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紧密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全县已划分出4个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总面积300.52km²,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71.7%。目前,全县实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8处,(详见附件1),其中滑坡17个,崩塌37处,泥石流沟4条,直接威胁人口达3457人,房屋(窑洞)2248(间),各级道路18390米,潜在经济损失约4.459亿元。
三、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20年全县降水趋势预测预报,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诱发原因分析。一是地质灾害基本发生在汛期,主要诱发因素是暴雨和持续降雨。二是道路、工程等建设已成为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诱因,且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现象越来越频繁。三是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特征显著,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的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5—10月,其中6—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2—4月是黄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的高发期。
(三)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有2个片区,面积172.43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41.1%。主要分布在包括县城及307国道沿线、沿黄公路沿线、郭家沟一岔上沟、高速公路沿线以及清大公路周家墕至冉沟段沿线一带。中易发区面积128.09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30.57%,主要存在于公路沿线、人口居住集中的高陡边坡和人工开挖建窑的陡坎、陡崖地段。此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办)、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检查,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抽调精兵强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防治措施。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夯实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经费;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警戒线设立、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费用;县财政局要搞好预算和资金配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项目配套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三)强化监测,严格上报。深入各镇(街道办)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讯后核查的制度,紧密监测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及时掌握隐患情况,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严格按照年报、季报、月报等填报规定,将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等情况如实报告县政府和资源规划部门。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隐患点避险演练,务必做到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全覆盖,应急演练、避险演练100%,全面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范文2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范文3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糜飞松局长为组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五到位”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建设单位
溪口分局、大桥所、莼湖所、江口所、尚田所为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
大力宣传“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辖区内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识到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备案资料齐备,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位。
(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
协助镇、街道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内容。协助镇、街道组织相关干部和受灾害威胁群众学习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
建立汛期巡查制度。协助上级部门或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配合镇、街道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检查落实防灾预案、两卡发放和值班情况,并建立格式规范、内容详细的巡查日志,相关巡查责任人签字齐备,台账档案妥善保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
开展经常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向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易发区群众发送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及时建立标识牌。通过宣传培训,使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到位;使受灾害威胁群众清楚何处危险、何时避险、怎么避险。
(五)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建立汛期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明确分工。通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讯录”,掌握辖区内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系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反应迅速、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镇、街道作出报告,协助镇、街道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并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1-3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月底组织国土资源所长(分局长)赴宁海县学习“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经验;各国土资源所拟定创建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与镇、街道的沟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4-6月)。按照“五到位”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协助镇、街道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识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分发宣讲材料;建立汛期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明确分工,配合镇、街道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讯录”,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系到位。
(三)检查考评阶段(7-8月)。7月份,各所(分局)对工作任务是否落实、资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完善、记录是否规范详实等内容进行逐项自查,查漏补缺,进一步进行完善,并完成“五到位”工作总结。8月份,局组织考核组将对各所(分局)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合格单位报市局考评。
五、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五到位”建设工作,保证3个、力争5个所(分局)建设成为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达标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动员,充分认识“五到位”建设工作是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周密部署,拟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狠抓落实,逐项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抓好落实。在评估到位方面,做到积极宣传,应评尽评,大胆探索后续监管;在预案到位方面,协助当地政府建立镇(街道)和单点预案体系,及时发放明白卡,开展应急演练;在巡查到位方面,积极配合专业调查,开展巡查,指导群测群防监测,做到巡查台帐与监测记录完整;在宣传到位方面,做到资料发放、防灾培训及时,现场警示清晰醒目;在人员到位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处置到位。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范文4
我市地处皖南山区,80%的国土面积为山地、丘陵,地质结构复杂,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市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地质防灾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防治地质灾害是实施**生态大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早日实现“三最”目标,推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绝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发展。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狠抓防治地质灾害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防治地质灾害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防灾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风景区管委会都要设立地质灾害值班室,落实值班人员,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建立迅速、准确的信息反馈系统。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责任,会同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各类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管理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认定,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市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查,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工程项目选址和规划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活动管理。计划部门负责项目审批,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防治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严格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
(一)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地质灾害是城乡防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关。从严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进行除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以外的其它建设活动。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或虽经评估但未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上形成联动机制,防止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审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部门要把严防地质灾害作为规划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与国土部门一道,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符合规划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未经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要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预防,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进行工程设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主体工程设计应考虑施工进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无证、越级、挂靠、出卖图签、代盖图章等违法方式,从事建设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
(三)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做好完整的隐蔽工程记录,加强监测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层高、结构、体量和施工工艺等影响建筑质量安全和基础稳定的参数。凡边坡稳定性得不到保障或支护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主体建(构)筑物施工;凡地下工程未完成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地上工程建设。如施工中发现实际地质状况与工程勘察资料不符或存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使用。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
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加强对各区县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工作人员防治地质灾害的技能培训,提高区县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范文5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范文6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