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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范文1
一、关注渔业安全生产现状,加大对渔业的投入:随着近海渔业资源不断衰退、从1994年始对海洋捕捞业开征8%(原来2%-3%)农业特产税的新税制(个别是地区甚至不管渔业捕捞情况,实行定船包税),对海洋捕捞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实寻上从九十年中期海洋捕捞业进入调整发展阶段(据省水产统计显示:投入海洋捕捞业的机动渔船2001年55205艘、199052人)。国家逐步实施渔船双控指标、伏季休渔、捕捞负增长、清理“三无”渔业船舶、实施渔业船舶报废制度等调控政策。现海洋捕捞业进入转产转业阶段,面临最困难的时期,各个环节的矛盾冲突将更加激烈,渔业行政管理、基础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将面临更大考验,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否则,当不同的问题和隐患与外界因素形成呼应,极易在局部区域失控而频繁发生重特大事故。因此,建议社会各方面应对海洋捕捞渔业更多的关注,各级财政应予以重点投入,有关费税给予减免等,才能确保渔业船舶报废制度和转产转业政策顺利实施,否则将产生更多的新的“三无”船舶,将对渔业安全生产构成更大威胁。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进渔业生产安全: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战略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对高风险产业尤其重要。渔港监督是渔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关,其重点职责是监督检查,最重要的环节是渔船进出港签证把关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渔船进出港把关,杜绝因证件不齐、船员配备不够、装载、事故等原因出现船舶质量问题的不适航或在恶劣气候下出海生产,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但目前我省对渔业安全监督的行政执法仍很弱,尚未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力。体现在1、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率低:平均每年全省渔监仅办理不到10000艘次渔船申请进出港签证。究其原因,从行政管理上看,其一是没有完善的渔港管理,渔船进出港签证难以执行:目前全省除东山大沃和厦门沙坡尾避风坞等渔业港口接近封闭可把关外,大部分渔港陆域是敞开的,渔民自由进、出港,渔监部门实际上无关可把,这也是渔港建管脱节严重突出表现。其二是渔监机构站点、人员编制太少:据普查统计全省现有的渔港数336个,经农业部认可的渔港有114个,目前全省沿海渔监机构仅36个,客观上给渔民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带来不便;另外目前我省沿海渔港监督人员总共有150多个人,其中部分同志还兼职小型渔船检验;而2000年沿海渔船普查有54558艘,经清理现有纳入管理的渔船27443艘,如果这些船舶都来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渔监人员根本无法应付监督检查业务。2、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难度很大。由于我省成规模的渔港陆域是敞开,大部分无法实行封港检查,要到渔港水域外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但增加渔监机关检查经费,更增加安全检查的难度。当前不法的渔民暴力抗法、自残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全省渔监船船员还没正式建制,没有专项经费保证,难以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监督检查。近两年,全省仅有的7艘监督艇,即使每艘船平均数150天/年,已满负荷转,总检查渔船数仍有限。3、当前渔监、船检的行政行为难以按规范要求履行,特别是渔船检验技术要求和船员培训考证要求。我省渔船质量和船员文化素质的现实情况与规范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在船员培训的职责权限不明确,难以适从。
因此,当前亟待创造条件对渔港实施封闭管理,最起码从一、二级渔港开始。今后从渔港规划、设计、建设中就要为今后的渔港管理打好基础;同时应在60%以上渔港或300条以上船舶的区域均设置渔港监督,全省应该有180个左右的机构,至少需要增加300个渔监人员,增加8艘监督艇,形成有效监督力量,从而促进渔业生产安全。
三、对海洋捕捞业实施高保障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海洋捕捞业本属高成本、高风险的产业,实行高保障政策是对产业特性的要求,也是保障此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1、对船舶实施强制保险的政策:在现实中,目前我省渔业船舶承保面低于2%,就是说绝大部分船东并未履行其义务,一旦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跑屡有发生,船东无法恢复生产,无法偿还其债务,无法为死难的雇工提供善后抚恤金的赔偿金,更无变为造成第三者损害进行赔偿,导致很多的社会问题发生,直接影响渔区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对船舶实施强制保险的政策。具体从渔业生产角度来看,渔业船舶应从大功率渔业船舶开始逐步实施强制保险政策,尤其对雇佣船员的雇工责任和第三者碰撞责任实行法定保险,使船东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同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2、完善抢险救助制度:随着渔船高功率化,渔船生产往外海拓展,渔业电讯发展较快,加强了海陆之间联系,要求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投入更多资金,从预警通讯、信息处理、救生船艇、指挥调配、网络建设等完善渔业抢险救助系统。同时,目前应成立专项救助补助基金,鼓励沿海渔民互救互助。
渔业安全生产范文2
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我们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等制度。通过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广大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高,并提高了海上从业人员配备先进安全设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遇险后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实施“零容忍”,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点查处“三无”船舶非法生产作业,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作业,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渔船证书证件及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携带不齐,船员配备不合格等违规行为。今年共计进行安全检查150余次,查出安全隐患13处,都是渔民思想麻痹大意未带救生衣作业,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责令其整改。通过检查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渔业安全生产保证书。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船长海上生产作业第一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条渔船,每个船员,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了责任落实纵到底、横到边。
四、保持节假日突检,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在春节、五一和国庆等假期,我镇都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的渔船进行一次排查,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出大事。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渔民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大海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种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各种海上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加强重点部位监管,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突出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7年工作计划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企业和每一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2、切实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3、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加大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渔业安全生产范文3
各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考核内容》),对各人民政府年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考核督查小组根据《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每1-2个月组织对各、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督查一次,督查结果的平均值为平时考核得分;每年12月份对各全面考核一次。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对督查过程中问题或安全隐患较多的镇、公司,由市海洋渔业局及时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联席会议报,并由相关部门发出限期整改知书。
四、考核要求
(一)各要按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考核内容》,根据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对各渔业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做到定职定位、定人联船,切实抓好本单位渔船、渔民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年底,按各根据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评情况和镇年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市海洋渔业局。
(四)对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夯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五、考核档次
以《考核内容》为依据,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为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重点整改单位。
六、考核组织
市成立考核督查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考核督查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和边防大队、省渔港监督局吕四分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平时的督查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监督科牵头相关部门进行。
七、奖惩办法
对综合考核为优秀的镇予以报表彰,并根据得分高低评出第一、二、三名,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列为重点整改的镇予以报批评,该镇镇长和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渔业安全生产范文4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末,扩建新建一批安全避风、配套完善的渔港,使全国海岸线平均200公里以内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能够为45%的海洋渔船提供服务;在重点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渔业船员培训基地;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到明显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末明显下降。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53号)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城乡规划,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尽快形成以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以地方二、三级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新建、改扩建渔港要突出避风防灾功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和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探索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先进渔业船舶,禁止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入海作业。
(五)积极推进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安全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扩大近海和内陆水域无线电信号覆盖范围,远洋渔船要配备卫星电话,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加快大中型渔船船位卫星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作业渔船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
(六)努力改进渔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和鼓励有条件的渔船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助航设备,提高渔船防碰撞、防触碰能力。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在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七)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各级渔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渔业船舶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作业制度;严禁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要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在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要严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八)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充实和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探索在重点渔业乡村建立和推广渔业安全员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渔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监管检查工作,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外交、渔政、海事、公安边防、海洋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实行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十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气象、海洋部门要及时将灾害天气和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啸、海冰等灾害信息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渔业部门。渔业、海事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无线电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渔区、渔业企业和渔民,并同时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注意事项等,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
(十二)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特别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气候条件等,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十三)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考虑渔业生产特点,合理布局救助力量,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各级渔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参与海上应急救助行动。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作业,赴中远海作业船队要指定带队指挥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加强渔船之间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渔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相衔接的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加大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水上搜救、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渔业安全监管、渔民安全宣教培训、海难救助等项目所需投资和经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通过基建投资或一般性财政预算大力支持。对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和安全设施配备,有条件的地方要给予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并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投入机制。
()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制订事故预防和控制、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机械、渔业通信导航及防灾救生等渔业装备安全标准,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把渔业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十六)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渔业企业和渔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渔业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
(十七)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鼓励渔船雇主购买船东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渔民积极参加保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全面落实责任制。渔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县、乡等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范文5
1萧山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1职能明确,落实责任
通过不断的摸索、拓展,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推进。2008年,萧山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钱塘江鳗苗捕捞安全管理作会议,明确了沿江各有关镇为鳗苗捕捞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渔船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机制。2010年,萧山区农业局与沿江有关镇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理顺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层级,明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萧山区政府负综合管理职能,渔业主管部门负监督管理职能,镇街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能,为建立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社会化管理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1.2培训规范,强化宣传
自2006年开始,萧山区每年分别组织鳗苗捕捞和钱塘江常年捕捞渔民安全培训各1期,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每年结合鳗苗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多次,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沿江巡查等方式,教育渔(农)民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管理规定。通过这些举措,提高渔(农)民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渔(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1.3注重预防,夯实基础
健全完善了《萧山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萧山区渔业船舶防台应急处置预案》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台风期间,按预案要求开展实地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安全设施,2007年至2009年,所有钱塘江捕捞渔船均配备了救生衣、救生圈、信号灯,进一步增强了渔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严把渔船检验关,每年分两期到渔船聚集地登船检验,依据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对渔船各项性能指标严格检验,对存在不足和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及时改正,对确定检验不合格者,不予签证。依法提高入渔门槛,认真执行国家渔船船网工具“双控”政策和捕捞许可制度,对新领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规定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不符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1.4监管有力,注重配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共出动渔业安全生产和防潮安全检查133次、632人次,检查渔船326艘次,劝阻违法捕捞165人次,销毁违法渔具189件。注重与有关部门配合,在鳗苗捕捞安全管理、渔船安全管理和抢潮鱼的管理中,与农水、公安、市渔政等部门和沿江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做到责任到位,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沟通,迅速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完善网络,加强沟通
推行“定人联船”督导服务,完善了以镇、村、渔民代表和渔民为主体的信息联络网络。目前,各镇均有固定的联系人,在鳗苗捕捞安全管理期间,部分重点镇和责任单位建立专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渔民实行按片分组,长年聘请14位渔民代表当组长,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相互沟通。形成了从区渔政管理部门到镇街联系人、渔民代表、渔船的定人联船管理制度,编组明确,做到了职责分明,层次分明,沟通迅捷、有效。为每位捕捞渔民开通了农民信箱,及时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
1.6数字管理,动态监管
在前几年建立完整区渔业船舶数据库的基础上,2010年又请专业软件公司制作了萧山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萧山区渔船的登记、检验、捕捞许可、船员培训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现已投入运行。该系统的运行,首先是提高了信息的公开化程度,监管人员、渔民和群众都可以通过访问系统全面了解和查询全区渔船状况;其次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检索、查询方便快捷,公式计算自动生成,证件打印便利,统计报表一目了然;三是实现渔船安全的动态监管,主管部门、镇、村等对渔船的监督检查情况得到及时反映,根据反馈情况,可以快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强化动态监管。
2存在问题
2.1渔船作业环境较差
钱塘江有举世闻名的钱江潮,汛期伴有山洪,水流很急,潮水和山洪对水底的冲刷以及泥沙的沉降,经常会改变水底的地形,导致航道多变。而且江上航运繁忙,来往的运输船只吨位较大,再加上夏冬季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风险源存在诸多不可预测性,造成较多的钱塘江渔船作业不安全因素。近年来,周边区、县在钱塘江沉船或船员落水遇险事件时有发生。虽说三年来萧山区未发生一起渔船安全事故,除了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外,应该说也存在一些运气。
2.2渔民基层管理组织不够完善
经济体制改革后,村级集体管理体制已从根本上弱化。目前全区虽对本区渔民进行了按片分组,选了14位渔民代表为组长,但只有信息沟通的功能,起不到约束、管理的作用,渔船生产都是独立自主、各自为政,对渔船的动态管理如一盘散沙,导致一些管理措施较难有效落实。渔民在遭受灾险后,自救、互救能力较差。
2.3外来人员多,素质较低
目前,从外地来萧山在钱塘江从事非法徒手捕捞鳗苗、黄蚬、潮头鱼的人员较多。虽然区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在钱塘江下游江堤建了铁丝拦阻网、设立了警示牌,但这些设施常遭破坏,收效甚微。目前对外来人的管理处罚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管理难。屡教不改,甚至暴力抗法,几年前曾发生过渔政执法人员被围殴事件,2009年也发生过捕捞黄蚬的外来人员用刀刺伤区农水局工作人员事件;二是处罚难。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经济基础极差,因此处罚时往往找不到人或者处罚无法落实。
2.4渔船、渔港设施不完善
萧山渔船多为传统手工打造船只,无打造渔船资质,无标准化图纸,完全凭经验,纯手工制作。
船型小、设备简单,绝大多数渔船船长小于12米、吨位小于2吨,抗风险能力较差。萧山渔船分布较散,而且没有专门的渔港。近年来随着标准堤塘建设日益完善,渔船在江边的停靠地也越来越少,给渔船的避风避浪带来了很大困难,也严重威胁着船只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2.5执法人员少,装备薄弱
全区有渔业水域19万余亩(不包括内河),境内富春江、浦阳江、钱塘江长120多公里,现有登记渔船188艘,分布区域散,违法徒手捕捞人员又较多,可以说管理面大、线长、对象复杂。目前萧山区农(林)渔政执法部门仅有在编人员8人,临聘合同工5人(无执法权),不但要监督管理全区渔船的安全生产,还要负责全区养殖水域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等等,管理力量不足显而易见。而且装备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现有用于外江管理的渔政执法船和渔政执法快艇各一艘,渔政执法船购置于2003年,总吨位25吨、船型小、动力弱、航程短,快艇则更弱。而钱塘江航道复杂、潮汛大、水流急,具有部分海洋特性。因此对钱塘江下游,特别是赭山美女坝以下江段,渔政船因无法保证自身安全适航性,实际上对赭山美女坝以下段钱塘江水域,已丧失了水上监管能力。
3对策措施
3.1进一步提高渔(农)民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
3.1.1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培训内容要不断拓展培训面,增加培训新内容,除课堂培训外,还可以采取高仿真演习、到沿海先进单位实地参观等方式,使渔(农)民有更直观的认识、更切身的感受,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1.2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密度,采取更多的宣传形式(如农村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更全面的宣传内容(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注意事项、近期邻近区域渔业安全案例等),不仅要对渔(农)民开展宣传,还要对沿江群众特别是围垦片沿江外来人员以及涉渔较多的村镇进行重点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3.1.3采取激励机制通过开展评选“平安渔船”活动等方式,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要我安全”全面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3.2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2.1规范渔船制造、买卖行为由上级渔船检验部门通过资质认证,严格规定本区及邻近县(区)的渔船用户必须向有制造B级以上航区渔船资质的厂家定制或购买渔船。对私自请人打造渔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渔船用户和造船者进行处罚。
3.2.2积极推广标准船型2009年杭州市渔政管理总站请专家对钱塘江渔船船型进行了调查,准备推出钱塘江渔船标准船型。对此,上级部门应加快标准船型的出台,并积极向渔民推广标准船型。同时争取财政支持,对按标准船型打造新船的渔(农)民给予适当补贴,以提高渔(农)民使用标准渔船的积极性。
3.2.3强化渔船安全设备配置要在前三年对全区渔船配备救生衣、救生圈、信号灯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区财政支持,对全区渔船增配涌潮警报接收机、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进一步提高渔船的安全性能,便于渔(农)民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
3.2.4建设专用渔港宜在钱塘江下游建设一处专用渔港,并完善供油、船只修理等配套设施,以供渔船和渔政执法船停泊、避风、避潮、补充给养和修缮。既为渔船提供一个安全的停靠地,也便于监管部门在水上的执法行动。
3.3增强渔业执法监管力量一是增加区渔业执法队伍编制,以满足对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需要。二要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强化执法装备,配置一艘抗风浪性强、航程远、设施更齐全的渔政执法船,并配备必要的自卫器具,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具有基本的防卫能力。
3.4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加大对渔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疏漏、缺陷、不足之处,对当事人提出警示并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则予以处罚。
加强对违法违规渔业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检查密度;加强与公安、海事、农水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行动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有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特别是对一些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罚,起到法律的惩戒效果。
3.5完善、深化社会化管理机制
3.5.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积极推动镇(街道)担当起对本辖区渔船的领导、管理职责。有关镇街必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与辖区渔(农)民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渔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积极支持其做好辖区内渔船的管理工作。镇街及当地派出所应加强对沿江外来人员的管理,阻止其从事危险渔业生产。
渔业安全生产范文6
一、目前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年海上渔业生产事故和险情分析发现,完全因恶劣天气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极少,大部分事故和险情的发生存在着渔船和渔民的主观原因,也暴露出渔业安全在基层基础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隐患。
(一)渔业安全监管能力不强。以我市小型渔船为例,目前全市渔船全部是个体经营,海洋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平时分散停靠在船主居住地就近的海滩(自然港湾)。每条渔船出海作业的时间、海域及作业方式均不确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负责基层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渔业安全执法人员、经费不足,船舶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执法巡查力度不足,无法对广阔海域实施全覆盖化管理,存在渔船分散经营与集约化管理的主要矛盾。另外,目前镇一级的渔业安全管理多由镇水产站或安监办负责,渔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任务多,没有渔业安全执法权,所以很少开展针对渔船安全的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是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
(二)渔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受历史传统因素影响,渔民的素质普遍偏低,特别是近海小型渔船,船员初中水平占绝大多数。据调查,我市从事海上渔业生产小型渔业船舶的船员中,60%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0%近乎文盲。另外,由于海上作业条件比较艰苦,许多渔民弃船上岸,包括一些传统以渔为生的海岛、渔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子承父业。当地从事捕捞作业的劳动力资源逐步减少,很多来自内陆地区的劳动力加入到海洋捕捞队伍中来,随意招雇外来打工人员出海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据调查,目前海上从事渔业生产人员中外来人员占到75%。由于他们对海洋了解甚少,对海上作业的风险性认识不足,缺乏操作常识,甚至不会游泳,从事海上生产应变能力低,违章操作,冒险航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这部分人的流动性大,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三)渔民安全常识差。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冒险航行作业问题比较突出。受渔业资源衰竭,油价上涨影响,渔民的收入普遍偏低,很多渔船把追求效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的。受利益驱动“抢风头”、“赶风尾”等冒险出海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小型渔船的船长,片面的认为作业海区离岸近、作业周期短,在局部地区短时天气恶劣的情况下,为了多捕鱼仍然冒险生产。另外船员安全生产警惕性低,作业期间疏于望或疲劳作业,对安全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认识不足,如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都是造成事故和险情的主要因素。
(四)渔船安全作业基础条件差。目前小型渔船使用的通讯设备相对落后,主要是普通手机和CDMA通信定位手机,在海上信号不稳定并且管理部门也缺乏动态监控平台,不能准确对遇险渔船进行定位。另外,有的船主为了省钱,逃避检验,对渔船维修保养不到位,安全设备年久失修,抵御险情的能力较差。
二、强加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重点
(一)加强“双基”建设,建立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行村、镇、主管部门三级联管的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
加强村级渔业安全组织建设,目前大多数渔村的渔业安全管理没有专门的组织,设立的协管员也有很多兼职人员,一人身兼多职,不能专心从事渔船安全管理,无法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因此首先要加大对村一级的渔业安全组织建设。在沿海渔村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规范。安排专人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掌握所属渔船情况,督促船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做好渔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工作。
全面推行渔船协管站和专职协管模式,在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设立协管站并配备专职渔业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建立渔船管理台账,组织渔船组队生产,对照船舶证书检查渔船安全设备,对照船员证书检查持证上岗情况,传递大风警报、落实渔船返港等安全管理。另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渔业协会等组织,强化自律管理。
加强镇一级渔业安全组织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海镇区街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掌握辖区渔业生产情况,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经常登临渔船检查,遇有蓝色以上等级大风海浪预警,到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检查渔船返港和防风避浪工作。同时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推进镇一级渔港监督机构建设,辖区渔船数量50艘以上的沿海乡镇应设立渔业站,设置固定办公地点,按照要求配备通信、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必要的设备器材,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本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本辖区渔船数据信息和通信网络,及时通报风情信息,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情况,掌握本辖区渔船的建造、买卖、变更情况,掌握辖区渔业船员情况,负责辖区渔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并负责辖区船员培训的组织等工作。建立渔业行政执法联系点,确定联络员,负责安全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整合力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做好指导、督导、依法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作风整顿,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行风建设、精神文化创建为抓手,加大整顿力度,树立执法人员形象。另一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渔政、海监、港监、船检等执法部门,与公安边防开展联动执法,在重点作业渔区,实施海上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违规作业现象。同时加强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管理,维护渔区稳定。
(二)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锻炼救援队伍,提高救援水平,充实由渔船组成的兼职救援船队,应对突发事件。尽量将基层渔业安全执法部门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改善渔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推进CDMA移动通信定位手机、AIS船舶防碰撞识别设备的配备安装,建设陆基监控平台,提高渔业通信和安全救助保障能力。全面推行渔船编队生产制度,根据渔船停泊位置、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村委组织自由结合编队生产,同出同归、相互照应,提高自救互助能力。大力开展渔业互助保险,提高渔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