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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规划范文1
摘要:在现阶段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违法用地
占地等违法行为,对我国今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
国土资源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此类问题严格查处,保障我国国土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为了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就
要制定相关的国土资源规划,并进行管理。此外,要加强对我国国
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能够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国土资源 管理
前言: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土地违法使用现象非常严重,对此,
我们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在对矿产资源的管
理工作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我国的相关部门要根据
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有效保证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规
划与利用。本文对我国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以及
做好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方面,进
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1.规范土地管理
土地违法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我国违法用地比例及问责比例还
较高,违法占地现象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县市的城郊结合部,不
国土资源规划范文2
坚决死守耕地红线,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十三五”时期的约束性指标包括:全国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在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15.46亿亩以上,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56万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综合考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建设性补偿机制。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公开征收信息,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补偿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在全国复制推广。2015年中国在33个试点(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全面启动农村制度试点工作。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6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强化主体责任,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是试点的主要内容。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十三五”时期将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同时,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实现资料及时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系统有效融合,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衔接工作。将逐步建成并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保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定产权主体,创新产权实现形式。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公平分享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范文3
规划技术信息是我局宝贵的知识财富,对于提高我局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整合全局技术信息资源,有效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应用,在局领导统一部署下,我局大力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有力提高了全局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应用水平。2011年,我局初步搭建全局信息共建共享整体框架,基本打通了局内信息网络,二级单位接入局内网的比例和数量显著提高,各单位以提供数据或提供软件平台的形式相互开放相关数据查询权限,基本实现局技术信息的“可查、可看”,信息的“可用”也取得显著进展。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推进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在机制建设、数据更新汇交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2年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出台技术信息管理办法,奠定了保障基础
我局于9月底出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信息数据的提供、审查、使用、考核等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出了数据信息有偿使用原则,为我局全面、及时、准确的进行技术信息建设和共享工作奠定了程序基础。各单位正按照《办法》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汇交的规模不断增加、种类逐渐完善。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规划资料对外提供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技术信息的对外提供进行了规定,对《办法》进行了有益补充。
(二)三维数据汇交取得重大突破
在局领导直接指导下,市规划院与局信息中心、测绘院成立工作专班,撰写了《三维数据交换更新使用实施细则》、《三维数据交换技术标准》等文件,结合三维数字地图建设工作的特点对技术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保障三维数据的及时更新和信息汇交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将三维成果成功运用于规划展示馆之中。2012年,全局完成了武汉市主城区500多平方公里地上地下全要素三维模型的整合与。
(三)技术信息的“可看、可用”程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部署,局相关处室大力督促和推进全局各相关单位开展技术信息“可看”工作建设。通过增加接入局内网端口数、安装软件平台、提供数据文件等方法,已经全面实现了全局技术信息可查、可看的工作目标。今年,局综合“一张图”系统共安装714台(次),累计访问次数达36402次。可用方面,勘测院的地形图、航片图,信息中心的审批数据,规划院、交通院、地空中心的编制成果,编展中心的规划编制一张图,登记发证中心的地籍数据等实现了数据层面的共享。编制处组织提供了财政预算规划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涉密信息和三维数据由其生产单位提供),各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提供非财政预算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
(四)汇交共享的技术信息不断丰富
2012年局综合一张图平台新增入库了一批数据,目前已形成涵盖现状、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等信息共3大类空间信息资源,更有力服务了全局工作。(详见附表1)
二、存在的问题
2012年信息化共建共享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下列问题。
(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执行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缺少操作细则
《办法》时间不长,一方面各单位理解吃透并全面执行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办法中的一些框架性的规定还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深化细化。如数据更新汇交频率未完全按要求执行,相关责任处室对信息的审查验收工作暂未实质性启动,信息有偿使用机制有待实践检验,评价督办巡查制度还未全面开展等。另外,各生产单位还需结合《办法》各自制定信息更新汇交的内部规定。
(二)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有待加强,土地规划编制“一张图”尚未建立
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暂未完全建立,目前除红黄线纳入一张图外,新城组群控规导则还未纳入。管理制度有待建立,以便新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更好地开展。同时服务全局的“一张图”在土地方面的信息还需完善。相比于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数据,土地信息显得滞后、数据不全,难以满足土地管理的现实需求。对照《办法》的要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等信息还未实现汇交(详见附表2)。
(三)共享的数据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由于数据生产单位均依据自身工作要求进行数据的建设更新,存在格式、内容、更新频率等方面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数据不能完全满足数据使用单位需求。如各单位反映比较多的是地形图难以用于现状数据统计分析、三维模型数据版本不统一、“一书两证”属性数据命名不直观、GIS格式的地理信息资料不便使用等问题。
(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仍需要进一步推进
仍存在部分分局、远城区局所需数据无法获取和使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不全、访问不畅等,如:江夏区局查看不到土地方面的信息;远城区局“一书三证”信息的建库率不高;相关技术信息数据的生产、维护责任尚未完全理清,没有全面进行共享和汇交。
(五)二级单位利益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
部分单位仍然担心信息汇交会对其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削弱了这些单位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目前还存在地形图等数据的使用和对外提供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数据的更新和汇交不够及时。因此,数据权益保障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以便更好推动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展。
三、2013年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保障我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服务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编制、管理、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2013年,我局技术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深化技术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结合用户需求统一信息汇交标准、提高汇交信息的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技术信息资源服务全局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作用。
(一)做好信息支撑,服务我局市民之家行政审批窗口、武汉规划展示馆的建设与运营
将我局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成果提供纳入到信息汇交范围,实现我局现状信息、规划编制、管理审批、技术服务等信息准确、及时地提供于行政审批窗口,为我局在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做好数据支撑工作,并同步做好规划展示馆的三维展示、规划公示等数据的提供、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在编制处统筹下,重大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做好具体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审批窗口和规划展示馆的建设、运营、服务等。重大处和编展中心分别就工作落实和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二)强化执行,保障共建共享工作高效开展
2013年重点做好《办法》的执行落实工作,加强信息审查与验收。各相关处室应切实发挥审查验收职能,明确验收标准,有效确保汇交信息的准确性、现势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明晰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将责任具体到处室。编制处、勘测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按照《办法》的要求,定期对信息的更新、汇交、提供、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信息的及时共享,维护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研究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激励措施。加大信息共建共享的年度经费投入,细化各项具体工作的投入、产出、收益,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奖惩、竞争措施,调动局属各单位数据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组织各单位制定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保障《办法》的实施。
(三)制定信息标准,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
结合使用者的需求,完善信息共建共享目录和技术标准。在充分调查分析使用者对技术信息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汇交信息的名称、提供单位、指标、密级、数据格式、更新频率等内容。
按照集中与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将技术信息共建共享的工作进度情况直观反映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上。“可看”方面,以统一的软件平台为基础,实现数据的可查可看,同时明确统一的数据接口和标准,局综合一张图中的部分数据由其生产单位负责上传和维护。按照《办法》的要求,相关数据的“可用”由其生产单位负责提供,从单纯的数据提供模式向数据加服务模式转变。
(四)建设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和主城区土地一张图,推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
加快推进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的建设工作。在编制处、耕保处、市政处等处室的统筹、组织下,加强以用促建,编展中心在2013底完成新城区一张图的初步建设工作,并在全局试用。
同步建设主城区土地一张图。由编制处、耕保处、利用处、编展中心等单位负责统筹,由信息中心、地空中心、规划院、编展中心在2013-2014两年内共同完成土地一张图的建设工作。
建立与市、区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数据交换,积极依托我局已有的信息共享平台,达到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五)继续推进“人口、用地、公共设施”三大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汇交的种类
国土资源规划范文4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立足本职,强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力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政府提速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项精简到9项,减少60。在文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所有审批核准业务的办文时限缩短一半。进一步搞好规划用地服务厅建设,从本局所有涉及对外业务的科室中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到服务厅现场办公,对规划定点、建设用地审批等业务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现场办公,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随时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二是高起点、高标准搞好规划,提升城市规划水平。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目标,突出抓好总体规划调本稿件版权属517878秘书网整、重点项目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三个重点”,进一步明确城市性质,完善功能分区,为经济建设提供发展载体,留足发展空间。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项目,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执行,并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扩大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资源规划范文5
“上层驱动”与“底层基础”
空间经济学研究资源在空间的配置和经济活动的空间区位。根据空间经济学原理,经济空间分布驱动机制有3个,一是聚集经济;二是地理禀赋;三是随机过程。空间经济学的核心主线是集聚。而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指在确保生态弹性和可持续的前提下,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及环境标准下,某一区域的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支撑能力。因此,从概念内涵及主要研究内容上,两者的逻辑起点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经济“向心力”和资源市场化配置,后者则更注重区域本底对人口和经济社会的支撑。因此,二者对于国土规划所起的作用可概括为“一上”、“一下”,空间经济学是上层驱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是底层基础。
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
《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重塑世界经济地理》中提出了“密度、距离、分割”是经济地理16的三个基本特征。这一分析框架吸收了空间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新贸易理论等最新成果。强调市场是重塑经济地位的“无形之手”。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我国而言,更要考虑政府“有形之手”,因为我国基本国情是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环境承载力是重塑我国经济地理必须要考虑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不仅要符合经济规律,更要符合自然规律,经济聚集不是无限的、任意的。最大制约条件是不能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度,对一些生态脆弱和敏感地区要限制和禁止大规模的经济开发。
从实际来看也是如此,仅关注空间经济学而忽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其危害是巨大的。比如空间经济学是忽视地质风险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错误地引导人们的经济资源配置布局,甚至形成经济带与地震带的高度重合。在同等条件下,经济带越是与地震带重合,由地震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就越大,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青海南部重镇结古镇,是玉树藏族自治州的首府。“结古”在藏语中是“货物集散地”的意思,它也成了长江流域中第一个人口密集的地方)。因此,我们对灾区产业布局进行了反思,改变过去忽视地质因素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做法,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后重建规划中,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这个评价基础,回答了是原地重建还是异地重建,边界在哪里,范围多大等问题,明确了重点城镇和重大工程避让断裂带、避开山体滑坡区、行洪河道等危险地带多大距离,提出重建后区域国土开发强度和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等建议。
因此,在全国国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除了充分遵循经济地理规律引导国土开发之外,还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依此建立空间准入制度以及重要资源的配额管理制度,通过空间激励、约束和管制,促进国土合理开发保护。
国土资源规划范文6
市、县国土资源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豫区国土资源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市国土资源局豫分局,恢复设立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以县编制部门年核定编制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人员超编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尽快调减人员,严格控制编制。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各县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其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业务隶属于区国土资源分局。
严格实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市、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管理,严禁擅自下放土地管理权限。市、县土地储备中心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
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含派出机构)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国土资源局(含派出机构)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以确保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局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国土、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豫区、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仍留归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定使用。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市、县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省重点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进行审批。
各级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市、县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局管理,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
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各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必须严肃查处。对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改善装备。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发现破坏、乱占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四、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改革过程中,要严肃各项纪律,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各县(区)的改革必须于年11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