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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灾害范文1
1、地质灾害的影响
中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种类型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损失大。地质灾害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房屋、铁路、公路、航道等工程设施的破坏,此外还破坏资源和环境,给我国社会发展造成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例如,1976年7.8级的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多。此外,国家还需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救灾,更严重时,灾害还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动乱。由此可以看出,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是严重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同时从灾害经济学角度而言,减轻灾害无疑是在减少损失的效果,它产生一种被称为“负负得正”的经济效益。
2、地质灾害发生的征兆
2.1 滑坡发生的前兆。滑坡发生的前兆有:泉水复活、土体上隆、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坍塌和松弛、变形发生突变、裂缝急剧扩张、动物异常惊恐、植物正常生长发生变化。
2.2 地面塌陷的前兆。地面塌陷的前兆有:泉井的异常变化、地面变形、建筑物倾斜开裂;地面积水冒气泡、植物变态、动物惊恐等。在地面塌陷的同时或地面塌陷之后往往会产生地裂缝。
2.3 泥石流的识别。泥石流实质上是滑坡和崩塌的次生灾害。它的识别特征是: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3、地质灾害的预测方法
3.1 简易预测法
3.1.1 变形监测法。变形监测就是利用专用的仪器和方法对变形体的变形现象进行持续观测、对变形体变形性态进行分析和变形体变形的发展态势进行预测等的各项工作。其任务是确定在各种荷载和外力作用下,变形体的形状、大小、及位置变化的空间状态和时间特征。在精密工程测量中,最具代表性的变形体有大坝、桥梁、高层建筑物、边坡、隧道和地铁等。通过监测点的相对位移量测,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
3.1.2 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是监测崩滑体中裂缝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监测点选择在裂缝两侧,特别是主裂缝(崩塌母体与崩塌体之间裂缝)两侧,监测点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或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变化,此外,还可在建筑物(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等)的裂缝上贴水泥砂浆片等观测该裂缝的变化情况。通过监测灾体中拉裂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3.1.3 目视检查法。通过定期目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异常变化,了解地质灾害演变特征,及时发现斜坡地面开裂,剥脱落,地面鼓胀,泉水突然浑浊,流量增减变化,树木歪斜,墙体开裂等微观变化,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3.2 其他常用预测方法
3.2.1 埋桩法。埋桩法适合对崩塌、滑坡体上发生的裂缝进行观测。在斜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变形滑动过程。对于土体裂缝,埋桩不能离裂缝太近。
3.2.2 埋钉法。在建筑物裂缝两侧各钉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的变形滑动。这种方法对于临灾前兆的判断是非常有效的。
3.2.3 上漆法。在建筑物裂缝的两侧用油漆各画上一道标记,与埋钉法原理是相同的,通过测量两侧标记之间的距离来判断裂缝是否存在扩大。
3.2.4 贴片法。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砂浆片或纸片被拉断,说明滑坡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与上面三种方法相比,这种方法不能获得具体数据,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滑坡的突然变化情况。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方法除了采用埋桩法、贴片法和灾害前兆观查等简单方法外,还可以借助简易、快捷、实用、易于掌握的位移、地声、雨量等群测群防预警装置和简单的声、光、电警报信号发生装置,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临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4、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当前的社会生产中,人们对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增大,而人类为了经济发展,更是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无节制的开采和破坏,从而就极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自然灾害。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加剧或者加速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危害性或者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进而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4.1 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4.2 诱发灾害面广。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5、加强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5.1 提前部署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研究人员,应该积极地进行我国地质条件的研究,正确判断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性,种类,以及强度等;相关领导组织检查地质灾害频发地区,考察地形,为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一个可靠的理论依据。另外积极研究新型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以及设备,以便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可以快速、及时、有效的开展防治工作,减少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
5.2 加强机构建设,扎实工作。在地质灾害发生时,才组织人员救援是没有时效性的,所以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该加强机构建设,扎实工作,以便在灾害防治工作上做到“快”、“准”、“精”。至2010年,我国共建有17个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这些应急中心对于灾害的防治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对于相对落后的地区,还应该加大投资力度,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强化大型防治项目的管理,相关领导严格对大型防治项目进行质量把关,确保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5.3 群测群防,提高基层防治能力。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只靠相关的工作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发挥群众的力量。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减少地质灾害的人为诱发;树立群众的灾害防治意识,使全民参与到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中,使群众积极弥补防治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足,发挥群众在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灾害的检测和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5.4 保障灾害防治经费的有效使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只靠国家的投资是不够的,相关部门还应该接受海外或者民间团体、个人的赞助,以及发行防治灾害奖券,鼓励全民参与到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充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提高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加快灾后重建工作,促进社会稳步发展。
6、结束语
总之,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灾后治理工作很重要,但是主要要做好灾前预防工作,重视地质灾害的试验设备与技术的开发工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计算工程理论的研究;开发先进的灾害监测监控系统,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准确做到预警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其他相关方面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努力将地质灾害的影响降到最小,将地质灾害引发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地质工程勘察、检验监测及设计施工与灾害防治技术实用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11
[2]胡茂焱,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9
防治灾害范文2
一、建立应急资金保障体制
结合我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以及经济状况,目前,我国自然灾害的应急资金保障应该由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加上保险公司的广泛参与,同时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才能形成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保障体系。
(一)构建公共财政应对机制
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只有国家才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通过生产自救,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这是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财政支出主要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进行救助。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
(二)建立保险巨灾应急机制
在自然灾害面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灾后救助、救济和恢复重建,包括对人和对物的各种民间保险制度和政府的公共保障制度。
首先,建立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对于一个拥有近9亿农村人口的大国,巨灾对于农业,乃至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我国实行农业保险政策对巨灾损失的分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通过巨灾保险机制,财政对保费、巨灾保险基金提供补贴,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从而满足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
其次,发行巨灾债券,给我国开展巨灾等大项目保险业务和开拓再保险市场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同时也是我国保险业在新形势下迎接国际挑战的需要。巨灾保险市场上有着远远超过目前保险业供给能力的巨大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
(三)开设社会公共救助渠道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但在巨大的灾难面前,每一个中国人都捐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凝聚在一起的中国人自己的力量也是无穷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广泛开展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更多、更好地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的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管理
(一)灾区生活资金的投放要求
首先,保障灾区生活物资必需品资金。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最重要的是保障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的补助标准。另外还要增强紧急抢救类,如救生舟、救生船、救生衣等和安置灾民的生活用品类的物资供应。
其次,保障灾区基础建设资金。提高政府对灾后公共设施建设的分担比例,配合财政政策增加对三农、环境保护、中小企业、服务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坚持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确保重点,先抓恢复、后量力发展的原则,优先考虑民房重建,同时,安排好乡镇学校、卫生院(所)、市政基础和水利设施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恢复重建项目。
(二)受灾企业资金的保障制度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向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其次,在贷款方面,灾后重建的资金缺口巨大,资金期限长,风险难测,由于突如其来的灾害已经造成了上一轮的资金链断裂,不少贷款者无法如约履行还款承诺,有些担保抵押物也已经因灾害损毁。面对这些困难,金融机构应该大有作为:向受灾地区倾斜的信贷政策,对重点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
三、完善救灾资金监督管理体系
救灾专项资金,是受灾群众的“养命钱”,必须认真负责地管好用好,坚决不碰“高压线”,扎实构筑“防火墙”。在具体工作中,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着力。
(一)加强救灾资金投放预算管理
制定符合实际的救灾体制和资金救助办法。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实施不同的分级管理救灾体制。在制定灾害补助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
(二)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健全和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由财政部统一拨款,实行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截留、克扣、挪用,建立救灾资金分配、审批、拨付、发放四分开的管理制度。
防治灾害范文3
一、2008年地质灾害情况
(一)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镇地质灾害史分析,*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为暴雨,据县气象局资料,2008年降雨786.3毫米,较2007年少177.1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少86.7毫米,属降水正常年景。春天雨水略少,出现一般性干旱。4月下旬—5月中旬雨量偏多,雨季开始偏早,降水偏多,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7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9—10月,降水正常偏多,雨季在9月中旬前后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6—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
(二)地质灾害概况
2008年,*镇境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但地质灾害活动强度、频度和危害程度都较2007年有所减缓。全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崩塌)。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2008年7月11日23时,*镇境内普降大雨,白家营村委会白家营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规模20立方米,导致白家营小组农户蒋树其、白树华两户住房受损,有潜在危险。在强降雨情况下,屋后切坡土体易发生崩塌,将直接砸毁房屋,造成人员伤亡。
2、2008年7月29日11时,白家营村白玉寨村民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杨金明家的房屋顶端裂缝约10公分,基脚裂缝约1公分,房前裂缝约30公分,有潜在危险。
二、2008年地质灾害预测检验
*镇2008年地质灾害情况与《2008年*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预测结果基本相符。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7-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与《2008年*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的重点危险区相符。虽然2008年降雨量偏多,但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预案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使2008年地质灾害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2009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9年降雨量趋势预测
据江川县气象局2008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2009年降雨量预计为900毫升左右,比2008年少114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多27毫米左右,降水属正常偏丰年景。春季雨水偏少,干旱明显。5月雨量偏多,雨季开始,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8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有洪涝灾害发生。9—10月,降水正常,三秋期间有5—7天左右连阴雨天气出现,雨季在10月上旬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
(二)地震与地质灾害关系
从*镇历史地震资料和地质灾害史来分析对比,历史上*镇无地震—地质灾害链的事件发生。但考虑到*镇所处质构造位的特殊性,小江断裂带为地震多发带,将来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根据省、市地震局资料,结合*镇地质灾害史分析,2009年*镇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可能性不大。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预测
*镇域内地貌为湖盆地貌和湖盆周围中低山地貌。湖盆内地形平缓,中低山地貌区水系发育,地形破碎。水系为源头地区上游支流,径流长度短、水流急。大小水系均汇入抚仙湖和星云湖内,属珠江流域南盆江水系。镇域内地质构造相对简单,但新构造运动强烈,微地貌再造活跃;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这些均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在暴雨作用下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极大。
从*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现状、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发展趋势,结合气象资料分析预测,总的来看,2009年有加剧的可能,危险性较大。灾害高发期为6、8月,活动范围和强度可能较2008年有所扩大和加强,灾害高发区主要是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一带,太子寺一带,海门——隔河一带。(见活动趋势预测图)
1、预测的主要依据
(1)江川县*镇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2)*镇2008年地质灾害活动情况;
(3)2009年江川县降雨量趋势预测;
(4)省、市、县地震局2009年地震趋势分析资料。
2、重点危险区预测(各危险区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祥见附表)
(1)上茅草湾——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危险区
本区位于茶尔山水库西侧山区,为坚硬岩组分布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层厚度大。矿产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剥离废石土量很大,在暴雨激发下易产生土体滑坡、泥石流、斜坡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危害对象为村庄和水利工程设施。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镇白家营村委会白玉寨滑坡、蔡家庄滑坡、烂泥箐滑坡、白家营滑坡,陈家湾村委会上茅草湾滑坡,江川天湖公司清水沟磷矿排土场和祁家营村委会芹菜塘滑坡。
(2)太子寺危险区
本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山高坡陡,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程度高,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有*镇云岩村委会太子寺滑坡。
(3)海门——隔河危险区
本区地处抚仙湖与星云湖交汇地带,地质为炭酸钙,小江断裂带比较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公路建设工程活动强烈,在降雨激发下易产生崩塌,危害对象为村庄、公路。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镇海门村委会的海门三组危岩体崩塌。
3、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镇磷矿资源丰富,开采强度大,点多面广,采石场也较多。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采矿活动破坏了原始斜坡结构,大量的废石土堆体,在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矿区有清水沟磷矿排土场滑坡,云岩磷矿排土场滑坡。这些地质灾害不仅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而且还严重威胁到矿山附近村庄的安全。
4、旅游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预测
*镇旅游资料丰富,有较多的风景名胜点。据了解,2008年,各旅游景区、景点未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测2009年也不会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但由于各景点游客流量较大,再加之景区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给各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汛期到来时,要加强对各景区、景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即时报告有关部门。
5、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址灾害预测
*镇开工建设的抚仙湖环湖路及林大福建设项目,将不同程度地改变山体斜坡的原始状态,形成较多的人工切坡,在降雨作用下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1)澄川高速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2)江抚公路西边泥石流;
(3)晋思公路桐关段泥石流、山体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
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治地质灾害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及时周密布置全年防灾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健全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对地质灾害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及协调工作。
(二)继续深入做好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汛期到来之前,对群测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完善和加强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从而更好的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预警作用,进行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监测,对危险性一般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巡查。认真落实“五项”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四)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部门的联系,互相协作,搞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六)鉴于*镇磷矿开采点多,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及措施,要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及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七)今年除做好已知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外,还要侧重调查位于陡坡下河沟口旁的居民聚居地的安全,对存在危险的居民点,尽快调查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前预防。
五、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沿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3、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者防灾知识的宣传。
4、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区的监测,及时预报,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气象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镇、村、组及监测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镇、村、组及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防治灾害范文4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威胁的是一个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是关系到一方平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坚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村、组干部联户承包”的群测群防灾害防范体系。各乡镇区要早安排、早准备、早行动,做到情况清楚,措施有力。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名单于3月20日前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矿管局〉),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任务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区要迅速行动,提前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险情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县矿管局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各乡镇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险情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乡镇区要进一步落实好监测防治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填好“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对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特别是在土质较松散层切坡建房的隐患点,各乡镇区要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于3月20日之前报送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制定具体防、避灾预案,排除隐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隐患未排除之前,必须落实专人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二)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一要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区要安排好汛期值班,向群众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的名单和联络电话于3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二要加强巡查。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尤其要加密对傍山切坡建房和铁路、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调查、险情灾情速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当地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避灾。三要强化应急救援。各乡镇区要加强与防汛、矿管、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出现险情,应立即通知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派员应急处理,并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三)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各乡镇区及相关单位要及时书面报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尤其要总结经验教训,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
防治灾害范文5
**年10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要求各地要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批复》中明确了气象部门负责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实施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履行气象部门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的职责,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气象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浙江省山丘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70%以上,因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问题十分突出。近几年,小流域山洪灾害包括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已占全省整个洪水、台风灾害伤亡人数的80%以上。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将防御山洪灾害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筑好防御山洪灾害的第一道防线。要积极加强与国土、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履行部门职责,了解服务需求,提供防治建议,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山洪灾害防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理布局,加强监测。努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尤其要重点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因地制宜,科学论证,根据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需要,合理布局气象灾害地面监测网。同时,加强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气象卫星以及闪电定位网对暴雨、山洪等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加强通信保障,确保监测信息传输及时无误。
三、努力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加雨、山洪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开展暴雨、山洪的中、短期预报技术研究,通过研究我省各地山洪发生发展的条件和规律、山洪灾害的气象诱发因素等,建立起综合的山洪地质气象灾害预报模型。同时要大力完善气象灾害信息产品制作系统和气象灾害信息产品系统,着力扩大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网络、通信等运行企业的合作,综合运用气象警报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文字材料等多种形式,传送气象预警信息,当前要重点发挥手机短信、电话、计算机网络作用,进一步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平台,充实完善农网的信息服务功能,强化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预警信息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关于山洪灾害的预案体系,明确部门职责,梳理应急流程,充分发挥预案体系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各地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加强实战演练,确保气象部门在山洪灾害防御过程中反应迅速、处置有效。
五、各单位在山洪灾害防治中所取得的经验或提出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附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气象局: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气象局、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水汛〔**〕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减少群死群伤事件和财产损失。到202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在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与山丘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要注重整合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和设施,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已有资源的效益。
要以近期规划项目为重点,以人员能及时转移、减少伤亡为目标,抓紧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进行试点,实施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预案编制等见效快的非工程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要加强宣传和管理,加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构建群测群防体系。要结合易地扶贫,引导和帮助危险区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好搬迁避让。
三、省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加大对山洪灾害防治的投入,按照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投资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实施。
防治灾害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