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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专业指导范文1
七、果树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苹果
1.施肥问题及施肥原则
苹果主产区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1)部分地区果农对基肥秋施的认识不足,习惯春季施用基肥;非集约化果园、山地果园或经济不发达地区果园有机肥料投入数量不足,果园土壤贫瘠,保水保肥能力不足;(2)集约化果园普遍施用畜禽类有机肥, 氮磷化肥用量普遍偏高,春夏季果实膨大期追施氮肥数量和比例偏大,土壤磷素累积现象普遍,肥料增产效率下降;(3)非石灰性土壤(如渤海湾地区)老果园土壤酸化现象普遍,中微量元素钙、镁和硼缺乏时有发生;石灰性土壤地区果园铁、锌和硼缺乏问题普遍。为此,提出以下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长期施用畜禽类有机肥的果园注意秸秆覆盖或者改用优质堆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施用;依据土壤肥力条件和产量水平,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与合理修剪及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相结合,参考适宜留果量和土壤肥力指标控制周年氮磷肥施用总量,根据树势和树龄分期调控氮磷钾肥料。
(3)重视施用秋季基肥,苹果的秋季基肥施用时期最好在9月中旬~10月中旬,晚熟品种可在采收后迅速施用,施用方法采取条沟法或穴施。
(4)出现土壤酸化的果园可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肥或熟石灰改良土壤。
(5)在肥料品种选择上可施用硫基复混肥或硫酸钾等。
2.施肥建议
(1)早熟品种、或土壤肥沃、或树龄小、或树势强的果园施优质农家有机肥2~3立方米/667平方米;晚熟品种、土壤瘠薄、树龄大、树势弱的果园施有机肥3~4立方米/667平方米。
(2)每667平方米产4500千克以上:氮肥(N)25~35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10~15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20~30千克/667平方米;每667平方米产3500~4500千克:氮肥(N)20~25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8~12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5~20千克/667平方米;每667平方米产3500千克以下:氮肥(N)15~20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6~10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5~20千克/667平方米。
(3)土壤缺锌、硼和钙而未秋季施肥的果园,每667平方米施用硫酸锌1~1.5千克、硼砂0.5~1.0千克、硝酸钙30~50千克,与有机肥混匀后秋季或早春配合基肥施用;或者在果实膨大其间喷施3~5次叶面钙肥或者硼肥。
(4)对于旺树,秋季基肥中施用50%的氮肥,其余在花芽分化期和果实膨大期施用;对于弱树,秋季基肥中施用30%的氮肥,50%在3月份开花时施用,其余在6月中旬施用。70%的磷肥秋季基施,其余磷肥可在春季施用;40%的钾肥作秋季基肥,20%在开花期,40%在果实膨大期分次施用。
(二)桃
1.施肥问题与施肥原则
针对桃园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忽视施肥和灌溉协调等问题,提出以下施肥原则:
(1)合理增加有机肥施用量,依据土壤肥力和早中晚熟品种及产量水平,合理调控氮磷钾肥施用水平,早熟品种的需肥量比晚熟品种少20%~30%;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肥料分配以桃果采摘后一个月后进行秋季基肥为宜,桃果膨大期前后是追肥的关键时期。
(3)与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采摘前3周不宜追施氮肥和大量灌水,以免影响品质;夏季排水不畅的平原地区桃园需做好起垄、覆膜/生草等土壤管理工作;干旱地区提倡采用地膜覆盖,穴贮肥水技术。
2.施肥建议
(1)产量水平3000千克/667平方米以上:有机肥2~3立方米/667平方米,氮肥(N)15~18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8~10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8~22千克/667平方米;产量水平2000千克/667平方米:有机肥1~2立方米/667平方米,氮肥(N)12~16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7~9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7~20 千克/667平方米;产量水平1500千克/667平方米:有机肥1~2立方米/667平方米,氮肥(N)10~12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5~8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2~15千克/667平方米。
(2)全部有机肥、30%~40%的氮肥、100%的磷肥及50%的钾肥作基肥于桃果采摘后的秋季采用开沟立方米法施用;其余60%~70%氮肥和50%的钾肥分别在春季桃树萌芽期、硬核期和果实膨大期分次追肥(早熟品种1~2次、晚熟品种2~3次)。
(3)对前一年落叶早或负载量高的果园,应加强根外追肥,萌芽前可喷施2~3次1%~3%的尿素,萌芽后至7月中旬之前,定期按2次尿素与1次磷酸二氢钾的方式喷施,浓度为0.3%~0.5%。
(4)如前一年施用有机肥数量较多,则当年秋季基施的氮、钾肥可酌情减少1~2千克/667平方米,当年果实膨大期的化肥氮、钾追施数量可酌减2~3千克/667平方米。
(三)柑橘
1.施肥问题和施肥原则
目前柑橘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忽视有机肥的施用和土壤改良培肥,土壤酸化严重,瘠薄果园面积大;(2)柑橘的种类很多,产量变化大,需肥数量不同,农户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3)钙、镁、硼、锌等中微量元素缺乏问题普遍;(4)水土流失严重,肥料利用率低。因此,提出以下施肥原则:
(1)重视有机肥料的施用,大力发展果园绿肥,实施果园覆盖。
(2)酸化严重的果园,适量施用石灰。
(3)根据柑橘品种、果园土壤肥力状况,优化氮磷钾肥用量、施肥时期和分配比例,适量补充钙、镁、硼、锌等中微量元素。
(4)施肥方式改全园撒施为集中穴施或沟施。
(5)施肥与水分管理和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结合,干旱季节尤其是春旱期间应遇雨或结合灌溉施肥。
2.施肥建议
(1)每667平方米产3000千克以上:有机肥2~4立方米/667平方米,氮肥(N)25~33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8~12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20~30千克/667平方米;每667平方米产1500~3000千克:有机肥2~4立方米/667平方米,氮肥(N)20~25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8~10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8~25千克/667平方米;每667平方米产1500千克以下:有机肥2~3立方米/667平方米,氮肥(N)15~20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6~8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2~20千克/667平方米。
(2)春季施肥(萌芽肥或花前肥):30%~40%的氮肥、30%~40%的磷肥、20%~30%钾肥在2~3月萌芽前开沟土壤施用;对于树势较弱的果树,在花蕾期和幼果期,用0.3%的尿素+0.2%磷酸二氢钾进行叶面施肥。夏季施肥(壮果肥):30%~40%的氮肥、20%~30%的磷肥、40%~50%钾肥在6~7月施用。秋冬季施肥(采果肥):20%~30%的氮肥、40%~50%的磷肥、20%~30%钾肥、全部有机肥和B、Zn在11~12月采果前后施用。
(3)缺硼、锌的果园,每667平方米施用硼砂0.5~0.75千克、硫酸锌1~1.5千克,与有机肥混匀后于秋季使用,春夏季缺硼果园在幼果期用0.1%~0.2%的硼砂溶液,每隔10~15天喷1次,连续喷施2~3次;缺锌的果园用0.1%~0.2%硫酸锌溶液,在幼果期喷施;pH
(四)香蕉
1.施肥问题及施肥原则
目前香蕉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忽视有机肥的施用和土壤培肥,瘠薄果园面积大
(2)土壤酸化严重,钙、镁、硼、锌等中微量元素缺乏现象普遍;(3)一次施肥量过大可能导致养分淋洗损失现象严重,或者在没有有效降雨或灌溉配合时出现肥害症状;(4)高产香蕉园过量施肥问题突出,养分损失问题严重。为此,提出以下施肥原则:
(1)针对春植蕉和夏秋植蕉的季节性特点不同,在营养生长中后期与花芽分化期(18~40叶期)作为施肥的关键期,施肥调控必须贯彻“勤施薄施、重点时期重点施用的原则。
(2)在定植前挖沟深施土杂肥等有机肥作为基肥,追肥推荐采用管道灌溉施肥技术,实现少量多次,配合灌溉施用,采用灌溉施肥技术可酌情减少肥料的投入数量30%。
(3)氮、磷、钾配合施用,香蕉生长的后半期应重施钾肥并控制氮素供应。
(4)在施肥时期上应把握新老蕉园有别的原则,对新植蕉园以施促苗肥、攻蕾肥、促蕾肥和壮果肥为主;对宿根蕉园施肥,重点施攻芽肥、攻蕾肥、促蕾肥和壮果肥。
农业技术专业指导范文2
只有让农民掌握了农业技术,才能更好的促进农业的发展,使农民增收。农业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可以通过建立示范地,推广农业技术。例如,农产品谷子示范地白道村,管辖4个自然村,260家农户,建立示范地6.67hm2。在该地推广农业技术工作中,一共选了10个科技示范户成员进行指导与培训,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15期讲授技术课次,培训新型农民150人次,发放各种技术100份,并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16次,解决农业技术疑难问题11种这些活动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2加强农民带头人培养,以强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有些地方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但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就是无法带动农民形成产业化规模经营。主要是因为缺乏农民带头人,缺乏示范带动的作用。因此就需要加强农民带头人的培养。从传统的技能培训转移到素质培养上来,例如在独山镇的每个村选择3~5名文化程度高、热爱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一个生长季节、一门专业技术的培训,这样就培养了一批专业的农民技术员。第2年再进行一些后续行动,就培养了一批农业的带头人。让这些农民技术员组建一个专业的技术协会,专业的技术协会主要根据农民实际困难开展多形式的服务活动,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服务。在农村加强农民带头人培养,既可以解决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稳定的问题,还可以让这些人发挥带头作用,引导本镇农民学习新技术进行生产活动。
3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现阶段,存在农民对农业新技术运用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上没有看到实际效果,而且现有的农业技术没有遭遇挑战,农民使用新技术还要学习,现有的技术早已掌握熟练,因此,很多农民不愿意改变现状。所以需要通过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来督促农民使用新技术进行生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明确规定对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进行适当程度的抵制与打击,从而使农民感觉到现有的技术无法满足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感受到压力与挑战,进而学习新的农业技术,运用新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帮助农产品开拓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4结束语
农业技术专业指导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速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上的推广应用,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过程中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地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畜牧、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农村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兴办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发挥其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第七条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推广计划的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六)进行专业调查、规划、设计、监测、预报、评估、咨询;
(七)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农民学习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科技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
农村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实用技术。
第九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向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者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第十条农场、原种场、林场(圃)、牧场、渔场、农业机械厂等(含部队、司法部门和大型厂矿企业所辖),除做好本场(厂)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外,应当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集中主要技术力量,对适合当地的先进技术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规划,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该农业科研单位或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第十四条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经试验、示范证明在推广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坚持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的原则,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不影响分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界限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六条对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的动植物品种、复混肥和配方肥(微量元素肥料)、复配农药、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农业物化技术,实行推广审查许可制度,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许可后,方可进行推广。未经审查许可,不得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
第十七条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
第十八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进行新技术试验、示范,开展专业调查、监测、预报,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指导农民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等,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和兴办经营实体,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摊派或充抵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
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兴办经营实体,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给。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克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其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
(二)农业发展基金和林业、水利专项建设等各项农业专项基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三)各种农业基地开发和工程建设资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四)引进的外资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五)其他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本组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
第二十二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围绕农业技术推广开展服务,兴办经营实体,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活力。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服务、兴办经营实体,税务、金融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农业劳动者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科技人员为主,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第二十五条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
农业科技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不含城关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应当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学习、进修、工资、福利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激励农业科技人员献身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表彰和奖励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管理工作二十五年,并取得成绩的农业科技人员。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要的条件和足够的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
第二十九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权检举违法推广行为,抵制违背技术规程的干预。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或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当对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成绩显著的;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
(三)对农业技术有重大改进,解决推广中重大问题的;
(四)培训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成绩突出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理:
(一)农业物化技术未经审查许可,擅自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的,责令限期纠正,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未经试验、示范的农业新技术和未经品种审定的新品种,盲目推广和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的,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凭借职权干预推广工作和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摊派有偿服务和经营实体收入或将其收入充抵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的,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非法侵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截留、挪用、克扣农业技术推广经费、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技术专业指导范文4
关键词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议;辽宁彰武
中图分类号 F3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4-0310-011 彰武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
彰武县24个乡镇有2/3以上为农科农机畜牧综合站,农技人员身兼数职。运行机制实行机构合一,各专业站相对独立,公益性农技推广与经营相对分开的运行方式。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以乡镇政府为主,县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站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办法。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农科农机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植物病虫害防治,贯彻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属于公益性质的职能机构。还有部分服务项目为农用物资经营的经营性质的农业技术服务公司。
2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顺
2006年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原来的县管或县乡双重管理,改变为人、财、物(“三权”)下放到乡镇政府,县级业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1-2]。
2.2 运行机制不活
农技站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后,原业务主管部门与农技站已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业务部门无权管理相关事务,造成业务主管部门与农技站的联系逐渐减少,对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相应减少。
2.3 服务手段落后
农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土地流转经营势在必行。目前,人均占有土地少且分散的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靠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要求土地经营规模化,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增大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制约了农业机械化专业化的普及,也限制了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2.4 资金保障不足
农技推广经费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往往不能直接用于基层农技推广,导致五缺现象:办公缺场所、下乡缺经费、实验缺基地、服务缺手段、检验缺仪器。有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虽然有办公室,但办公条件差,人员工作条件艰苦,农技推广手段、设施依然比较落后,缺乏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等。
3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3.1 稳定现有的服务体系
对乡镇农技站的管理,应规范到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上来。逐步实现“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目标。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施管理和指导,人事部门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乡镇产业特点、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核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因事设岗,定岗定编,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十二五”期间,应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实施。
3.2 不断创新农民科技培训方式
“十二五”期间,按照尽量盘活原有资产与新增投入填平补齐的办法,完成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独立办公用房(每个不低于200 m2,投资40万元)建设。以农业部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模式为基础,建设农民田间学校(面积不低于3.33 hm2,补助20万元),做给农民看,带领农民干。为每个乡镇争取1套开展公益性农技服务所需的基本仪器和1辆科技服务车(2项投资20万元)。在24个乡镇选取100名有一定规模、对周边农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大户进行不定期培训与随时指导,对科技示范户在日常开展的农事生产活动中给予一定的补助[3-4]。
3.3 推广服务体系功能创新
出台政策支持组建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指导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户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将土地依法集中流转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对外土地流转信息,将土地流转给有资质、讲信誉的业主,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成功流转土地的农民,每年除了有固定的租金收入以外,还可以到业主基地从事生产劳动,由农民变成产业工人。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农民可以把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嫁到抗风险能力强的业主,获得稳定收入。
3.4 增加经费投入
乡镇政府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按照国家对公益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与标准,把乡镇农技人员的各种待遇落实到位。
4 参考文献
[1] 苏振彪.新形势下更应该加强基层农技体系建设[J].中国农技推广,2003(4):9-10.
[2] 向俊峰,罗真,周宋强.强化农技体系建设 提升服务三农水平[J].四川农机,2011(3):18-19.
农业技术专业指导范文5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对策
1 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1.1 推广体系断层,技术服务难以到位
就目前的推广体系而言,存在着推广体系断层,没有专业的机构负责技术的一线推广工作,致使有很多新的技术农业生产者不知道、不了解,农业科研机构研究出了好的技术,下面却没有相应的体系将这种技术向农业产业者宣传,在技术使用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又不知道向何人请教,没有专业的人员负责技术的推广与指导工作,出现技术出了,没有管的现象,这就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或者说没有创造农业技术推广的良好开端。
1.2 行政指令推广,服务对象难以接受
有部分地区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使用强制式的行政指令推广,其相关部门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技术的推广主要是基于对技术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为推广这种技术是“万无一失”,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为农户带来经济效益,这样就单方面决定采取下硬性指令的方法。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即使是技术得到了推广,但农户的积极性也没有调动起来,农户是进行农业生产的主要单位,他们的积极性如果偏低的话,技术就不能得到最好效果的推广,也就很难从技术推广中产生经济效益。
1.3 农民素质偏低,农业科学技术难以普及
农业技术的推广不但要有相应的文化素质,还要有一定的思想觉悟,也就有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先进技术的意识,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这样才能让农户去尝试着探讨使用新的技术,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如何遇到了问题才能积极的探讨解决的办法。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则是,大部分农民的素质还是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这也就限制了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1.4 服务环节单一,推广效果难以提高
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要由相关的部分制度相应的技术推广计划,还要针对技术推广后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计划的解决与指导,这才能保证技术实施的效果,才能为农户增加一定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当前的大部分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相关部门对新技术的推广服务环节单一,有的部门甚至只有在农业推广活动中对新技术例行的进行一下宣传,宣传结束了,对新技术的推广也就结束了,更不用说技术的后期指导工作了,这种技术推广工作不仅是服务环节单一,且对技术的推广流于形式,没有实质的进展,不能取得最终的实效,推广效果也就不太理想。
2 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
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从政府机构、相关部门到每一位农业种植户都要认识到推广农业技术能够为农业的生产带来好处,推广农业技术也是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正所谓“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思想认识上去了,才能指导进一步的行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提高不能光是停在口头上,应抓落实,多举办农业技术推广的活动,制定技术推广的计划与方案,与其它部门进行联合,解决在技术推广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这样才是真正地从认识上提高了对农业技术的推广。
2.2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意义
只有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农业技术,让农户在了解农业技术能够为其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增收,让农民了解农业技术在生产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让农户认识到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该是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在进行,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这些信息都要通过宣传活动来传递给农户,一次两次的宣传是不会有效果,要多次,还要保证活动的多样性,宣传活动的内容还要贴近农民,这样才能让农民对农业技术有更深的了解。
2.3 加强农民带头人培养,积极发展专业技术协会
在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过程中,要培养一批科学思想意识强、文化素质高,并且有先进头脑的农户做技术适用的带头人,也就是做“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农民带头人的培养可以成立专业技术协会,成立这样的组织,让农户带头人感觉到自己是有依靠的,对于组织的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规定,对于农业技术带头人还要有一定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调动他们使用新的科学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自信心。
2.4 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
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是从农业技术研究到农业技术的具体实施一系列工程,在这个工程中涉及到技术的选择、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相关部门应综合考虑技术推广中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例如可以采用农户独营或联营的方式,让农户放心地进行农业生产。对于技术推广后得到的质量精良的农产品,相关部门对其销售也应该回以指导,可以配套一些加工产业,进一步将产品推向市场,真正让农业技术转换成经济效益。
农业技术专业指导范文6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问题对策
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取决于体制的创新、科技的普及、农民素质的提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可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节本增效、推广技术项目等方面工作,为农业发展服务。
1.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技术服务工作于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
农业发展目标在新时期发生重大的转变,推广农业科技工作仍然将农民看作是“小学生”,对农民所想和所求没有给予重视,传统的农业方式因投资大、收益低等原因已不再受到农民的重视,农技推广的服务仍以粮、棉、油等作物为主,科技含量低,效益低,这造成农民的参与推广的积极性差,应用推广技术的意愿不强。
1.2 农业技术推广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待遇低,队伍出现不稳定情绪。
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普遍存在着知识结构陈旧,人员老化,专职从事技术推广的人员少,具备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知识的工作人数量少,推广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农技人员条件差、待遇低,工作要求高且干扰因素多,这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对工作积极性的缺乏。
1.3 工作体系存在运行上的不合理
国家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来说,基础工作主要是依靠县、乡级推广机构实施,基层推广机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非常大。同时县乡两级推广机构又是技术力量的薄弱点,承担大型项目任务时力不从心,导致年度本职任务无法顺利完成,有的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又没有明确省市级的职责和项目经费,对省市无约束力,仅仅处于业务指导关系,没有形成相互协调、统一有力的组织体系。还有有些县乡推广单位技术力量薄弱,需要省、市人员的经常指导和培训,但现行工作体系中培训和指导工作名存实亡。
1.4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不足。
推广工作经费不足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切身的体会,基层政府本身财政支出捉襟见肘,这导致对农业技术推广投入更加心有余而力不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基础设施老旧、设备难以更新、技术资料匮乏,有的机构连一些培训工作必备的书籍和资料都不整齐。一些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去外地接受培训、提高学习、交流经验和学习新技术的机会非常少。
2.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发展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农村的进步不断加快,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和农民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已经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无法形成有效的对接。针对农村的特点,农业技术推广应该采取如下的发展原则:
2.1 坚持长期性原则。农业的特点就是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推行农村政策和进行农村工作必须有耐心和长远的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克服短期,功利性的培训,突破“最后一公里”效应。
2.2 坚持针对性原则。农村和农业的特点是:生产规模偏小,商品率低下,农产品的市场化比率低,农民教育程度低,学习农业新技术存在困难,根据这些特点,推广工作应该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实际出发,解决好真正解决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2.3 坚持教育型原则。要改变农村家庭收入偏低(特别是种植业的家庭收入就更低),农民接受农技推广知识的意愿不强,不愿意主动去接触新科技和知识,无力承担学习和使用科技所需投入的状况,就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4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讲给农民听,不如做给农民看,推广的技术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实用性,推广中要体现技术的可操作性,做到浅显易懂,易于农民接受。
3.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对策
新形势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业技术推广从业者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摆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每个专业技术从业人员面前的新课题。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缓解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拓展农业发展新的服务领域,提高农产品产量,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促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 构建多元的农技推广体系,有效保障科技供给。在实施科技兴农的战略中,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导地位需要强化。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投入,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农业农民协会等组织协作,使农业技术成果得到更快捷、更普及的推广,通过推广更紧密于农村实际相结合,达到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为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服务。
3.2 加强农村学生,特别是初、高中毕业生回乡后的农村职业教育,向农村学生提供急需的农技知识教育,发挥他们的知识优势,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并通过他们在农村开展农业技术的人际传播、实地指导和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