,如军事部门可能会限制对一些测量和绘图数据的访问。
2、解决思路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试点先行、统一标准、全面规划”战略,根据当前规划管理的现状和信息化水平,以最新的地籍、地形数据为基础,以规划流程为主线,满足规划编制、成果管理、辅助决策等管理需求,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趋势。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以省、市、县、乡四级规划信息的管理为核心,以规划的实施管理为主导,构建自上而下控制和自下而上落实的省、市、县三级规划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开展省级管理系统和县级数据库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框架见图2。
图2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框架
在具体技术上,进一步扩展GIS集成,尤其是与PSS的集成,从数据集成、应用集成和平台集成三个方面入手,探讨地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集成、多源空间数据的集成、基于空间元数据的集成、GIS与应用模型集成、GIS与知识规则库集成、GIS与超媒体的集成、GIS应用平台集成等多项技术。
五、前景展望
1、系统支持下的实施管理、评估修改和综合监管
我国规划修改是下级报上级批准,规定“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未对修改幅度进行限制。随着信息系统的实现,数据精度显著提高。传统的规划管理和用地管理模式已难适应规划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满足规划修改条件,亟需确定合理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与数据精度等一系列技术规范。规划修改既要考虑规划的弹性,有利于依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又要尽量避免随意改变规划内容而损害国家或地方的长远利益。明确限定规划修改的程序、范围和幅度,有利于维护规划的相对稳定性,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结合调查技术、遥感技术,系统可以用来监测土地利用的变化。随着现状调查、遥感影像、土地规划等三个数据库的完善,系统可以此为基础建立综合监管体系,今后将广泛应用现状调查图、遥感影像图及其它专题图叠加在土地规划图上,可检查土地开发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
2、以WebGIS的公众参与
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相结合,是近几年的新发展,它对土地规划会有很大影响。将图像、视频、遥感影像、航空照片、声音等多种媒体和GIS结合起来,可帮助规划人员和决策者更全面地了解所面临的问题[7]。互联网对设计思想在专业人员之间的即时沟通有所帮助,也便于向公众传播,提高规划过程的公众参与程度。在将来,公众可以在办公室或住宅里通过互联网随时查看规划的具体内容。借助互联网络,可以开发出基于多媒体的协作式规划系统,便于公众参与规划的GIS,并有可能影响到公众参与规划的模式和规划管理的体制。
(*本文是“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的部分成果,课题编号为2006BAJ95A10。)
参考文献:
[1] Paul A. Longley,Michael F. Goodchild: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Volume 2,Management Issues and Applications,John Wiley & Sons,Inc,1999.
[2] 叶嘉安,宋小冬. 地理信息与规划支持系统[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 陈述彭,鲁学军. 地理信息系统导论[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4] 张新长,曾广鸿.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导论[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5] 龙瀛. 规划支持系统[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6] 龚健雅,杜道生. 当代地理信息技术[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7] 宋小冬,钮心毅. 城市规划中GIS应用历程与趋势[J]. 城市规划,201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