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产品供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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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产品供给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3-0056-05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给受害国和地区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如据香港有关方面粗略估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可能导致我国相关行业损失1000亿元,单是蒙牛乳业在香港的上市价格就蒸发了约400亿元。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呈高发态势,剧毒农药、添加剂的大量使用,工业污染、有害化学物质和微生物污染,农产品生产者的不诚实行为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安全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声誉。从供应链模式来看,农产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销售到消费,每一个节点企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这既影响整个供应链运营绩效,也增大了农产品安全的风险。

一、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相关问题研究

Ingrid Hunt等学者提出应进行农产品供应链跨边界的、所有流程的完全整合。农产品供应链的业务策略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经济利益,还应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环保生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廉价的食品。他们针对动物饲料和食品等行业进行了供应链的业务流程、战略和活动规划。并认为电子商务模式是未来供应链运营的趋势。J.Wooseung & M.Cerry认为小型农业生产企业多年来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它们可以采用适宜的供应链模式,基于科学的方法进行战略决策,它们将能够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竞争地位。Mhand Fares & Elodie Rouviere通过实证分析,阐明了农产品生产者具有来自市场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动力,认为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控制的经济驱动来自于市场的激励。研究表明,当农产品生产者感觉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会对信誉、销售额以及过程效率产生较大影响时,这些市场机制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比政府规制和法律责任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还要强。Venturini提出为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绩效,政府的一些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各国政府必须促使食品经营者提供更安全的食品。Edward也主张通过法律标准体系来保障农产品安全。

这些研究从不同层面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大量有借鉴价值的成果,但现有的研究很少从供应链内部与外部多层次视角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当前我国现实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相关产业等约束条件的影响下,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相关的政策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既需要考虑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质量控制,也要考虑供应链外部行政、法律、技术等层面的监控。

二、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

供应链不仅是连接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物流链、资金链和信息链,同时也是增值链和质量链。农产品供应链是一个为了生产、销售农产品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中,存在多个供应链成员,农产品通过多个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易关系实现其价值。同时也通过各个成员的相互监督,保障其质量安全。笔者结合共生关系分析,将农产品供应链定义为:以伙伴式的共生关系为纽带,以实现整体利益或增值为目标,由供应链成员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性柔性网链结构模式。这里的供应链成员包括农产品供应商、加工企业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等。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具有区别于其他供应链的特殊属性,如产品自身的生物性、主体构成的复杂性、物流控制管理的高难度性、时间竞争的局限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等。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首要目标。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能严重损害上下游企业的利益,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解体,同时可能危害人类的健康与生命。而且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社会性的传播特性,其引发的信任危机会波及整个行业,使得行业损失巨大。

当前,随着生产的专业化趋势增强和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农产品供应链链条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这些都加大了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第三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其中任何一个利益相关方由于自身局限性。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源头管理问题应通过供应链内部协同解决,只有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农户、销售商之间相互信任,实现紧密合作,质量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需政府及第三方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管作为有效补充,通过法律、政策规制与社会监督等多元治理,彻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本文提出一个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如图1所示。

1.质量安全保障层次

如前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分为两个层次:供应链内部协同和供应链外部监管,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这两个层次的建立是基于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全面、预防式的主动管理思想,而不是被动反应式的,如果等到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再考虑解决就为时已晚。因此,供应链内部协同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而供应链外部的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层面的监督是第二位的,是对其有效的补充。

2.质量安全保障方式

供应链内部协同和外部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方式不同。

一是供应链内部协同。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有效率的供应链,解决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供应链上所有成员的共同参与。供应链成员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每个成员都有自身利益,成员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某些成员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降低质量水平,甚至出现损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行为。供应链内部协同是供应链成员(包括农户、生产商、销售商等)互惠合作、共同进化的结果。供应链成员在相互信任、互利及长期发展基础上,将最终消费者的需求转化为所有参与者的集体行动,每一个成员都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从事一部分活动,建立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机制,相互之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合作行动,不但可以在相互支持、配合和协调中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也会使每一个参与者从中获益。如果市场需求导致企业出现技术、质量、规格或品种等方面的变化,要求农户也随之进行调整。供应链协同造成供应链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这样就能避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供应链外部监控。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利益相关者自我激励、多层次、多组织的治理机制。除了供应链内部协同外,供应链外部监控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信息等手段,发挥市场在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也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质量标准,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建立相互约束、综合有效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而由相关企业及部门组成的行业协会可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数据资料、建立农产品信息数据库、相关农产品安全标准,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信息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控。

三、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建议

1.供应链内部协同角度

首先,基于信任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稳定供给。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加深供应链各方的依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安全标准得以顺利执行。在实践中,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这里的激励机制包括“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显性激励”是指“利益激励”,只有形成供应链成员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才能调动成员企业长期合作的积极性,避免成员企业投机取巧,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而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价格上,因此进行科学合理的价格分配有助于增强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所谓“隐性激励”是指基于声誉的信任激励,基于声誉的信任之所以能起作用,原因是由于声誉市场的存在。企业声誉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其破坏则是一次性的,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也不例外。为了实现长期合作,成员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声誉。(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信任关系的维护,有效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一般而言,供应链成员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尤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组成相对复杂,可能有众多分散农户的参与,差异性更大,需要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和交流。另外,作为相对拥有信息和技术优势的核心企业,也可通过帮助合作伙伴解决技术问题,或给合作伙伴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增加相互间的信任,形成其对核心企业的长期依赖,从而实现长期合作。(3)建立适当的协调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而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以相互信任为最高宗旨的组织原则、设置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部门(如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关系管理流程和方法等,为巩固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起到积极作用。(4)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应尽可能地制定出保护性合同或合法的契约,针对不合作的行为或违约行为进行惩治,这些合约条款可以使成员企业消除投机的心理,也可提高对其它成员的行为信任度。

其次,建立有效的信息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责任的不可追溯:一方面,农产品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正向传递不顺畅,且可能发生信息失真的情况:另一方面,当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后,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逆向追溯很难实现。供应链协同要求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沿着供应链进行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农产品在产地的分散生产和分散交易,多个农户的同时存在,使得信息传递在供应链的源头就出现问题。对于农户和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关系比较松散的农产品供应链结构,农户与生产经营商之间可能只存在一次或多次的简单契约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作即宣告结束,成员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动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很难保障。因此,需要改变供应链生产端的组织结构。减少供应商的数量,借助具有制度优势的介质——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连接企业和农户。构建“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以减少供应链成员和环节过多导致的信息流失,提高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联度、信赖度,从而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共享信息、协同合作。另外,供应链销售端往往出现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是由于农产品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征所决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比消费者更清楚地知道每个单位农产品的真实质量,而消费者仅能通过自己的经验或观察判定农产品的平均质量。对于质量千差万别的农产品,消费者处于掌控质量信息的劣势。这时,品牌可发出有效的质量信号。企业要建立和维护其农产品品牌的信誉,必须保障质量安全,并承担质量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而消费者也可通过品牌得到正向的质量信息。(2)供应链信息的逆向追溯。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追溯体系要求生产部门及流通部门分别将农产品的产销流程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并公开,使消费者可以了解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并寻找出原因。让事故伤害降到最低。至于如何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Verdenius认为需要进行三个基本的操作:鉴定、登记和拟定数据。鉴定通过连接实物产品的信息,识别该产品并使之与其它相似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登记通过允许访问产品标识中有关产品的信息来确定产品处于什么阶段,如生产或处理阶段、流通阶段等;拟定数据取决于每个可追溯体系的目标。如只是进行危机评估和控制问题产品。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的标识在整条供应链中应该是非常清晰的,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可追溯系统,可能涉及相关的关键技术有:农产品的标识技术(如RFID)、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环境因素监测技术、基因分析技术等。因此,可以看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对于追溯信息的广度(信息记录的数量)、深度(向前或向后追溯的程度)和精度(查明出现问题的来源的准确性)等问题都会进行考虑,寻找成本和收益的一种平衡。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才具有实施供应链逆向追溯的动力。为了充分发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能动性,在可追溯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或补偿,积极推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在必要时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合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2.供应链外部监控角度

一是制定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已成为很多国家农产品安全规制的主要特点。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既有综合性的,也有十分具体的。如美国在1890年就制定了“国家肉品监督法”,1939年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法”。目前,美国既有“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蛋制品检验法”等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施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了“食品安全法”,对于这些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正、调整,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正“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细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各地方政府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另外在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充分听取消费者建议,确保法律法规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我国的食品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我国已有1000多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000多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500多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种类繁多,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混乱的现象,并且缺乏某些重要标准,有的标准实施情况较差。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清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解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相互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促使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在安全标准、具体操作标准中增加强制性补充条款,实现一些强制性标准和技术的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这些标准的顺利实施。另外加强对质量标准体系的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检验体系。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并与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相统一,避免分散、多头的治理模式: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统一、多级管理;同时制订统一的监督抽查程序,完善质量检验的硬件条件,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明确统一的安全信息机构,实现政府对农产品安全的标准化检验、监管。政府应成为农产品安全检测、监测的主要承担者,为了减低市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成本,政府部门可帮助购置并更新安全检测设备,并承担一部分安全检测费用,这是因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验属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范畴,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可在国家财政中支出相关内容。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2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 蔬菜;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30.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7.00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1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质检中心。建立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明确的专项整治方案;二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建立密集常态的检测制度,开展全天候检测;三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区域风险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要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应用联网,信息平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建设打下坚实的信息通畅基础,保证信息互通;五要在基层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站。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检查和巡查,并制作详细记录的巡查单,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确保生产和消费安全。

2 开展蔬菜生产O督抽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1对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禁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

开展蔬菜与水果速测筛查工作。建立蔬菜生产基地速测筛查产地项目。从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准出风险监测、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2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充分利用已配备的检测设备,重点开展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类食用农产品生产、运输和贮藏环节的监测,不定期速测筛查,强化认证后监管,定期对“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和巡查,并出具详细记录的巡查单。

2.3 结合重要节假日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准出性检测

节假日是水果蔬菜大量上市的季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影响范围广,危害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开展秋菜上市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3抓好源头,监管到位,建立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以白城市洮北区为例,洮北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在青山镇、到保镇、林海镇、德顺乡等6个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置了农残速测仪和检测药剂,目前洮北区共为9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置了农残速测仪。同时组织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速测技术指导。

据白城农网报道,白城市洮北区农业局组织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对林海镇、青山镇、平安镇等11个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以“面对面”、“手把手”的形式进行了培训,共开展培训11场(次),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50人次,发放生产记录手册及宣传资料3500余份。

通过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更深刻地了解农产品质量知识,并将安全知识普及到各个生产基地和大型种植专业合作社,为确保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洮北区农业局在今年初组织农产品检测中心开展节前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专项检测。本次检测工作共出动检测车辆14台(次),检测人员28人次,共抽检蔬菜样品90个(基地样品10个),水果样品140个。抽检工作覆盖全区农贸市场及大型综合超市6家,蔬菜生产基地1家,保证了抽检蔬菜及水果样品的全面性和多样性。通过检测分析,230个抽检样品农药残留情况符合使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民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项目的开展,更好地贯彻了《农产品量安全法》,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是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手段,既要体现工作成效,增进群众的理解,又要加强监督,强化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我约束,将消费者变为监督者,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的农产品,达到有效供给、合理供给、优质供给,共同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帮扬,范沁宁.从生产者角度探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免责事由[J].集美大学学报, 2015(07):18-20.

[2]李哲敏,刘磊,刘宏.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0):132-134.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3

编者:“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我国粮食生产“十二连增”的喜人成绩背后,也存在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资源环境面临较大压力等问题。当前农业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难题,表现各不相同,但“病根”都出在结构方面。推进结构性改革,是兴农之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既能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更有利于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有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竞争力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对于大众农产品进行去库存,调整粮食供给;另一方面,除了保障农产品数量充足,中央目标是通过政策改革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具体包括降低成本来提高价格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在质量安全上满足消费者需要。

目前我国农产品缺乏价格竞争力,生产成本高已成为我国粮食生产中的一大顽疾,进一步加剧国内外粮价倒挂形势,长此以往,将危及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产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租金高,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加快流转,租金成本上升速度快;二是人力成本高,未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三是物化投入高,农药、化肥滥用现象严重。“要想解决这三个问题,首先在土地制度上,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制,让农民以入股形式参与分红,调低人们对流转土地租金上升的预期;其次是促进农业机械化,以机械替代劳动降低人工成本;第三是提升农田施肥方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药、化肥的利用效率。

蒋和平(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现代农业研究室主任):农业生产将从以数量为主逐步转向数量质量并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仍存在一定差距,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短板,农业要强,短板必须补齐。农业的短板问题同样凸显在供给上:一方面,我国农产品中低端供给较为充足,另一方面放心安全的农产品供给又明显不足。目前中国农业生产也表现为产能过剩,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农产品以中低端数量居多。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就必须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减少一般农产品的供应,加快结构调整,以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求,提高中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下一步中国农业生产是将以数量为主,逐步转向数量质量并重上来,更加注重效益,满足消费者需求。如果农民为了收益而进一步追求产量、牺牲质量的话,结果自然是“谷贱伤农”。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跃升,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程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对“保供给”和“保收益”两个目标分而治之

中央提出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谓抓住了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主要农产品已从过去的供需紧张状态转向紧平衡状态,部分品种还出现了结构性过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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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廪实而知礼节,粮食足则天下安。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 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一项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2143.5万吨,约12400亿斤,同比增长2.4%,连续3年稳定在1.2万亿斤以上,实现了建国以来粮食产量“十二连增”,农民收入“十二连增”,与此同时,结构性问题却日益凸显,呈现出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怪现象。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也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那么,如何有效推进粮食“去库存调结构”,减轻农产品库存压力?

“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5年底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思路,并进一步提出,要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对此,不少代表和委员在两会期间也纷纷呼吁,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以提高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性。通过增加要素投入,调整种养结构,增强农业资源在市场中的配置,提升农产品品质安全和质量,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多样化的农产品消费需求。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重点是农产品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因此,首先要处理好加法和减法的关系。”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和特色农产品供给,不断增加销路好、效益高的农产品生产。适当调减滞销、库存多的品种生产,减少一般、过剩农产品供应和无效、低端供给。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韩长赋还指出,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要加快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加快粮食加工转化,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目前库存压力最大的是玉米,所以去库存更多指的是去玉米库存,减少玉米产能,刺激下游加工企业收购国储玉米。”韩长赋说,另外,还需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粮食收储政策。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开展社会化服务等,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等农业供给的薄弱环节,增加市场紧缺农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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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回顾

国际方面,近期国际市场的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小麦价格的上涨幅度最显著,今年6月初,芝加哥小麦期货价格涨幅高达62%,创50年来最高。与此同时,俄罗斯小麦价格上涨70%,欧洲小麦价格急涨8%。除小麦外其他农产品的价格也是在不断地增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豆油、棕榈油和棉花的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15%、28%和40%。大豆和玉米等期货价格更是创下了近13个月以来的新高。

国内方面。大宗农产品出现一定的波动在畜产品中,仔猪、猪肉价格止跌回升,鸡蛋价格继续上涨,牛羊肉平均价格稳中略涨,生鲜乳价格也继续上涨。从粮食角度看,国内市场粮食价格继续保持了稳定上升态势,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2.3%。7月份,多数地区新麦收购价格趋于平稳,前期涨幅较高的粳稻收购价格在国家调控作用下略有回落,籼稻、玉米收购价格继续上升但升势趋缓。国内小宗农产品价格涨幅更明显,以绿豆、蔬菜为代表的小宗农产品价格在四五月上涨后,在7月份再次上扬,绿豆价格的最高纪录达到19.5元/公斤,大蒜批发价则最高达12元,公斤。

本轮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

全球及中国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因素具有复杂、多变、涉及面广的特点。就传统而言,人口数量的增长、耕地面积的减少以及自然资源的日益稀缺是导致全球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同时,近年来全球温暖化问题日益显现,异常气候的频繁发生以及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等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此外,市场心理因素、财政支农政策的变动以及农业比较利益的提高等非传统因素都对粮食价格产生影响。

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从国际看,首先是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灾害事件日益增多。今年全球的灾难天气比较多,在局部范围内对农业粮食生产造成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进而影响到国际市场的粮食供应。可以说,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正成为全球粮食安全的重大隐患。俄罗斯遭遇数十年来最严重干旱的侵袭,特别是在7月份,持续的高温天气引发俄罗斯境内严重的森林大火,致使农业和粮食损失极为惨重,尤其小麦遭受大灾减产引发国内粮价上扬。除此之外,巴基斯坦也遭受其建国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粮食主产区受灾最为严重,澳大利亚受到蝗虫和旱情的双重夹击,加拿大因雨水过多而使粮食受到大幅度减产,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及欧盟部分国家小麦产区也遭遇持续高温干旱天气的打击,导致小麦产量大幅下滑。美国中西部地区,炎热和潮湿气候也可能导致减少玉米和其他农作物产量的结果。全球粮食产量因为气候原因减产,供给减少使粮食价格上升。所以从根本上说,供给的不足是农产品价格上升的最主要原因。

其次是各国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例如,作为世界第l_大小麦出口国的俄罗斯在8月5日宣布,从8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暂时禁止小麦、大麦、黑麦、玉米、混合麦以及面粉运出俄罗斯联邦领土。此外有20多个国家都先后出台了限制出口的措施,再加上埃及及其他进口国的恐慌性购买行为,使得国际市场上农产品的的供应减少,导致农产品价格急剧上升。

再次是石油价格的恢复性上涨导致生物能源生产原料――农产品的需求增加,此外,中国上半年玉米进口量的增加也对国际粮食价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产品价格,尤其是玉米价格的具有刚性上涨的特征。

第四,由于应对金融危机各主要经济体向市场投放了过多的货币,流动性非常充裕,为国际上游资炒作大宗农副产品提供了可能,过快推动粮食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

第五,媒体报道的影响。一方面,多种方式的媒体报道使农产品的信息传播更迅速,人们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新的农产品信息,这有利于更多人及时掌握关于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信息。另一方面,媒体为了使报道能有亮点,会夸大或扭曲农产品价格事实的真实性,造成人们对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恐慌。

此外,以上诸多因素还使人们对未来农产品的价格预期上升,又会进一步影响农产品的价格。

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从国内看,国内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农产品市场有很大相关性,所以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必然会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全球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趋势必然会影响到国内农产品的价格。

从国内的长期趋势来看,中国耕地面积越来越小,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增多,务农劳动力下降,农业投入降低,必然会使得农产品的产量下降,供给减少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

国内今年以来的极端气候,如西南地区大旱、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使得蔬菜、大蒜、绿豆的生产及供应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受到农产品减产、自然灾害和媒体报道等因素影响,人们对农产品的预期价格上涨,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商贩会囤积居奇,消费者则会提前抢购,导致农产品价格急剧上升,正如备受关注的绿豆和大蒜,由于绿豆和大蒜易于保存,且属于小宗农产品,库存低,相对集中,炒作成本低,所以当人们预期价格上涨时,这两种小宗农产品将会成为人们囤积的主要对象,游资会伺机进行炒作。

应对近期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原因分析,作者认为应对近期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对策如下:

增加农产品供应是解决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重要措施,提高食物自给率是我国确保农产品价格稳定之本俄罗斯小麦出口禁令的出台对小麦价格造成了重大影响,尤其对小麦进口国,国内粮食的供给急剧下降,很容易造成国内供给不足,产生恐慌,所以对中国来说,如果农产品以出口为主的话,很可能会重蹈小麦进口国的覆辙,使中国农产品的供给受到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使农产品供给变的更敏感。所以要想维持中国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要以农产品国内自给为主,尤其是中国的粮食生产,13亿人口的中国粮食安全问题必须依靠自己解决,在国内解决,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决不能动摇。

对小宗农产品建立储备保障基金,增加储备品种我国建立有大宗农产品的储备体系控制市场上农产品的供需,对稳定农产品的价格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对大宗农产品而言,中国在小宗农产品的调控体系仍然不够完善,这也是近期的国内小宗农产品价格急剧上涨而很难在很短时间内将价格控制住的原因。所以为了稳定小宗农产品的价格,抑制其剧烈波动,我国应该建立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的储备保障制度,增加储备的品种,使更多的农产品价格易于监管。

增加对小宗农产品的种植补贴目前国家对于大宗农产品如小麦、大豆等的种植有一定的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但是对于像绿豆、高粱等杂粮,中国未建立种植补贴政策,其产量也在不断下降,由于杂粮对于大宗粮食具有很重要的辅助作用,杂粮生产应该引起重视,对杂粮种植进行补贴,将会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提高杂粮种植面积,保障杂粮的供给,稳定绿豆等小宗农产品价格。所以应该对小宗农产品建立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保证小宗农产品的供给。

利用期货市场对投机进行调控中国农产品期货中农产品种类不多,且大都是大宗农产品,体系也有待于健全,应该建立更多农产品期货,特别是像绿豆等小宗农产品,建立小宗农产品期货,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稳定绿豆等小宗农产品的现货价格,维持其价格的稳定。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6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 协整分析 格兰杰因果检验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处在市场经济中的农产品价格则是农业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农产品价格的微小波动就会通过市场机制传输到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中去,进而关系到宏观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的安定。在我国,农民占了很大的比例,农业一直都是制约经济全面发展的软肋。在改革开放以前,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以牺牲农业来为工业的发展提供资本原始积累。开放以后,农业市场化社会化,农产品价格市场出现了很大的波动,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逐步对外开放,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限于自身生产效率、信息的不对称及生产的季节性,我国农产品市场相继出现了以“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猪你涨”为代表的涨价现象,这直接曝出我国农业生产体系和供给体系的薄弱及农产品价格市场的诸多漏洞。

因此,合理稳定灵敏高效安全的农产品市场不仅直接关乎着广大中下层民众的利益及“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也是构建完整健全的农业生产体系、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更是国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由此可见,新形势下全面深刻地研究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是调配农业资源最为重要的手段,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为此依据西方经济学和农业经济学中关于农产品价格的相关理论并结合新形势下我国和国际农产品市场出现的新变化,从供给、需求、国内、国外角度进行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分析。

农产品供给因素。农产品从属于一般的商品,其价格也要受到供给因素的影响。根据市场经济中供求定理可知,在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农产品供给量与其价格成负相关,即供给越多价格越低,供给越少价格越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条件要求、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称、外界产品和资本的介入及生产的滞后,使得农业自身的供给波动性很大。

国内需求因素。由于农产品是社会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所以根据需求定理,在供给一定的情况下需求与价格成正相关,即对农产品需求越大,价格就越高;需求越少,价格就越低,但是限于农产品自身的特殊性,需求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所以农产品需求弹性相对较低。

农业生产成本因素。农业经济是实体经济,必须依靠一定的实体(即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才能进行生产。一般来讲,农业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越多,那么其价值量就会增加,迫使农产品价格上升;反之农产品价格就会下降。

货币因素。在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交换的媒介就是货币,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出现通货膨胀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流通中货币量过多,由于农产品强大的需求刚性和生产的特殊性,所以在一定时期,如果流通的货币过多即贬值,那么农产品价格就会迅速上升;流通的货币过少即升值,农产品价格会下降。

国际农产品价格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一体化世界趋近于一个整体,因而一国经济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以我国为例,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对外贸易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但是外国在农业方面依靠高效的劳动生产率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使得自身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很强,强烈冲击着我国国内农产品市场,随着国际农产品成为国内农产品供给的替代产品,同时加上汇率的快速传导,外国农产品价格上涨,我国农产品也会上涨,反之会下跌,这一直在威胁着我国的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国际石油价格因素。自从人类进入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农业也随之进入了机械化时代,而机械化时代依靠的就是石油,因而此后的农业也被形象地称之为“石油”,石油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料,一方面,石油通过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进而传输作用到国内农产品价格;另一方面,通过石油输入,特别是我国现在对国际石油依赖性很高,在市场机制下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很快会影响到国内石油价格,然后国内石油价格再作用影响国内农产品,这样的双重途径,加剧了国内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影响到农业生产和供给安全。

二、变量的选择及数据处理

(一)变量的选取

由于国内居民食品价格指数涵盖了粮食蔬菜水果鱼类及蛋奶,所以选取它作为农产品价格的代表;考虑到食用油的特殊性即一般与人类日常生活的其他农产品成比例使用,所以选取精制食用油供给量衡量农产品供给量;考虑到在我国现阶段工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据绝对地位,所以用月度工业增加值衡量需求变量;农业生产成本用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衡量,该指标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农膜和燃油等;货币因素选取广义货币供应量(M2);国际农产品价格选取国际食品价格指数;国际石油价格指数即布伦特、迪拜和德克萨斯三大国际石油价格的月度平均价格指数。

变量的原始数据取自中经网产业数据库、锐思数据库、国家统计数据库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网站。选取的数据是2005年到2011年的月度时间序列数据,工业增加值、货币供应量、食用油供给量、国内食品价格指数、国际石油价格指数、国际食品价格指数和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指数都转换成以2005-01为基期的定基数据;由于取用的数据为月度数据,有很强的季节性,先用X-12技术进行季节调整,然后分别取自然对数,以减少波动和异方差,同时可以将非线性关系线性化。经过上述处理后将国内农产品价格、国际农产品价格、国际石油价格、货币供应量、农产品供应量、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增加值分别缩写为LDAP、LNAP、LOIL、LM2、LSU、LAMP、LGDP。

(二)平稳性检验

首先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LDAP、LAMP、LGDP、LIAP、LM2、LOIL、LSUP的ADF统计量在5%的显著水平下都是非平稳的。

表1 原序列平稳性检验

注:(c,T,d)分别代表所检验的方程中含有截距、时间趋势及滞后阶数。

进一步检验显示(表2),一阶差分之后各序列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是平稳的。说明原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表2 差分序列平稳性检验

注:(c,T,d)分别代表所检验的方程中含有截距,时间趋势及滞后阶数。

三、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协整分析

(一)协整检验

由于各序列是同阶单整,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对多变量系统进行向量协整检验,最大特征值的检验结果见表3。最大特征值检验表明存在4个协整关系。协整检验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均衡关系。

表3 最大特征值检验(Maximun Eigenvalue Test)结果

注:*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示Mackinnon-Haug-Michelin(1999)p值。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的滞后变量是否可以引入到其他变量方程中。一个变量如果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影响,则称它们具有Granger因果关系。如果序列X是Y的格兰杰成因,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X应该有助于预测Y,同时Y不应有助于预测X,其原因是如果Y也有助于预测X,那么很可能存在另外一些因素,他们既是引起X变化的原因,也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条件是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接下来对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认为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特别是LAMP和LGDP对LDAP影响明显,同时LDAP对剩余变量也有很强的反作用,也可能是因为LDAP是市场价格的基础,通过通胀预期、市场利率和汇率才传输到其他商品价格上,形成连环反应,这进一步说明了政府要稳定物价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的重要性。

四、研究结论及对策

通过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变量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说明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在长期内是均衡的不容忽略,因此,政府在进行调控时既要有所侧重又要统筹兼顾双管齐下。在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中农产品自身及其滞后期所占权重最大,所以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变农业的薄弱局面。

在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过程中供给和需求是长期影响因素,同时鉴于农产品供给的相对稳定性和需求的刚性,以后政府调控中要加大农业的资金技术投入,保障农产品供给。

货币供应量虽然先期为负的效应但是正的滞后期较长,是加剧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一个重要的长期因子,央行此时要发挥作用防止流动性过剩。

国际因素也不可以忽视,国际农产品价格传导期短,随后呈现负的效应说明我国一方面农产品国际化程度较低,同时政府对农产品价格调控得力快速,国际石油价格影响逐步加强通过两种途径加剧农产品波动,这说明伴随着对外开放的程度,国际因素对我国农业的影响也在无形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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