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

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文1

论文关键词:物权行为;宏观性;整体性;法律形式主义理性

一、引言

由于法学方法所涉及问题本身的复杂性,20世纪以来,法学方法论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但不管哪一种法学方法论,其基础前提是对法自身的理解,这就将法置于哲学的研究范畴之内。如果不考虑法哲学,就根本无法研究法学方法论,然而,法哲学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就异常复杂,从而也就有可能导致法学方法论有关结论的不确定性。这就涉及到法哲学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什么是正义?实现正义,是所有人的共同希望,历史上无数的法学大师所毕生追求的正是设计一种抽象的法律体系,使其与正义吻合,从而使正义永远佑吾人间。但是,经历了自然法衰败使人们逐步意识到,设计一种形而上的抽象正义法是超出人们能力之外的,或许只有全能的上帝才能完成这一个任务。正义,“永远有着一张普林透斯的脸”,使人参悟不透。另一方面,既然塑造完美的正义法不可能,于是人们把脸从仰视苍穹改为俯视大地,寻求一种可控的正义。如何相信法律,控制法律,但不被法律所羁绊,在正义的光芒下创造一个法律帝国?有人提到了法律的形而下化问题。

探索如何使法律更好的实现正义与如何使法律实现形式正义、实现法的形而下化绝对不是对立的,我们反对的是空谈如何使法律抽象的成为所谓的正义,但却决不反对正义本身,特别是不反对探索如何使法律实现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形式正义必定会同时实现。当然任何法律都有缺陷,都不能说是完全体现了正义,但是任何法律与法学也不能因此便不谈正义,作为一种应然的彼岸,正义应该是一切法律的终极目的。如何真正构筑一种逻辑上完美且内容上实质正义的法律体系?这只是一个梦想还是对人类智慧的考验?

二、客观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所谓物权行为理论的整体性原则,即把物权行为理论放在整个物权法体系框架中来理解物权行为理论本身,这应当成为理解物权行为理论前提性的指导思想。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之所以是一个客观存在,是因为物权行为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以及外在的表征形式体现出来的。只是对这种合意以及表征的独立性有争议而已。从德国法律行为理论发达史看,物权行为理论与法律行为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德国民法学基本上沿袭了莱布尼茨一沃尔夫以来的所谓理性法学,理性法学派基本上继承了莱氏的方法,认为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位阶的金字塔体系。因此,我们必须进入其概念系统,才能够真正理解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如果我们用法律行为的概念去分析交易中的交付(登记)阶段,就会发现,在德国承认交付是一个物权行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交付中移转所有权的合意肯定是存在的,而这一合意的存在就可以认定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因为,在德国的理论体系中,判断法律行为的主要标准有二:一是存在意思表示;二是该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意义,用拉伦兹和弗卢姆的话说,当事人追求的是私法上的法律效果。而交付是移转所有权合意的外在表示,这里既有合意,也有表示,所以交付当然是一个法律行为。又因为法律行为只是一个抽象的类概念,它是对各种具体法律行为的抽象。不同的合意追求不同的法律效果,构成不同的法律行为。而交付中的移转所有权合意与买卖合同中取得债权的合意不同,因为债权和物权不同,因此它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德国学者对于物权合意或者物权行为的“发现”,如同法学家对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发现”一样,都不是凭空臆想或者无端捏造的,都是以一定的生活事实作为根据的。“债权行为孤立存在及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并存两种理论其实同属抽象流派,连抽象的方法都如出一辙,区别仅仅在于观察的角度或者抽象的程度不同而已。”“关于交易过程之法律描述的债权行为孤立存在之学说,并不当然排斥就同一过程所作不同观察而形成的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并存之学说。同时,债权行为孤立存在之学说也不能仅仅以自身存在之科学性及合理性的解释,去证伪物权行为理论。事实就是,在实际生活中既不存在物权合意,也不存在债权合意,只存在交易行为。在物权或者债权的概念出现之前,讨价还价的交易者们不可能知道正在进行的是物权合意或者债权合意;在物权或者债权的概念出现之后,交易者们仍然不可能知道超出讨价还价范围之外的东西。物权合意也罢,债权合意也罢,都是法学家对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某种事实现象的观念性解释,以此描述一种法律现象并作为形成和解释某种规则的依据。

三、价值判断: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理论中被我们批评得最多的莫过于其抽象性原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无因性原则。抽象性原则之所以遭到强烈反对,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将抽象性原则从系统完整的物权行为理论中抽离,切断其与区分原则和形式主义原则的固有联系,由此导致了对抽象性原则认识的片面化。

另一方面,在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认识中,人们往往将债权效力必然影响物权效力传统的思维模式强加于物权行为理论,进而不能将两者摆在一个平等而独立的地位上进行评价。他们总是“先人为主”,理所当然地承认前者的优点,对一些缺陷却常常忽略,而对后者有一种先天的排斥和不信任。这就为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解制造了人为的障碍。实际上正是以公示原则为基础的抽象性原则,为保护信息不对称的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础,而“第三人是整个市场交易秩序的化身”。因此,物权行为无因性实现的是宏观的、更高层次的公正,而这种法律应将风险确定给能以最低成本避免风险的一方的公正理念已被法律经济学所证明和推崇。

物权行为理论奠定了物权变动的基础,进而成为整个物权法的基础,它给物权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使物权法真正成为一个逻辑结构严谨的独立的法律体系,而系统性、整体性和逻辑性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和历史传统,也是其立法所追求的目标。正如德国学者所指出:“借助于它(物权行为理论)可以把庞杂的现实生活关系以法律技术归纳整理,从而建立起层次清晰的可以控制的法律体系。”如果不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而专注于细枝末节是无法真正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的。

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无因性”是一个价值判断,而非一个事实判断。也就是说,“无因性”并不意味着物权行为在事实上没有原因,而是说基于而且仅基于对第三人的保护而切断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债权行为)的效力联系,即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原因行为(债权行为)的影响。因而“无因性”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上。说的极端一点,如果世界上只有两个人(出卖人与买受人),讨论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毫无意义。虽然基于对第三人的保护而使物权行为“无因”,但在仅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却无法绝对排除原因行为(债权行为),因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其目的是发生物权变动。如果在仅涉及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时,仍排除原因行为,那么意思自治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其更直接的恶果是一些人未同等给付甚至未给付而保有物权,物权秩序无以维持。因此,物权行为理论是为了保护第三人(交易安全和秩序)才使物权行为“无因”,即这种“无因”是特定意义的,这也是萨维尼“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的真正含义。但这种“无因”对于合同当事人毕竟是不利的(这种“无因”实际上是以暂时牺牲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保护交易秩序与安全),因此不当得利制度担负起修正无因性原则的使命。修正但并非否定,修正意味着被修正的对象所具有的价值远远大于其所具有的缺陷(如所有权绝对的社会化),而否定则意味着被否定的对象其缺陷远远大于其所具有的价值。

但如果我们把物权行为置于法律行为的体系中,就会发现,无因性理论与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基本原理有内在矛盾。在债权行为存在欺诈、胁迫时,物权行为的合意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在胁迫中,非常明显可以断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物权移转的合意。在欺诈中,这种合意也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不自由而成立的。按照萨维尼的说法,基于错误的交付,也是交付。实际上,这种交付并没有构成交付,比如约定交付的是a物,却交付了b物,此时,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对交付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并没有成立物权行为,或者说成立了物权行为,但是可以依据意思表示错误规则撤销。在上述几种情况下,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能够成立的合意,采取的是表示主义的解释。但是,根据私法自治的基本原理,只有无法采取意思主义解释或者解释失败后,才能够采取表示主义。而一旦采取意思主义的解释,就会认定这种合意要么不存在,要么有瑕疵。而物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瑕疵法律行为的规则当然应当适用于物权行为,这样一来,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就难以成立了。

依据无因性原则,在债权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时,比如买卖,物权行为也会因为违法而无效;在违反法律规定买卖黄金的情况下,因为当事人持有黄金是合法的,物权行为可以有效。债权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时,因为物权行为在伦理上的中立性(物权行为仅仅涉及物权的移转),似乎应该有效。但是,因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规制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债权行为,而且也包括这种结果(公序良俗原则一般仅规范法律行为的原因,但不能绝对),因此,物权行为也应该无效。

法律思维的理性建立在超越具体问题的合理性之上,形式上达到那么一种程度,法律具体规范和原则被有意识地建造在法学思维的特殊模式里,那种思维定于极高的逻辑系统性,因而只有从预先设定的法律规范或原则的特定逻辑演绎程序里,才能得出对具体问题的判断。而有关的法律判断中,实际上经常包含着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物权行为的客观性是一个事实问题,这一事实问题只是法律调整的材料而已。正如王泽鉴先生指出:物权行为是否有因或无因,并不仅仅是逻辑关系,而是一种由实体法依据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问题。的确如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联系并不是绝对的,是否采取无因性主义涉及对不同利益的保护,因此,重点保护何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是法律的价值选择。它是法律对客观事实所作的评价。物权行为无因性不可能存在于社会事实中,它只存在于我们建构的法律世界中。而这两个世界常常是两个独立的世界。

四、物权行为理论并非是对实用主义否定的唯美主义

唯理主义者通常所犯的一个错误在于试图构筑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历史演化进路,并且试图用这种进路来指导所谓的“后进者”们,使这些后进者们按照此种进路走下去。中国近代以来,现代化模式下的“西化”错误既在于此,各项直接仿效西方的制度到中国便走了形,原因也在于此。萨维尼指出:一个民族历史中凝结的民族精神才是一切法律的渊源。

抽象的哲理性回答不能解决现实中差异万千的个案,坚持首先实现一个超然的正义,然后用他来实现法律的正义,后果只能是使整个社会共同体失去法律调节所带来确定性的种种好处,只能使钟情于超然正义的人们重新陷入情绪化、意识形态性控制所带来的不可预知性的恶果之中。法律正义是形而下的,是可为所有的人认同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受到功利主义传统影响极大的美国风行,说明法律的正义完全可以与实证法体系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他是可以明确表达和实现人们的共识的。人们曾经因为试图用正义来表达一切,支配一切,事实证明这是个完美的幻想,人们也曾因为冷漠正义,招致一系列的灾难,唯有寄希望于法律正义,在法律帝国的每个社会成员心里竖起一个共同的法律正义标尺,才能实现社会的幸福安详,到那时,人们蓦然回首,曾经追求的超然正义可能已经实现了。

由于中国不存在法律形式理性主义的历史传统,更由于我国长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对法学研究的限制,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法律形式理性主义思维无以建立,使得法学理论的研究严重缺乏概念法学的熏陶与训练。中国至今没有民法典,而物权法的制订尤其是围绕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纷争的是是非非,也许是中国通向民法法典化过程中最具挑战性的一道难关。

五、结语

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文2

关键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论学习;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24-0078-02

Theoretical Learning Method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Bai Xue, Liu Xiyu

Abstract As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 has been more and more valued and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T and wid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Firstly, we discus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objectives of it, following with the main measures of teaching reform. On this basis, the theoretical learning method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 are presented.

Key word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 theoretical learning; teaching reform

Author’s address 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China 250014

1 绪论

1.1 引言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来临,开设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是教育寻求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人才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宝贵资源。作为一个年轻的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以下简称“信管专业”)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取得不小的突破,也遇到前进的障碍,高校专业定位不够清晰、课程体系缺乏规范、教学方式有待创新、师资力量稍显薄弱,直接导致在信管专业理论学习方法上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对信管专业理论的学习可以指挥教师的思想,指导教学的实践,对学校教学任务的开展、学生知识能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1.2 信管专业简介

早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就开始尝试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到20世纪70年代有了比较规范的专业名称,即管理信息系统。1998年,教育部将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5个专业进行整合,设立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经过10余年的艰苦创业和教育实践,该专业形成了不同的分支流派,出现各具特色的专业设计,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信管专业旨在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信息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的复合型人才[2]。

2 信管专业教学改革主要措施

2.1 信管专业特色定位的选择

信管专业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其发展应以经济管理为基础,信息学科体系为支撑,实质是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经济与管理水平,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商务信息管理方向、金融信息管理方向、经济信息管理方向等多个信管专业的特色定位,不同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资源在授课时进行相应倾斜。

2.2 信管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

信管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通识课和专业特色课。信管专业不是管理专业与计算机专业的简单相加,在专业通识课的设计上应考虑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优秀的管理者应是信息专家,而不需要是计算机专家,专业特色课中信息技术类课程应与管理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适当增加培养学生沟通能力与合作精神的专业课程,增强信管专业毕业生的社会竞争力。

2.3 信管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

教学方式的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在教学形式上,应积极推进网络教育,丰富精品课程网站,加强网络资源推荐,多使用案例教学;在教学手段上,信管专业的教学应转变单纯课堂教授的单向信息传播方式,增加多媒体、交互式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形成师生间的良性互动和畅通交流;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注意课程的表达方式,将抽象难懂的知识尽量以生活化的形象语言表达,采取项目规划与设计或者小论文等形式全面考核学生的整体水平。

2.4 信管专业师资力量的完善

信管专业在我国开设时间不长,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各高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吸引外部优秀硕博士毕业研究生和兼职教师的同时留住内部人才,扩充专职教师队伍,组建本专业教学团队。另外,教师队伍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保持主讲教师的专业性。

3 信管专业理论学习方法

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文3

“图示思路教学法”的关键是“图示”与“思路”。在各种教学中使用图形、图表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的“图示教学法”早已有之,但“图示思路教学法”并不只是简单地将图示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而是借助图示再现文章的“思路”,揭示文章内容的内在联系及有关事物的属性与突出特征,以达到促使学生学会阅读、掌握知识、提高理解与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以及发展学生智力和个性的目的。

“图示思路教学法”是由“图示预习”、“图示教学”、“图示作业”三个环节构成的完整教学结构。这三个教学环节都是围绕文章的思路展开的:通过图示预习,使学生初理文章思路;通过图示教学,使教路、学路与文路统一起来,以揭示文章思路;通过图示作业,强化学生对文章思路的掌握。整个教学结构融教路、学路与文路为一体,以达到阅读课文时遵循作者思路与掌握知识、提高智能的目的。

“图示思路教学法”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从预习到作业都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通过预习时结合阅读填写图表、图示教学及课后绘制思路图,引导学生对课文不断地进行分析与综合的思维加工,充分调动学生的想象力进行信息的转换,把抽象的文字表述转换成较具体的图形、图象、图表,然后再将具体的图示抽象为语言文字。

“图示思路教学法”运用图示的方法及种类灵活多样,适用于不同的年级和多种课文类型的教学。在教学中,教师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理解程度及认知水平,根据不同类型课文的特点,精心设计图示,可采用再现全文思路逐步出图示、突出课文重点出图示、突破难点出图示、揭示寓意出图示、显示意境出图示、揭示关系出图示、再现情景出图示、展现过程出图示等方法,促进学生理解课文内容,领会作者思路,掌握文章的写作规则与写作方法。

“图示思路教学法”以图示思路为主线,采用多种具体方法进行教学,包括讲解、问答、讨论、自学、练习、作业等等。而每种方法都十分重视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使教学成为双向或多向信息交流以及师生相互作用与相互反馈的过程。

总之,“图示思路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完整教学结构的、极具活力与创造性的教学法,是一种有助于学生有效学习与能力发展的教学法。“图示思路教学法”较好地处理了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知识、知识载体四要素的关系,选用合理的教学环节与教学程序,实现了教学结构优化与学生学习的最佳效应。这一教学法的优势具体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符合小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及阅读教学的规律,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阅读理解过程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主要任务在于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认真阅读的习惯。阅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学生阅读课文,实际上必须通过从形式到内容的理解,以及从内容到形式的理解这样两种理解过程。阅读理解首先是从认读字、词开始,然后由字、词到句,由句到段,由段到篇,逐步理解,最后理解文章的内容与中心思想。这是从形式到内容的理解过程,它可使学生获得知识、形成态度。实际上,学生阅读能力的高低主要反映在他们能否顺利地完成对课文从形式到内容的理解过程。第二种理解过程是指从课文的中心思想出发,探讨作者如何围绕中心选取材料,如何根据中心组织材料,以及如何准确运用词汇描述事物和现象。这是从内容到形式的理解过程,它是从形式到内容的理解过程的发展,它可使学生将阅读理解与提高写作能力有机地联系起来。

学生的理解水平,受学生认知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受学生原有知识经验的影响,小学生虽然在三年级时就已经学习了2500个左右的汉字,但由于经验的局限性,对许多字、词的含义并未真正理解;加之认知水平还处在由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并以形象思维为主的阶段,这就使他们在理解抽象的字、词时,往往需要具体事物或感性经验的支持;再者,由于小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尚未充分发展,概括能力也较缺乏,因而在阅读中难以实现从形式到内容的理解。图示思路教学法正是针对小学生阅读理解中的困难,采用将课文的文字表述转化为图形、图象、图表的方法,使抽象的内容形象化,使蕴含在文字表述中的文章内容的内在联系及其意义外显化,帮助学生理解课文。其具体做法是:

在图示预习这个环节,首先由教师根据课文的重点及作者的思路,为学生提供一个空白图表,要求学生在预习课文的基础上,按照图表的项目,根据课文内容认真思考,细心填写,初理文章思路。

图示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结构的核心。在学生经过预习,对课文有了初步整体印象的基础上,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附有简要文字说明的图形、图象或图表,逐段展示课文内容,最后展示出全文的思路。由于图形、图象或图表形象而直观,使抽象的文字变得具体而易于把握,有助于学生了解文字所表征的事物的真实意义,从而避免机械学习,达到真正理解。同时在图示的作用下,还能激发学生产生联想,促使他们充分提取头脑中贮存的感性经验参与对当前新知识的理解。而且图示绝不仅仅是对文字的简单注释,它还可以起到补充课文言语信息的作用。图示往往可以把课文中那些没有用文字直接描述的潜在意义,特别是事物之间的关系揭示出来,使学生对课文达到更深层次的理解。图示教学的作用还在于,它不仅有助于根据文路逐步揭示作者的思路,使学生在理解字、词、句、段的基础上,领会课文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完成从形式到内容的理解过程,而且由于图示可以在同一时空直观而完整地表现文路,还可以使学生较容易地发现课文的中心思想与各段具体材料之间的关系。这样,学生在进行从内容到形式的理解时,头脑中所发生的逆向思维就得到了具体图示的支持,使这种理解过程更容易完成,进而促进其写作能力的提高。

图示作业是图示思路教学法的第三个环节,它是指在每篇课文学习的最后阶段,要求每个学生能根据自己对课文的理解,独立地绘制文章的思路图。课堂上为学生留出相互交流与展示思路图的时间,并由一部分学生向全班同学讲解自己的思路图,通过评析,使全班学生受到启发。图示作业这一环节,既可检验学生对课文的理解程度,又可促使学生将课堂上所获得的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进行积极的整合,并将这种整合的结果,用作业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使得学生的学习不只停留在信息输入与信息贮存(懂了、记住了)的水平,而是通过外显的行为变化即他们的作业,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信息处理能力。

二、注重对学习过程的指导,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儿童的思维发展经历着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低级到高级的复杂的发展过程,因此,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也是小学语文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具体形象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的区别之一是两者所操作的材料不同,前者以表象与具体概念为操作对象,而后者以抽象概念及命题为操作对象。两者在反映事物时,其概括水平是不同的。因此,发展儿童的抽象逻辑思维的能力,很重要的方面是培养儿童对事物和对象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能力。图示思路教学法的特点就在于重视引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断指导学生对学习内容进行分析与综合。在图示预习时,学生需根据教师提供的空白图表的项目,把作为整体的课文分解成部分,并把有关的部分综合归类,认真填表。

在图示教学环节,教师借助于图形、图象、图表来展示文章的内容和思路。虽然图示是直观的,然而图形、图象也并非真实事物的复制品,它们是使用线条、形状或形象等符号来表征事物的,实际上这些符号已经是从实物中概括出的一般性的东西,这是一种形象的概括。当然,图形、图象比文字更加具体,更符合儿童的认识水平,更容易吸引他们的注意,引起他们的兴趣,激发他们的联想,有助于他们对课文的理解与对课文内容的记忆。更重要的是,图示教学并不是只停留在出图示以展示课文的内容上。教师在课堂中,还要通过师生之间的相互问答,以及教师的启发性讲解,引导学生在观察图示的基础上,抽象出文字的表述,并用文字表述概括段落大意与中心思想。这种从图示到文字表述的概括,则是更高层次的概括,是以概念作为思维操作对象的概括。这也就是说,图示思路教学法的整个教学过程,是引导学生的思维活动从形象概括到抽象概括的逐步提高过程,是引导学生进行由文字到图示,再由图示上升到文字的信息转换与加工的过程。学生在积极的、主动的信息加工中,不仅掌握了知识,也学习了思维的方法,发展了思维的能力。

在图示作业的阶段,学生须将已经获得的知识加以外化。这种外化过程不是对教师示范图示的简单模仿和重复,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按一定的规则(语文的规则及有关事物现象的规则)在头脑中重组信息、规划行动,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反应过程。很明显,这一过程不仅有利于学生将新知识与旧知识相互联系,达到新旧知识的融会贯通,更有利于学生逐步掌握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系统化等思维过程,促使学生的思维操作能力得以发展。

三、对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有明显效果

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文4

关键词:体育 理论教学 建构主义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6(b)-0000-00

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体育相关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体育理论教学从内容和深度广度上都有进一步提升。《体育俱乐部运营与管理》作为体育人文社会学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的重要内容,对学生的俱乐部管理理论和实践都起着指导作用。在理论教学中如何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运用并体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的学习观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1、体育理论传统教学困境

《体育俱乐部运营与管理》是体育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的选修课程,此课程包括管理学原理、体育产业、俱乐部经营、体育场馆、体育营销及市场开发等多方面内容,课程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在教学中既有理论教学的共性又有体育教学的特性。作为体育人文理论课程的教学与普通的课堂教学形式一致,从教学内容的差异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可发现体育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此类课堂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学习兴趣不浓厚。一方面,虽然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具有较为完整、严密的理论方法体系和很强的可操作性等优点,但在教学过程中忽视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能动性,教学过程只是把知识从教师头脑中传送到学生的笔记本上,相较体育技术课程,理论课难以激发其学习兴趣,针对此类问题教师在教学中也采取了改变教学方法,增加教学手段等多种形式,但效果差强人意。另一方面,本课程是在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的专业选修课程,一般将课程设置在大三、大四阶段,而此阶段学生面临实习、就业、升学(等)压力,外界环境相对浮躁,便使得学生在学习中难以维持稳定、踏实的学习心态。

(2)学习效果不理想。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没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过程必然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必然会影响学习效果。然而,即便教学中激发了学习兴趣,但仍存在实际操作的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理论教学中只注重“讲”、“授”,而忽视了学生的“学”、“习”,尤其是“习”的能力。对于课堂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与教学目标相差甚远。

因此,在实践教学中要把握学生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增强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提升教学效果。研究发现,根据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学观和学习观,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2、建构主义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是认知的主体,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指导,通过“情景”的创设和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配合,利用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

目前各学科都在进行建构主义理论与教学相结合的研究。研究显示,建构主义主要有支架式教学、抛锚式教学、随机进入教学等教学方法。这些方法都是根据建构主义的核心理念提出的,注重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配合教师的启发引导,通过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真实问题,或通过情景的设定,借助各种媒体资源,由学生自己对知识内容进行深入而全面的理解。

3、建构主义在《体育俱乐部运营与管理》课程中的运用

(1)设定学习情境或实践内容。

“情境”是意义建构的重要途径和方式,通过学习情境的设定,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广泛兴趣,还能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进行学习,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与课程内容一致的实践学习,更能突显学生对知识的迁移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体育俱乐部运营与管理》教学内容中涉及到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等内容,可根据学校现有资源,让学生走进俱乐部,切身了解俱乐部运作的流程,以及经营管理中面对的问题。通过对俱乐部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一过程中,学生是主体,但不能忽视教师的重要作用。教师要适时的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2)设定学习小组与学习任务。

教学过程中,在教师对课程内容进行基础讲解的前提下,设定学习小组,布置学习任务。这一方法能有效的强化学生间的协作能力。“协作”作为建构主义的重要内容,对学生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模式。一方面,学生通过学习情境的设定和相关资料的查找完成学习任务,每个小组选派代表作课堂发言,教师在课上对每组的发言进行点评、讲解和最后的补充。另一方面,对通过实践学习的学生可在实践前根据学生的具体实践内容,布置学习任务,实践结束后上交实习作业。

(3) 注重媒体资源的使用频率与效率。

随着教学手段的创新和教学工具的发展,现代教学媒体的运用极为普遍,但并非等于现代化教学,目前仍是以填鸭式教学为主。在教学中,应利用多媒体把把以教师传播为主的教学过程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情境教学。学生在实践学习或情境学习中,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手段,更有效的理解、掌握知识。

(4) 学习效果评定方法与标准

学生课堂表现、查阅资料、小组成员的协同配合等情况要与课堂学习成绩挂钩,并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一项指标。对于实践教学的学生来说,学生作业以论文形式为主,以论文的评定等级作为本项课程成绩的主要参考内容。

小结

建构主义《体育俱乐部运营与管理》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提倡由学生主动进行课程相关知识内容的意义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侧重能够更加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进而会对整个教学过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并将推动体育理论课程的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军,李国强.建构主义视域下的体育教学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8(5):158-159.

[2]王林.高校体育课程的学科特点与建构主义教学改革[J].2007(3):87-89.

[3]郑言霞,建构主义视野下的体育教学模式改革[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123-124.

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文5

在传统的研究视域中,更多的是强调恩格斯对理论全面而系统的贡献;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在恩格斯对理论体系的贡献中,更为突出的恐怕不是那些具体结论与设想,而是他所坚持的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强调离开了历史辩证法的哲学方法论与政治经济学的历史科学基础,科学社会主义便无“科学性”可言。第二,强调哲学不是一种抽象的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哲学(杜林),也不是一种狭义的仅仅关注人生问题的道德哲学、爱的哲学(费尔巴哈),而是一种科学的历史的思维方法。

首先,晚年恩格斯提出并解决了一个重大而基本的理论问题:社会主义为什么能够从“空想走向科学”,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究竟怎样才是可能的?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科学社会主义之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其科学性在内容上表现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形式上则表现为对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奠基于近代英国和法国的机械论与经验论的唯物主义,而是建立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之上。

在恩格斯看来,近代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及其变种(不可知论)不可能产生出科学社会主义。从表面上看,它们是合乎常识的科学,但实际上是一种孤立僵化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人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知性的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出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很难赞同这种观点:只有英语国家的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唯物主义,才是通向科学的康庄大道,起源于英法经验论的唯物主义,社会主义从空想走向科学的历史就是从德国的理想主义走向英国的经验主义的过程。我们认为,的科学生命力恰恰在于它是一种总体的历史科学。我们如果要全面地把握今天复杂多变的全球化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现实,就必须依靠从总体联系出发的辩证与历史的唯物主义方法,而不是那种“从个别经验事实出发”、“从El常生活的常识出发”或“从专业知识出发”的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其次,晚年恩格斯提出的另外一个重大而基本的问题是:与哲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哲学”?答案也很明确而简单,有自己的哲学,但主要不是一种哲学体系,而是一种科学的历史的思维方法。

从历史上来看,关于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先后被提出过三次。第一次是由恩格斯在l9世纪七八十年代提出的。当时德国古典哲学已经终结,西方进入一个以“反认识论”和“不可知论”为标志的“后黑格尔”的哲学时代,而则在这个时候蓬勃发展,与哲学之间的关系于是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第二次则出现在2O世纪初第二国际的理论破产之际,以列宁为首的苏联为一方,以卢卡奇等人为首的西方为另一方,重新提出了被第二国际理论家所遗忘的的“哲学向度”问题。第三次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直到今天,当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瓦解之后,与哲学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的“哲学”究竟是什么?这又成了一个基本问题。这场争论已经进行了20多年,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个重要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做。转贴于 这就是重新研究恩格斯晚年所提问题的原初意义,这也是我们今天对理论体系进行创新的出发点。恩格斯实际上指出了,理解与哲学之关系的关键,就在于从本质上区别知识论的、本体论的形而上学哲学体系与辩证法的、历史的科学方法这两种哲学形态。哲学的革命意义与当代意义均在于此。在这一点上,恩格斯还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说法:“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科学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与辩证法。”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一种实证主义的方案,恩格斯的这个说法与黑格尔将哲学表述成为一门科学的观点具有相似性。黑格尔说每一门真正的科学必然是哲学的;而恩格斯则说要把哲学变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要求,二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他们都是要克服具体科学与凌驾于具体科学之上的哲学之间的矛盾。

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范文6

【关键词】企业;合同价格;管理制度;科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059-03

【作者简介】滕淑珍,烟台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山东烟台264005)

无论是对物资生产企业还是对基本建设单位来讲,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其成本和工程造价的高低。合同价格形成机制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因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益主要就是在合同价格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有许多企业未把合同价格管理摆在合同管理的重要位置,也很少有人对合同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加以认真研究。企业如何正确制定管理制度和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控制和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格,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是由项目立项、审批、会签、履行和归档五个程序组成的管理系统。五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环环相扣,其运行实现了合同的全面、全过程管理,避免了合同管理只管合同某个环节的情况。立项程序需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数量、价款、作用、意义等;审批程序指的是立项报告经批准后,根据合同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调研,考察其质量、价款等指标,达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审批表》,上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会签程序是指合同主管部门接到领导签字同意的《合同签订审批表》后,便进入合同管理的中心程序。会签阶段主要对合同标的的数量、价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全面审查,与对方形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签约单》,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合同部门盖章后,合同生效;履行程序是指合同签定后,由承办部门具体协商履行合同;归档程序是指将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各种资料装订成册,编号入档。

从上述合同程序化管理可以看出,合同价格这项合同条款在整个程序各个阶段均有体现,特别是在签约阶段体现最为明显、最为突出。因为签约阶段是形成合同条款的关键性阶段,也就是说合同条款一旦确定下来,就已既成事实。因此可以说,合同价格的确定在合同程序化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

2.合同价格管理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等重大问题

合同价格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而且更是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的关键之一。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各类商品价格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这就加大了合同价格形成的难度。企业合同主要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设计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这里既有经济收入方面的合同,也有经济支出方面的合同。不论什么性质的合同,都涉及到价格问题,如果合同中形成的价格不合理,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研究和探讨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和科学方法,对于有效实施对企业资金支出源头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正确执行而制定的要求本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定和行为准则,它主要侧重于管理的角度,是合同法律、法规及政策在企业的具体化。

根据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可把合同价格形成工作进一步细化,将合同价格形成的全过程总体看作一个系统,分为五个程序即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程序、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合同价格会签程序、合同价格履行程序和合同价格履行后程序。5个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可以建立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合同价格审批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制度、合同价格履行制度和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

1.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主要包括价格信息管理制度、市场价格调查制度、资信审查制度、技术经济论证制度及合同价格决策制度。

2.合同价格审批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审批权限制度、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制度和合同价格审批责任制度。

3.合同价格签约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签约分工制度、合同价格咨询制度、合同价格会签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审查制度和合同价格签约责任制度。

4.合同价格履行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变更与解除制度、合同价格结算制度和合同价格纠纷报告处理制度。

5.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合同价格归档制度、合同价格检查制度和合同价格形成奖罚制度。

为使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有利于实际操作管理,又易于领会和记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将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总结提炼为“五三制”,即“三落实”、“三统一”、“三把关”、“三相符”、“三签字一盖章”合同价格管理制度。

“三落实”是指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工作落实、合同价格形成过程责任落实和合同价格形成后奖惩落实;“三统一”是指合同价格审批权限统一、合同价格签订程序统一和合同价格管理统一;“三把关”是指合同签约当事人把价格关、合同和审计管理部门把价格审查关和财务管理部门把资金出口结算关;“三相符”是指标的签约量与计划量相符、合同签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以及合同付款单与财务明细、台账相符;“三签字一盖章”是指一份合同价格的履行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付款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审计部门加盖审计章。

三、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和科学方法

形成合理的合同价格,除了要有健全和完善价格形成的管理度作为基本保证外,还要形成合同签约过程中价格谈判的技巧和科学方法。

1.招标谈判法

招标谈判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对于产品价格具有透明性的一些合同,即使对方同意降价也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严把所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关,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将生产部门所需材料和设备计划书汇总,以表格的形式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向有关厂商发出招标书,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根据情况采取面对面或背对背的报价方法进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与之签订合同。该法可大大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对于避免经济交往中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具有明显效果。

2.“一调两审”法

即当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企业除了要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外,还要经过合同具体

承办单位与对方初谈,然后再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3.“成本分解”法

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企业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物品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4.权力限制法

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企业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企业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企业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企业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5.35%综合取费法

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是煤炭企业比较多的合同业务,不仅修理费数额大,而且价格也难以确定。传统的做法是先定一个估算价,最后以结算价为准,但这样合同起不到回避风险的作用。对此,企业应采用35%综合取费法。35%综合取费法就是根据机械设备和车辆修理、修缮和安装弹性大、损坏程度难把握等特点,在签订修理、修缮和安装合同价格时,首先进行拆检确定维修内容,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所需材料数量、对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等确定材料价款。在此基础上将人工费用、利润、税金等按35%综合取费,形成最后的合同价格的一种方法。该办法在修缮和安装合同中被广泛运用,可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

6.竞价封顶法

在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招标合同洽谈中,为了避免承揽项目的厂商高抬价格,通过招标竞争,先让对方将要承揽的项目提出一个初步预算,根据预算项目,企业召集有关部门严格审查预算,当场压价,压价后选择最低的价格作为封顶价。项目完成后最终决算时,决算价格在封顶价格以外的以封顶价为准,在封顶价以内的以决算价为准。采用这种方法既有利于竞争,不会使合同价格高抬,又使实际发生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7.以退为进法

在签订合同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高于企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往往会以产品质量较高作为洽谈的砝码,以提高合同价款。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采取“以退为进”的方法,即洽谈的前提是建立在企业要求质量的水准上,允许对方更换适合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紧紧抓住对方由于设计、生产等原因不愿意更换,同时又不甘心失去市场的心理,取得签订经济合同价格主动权。

8.享受优惠价格法

对于生产直接消耗的大宗原材料、配件且供方相对较少、组织难度较大、质量和交货期要求较高的关键原材料、配件、设备,要与供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供求双方长期进行业务往来,有较高的信任度,而且批量大有利于享受优惠价格,可以保证质量,特别在采购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赊购,以降低采购工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