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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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管理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1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部分,其承包经营权属于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得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已经发包给新增人口或其他无承包经营权人的应当收回,分包给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短期内难以收回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发包方应将发包收益分配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新增人口土地承包方案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承包期内人口变动情况,合理确定发包间隔期限和新增人口得到的土地份额,发包间隔期一般为3年以上为宜;人多地少不便分包的,可以采取动账不动地的方式予以解决。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子女,符合国家移民政策到本村落户的农业户口人员,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业户口人员,属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新增人口承包的土地份额不得超过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所获得的份额,承包期为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第三条规定的四种土地时,上述新增人口不能实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除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外,其他新增人口如果在原居住地已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现居住地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的,迁入时与村委会就承包土地问题有书面协议的应按照协议执行。

五、保护婚迁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在现居住地开展延包工作之后迁入的,如果原籍已落实完二轮承包的,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如果原籍未落实二轮承包,并且在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现居住地尚未统一解决新增人口土地承包问题或无地可解决)的,原籍在落实二轮承包时对其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六、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0年承包合同必须按户签订,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户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使用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颁发的旧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作废,重新颁发,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需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在重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要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延包方案认真进行核实,对于原来多户使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必须分开登记和发放,但不得借机调整承包地。婚迁人口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要进行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七、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时应附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参加人员名单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农户可以书面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地,委托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载明事项、权限、期间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发包方接受农户委托后,要依法,不得超越农户授权。

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等相关资料一律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流转合同业务指导和服务。

鼓励依法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受承包方或第三方委托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项。

九、发包方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非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

(二)非法预留机动地或者超过法定比例预留的机动地未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调整的;

(三)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的;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未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或者不公示承包方案的;

(五)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六)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

(七)未按期报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

(八)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

(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2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现象;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作出了相应变革,但是仍然有诸多待完善之处,当下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服务农民为准则,解决承包经营存在的弊端。

1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运行工作上呈现出差异化,但是都表现出政策与农民之间产生了各种形式的纠纷,具体来说包括如下3类。由于农户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为了简化繁琐的程序而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对土地流转的期限以及价格等进行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农户单一主体操作,政府的职能却弱化了,最终致使事后引发了严重纠纷。农民工返乡要求恢复承包权未果引发的纠纷,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加强,更多的农民工重新返回到家乡务农。但是当这部分农户在外务工的同时为了确保承包地有所保障,从而村组织又将土地的承包权转租他人,由此便产生矛盾。村干部管理意识薄弱,随意性强。当前村干部随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小规模调整,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村干部对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识不足,随意进行土地调整,引发了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的积极意义

2.1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人民向往的制度

在我国,经过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土地承包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农户的劳动热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这种生产形式深受我国各地广大农民的青睐,有助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

2.2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稳定

有资料显示,我国拥有9亿农民,如何让如此庞大数字的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即便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尚未足够成熟,观念转变还不及时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制度却为农户们提供了基础的物质基础。根据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实不完善的地区往往也是社会较为动荡的地区。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法制观念欠缺

虽然我国的土地总量很乐观,但是其中可供种植的高产土地总量却并不乐观,对于贫瘠的土地而言,因其产量低下而不受关注,进而变得日益荒芜形成恶性循环。通过对比总结土地调查数据得出结果,国内的土地当中真正肥沃的土地仅为耕种面积的1/5。人地矛盾依然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大难题,我国的人口还在增加,由于环境恶化、人为破坏等因素致使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和农村人均耕地下降。农村集体土地遭受破坏主要是由于法制体系欠完善造成纠纷事件越来越常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会使农户自身及集体利益受损失。

3.2管理队伍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差、管理经费严重缺失,综合这些因素,还没有形成先进的土地管理模式,加之理念薄弱,导致农村基层土地管理队伍专业化、专门化特征不完善,当出现了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问题时,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应对,且存在相互之间推诿责任现象,农户的困境难以实际解决。

3.3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间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备和规范的流转程序,因此会造成很多承包双方的纠纷和歧义。具体而言这种不规范分为代替耕种型、承包转让型、无规范合同型3类。因为土地流转期间没有依据章程进行而产生的纠纷更多,不利于土地流转。在管理学角度上看,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行政干预过多,超出合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民事范围,所以,根据民事权利自愿选择,流转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行政许可的强制力并不能适用于民事当事人财产或权利的转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愿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所说明。所以,目前的行政法规必须以农民意愿为基础。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政管理的行政力度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可以违背行政法和当事人意愿。《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充分表明行政管理既不能变为阻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不能强制促进流转。

4解决土地承包管理问题的措施

农户与土地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是农户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要素,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盘活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土地承包制度规范、科学、有序进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3方面着手:

4.1加大宣传力度

现在的情况是,农民对于维权的意识不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的参与度不高,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学习,尤其是让他们知道发放土地承包证的必要性;为了能够起到更好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管理、指导作用,要求基层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打铁还需自身硬”,重点加强业务学习,从而提高自身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

4.2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政策

乡(镇)一级的办事员要多到农村实地走访,发挥群众路线的积极作用,多看多听,了解农民所想,了解农民所急。这样才能结合各村实际,各村的困难,落实政策时在农民所想上动真情,在农民所需上办实事。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稳定团结管理队伍,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奠定制度基础。

4.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一步在于辅导农民了解合同内容,做好合同的签订与发放。减少土地流转合同的不规范因素。时刻以农民的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健康发展。5总结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系农民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新时期环境下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必须确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法制化管理;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管理队伍;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农民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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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元锋,杜英祥.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一点思考[J].吉林农业C版,2011(4):51.

[4]曹明社,邢丕,朱万福.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2(9):167.

[5]徐刚,周嵘.打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主渠道——访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J].农村工作通讯,2015(19):31-34.

[6]谢德璋.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J].农家科技(下旬刊),2012(7):10.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3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竟价方式取得甲方所拍卖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拍卖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购买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二O五五年八月十日终止。

三、乙方所购买的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购买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购买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在产权变更时,须通过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购买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购买的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购买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购买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购买荒山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4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处理合同纠纷和上访案件看,目前个别地方在经营权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越权颁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但由于此(办法)出台较耕地二轮延包工作滞后,即在耕地二轮延包结束并颁发农户土地经营权证书时尚未出台脓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加之颁发证书工作量较大,出现了县级政府只是盖盖章而推由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发放,而县级推乡镇、乡镇推到村填写发放的现象。由于缺少必备程序,出现了应有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经营权证变成了村级颁发现象。

2、颁发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监督机制不到位。根据协法》规定,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委会应将承包方案,承包方基承包土地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从《办法》规定看,程序是比较严格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看,村级上报材料、镇级登记造册、县级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工作都没有搞,更谈不上查验申请人提交材料、如实和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实地人户查看了。

3.四荒地承包等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尚未办理承包经营权证。根据《办法》规定承包耕地、园地、荒地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只是农户承包田办理了土地承苞经营权证,而四荒等承包尚未办理经营权证书,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没有依法确认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宫权而很难受到有效的保护。

4.缺乏一套上地经营权证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制度。根据《办法》规定,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当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依法收回农户土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但实际工作中上述材料不全、补换发不规范、发放证书不登记数量、缴证不及时等现象,―旦出现问题,直接影响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和政府机关的行政能力。

5.由于合同签订的审查力度不够,加之部分村镇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签发经营钮证的随意性较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依据生效合同由国家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村镇干部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如合同的签订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随意性较大。签订合同民主意识较差,存在承包方案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的问题,如镇级审核不严,合同效力出现偏差,则依合同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存在明显弊端,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农村,中存在的“重承包、轻合同、轻证书”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二、解决的对策

1.严格执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强制性规定,对耕地二轮延包所发的经营权证书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越权颁发或未按颁发程序颁发的经营权证书要补办手续和相应的必备材料。

2.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要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要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5

关键词:城市化;耕地保护;土地管理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inevitably face conflicts with the interests coexist.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i-urban areas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urbanization. Since the vast majority of cities are in relatively good area of land in the city on the road to achieve the inevitable take up a lot of land, especially the demand for arable la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radictions of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work,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put forward some view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urbanization; farmland protection; L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在高速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工作必然面对矛盾与利益并存的局面。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引起城市周边地区的城市化。据报道,我国耕地面积目前约为18.27亿亩,比2003年减少1300万亩。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张的现象逐年加剧,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仅用全球7%的耕地就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由于绝大多数城市都处于土地相对良好的区域,在实现城市化的道路上必然占用大量的土地,尤其是对适宜耕种土地的需求。

2、城市化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的问题分析

城市化过程中不合理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企业用地在经过批准购买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处于闲置状态,有的闲置几年,有的甚至闲置十几年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由于土地管理部门无权对众多地方企业闲置土地进行有效的约束管理,导致很多适宜耕种的土地处于荒废状态。根据调查走访与文献资料的研究表明,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征地与广大人民群众用地之间的矛盾

为保证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国家规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80~120平方米。但根据土地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各省份均存在城镇用地超标的现象,而地方政府部门为控制土地使用数量,常常以放松城镇用地需求,严控农村建筑用地的办法。这一政策的实施,常常导致城区商品房的入住率较低,农村需建房群众不能建房的尴尬境地,这也是我国城市化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因农村群众购买商品房的能力相对很低,就出现了违盖强盖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保证国家指标,就强拆农村及城镇周边的违法建筑,从而引发了很多群众对政府不满的情绪。在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的制度下,如果处理不好政府征地与群众用地之间的矛盾,会造成很多影响治安的不利因素,有些地区的不适当征地手段已经激化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大量有关土地上访的不和谐城市化建设现象。

2.2城市化造成的土地污染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发展地方经济必然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问题。由于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土地污染的总体情况也各有不同,但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地污染严重,尤其是在重污染企业、工业密集地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污染现象更为严重。土地污染不但使生态环境体系遭到破坏,还有可能导致农副产品质量下降,进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比较典型的例子如造纸厂的污染,我国每年因造纸厂废弃物而污染的土地高达上百万亩,与之相关污染致癌的死亡人数多达千人。强化企业处理污染物的能力,提高污染土地的治理工作,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的有效手段。

2.3城市化中土地经济利益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中显示,我国仅在2010年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就高达2.7万亿元,在国家严控土地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出现如此巨大的土地经济利益,引发了社会群众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的广泛关注。因为土地资源具有增值性和稀缺性等特点,很多土地购买者只是单纯购买后等待增值,从而带来了不合理征地、不合理收益分配和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如在征地收益环节,地方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每亩的补偿费用只有几万元,而当政府转让给企业或者房地产商时,就将价格升至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巨大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现象在我国各地十分普遍,也是土地管理部门实施保护耕地政策的最大阻力。

3、缓解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间矛盾的看法与建议

3.1加强征用可耕土地的计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加强征用可耕土地的计划和审批管理工作,是保护耕地的第一道政策防线。土地管理局的核心任务就是做好土地供应与保护工作,在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下,坚决维护好耕地的保护工作,对违法占用土地坚决收回;长期闲置土地合理补偿后收回;鼓励企业或个人改造受污染土地,并对改造受污染土地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与优惠政策支持,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最佳化,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最大化。

3.2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城市化的和谐发展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地为加快经济发展,对很多企业的征地用量限制的相对比较宽松,导致现在很多企业存有大量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好这部分闲置土地,是解决城市化用地紧张的重要解决方法,这就需要土地管理工作者切身实际的调查走访,将可用闲置土地统计成册,在需要征地时优先考虑已登记在册的闲置土地,避免破坏新的可用耕地。另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缩小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以拆除旧房、弃房为先的解决办法也是减缓可用耕地消耗的可行之路。

4、结语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做好耕地的保护工作,对土地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方法,加强土地的管理工作,对闲置土地、污染土地、可改造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是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对耕地需求的有效途径。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用7%的耕地养活世界22%人口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而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任就落在了土地管理工作者的身上,也是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粮食生产的重要战略任务。要做到缓解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就必须加大耕地保护的力度,通过合理的宏观调控,实现城市化与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燕琼. 农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理论与实践[M].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3.

土地承包管理范文6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意义;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协调发展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工作上存在不少的漏洞,一些工作上缺乏科学有效的实践。基于此,以下就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发展进行探讨分析。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资源环境保护的意义

城乡规划管理首先要树立全民的资源保护意识。环境资源问题是随着城乡的发展而出现的,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环境资源进行了过度的开发与利用,也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利益,在进行这些工作时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会带来环境问题。很早以前,人们没有金钱意识,而且也没有开采资源的工具,环境与人是和谐相处的,没有环境污染问题。但是随着人们的欲望的增长,看到了利用资源的利益,资源的数量日益减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慢慢的人们看到了环境问题带来的麻烦,这些问题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人们也慢慢认识到了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也主张先树立全民的资源环保意识,积极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而且相关部门还专门召开的环保会议,提倡健全环保机制,改善环境问题,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所以,树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环保策略的前期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改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策略。

城乡规划管理与资源环境的保护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致性,也存在手法、目标上的统一性。在推进城乡规划的进程中,如何更好的协调资源、环境问题,加强对资源环境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显得尤为关键。

二、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具体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城市规划建设的布局上缺乏科学的分布格局,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合理规划布局,对城市的公共设施服务区和工业区以及一些的生活区和商业区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合理布局,特别是在对于人均土地利用规模和建设用地上都有相关的规定。这些土地利用在区位上揭示了城市各项活动在不同的城市服务区中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这些城市土地的不同利用类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区位上的需求,遵循城市规划建设的用地标准。

2、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中对土地管理科学衔接上的问题。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中要能够紧密地与土地管理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能够准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节约路线。对于存在的违法建设用地,我们要能够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仔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不断加强城市执法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另外一方面,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上的规划都显得很不协调,他们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从而影响到整个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反而对城市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在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体系中,要重视城乡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这是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所以,我们要能够不断完善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统筹城乡建设工作。在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注重对城乡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换句话说,就是要能够加强对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城乡规划管理管理中,要能够重视绿地建设面积,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布置绿地,从而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其中,还可以加强对节约型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的宣传力度,倡导合理的城乡规划管理,树立节约型的规划建设用地,从而可以有效地引导城市居民树立起节约能源的理念,从而可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

2、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等规划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展开,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生产水平、使农村建立现代化的集约经营模式、置换出部分的建设土地,还可以保护城市以及附近郊区的环境。随着工业开发的不断发展,致使部分乡村土地的环境已经变得非常污浊不堪,出现了土地推平闲置的问题。这时可以通过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宏观方面为土地的发展与保护做出合理的设计,进而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农业资源。

3、不断强化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用地。在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建设过程中,要能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严密地控制,科学地管理好城市土地,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要能够切实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切实加强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还要能不断优化资源的配置,严格把握相关的土地利用结构,贯彻落实相关的国家城市土地建设用地政策。其二,要能够不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惩处。在城市规划用地时要对土地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进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建立一系列的生态型的开发制度。并能够深入分析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

4、加强资源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侧重点还是提升经济水平与效益,缩小城乡差距。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之前的城乡规划管理中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由于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必须改善这些规划,加强"反规划"观念。"反规划"观念的目的是改善土地资源问题,提高土地效益,使资源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城乡规划管理的"反规划"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提升,而忽视环保工作,对土地的规划不能太过紧密,需要考虑土地的承受能力,而且还要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

5、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要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就必须要拓展资金的来源,从而可以有效确保土地开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要能够切实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展开多方面的融资,并能够根据不同的投资者的不同目标和心态,以土地开发为核心,有效地将政府、企业以及个人这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才能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方位、立体化。从城市系统的角度可以看出,要想不断完善土地规划制度,能够与城市建设的方向、速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就必须能够强调城市内涵形象,杜绝形象工程。从全方位规划好土地管理工作。

结束语

经济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过度的资源开发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开发资源的过程中不注重保护环境,使得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时,必须注重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周黎.农村城镇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J].浙江学刊,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