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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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问题

工地消防问题范文1

关键词:防火规范、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疏散楼梯、灭火救援窗、防火卷帘等

中图分类号:S76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接触了不少公共建筑项目,有参与负责设计的、也有校审的;对于公共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不少看似点滴的问题进行设计解析,与设计同行探讨交流。

【问题】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不合理,与建筑单体距离大于10 m或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在裙房的一侧,裙房建筑高度大于5m,且进深大于4m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与高层建筑间距小于5米。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65号: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

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1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分析】

1.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的走向设置,方便消防车的施救。

2.为使登高消防车具备一定的作业空间,达到最佳的作业状况,对登高场地的最近边缘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有明确规定。

3.消防登高场地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其必须的荷载要求。

4.登高消防车功能试验证明,高度在5m、进深在4m的附属建筑,不会影响扑救作业,无论是建筑物底部留一长边或1/4周边长度,其目的要使登高消防车能展开工作,所以在布置时要考虑这一基本要求;同时提请其他专业注意消防登高场地的范围和荷载要求。

【问题】

建筑物裙房沿街总长度大于220m,未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通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3.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分析】

1.体型较复杂,且沿街总长度过长的联体建筑给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和内部人员安全疏散带来不便,易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2.对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但建筑物的进深一般应控制在50 m以内。

3.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直线距离确定;其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问题】

商住楼中设置住宅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或者商办楼中设置办公楼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

【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4.1.4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5.0.3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4.6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3商住楼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

第二.2.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底部设置的商业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公寓和办公用房完全分隔,且其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当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1)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商业场所的疏散出口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电子门锁,火灾报警后,电子门锁能联动开启。

【分析】

1.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保证防火安全疏散,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扰,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2.商住楼一般上部是住宅,下部是商业场所。由于商业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如果住宅和商店共用楼梯出口,一旦下部商店发生火灾,就会直接影响住宅内人员的安全疏散。

3.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在设计图中应有明确说明)。

4.调整平面,增设竖向疏散楼梯,使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分开,满足规范的要求。

又:在上海市的公寓式办公楼项目如满足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第二.2条规定: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问题】

地下室楼梯:当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未作防烟楼梯

【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l 电影院、礼堂;2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3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上海《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1.8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 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分析】

根据各地建筑防排烟技术要求及地下室性质、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是否大于10m,落实确定地下室疏散楼梯的性质。

【问题】

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在高层公共建筑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合用;或者剪刀楼梯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上下楼梯相通,不符合防火要求。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分析】

1.调整平面,高层公共建筑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2.剪刀楼梯是垂直方向的两个疏散通道,两梯段之间如没有隔墙,则两条通道是处在同一空间内。若楼梯间的一个出口进烟,会使整个楼梯间充斥烟雾。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两个楼段之间设分隔墙,使两条疏散通道成为各自独立的空间。符合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要求。

3.楼梯分隔墙都是有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火分隔作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两梯空间相互连通,使2个楼梯空间混为一体没有起到2个安全出口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问题】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内低区电梯机房门或其他设备用房门直接开向避难间。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发(2002)333号

一、1.3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1.3.2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分析】

加设公共走道,使设备间的门开向公共走道,不得直接开向避难层;公共走道直接通向安全疏散口。

【问题】

上海大中型商场:二层及二层以上外墙立面上未设置灭火救援窗。

【规范】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分析】

在立面及平面中相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同时复核其间距及窗洞口大小应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

上海大型商业项目: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者长度大于20米。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5.3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少于3.00h。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户消[2006]439号

三.(一):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以防火墙分隔为主,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使用防火卷帘总宽度不宜超过20米。

【分析】

1.采用防火卷帘应满足以上两个规范要求。如防火卷帘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喷淋加密。

2.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

工地消防问题范文2

关键词: 地方高等院校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制度 反思

长期以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地方高等院校处于边缘地位。随着1999年全面扩招,地方高等院校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无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其人口规模都急剧扩大,这给地方高校计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但遗憾的是计生工作并没有随之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本文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管理制度长期缺失

一切工作的开展当以制度做保障,没有管理制度,其工作的开展必然无序。乐山师范学院自开展计生管理工作至今,始终没有一部针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的计生工作的开展、管理、应急处理、问责及评价的完整的工作手册和管理制度。一切工作的开展都是按惯例进行,缺乏有效的指导。2006年在乐山师范学院开展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使得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像计生管理这类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其办公室设立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资处处长领导和监督,很让人费解。2010年国资处处长前往武汉大学深入学习,返校后随即安排人员草拟了《乐山师范学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随后领导层层审批,时至今日,已一年有余,管理办法却终未出台。其制度的缺失可窥见一斑,重点高校与地方高校在计生管理工作上的重视程度的差别在此也清晰可见。

二、新问题缺少新措施

随着高校的发展,计生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但这并没有得到制度上、物质上、人力上的投入。计生管理对象包括在编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流动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年龄层次发生了变化,管理结构也日趋复杂。

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三部委2007年出台的关于高校在校生计划生育问题意见,等等,使得在校大学生也成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要对象。由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国家允许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在校挂靠时间最多可达2年,这个给计生管理工作人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因为现实要复杂得多。很多毕业生在3―4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没有找到相对稳定的工作,其户口、档案仍存放在学校。特别是国家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结婚登记无需单位证明,关系挂靠在学校的毕业生往往是结婚怀孕数月后才匆匆来校办理生育证明,而且基本上不能提供离校期间的婚育状况证明。这就意味着这部分人的婚育状况在管理上出现了时段空白。

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流动人口数量也大幅度增加。第一部分人群以年轻教师为主,大多刚刚踏上工作岗位,正值婚育年龄。他们往往有着较高的学历,但对计生政策知之甚少,因此需要重点进行计生宣传工作,防止出现违法生育的现象。对于第二、三部分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现行体制,对他们的计生工作应实行双重的“户籍管理”和“属地管理”,但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二者的沟通。无流入前的婚育证明,就难以了解流入后的婚姻情况,加之该人群文化层次较低、流动性大,计生观念薄弱,在管理中不积极配合,逆反情绪重,对违规生育的危害也知之甚少,给高校的计生宣传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另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其用人机制更加灵活多样。有的工作人员来校工作时既无人事户口关系,又无婚姻状况证明,属于“人户分离”的群体;还有不少教职工的子女因失业、下岗等原因,返回校区内与父母同住,甚至很多教职工的亲戚朋友等子女的户口也挂靠在学校,由“单位人”变为了“社会人”。上述“人户分离”群体与学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校区内居住的“社会人”的现居住地是学校,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他们都是高校计生工作的管理服务对象。而这类人群增加了高校计生工作的难度。

三、投入严重不足

1.人员配置不合理。

2012年乐山师范学院共有教职工1496人,学生18900人,而具体负责计生工作的仅1人,同时还负责全校的教职员工的医疗保险等多项工作。随着高校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计生部门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非但未得到加强,反而面临机构撤并、人员萎缩的境地。同时,因为缺少协调合作机制,加之没有专职人口计生干部,学校计生办公室形同虚设,无法与相关部门、人员及教师协调,难以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与优质服务,比如防艾滋病宣传、节育宣传、计生政策宣传等往往难以在全校开展。面对这些复杂的多元的因素,计生管理工作单由一个人干难以胜任和改善。

2.管理上的忽视。

由于十几年的高校扩招一路高歌猛进,其教学任务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量都急剧加大。在乐山师范学院,各级领导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实力等方面,而对计生工作,即使是分管领导,也少有问津。遇到突发事件,解决问题比较简单粗暴,要么一纸解聘,要么劝其辞职,要么直接追究工作人员责任。这类问题在乐山师范学院近几年已发生过几起。这些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计生政策宣传不到位而引起的。虽然计生分管部门建立了计生宣传网站,但位置不明显,归属不明确,师生很难按常规路径检索到网站,无法有效地了解到学校的计生政策及计生工作办证程序,致使诸多教职工为此常常反复电话咨询,降低了工作效率。

3.相关部门缺乏沟通。

由于学校各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相关工作脱节,计生工作人员难以开展工作,甚至引发误解和冲突。比如,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要求每年新进人员的聘任材料中必须含有其当地的婚姻状况及婚育方面的证明,而在人才引进时,无论是各个院系还是人事处都没有与负责计生工作的部门取得联系,完善必要的手续。这使得新进人员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计划生育部门无法根据相关资料提供证明。有些教职员工不懂计生政策,大吵大闹,引发矛盾,而出具相关证明,要么是各院系根据教师口头承诺开具,要么教师返回原地重新开具,使得简单问题复杂化。这不仅增大了新进人员的心理隔阂,而且为违反计生政策埋下了隐患。由于几次突出事例,学院计生管理部门进行了工作调整,与各学院签订了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此实行“一票否决”制,但实效不大。在各级领导看来,这都是边缘事务,无需上心。由此可见,乐山师范学院计生管理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弊病。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少,计生工作的专项经费匮乏,这些都成为新时期地方高校计生管理工作发展的瓶颈。

四、高校计生管理工作反思

1.提升认识,健全制度。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计生管理工作的确不是高校工作的中心和大局,但二者密切相关。总书记说:“做好人口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把关心、支持人口计生工作落在实处;从多方面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创造条件、给予保障。”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人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由此可见计生管理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当今,高校行政管理强调服务意识。作为联系学校与师生的桥梁和纽带,计生管理工作更是如此。应完善计生管理办法,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以指导、管理、评价相关工作,让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自己在计生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和地位,形成明确的责任和沟通机制,让分管领导充分意识到高校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加大投入。

地方高校应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任务的变化,按照有利于计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效率的原则,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生办公室,在负责教职工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同时,负责在校大学生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并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在校大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给予计生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在学校各片区遴选有责任心的人负责该区域的计生管理工作,并定期与校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计生管理工作从认识上和制度上健全了才能迎来新的发展局面,为学校的大局工作提供支持。

2.扩大宣传,正确引导。

首先,高校计生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途径是扩大宣传,正确引导,通过制定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内容,让师生充分了解信息、增进沟通。比如,针对在校大学生,适度地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包括生殖解剖知识、生育观念教育、性心理发育、性伦理道德、性法律知识、避孕知识、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等知识,帮助师生解决性和生殖健康的问题。针对婚龄期及新婚期青年的教职工,宣传必要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计生政策,以及新婚期避孕知识。针对大量的外聘人员,则要加强计生政策的宣传与贯彻,防范违规生育。

其次,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如在校园内人员流动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计生知识宣传橱窗;定期向学校各教学院、行政部门,以及流动人口聚集多的图书馆、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分发计生宣传资料;举办计生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展览、讲座、知识问答比赛等活动;通过校园广播、学校网站等多种途径开展更广更深的宣传。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手段,不仅可以增进了解,而且可以把计生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实处。

五、结语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地方高校的计划生育工作若能转变观念,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则定能开展得有声有色,推动新时期的高校计生工作。

参考文献:

[1]骆楠.如何开展高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J].新校园,2011,(2).

[2]孙素芹.新形势下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报,2010,(1).

工地消防问题范文3

高校大学章程建制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大学章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程序,以条文形式对大学设立、运行的重大事项(如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条件等)做出全面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进行大学治理的“宪法”和“总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校办学实际制定大学章程,是当下各高校尤其是为数众多的地方高校正在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当前地方高校章程建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大部分地方高校都没有制定本校章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60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至今仅有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为数众多的地方高校尚未制定本校章程。

其次,少数已有章程的高校中,其章程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特别是能够体现本校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等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章程制定缺乏个性。

第三,章程内容中对章程的修订、废止程序以及教师、学生的权益保护等部分未给予清晰、全面记载,存在程序不合法和规定不健全的现象。

第四,由于缺乏配套性规章,章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实际流于形式。

目前地方高校大学章程的缺失及流于形式的现状,非常不利于地方高校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从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顶层设计自身发展模式并争取办学自的需要出发,各地方院校应加快推进本校章程建制工作,以凝炼学校改革发展成果、谋划学校高位发展。

二、地方高校推进章程建制工作的基本思路

首先,要积极借鉴国内一批先行先试高校的成功经验。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一批国内高校较早的开展了本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为其他兄弟院校的章程建设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此外,教育部于2010年12月将北京大学等26所大学列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试点单位,这些高校工作的推进,也可为各地方高校的章程制定工作提供借鉴。

其次,要主动参考国外一流大学的章程制定及其具体落实的发展历程。国外一流大学都有自己的大学章程,并严格依照本校章程实施大学管理。著名的如美国《康奈尔大学章程》、英国《牛津大学章程》、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章程》、日本《东京大学章程》等,这些高水平大学的章程建制历程能为我们提供很好的参考。

第三,要搜集整理相关的上位法规范,并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本校章程制定的法律依据。

第四,要对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梳理,总结归纳出其中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部分,以及已经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将其体现到章程内容中去。

第五,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办学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形成全面认识,并作为学校章程制定的实践依据,使得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和方向等在章程中能够准确表述。

最后,地方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要成立由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并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章程。

三、地方高校制定本校章程需关注的主要方面

首先,大学章程既是大学治理的总章,也是大学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的展示。因此,地方高校的大学章程制定,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本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体现,彰显本校章程制定的个性。

其次,落实院系管理自,推进二级管理体系建设,是当前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重点之一。对此,各地方高校在制定本校章程时要特别关注,要在章程中对二级管理体制下学校与学院间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校、院二级管理真正能够落到实处。

第三,要正确处理章程记载内容中详细与简略的关系。对于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尤其是涉及师生员工的权益保障部分,一定要做详细、清晰记载。而对于一些有争论或者暂时没有形成共识的内容,如大学行政与学术间的关系、大学内部党委与校长间的关系等,可以暂做简略表述,为日后的探索和完善留下空间,以切实维护本校章程的权威性。

第四,要十分注意章程程序性规定的健全问题,章程内容中一定要对章程的修改及废止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做到程序合法。

第五,地方高校要在本校章程中对于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给予明确记载,这是章程的必要内容之一。此外,为确保本校章程的合法有效,地方高校要积极主动和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听取教育主管部门对本校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以维护学校章程的合法性。

最后,地方高校还必须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在学校章程总领下制定出一系列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确保本校章程能够落到实处。

总之,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方高校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全校上下应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投身于本校章程的制定工作中去,为学校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更高、更快发展建立坚实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马陆亭.高校章程制定工作全面启动后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2,(3):1.

工地消防问题范文4

【关键词】民族地方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就业指导;问题;对策

民族地方院校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地,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主要靠地方财政支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近年来,全国大学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加,而社会需求没有显著增加,地域性、结构性就业困难突出。使得民族地方院校的就业工作比其他高校难度更大,一些专业已面临生存的巨大挑战。体育教育专业是体育专业中唯一师范类专业,亦是民族地方院校就业难度大的专业之一。在当前形势和现有条件下,高校需加强对体育教育专业的就业指导工作,才能有效解决该专业就业困难的问题。

1. 民族地方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就业现状

1.1 初次就业率普遍偏低,就业形势严峻。据麦可思研究院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体育教育专业被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仅是同期大学生整体初次就业率的一半,与2011年的情况相同,在各类院校中排名最后。而民族地方院校的体育教育专业就业问题显得更加严峻,如果预征入伍部分的数据不纳入统计,近几年的实际初次就业率徘徊在35%-50%之间。

1.2 实际就业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不对应。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一般为:培养合格的中学(小学)体育教师,以及从事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体育专门人才。而从近几年纳入高校初次就业率统计的数据来看,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体育教师及相关工作的比例不足50%,超过半数的毕业生选择从事其他职业、自主择业或者待业,民族地方院校情况亦是如此。

1.3 就业区域集中在基层,兼课情况较多。民族地方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的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集中在乡镇和农村的初中和小学,工作量大、工资待遇偏低,且大多需要兼任其他科目的教学任务。部分农村小学的体育教师还需要“包班”:即一个人负责一个班级的所有课程,并担任班主任。这种情况,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普遍存在。

2. 民族地方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亟待完善,效果不明显。

2.1.1 理论知识偏多,实践内容偏少。近两年来,虽然民族地方院校已将就业指导课纳入正常的教学体系,但课程建设还相对滞后。一是有些高校采用的是材,教材内容更新速度慢,且课程内容都偏向理论化,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性和接受程度不高,使得教学效果不理想;二是部分民族地方院校使用校本教材,但课程内容面向全校学生,针对性不强,实效性自然不佳。

2.1.2 教学师资不够,缺乏专家级教师。在民族地方院校体育教育专业中,一般由辅导员充当着就业指导课教师的角色。辅导员普遍年纪较轻、工作经验少、阅历不足,且往往并不具备丰富的就业指导知识和相关职业技巧,大部分未持有职业指导师资格证或仅有初级资格证,只能形式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效果不佳。

2.1.3 教学形式单一,吸引力不强。就业指导课目前属于公共理论课科目,一般采用 “讲授法”教学,即主要由教师讲授,学生听取的方式。方式呆板,缺乏吸引力,难以发挥其本该具有的指导学生就业的重要作用。虽然部分教师运用了多媒体技术,但只是用于展示PPT或者播放影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2 就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民族地方院校的就业服务中心并未像“一本”院校的就业服务中心单独分离出来,工作受院校学工处领导。系部的就业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办公条件较差、工作难度大,就业指导工作效率偏低,服务的效果自然不理想。

2.3 学校及专业的社会声誉不高。民族地方院校大多是由专科学校升级或是新组建的“二本”、“三本”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薄弱、社会声誉不高,对学生的就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历年学生参加“双选会”和招聘面试的情况看,许多用人单位设置了非“一本”院校毕业生不用、非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毕业生不用等等“门槛”。即使在能力水平相近的情况下,也更愿意录用“一本”院校和中心城市院校的毕业生。因此,使得该专业的近半毕业生不得不流向乡镇和农村中小学,而想留在城市工作的毕业生只好选择做民办教师、其他职业或待业。

3. 民族地方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就业指导工作的对策

3.1 完善现行的专业培养目标。目前,民族地方高校现行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与“一本”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类似,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即体育教育人才,这与当前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有一定的偏差。同时,与地方高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定位也不够一致。当前,通才教育理念已成为与时代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复合型人才在社会经济和人才浪潮中才具有竞争力。因此,民族地方院校有必要对现行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完善,将专业培养目标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相结合,这样才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3.2 加强专业课程建设,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1)实施“多专多能”的培养思路,构建体育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一些应用型课程,扩大选修课的比例,培养出具有知识面宽、思路开阔有、社会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体育教育人才;(2)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打造与地方民族文化相契合的专业特色。通过与地方政府、体育部门、企业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开展民族体育传承和训练项目建设等,增强为地方服务的能力,同时能有效提高学校和专业的社会声誉;(3)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实习阶段的监督力度,适当延长实习实践时间,改革实习实践方式;(4)增加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如担任院校各项比赛及校外各级比赛的裁判工作、承接体育赛事的组织和训练工作、指导社区体育活动等。

3.3 重视专业与地方经济的结合,加强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1)结合体育教育专业特色和民族地方体育工作特点,依据教学大纲要求,从职业生涯的规划、基本能力培养、择业指导等四个阶段,开展贯穿大学四年的课程指导;(2)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在案例教学法中,强调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发挥引导作用,能充分调动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该教学法作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十分有效的一种方法,能够较有效地弥补当前教学实效性的不足,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发散思维,通过分析和辩论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3.4 重视就业观念转变的教育。(1)帮助大学毕业生理性地进行自我评价。让学生客观分析体育教育专业的就业环境,进行适当的社会比较,特别是要通过与自己条件、地位类似的人比较来认识自己,做出正确判断,明确自己的发展;(2)帮助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选定合理可行的择业期望。通过宣讲当前全国、省区和地方大学生就业的基本形势,让学生意识到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同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让学生明确工资待遇、个人发展、家庭期望等之间的关系,选择合理可行的择业期望;(3)宣传国家政策,鼓励毕业生深入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去奉献青春。当前的教师岗位需求主要集中在乡镇及农村的初中、小学、民办学校。这既是社会需求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毕业生服务的新领域;(4)鼓励毕业生从事其他与体育相关的岗位,如社区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读研、公务员、参军和预征入伍、公司企业、自主创业等,拓宽就业渠道;(5)重视创新及创业教育。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创新型国家工程,提倡用创新驱动发展,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和自主创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整个社会创业环境良好。而随着我国创业环境的日益成熟,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观念理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要培养主动创业的意识。

3.5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1)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缩短求职时间,拓宽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畅通渠道;(2)构建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加强质量跟踪。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和完善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反馈系统,提高信息的收集能力、管理水平和利用率。加强毕业生质量跟踪,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3)要积极加强与地方用人单位的联系并不断拓展新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掌握社会对体育教育专业人才的需求,保证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来源,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4. 结语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民族地方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应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体育教育专业课程体系,适当调整课程体系的内在结构,兼容整合课程内容,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加大体育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的比重,注重实践环节内容的安排和指导,积极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加快与社会融合提供平台。还要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形成积极正确的择业观,把握机遇,主动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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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薛红.高校体育专业就业现状引发的思考[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03(21)

[4] 李英,杨爱华.我国体育院校毕业生就业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22)

[5] 陈纯华.案例教学法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的应用[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4)

[6] 向先孟.体育院系毕业生求职技巧的训练与指导[J]. 中国成人教育,2012(6)

[7] 曾剑斌. 我国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与期望的调查研究——以华东地区11所高等师范院校为例[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11(2)

[8] 徐建明. 加强就业指导 重视创业教育[J].科教文汇,2009(7)

[9] 马海涛. 高等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J].2012(14)

工地消防问题范文5

【关键词】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对策

地方少数院校的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的25-30%,地方民族院校的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尤为重要,国家奖助学金作为重要的资助方式,在保证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工作部署,从秋季学期开始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高校国家助学金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达100%,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的20%,年资助人数增加了7倍,基本保证了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党的十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基础是贫困生的认定,贫困生认定是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定等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等级一一对应贫困生认定的等级。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贫困生证明弄虚作假,真伪难辨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来确定是否是贫困生。《调查表》中需填写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信息,还需要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印章。由于国家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具证明缺乏严格监督,再加上去核实《调查表》内容成本过高,部分《调查表》未被仔细审核,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有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了省事,要学生本人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写份证明,就可以盖上印章。因此,大学生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调查表》,这就助长了许多非贫困学生开虚假证明的风气,大家争着做“贫困生”。有的班级超过一半的学生持有信息完整的《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学生都争当贫困生,而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不可能一一去生源地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只能凭借《调查表》中的信息和印章来确定是否贫困,这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二)贫困生证明夸大事实,准确度难分

一般情况下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就是按照认定的贫困等级分配,一般困难学生只能获得三等助学金,困难学生可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助学金,贫困等级越高获得的助学金越多。许多学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夸大事实,把一般困难的状况写成特别困难来获取同学和老师的同情,骗取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格。所以许多学生上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信息准确度不高,不能客观地说明家庭经济情况,以至于一个班上纳入到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有4/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认定依据过于单一,主观性强

国家奖助学金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申请表》,表格主要是学生个人陈述申请认定的原因,班级评审小组依据这表格来认定是否有资格受助及受助等级。这张表格的主观操作性强,绝大部分学生都会把自己家庭描述非常贫困,而且贫困生认定的依据过于单一留给许多非贫困生钻空子的机会,而且不便于客观公正地操作,仅凭贫困证明是不能客观地说明是否是贫困生,因此需要制定多维度、多层面、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四)国家奖助学金程序缺乏有效监督,过多流于形式

国家奖助学金的主要程序是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看似公平公正,但是在操作中很难按照要求去执行,主要原因是整个认定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程序的设计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

一是以班主任为首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议过程中未深入贫困生当中调查他们实际的消费状况,凭借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来评定贫困等级,而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一般不会轻易说出同学不贫困的表现,导致了凡是递交《调查表》和《申请表》的学生都可以被认定贫困生,一个班上超过半数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

二是有的班主任并未组织贫困生认定小组讨论、评议,甚至连评议小组长的意见都是学生代签,认定小组只是根据上交的证明内容来认定等级,而许多证明是夸大事实的,这就导致了一个班上超过半数的贫困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是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操作性不强,审核只能疲于应付形式。由于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分管多项工作,他们的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去学生的生源地一一调查情况,很难去甄别每份证明材料的真伪。

(五)贫困生认定后续管理严重不足,数据库不能及时更新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后续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给许多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贫困生制造可乘之机,他们不愿退出贫困生数据库。主要体现在:

一是贫困生数据库缺乏动态管理。虽然贫困生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但是学生从大一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后,绝大部分学生会继续留在数据库里,不愿退出。许多高校为了减少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规定:想继续留在数据库的老生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即可。而事实上,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四年里不会一直不变,许多贫困生的认定理由是家中有多位子女读书或是家中父母重大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认定理由可能会得到改善。此外,每年也会有老生自身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想纳入贫困生数据,这就导致贫困生数据库里没有脱贫的老生,只有追加贫困的老生。这就导致了真正贫困的学生未及时享受资助或者享受的资助不够,这就违背了国家设置国家助学金的初衷,注重了机会均等,却忽略了结果均等。

二是对于贫困生信息的跟踪和反馈缺乏监督。许多高校规定,每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从事贫困生的跟踪和反馈工作的很多是班主任和辅导员,大多数高校未建立跟踪贫困生数据库的监督机制,这就使得班主任和辅导员很多时候只是走走过场,甚至未对数据库信息进行跟踪。

二、改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主要对策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 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日程安排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 ”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同时学校要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才能公示。学校在评审过程中若遇问题要及时向评审工作指导小组联系人反映,积极妥当处理问题,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地方民族院校要组织参评老师、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通过晚点名、公告栏、网页、QQ群、短信等一切可能之方式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及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并且做好记录,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 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投诉机制

首先,地方民族院校要求各班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要保存好记录,学校要集中存档。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各二级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好评审记录。

其次,地方民族院校必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要公布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并在班级或寝室张贴,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投诉,初审学生名单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凡是上报学校后被举报经查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资格。

再次,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妥当的处理。若因处理不积极或评审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学生将问题投诉到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四,地方民族院校将及时把此通知及名额分配情况在办公网、学生论坛,并将统一印制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宣传海报(包括评审条件、评审纪律、名额分配、举报方式等),粘贴在学生活动的密集地。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 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地方民族院校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在校就读者才能申请。

2. 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地方民族院校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3. 合理确定评审范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地方民族院校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4. 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后集中安排到下一学年使用。

(三)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1. 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地方民族院校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3.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地方民族院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座谈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学校在完成评审后要认真总结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上报评审总结,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下年度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参考文献

[1] 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综述[N].中国财经报,2011-03- 03.

[2] 杨翠龙,陆斌.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实践与思考――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工地消防问题范文6

现将我市房改售房取消标准价后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以下简称优惠价购房职工)自愿申请改按成本价购房的,按届时成本价的6%补交房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改按成本价购房补交房价款=成本价×6%×(1+调节系数之和)×(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1-已竣工年限×2%)。

二、优惠价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的,须先按原房计算改按成本价购房需补交的房价款,再按有关规定以届时成本价分别计算原房和调整后新房的房价款。

三、优惠价购房职工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补交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房价款:

改建公积金补交房价款=成本价×65%×0.6%×(65-购房以前夫妇工龄和)×(1+调节系数之和)×(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1-已竣工年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