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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产品贸易范文1
关键词国内支持;绿箱补贴;黄箱补贴;蓝箱补贴
世贸组织关于维护公平交易和正常竞争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按这三个协议,各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数量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入世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得到很大增长,但同时贸易摩擦也与日俱增,已经连续9年位居全球涉案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虽然其中反补贴调查案远不及反倾销立案多,但其依然能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尤其目前关于反补贴的研究,主要是依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进行。其实在WTO协议中,与工业产品贸易不同,农产品贸易是受《农业协议》管辖的,因此农产品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内容也有差异,值得我们关注。
一、WTO《农业协议》的特殊性
因为“无农不稳”,所以世界各国对农业、农产品长期以来给与很强的政府干预。理由不外乎提高农业产出、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等等。可见对农业的保护与其说是出于纯粹经济方面的考虑,还不如说是出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考虑更为恰当。正因为如此,世界农产品贸易在很长时期一直是作为特例游离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管理和约束之外。但不能不看到,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严重扭曲国际农产品贸易,其实施代价也让各成员方日益不堪重负,因此有必要予以节制。
直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它所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首次将农产品贸易与其他工业产品协议贸易全面纳入到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管理之中。不过,在反补贴方面,工业产品贸易受《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管辖,而农产品贸易是受《农业协议》的管辖。相比较而言,农业协议仍是一个软约束的协议,在许多方面对这个领域的纪律约束仍然相对软弱。
所谓将农产品贸易纳入《农业协议》法律框架,就是为推进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并规范农业的国内生产支持、削减对出口的直接补贴、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建立农产品贸易以单一关税制作为调节的约束机制。
《农业协定》开宗明义“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持续对农业支持和保护逐步进行实质性的削减,从而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市场准入,即对进口限制的规范;②国内支持,即政府对国内主产的支持;③出口补贴,即政府对出口的支持。上述三项中,除市场准入规定以外,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都与补贴相关。
二、减少成员方的国内农业生产支持
《农业协议》将各成员方政府对农产品的各项价格支持和其他补贴制订了规则,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在《农业协议》第七部分划分了黄箱、绿箱和蓝箱补贴。
(一)绿箱补贴政策
根据第13条(a)-()款,绿箱补贴指“完全符合本附件2规定的国内支持措施”,包括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等,这些“属不可诉补贴”。具体如对农业生产的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检验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食品的公共储存支出、国内食品援助、自然灾害救济、用于环境保护和对贫困地区的援助等项目。采取这些措施,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因其对农产品贸易或农业生产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
(二)黄箱补贴,或“红箱”补贴政策
根据第13条(B)及第6条第2、3款,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支持、营销贷款、牲畜数量补贴、面积补贴、种子、化肥、灌溉等项目的补贴,以及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须加以控制和减让。成员方采取了这些措施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违背这些承诺将对农产品贸易可能产生扭曲。
(三)蓝箱补贴
根据第13条(C)及第6条第5款,下列补贴与农产品限产计划有关,成员方不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①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与的补贴(如休耕补贴);②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与的补贴;③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与的补贴。“蓝箱”政策只存在于极少数国家在实施主产限制计划中对主产者进行的直接付款。
农业协议规定的最低豁免是:发达国家任何一年对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黄箱政策范围内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对非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不超过农产品生产总值的5%,可免于减让,不进入综合支持量。对于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标准都为10%。
三、逐步削减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
GATT在乌拉圭回合之前的各轮谈判中,只对工业品出口补贴进行了有效的限制。而在乌拉圭回合加入了削减农业出口补贴的议题并最终通过了《农业协议》。农业协议要求成员方承诺削减现有的补贴农产品出口的数量与农产品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对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补贴只需削减预算开支)。如果一国在基准期没有对某种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那就禁止该国将来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
关于出口补贴的定义,《农业协议》第1条 “指视出口实绩而给与的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虽然《农业协议》并不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
在第9条第1款列举的出口补贴措施受削减承诺的约束:视出口实绩而提供的直接补贴;以低于同类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将非商业性政府库存处置给出口商而形成的补贴;利用征收的农产品税对相关农产品的出口营销补贴(发展中成员除外);出口农产品的国内运费补贴(发展中成员除外);视出口产品所含农产品情况,对所含农产品提供的补贴。
四、我国的承诺和应对
经过长期艰苦的入世谈判,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承诺,在《农业协议》框架下保留对农业国内支持提供特定支持和非特定支持的权利(即黄箱补贴),两项支持分别占相关特定产品和农业生产总值的8.5%。当然,绿箱补贴部分可以维持,并且没有数量限制。关于出口补贴,因为我国早在1992年已经宣布取消出口补贴,所以入世承诺中写明“中国对农产品将不维持或采用任何出口补贴”。
入世以来,尽管我国在中央政府一级按承诺办事,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考虑,通过信贷、税收、电价、运价等措施,对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很多产品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贴,尤其是由于许多省份都普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很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
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绿箱补贴,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强对农业科技和开发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同时大力利用外资,引进农业技术,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增加农民收入。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尽快熟悉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深入了解有关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法律法规,培养高级专业人才,一方面从事反补贴措施调查和应诉,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主动出击,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1] 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第(一、二、三)册[M] 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
国际农产品贸易范文2
关键词:越南农产品国际贸易
90年代以来,越南全国人口的八成都是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约占越南总人口的七成。2010年越南GDP总量达1980万亿越盾,按银行间美元兑越盾比价计算,折合1046亿美元,比2009年净增130亿美元。
一、越南农产品分析
(一)主要农产品分析
越南的农产品非常丰富,但其最主要的传统主食和主要作物仍然是水稻,越南全国种植面积的60-70%均是水稻。越南水稻在冬春季、夏秋季及10月前后三个季节都有产出,即会有三季水稻。但是,与其高产量的水稻相比,随着饮食多样化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年人均大米消费量呈下降趋势。
此外,越南境内不生产小麦,但对小麦的需求量也不小,那么这就全部需要靠从境外进口。在越南,绝大多数小麦加工企业或面粉加工厂为国营或集体所有制,而较为活跃的民间资本或私人企业则比较少。鉴于此种情况,越南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尽力鼓励中国投资在进行投资时,尽量介入到面粉加工行业。
(二)农副产品贸易情况分析
近年来,越南本地的农副产品,如大米、咖啡等逐渐为国内外所熟知,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高,这些农副产品的出口增长也越来越快。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00年的时候,越南国内的农副产品贸易出口额达到23亿美元,而到2005时,农副产品贸易出口额已经超过36亿美元,比2000年时增长了五成多。与农产品出口额相比较而言,越南的农产品出口额占世界总出口额的比重则相对稳定,如再2000年时,越南农副产品出口额为5.6‰,到2002年和2003年时,越南农副产品出口额偏低,此数据为4.8‰,但是到2005年时,该项数据则提升到5.6‰。
二、越南农产品国际贸易对策
(一)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国际贸易
1、对特殊产品给予适当保护
所谓特殊产品是指越南加入WTO后,世贸组织内部的一些有政策保护的农产品。而越南制定的相关保护政策应该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两个领域。在既有的WTO规则下,农产品国际贸易要获得越南国内支持,则必须有较为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对象。根据此项原则,越南在进行农产品出口贸易时,农产品出口者或者企业应该获得越来越多的政府支持,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延伸服务的培训项目,特别是那些关于安全、清洁及绿色农业生产的培训,显得至为关键。
2、政府应发挥应有的效用,为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针对越南而言,可以采用的具体措施包括:搭建类似行业协会的先关组织及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信息产生量比较大的市场建立贸易信息搜集网络;政府应加强对出口贸易的规律性研究;强化从中央到地方的出口贸易信息搜集体系;投入资源建立、维护和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的相关网站。
(二)提升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程度
提升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程度,不断推进产品品质规范化管理,不断调整农副产品品质,从多个方面综合提升越南农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越南,诸如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机械化水平不太高,需要依靠大量的劳动力,而越南正好是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越南农副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同时,目前的这种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也限制了其向更大规模及更高方向发展。基于此点,越南应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骤,不断缩短越南与其他国家在农副产品生产、营销等方面的差距,以尽早实现越南农副产品生产有劳动密集型向机械化转变,从而进一步促进越南农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三)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
越南农副产品的出口量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与美国及欧盟诸国等先进国家相比较而言,非常缺乏国际营销经验。国际营销经验的缺乏,在于人才的缺乏,而越南人才的缺乏也就是造成其缺乏营销经验的重要原因。人才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提升国际营销的效果。要提高这种营销的效果,越南政府可以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以此网络为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农副产品贸易的供求信息及市场行情信息等,通过这种信息的流通,以不断增加农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经验。
结束语
越南已经跻身于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行列,农副产品是越南主要的出口农产品。面对着泰国、印度和中国三个农产品出口大国的市场竞争压力,越南应该在政府方面积极鼓励相关的贸易业务,制定相关政策;在发展现代农业化方面,应积极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在商业信息及信息化方面,应积极搭建贸易平台;只有这样,越南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有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行.越南农业发展概况,粮食流通技术[J],2007年第5期
[2]凤凰网财经.finance.省略/roll/20101231/3141228.shtml
[3]刘文强,陆慧.探析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问题与对策,华商[J],2008年第8期
国际农产品贸易范文3
关键词:农业;国际贸易;结构调整;增长;发展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涉及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稳定,因而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格外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也成为受保护程度最高,开放进程最慢的领域。农产品国际贸易对产业的长期影响最直接地体现在对农业的影响上,而国际贸易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必定通过农业增长的内在动力发挥作用。农产品国际贸易对我国农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农产品国际贸易为中国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了条件,农产品国际贸易使农业生产从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为中国农业结构调整带来动力和压力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调整的空间和前提。
1、农产品国际贸易带来农业结构调整机遇
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的发展空间与重要机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粮食进口依赖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大豆进口占农产品进口的20%以上,客观上成为退耕还林等产业结构调整的外在条件。同时,近年来中国大量地进口棉花,也为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创造了机遇。
2、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农业结构调整空间
农产品对外贸易作为国内供求缺口的弥补手段,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与发展。一方面,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扩大增加了对优势农产品的总需求,国内有限的生产要素会向优势产业转移,拉动优势农产品的国内生产,扩大优势产业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另一方面,通过进口不具有优势的农产品弥补国内的需求缺口,释放出更多生产要素,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由劣势产业向优势产业的合理转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良性循环,优化农业结构调整。
3、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农业资源的流动
其次,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使农业生产从没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转向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促进了中国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豆的进口,使豆农从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大豆种植中转移出来,从事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玉米、水稻、小麦等粮食品种的种植。大豆、棉花和糖料作物等a业的进口数量明显扩大,导致中国大豆、棉花和糖料等种植区域向几大主产区集中,加速了农业生产的空间结构调整。同时,蔬菜、水果、花卉以及畜禽产品等较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扩大,出口导向型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渐增多。
4、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形成了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农产品进出口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时,相关分析发现,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与农业结构显著正相关。由此可见,农产品进出口会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推动中国农业结构的调整。
5、农产品国际贸易推动农业产业创新与结构优化升级
农产品对外贸易不仅加剧了市场竞争,而且通过引致投资与创新,使得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和调节作用也更为深远。一方面,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空间拓展和进口的国内资源替代,都会显著刺激农业投资规模的扩大,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农产品对外贸易加剧了市场竞争,促进国内市场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和扩散有效提高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二、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我国农业的增长与发展
1、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农业技术进步
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扩大,形成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促使各国不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进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改革,培育新的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和科学的栽培技术,促进农产品出口部门率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通过各种渠道,这种贸易带动的技术进步由出口部门向非出口部门“外溢”,形成整个农业领域的技术进步。而新品种、质优农产品的口,也会促使国内竞争企业的“学习”和“模仿”,这种学习和模仿过程本身就形成一种技术进步的过程。
2、农产品国际贸易实现农业资源更合理地利用
古典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能促使各国以比较优势为基础进行国内资源配置调整,并专业化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用于国际交换。因此,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产品国际交换,能使国内更多地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用于国际交换,换回国内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农业资源更合理地利用。
3、农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产品国际贸易使得农业生产单元不得不面对更加激烈的要素竞争和产品竞争,为了获取更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各农业生产单元必须不断地适应要素供给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进行制度创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以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国际农产品贸易范文4
关键词:TPP国家;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性;互补性
TPP最早于2005年7月产生,由新加坡、新西兰、文莱和智利4国最先缔结而成。当前,TPP已经包含了美国、秘鲁、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越南、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以及最初的4个国家在内的12个国家。由于我国是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大国,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在世界上的农产品贸易当中亦占有较大比重。因而我国农产品与TPP12国之间的往来十分密切。面对先进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式,有必要对TPP12个国家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及互补做出探讨。
一、TPP国家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及互补性分析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
从上表可以发现,美国在农产品的MS指数最高,代表美国在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当中具有比较强的竞争能力。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相对于TPP其他国家而言,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能力较高。我国是除了美国以外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与TPP其他国家相比排于第一位的国家,可见我国近年来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能力相对良好。
(二)贸易专业化
根据近年来对我国与TPP12国之间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往来的专业化进行了解可以发现,日本在动物脂、动物油脂、动植物油、饮料和烟草、谷物和谷物产品、咖啡茶可可与香料、奶制品和蛋类、固体蔬菜油、食品(除鱼)、食品和活畜、水果和蔬菜、石油种子、肉和肉制品、大米、糖和蜂蜜以及纺织纤维等方面均比较缺乏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各个国家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能够充分体现贸易专业化,即比较具有竞争能力的农产品分别为:马来西亚的动物油脂,新西兰的奶制品和禽蛋,墨西哥的洋葱,秘鲁的咖啡茶、可可与香料,美国的石油种子,越南的大米,智利的水果和蔬菜,加拿大的石油种子,澳大利亚的肉和肉制品、我国的洋葱等。
由TPP12国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的贸易专业化可以发现,我国在动物油脂、动植物油、石油种子等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市场竞争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因而在诸多方面,我国与TPP12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上能够形成良好的互补性。
二、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TPP国家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及互补性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主要的出口市场基本集中在日本与美国方面,而主要的进口国家亦为美国,同时包含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我国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
(一)积极与往来密切的TPP国家建立农业贸易往来友好关系
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当中,必须积极地寻求并且争取能够与TPP国家当中来往比较密切的国家建立友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我国必须要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的相关投资进行理性的谈判,与其他国家制定并且签订合理的双边农业合作、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我国需要与之建立长效的农业经济贸易合作机制,为我国农产品的良好国际贸易提供保障。
(二)充分利用我国与TPP国家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与互补性
为了促使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我国农产品与TPP12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往来必须利用我国与TPP国家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在此方面,首先我国应该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新市场,不仅仅在日本、美国、澳大利益等TPP成员国之间进行密切的农产品贸易往来,更需要关注越南、新加坡、墨西哥等具有农产品国际贸易潜力的国家,争取与之成为友好合作的贸易伙伴。另外,我国更加应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生产技术,培育更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农产品,例如洋葱、水果、蔬菜、活畜等,使之能够充分地发挥规模效应,在与TPP12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结论
综上所述,TPP12国当前的GDP国模已经基本超过了26万亿美元,在世界经济总量当中几乎已经超过了40%,与欧盟经济规模相比已经超过了其1.5倍左右。随着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加入,TPP更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鉴于此,对TPP12国与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与互补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我国寻找更加切实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使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获得更加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国际农产品贸易范文5
一、 国际贸易与农产品现状分析
(1)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现状
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规模在逐渐地扩大,发展至今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出口国家。根据数据显示,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依照组织法则加强了农业方面法律的改革,并适度地放开了农业市场准入条件,从而明显提升了农业贸易的透明度,这些措施直接帮助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
在农产品出口的同时,我国也是需求量非常大的进口国,在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几年当中,国外农产品对于国内市场的冲击力越来越大,这样就导致了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差距。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的惠农政策,希望以此来刺激农产品生产力的提高,并可以有效的调控进出口贸易。
(2)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趋势
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进行过多次谈判,从农业方面所取得的谈判成果中就能够明确我国农业在未来对外贸易开放的发展趋势;在市场准则方面也对出口竞争的讨论点达成共识。首先是降低关税的举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弱小经济体都会采取不同程度上的关税削减;其次是敏感产品和特殊产品,不同发达程度的成员可以根据相应的比例来指定哪些产品作为敏感产品,一般情况下发达成员是总税额的百分之四,而发展中成员是百分之六;最后是特殊保障条款和机制,到目前为止,只有发展中成员可以使用这些条款和机制。
二、国际贸易对于农产品收入差距的影响
(1)农产品竞争力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导致农产品收入出现差距的因素有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指的是经济发展、开放程度、投资水平、技术水平等方面所造成的差异;微观因素指的是农民知识水平、交通运输等方面所造成的差异。我国每个地区当中农产品贸易竞争趋势变动是非常大的,出现这一情况是因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当这些问题愈发突出后就会对经济收入带来不小的影响。与此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也会受到两个方面的冲击,一是进口来的农产品会对我们造成冲击,二是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会影响自己产品的质量与产量,从而在出口方面也会锐减。在农产品市场激烈的竞争情况下,经济收入方面出现差距也是难以避免的。
(2)贸易方式对于农产品收入的影响
我国在农产品出口和出口方面都是将贸易作为主体,而将加工贸易作为附属部分。从一些统计数据中就可以看出,在2011年中我国农产品贸易出口额达到了492.9亿美元,占比达到了81.1%,并且较前一年增长了0.8%;而加工贸易出口则为72.7亿美元,占比只有12%左右,而且较前一年相比还下降了0.8%。这些数据就可以明显看出贸易方式不同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就大不相同,这也是给农产品收入造成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
(3)贸易主体改变所带来的收入差距
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我国的贸易主体正在朝向多元化的趋势进行发展。在贸易体制得到改革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连年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民企和外企,并且这个阵营在近几年的发展当中不断地壮大。根据资料显示,在2008年我国进行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企业达到了1.85万家,全年出口额能够达到1000万美元的也有869家,并且这些企业所创造出的出口额能够占到总出口额的一半以上。通过这些数据也可以说明民营企业逐渐成为了第二大的贸易主体,正因如此它门所带来的经济收入是非常巨大的。
国际农产品贸易范文6
本次培训为期5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贸易形势与政策、农产品可追溯查询系统与供应链管理、农产品营销理论与实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国际商务礼仪等课程和企业交流研讨活动。来自安徽、北京、重庆、甘肃、河北、河南等20个省(区、市)的150余名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的经理和农业外经贸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农产品加工局欧阳海洪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就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现状、前景及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等内容作了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到,2005-2012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4%,其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也由1.1∶1提高到1.9∶1。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优势产业聚集区,生产集中度和技术创新能力也快速提升,但产业内部还存在着初加工能力不足、装备水平落后、利润水平低、经营成本重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农业贸促中心徐宏源副主任就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形势和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等作了报告。随着我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和进口快速增长,农产品进出口格局发生转变,我国农业企业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跨国公司对全球农业供应链的控制日益强化,市场竞争的不对等程度加剧;二是国内外市场联动性日益增强,市场波动和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三是全球贸易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需面对多重壁垒。这对我国企业经营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李思经副院长在致辞中对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希望学员充分利用贸易经理人培训所搭建的平台,加强彼此之间以及与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企业、市场和科技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