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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市场发展范文1
第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启动,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和市场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医疗服务公平性的下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卫生费用不平衡。占全国人口2/3的农村居民只拥有不到1/4的卫生费用,而占人口1/3的城镇居民享有3/4以上的卫生费用,而且农村居民占卫生费用的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东部地区的人均卫生费用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医疗保障的可及性低。近八成农村人口和近五成城市人口――亦即全国近3/4的人口尚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在遭遇疾病风险的时候无法得到政府的扶助。
其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严重。医疗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增长和卫生费用的增长极为迅速,大大超过了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1年,按当年价格计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39.3%,而在同一时期,平均每一门诊诊疗费和日均住院费则分别增长了96.5%和99.8%。
其三,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投入的绩效低下。有关卫生统计表明,虽然中国人口还在增长,但医疗机构的门诊量却在下降。2003年全国医院和卫生院门诊总量为20.96亿人次,比1993年减少了1.09亿人次。但同期城乡居民的两周患病率却从140.1%提高到143.0%。另据统计,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24%,2003年超过5.4%。但尽管如此,居民综合健康状况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
其四,卫生资源的布局与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并存。我国的卫生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一些高精尖医疗设备的占有率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明显过剩。而医疗机构为了收回投资成本和追求高收益,随意对患者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乱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市县以下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却缺乏一些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条件。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走向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将市场经济的原则移植到具有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中来。二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责任缺失:如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卫生资源的配置极不合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有效地监管等。
二、要解决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中的问题,既不能继续沿着完全市场化的方向继续走下去,也不能走回头路,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卫生体制。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在总结以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制。
一是要明确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定位。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是有限的,但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确立合理的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要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坚持这一目标定位,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说,在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坚持了公平,就会影响效率;讲究效率,就会有失公平。但两者不是绝对矛盾的,也有相统一的一面。如果经济活动的规则公平,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是能够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计划经济时期,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3%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绩效十分显著。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卫生体制改革中,应理直气壮地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医疗卫生市场发展范文2
一、我国医疗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
(一)“引进来”:国外医疗卫生服务输入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快速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到2013年底,我国医疗卫生总经费达27846.84亿元,人均医疗卫生经费达2056.57元。近十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发展迅速、潜力巨大。
2012年,我国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24个,占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数的0.1%,比上年增长近120%。2012年,我国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64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0.05%,较上年下降17%。
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主要为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在商业存在方面,即主要利用外资举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控股情况来看,2011年,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企业法人数为15929个,其中,外商控股71个,占0.45%;港澳台商控股41个,占0.26%。
从登记注册类型来看,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15929个企业法人单位中,港澳台商投资43个,占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0.27%;外商投资87个,占0.55%。
在自然人流动方面,《中国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承诺允许持有本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相应卫生部门的许可后,在中国提供短期医疗服务。服务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至1年。随着我国与国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交流愈加密切、频繁,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近年来外国医师来华服务人数也呈稳步上升姿势。
(二)“走出去”:国内医疗卫生服务输出
与国外医疗卫生服务输入相比,我国在医疗卫生服务输出方面规模还较小,发展速度还较慢。医疗卫生服务的形式也主要为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和境外消费。在商业存在方面,2012年在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行业对外投资净额为538万美元,较前两年有较大幅下降。
近年来,我国在国外投资建立的诊所和合资建设的医院逐步增多,主要分布在非洲、中东、东欧及部分欧洲国家,但规模相对较小。
在自然人流动方面,我国从1963年始即向发展中国家派遣援外医疗队,2013年是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截至2013年6月,中国先后向亚、非、拉、欧和大洋洲的66个国家和地区派遣过援外医疗队,累计派出医疗队员约2.3万人次,诊治患者2.7亿人次。目前,中国向49个国家派有援外医疗队,其中有42个国家在非洲,1171名医疗队员分布在113个医疗点上。全国有27个省(区、市)承担着派遣援外医疗队的任务。迄今已有1001名医疗队员获得受援国首脑颁发的勋章等多种荣誉,有50名医疗队员因疾病、公伤、战乱、意外事故等在受援国牺牲。通过无偿向发展中国家派遣援外医疗队,援建医院和开展疟疾防治,短期巡视和建设专科医疗中心以及卫生人力资源培训,为促进受援国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发展中国家人民健康水平做出了杰出贡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来华外籍人士逐渐增加,活动的地域范围逐渐扩大,在华外籍人士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逐步增加,客观上增加了境外消费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另外,中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中医服务的消费需求。
(三)医疗器械贸易
据海关统计,2013年我国医疗器械贸易总额达343.1亿美元,同比增长14.13%,较2012年增长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额为193.35亿美元,同比增长9.92%,较2012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进口额为149.75亿美元,同比增长20.07%,较2012年增长5.5个百分点;贸易顺差43.6亿美元,同比下降14.8%。我国医疗器械贸易规模排在了世界第三位,其中全球进口规模排在美国、德国、日本和荷兰之后的第五位,全球出口规模排在美国、德国之后的第三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预测,未来十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处于快速稳定增长期,2014年,依据综合因素预测我国医疗器械贸易有望实现12%的增长率,进口增速强于出口增速成为常态,预计全年医疗器械贸易总额接近400亿美元。
二、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对外开放存在的问题
(一)从总体上看,医疗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规模小、水平低
据统计,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无论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方面,还是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方面占比均低于0.1%,表明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规模之小、水平之低。在对外投资方面,2012年,我国在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行业上对外投资仅为538万美元,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4676万美元。这一规模和水平显然远远不能适应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要求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目标。
(二)从医院结构上看,合资医院在中国医疗服务市场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
我国绝大部分的医疗资源仍然集中在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非营利性医院。2011年,外商控股和港澳台商控股的医疗卫生行业企业法人数为112个,占比0.71%。从注册登记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为130个,占比0.82%。由此可见,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在吸引外资举办医院方面水平较低,合资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所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从地域结构上看,医疗卫生服务对外开放存在不均衡
一方面,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东部沿海地区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在总量较小的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在医疗卫生行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利用外资兴办的合资医院亦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省市;中西部地区的合资医疗机构很少。
(四)从贸易形式来看,医疗卫生服务对外开放以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为主,境外消费和跨境交付的比重相对较低
相较而言,跨境交付以及境外消费的开放程度较高;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流动服务方式的开放程度较低。受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贸易仍以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为主要方式;而跨境支付和境外消费将是未来医疗卫生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五)从外资来源来看,渠道稍显单一
主要集中为韩国、美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地。在我国成立较早和比较有影响的合资医疗机构多为美国、新加坡、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工资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资医院。但相对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的外资来源相对单一,对欧洲等发达国家的资金吸引和利用较少。
(六)医疗卫生服务“走出去”存在的问题
其一,我国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行业对外投资相对不足,且近两年有较大幅下降。其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对外投资组建集团医院、创办“分院”、投资兴办营利性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股票投资等形式逐步扩大对外投资规模、增加合作项目,但在追求规模扩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存在投资水平较低、投资效益不高、可行性论证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其三,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对外输出存在地域不均衡。无论是在商业存在方面,还是在自然人流动方面,都主要集中在非洲等欠发达地区,对欧美等发达地区医疗服务市场的开拓能力亟待增强。
三、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原则。与货物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相比,医疗卫生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且规模相对很小。因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大背景下,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同时,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基础和前提,有序、有步骤地渐进式开放,稳妥进行。对尚不能完全开放或较敏感的领域,可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适度保护原则。一方面,对其进行适度的保护能够保证医疗卫生服务业的规范、监控、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对其进行保护是非永久性的、差异化和持开放态度的保护。
地域均衡发展原则。在医疗卫生服务业开放的初期就要注意缩小内陆与沿海地区的开放水平差异。一方面,创造条件,大力吸引外资和外企进入中西部内陆地区;另一方面,增强激励,积极鼓励中西部地区有条件医疗卫生机构进军国外市场。
内外并重原则。医疗卫生服务业开放不仅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内外并重,充分发挥两个市场的双向竞争作用,盘活国内外两个市场,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活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业开放水平。
(二)开放模式与路线图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模式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通过渐进式开放,以达到医疗卫生服务业整体不进入负面清单的目标。为此,建立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业开放的基本路线图,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可以分“三步走”。第一阶段,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除“玻璃门”或“弹簧门”的限制措施;第二阶段,逐步缩短负面清单,用审慎监管代替准入要求;第三阶段,将医疗卫生服务业整体从负面清单中移除。
(三)政策建议
第一,增强国内医疗卫生服务业竞争力是扩大对外开放之根本。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大大滞后于货物贸易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开放滞后于其他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不可否认,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实力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且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外开放体系。因此,扩大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必须把增强国内医疗卫生服务竞争力作为重要抓手,在壮大自身发展中寻求开放,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实现发展。
第二,大力推动跨境支付和境外消费,优化贸易形式。一般而言,跨境交付以及境外消费在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越高反应该领域的开放度就越高。目前,医疗卫生服务贸易主要以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为主,跨境支付和境外消费所占比重相对较低。未来,我国在继续做强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两种贸易形式的同时,要通过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消费技术条件以加快跨境支付和境外消费两种贸易形式的发展,逐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贸易形式。
第三,高度重视高端医疗卫生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层次结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特别是国内发达地区对高端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亦逐步增多。我国在吸引外资进入国内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参与服务竞争之时,要注重横纵两个方向的延伸。横向上,要注重引导资金、人才资源向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高端医疗卫生服务业需求市场流动,集聚服务资源、创造服务需求,提升服务层次,完善与优化服务功能。纵向上,要注重在医疗卫生服务业的产业链上进行拓展,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产业体系。
第四,扩大对外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我国在外医疗卫生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占服务业投资的比重很低。因此,我国在应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扩大投资规模。另外,要健全对外投资制度机制,重视投资可行性论证、评估,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减少重复性、低水平投资,提高外资经营能力和投资效益,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质量。
第五,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流动,优化区域结构。制定和完善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贸易的优惠性财政税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贸易便利化,引导和支持外商在中西部内陆地区投资于医疗卫生服务业。另外,完善吸引外资特殊优惠政策,加快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医疗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医疗卫生服务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和放宽外商投资领域,提高对外资开放水平。
医疗卫生市场发展范文3
摘要: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始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公众议题,社会对医疗卫生体制的反思进入。本文在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主导抑或政府主导进行分析中,表明医疗服务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与服务市场,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应针对其特点进行合理界定,既否决单纯的政府主导,也否决一味的市场化,而是二者的理性结合。
关键词:医疗改革;政府;市场
一、市场主导不等于市场化
(一)市场主导的优势。
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市场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的结果和目的是优胜劣汰。医疗机构在市场上要求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强者。竞争是多方面的,其中价格的竞争是取胜的重要方面。在相同质量的条件下,谁的价格低谁就占优势。在医疗市场上,谁的技术精、质量高、价格低、服务好,谁就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它就会破产,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这就是市场的作用,也是市场的规律。因此说,医疗领域市场化改革越深入,通过市场的有序竞争,医疗价格越趋于接近合理的水平。
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最终达到为群众提供技术高、质量好、价格低、服务好的医疗机构,这是社会公益性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也是使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立足、生存的重要条件。这是医疗改革的市场化道路与医疗事业的公益性质相一致的地方。但是,市场并不能完全体现和完成医疗事业的社会福利的公益性质。
(二)市场主导的弊端。
1.享受医疗服务的不公平性。
对于一般商品与消费,消费者具有主导权,不满意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退货(或换货)或重新提供服务,具有明显的可逆转性。而医疗服务过程与生产过程不可分离,消费者不能试用,医疗消费者一旦接受了医疗服务,就要承担已发生的治疗后果,因为已吃进胃里的药吐不出来,已实施的手术不可能恢复如初;即使消费者发现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而更换医生或医院,但是最后的治疗时机已过或原先的治疗造成的严重后果已不可恢复。此乃医疗消费的不可逆转性。为降低机会成本,医疗消费者或潜在的医疗消费者都会背离一般商品与服务消费中的“市场需求与市场供给的层次性对应规律” ,而在生病时都会选择最优与最安全的治疗。源于医疗服务的技术性,医疗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程序较为繁琐,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是有限的,而最优医院与最优医生的供给就更为有限。
2.市场竞争会导致医疗资源的垄断和分配不公。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高度专业化的技术,患者得了什么病、应该用什么药或方法治疗,只能由医生判断,患者本人通常并不清楚,消费者无法自主决策做出正确选择。诊疗服务是高度个性化的服务,根本不存在整齐划一的质量标准。因此,这里的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这种信息不对称意味着,尽管医疗服务的实际消费者是患者,但做出医疗服务需求决策的很大程度上是医生,而医生和患者的经济利益并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医疗服务的这一特点为医生的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实施的可能性和空间:医生可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不顾患者利益,主要手段就是利用信息优势诱使患者消费过多的医疗服务及药品。当然,医疗机构是否真正有能力实施这种行为还取决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市场结构,如果该市场竞争足够充分,且形成了完善的信誉机制,医生及医疗机构的这种道德风险行为将会受到显著约束。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具有垄断地位,这种"供给诱导需求"的潜在能力就变成了实际能力。
3.在不断追求利益过程中,公益性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严重,不正之风未能及时纠正,导致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重,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广大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医疗机构偿付机制扭曲。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供需矛盾逐步凸现。但在以GDP增长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下,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却相对下降。为解决这一问题,只能给政策让医疗机构自己在市场上生存。和企业改革类似的放权让利、允许“创收”的激励措施,使得公立医院主要依靠营利创收生存;“以药养医”等措施,导致供给诱导需求和药品价格虚高成为普遍现象;医生的人力资本付出得不到合理回报,导致了医生行为的不规范;医疗机构的营利动机还导致政府对医疗资源的规划失去指导作用,医疗资源向购买力强的地区集中,向获利多的高端技术和设备集中,加剧了医疗服务的不公平性。
4.市场不能自动解决医疗外部性的问题。
“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性质,只有由政府所投资的公立医院所提供的带有福利性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才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而由私立医院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所提供的收费超出福利收费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本就是私人物品,所以市场不能自动解决医疗外部性的问题。
二、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市场终结
(一)政府主导的优势。
1.政府的市场干预弥补市场失灵。
在医疗卫生行业,医生和医院是天然的垄断者,垄断着信息和技术,药品研发、生产,再加上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激励机制问题,公共产品、外部性带来的问题,因此市场是失灵的,市场肯定是有效率边界的,如果不加以限制地实行市场化,就会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必须有政府干预才能解决市场失灵。
2.保证公平性和公益性。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主导的亮点。所谓公益性,就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把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作为医改要遵循的原则。
3.政府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运营实施全面监控。
政府对医院医药器材的采购、病人的医治过程、药品的使用及收费情况等进行监察并却确保其公开透明。定期对医院的运营状况进行审核,根据其服务水平、收费标准及参保人员开支情况,确定各医院的医保级别,并向社会公开。保证医院医疗开支的合理,包括医疗器材、药品等的采购数量及价格是否正常;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单病种收费是否过高。参保人员享受的服务质量及健康状况等。
4.政府可以保障基本医疗。
即政府出资或筹资、政府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医疗药品和治疗。在一些“大病”的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即通过立法强制全体劳动者加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担,以解决大病风险问题。
(二)政府主导的弊端。
1.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医疗服务供给不足。政府办的公立医院从政策上来看,是保护国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为特困人群减免医药费用的服务上。它的特点是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虽较以前有所增加,但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了医疗设备的投入,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却没有保障,设备的投入更加剧了医护人员想方设法掏病人口袋里的钱。医疗机构为了生存,迫使其走上趋利之路。
2.形成行政垄断。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高度发展,医院在药品零售上不可能获得自然垄断地位,毕竟绝大多数药品都是由专业化的药厂生产的,而且绝大多数药品是标准化产品,医院在药品零售上并没有明显的优势,无从获得自然垄断地位。然而,由于管制措施失当,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为国内医疗机构在药品零售业务上创造了垄断地位。具体
地讲,按照政府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体制,医院事实上控制了处方药零售业务,这使得公立医院将其在诊疗服务方面的垄断地位延伸到了处方药零售业务上。公立医院获得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地位是双向的,面对众多的医疗生产要素供给方,公立医疗机构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因为它控制着80%以上的医疗市场,这里的生产要素既包括医疗专业人员,也包括医疗设备、医用材料,还包括药品。而面对患者,公立医院则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因为它控制着80%以上的医疗服务供给以及药品零售,尤其是它还控制着公费医疗与医保的报销资格。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供给和药品零售方面的垄断,完全是一种行政垄断。
3.效率问题上存在着“政府失灵”。
政府对医疗和药品的成本控制,既不能提出准确的目标,也找不到有效的途径和办法,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享受医保的消费者,看病可以少花钱,有的甚至不花钱,一人开药全家享用。政府不能充分掌握医保人员的医疗消费信息,没有形成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
4.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
在一般情况下,医生会利用其信息优势影响病人的需求决策,导致医疗需求超过病人自己决策时的水平。由于保险的存在,医疗消费有了第三方给予支付,病人面对的医疗消费的价格相应下降,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可能超过患者真正需要的数量,消费者更容易接受医生的消费诱导。在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相反会激励医生提供过度服务以获取更多的收入。
三、卫生医疗改革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作用相结合
卫生医疗改革应该采取以政府主导为主,适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制定政策、严格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主导”的是政府,市场机制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引入”。对于政府,应大力度转变职能,“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公共卫生职能、开放市场职能和行业监管职能”,对公立医院的垄断行为、竞争行为、市场价格和市场行为的技术监督进行“积极”干预,也就是站在卫生全局的、全行业的和宏观的角度上,实现“总量控制有度,医疗秩序有序”。在医疗领域“要引进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应该包括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资源配置等机制。市场化改革就应该让这所有市场机制在医疗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应重点作用于医院内部,依靠市场机制的市场价格、市场供求和市场竞争等基本构成要素的作用。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共同发展基层卫生事业,让政府集中财政力量支持公益性医院发挥最大的公益性效益。
参考文献:
【1】朱仁显《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
【2】张世清.我看当前的医疗改革.中国医院.2007年11卷6期,80页。
【3】李玲,“医改方向:政府主导下市场补充”, [J].《中国医疗前沿》,2006(1)。
【4】李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南方日报》,2006年12月14日。
医疗卫生市场发展范文4
《国务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号文件》公布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如何利用社会资本为医疗事业发展所用,在医疗卫生行业形成强大的竞争机制,推进医疗事业的改革步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已成热点话题。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很丰富,既包含经济增长的方式,也涉及到结构的优化、环境的改善、技术的创新和资源的配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经济增长的反映形式:一种是通过增加资源投入和消耗来实现经济增长,即粗放型增长;另一种是通过提高资源利用率来实现经济增长,即集约型增长。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市场,应属于第一种增长方式,既增加社会资本投入,用于医疗卫生消耗来实现经济增长。在这里社会资本所反映的资本效益,应该包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
一、社会资本办医助推了医疗卫生改革的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步改变着以往计划经济约束下形成的落后、保守、低效以及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并在改革中不断提高发展和转型的效率。也为各个领域积累了不少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在市场经济中寻求着自己发展的空间。而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现状,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资本的进入创造了机遇。近年来,民营医疗单位的陆续建立,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综合性、专科性强,是部分民营医院的创建特点。它们中有的已成功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还有的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部分民营医院资金雄厚,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先进,还有国内外知明医学专家的指导,技术水平先进、医疗服务意识超前。因此,得到公认。由于这些高水平医院的呈现,促进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有的地区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就加大了对公立医院的资金投入。积极调整内部效益分配标准,防止高水平人才的流失。而且积极主动地向国内外引进具有特长的高水平人才。为满足患者需要,想方设法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上进行改进,使公立医院的改革有了很大的进展。
二、社会资本办医营造了医疗主体多元化的布局
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的结构及分布,在很多地区还延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也在很多方面出现了与公共服务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如:医疗机构不能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住院床位紧张、设备设施落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培养高、精、尖的技术骨干等等。其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一方面国家投入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医疗行业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等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卫生管理机制中还保留着一些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对医疗单位缺乏超前的规划和引导,满足不了经济转型的要求使医疗卫生服务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医疗卫生事业这个关系民生的大市场,也为社会资本金的进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资本金的进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卫生行业的不足构成医疗卫生主体的多元化格局。民营医院的陆续建立,有效地满足了老百姓各个层次的医疗需求逐步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由于医保政策的引导,公立医院收缩了部分特需医疗服务,也为民营医院让渡出了足够的特需医疗服务的市场空间,为民营医院经营特需医疗服务,提供了难得的市场环境。
利用社会资本建立高水平民营医疗单位。形成医疗主体的多元化,受益的首先是民众,多元化带给老百姓的是更加方便、舒适的就医环境、更加先进优越的技术保证、更加完善的人性化服务。它不仅方便了患者,缓解了政府投入的不足,也为公立医院的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了各级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民营医院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资本运作和市场管理上较公立医院更有优势,越发显示出发展活力,一系列陈旧观念、政策、标准和制度也将随之改变,从而给医改注入了新鲜血液。它将为医疗卫生改革起到积极助推作用。
三、政府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顺应了民意
医疗卫生市场发展范文5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14年8月,卫计委、商务部的通知降低了开设外资医院的门槛。
政策出台以后,媒体一片叫好之声,大谈这次医疗改革引进社会和市场力量的重要意义。而就在几年前的2009年,当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时,媒体也是叫好一片,而那次医改最突出的亮点恰恰是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中的“政府主导”。
在不到几年的时间里,关于医疗改革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表述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让人咋舌。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医改历程,中国的医疗改革在政府主导还是市场起基础性作用之间反反复复,不断摇摆。
政府还是市场?――中国医疗改革的迷思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广,但保障标准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旧有的医疗体制很快解体,中国开始医疗市场化改革。1979年,当时的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发出了医疗改革的先声。1985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1985年因此也常常被称为医改元年。
经过十几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迅速,数量从1980年的18万家增长到2000年的32万家。与此同时,市场化的负面影响也开始凸显。
由于实行“财政包干制”,市场化改革在增强了医院活力和自的同时,公共医疗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却急剧下降,政府公共卫生投资严重不足,医疗资源不平等的问题凸显。医疗卫生部门受利益驱使作风开始变坏。
随着市场化改革以后医疗乱象的出现,人们对医疗改革是否仍应坚持走市场化道路产生怀疑。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是2005年7月《中国青年报》披露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研究报告。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问题的根源在于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看病难”“看病贵”的弊端被归结到了市场化,政府重新成为拯救医改的救命稻草。在2009年的“新医改”中,强调医改中的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新医改”实施后,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四年时间里,国家财政中医疗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4.4%提高到了5.7%。在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总结报告》中,认为新医改“成效显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然而,政府主导的新医改却也并不像官方所说的那样美好。新浪网关于“新医改”的调查显示:在4513位参与调查的网友中,75%给新医改打了“1分”或者“2分”(满分5分);51.2%认为新医改实施后,看病贵的问题“一点儿也没改善”。
近来,政策又再度摆向市场一边。在国务院关于医改最新的意见中,已难觅“政府主导”这样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引导”“政府政策制定和监督的职责”。
医改何以成为“难啃的骨头”?
不仅仅在中国,在世界各国,医改似乎都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在西方各国,各层次的社会运行体制较为成熟,很少发生改变,但却频繁进行医改,这也能反映出医改的棘手性。
医改棘手的根源在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政府和市场的分界由产品与行业的经济性质决定。对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市场就能够有效地调节。而医疗健康服务由于存在正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公共品的特性,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失灵。然而,医疗服务恰恰又不是完全的公共品,不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完全的外部性,这使得政府干预的边界难以把握。
医疗卫生市场发展范文6
关键词:医疗保障;政府责任;缺失
作者简介:张茂松(1963-),男,河南南召人,河南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副教授,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9.89;RO-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4-0085-04 收稿日期:2007-04-21
医疗保障是国家保障社会成员医疗及健康的公共制度和政策安排(郭士征,2004)。它包括医疗社会保险、互助保险、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是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足现代社会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任何国家要保证其国民的基本生存需要,都必须对健康保障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正是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实现人们对疾病风险的共同承担。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也包括国家有责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政府应当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居民健康权益、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等重要职责。
一、政府承担医疗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医疗保障就其实质来看是面向社会成员的一种政府行为。世界银行提出了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干预的三条理由:第一,减少贫困是在医疗卫生方面进行干预的最直接的理论基础;第二,许多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服务是公共物品,其作用具有外部性;第三,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市场的缺陷(李俭峰,2006)。政府承担医疗保障责任的具体依据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一)医疗卫生市场存在诸多失灵,医疗卫生市场结构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基本要求。由于医疗卫生市场存在诸多失灵,医疗卫生市场结构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基本要求的现状下,把医疗保障完全交给市场将会出现严重后果。由于医患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加上患者缺乏医疗专业知识,患者通常选择品牌医院、名医及高新设备,从而导致医院之间的竞争方式常以非价格方式为主。医院为了吸引医生和病人,倾向于多提供可以提高知名度的各项设备,从而造成设备的闲置与浪费。同时医院诱导病人过度检查,造成医疗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也使医疗成本不断上升。医院多提供设备所增加的成本最终将转嫁给保险者或病人。鉴于医疗卫生市场存在着诸多失灵,政府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就应该履行更多的责任(吴传俭,2005)。
(二)医疗保健服务所提供的许多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从需求看,对于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产品,由于私人购买了也不能独享其效用,不能排除不花钱购买的人也可享受该产品,造成人们倾向于对公共产品免费享受的“搭便车”效应,导致“需求不足”。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表现为个人不愿购买公共防疫产品。从供给看,公共产品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的特性和自然垄断的倾向,产量越大,消费者越多,其效用越大,效率越高;私人市场的竞争非但不会提高效率,反而会降低效率,这也正是需要政府介入的依据之一。此外,许多医疗服务产品具有外部性,具有外部性的医疗服务,社会边际收益高于私人边际收益,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因此,整个社会的供给和需求均不足,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预,通过非市场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缓解和消除因收入差距对健康形成的不良影响是政府医疗卫生政策的目标。卫生保健是人人应有的权利,而不是基于经济基础的特权。政府医疗卫生政策的目标应包括缓解和消除因收入差距对健康形成的不良影响。因而医疗保障具有明显的社会资源再分配的特性。全国大约有不少农民面临因生病而倾家荡产的危险,全国农村目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农户占农村贫困户的比例已达到35%左右,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由于没有医疗救助制度,应住院未住院、应治疗未治疗等问题引发了许多矛盾(张德元,2003)。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权利是政府的责任,当一个社会还不能把所有的医疗卫生保健等一揽子问题统筹解决的时候,它需要一条社会保障的底线即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以解决弱势群体及贫困人口在医疗方面遇到的困难。对于高收入者而言,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他们都可以较好地解决其所遇到的医疗问题。但是对于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家庭和成员,由于其收入水平低、经济实力差,抵御医疗方面风险的能力就特别差,如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障,就有可能导致很不幸的结果。因此,只有政府切实地承担医疗保障责任,公平分配医疗资源,医疗保障向弱势群体倾斜,才能减少贫困。
(四)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市场的缺陷也是政府干预医疗保障很重要的原因之一。由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一些人尤其是身体健康的人心存侥幸。在私人市场上,人们化解风险的方法是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市场存在着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被保险者往往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信息要远远地超过保险公司所掌握的情况,因此愿意加入保险的往往是那些身体状况欠佳的人群,这就给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带来了两难的选择。无论是对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还是针对保险市场的缺陷,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二、医疗保障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公民的健康,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过很好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诸如未能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医药市场秩序紊乱、医疗费增长速度过快、浪费和短缺同时并存、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医疗保障制度暴露出的问题与政府未履行其应有职责有直接关系,政府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高位阶的专门法。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医疗保障法律,医疗保障制度主要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法规架构和支撑。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缺乏公平的医疗保障政策。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这也是医疗保障公共物品属性的基本要求。但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在医疗保障问题上歧视现象比较严重,公民不能享受公平医疗保障的待遇,医疗保障问题仍然未能突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不仅城乡之间,而且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域之间在
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上都存在巨大差异,医疗资源的短缺与浪费现象并存。
3、缺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它主要体现医疗保障的公益性,费用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但享受者应尽到应有的责任;其二是补充医疗保障,它的设计应该照顾到中高收入者的需求,满足他们更高层次的需要;其三是当这个社会所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还不能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时,政府应考虑建立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障并没有覆盖到所有的社会成员,作为中央政府层次的医疗保障政策还没有涉及到医疗救助问题,除个别城市(如北京市、深圳市)政府制定过一些有关的医疗救助政策外,还没有全国层次的医疗救助制度和政策,这就造成了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医疗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障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健康的情况还很严重。
(二)医疗卫生规划、医疗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公立医院占据了压倒性优势,因而政府在医疗卫生规划尤其是医疗资源配置方面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遗憾的是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规划及资源配置方面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在医疗卫生规划及资源配置方面违背公平的准则,造成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医疗资源配置的巨大差别。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医疗卫生的重点开始转向城市。在1982年~2001年的近20年间,中国医院床位从205.4万张增加到297.6万张,涨幅为44.9%。其中城镇医院床位从83.2万张增加到195.9万张,涨幅为135.3%,而农村医院床位不仅没有增加反倒从122.1万张下降到101.7万张,降幅为16.7%。农村医院床位占床位总数的比重从1982年的60%跌至2001年的34.2%(王绍光,2003)。
不仅如此,在城市里卫生资源相对集中在大城市,在大城市里卫生资源相对集中在大中型的医院,这些大医院向着豪华、宾馆化发展。相比之下,农村医院的卫生资源匮乏,医疗设施落后,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近20年来,农村医疗条件的改善主要集中在县级卫生机构,县以下、乡镇卫生院的村卫生室面临关门及倒闭的境遇。1995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医疗费用是农村人均医疗费用的2.6倍。到2001年,就上升到了3.6倍(王绍光,2003)。
1991年~2000年,政府农村卫生预算累计支出690亿元,仅占政府卫生投入的16%,1991年~2000年,我国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增加了506.271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医疗卫生支出只增加了63.08亿元,仅占12.4%。当时的卫生部长高强在2007年政协会上坦言,目前城镇职工年平均医疗保险基金为1100元,而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平均才有50元的医疗基金,城乡居民在筹资方面的巨大差异,必然表现为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政府显然未能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这是造成中国城市与乡村医疗卫生状况两重天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地域上来讲,东部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政府的医疗补贴大都集中于大城市和发达的地区。富裕的东部城市居民平均医疗总支出相当于贫穷的西部农村11倍(凌点,2005)。中西部地区缺医少药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医疗保障制度不仅没有起到缩小地区差别、收入分配公平化的作用,反而对地区差别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了二次分配上的不公平。
(三)政府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无论从医疗保障的基本属性来看,还是从医疗保障的现实需要来讲,政府对关乎公民健康的医疗保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财政投入方面。但实际情况是政府对医疗保障投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且在投入结构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种状况使得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拉开了较大差距(王晓杰,2006)。
下面三个表格集中体现了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情况以及和其他国家的对比结果。
通过上述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1)我国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的143.2亿元急增到2004年的7590.29亿元,费用增加了53倍,但政府的卫生支出比例反而由36.2%下降到17.0%,社会卫生支出从42.6%下降到29.3%,个人卫生支出从21.2%剧增至53.6%。它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政府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弱化,个人承担了较大份额的医疗支出,医疗保障的公益性不断下降。(2)和国际社会相比,中国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政府在卫生费用的负担比重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3.7%,而个人负担比重则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5%,我国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就其公益性而言,距离国际社会已有不小差距。(3)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防疫防病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逐年缩小。1978年到1993年,这一比重从0.11下降到0.04(朱玲,2000)。由于政府在这方面投入减少,导致目前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发展成非传染性慢性疾病。
(四)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补偿机制不合理。政府对医院补偿不足,国家把公立医院定性为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价值补偿渠道是财政补贴和医疗收费。近年来,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比例逐年下降,政府补贴比重从1983年的24%下降到2002年的8%。在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维系生存发展的重要来源就是从药品加成中获得成本支持。这种做法导致了绝大部分公立医院为追求利润不断提高药价,结果出现“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的现象,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府对医疗保障的各个主体的监管不到位:一是由于制度的缺失,出现了医患合谋、浪费和滥用医疗资源的问题;二是未能从根源上杜绝医生利用自己技术和知识的优势,诱导患者过分的消耗医疗资源;三是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企业在缴纳医疗保险费过程中瞒报工资总额以及申报人数不实等不正当行为。
三、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把能否减轻财政负担当成了医疗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对医疗保障的特殊性和准公共产品性质缺乏清醒地认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个明显的矛头和趋向是把社会保障的责任更多的推给了企业和个人,而政府总是千方百计地从社会保障的前台退居幕后,这充分地反映在社会保障的基金的筹集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无不体现这样一种倾向和意识,政府对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性质置若罔闻,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认识上陷入了
误区。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做法大相径庭。就医疗保障来说,政府没有认真地考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真正所要达到的促进公平、促进健康和提高卫生投入获得的健康结果问题,导致政府在医疗保障的失位和缺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实践过程的被动局面。二是过分的相信和依赖市场,没有对医疗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医疗保障发展要强调服务可及性,要强调投入所获得的健康绩效,如何处理个人经济能力和疾病风险之间的矛盾,还有医疗保障固有的互济性特征,所有这些都是商业化、市场化的体制无法做到的。但是遗憾的是这些基本问题并未得到重视,在医疗改革的过程中过分的强调依赖市场的力量,置医疗保障公共产品的性质于不顾,没有在医疗成本的分担中尽到责任,起到积极的作用,致使医药领域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问题。诸如看病难、看病贵、药品回扣、红包、大处方、人情方、重复检查、药品价格虚高等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当然上述现象的出现不全是市场化的责任,它与政府忽视自己的监管责任或监管力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政府的双重缺失造成了医药领域的紊乱现象。
四、改变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责任缺失状况的思路与建议
针对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责任缺失的严峻现实及责任缺失造成的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追求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民生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基于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的价值取向应该是公平性和普遍性,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医疗保险。
(一)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概括讲政府须在立法、规划、投入、监管四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提高医疗保险的公益性、公平性,同时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中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宏观调控可以实施有计划的资源配置,制定全国医疗服务计划,限定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加大投入,保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二)加快医疗保障立法的步伐。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资源。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人人有医疗保障的目标。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区域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卫生投入力度。
(三)加大政府的投入;正确处理政府投入与个人支出之间的关系。要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医疗,仅靠市场和个人是不够的。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支出的投入。投入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和社区,大部分新增开支应当用在补贴贫困的中西部省份。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达到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的目标。如果要使政府的花费更有利于低收入人群,中央政府的卫生投入就需要有更强的针对性,并且从整体上将政府资金投入从城镇医疗保险计划转向农村医保计划,从对城市医院的供方补贴转向对需方补贴,从富裕的东部省份转向不富裕的西部和中部省份。
强调政府的投入并非所有的资金均应由政府包揽下来。纵观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除了极个别的国家实行由政府提供免费医疗的制度和方式外,绝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国家和个人共付的方式,即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个人也应当分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这种做法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它对于医疗保障的享受者形成一种积极的节约费用意识,进而对减少和杜绝医疗的浪费现象,减缓医疗费的快速增长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未来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除了其必要的投入外,个人也要尽到起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医疗保障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
(四)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管。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对定点医院的支付方式进行改革与完善。政府要加大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药价虚高最大的问题在于药品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过程控制和流通透明度太差。物价部门并不真正了解药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或即使知道也因为保护主义意识或其他原因而认可、放任药品价格的虚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来约束、净化医疗市场的整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