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的垄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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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垄断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1

一、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成因分析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导致垄断形成的主要因素有3个方面。

第一,由网络外部性所引致的正反馈效应,对企业间的竞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赢家通吃和标准争夺的现象非常普遍,各产品市场不同程度的垄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这些市场都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

网络外部性是指某一信息产品对一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可兼容性产品用户的增加而增加的现象。它可看作是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需求方规模经济。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存在导致某一特定网络产品的用户越多,该产品价值越大,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该网络,形成强烈的正反馈效应。在正反馈效应作用下,信息产品市场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急剧提高,垄断性迅速增强,甚至形成独家垄断型市场结构。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系统”产品互补组件之间的兼容程度直接影响网络规模(用户基础)的大小,从而影响用户对该网络产品的采用和市场地位。如果市场上只存在单一标准,或者存在多个标准但这些标准之间可以兼容,那么厂商和消费者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如果存在多个标准而且它们之间不兼容,那么一旦一种产品或技术采取优先策略成为行业标准,在网络效应和正反馈作用下,它就可以获得市场控制力、甚至垄断整个市场,而输家则血本无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获取垄断地位,围绕技术或产品标准的确立展开激烈竞争。谁首先在市场上建立起自己的标准,成为市场所接受的领先技术,谁也就赢得了进一步控制市场的资本和条件。

第二,网络经济下的垄断还体现在企业对其消费者群体的锁定上,企业通过不断强化消费者的转移成本使得消费者在某种状态下出现锁定,很难转移到其他产品上。当用户转移到其他品牌的效用小于或者等于其转移成本时,该用户就被锁定,顾客锁定的本质在于用户将来的选择将受到目前选择的限制。例如用户在计算机上一直安装的Windows系统,在其系统升级时将优先选择Windows的系列产品,而购买新软件时也会优先考虑Microsoft的产品,因为在使用过相当长的时期后,许多用户已经形成心理依赖,转移成本将非常高,超过对其他品牌的预期满意度。垄断厂商通过对顾客实施锁定策略和手段,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第三,网络经济下的垄断者往往通过产品差别化来增加其产品的不可替代性,牟取市场控制力,侵占消费者剩余,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这是因为产品的差异化建立了一个固定的客户群,他们对差异化的产品有某种特别的偏好,因此他们不会轻易选择同类产品中的其他产品作为替代。这样就使得实行差异化的企业拥有了对这些客户的定价权利,也就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势力。这种支配力会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价格。虽然提价限制了需求,但价格高于平均成本会使利润增加,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产品会趋向于垄断化:它们会比边际成本高,而且产量是受限制的。

不仅如此,企业还通过定价的差别化来迎合不同消费者的偏好,进一步侵占消费者剩余。网络经济下的厂商通常根据顾客的价值取向,而不是生产成本来为数字产品定价。一般情况下,企业很少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差异化后的产品,尤其是纵向差异化后的产品价格,它并不反映生产和交易的成本,这就意味着企业对于同类的产品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顾客出售。从理论上说,一个有效的竞争性市场对某种产品应提供一个相同的价格,而不考虑客户对产品的评价,但差别定价却利用客户对产品评价的差异来进行差别定价,从而对价格敏感的顾客索取较低的价格,对价格不敏感的顾客索取较高的价格。

第四,市场临界规模及其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指新竞争者必须承担而那些现有厂商却不必承担的成本。由于网络外部性效应的存在,大网络的价值大于小网络的价值,只有当企业达到某一个特定规模时,才能成功进入市场,正反馈才能发生作用。否则,就会被淘汰;因此,临界规模便构成新厂商进入市场的一大壁垒。同时,首先进入市场的企业也可能通过采取一体化和控制销售渠道等措施,构筑一定的策略性进入壁垒形成对市场的垄断。正如罗伯利・利坦、卡尔夏皮罗所指出的,“一个利用网络外部效应――这是一种完全合法的手段――而取得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凭借其掌握的已被牢牢锁定于使用现有产品和服务的众多顾客来阻止新竞争者和新技术的挑战。因此,在高科技市场中。新竞争者面临的进入壁垒可能相当高”进入壁垒是导致市场垄断的重要因素。信息产品市场上,技术的先人者利用天然优势构筑起后来者进入市场的巨大障碍。

二、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效率分析

在工业经济时代,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减弱。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即使拥有垄断地位的厂商却仍然有很强的创新动力。这是因为,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是通过技术创新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它的形成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为取得在信息技术升级换代方面的优势和获得标准产品地位而进行的竞争。

(一)网络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垄断是一种竞争性垄断,具有暂时性和易变性

网络经济下,垄断模式的形成不是基于限产提价等垄断行为,而是基于技术创新和技术竞争:即使靠技术优势暂时抢占了市场份额,一旦技术创新停滞了,这种优势就很快丧失掉。现有厂商可能拥有优越的市场地位,但同样要面对激烈的竞争,这迫使他们不能完全实行垄断定价。同时,网络经济下除了技术以外,并不存在其他进入壁垒。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小企业提供了迅速发展并与垄断大企业在某些领域相抗衡的机会。在这种竞争压力下,暂时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得不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以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不断改善产品的品质。可见,垄断企业的存在并没有降低市场竞争程度,反而加大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从而使垄断厂商时时刻刻受到现实和潜在竞争的威胁。“市场的开放度越高,竞争就越激烈,技术创新的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行业垄断性就越强,集中度也就越高;而垄断性越强,集中度越高,市场竞争反而越激烈。”因为占据了垄断地位后所获得的巨额利润是竞争最强有力的激励。

(二)网络经济下形成的垄断有利于消费者福利水平的提高

根据传统经济学理论,完全竞

争的市场结构是最理想的市场结构,它通过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处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垄断最大的危害就在于它通过限制产量,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从而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此垄断高价就意味着一部分社会资源被闲置而没有被用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然而,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一个在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的生产者尽可能地遵循三级价格歧视群体定价原则,以便能够做出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和价格决策。垄断者倾向于使其产量尽可能地增大满足所有的市场需求的限度,以获取最大规模的网络效应,并向所有消费者按照最后一个边际消费者的保留价格确定产品的售价。因此,生产者没有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价格的动机,因为一旦生产者缩减产量,其产品的网络规模就会变小,这会被消费者发现,他们的支付意愿会降低,需求曲线会左移,生产者的利润变小。同样,垄断者也没有限产提价的能力。一家企业能够限制产量并提高价格,必须是以它不会面临竞争威胁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对产量的限制只可能发生在企业完全地拥有市场支配力之后。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网络经济下的垄断从来不是完全的。竞争的威胁使得网络经济下的在位企业不敢贸然提价。像IBM、微软等许多信息产品的生产厂家,为了进入市场推广自己的产品,尽快确立该产品在用户心中的认知度,在面临网络效应及锁定效应的情况下,第一步往往是推出免费试用产品或采取低价产品策略。不同于传统工业经济条件下的垄断者选择过高的垄断价格和过低的垄断产量,把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利润,造成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网络经济下的垄断却表现为:向消费者不断提供性能更高、价格更低的产品。

(三)网络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竞争性垄断结构有利于技术创新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技术进步,而垄断的市场结构由于能够通过合谋、掠夺性定价,纵向限制或合并等手段获得高额利润,从而使企业没有动力投入资本去进行研发和创新。而熊彼特则认为:垄断企业具有优越的生产方法和较高的生产效率与组织效率。而且大企业有能力承担创新的风险,对垄断利润的追求可以成为创新的激励机制;大企业对利润进而对创新的追求增进了竞争,竞争必然走向垄断。企业家利润中包含着的垄断收益是“颁给成功革新者的奖金”。熊彼特认为,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引起的经济增长能实现消费者长期福利最大化。厂商垄断不能单方面看作静态低效率,而应将垄断利润看作时对创新的短暂回报。熊彼特强调,如果厂商希望得到投资回报,竞争必定是不完全的。技术创新条件下,市场具有连续的暂时的垄断的特征。一个技术创新使前面的创新会过时,潜在竞争的威胁促使在位厂商必须不断地进行研究开发,因此潜在竞争是从事研究开发的重要刺激物。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生产同类信息技术产品的企业数量虽然有一个或几个技术领先者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但由于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是自由的、无障碍的,还存在着一些潜在进入者。“虽然垄断的态势已经形成,不过谁能占据寡头和垄断的位置的不确定性非常大,高度的竞争特别是技术创新可能随时导致这个位置被人置换,即处于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上的垄断位置的置换率非常高。”因此,以技术创新为主的市场竞争的加剧、众多的潜在的竞争者、高的“置换率”,使垄断厂商自身有了足够的新激励去开展研发活动,时刻保持创新的势头。正是网络经济下这种新型的市场结构,决定了网络经济下企业的创新行为,这也说明这种竞争性垄断结构是有效率的,具有技术创新的优势。而且,只有大企业才有足够的实力提供研发的巨额投入,也只有大企业能够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而在高度竞争条件下形成的垄断结构又可以把企业规模做大,为技术创新提供人力和财力的支持。可见,网络经济下的企业必须把生存的立足点放在技术创新上,不仅要以其它厂商为竞争对手进行产品的创新,而且更要以自己为竞争对手,进行老产品的更新换代。垄断不仅没有抵制技术进步,反而在更激烈的竞争中加速了产业进步。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由于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技术进步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一项新技术都是对现在技术的一种改进和完善。新技术的出现缩短了原有技术的生命周期,可能会使原来的一部分投资不能收回。因而打击了人们创新的积极性,结果就没有人愿意在创新活动中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因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创新活动不足的现象。从厂商的角度看,不到原有的巨大沉没成本收回之前,厂商是不愿意推广新技术的。

(四)网络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竞争性垄断结构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传统工业经济下,产出是物质变量的函数,由于物质资源是稀缺的,导致只能在一定限度内实现规模经济。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会遇到成本递增的约束。在网络经济下,由于企业生产的信息技术产品具有网络外部性、共享性和技术扩散的正反馈机制,这就使得信息技术产品存在特殊的成本结构。前期的研发投入相当大,而新产品一旦开发出来,再生产第二件产品的成本却很低。而且信息技术产品没有资源稀缺的约束使得生产它们的平均成本递减,边际成本趋于零,规模经济的区间无限大。同时信息技术标准之间的兼容性,使得在同一种技术平台上,可以开发数种信息产品,这就使得网络经济下更易实现范围经济。

三、网络经济条件下政府反垄断政策分析

政府反垄断的目标就在于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因为竞争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但是竞争过程往往会引起市场结构的改变,容易导致个别垄断集团对市场的控制。正如特纳所说,垄断和竞争同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不含垄断因素的竞争和不带竞争因素的垄断从来就是不存在的。市场结构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动态变化的过程,竞争的作用必然导致市场结构向垄断的转化。在正确认识网络经济时代垄断的新特征的前提下,就必须及时调整我国的反垄断政策。

(一)在反垄断目标上,注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技术创新,有效协调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是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因素。企业的创新激励不仅取决于市场竞争压力,而且还取决于获取创新投资收益的独占性。如果竞争过强,企业创新投资回报的独占性会降低,因此会降低企业投资于研发创新的激励。在研发创新具有溢出效应时,专利等制度安排就能够缓解技术创新的搭便车现象,提高企业的投资于研发创新的激励,同时又促进创新成果向社会扩散。但这种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性权利,却可能会成为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因此各国专利体制通常都设定一个合理的时期,在过期

之后专利成果可以被社会所分享。现代反垄断法保护通过技术创新取得的市场垄断地位,但是反对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依照知识产权法获得的垄断地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知识产权是同样是一种垄断权,权利人如果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过度的影响,滥用垄断地位实施限制贸易或排斥竞争的行为,就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反垄断法是通过促进竞争以实现静态效率,也就是在现有技术给定的情况下实现资源的有效使用;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创新,实现动态效率。因此,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是互补的关系。在快速技术创新的高科技行业,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采用专利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尤其是利用专利打击潜在竞争对手。随着中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因此,中国在促进自主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将以专利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反垄断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为创新提供有效的激励,又防止跨国公司滥用专利权。

(二)在反垄断的指向上,注重限制企业的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范围的垄断性竞争

由于垄断结构是企业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技术创新和组织经验的结果,如果反对垄断结构。也就意味着对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技术创新和组织经验的抑制,整个经济也就失去了增长的源泉。因此反垄断法的锋芒就不应该指向垄断结构。资源优化配置的垄断机制是就垄断结构而言的。一般说来,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并没有必然联系,但也不是任何可能的关系都没有。垄断行为作为滥用市场势力以谋求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的一系列活动,既可以产生于垄断结构,也可以产生竞争结构。因为垄断行为对资源配置具有劣化作用,所以应该成为反垄断法的指向。

美国早期的反托拉斯法主要规制企业是否具有来源于垄断的市场结构的“市场力量”本身。这种做法表面上是维护竞争,实际上是对正常竞争的最大打击和抑制,因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讲就是市场份额的竞争,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正是具有竞争力的表现。因为有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就去裁抑它,就像美国学者所评论的,无疑于“永远是把下金蛋的鹅拖到反托拉斯的切肉墩子上去。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首先是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在网络经济时代,只有大型企业集团才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规模过大,而是集中度过低,规模过小的问题。我国产业组织政策应侧重于支持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鼓励企业在更大规模、更深层次上参与全球的垄断性竞争。其次,在网络经济时代要注重企业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协调,推动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之间建立学习型战略联盟。一方面,为了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范围的竞争;另一方面,更应该注重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必须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广泛的产业分工协作。

在我国,垄断行为非常普遍、如竞争性行业的价格联盟,自然垄断行业的高价格、价外收费、强制搭售等以及形形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因此,我国反垄断应该侧重以行政垄断为主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

(三)在反垄断的方式上,建立新的垄断衡量指标体系,加强与其它国家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反垄断法的执行效率。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2

【关键词】网络经济 网络效应 反垄断 抉择

按照网络的数学定义,网络是实体被模式化为图论中的节和链。当节和链相互作用而形成某种特定的经济联系并成为一个系统时,就可以将其视为组成了一个经济意义上的网络。经济网络由主体之间特殊的经济关系所定义,即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互补性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就是“网络效应”,它是网络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的根本原因,并由此衍生出网络经济的各种特征。对网络经济的研究以罗尔夫斯(Jeffery Rohlfs)1974年的论文为奠基,其中涉及到了如倒U型需求曲线、多种均衡特征、“网络”扩张中的启动问题和临界容量等网络效应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网络效应是网络经济的本质特征

网络经济下的网络效应是网络经济的本质特征,表现为网络用户规模对产品效用变化的影响关系,它可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两种类型。直接网络效应的实质就是需求方规模经济,表现为购买相同或兼容产品的用户数量对产品的效用价值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间接网络效应中,产品的效用取决于互补产品的品种、质量和价格。随着一种产品使用者数量的增加,市场出现更多品种的互补产品可供选择,而且质量更优,价格更低,从而消费者更乐于购买该产品,这就间接地提高了该产品的价值。

网络的这种自增强机制使网络经济系统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多态均衡,系统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均衡,比如用户数量为零和大于零,系统最终选择哪一个均衡是不确定的和不可预测的。启动问题,只有超过临界容量的网络才能生存下来,均衡的非唯一性和临界容量的存在使市场表现出“一边倒”特征,即一个网络垄断市场。路径依赖,经济系统对均衡状态的选择受到前期历史的影响,甚至可能是微小事件和随机事件影响的结果。锁定,消费者受兼容性和因网络效应而加强的转换成本影响,选择受限,导致系统一旦达到某个状态就很难退出,如市场被锁定在一种技术或者产品之上。

二、传统经济中的反垄断诉求

1、垄断的社会福利损失

根据帕累托标准,垄断者定价高于边际成本,使福利从买方转移到卖方,并不属于社会福利损失。然而,除非需求是完全无弹性的,垄断高价将减少需求数量。因垄断高价停止购买的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并不能被生产者的赢利完全抵消,垄断价格扭曲了消费者的购买选择,部分社会资源被闲置,如此将产生无谓损失。而争取垄断地位又将促使竞争者们不断投资,直到为获得垄断地位所花费的成本等于垄断的预期利润,如此,垄断利润将全部转化为成本,可能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甚至是浪费(阻止科技进步,企业内部出现低效等等)。

2、马歇尔冲突

“马歇尔冲突”第一次揭示了规模经济与垄断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并使之成为现在市场结构理论中所探求的核心问题之一。大规模生产能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然而,市场结构中的垄断因素也因此不断加强,垄断的厂商规模可能会阻碍竞争机制在资源合理配置中发挥作用。大规模生产产生的经济性与多厂商的竞争格局,哪个对于提高社会福利更重要并不容易判断;并且现实经济中垄断与竞争相互渗透,这意味着垄断的市场结构可能是有效率的。

3、两种垄断控制制度

结构主义的垄断控制制度源于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哈佛学派。哈佛学派的分析认为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市场中企业数量的多少可以作为判断效率的标准。在制度控制上,则表现为主张强化反垄断政策,控制行业集中度,通过对企业的分割、禁止兼并等行为,调整阻碍市场竞争的不良市场结构,恢复和维护竞争的市场秩序。

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芝加哥学派。芝加哥学派认为厂商一般难以通过单方面的行为获得或增强垄断力量;且高市场集中度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并非不能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强调对待垄断指控中运用合理性原则进行判断,从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两个方面衡量经济效率;主张反垄断政策的重点在于对企业间价格协调行为和分配市场的协调行为实行禁止和控制。

总之,即使在传统经济下人们对“反垄断”也是不断质疑和不断重新定义的,开始它企图阻止和消除垄断,而后重心转向“保持竞争”,然后又转变为强调“提高效率”。判断垄断的方式除了企业的控制力,更需要判断其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只是合理性原理更加不易把握。

三、网络经济下网络效应与反垄断抉择的两难问题

1、网络经济下的竞争与垄断

从静态的视角看自由竞争不一定能产生经济性,即自由竞争并不能保证完全竞争,也不能保证帕累托优化。就市场结构而言,虽然网络经济环境下消除进入壁垒可以促进竞争,但它并不会显著影响市场结构。就市场绩效而言,垄断条件下潜在厂商的进入对于在位厂商的产量、价格以及利润产生的影响微小,对于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也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存在很强的网络效应且相互竞争的产品互不兼容时,单一厂商生成的网络收益与其市场份额及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总剩余成正比;而厂商数量较少时却能增强协调性,也能通过加强正向的网络效应弥补无谓损失。因此,在网络经济环境中,垄断的存在可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且消费者剩余最大化常常可能意味着总剩余的最小化。

从动态的视角看垄断也不一定能取得达到长期均衡,即从垄断结构的产生而言,无法保证其合理性,从投资行为而言,垄断结构可能加大社会资源浪费。

在网络效应带来的报酬递增的环境中,B.W.Arthur认为经济运行呈现出不可预测、路径依赖、不可偏转等特点。当报酬递增的因素以及与此相关的转换成本难以抵消时,竞争早期的小概率事件就能够导致某种技术获得并长期维持市场标准地位;此外技术市场成败的关键可能在于推广某种技术的时间先后顺序。因此,在报酬递增导致的多重均衡中,动态演进的某种路径可能并非福利最优的会成为最后的赢家,而完全可能是劣等方案“赢家通吃”。这一逻辑使得一个无论有效还是无效的市场选择都会不断扩大,直至竞争者退出市场。

对于技术创新而言,存在网络效应时,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越多,产品效用越高。因此,网络效应影响NPA(New Product Announcement)的投资激励。垄断企业的NPA投资与网络效应正相关,而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投资与网络效应负相关。当孤立价值对消费者的重要性大于网络效应时,垄断企业将过多资本投向R&D活动以提高产品质量;小于时,垄断企业将过多资本投向NPA活动以提高产品的知晓度;而当孤立价值与网络效应对消费者同等重要时,垄断企业的投资决策与社会最优是一致的。

对于技术更新而言,完全垄断时,当新旧技术单位产品利润相等,企业存在着技术创新的动力。然而,为了用户数量最大化(同时吸收等待新技术不使用旧技术以及价格弹性高不选择新技术这两类消费者)进而利润最大化,企业在创新之后往往没有动力进行技术更新,更倾向于保持新旧技术并存。在异质网络效应下寡头竞争情况时,为了强迫对手退出市场,拥有新技术使用权的厂商有动力进行技术更新,从而使整个市场仅有该厂商所拥有的技术可供选择。所以,存在一定竞争的情况下比完全垄断时,厂商具有更强的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更新。

2、技术标准竞争与市场标准化

一方面,外部性问题可能致使行业自发形成标准的动力不足,自发形成标准的程度和速度并非最优。另一方面,网络经济中更容易出现封闭式标准,次优技术标准锁定市场使得标准化强化了市场失灵。这就使得无论是对待市场现存标准还是试图通过政策对标准进行规定都不可太过乐观。然而,在网络经济下,以旧技术或新技术形成标准化,都能达到消费者、生产者选择一致并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区域。

3、兼容与非兼容

一方面,兼容提升产品价值,扩大、整合网络效应。就产出而言,Katz和Shapiro得出结论,兼容环境下产业的总产出水平高于存在一些不兼容企业的任何均衡行业的总产出水平,实现兼容对整个产业和社会都是更有效率的。就技术创新而言,兼容性提高弱势标准共存于市场的可能性,平衡网络效应对于弱势标准共存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兼容并不绝对利于竞争,甚至可能降低价格竞争程度。在不兼容情况下,用户对兼容性的需求加剧厂商激烈竞争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因此能导致价格和利润的降低。可兼容时,网络效应对厂商的压力减小,竞争反倒趋缓,虽然消费者的总效用可能因网络效应增大而得以提高,但是消费者境况可能变差。就其对技术更新的影响来看,非兼容网络产生市场标准的竞争条件最宽松,最容易形成事实标准。总之,在不兼容条件下,竞争程度与网络效应的大小呈正相关,这种竞争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福利。然而兼容通过增大网络效应,也使得社会总福利得以提升。

网络效应作为网络经济的本质特点,网络正效应的发挥及其隐含的负面影响是网络经济中一系列两难抉择问题的根源。中外统计资料都表明了竞争与垄断双双被强化的市场发展趋势与特征。市场结构演化的一种趋势就是市场集中度越高竞争程度越高,网络经济依然面临着规模效应与竞争的“马歇尔冲突”,总之,在网络经济中,在思考与抉择网络效应与反垄断问题时超越单向、简单化的理解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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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3

关键词:网络经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

项目来源:河北金融学院应用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支持计划项目资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4日

一、我国网络经济中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及实施现状

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反垄断法》开始生效实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对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虽然《反垄断法》对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但法律条文很少,而且立法比较笼统,责任制度不明确,责任力度不够,执行缺乏具体操作性。《宪法》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关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有比较多的空缺,为此国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一些法律规范去改善这些问题。比如,国家工商总局在2009年颁布的《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11年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办法》;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反垄断行为的规制越来越明确、细化,从而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除制定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提供保障外,国家还积极倡导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这些举措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并对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网络经济中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成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了相应实施细则,但由于网络经济的特殊性,使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法律还是很难去规制这些行为。

(一)网络经济中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立法上存在漏洞。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如国务院在1991年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家工化部在2009颁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并产生了显著的实效,但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依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为互联网经济是一个新型的经济形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比如在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纠纷中该由谁举证更显得公平,惩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的具体措施等。现有的法律对于这些新出现的问题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我们必须完善立法去弥补这些法律漏洞。

(二)责任制度模糊。我国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的行为,一般只是把经营者、行业协会列为责任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仅仅把他们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承担责任主体是远远不够的,还有经营者的决策人以及滥用行为的实施者等主体。他们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而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对其来说只是小菜一碟。如果不对他们违法行为进行应有的惩罚,那么《反垄断法》将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三)执法机关混乱。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关是工商总局、商务部以及反垄断委员会。但三个部门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具体每个部门的管辖权限法律也没做进一步的细化。在处理问题时就会出现推脱责任,倾向本部门利益现象。

(四)举证责任分配标准不统一。我国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反垄断法》对于在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程序上并无做出责任分配的要求。因此对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由处于弱势地位一方企业来承担,还是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承担举证责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五)缺乏对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网络经济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个别企业,通过抄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很轻松获得巨大的利益,而研发者将会受到沉重的打击。因此,法律应该规制网络经济中利用知识产权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是目前我国这一领域的立法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三、规制我国关于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建议

腾讯QQ与奇虎360之间爆发的3Q战争震撼人心,虽然现在斗争已经平息了,但这事件有力地警示我们要重视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因此,完善互联网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形成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势在必行。

(一)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整体规划。在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去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个新兴经济形态的产生,要是让其处于无章可循的环境下,将很难发展壮大。规范和立法是对行业的一个保护,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以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但由于《反垄断法》已经对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做出了相关规定,所以本文认为没有必要新建一套法律体系去专门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在现行《反垄断法》基础上,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性,然后补充相关的章节,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司法成本。新补充的法律内容,一方面应该对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潜在经营者起到预防的作用;另一方面应该让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得到应有的教训,为网络安全提供保障。

(二)完善责任主体范围。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的行为的主体,我国通常是把经营者、行业协会当作责任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仅仅把他们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承担责任主体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的决策人以及滥用行为的实施者等自然人也列为责任主体。因为企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的决策人以及滥用行为的实施者等自然人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主体的完善有利于全面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实施者以各种手段去逃脱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完善监管组织机构的设想。我国《反垄断法》对执法机构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职权划分并不明确,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相互推脱责任,降低执法效率。由于互联网企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再加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改革和飞速发展,对监管部门所拥有的技术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同时,监管部门应拥有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监管技术来判断经营者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文认为,工信部正是一个拥有这样专业知识的执法机构,因此应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工信部的监管权限。此外,反垄断法应该由行政执法机构、工信部在内的多部门一起协调实施,坚持互联网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与执法机关的原则性相结合,使网络经济可以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我国一般采取的取证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反垄断法》对于在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在程序上做出责任分配的规定。对于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为的行为,本文认为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应当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承担举证责任,这个可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企业或是个人,这样更能显示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司法审判。

(五)加大行政责任处罚力度。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定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实行单罚制,本文认为这种处罚过轻,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实施者起不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在这种制度之下不但诉讼收益低而且《反垄断法》的影响力也被削弱。因为在互联网行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的实施者会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而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对其来说只是小菜一碟,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所以,本文认为应当加大对互联网行业滥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滥用行为较为严重的还应当负刑事责任。使互联网企业经营者考虑到惩罚的风险而不敢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4

关键词:现代企业;网络经济;电子商务;对策

一、网络经济概念及特征

为了更好地进行相应的研究,就需要对网络经济的概念进行了解,其指的的主要一种信息技术,尤其在网路环境之下,把知识作为主要的生产方式以及全新的经济形态。这是在信息化背景之下产生的一种交心的经济现象,具体来说就是对经济的主体进行交换、生产以及进行分配的互动,这样的活动越累月以来信息网络,主要就是从网络上获取相应的经济信息,在网络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评判和决策,继而在网络上进行相应的交易行为。对于网络经济来说,主要就是将信息产业作为自身发展的基础,将知识作为产业中心,将信息作为其产业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旨在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来使得消费者的满意程度能够得到更好地提升。

二、网络经济存在的现状及现代企业存在的问题

1.现代企业对网络经济影响的认识不够

网络经济的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很多企业对于网络经济的认识还不是十分深刻,无论对其内涵,还是对其意义都是一知半解,不知所以然,更不要说其面临的机遇以及挑战。在这些企业看来,网络经济的发展只会影响到新兴产业,对于传统型的产业影响不大,但是在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非常狭隘的,由于互联网在不断地发展,在网络上进行的经营范围得到了很好地扩展,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了网络经济的影响,而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说一个企业的研发和创新、生产、管理以及经营等,在范围上也在不断的扩大,不仅仅包括新型的技术产业同时也有传统的产业,关键的是,由于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未来很有可能会对当前企业的运作模式产生相应的改变,使其更好地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

2.现代企业信息化建设滞后

要想真正使网络经济得到很好地发展,不但需要在认识上的加强,还需要有坚实的信息化基础,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网络经济发展效果。但是当前的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滞后,企业缺乏对信息作出准确的把握,没有很好地把握住网络经济所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同时也没有利用好新技术所带来的竞争力。

3.网络经济与现代企业的结合得不够深

对于企业宣传而言,需要良好的平台才能达到其理想的宣传效果,而网络在这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虽然很多企业有自己的网站,但是在策略上就显得有些生疏,电子商务是企业和网络经济结合的最终的呈现方式,为了更好地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企业应该将其各个环节放置到网络经济中,通过如此的方式来能使企业的产品、服务被更多人认可,使其信誉得到相应地提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地发展。

三、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

目前,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对企业成长方式的影响

如今网络经济正在快速地发展,临时商品供应垄断主导将代替以往的稳定商品供应垄断主导,在信息时代下,以往的大规模生产和营销正在被大规模定制替代。当前的市场经济中,竞争的焦点已经发生了改编,技术、规模等不再是最终的,其焦点在于谁先找到最终用户,以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为中心,并且要具备相应的短期供货的能力,这样才能使其更好地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只有最早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才能在竞争中找到企业发展的商机。

2.对企业经营方式的影响

网络经济基于网络将极大地影响了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摆脱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和市场的局限性。

3.对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影响

组织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在换联网的支持下,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变。其需要以国际品牌为龙头,同时还需要利用OEM来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分包,相应的设计和营销的工作由品牌公司负责

四、现代企业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采取的对策

1.加强适应网络经济的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网络经济时代,企业主要应从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企业形象、精神文化等四方面来建设自己的一整套企业文化。只有建立与网络经济时代相适应的企业文化,才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等环节均取得长足发展,实现企业文化水平的提升。

2.加强适应网络经济的企业信息化建设

适应网络经济的企业信息化建设,要以实现科学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为宗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进质量,改善营销服务,增强透明度,加强内部制衡,完善决策程序,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创新。一是创新理念。

3.加强适应网络经济与现代企业的结合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5

关键词:网络经济;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2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60-01

1当前我国网络经济的宏观效应分析

1.1我国网络经济的宏观正效应

(1)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①信息网络产品和信息网络服务可以直接创造国民生产总值,从而促进经济增长;②通过信息的乘数效应促进经济增长,由于信息的价值具有多维性、间接性和累积性,一条信息被利用后会产生一连串的经济效果;③随着电子转帐系统、电子货币的出现和普及使现代社会经济由货币媒介交换方式演变成信息交换方式。同时,电子商务的出现,大大减少了商品的流通环节,减少了商品资本,加速了商品资本的循环;④通过提高劳动力的有效利用率而促进经济增长,即企业将从垂直命令与控制型的科层组织向以专家为主的信息网络组织转化。

(2)提供更多就业机会:①网络经济使分工趋于深化,延长了生产过程,创造了生产过程的新领域,提高了生产的迂回程度,形成了新的门类和部门,导致新的产业-第四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的出现,大幅度提高了社会总需求;②网络经济使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弱化,信息作为商品被开发、收集、筛选、处理,并通过网络几乎适时地传输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网络界面上。

1.2我国网络经济的宏观负效应

(1)拉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网络经济的“马太效应”将使国际经济的差距扩大趋势在本国地区间延伸,形成了一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同时由于网络经济本身就是知识劳动、智力和资本相结合的新产业,网络新经济对就业和收入分配产生重大影响,这就意味着相当多的人因不具备网络经济的某些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又因压缩传统就业岗位而被排除,面临失业,发展中社会贫富分化程度有可能随着网络经济发展迅速加剧,进而带来国家社会阶层结构分化与变革。

(2)网络泡沫导致经济虚假繁荣:①大量过剩资金的存在使人们的投机意图有了可执行操作,加速了网络泡沫的形成过程;②大部分网络公司的经营基本上都可以用“融资”两个字来概括,网络公司的这种短视行为使它们往往只顾眼前利益,忽略了加强公司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一旦没有资金继续注入,网络泡沫就会破裂;③网络经济的概念被反复炒作,导致网络的作用被无限夸大,结果产生了“风险投资的全民化”网络泡沫的形成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催化剂作用和“风险投资对象的虚泛化”。

2我国网络经济现存的发展问题

2.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目前我国己建成的网络其规模及质量离“高速”的要求相距甚远,大城市之间骨干网信道只有64~8Mbps左右,局部达到155Mbps,而美国为622Mbps,局部有20Gbps之高。骨干网建设远远滞后于实际的需要。ISP对用户的接入速率也很低,表面上大多数都提供56Kbps的Modem接入,但ISP接入骨干网的带宽一般只有256~4Mbps的DDN专线,却要带数千个甚至上万个用户。

2.2金融电子化水平低

目前我国发片银行已有20多家,发片量超过1.1亿张,2007年电子货币交易额达1.74万亿元,银行信用片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不断增加,2007年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比之美国人均四张片、英国人均两张片,70%的家庭消费品通过信用片交易,我国还远远落后。

2.3网络交易安全性缺乏保障

首先,由于网上安全性欠缺,很难保证不会造成顾客网上支付的资金流失,商业银行对此并不承担结算风险,大大增加了顾客与企业的风险;其次,由于各银行之间转帐依然受传统票据限制,延长了对网上支付的确认时间,影响到企业对顾客的快速响应和服务,无形中也占压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了对顾客的吸引力。

3我国网络经济发展问题的致因

3.1电信部门的垄断尚未完全打破

电信垄断专营造成上网费用居高不下,限制了我国网络人口的增长,造成网络企业的高昂经营成本。我国ISP的收费是双向的、是月基本费加上通信费。一个站点知名度越大、访问的人越多,数据流量就越大,交的钱也就越多。电信垄断的弊端己为千夫所指。

3.2缺乏规范的资本市场体系

(1)我国的主板市场规模小,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不佳,法律法规不健全,运作和监管机制也不完善,上市公司、券商和大股东、大庄家严重违法违规的事件屡有发生,还待加强监管和规范。(2)适应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在我国尚未建立。银行业的间接融资机制和主板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不能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只有风险资本市场体系能提供一个适合其特点的完整的金融支持体系。由私人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接力形成风险资本市场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资金筹集、管理、运作和退出的机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公平的融资环境,也为其提供了一个社会评价机制和选择机制,而且大大提高了资本市场中的风险社会化水平。

4促进我国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优化对策

4.1制定正确的网络经济发展战略

(1)实行科技创新带动战略,要把比较优势与创新优势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跟踪并力争自主发展网络经济的关键技术,积极开发生产新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信息产品,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2)实行多样化、多模式电子商务发展战略,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企业形态,提供多样化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

4.2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及产业基础建设

(1)加快电信管理体制改革为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主体,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创新型企业,既可以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载体,又可以为其发展创造市场空间。(2)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税收体制和规章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3)建立有利于创办新企业的制度环境。政府应通过为公司提供“一揽子服务”,使公司一次获得需要的所有许可证:环境许可证、开业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等等,创建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

4.3促进政府对网络的服务职能

(1)在网络经济时代,提供服务将成为政府行为的主要特征。建立电子政府是网络经济时代的需要,各级政府应通过自己的网站,展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各种政策和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高效的全天候在线服务。(2)大力支持研究与开发工作。高校作为研究与开发的传统基地,应该在以技术、知识为基础的网络经济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通过增加高校的研究与开发资金,投资于网络经济相关的技能的教育领域来增强智力基础。

4.4构建网络经济创新体系

(1)建立信息产业创新网络。要建立信息企业之间的创新网络,打破相互之间的封锁与条块分割的格局鼓励各种形式的企业联系。抓住国际产业大分工、大转移的良好机遇,广泛参与国际信息产业的分工,实现达到我国信息产业与国际信息产业结构的合理对接。(2)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必须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必须重视对网络安全技术开发,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网络经济体系的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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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陶严.网络经济讨论综述[D].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9).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6

一、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挑战

西方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任何交易都是有成本的,是要花费费用的,经济运行是有摩擦、有阻力的,也就是说经济活动是一种摩擦经济。只有通过合理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降低交易费用,减少摩擦,提高经济效率。由此,如果说传统经济是一种摩擦经济的话,那么网络经济就是一种非摩擦经济。

网络经济在大部分情况下就是没有摩擦的经济,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要比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低得多,几乎以接近于零的成本获得无限资源,无限地提品、服务及创意,从而使经济状况大为改观。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就如同一个虚拟的世界,只要产品低成本制造、廉价销售,就会赢得用户。可见,网络经济是不同于以往经济模式的一种低成本、无摩擦、高效率的全新的经济型态。

网络经济向传统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网络经济了传统的供需平衡机制

在传统经济学中,生产随需求而变化,企业根据需求的升降来调整生产。也就是说,传统经济是一种“供给支持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平衡供给和需求。它的传导机制是:需求——价格——供给。具体来说,需求下降,引起价格降低,再引起供给减少;需求上升,引起价格升高,再引起供给扩大。而在网络经济中,由于没有什么摩擦,没有相互抵触的因素,因而需求毫不费力地随生产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网络经济是一种“供给主导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主流化”。它的传导机制是:供给——价格——需求。具体来说,供给增长,引起价格降低,刺激需求增长;供给增长,又引起价格降低,再刺激需求增长,如此循环往复。可见,网络经济中供需平衡的规律颠倒了。

(二)网络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中的“收益递减规律”

收益递减规律打个比方说就是,消费者吃得越饱,饥饿感就越小,对食物的需求就越少,因此食品商的收益也就越小。而在网络经济中,消费者吃得越多,就越感到饥饿。例如,微软公司的用户需要越来越多的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因为软件用户已被锁定在某一个文字处理系统或排版系统上,他们不愿学习使用新的系统,于是不断购买原系统的新版本。不久,一种产品、一项服务或一个创意就取得了偶像地位,随之在消费者眼中变成了一种时尚,从而取得了主流地位。主流化了的产品、服务或创意能自身获得动力,从而使收益递增,而不是递减。

(三)网络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反馈机制”

这里首先要明确负反馈和正反馈的概念。所谓负反馈就象是汽车行驶太快时的突然刹车,是阻力、摩擦力。在传统经济学中,负反馈既是阻力,表现为需求阻碍供给;又是摩擦力,表现为制造、分配和销售的正常开支,表现为收益递减。正反馈则截然相反,它是在加速而不是阻碍市场份额的变化。降低价格,锁定特定的用户群,发展长远客户,所有这一切都刺激了需求的增长。这种正反馈机制促使需求不断增长,迫使产量持续增长,直到市场饱和。因此,网络经济自身具有正反馈机制,这种正反馈机制与传统经济学中的负反馈机制或收益递减规律的运作方式正好截然相反。

但是,网络经济虽然不同于传统经济,但它仍要受市场力量的支配。正如詹姆士·阿利指出的,“递增利润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递减利润就不存在了,这两种现象将永远共存,并且起着互补作用。”实际上,网络经济仅仅是延迟了递减利润开始产生影响的时间。

(四)网络经济具有非线性的“混沌”特征

某些具有内在不稳定的系统时而会出现紊乱的态势,数学上称之为“混沌”。而非线性则是指人们难以预料的因果关系。例如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就是一种混沌状态,买卖、抢夺市场份额向来就是按非线性系统规律进行的。一个混沌系统就是一个非线性系统。网络经济就是这样一个非线性的系统,它一旦有变化,就不是从一个值均匀地变化到另一个值,而是跳跃式地变化。网络经济内在的非线性特征正是传统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的主要原因所在。

这种现象只能用“混沌理论”来解释。一个非线性系统即使呈不稳定的混沌态势,它仍会趋于某个均衡点,系统围绕该点上下波动,达到该点时,便处于稳定状态。这个点就是混沌系统的均衡点。运用到股市上,它就成了某种股票价格的均衡点;运用到网络经济中就是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体系的本质不同就在于它内在的数学原理是用数理混沌理论描述的。传统经济学理论只揭示了有形物品、货物的供需以及市场总是从一种状态线性地过渡到另一种状态的规律,它无法解释当代网络经济所具有的非线性混沌特征。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不再完全适用于现代网络经济。

二、网络经济的特殊定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学的定律不同,它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定律。

(一)莫尔定律(Moore’Law)

莫尔定律认为,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变化速度(rateofchange),网络经济是按照“因特网时”(internettime)的速度运转的,计算机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番。由于这个定律首先是由美国因特尔公司的戈登·莫尔提出并应用的,因此被称为“莫尔定律”。

“因特网时”是网络经济的变化速度,它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这已接近人类能够吸收信息并做出决策的能力的极限。通常7年相当于因特网时中的1年。在因特网时,每3~5年就是一个网络经济时段。一种产品在3~5年里就会达到主流饱和状态。为了更鲜明地理解因特网时,可以将网络经济与农业、工业、后工业等经济时代列表对比如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时代的对比

时代延续时间(年)交互速度(英里/小时)环球所需时间

农业经济3~50003~5(人力)3~5(年)

工业经济3~5003~50(马车~汽车)0.3~0.5(月)

后工业经济3~503~500(飞机)0.03~0.05(天)

网络经济3~53~5000(网络)0.003~0.005(小时)

显然,每个时代的长短取决于交通和通讯的速度,也就是那个时代的技术速度。根据上表,工业时代比农业时代要短10倍,后工业时代要比工业时代短10倍,而网络经济中每个时代则只有3~5年,极其短暂。

极端的“因特网时”给网络经济的运行强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那就是学习。莫尔定律是网络经济中企业和它的竞争对手必须遵循的一种业绩学习曲线(performance-learningcurve)。网络经济是给信息增殖的一种经济模式,增殖能产生更多的信息,而更多的信息又能进一步增殖,这种不断循环着的特殊的信息收集过程,被称为学习。学习是运行在网络经济中的正反馈机制的核心部分,因为它以技术优势代替了物质优势。一般来说,一项新发明、新的电脑程序或新方法问世后,必然会有人对其做出改进,在原来的基础上巧妙地修改、提高或运用,从而掌握了增殖的奥秘。这促进了更多的革新和改进,于是就有了更多的学习,导致了后代产品的进一步增殖。这个发明、学习和增殖的循环会一直持续到技术枯竭或该技术被其他技术所取代。学习导致了全社会都在追求速度,学习过程和与之相适应的正反馈机制是网络经济的推动力,因此,控制学习变化速度是网络经济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达维多定律(Davidow’Law)

达维多定律认为,在网络经济中,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因此,一家企业如果要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就必须第一个开发出新一代产品。与其作为第二或第三家将新产品打入市场,绝对不如第一家,尽管你的产品那时还并不完美。该定律还认为,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即要自己尽快使产品更新换代,而不要让激烈的竞争把你的产品淘汰掉。这实际上是在“因特网时”中生活的一个必然结果。威廉·达维多在因特尔公司任副总裁时,就注意到了提高产品更新速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这一定律。

(三)新兰切斯特策略(NewLanchester’Strategy)

对网络经济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三个人是英国的F.M.兰切斯特(1868~1946),他设计了英国的第一辆汽车,写了《战时飞机:第四代武器的开端》一书,并于1916年创立了“数学理论策略”。他的思想影响了运筹学的创始人伯拉德·库柏曼。W.E.德明在60年代把上述两人的思想介绍到日本,日本科学院院士申夫田冈博士总结了该理论中的精华部分,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日本人的消费状况制定了一种新的营销策略,被称之为“新兰切斯特策略”。该策略描述的是网络经济的竞争规则。新兰切斯特策略被用于商业时,就成为一整套的指导原则,指点市场部门如何在竞争中取胜。

具体来说,新兰切斯特策略的运用可以使产品、服务或标准主流化。某个产品一旦主流化,它的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锁定了一大批固定用户,并给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带来巨额利润。因此,兰切斯特被许多人视为运筹学之父,在网络世界里,可以称为网络经济的建筑师,至少也可称为市场交易策略的设计大师。

三、网络经济中的生存原则和竞争策略

商场就是战场。网络经济中的市场营销就象打仗一样。根据以上网络经济的特征以及运行规律,企业必须采取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生存原则和相应的竞争策略。

(一)产品主流化(mainstreaming):抢夺市场份额

主流化是网络经济生存竞争的首要原则。为了赢得最大市场份额而赠送第一代产品的做法就是主流化。主流化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锁定”(lock-in),即通过吸引客户从而占领主要市场份额的过程。一旦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对该产品有了依赖感,考虑到培训费用和其他转换成本,他们就再也逃脱不了;一旦某个产品取得了主流地位,这个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显然,主流化有两方面的意义:它不仅锁定了用户,同时还消除了竞争。

免费赠送是实现主流化的具体方式,它通过把自己产品的价格降到冰点,而使其普及程度一夜之间升到沸点,从而一跃成为市场霸主。许多网络公司都是这么做的。这也就是著名的“剃须刀和刀片”原理,赠送剃须刀就是为了长期推销刀片。

主流化的直接目标就是追求市场份额的最大化,而市场份额的多少与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有直接的关系。研究发现,一个企业要想在网络经济中白手起家,必须先拥有26.1%的份额,再赢得41.7%的份额,最后达到73.9%的份额。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当一个企业使用高明的计谋达到26.1%的市场份额这一最低目标时,才能成为“竞争者”,即才可被看作是一个可参与竞争的企业。若低于26.1%,则它的生存能力就很弱,只能算是“不稳定的竞争者”,它的地位可能随时会被竞争者取代。一旦拥有26.1%以上的份额,就开始与其他公司相脱离,处于领导市场产品的地位。获利能力一改变,市场份额也随之改变。(2)弥补缺口来进一步赢得41.7%以上的市场份额,这样就会成为市场“领导者”。所以市场霸主的目标是猎取超出41.7%的份额,这时,该公司与它的竞争对手之间赢利能力的差距才能扩大。在网络经济中取得这一关键地位的捷径常常是兼并和收购(M&A)。(3)通过主流化以赚取73.9%的份额,从而成为“垄断者”。当然,垄断是每个雄心勃勃的公司的最终目标。但是,但再往上超过73.9%时就会停滞不前,因为其一,很难刺激出更多的商品需求量;其二,会引来与其他产业集团或专业化产品公司的竞争;其三,市场份额与赢利能力两者之间就会错位。因此,虽然拥有90%、95%或100%的市场份额,似乎是最理想的目标,但在网络经济中不应该是一个聪明企业的目标。

(二)铸造价值链:“黄金定律”

网络经济中,许多高科技产业已构成价值链上的分支。价值链是由基础科技公司、中等增殖公司及最终用户共同联结成的价值增殖链条。网络经济通过价值链实现价值增殖,企业从价值链的一个或多个分支中抽取资金,赚得利润。网络经济决定了任何公司若只是赢利,而不实现价值链增殖,将难以幸存。

价值链中包含有“黄金”,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价值链上的分支越多,它所获取的“黄金”也越多,这就是“黄金定律”。任何企业意欲挖掘网络经济的潜力,就必须充分利用由一个甚至多个市场空间构成的价值链。

网络经济下,价值链比各组成部分的总和价值要大。单枪匹马地干无济于事,所以各企业要联合起来,形成“价值链群”才能幸存。随着产品的分解,价值链不断整合。各企业应建立合作关系,发挥联合的作用,竭力从整个价值链上获取利润。

(三)PICN原则:产品个性化

网络经济中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有个性,即质量和外观以及感觉要对人性因素具有吸引力。个性也许很难定义,但是有个性的产品就有市场。一个企业要在网络经济竞争中获胜,必须瞄准个体市场,实现产品、服务和创意的个性化,即遵循PICN原则。

PICN是一个缩略词,由个人化(personalization)、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客户化(customization)和特定化(narrowcasting)四个词的英文首字母大写组成。这里,个人化是指产品恰恰正好符合个人的需要;客户化是指客户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剪裁某项产品;个体化是指某项产品是专门为某个特定的人的生活方式而设计的;特定化即指客户是通过单人市场发掘出来的。所有这些,都组成了PICN因素。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代替了效率,个体化代替了大规模生产,客户化代替了客户支持,特定化代替了大规模销售。

显然,PICN原则迫使生产超越了销售的束缚。网络经济中的生产不再是整体地、大批量地生产出普通呆板的产品,或提供僵硬、没有特色的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它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事后能够改进。个人化和个体化使价值乘数达到了最大化。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个体化和个人市场这些新观念正在深入人心,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节约资金这些传统观念正在悄然逝去。由于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个性化了,所以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在网络经济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虚拟社区和部落意识

虚拟社区是由有着相同需要的人组成的群体,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把世界各地的人们与世界各地的产品和服务联结起来,虚拟社区这个概念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首先得找出富有代表性的个人习惯、个人喜好和个人品味,并据此生产出符合个人需要的产品。然后企业必须找出大量的这种类型的潜在客户,把他们当成一个独特的群体,向他们出售产品。但是要想吸引住这个群体,就得迎合他们共同的人生经历、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也就是说,要创造出一种社区意识。一个成功的营销策略必须迎合他们心灵深处的那种农业时代的部落意识。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不仅要适合一个单个的人,同时要能引起整个部落的兴趣。事实上,虚拟社区已超越了社团的范畴,随着网络经济趋于成熟,每个人都将成为某个虚拟社区的一员。这一观念实现主流化以后,很多后工业时代的做法将被过去的农业时代的传统所代替,人们的观念必须领先一步得到更新。

(五)企业产业化

在网络经济中,当市场份额增加到最大值时,该产品就成了市场的主导产品,制造该产品的企业就能创立完整的产业。企业就要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的产品转变为产业的标准,否则该企业就会失去垄断市场的机会。发展一个产业与壮大一个公司有天壤之别,区别在于发展一个产业得到的回报比发展一件产品的回报更为丰厚;换言之,一家公司若是转变为一个产业,其价值就转化为一个“金矿”。例如,微软公司已发展成为一个产业,而苹果公司只停留在一家公司。微软公司的产业包括了本公司,外加成千上万个第三方开发商、合作伙伴及追随者,是最成功的例子。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和企业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奇异的变化。企业只有密切注视并适应这种变化,采取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策略,才能在网络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壮大。[参考文献]

1、T.G.勒维斯[美],《非摩擦经济——网络时代的经济模式》,卞正东、王宇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