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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管理范文1
关键词:拆迁 土地管理 规范
前言:
在当前的城市建设中,拆迁改造是重要的内容,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强制拆迁问题不断。与此同时,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整个城市发展意义重大,需要强化管理,尤其是拆迁过程,更要注重对土地资源的合理管理,发挥土地管理部门的智能,围绕规划的拆迁工程的目标,进行全面部署,借助对土地资料的科学管理,达到对拆迁问题的改善,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根本上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1、对拆迁概念的阐述
在城市发展中,城市规划比较具有普及性,拆迁经常发生,因此,拆迁工作至关重要。对于城市拆迁,需要执行者获取相应的许可证,对规划区内的房屋进行拆迁,辅之以拆迁安置工作,结合具体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另外,对于拆迁制度,对于加速城市化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对于城市建设和改造意义不可估量。拆迁主要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造,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土地管理不容忽视,在其影响和规范下,拆迁工作才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保证拆迁主体和拆迁户之间能够达成协议,使得矛盾的解决具有理论支持,实现对双方利益的有效均衡,保护双方的利益。对于房屋而言,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因此,对于人们而言,其意义巨大,甚至大部分财产都用于房屋。但是,社会的发展需要对城市进行扩建,尤其是城市周边的乡镇,拆迁改造扩建项目成为发展趋势。
2、全面分析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房屋拆迁改造缺乏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加以完善
在当前的拆迁改造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是土地管理方面的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使用的法律法规都存在各自的不足和缺陷,甚至出现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对于房屋拆迁制度的不健全问题,主要是缺乏关键性的制定思想,土地管理不到位,缺乏指导性,没有对拆迁行为给予准确的定位,集中体现在:在强调整体利益的同时,对个体利益考虑不周全,甚至出现轻视的问题,缺乏公正性。其次,在当前的拆迁制度中,没有全面对土地和性质进行分析,主要由政府掌控,监督不到位。
2.2缺乏对拆迁补偿的问题的全面分析
在当前的拆迁工作中,拆迁矛盾的发生都愿意补偿的纠纷。对于拆迁补偿,主要是依照拆迁协议,由于被拆迁人受到损失,而得到的经济补偿。其中主要的问题体现在:补偿标准不高,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等,这也是造成拆迁矛盾的主要问题。因此,要立足土地资源的本质,保证拆迁改造与土地进程速度匹配,保证在城市建设规划的同时,达到相关制约和限制,提供土地利用率。在根本上实现对拆迁问题的本质的认识,缓解矛盾。
2.3由于缺乏对国家土地管理和征收制度的充分认识,存在滥用拆迁行政许可证的情况
在一些地区,为了追求效率,存在盲目发展的情况,忽视相应的程序,例如,在未获取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展拆迁,甚至出现擅自发放证件的情况,引发违法拆迁工作的发生。这就使得被拆迁者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拆迁工作的目标和意义了解不到位,导致彼此之间矛盾产生,不利于土地后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3、如何借助土地管理实现对拆迁工作的积极推动
3.1以土地管理制度为基础,推动拆迁立法工作的开展与完善
对于城市拆迁工作,是整个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布局,也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息息相关,事关土地利用效率,为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重视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强化监督机制,重视立法,结合结构优化,实现对土地管理的规范,提供主动性的服务,构建科学机制,保证土地潜能的开发。对于拆迁工作,需要发挥法律的指导性作用,借助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实现对纠纷的缓解。同时,立足法律制度,对于拆迁行为进行积极立法,保证行为有据可查。
3.2对拆迁流程进行不断完善
为了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矛盾,要重视拆迁流程和环节的合理性,强化制度减少,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结合拆迁事宜,制定合理的策略,消除不稳定因素。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必然经历诸多的矛盾,因此,对于拆迁制度,需要争取的认识,给予配合。拆迁是发展的手段和形式,体现了社会文明的程度。拆迁工作事关整个社会的利益,与土地管理工作密不可分,需要处理各方利益,强化法治观念。
结束语:
综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工作在整个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与整体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关系密切,因此,要重视发挥土地管理工作的作用,实现对拆迁工作的有力推动,分析拆迁工作的本质,立足土地资源的利用,实现土地管理工作的积极开展,营造更加和谐的城市建设气氛,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韩龙.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
[2]范德. 城市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其实践[D].上海大学,2013.
[3]石晓梅.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06.
规范土地管理范文2
建设部最近颁布了《房地产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这个标准是对全国房地产物业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针对群众关心的房管服务中零维修问题制定的最基本的服务标准,是全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的依据,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房地系统正在开展创建首都文明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按照北京市“建首善、创一流”目标的要求,在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的时候,各单位一定要树立高标准的思想,联系首都房管行业的实际,把执行部颁标准同认真地执行市局提出的各项规范化服务达标标准结合起来,同认真执行本单位多年形成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尤其要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房管零维修收费“十不准”的规定,推动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在全行业开展。已达标的单位要开展创优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和行业的文明程度,为首都文明城市建设作出贡献,向国庆50周年献礼。
附件:建设部《房地产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
一、接到住用户要求维修电话和报修,应立即做好登记工作。
二、家庭水电急修不过夜,对房屋小修等其它问题,应自报修时起三日内进行。
三、维修人员态度和蔼、礼貌,不得吃拿卡要。
四、维修人员入户维修要便民不扰民,活完料净场地清。
五、凡属住户自费的维修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或多收费。
规范土地管理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技术进一步推进"以图管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采矿行为,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年度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所涉地块。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所涉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即"W"图斑核查情况;
2、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即"B"图斑,经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中的用地审批信息套合分析后,不能认为合法地块的图斑的核查情况;
3、各乡镇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
4、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四、工作步骤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自查核实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有关图件(片)、报批手续等资料,并逐宗建立台账及档案。
(三)查处整改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核查出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四)成果上报阶段(年6月1日-7月10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写出核查整改工作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阴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应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乡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专抓,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政策界限、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经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照卫片图斑开展核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耕地复垦质量和数量的认定;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县水务局负责涉及水利建设用地监测图斑资料审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道路等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县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市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提供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打击各种阻挠执法行为;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判国土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县监察局负责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核查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图斑,配合国土、监察和公安部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查处,确保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规范土地管理范文4
民生的根本建立在土地安全的基础上,土地资源具有有位置的固定性、面积的有限性、使用的永久性和功能的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为人类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场所,因此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口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农村建设的实施阶段,更应当切实规范土地利用方式,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通过对我国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辽宁省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情况,阐明了土地资源管理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土地资源管理优化办法。
【关键词】
土地资源;资源管理;可持续利用
0引言
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是它作为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的重要特点,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种种特点以及当前土地资源管理的较多不合理现象,要求我们要在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积极行动起来,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土地资源管理
1.1土地资源管理与科学发展观
众所周知,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发展使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结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我们可以认识到发展一定要具有科学性,不能盲目的追求发展速度,还要注意在飞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矛盾。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方面,许多问题崭露头角,如:①农田耕地与建筑用地的矛盾②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的土地质量下降和土地生产力降低③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少导致的后备土地资源不足④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导致土地的大量荒废⑤非法建筑用地,不合理的土地开发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
通过对以上几种问题的综合分析,只有通过实施合理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才能使土地资源管理与科学发展观的中心思想很好的联系起来,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必须依赖于科学发展观的引导,通过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兼顾,真正实现土地资源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
1.2土地资源管理的意义
土地资源管理是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土地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通过长期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土地资源的正确正常使用,土地资源管理关系到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延续,对当前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口号的提出,要求我们在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为每一寸土地做一个详细而长远的规划,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辽宁省土地资源问题
当前在辽宁省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的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②土壤污染问题严重(环境污染、污水灌溉问题);③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分布不均;④盲目推进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资源。
2.1土地资源问题分析
当前辽宁省内的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由于辽宁省内的林地面积较大,林地面积和草地面积总量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左右,但林地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呈现不均匀的分布,在丹东、本溪等生产能力较低的城镇经常有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植被的不断破坏与水土流失形成恶性循环,使农业生产条件不断走向极端,加剧了土地的沙漠化程度,导致有效土地面积不断减少,生产力降低。
当前辽河水的水质的污染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正常的农业生产,靠辽河灌溉的区域甚至会出现颗粒无收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大量工厂污水的不合理排放,污水灌溉造成的土壤污染。这种严重制约农业发展的情况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必须完善土地保护措施。辽宁省目前的人均耕地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的不足也制约着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加上人口增加带来的巨大压力,对辽宁有效土地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发展往往导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城镇建设占地增加,新开发区的建立以及乱拆乱建现象加速了耕地面积的缩减,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增加了困难。
2.2辽宁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办法
辽宁省土地资源的相关问题说明在辽宁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缺乏预见性,没能意识到土地资源合理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也缺乏实用性和执行力,不能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对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制定合适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要做到土地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和经济发展两不误,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2.2.1积极开拓视野,认识到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土地资源的减少以及环境的恶化时人们缺乏保护资源和环境意识的主要体现,只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改善自身行为,牢记环保意识和节约资源意识,就能为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措施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2.2以科技带动生产力,通过对土地结构的优化来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主要内容有:①坚持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耕地质量;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对这两个原则的充分把握,不仅能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还能防止土地资源的再度浪费,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3以科学的管理和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随着辽宁省整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开发上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和评价机制来确保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①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②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价体制;③加大土地执法力度;④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及监测系统等。
3结语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为人类的进步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实现土地资源管理模式向可持续利用方向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将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才能真正的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天元.浅谈土地资源应如何规划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利用发展观[J].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经济规划,2005(8):7581
规范土地管理范文5
1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土地流转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协调小组。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现场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县农业部门在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每年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2 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土地流转
近年来,天水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政策,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9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流转行为、扶持政策等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麦积区政府出台了《三新阳片区高效农田和畜禽规模养殖建设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五百亩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退耕还林标准连续补助3年。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实现土地集约化、适度规模化经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3 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
天水市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关键,组建机构,健全制度,确定人员,明确职责,初步形成了市、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四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重点开展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供求登记、合同签定及鉴证、咨询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截至目前,市级及7个县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全市有65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525个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点,分别占全市乡镇和村数的57.50 %和21.10 %。麦积区于2008年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此为依托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周到服务和规范管理。
4 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土地流转
天水市坚持先行试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群众自愿的方式推进全市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市上首先在麦积区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通过培育经营主体、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了一大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探索和总结出了以山东威龙集团、沃丰果品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代表的龙头企业拉动、合作社推动、专业大户带动、股份合作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并在全市进行推广。2011年全市又以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选择秦州区为全市土地流转试点县,其他县区确定2~5个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结经验,探索做法。
5 强化管理服务,规范土地流转
天水市不断强化管理与服务,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信息、备案登记、政策咨询、合同管理、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6项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了省上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严把土地流转对象核实、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完备“三关”,形成了流转双方有合同、村有台账、乡有档案、县区有备案登记的“四有”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流转行为和程序。
6 构建调处机制,助推土地流转
规范土地管理范文6
将土地管理机关法定为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权属须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土地登记,并颁发土地证书确认,在土地登记和发证中均须加盖地方政府公章。按照政府职责法定化以及权力与责任挂钩、提高行政效能等要求,建议将土地管理机关法定为土地登记发证机关,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修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将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规章上升为法律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规章,如20__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__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为健全完善土地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建议《土地管理法》增加"土地市场"章节,将近年出台的有关政策、规章上升为法律规定,使我国的土地市场更加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增设"征地补偿"章节。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偏低,二是低价征地极容易出现转手高价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现象,诱发各类腐败行为和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为此,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增设"征地补偿"章节,废除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中按"土地原用途"计算补助费用的规定,改为按土地一级市场的基准价格给予农民补偿,按市场价格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此外,还应对包括土地一级市场基准价格的制定和公布,对农民实施补助的技术性细节等作出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