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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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范文1

各位评审专家:

大家好!

首先对组织参与本项目的各位评审专家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请允许我对本项目做简要介绍。

本项目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相关会议精神,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好云南地理区位优势及专业优势,发挥好云南省作为南亚东南亚职业教育辐射中心及桥头堡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合作,共同培养航运类人才,为流域国家的航运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支撑,项目计划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船员培训考试中心。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非常重视“中心”建设工作,并确定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作为“中心”的具体承办建设单位。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船员培训考试中心的建设,是澜湄合作机制的重要体现,符合我国经略周边战略,对服务国家战略、加强地区国际合作、满足地区航运教育需求、促进区域减贫、创建一流航运教育品牌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船员培训考试中心的建设运营和长远发展进行顶层设计,研究提出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不仅为中心的建设、运营和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同时为申请云南省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资金支持提供依据。

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为59.8万元(人民币),对采购需求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完成《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船员培训考试中心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充分阐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船员培训考试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调研分析船员发展需求;提出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定位,明确“十四五”期建设发展目标及长远发展目标;提出满足海船船员培训考试资质要求的建设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包括:船员实训基地规划、船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师资力量、专业建设规划、培训课程等建设方案、资质申请及实施路径,以及未来长远建设规划;提出中心运营管理模式、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及实施路径等。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范文2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第十条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第十一条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二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

第十三条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第十四条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

第十五条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十六条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于施工现场。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提供国有土地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范文3

关键词:工程成本计划造价

1、造价概念

造价规划与控制是造价管理者从项目起始阶段至建设项目完工、移交运营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总称,其中造价规划主要指从项目起始阶段至设计完成之间的造价管理工作,造价管理者从项目决策阶段便进入项目周期,在这种工作模式下,能使造价在做出最终设计决策之前确定下来,并且能在决策实施之前明确看出每个决策对造价的影响,如此便可避免过多的资源浪费,降低投资风险。

传统的造价管理体制是在建设项目概念方案设计之后做出估算,然后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概算,依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预算,由预算控制招投标价格、合同价,以合同价控制工程结算、决算价格,完成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在这一造价管理体制中,造价管理对设计的优化作用不能很好的体现,建筑师与造价工程师的没有合作或设计完成才出现,并且造价工程师对建筑师的反馈很少,造价工程师只是按图计算,导致在设计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性考虑往往不够,由此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没有切实的保证。

2、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会对其造价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且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影响因素又对造价的影响程度不同。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或称工程估价即是应用影响造价的因素来建立估算模型并进行估算,同时,投资估算又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造价规划实施的基础。由此,为在项目前期对项目的投资估算更为准确、快速,则需要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1)项目投资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以下三个方面:

项目决策的正确性是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前提;

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项目决策的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以归结为建设标准的确定,所以建设标准所包含的内容即为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包括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建设用地的规划要求、建设规模或生产规模、生产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建设标准、配套工程等因素。

(2)工程设计水平与质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设计是指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筑师根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具体实现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要求、拟定建筑、安装及设备制造等所需的规划、图纸、数据等技术文件的工作。工程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也就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水平与质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设计方案的优选;

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有效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问题。

(3)施工组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造价会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

1) 人工、材料、设备以及能源价格的变动。在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以及能源的整体价格变动将直接导致构成建安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的变化;

2)市场竞争程度。项目建设涉及到的材料和设备的供求关系情况,项目建设涉及到的专业承包商的市场化程度将直接导致相关工程造价的变化,如供电、供水、供气等工程如果存在行业垄断则价格必然会较高。另外,采购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价格变化,如将类似产品与设备集中起来进行招标采购会增加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增加竞争程度,使采购价格降低。

(4)使用维护与废弃回收成本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工程项目的建造费用和运营与维护费用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很多,图1给出了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投资决定曲线、实际投资变化曲线和各种因素影响投资变化的能力曲线。

如图1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阶段决定了全部工程造价的80%以上,同时,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较大的各种因素也多集中在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阶段,而施工开始前的全部工作费用也仅占项目总投资的约20%,故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前期策划与规划设计阶段。其中工程设计不仅仅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还对工程的质量、使用功能等多方面起着决定作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可以主要归为两个方面:

设计参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设计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图1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各阶段对投资的影响

3、造价规划实施过程及方法

造价规划与控制全过程如图2所示。造价规划与控制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概念设计、投资预算、需求总纲要的完成是整个造价规划与控制工作的基础,造价管理者需要与建筑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与初步估算,这也是整个造价规划工作的重要环节。第二阶段即以方案设计与初步估算为基础,进一步完成项目的设计并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概、预算)。造价规划与控制的第三阶段即实施阶段的以详细设计与成本计划(概、预算)为基础的造价控制。

图2造价规划与控制全过程示意图

3.1造价规划与控制实施的第一阶段及方法

造价规划第一阶段的重点在方案设计阶段。此时关于设计上的资料很有限,造价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概念设计中已掌握的项目资料来编制初步估算。在这一阶段,方案设计也会同步开展,此时项目需求总纲要也已经编制完成,建筑师的主要工作是做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对于造价管理者来说,无法获得足够的设计资料,则很难做出近似的初步估算,通常以建筑每平方米造价来表示对造价的估计值,即单方造价。初步估算的误差往往较大,这多是由于对建筑的功能需求不是十分明确,且工程时间跨度大。故此阶段无法利用基于工程量清单的造价估算模型,只能利用基于对最终建设项目的描述性指标来估算的造价模型。

编制初步估算是造价规划第一阶段中的主要工作,初步估算过程中一定要弄清估算中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确保没有漏项。同时也要明确估算所涵盖的范围,但要对每项估算都作出准确的估算是比较困难的,故造价管理可以先估算出一个范围,而随着项目的展开再逐渐细化。当初步估算的造价高于业主可以承受的范围,往往可以通过略为降低建筑标准、装修标准来削减造价。但是,如果初步估算大大超过了业主的投资预算,则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需要减小项目的规模,并对需求总纲要或者投资预算作出实质性的调整与改变。但在造价管理者要改变初步估算时,要有切实的、充分的理由与依据,同时每部分造价的调整都要有相对应的理由与依据。

该阶段是整个造价规划工作的重要环节,造价规划工作在这一阶段强调深入考察建筑物每一部分对造价的影响,以此来确定建设项目合理的初步估算并完成方案设计,同时编制初步估算与方案设计也是整个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这就需要建筑师与造价管理者能够充分了解每一设计过程、每一设计决策对造价的影响即设计参数与造价之间的关系,并能够对每个设计方案提出一个合理的综合经济评价。由此,深入的分析、研究设计参数与造价之间的关系将为合理的编制初步估算进而有效的实施造价规划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3.2 造价规划与控制实施的第二阶段及方法

造价规划实施的第二阶段造价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是编制成本计划(概、预算)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同时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也将在这一阶段展开。在确定了建设项目需求总纲要之后,负责初步设计的团队应由建筑师、代表业主的项目经理,以及造价管理者、会计师、规划师等人员组成。在传统的造价管理模式下,由于造价管理者没有参与到项目设计过程中,即没有参与到工程造价产生的过程中,从而常常造成估算与投标报价之间存在难以预测的差距。而在造价规划中,造价管理者是在业主做决策时就介入到建筑物的设计中,这样可以在初步设计的过程中,在资金的使用效果方面给建筑师以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有助于保证资金得到最好的使用。随着设计的不断深入,造价管理者、设计监理、财务监理、施工组织管理者都应广泛地参与进来,在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之前,对估算以及设计的必要修改进行详细的核查。

当方案设计完成后,就可以着手制定一个初步的针对分部分项目工程的估算来检验建筑师的方案是否在已确定的造价限额之内。通常可称之为初步的成本计划或概算,初步的成本计划通常使用分部分项目估算方法来编制,但初步成本计划中,分部分项目工程的WBS(工作分解结构)并不会分解的很细。尽管初步成本计划对方案设计比选很有效率,但初步成本计划的精确度并不高,为此就需要在合理完成拟建项目WBS细分后,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WBS结构对应的每一个分部分项目工程造价的不断反复的审核,以保证在既定的投资预算内可以实现项目目标,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预算),这也是整个造价规划过程中的工作重点之一。

随着初步设计的逐渐展开,根据从初步设计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可以开始编制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以项目中各组成部分的单位价格为基础来编制的,其项目清单比初步成本计划中的项目清单更加完整详细,而不仅仅是一个粗略的清单,该项目清单是根据业主与建筑师双方确定的设计任务书来编制的。成本计划要以标准格式来编制,这样数据的比较与应用效率更高。目前成本计划的编制主要采用分部分项目估算方法,成本计划中通常需包括:项目清单、预备费和保险费、专业咨询费及应用的造价指标说明等。

设计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该阶段的另一项重要工作,造价控制要在方案设计完全确定之后再展开,否则会导致大量的反复工作而带来资源上的浪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造价规划中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建筑师需在成本计划限额内设计, 设计任务书将会成为设计过程中造价控制的依据,应该在方案设计批准后由造价管理者负责编制或建筑师负责编制。

3.3造价规划与控制实施的第三阶段及方法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施工与采购阶段中的造价管理工作主要是造价控制。在招投标阶段,通过合理的招投标有效的控制工程承包合同价、设备采购合同价等。在施工阶段,通过对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的有效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限定在投资预算之内。

在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下,建筑师比造价管理者更早的进入到项目周期中,虽然建筑师在对项目的设计过程中会对造价因素作一定程度的考虑,但这种模式下仍然存在一些项目经济性上的问题,比如建设项目的造价在设计完全定案之前并不能明确求出,又因为建设项目总造价通常为业主总投资预算编制的依据,同时也是业主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在确定或近似确定工程总造价之前的工作则带有较大的风险性,若在设计完全定案之后业主才能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则会导致部分设计工作、时间、资金等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就需要造价管理者能够更早的进入到建设项目当中,而造价管理者将通过与业主、建筑师的通力合作完成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验收、移交运营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即造价规划与控制。

4、结论

造价规划与控制是一种较为前沿的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同时也是一种在英国广泛推广采用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对工程造价合理有效的预测与管理是实现工程建设经济性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受到传统的造价管理理念的影响,目前我国造价体制还不尽完善。国内传统的全过程造价管理被分成有明显界限的两段,即设计阶段的概预算编制和施工阶段的结算及管理等,而全过程造价咨询并没有广泛推广开来。

参考文献:

[1] 王占红,李立红. 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及控制[J]. 中国科技信息. 2005,19:142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协调全市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乡规划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再报送发改委审批或者核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对于需要规划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局可以依据项目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提供多方案比选论证。按规定必须申请选址的项目,建设单位持选址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仅限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限需论证的项目)等有关材料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选址申请。

第六条市城市规划局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

第七条在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在自有用地上扩建、改建、拆建项目,经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城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

第八条在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市政府申请供地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再依据规划条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工业园区办公室根据园区规划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申请,经市城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提出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镇规划区内的用地,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申请,市城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提出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九条在规划区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应将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确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将新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再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区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取得规划条件的用地,需转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招拍挂和改造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城市规划局征询规划条件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到发改委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再到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在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办理有关建房批复;对规划区内拆迁改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方可按照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组织拆迁。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局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和用地红线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并报请市城市规划局审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方案市城市规划局应当按时限完成审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方案,不得通过审定。

第十四条对审定通过的规划建筑方案,市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定通知书。

第十五条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桥隧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批后应当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和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等材料。市城市规划局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经发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内容不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市城市规划局不得批准;要求变更内容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违反规划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城市规划局可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收回原核发证书。

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

第十八条在村庄规划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市城市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由镇人民政府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控制,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和参考户籍人口数量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章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与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物定位放线,并在基槽开挖后向市城市规划局提交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市城市规划局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复印件,公示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市城市规划局应当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市建设局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章附则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范文5

目 录

一、内容提要。 15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15

(一)项目概况。 15

(二)业主基本情况。 15

(三)项目规划背景。 15

三、评估依据。 15

四、评估意见。 16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16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6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16

(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17

(五)项目技术评估。 17

(六)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的评估。 19

(七)投资估算的评估。 20

(八)项目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评估。 21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估。 22

五、问题和建议。 23

(一)存在或遗留的重大问题。 23

(二)潜在的风险。 23

(三)建议。 23

六、项目总体评价。 23

七、评估专家名单。 23

八、附件。 23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三)项目规划背景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6. 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及近三年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

8. 规划部门批准或学校编制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9. 地方行政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现行各种行政收费文件

四、评估意见(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本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

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

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该校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学校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1)项目选址评估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原则与要求。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选址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项目建设用地的属性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要求,总用地规模是否明确,各种功能用地的规模及地点是否明确,各类建设用地是否落实。

(2)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与交通运输、通讯等设施条件是否落实且可靠稳定,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需要。当不能满足需求时,建设方案中是否有相应措施。

(3)根据提供该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对场地地层地况进行评估。对于无法提供拟建场地地质勘探报告的项目,可参考附近建筑物地质资料进行评估,待正式勘探报告出来以后由初步设计再进行复核和调整。

(五)项目技术评估

(1)规划总平面设计评估

规划总平面设计构思意图及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交通组织、绿化景观、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留有扩建、改造与进一步发展的余地。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当地城建部门规定。

(2)建筑方案评估

建筑方案首先应满足该建筑的功能需要,其建筑形式、控制高度、层数、立面、出入口等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建筑风格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方案中描述的建筑标准、采用的材料、采取的措施,如通风、采光、日照、出入交通、节能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3)结构方案评估

评估结构设计依据是否正确,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所选用的主要结构形式等是否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结构设计中是否考虑到了建设地点特殊的地基条件。

(4)电气方案评估

设计方案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用电负荷、各系统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建设标准是否恰当,系统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5)给排水方案评估

设计方案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给排水量、系统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建设标准是否恰当,各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经济、合理,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6)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方案评估

采暖通风与空调、动力、燃气等方案设计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负荷、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各设备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经济、合理,建设标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7)环境保护评估

评估是否按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在可行性报告中是否有专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其报告内容是否全面,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可行等。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有解决的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8)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评估

对于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和对卫生防疫有要求的项目,如实习工厂、生物化学实验室等类型项目,应重点评估项目技术方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

(9)节能节水评估

评估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采用材料和建筑设备的选型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节能节水措施,能源来源的选择、供能方式的选择、能耗指标的控制、节水方案等是否合理,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六)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的评估

(1)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组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组织管理。评估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分工是否明确;对于不具有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了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案;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管理方案或措施是否具体;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机构设置是否落实及合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管理或经营方式是否可行;对于运行经费的解决方案是否作了分析和说明。

(2)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评估其是否最有效的安排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是否编制了相应的框图,说明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3)项目招标方案

对土建工程、设备、设计、监理等投资额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应进行招标,评估其招标方案是否合理,招标方案应符合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七)投资估算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估算依据、编制方法、范围、内容及深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真实反映了可研报告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1)投资估算的内容

投资估算包括总投资估算和分项投资估算。在项目评估中,应对项目总投资构成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进行评估。总投资估算表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贷款利息等内容。

(2)投资估算评估要求

① 投资估算依据是否准确。因各地政府出台文件不同,对于地方性收费标准,数额差别较大,应审查取费依据是否齐全、合理。

② 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内容的组成是否详细,仪器设备是否有估算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有详细内容等。

③ 对投资水平、投资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拟建项目投资水平是否恰当。投资结构主要是评估各个分项如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投资是否合理,其他费用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投资部门对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的要求。对不合理的投资部分进行调整,并编制投资估算评估调整表。评估调整表应含申报投资额、调整后投资额和调整增减额等内容。

(八)项目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评估

对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筹资额度、筹资风险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1)资金筹措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类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可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使用条件是否合理等内容。审核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评估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的可能性。

资金筹措方案的分析评估:含筹资数量及投放时间、筹资风险以及筹资成本等的分析评估。

(2)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资金使用的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相衔接,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用款计划安排能否与资金来源相适应,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有无调整和修改的建议。

(3)对还贷能力的评估

对贷款建设的项目,评估是否有银行贷款证明或意向,并评估建设单位财务状况,以确定其还贷能力。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估

主要是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益状况进行评估。

(1)经济效益(主要用于生产性项目和有经济收益的项目)

主要评价项目自身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状况,评估其计算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合理、客观地反映了项目的经济效益。非经营性项目建成后能否持续、稳定运行,其运行费用如何解决等。如建设项目是以经营性为主,则必须进行财务分析。

(2)社会效益

由于所评估项目大多数为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应对建设单位投资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分析项目对教育发展、社会发展及各建设单位带来的效益,包括对促进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国家、部门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

五、问题和建议(一)存在或遗留的重大问题(二)潜在的风险(三)建议

(1)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2)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六、项目总体评价

项目总体评价是在汇总各分项评估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对于报告中各部分内容和方案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申报投资估算作出投资估算调整表,确定具体调整额。对不能确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供主管或决策部门决策时参考。将其数据资料进行检验审核和整理,对比分析、归纳判断,提出最终结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项目评估报告。

七、评估专家名单

评估报告应附评估专家名单,含专业、专家姓名、执业资格及职称等内容。

八、附件

1、项目投资估算评估调整表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10-0006-03

项目管理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为保证项目进度、成本、质量达到最优化,尽量减少项目失败风险而采取的各种措施。2006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项目),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201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继续实施该计划,新增100所骨干高职院校。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是指立项院校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即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目标。本文拟从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及项目生命周期的几个主要阶段综述我国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的研究成果。

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示范高职建设项目具有总体目标明确、具体目标要素多样、各要素有机结合、项目资源有限、团队临时组合等明显的项目特征,其投入资金之多、建设期之长、参与人员之广是我国职业教育史上从未有过的。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的进度、成本与质量,实现建设的总体目标,学者们普遍认为必须借鉴项目管理成熟的理论与方法来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

(一)项目管理有利于实现建设目标

示范高职的建设目标是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办学实力,使立项院校成为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和管理的示范。为了实现建设目标,立项院校在设计建设方案时,涵盖了多个重点专业及专业群项目与增强办学实力的综合项目(如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这些项目分解为二级项目及建设任务点后,涉及院校众多部门及人员。立项院校面临着运行多个项目时产生的资源(人力、资金、时间等)配置和部门协调困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进行项目管理,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建设的成败。季翔认为,只有实施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者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才能高质量地完成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的目标与任务。

(二)项目管理有利于创新管理机制

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管理机制,成为“管理的示范”。项目管理是一种基于团队管理的个人负责制,可以淡化传统职能管理的弊端,整合院校内部各种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教职工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发挥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职责,创造和保持一种使项目顺利进行的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杨成、何杨盛哲认为,借鉴企业管理理念,创新企业化的学校管理方法,不仅解决了示范建设的管理机制问题,更重要的是由此导入了一个不断追求卓越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氛围。周劲松认识到项目化管理是推动学校变革的巨大引擎,是提高学校运行效能的基本途径,是集中攻克复杂问题的必要手段,是提高项目建设效能的必然选择。

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研究

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包含了项目申报、项目启动与规划、项目实施与监控及项目验收等几个主要阶段,构成一个完整的项目生命周期,每个阶段都以可交付的工作成果为标志(见图1)。

(一)项目申报阶段

项目选择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选择正确的项目,使其符合组织的战略规划。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的选择阶段(即申报阶段)是以教育部、财政部启动示范高职建设项目文件为起点,以教育部公布立项高职院校名单文件为终点。这一阶段目标是获得项目授权,工作重点是项目申报准备,如撰写项目推荐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建设方案,准备申报答辩等。2006年“示范高职建设项目”启动后,对项目管理第一个阶段的认识不够充分,研究成果极少。

(二)项目启动与规划阶段

项目启动与规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范围、制定项目计划、分解项目工作、计划项目资源、预测项目风险等。

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管理的启动与规划阶段是以教育部公布立项高职院校文件为起点,以立项高职院校获准教育部对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的批复为终点。这一阶段的目标是明确项目建设范围,优化项目建设目标,工作重点是修改与完善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立项院校在获准立项后组建项目组织、明确项目团队责任、分解项目工作任务;制定示范高职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流程;开发项目管理所需要的表格、文档及管理软件;制定与项目任务年度计划;修改与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采取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等等,进行一系列的项目管理实践,积累较多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季翔认为,必须认真研讨、修改和完善建设方案与建设任务书,把建设项目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资源配置和相应政策、办法落实到位。周进民在分析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层次、管理跨度和职能后确定“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强调做好充分的风险分析及对策措施。

(三)项目实施与监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