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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治安管理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__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要求,建立落实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责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履行监督协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监管责任。
二、切实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坚决管好路面秩序。交运、运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病车”上路运营。安监部门要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和危化品运输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不发生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社、农户,对重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教育,对本辖区“五小车辆”和微型面包车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公安、交运、安监、运管、农机等部门要抽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从4月29日开始,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排查治理交通隐患。各乡镇、交运部门要依托通畅工程项目,加强农村通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隐患路段治理,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同步设置减速带、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各乡镇和公安、交运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危险路段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必须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时限;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危险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两客一危”车辆通行。同时,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出入口及东关花园、东拓什字、南关什字、西综市场门口、东关幼儿园等重点路段的管理,切实整治出租车、私家车(黑出租)、三轮车乱停乱放,各种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道路治安管理范文2
关键词:道路桥梁;档案管理
工程设计单位是以智力劳动为主,多学科、多专业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部门。工程设计档案直接记录了设计人员的科技思想、科技方法和科技配套成果。本文从如何充分认识和掌握工程设计档案的特点出发,把设计档案管理工作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便更好的发挥出工程设计档案更大的经济效益的社会性使用价值。
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档案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一个工程项目从计划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验收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工程文件材料。它是基本建设和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凭证。由于很多重大项目设计周期长,专业多、产生的文件材料种类多、数量大,这给设计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很大工作量。
根据工程设计单位的工作实践,弄清设计文件形成的特点,找出其规律性,制定管理工作的对策,才有利于实现工程设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1 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档案的特点
工程设计档案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渐形成的,有着综合性、成套性、专业性、阶段性、周期长、数量多、整编量大等特点。
综合性:指一个工程项目设计形成的材料和载体的多样,设计档案的内容主要是设计过程中的报告、方案、各专业的计算书等文件材料和底图、蓝图、白图等图纸,工程设计档案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还有大量的专业计算书等电子文件,这些都是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加以长期保存,做为其它设计和施工工作的重要参考。
成套性:工程设计从项目批复开始,经过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直至变更设计,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工作过程,这个过程产生的全部档案都是与工程设计密不可分的,保持工程设计档案的成套性是工程设计档案的要求。
专业性: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每阶段形成的设计文件是与各专业直接相关的,是专业活动的,文件材料具有本专业特点又相互紧密相联。如建筑设计是设计的主体,而结构设计和其它设备专业的设计是围绕着这个设计基本条件展开的,所以它们之间各自独立,又密切相关。
阶段性: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所形成的设计档案,可分为设计依据和设计成果。在设计前期的项目批文、设计任务书、合同、设计条件及要求、地勘报告等文件,这些都是设计依据。设计中形成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计算书、工程概预算书、施工图设计、图纸校审及设计质量记录等是设计成果。设计前期形成的档案是决定设计能否进行的依据性文件,后者形成的设计成果,是设计单位的巨大财富。
周期长:工程设计项目受工程性质、重要性、工程规模大小、建筑技术复杂程序、经济状况、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其周期长短不同,工期短的很少,而长的要几年,而且工程施工中的修改设计、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也是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现象。
数量多:这是指产生的工程文件材料数量多。一般设计前期准备的时间较长,但文件的数量少些,而设计阶段产生的材料多,主要是施工图,此阶段的时间不太长,但很集中,工作量也大。
整编量大:一个建设工程,有的会有先后不同的设计人员接手,有的为了赶工期有几个设计人员共同参加设计,这时往往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编就不正规、及时,管理混乱,常常发生文件丢失,此时,就需要负责档案的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来,应该把档案归档的任务担负起来,保证设计成果的完整。
从几个方面以上可以看到,工程设计档案的特点是由设计单位的性质和设计活动的规律所决定的。认识并掌握设计档案的这些特点,有利于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设计档案的作用。
2 工程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的网络化管理措施
工程设计档案是应长期保存的档案,年度跨度大,规格不一,种类多,数量大。随着单位业务的进展,设计档案越来越多,管理与利用都存在困难。因此,管理工作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实现信息化、自动化的管理。由于计算机的发展和电子文件档案的日益成熟就把这种目标变成了可能。所以,要提高自身的现代化意识,学习掌握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方法,以担负起不断变化的工程设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2.1 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的必备条件
首先应有符合计算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工作场地,满足工程设计档案管理要求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数码相机、数码录像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还必须要有符合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软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规与标准,应具备数据管理、图像管理、视频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实体管理、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覆盖工程设计档案管理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鉴定、统计等环节。还要充分考虑其实用性,尽量做到操作简单,使用方便;设置档案管理可扩展性,电子化、远程化、协同化、图文一体化的趋势,为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远程管理,数据刻盘迁移管理等其他功能或预留空间。
2.2 工程设计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
通过文字信息著录、文件及图纸扫描、声像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转换与装载等多种手段,做好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基本数据库的建库工作,构建工程设计档案目录库、工程设计档案基本信息库、工程设计档案原件库、工程设计档案多媒体库等各种基础数据库。
在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挖掘整合,形成各种专题数据库,提高工程设计档案信息有效利用率。专题库建设既要围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又要有丰富的档案资料。不仅要保持工程设计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有效性,还要提高其权威性。
数据库中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工程设计档案数据,其文件格式均应尽量采用通用文件格式。文字型数据推荐采用PDF、TXT格式;扫描图像数据推荐采用JPEG、TIFF格式;视频数据推荐采用MPEG、AVI格式;音频数据推荐采用MP3、WAV等格式。
2.3 工程设计档案信息查询利用
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所在,价值所在。专题数字档案库建成后,利用是关键。建议提供二种路径的利用。一是数字档案室客户端,汇集综合档案室的所有数据库、数字档案,由工程档案管理员专用。二是数字档案室网站。借助数字档案馆平台,建立数字档案室,授权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访问这些专题数字档案库。
2.4 工程设计档案信息的主动性和延续性管理
信息时代产生的工程设计档案的管理必须采取主动性管理,以加速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进程。
2.4.1 提前介入工程设计电子文件的管理,尽快制定出各个层面的工程设计电子文件归档。要在第一时间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保证工程设计电子档案的完整性。
2.4.2 做好工程设计项目相关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等的分析与整合,使之得到更有效的应用。隐含地下看不见的比显露地面的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工作更为重要更为有效,必须引起重视。
2.4.3 做好施工图、竣工图等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实现图纸档案信息化管理,使之得到更有效的应用。
2.4.4 做好后续工程设计档案的合并归档工作。工程设计竣工后还会有后续相关档案产生,譬如有的项目扩建改建了,都会有相应的档案产生。我们要根据工程设计档案特性进行分类管理,注意他们之间的延续性,归档时要注明相关档案的参见号。
工程设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中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不仅需要智慧,更多是需要奉献。面向21世纪,面对信息技术的挑战,工程设计单位的档案部门必须真正实现网络化,大力进行网络资源建设,并与互连网接轨,全面实现资源共享,为建设单位及社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最优质的服务,使工程设计档案的服务走向全方位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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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相关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沙场、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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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unnel engineering is a common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its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management is a top priority i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Due to the complexity and other uncertainties of the tunnel project, tu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are frequent and serious. Based on this, the author, combining with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made in-depth discussion on the railway tu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关键词: 铁路隧道;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Key words: railway tunnel;safety accidents;safety management;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0-0044-03
0 引言
安全施工是衡量隧道工程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它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且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近几年来,铁路隧道建设发展迅速,隧道建设长度也逐年增多,与此同时,因其施工中众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在铁路隧道施工中安全事故也是频频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了铁路的工程工期。因此,铁路隧道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隧道工作者最为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1 我国铁路隧道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根据对近几年发生的25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其中因隧道塌方引起的事故最多,其次是突水突泥事故,再次是洞内火灾和火工品爆炸引起的事故,还包括其他事故。各种灾害事故所占的比例如图1所示,并例举以下实际事故案例。
1.1 突水突泥事故 2006年1月21日,宜万铁路马鹿箐隧道出口段平导开挖至DK255+978时发生突水、突泥,突水总量约18万方,在抢险抽水时又多次发生突水。马鹿箐隧道全长7879m,最大埋深约660m,隧道自进口至出口为连续15.3‰上坡。在线路左侧30m预留二线位置设置贯通平导,平导全长7850m。隧道穿越地层中灰岩地层为7408m,占隧道总长的94%,隧道区域漏斗、落水洞、暗河十分普遍,岩溶强烈发育,管道岩溶水系极为复杂。这次事故除多人逃生外,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
1.2 隧道塌方 2007年8月6日18点30分左右,石太客专南庄隧道出口DIK151+603掌子面处上导坑开挖刚完成,在准备架设拱架过程中,上导坑DIK151+603~610段已完成的初期支护突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1人死亡,1名失踪。
1.3 洞内火灾 2006年3月21日18时20分,武汉安康铁路增建二线襄胡段王家沟隧道明洞洞口上部边坡突然坍塌,8名施工人员被困洞内。后经紧张抢险,至22日凌晨4时50分,被困人员全部获救。2006年5月21日上午10时40分,洛湛线DK58+620处发生山体滑塌,正在双牌2号隧道开工准备的4名作业人员被砸伤,1人死亡,其余3人受伤。2006年9月13日11时50分,武康铁路增建二线工程系家山1号隧道突然发生坍陷,造成正在隧道上方地表进行现场勘察的2名设计人员1名工程技术人员随塌体埋入土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1.4 火工品爆炸 2006年12月10日23时,洛湛二线大桂山隧道进口洞内发生爆炸,当场死亡3人,伤3人(其中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失踪1人。
2 铁路隧道施工中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综合调查分析,铁路隧道施工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不理想 建设单位不能很好地监督检查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建立情况,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效能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施工监理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自控和监控体系,没有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不能严格管理风险来源;建设单位对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没能很好地沟通等等。
2.2 隧道施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敏感性不强 隧道施工的地段地质条件复杂,比如软岩、黄土、断层、岩溶发育等,因此隧道施工难度大,工序复杂,这就要求隧道建设人员设计足够的初期支护强度,提前做好地质预报,对变形进行有效地监控测量,加强围岩的管理,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但是,在实际施工中,不按设计和规范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随意改动施工方法、编造监控测量数据、偷工减料的现象屡屡出现,另外洞内用电、用火以及其他机械设备时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敏感性不强,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3 地质勘查的深度不够,设计方案不尽合理 铁路隧道施工地段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因此地质勘查就显得异常重要。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有的施工单位为节约工期、节省成本等,地质勘查作业的深度不够,造成工程和水文地质状况与勘察的结果相差甚远,对隧道通过的岩溶和断层破碎带等情况判断不够精确,忽略了物探异常区的勘察,导致隧道位置的选择和纵坡设计的不合理,是隧道线位不能避开复杂的地质地段,极易导致塌方和突水突泥事故。
2.4 施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施工作业不规范 铁路隧道施工的作业环境差,工作空间小,劳动强度高,但工资水平却不高,因此很难吸引一些有文化有专业素质的施工建设人员在铁路隧道施工企业中长期发展。因此,从事铁路隧道施工的工作人员多为农民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整体的文化和专业素质都比较低,对一些施工要求和技巧了解甚少,也不懂必须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有安全事故发生,他们往往没有自救能力,甚至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给铁路隧道施工的安全工作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3 提高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控制和管理措施
3.1 预防坍塌事故的控制措施 坍塌事故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事故中占得比重最高,造成的后果也最为严重,因此,隧道建设者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3.1.1 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隧道施工地质预报方案的要求来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对断层破碎等不良地质段,加强监测,提前预报,根据监测结果为断面的大小、支护参数、衬砌类型以及施工方法的正确选择提供依据和参考,以正确指导施工工作。
3.1.2 做好监控测量和洞内勘察工作 监控测量是隧道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安全与质量的重要保障。在铁路隧道施工中,必须检测围岩和支护系统的稳定状态,使喷锚支护和二次砼衬砌的参数调整有据可依,以保障铁路隧道施工的安全、经济、快速进行。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技术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段,每班责成专人检查。加强监控量测,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锚杆的质量、长度,喷混凝土的质量、厚度,以及钢拱架的安装位置、间距等严格按设计施工。若已锚地段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立即在该地段增设加强锚杆,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用于临时支护的立撑底面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喷层面要平顺,以免应力集中,出现喷层开裂。
3.1.3 选择合理的开挖方法 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应选择不同的开挖方法。比如,对于粘聚力较小的土砂围岩,应选择辅的开挖方法,像开挖面喷射混凝土、超前支护、安设锚杆等等;对于明洞的开挖施工,首先应做好洞口的防护措施和防排水措施,避开雨季进行,对洞口滑坡、坠石等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在开挖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各开挖分部,进尺应循序渐进,必须紧密衔接开挖和支护工序,以减少围岩变形程度。
3.2 机械设备、爆破器材及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3.2.1 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 在铁路隧道施工中,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控制,首先要保证进洞的车辆处于有效的制动状态,各类机械和车辆应该选用带有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其次,严禁运载车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体积较大、长度较长的料具时,应设专车和专门的指挥人员,并设置指示红灯起警示作用;再次,进出隧道的工作人员应走人行道,严禁扒车、搭车或是追车,不与车辆和机械抢道;最后,在机械装渣时,应留出足够装载机械安全运转的空间,并严禁人员通过。
3.2.2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对于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入库、发放、使用、退还、销毁和保管等工作,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专项制度。
建立以工区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党政、物资、爆破、作业四大员为组员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负总责。爆炸作业四大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后有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要求其对我单位的爆炸物品库认真制作档案,并经常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爆破器材的购买按程序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可采购。采购到公安部门指定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公司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由公安部门协助,由具有合格证的押运员押运,同时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办理入库手续。
爆破物品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爆炸物品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证》后使用。使用时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写登记表,领取当日使用量。爆破作业由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失。爆炸物品库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规章制度并上墙。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施工剩余的爆炸物品当天清退入库。变质和过期的爆炸物品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及时清理现场,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爆炸物品。
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办理《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各级安全员形成网络;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确保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帐目清楚,并严格每道程序的签字审批。
建立爆破物品台帐,严格执行领发制度,设监炮员跟班作业,检查每班爆破用药量,剩余炸药及时回收入库。每天进行帐物核对,确保爆破器材不流失。
严格控制爆破参数,减少对已完构筑物的震动影响,防止震裂和飞石冲击已完工构筑物。
爆破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前确定警戒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警卫防护。严格控制装药量,按设计的装药量装药,确保周围建筑物设备和人身安全。并在爆破前负责通知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后再实施爆破。
爆破作业由专人统一指挥,爆破时所有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爆破后经过通风排烟,检查人员才进入工作面检查。经过安全检查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3.2.3 用电安全措施 在接近工作地点处设置携带式照明变压器,将220V电压变成36V供工作面照明。移动灯具和手提作业灯,使用胶皮电缆及螺口灯头。照明灯具在成洞地段采用没有眩光、透雾性能强的高压钠灯,在开挖面、工作面采用亮度高的低压卤钨灯,在洞门口的场外照明采用清晰度高的镐灯。
低压电气设备加装触电保安器,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防护罩。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才予安装,使用期间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电力线路安装必须遵循“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必须遵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原则,线路应按照要求的颜色进行排列。各种配电箱必须牢固地安装在规定的高度,备有完好的盖和锁损,内部的配线要整齐、干净、没有灰尘。
3.3 钻爆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爆破及操作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予上岗。爆破按设计进行施工,控制装药量,光面爆破,防止造成超欠挖、塌方等不安全事故。爆破面平顺,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开挖面掉块、初期支护开裂等不安全事件。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钻眼采用湿式凿岩机,严禁在残眼中钻眼。钻孔台车进洞经过的道路和临时台架,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有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洞内爆破作业,进行统一指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在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涌泥涌水未经妥善处理时,严禁装药爆破。爆破人员随身携带电筒,防止点炮途中突然发生照明熄灭,并设事故照明。
爆破后经过通风排烟,检查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经检查确无不安全因素后,工作人员才进入工作面。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加强测量工作。当两工作面距离20m时,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3.4 装碴与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各种运输设备不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设立专职联络员;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汽油机械与车辆不进入洞内;装载料具时,不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型钢拱架、管棚等长料具时,捆扎牢固。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设置专人指挥,以免机械碰断电线或碰坏已做好的初期支护,确保安全。
无轨运输段,在洞口处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运输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带病工作。行驶车辆保持一定间距,洞内道路经常洒水,加强养护。洞内倒车与转向,做到开灯、鸣笛或有人指挥。
在向洞内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与炸药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有轨机动车运输雷管和炸药时,两者不在同一列车上运输。人工运送爆破器材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且有专人防护。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由专人护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汽车排汽口加装防火罩。
3.5 坚定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方面的培训
铁路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施好各项安全施工措施,建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对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进行常规的安全急救措施培训,以便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救能力。同时,隧道开挖、衬砌操作、喷锚支护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具有相关的作业资格证,以规范施工,减少事故发生的隐患。针对每座隧道的具体实际情况,施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施工安全意识、工程概况及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文件、施组,说明地质、施工方法、使用机具、开挖与衬砌断面尺寸、预留下沉量和施工误差,掌握工序、工艺、循环进尺、安全措施、质量标准以及中线水平控制办法等)、各种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规程。
3.6 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参加施工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工人,都必须遵守执行。设立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并设立安全施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铁路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强化安全施工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危险隐患的排查和控制工作,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结束语
在铁路建设的诸多工程项目中,隧道工程属于高风险项目,施工规模大、施工的地质环境复杂、安全隐患多,因此各方应重视隧道安全施工工作。无论是在前期的隧道设计工作中、隧道建设时期,还是在后期的营运管理工作中,对隧道施工中可能会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都应引起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以确保隧道工程的安全施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赵勇.隧道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铁道标准设计,2007,(S1).
道路治安管理范文5
关键词: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Rwandan capital Kigali municipal road re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emphatically introduced in Africa economic and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situation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municipal project to project quality,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ree aspects of management method.
Key words: city road;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prod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随着卢旺达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流和交通流的急聚增加、政府对于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当地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使得我们在城市道路施工的过程当中,不断地遇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本人通过在基加利市近两年的工作时间,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上有了一点收获,下面就分别从质量、安全、环保三个方面分享下本项目控制与管理上的些许体会。
一、关于质量管理
首先本项目在项目开始时就建立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本体系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力求做到“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干”,严格执行合同技术条款,确保各项工程施工质量都在控制之中,确保各分项分部工程以优异的质量通过监理的质量检验。
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原则
贯彻“质量第一”方针:质量是企业信誉的基础,也是市 场竞争的需要。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好的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验收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尽量避免出现检查不合格而返工的现象。
用数据说话: 控制过程中,要尽可能的运用质量检测和试验数据来判别质量的优劣
群众基础:质量是广大职工共同创造出来的,而不是靠少数人检验出来的。所以要加强广大员工质量意识,从思想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
设计阶段质量的控制:尽管设计质量主要由设计单位负责,但是我们项目组也积极参加设计工作中,这样首先双方可以经验互补提高设计质量,其次是让设计方结合我方的工艺水平和基加利本地的一些传统习惯来进行设计,从而减少今后施工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a、在首批项目人员进场后,尽快开始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后与监理、设计方进行协商处理;
b、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和试验段等方法确定了施工工艺;对于一些关键工序进行了反复的试验段工作,从而找到了最佳施工工艺;
c、检验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例如水泥、填方土、石料等),并加强其堆存环境的管理;
d、施工机械和测量、实验等技术装备的进行检查、校核工作,
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项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技术总工和现场经理根据施工工艺、准备期间所作的试验等向各作业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施工工艺,必须再次进行试验段工作;
测量组在施工前做好导线点复核、加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导线点进行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对必须迁移的导线点应由测量组迁移,准确做好坐标、高程更新工作,并及时通报各作业组,测量组还应做好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的归档保存工作;
材料的质量控制:本项目的主要材料为外部采购和内部生产两种。外部采购材料主要是水泥和钢筋,由于这两种种材料的采购渠道限制,我们没有太多选择,故项目组对这两种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内部实验室或外部实验室),做到对材料的质量心中有数,在使用这两种材料时应考虑材料的真实质量,对于这两种材料的存放,也应严格按规定存放。内部生产材料主要是各种机轧碎石、砂等。对于这些材料,首先要严格控制毛石的质量,这就要求试验室不定时的对石场进行取样试验工作,并按实验结果将毛石进行分类。轧石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提供的结果进行分类轧制工作,一旦发现混淆毛使用,项目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情况严重者直接开除。其次对产品的级配、粒径进行严格监控,项目总工、试验室应不定时检查轧石场,通过试验等各种手段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最后应注意的是产品料的储存堆放,尤其是沥青混凝土用料的堆放一定要考虑到雨水、地面汇水等影响,避免油石料的污染。
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机械总工按设备进场计划组织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和进场前维修、保养等工作。对于新引进的施工设备,组织有经验人员吃透新设备使用、保养、维护等各环节。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到施工质量的一些机械配件,根据配件消耗速度组织订货保证库存。
测量实验设备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测量组不仅应定时的检查自己的设备,还要对各土方组的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实验室要按规定对试验设备进行使用、保养、校核,保证测量、实验得到数据的精确性。
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现场经理严格监督、测量试验全力配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和过程监控工作;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技术总工和测量和试验进行自检和外部验收,然后由下一道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全部通过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没有通过,找出原因进行返工并记录在案以备月底对该负责人进行施工质量考核,最后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责任人处理。对于那些返工的工作,项目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一起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其真实原因;并根据情节严重对各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上级主管附连带责任;
建立质量手册,详细记录施工工艺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处理方案和最终处理效果等。
成品的防护:成品防护就是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以防止半成品、成品的损坏。这些防护工作尤其是半成品的防护工作比较重要,首先这要求项目组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缩小相邻工序的施工间隔,其次施工过程中各作业组加强保护意识,做好临时排水、安放交通标志、警戒胶带安放、维持交通人员的安排、降低车速、固定养护人员等工作,从而减小天气、交通给施工半成品、产品带来的损坏。
根据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对每个工作组进行质量评定并记入绩效考核。
道路治安管理范文6
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创建了我国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964年4月1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了《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一次规定有关职工因交通事故受到意外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范围较窄。仅限于集体乘坐本单位的车去开会、听报告或者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包括支援农业)时,所乘坐的车出了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职工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1996年8月原劳动部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该办法第八条(九)项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第150号)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至此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去掉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职工因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前置条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无责任补偿原则,同时也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前,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立法的一大进步。
二、当前关于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造成职工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于1月1日,《道路安全法》生效于5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在前,《道路安全法》实施在后,《工伤保险条例》在立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时,《道路安全法》还未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能是当时唯一规范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该法调整范畴,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虽然《道路安全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分离出来,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将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列入治安处罚范畴,但《工伤保险条例》将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时,仍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含了无证驾驶车辆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后,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未及时进行修改的问题,而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是持肯定态度的,依据是《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也有法官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而已经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最高处罚也是十五日行政拘留,两者处罚幅度的上限是基本适应的,因此认为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上限幅度作为衡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责任要素,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不构成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依情况而论,部分认定为工伤,部分不能认定为工伤。有法官建议对该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上,如用人单位明知路程较远而强行指派,或者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照超过有效期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从未取得证照且因自身主观原因而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证车辆的情形则不宜认定为工伤。
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又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如无排除原因,依法应予认定工伤。
之所以出现以上三种观点的争议,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新的《道路安全法》中,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条款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内,由此对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产生分歧。三种观点对法律采取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三种观点的解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种、第二种观点,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与之配套的法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范畴,《工伤保险条例》将此类行为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行为而排除在工伤认定范畴内。在《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后,尽管该违法行为从新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调整到《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规范,但这种调整并非是对该违法行为性质的变更,仅仅是为了法律编撰的系统性
而作的立法技术性调整,属于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根据立法目的解释,认为该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二种观点还运用价值平衡理论,认为应当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分情况予以处理。第三种观点则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认为既然法律已经将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归入《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调整,那么该行为就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中“治安管理”的正确解释
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条款的解释应当首先进行文义解释。只有在文义解释有歧义的情况下才能寻求其他解释方法予以解决。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在对“治安管理”的行为内涵无歧义的情况下,却运用伦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或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平衡原理对“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解释,从而得出无证驾驶行为虽然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或因其认定工伤不符合立法目的或因其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价值平衡原理,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不应当全部认定为工伤的结论。显然这种解释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法律条文本身文字的含义,这种解释由于违反了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其不能自圆其说,难以在逻辑上有说服力。第一种观点还从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角度,第二种观点则从职工在无证驾驶中的责任角度,为其观点寻求支撑依据。其实,从工伤这一概念的基本精神出发,以上两种观点想从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角度寻求理论支持,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其理由也是站不住的。第三种观点直接从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出发,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道路安全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认为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第三种观点使用的解释方法是正确的,但解释的内容却是不正确的。
首先,应从治安管理学专业理论角度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按照治安管理学理论,治安管理是指国家警察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范围包含: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也有学者将治安管理的范围界定在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和边防与出入境管理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显然按照治安管理学中关于治安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管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无证驾驶行为虽然是在《道路安全法》中而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调整,但其行为仍然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用两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又无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换言之,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某类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依照该法处理。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将部分治安管理行为纳入其调整范畴,还存在没有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其他治安管理行为。这一部分治安管理行为是通过其他法律特别予以规定,如《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仍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至此,可以看出治安管理立法与治安管理理论在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界定上并不矛盾。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三种观点将“治安管理行为”仅界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认识,显然是不妥当的。
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应当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性质即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两个概念属于种、属概念,理清两个概念的关系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由此引起的工伤认定争议是有重要意义的。
四、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应以其是否违反治安管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