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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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政策

人事管理政策范文1

富士康人资政策宣言是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是通过持续的改善与创新,促进企业、员工、社会的共赢与可持续发展。富士康人资政策内容有:公平、诚实信用、资位、岗位、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及考核期管理、工作作息时间、加班、节日、请假、年休假、考勤管理、离职、服务年资、国内出差、海外派驻/历练、工作异动、绩效考核、员工奖惩、薪资、奖金福利、个人得税、社会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与附加医疗保险、食宿福利、户口迁移政策、沟通申诉管道、劳动争议等这28项人资管理政策。

:温馨提示:请勿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将密码泄露给他人富士康科技集团 SHZBG 事业群 员工薪资单

以下内容(例如加班时数等)如您有不明之处请于七日内向主管/当地人资查询!

部门: 工号: 姓名: 入集团日期: 支付月份:

正常工作天数:天补项1/补项2元社保/公积金代缴元

标准薪资

正常工作天数:天补项1/补项2元社保/公积金代缴元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补项3/补项4元减项1/减项2/减项3元

考核岗位津贴(适用员级)元奖金1/奖金2元个税代扣/扣贷款元

职务津贴/生活补贴(适用员级)元讲师钟点费元

地区津贴/技术(能)加给(适用员级)元旷工时数/减项元住宿费用

水电/物业费代扣元

住宿费代扣元

学员津贴/技能津贴元事假时数/减项元伙食费消费代扣元

高低温津贴/夜班津贴元病假时数/减项元实发薪资元

特殊岗位津贴元医疗期天数/减项元应发奖金元

平日加班津贴元迟到早退/减项元加项/减项元

法定假日上班工资(原G3)元应发总额元奖金税元

休息日上班未补休工资(原G2)元医疗索赔/代付工会活动款元实发奖金元

发薪银行: 银行账号: 社保电脑号: 公积金账号:

表1 富士康科技集团员工薪资单

二、富士康人力资源战略环境分析

(一)外部人力资源环境

政治环境分析:两岸关系逐渐缓和,这也给两岸经济的交往创造了机会,国家大力支持两岸各个领域机构以及团体之间积极开展友好交往与密切合作。广阔的市场,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富士康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经济环境分析:富士康的客户包括众多国际著名电子品牌,中国人口结构在急速变化,已经出现民工荒的现象,人民币汇率不断上升提高了企业成本,未来十年里,将长期存在着招工困难的状况,各企业正面临着产业升级与招工困难两大难题。

社会心理分析:由于大陆的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也促使富士康不断改变其用人战略,其发生的多起跳楼事件,广泛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全球的高度关注。

技术环境分析:快速崛起的竞争对手,竞争愈发激烈的代工领域,使得利润率不断下滑,再加上人力成本及其他各项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利润空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内部人力资源环境

人力资源状况:按学历分布状况,富士康人力总体学历不高,但是近年随着集团由制造向科技转型战略的制订,人才需求剧增,具有高学历的员工数量在逐年增多,比例逐年增大。

企业战略:企业生存发展周期的不同阶段,目前的状况看来富士康还会成长或刚进入稳定转型。

企业文化:价值观是爱心、信心、决心;精神是融合、责任、进步:成长定位是长期、稳定、发展、科技、国际;核心竞争力是速度、品质、技术、弹性、成本;经营理念是以恢弘的气度立下透过提供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全方位成本优势”使全人类皆能享有电脑、通讯、消费性电子(3C)产品成为便利生活一部分的企业愿景。

三、富士康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改善

人事管理政策范文2

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全文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为在本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贷款的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可使用的房改资金。

第三条 贷款业务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银行(以下称代办银行)办理。

贷款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是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按规定比例所需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所有权住房;

(二)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及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

(四)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五)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购买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

贷 款 程 序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文件;

(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或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的,借款人还需出具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应据实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同时由其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对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方式,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含开发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5%+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分别确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购买房屋价款总额中的自筹资金与贷款额的比例,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贷款成数。

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外还需要贷款的,可以申请部分商业性贷款。

第十条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 款 偿 还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可从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 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 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本金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第十四条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要征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的还款额不得低于规定数额。所涉及的保险费、担保费余下部分可在贷款全部清偿后返还。

第十五条 借款人须在代办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储超过本期还款额的存款。代办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在借款人每期偿还贷款本息或支付逾期罚息等有关费用时及时扣款。

贷 款 抵 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以所购自住普通住房及自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物的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并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

抵押期内,未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变卖、馈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购买的在建自住房屋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可用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抵押期内,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的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贷款质押或保证

第二十条 借款人可用国债、封存的国有商业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满之前,质权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内,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或者灭失的,由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评审确认需办理住房置业担保的,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抵 押 物 保 险

第二十三条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评审确认需办理抵押担保的,借款人须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因借款人的原因,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借款人应负全部责任。

第九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担保人或保险人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担保公司如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和质物:

(一) 借款人连续4个月(20xx年12月31日前借款的为连续两个季度)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6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

(二)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后无法定人、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三) 借款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的。

借款人已办理了担保的,担保人代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抵押权或质权移交给担保人处置。

第三十条 抵押权人按规定处分抵押物,借款人不按期交出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额和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所需各种费用的部分,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9 贷 款 监 督 编辑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重复抵(质)押或拆迁、出售、赠与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三)借款挪作他用的;

(四)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代办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

10 附 则 编辑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住房的界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对〈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若干说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三十六条 对偿还贷款利息确有困难的借款人,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可对贷款利息给予适当的减、免、缓。

人事管理政策范文3

关键词:实验室;检测;规范化管理;计量;认证

强化建筑工程中的各个环节,对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的计量测算工作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通过把建筑工程的相关施工数据放置在实验室检测计量中,来获得更为准确的数据,进而为建筑工程提供了更加科学化的参考信息。

一、实验室计量认证的准备

(一)全员参与。实验室领导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改进资源配备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实验室领导是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所在。作为实验室组织的根本,实验室各级人员只有充分的参与其中,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才能保证计量认证的有效建立和正常运行。

(二)依照要素要求明确职责。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的根本目的是提供正确的检测报告,因此,实验室应按照《评审准则》各要素的要求,确定检测报告形成过程中的质量环节并加以控制。为了对各个质量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应将各个过程的质量活动分配落实到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质量活动确定其质量职责和各个岗位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实验室在开展质量活动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合理配备硬件、软件和人员。

(三)明确质量方针目标。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的重要组成元素,所以,实验室的领导者要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实验室的工作性质、要求以及内容,制定出相符的质量方针以及质量目标,进而更加顺利的指导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设计工作。

(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就是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现质量目标、贯彻质量方针、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以及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定期对实验室各环节和各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内部审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问题,技术发现影响工作及服务质量的因素,并以报告的形式提交,各负责部分需要对现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定的评价,及时修订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体现和运行法规,也是计量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包含: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程序文件、质量记录。一,程序文件是规定各实验室质量活动方法和要求的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因此要做好文件的保存和管理工作;二,内容与质量手册的规定相一致;作业指导书是规定质量基层活动途径的操作性文件;三,针对具体的作业活动,是程序文件的细化,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作业指导书包括操作规程、自校规程等;四,质量记录表格、文件包括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质量活动见证性文件。

二、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实验室检测环境。首先,有化学分析项目的检测室,所用各种器皿及试剂应分类存放,备用试剂应有专门的存储室或储存柜,有毒有害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并由两个人保管;其次,实验室内水、电、气管道的布置要整齐并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配有“三废”处理措施和器具,按要求处理“三废”,做到无害化排放;再次,实验室的环境要满足工作任务的需要,各检测区间的分布要合理,避免产生交叉污染;最后,对涉及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测项目,实验室需建立紧急应急预案。

(二)加强人员培训。首先,实验室应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能力验证、人员比对、操作监督、内部或外部审核等方式证明培训的有效性;其次,作为检测实验室应根据需求制定并实施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检测标准规范等内容;最后,实验室应按《评审准则》的要求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的业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录存档。

(三)优化档案资料管理。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测方法、检测技术规范等受控文件进行发放登记和标识定期跟踪,审核文件的有效性,保证在用标准是有效版本。对有关法律、标准规范、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供应商等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四)强化对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一,《评审准则》中规定检测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进行标识管理,即使用合格、准用、停用三色标识。标志的内容应包括仪器编号、检定有效期等内容;二,每台仪器设备旁边除应有使用记录外,还应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三,建立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检定、校准以及档案的管理工作。该工作内容有: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型式标识、制造商名称、系列号以及标识,启用日期及验收记录,检定或校准记录及合格证书,使用和维护记录,故障维修记录等;四,强化标准物质管理,在有效期内,保证所有标准物质来自有资质的机构,保障检测数据的可靠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计量认证的实质是对实验室一种法定认可活动,是对实验室从事检测能力的评价和承认。随着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和运行,需要逐渐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与管理意识,明_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不符合工作的控制要求,为客户提供“公正、准确、规范、满意”的服务,实现实验室全方位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人事管理政策范文4

关键词:石油企业 人力资源 管理 核心竞争力

2008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扩散,全球石油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石油企业是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资源。要真正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充分挖掘好人力资源潜力,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当前,石油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影响依然很大,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1、意识淡薄和职能模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完备

现代化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含6个方面:岗位管理,能力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薪酬激励管理,流动管理[1]。这要求企业有一个科学完整的规划,构建起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但是目前一些石油企业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简单地视同传统的人事管理,只是“管人”,对人力资源的职能认识不清,没有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分析、岗位设计、岗位评价、人才测评、定员定额等基础性工作,没有相关的人力资源调查,没有战略性的人力资源规划,没能够建立起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2]。

2、岗位和流动管理僵化,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

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依据每个员工的技能、专长、工作经验和兴趣爱好等一系列综合特性配置适当的岗位,“因需设岗”,使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用。目前许多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岗位管理的意识,致使许多石油企业“因人设岗”,久而久之,“冗员”现象严重,已严重影响石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同时,在人才的选拔任用上未能形成一个有利人才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缺乏科学的、系统的、有效的入职测评或考试机制,使用、配置人才也是凭主观感觉,使企业人浮于事,内耗严重,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下降。

3、能力和培训管理滞后,员工能力重视不充分

石油企业重人际关系,轻个人能力的现象较为突出和普遍。在人员安排使用上,主观随意性强,因人设岗、任人唯亲。过分追求高学历,对能力重视程度不够,人才之间配置不科学,相互间的配合度不高,团体形成不了合力,降低了人力资源竞争力和组织绩效。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长期培养、系统开发是人员配置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是选拔、使用与培养脱节。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骨干只从眼前工作出发,舍不得送出去培养,部分受训人员学成之后没有用武之地,形成人才浪费。

4、绩效和薪酬管理僵化,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业务活动――绩效考核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传统的激励机制对石油企业的影响深刻,激励手段单一,与个人的才干、业绩的联系并不明显,员工的报酬与劳动投入没有形成合理的对应关系,局部仍存在“平均主义”的现象。绩效考核体系缺乏规范化、量化,多数单位仍沿用以经验和印象判断为主的绩效评估手段。提升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竞争力的对策:

1、科学谋划,制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体系

新经济时代,核心竞争力正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新源泉。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寻求、培植乃至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石油企业应该紧紧围绕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6项职能,即岗位管理、能力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薪酬激励管理、流动管理,建立科学的岗位管理、能力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薪酬激励管理、流动管理体系,形成企业人力资源有效的“生态链条”。

2、以能为基,动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管理

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石油企业需要逐步建立以效益为核心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人员这三支队伍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应当统筹兼顾,结合各自特点进行培养选拔、均衡配置,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外部环境变化,基于员工个人能力和岗位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要实现组织的员工与岗位的合理匹配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说到底就是人―岗的匹配问题,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前提是必须对人和岗位这两方面的要素都进行全面而彻底的了解[3]。对于岗位了解可以通过岗位分析方法,而对于人的把握则主要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测评这种手段。运用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进行岗位分析和人力资源测评,扎扎实实推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以人为本,着力提升员工综合能力培养

近年来各石油企业也开始重视员工的培训,但培训效益往往不尽如人意。在培训管理体制、培训机构设立、受训对象选择、受训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一些单位存在着按领导意志办事和主观随意的现象,忽视了员工实际需要。

另外,企业对培训效果考核的制度不完善,后续的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是一种投资,因此在培训中要确保员工在适当的时间接受适当的培训,满足其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渴求。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在职培训,采取内培和外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促进各类人才能力水平的提高和内在素质的开发,使人才培养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同时,建立起员工培训的效益评估制度,真正使培训起到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的目的。

4、与时俱进,创新人力资源考核、激励机制

强化薪酬激励职能。建立科学的薪酬分配体系,按照内部公平,外部具有竞争力,依据贡献、效益、兼顾稳定大局的基本原则,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向激励薪酬转变。

发挥业绩考核的激励作用。使员工的工作业绩与自身经济利益挂钩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方法。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将员工的变动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使员工的收入和贡献相联系,实现企业的内部公平性,激励员工创造更好的业绩。

发挥精神激励的无形力量。能获得企业给予的荣誉是激发员工奋发进取的重要手段。应注意发挥荣誉激励作用、榜样激励作用、培训激励作用和职位激励作用等,努力为人才创建成长、发展的机制和氛围,从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使之不断向学习型、技术型、专家型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向红.浅谈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J].人力管理实践, 2009.2

人事管理政策范文5

Key words: talent training;Public Policy Analysis;course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6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4-0242-03

0 引言

政策科学是“一个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来研究政策系统和政策过程,探求公共政策的实质、原因和结果的学科”,而政策分析则是这一学科以量化分析为主导的政策研究领域。但在实践中,人们一般将政策、公共政策和公共政策分析等概念混同。因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是本研究重点,所以在本研究中以公共政策分析指代研究政策系统和政策过程,探求公共政策的实质、原因和结果的学科而不特别加以区分。

目前对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两部分,而将其放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视角研究的很少。有少部分学者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研究,如孙孝科(2010)认为人才培养目标是指人才培养意欲达到的规范和标准,公共事业管理是对于兼具公共性和非营利性两种特性,且从事涉及全体社会公众整体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及其结果的相关组织的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与这种管理契合。

本研究的思路是,从梳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沿革出发,再探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然后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实现的路径。

1 专业与课程发展沿革

1.1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

1997年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向教育部申请开设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8年教育部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从1999年秋季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率先在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生开始,目前我国已有400多所高校开设了这个专业。

从已有文献看,国内学者普遍对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并未明确划分发展阶段,但基本认同其发展历经了“兴起”和“成长”两个过程,例如,陈振明(2012)指出到2000年之前只有少数几个大学在政治学和行政学系科中成立公共政策教研室或研究所,但目前大部分重点高校均开设了公共事业管理教学、科研机构。也有学者明确将其划分为“恢复重建”、“整合发展”和“优化升级”三个阶段,例如,杨欣昕(2015)认为,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分为改革开放后由大学管理学科的行政管理专业转变而来的“恢复重建”期、以国内行政学会建立事件为开始的“整合发展”期以及从2005年以国内政治体制为标志进行改革的“优化提升”期。

从专业发展特点看,由于建国后受前苏联高等教育办学思想影响,以及国内急需恢复生产等现实因素制约,公共事业管理一定程度上受到忽视,高校中也就相应没有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这导致了改革开放后,当我国高校开始开设本专业时,各高校基本上是依托自身原有学科基础、师资力量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业发展方向上也基本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文教、卫生、体育、环保和社会保险五个方向开设。

1.2 我国公共政策分析课程发展

公共政策分析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改革开放后一些国内学者和政策实践者注意到了二战后在国外兴起的政策科学研究理论意义和在实践中的作用,并将其介绍、引进并开展了初步的研究工作。1986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在全国软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是政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报告时提出要做“政策研究”,推动了我国政策科学研究逐步走上正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公共政策学的研究与教学逐步体制化,它作为我国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研究的新兴领域的地位开始受到重视”。①

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2.1 前人的研究成果

从已有研究看,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的研究一般从“培养模式”视角进行。如李笑春(2001)认为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就是人才培养的“通才”和“专才”的矛盾。为此必须要求大力改变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方式,特别要加强联合培养方式。又如岑乾明、宋卫琴(2010)认为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关键,指出应该突出强调以区域社会需求为主导,体现专业特色。龙兴武(2011)从专业方向、科学课程体系建设等角度指出地方性大学应用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2 教育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教育部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3 本研究的观点

本研究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应该从专业性质出发思考。在我国,除了学校、医院等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以外还有一些组织例如自来水供应、电力供应、燃气供应以及邮政服务等等行业组织提供的产品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这些行业组织从事的业务活动也属于公共事业,相应的对这些行业组织的管理则应当属于公共事业管理。又因为国家行政机关供给的物品也属于公共物品,从而我们可以认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人才培养应该是为回应这些公共物品供给组织的管理人才需求进行的,这其中既包括这些组织内部的管理人才需求,也包括对这些组织进行管理的人才需求。所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围绕如何适应公共物品供给组织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人才进行。

3 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影响

3.1 教学活动中公共政策问题行政管理处理的误区

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目标应该是通过课程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公共政策的构成与结构、本质与功能,认识公共政策系统的内部结构及其与政治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认识政策过程的环节、阶段以及各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政策结果的影响,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公共政策分析知识的能力。

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存在的显著问题之一是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的行政管理教学化误区,即把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内容、方法作为行政管理课程来进行教学。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与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管理实践有一定关系。改革开放初期强调行政系统对国家经济社会活动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实践深化、相关理论研究深入后发现对国家经济社会管理不仅仅是行政管理活动,而是供给公共政策这种特殊物品。但与此相对应的理论研究成果在教学活动中并没有普遍得到系统阐述,显著的表现便是在教学中不自觉地将公共政策问题当作行政管理问题处理。卢粉艳(2008)就指出,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引入市场机制,提倡社会参与,此类变化对我国政府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过去的行政管理理念和方法已不适应时展的要求。同时,西方发达国家重视和发展公共事业的理念和成功经验,对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无疑具有重要启迪作用。社会需求和外来思想的影响,使我国开始重视不同于“行政管理”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与教育。但目前实践看,我国对公共政策分析课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使得本课程在教学方法运用、教学内容选择等教学实践中不能够满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3.2 教学方法仍然较单一

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目的是要帮助学生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从而实现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公共政策分析知识的能力,本课程应该是与各阶段、各时期的政策实践密切联系的,要求学生在本课程的学习中有一定政策实践体验。但目前看,公共政策分析课程仍然大多停留在理论讲授的“纯理论教学方法”中,从授课程教师角度看,与实践稍密切一点的可能就是所谓“案例分析”了。

3.3 教学内容选择不够合理

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内容安排上基本体现三块内容,一是公共政策分析系统,二是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三是公共政策分析方法,也有的在教学中把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基础单独作为一块讲授,课程内容较大,但由于本课程学时一般安排五十四学时,很难把全部内容都教授完毕,只能选择其中一部分进行教学,但每个教师侧重点各不同;反映在教材上则是有的教材只体现公共政策分析过程,将公共政策分析方法融会进公共政策分析各环节中;有的则将上述四块内容划分为四个相对独立系统,将公共政策分析相关知识全部囊括进教材里,体系庞杂。而教师在教学内容上选择也基本是按所选教材内容进行,其结果是教学内容不利于实现本课程服务专业培养目标,例如有的教师弱化公共政策分析系统知识的教学,使得学生对政策活动主体、政策环境、政策工具以及决策体制等不了解。

4 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两条路径

4.1 走出教学活动中公共政策问题行政管理处理的误区

课程教学要契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适应公共物品供给组织进行管理的人才培养目标,首先要正确认识公共政策分析的本质,走出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的行政管理教学化误区,认识到公共政策分析的目的是要“提供政策知识,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具体到我国而言,需要做出公共决策,发现公共政策问题,比较、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公共政策的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事业”类行政活动,而是包括了公共物品供给活动及其系统运行的全部活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活动也应该围绕提供这些相关知识进行。

4.2 重视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掌握和运用公共政策分析知识

公共政策分析课程作为一门与实践紧密相联的课程,除了在有限课程教学学时里讲授基本原理与方法,运用案例分析方法讲解外还需在方法上有突破。纵观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甚至包括其他相似公共政策课程(如农业政策学)普遍薄弱的环节不是对基本原理方法的讲授,而是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周身政策实践活动的理解、分析和判断,培养学生理解和运用公共政策分析知识的能力。目前的教学手段可能不是实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掌握公共物品供给活动所需知识”的人才培养目标,反而可能是“远离”这一目标,因为如果学生在本专业课程学习中没有掌握这些必需知识甚至是错误理解这些知识,那么在将来的政策实践中错误运用公共政策分析知识的概率就很大。较好的方法是将学生带到政策实践中,让学生参与政策实践,教师从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政策知识。

参与政策实践的方式是多样的,可以让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活动,也可以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向学生提供政策实践。在这些实践中学生可以进行公共政策执行情况了解,发现并界定公共政策问题,评估公共政策执行结果,提供公共政策建议。教师对学生的每个实践环节指导,尽可能地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使学生对理论知识有直观切身的体会。

人事管理政策范文6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新《条例》对农村生育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并对原《条例》部分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为确保调整和修改后的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现将市计生委《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请示

全文

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我市实施新《条例》的办法尚未颁布,为保证新《条例》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请示如下:

一、我市过去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凡与新《条例》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新《条例》为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计划生育部门对过去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要抓紧清理和修改,制定新《条例》的各项配套规定。

二、新《条例》公布前违反计划生育,已按原《条例》或《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尚未作出处理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能自觉申报,接受处理,并落实节育措施的,按原《条例》或《办法》处理。因本人责任未能在1998年12月31日前处理的,一律按新《条例》规定处理。

三、在新《条例》公布前,一孩生育指标和一孩生育证已经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继续有效。

四、非农业人口特殊情况的二孩生育指标和二孩生育证(以下简称“二孩生育证书”)已经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继续有效。

五、农业人口过去在生育一个女孩后,按生育政策规定,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由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重新审核,并加盖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后继续有效。

六、农业人口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和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原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应在1998年10月28日前到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或街计划生育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检。

孕检诊断为已怀孕的,应在作出诊断结果后3日内到县级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复查,复查结果一致的,经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以生育。本人自愿采取补救措施不再生育的,按新《条例》的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复查结果不一致的,应在作出复诊结果后5日内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孕检结果为未孕的,应收回二孩生育证书,并即落实节育措施。如对孕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作出孕检结果后3日内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或区、县级市计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复查;仍有异议的,应在作出复诊结果后5日内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检,属本人责任的,视为未孕,收回二孩生育证书,并落实节育措施。

七、原已发放的农业人口(包括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的)二孩生育证书,凡未按本意见第五、六条规定审核盖章的,一律无效;坚持怀孕第二胎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

孕检时已怀孕,后发生流产的,应收回已审核的二孩生育证书。为防止弄虚作假,虽持有已审核的二孩生育证书,但预产期超过1999年8月31日而无特殊原因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1999年8月31日后生育的,按超计划生育处理。

八、农业人口中原已签订的有关二孩生育合同书,符合新《条例》第九条6种情况的,以及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符合第九条前5种情况的,合同书继续有效。凡不符合的,合同书自动失效,应交回合同书,退还原合同保证金。

九、按原《条例》和原《办法》规定,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于拒不落实节育措施而收取节育保证金,无特殊理由的,应在新《条例》公布后1个月内落实节育措施,并退回保证金。否则,没收保证金,并责令落实节育措施。

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严格执行省的规定,按省的统一口径,不得乱开口子。对收回指标和退还原合同保证金的对象不予经济补偿。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的统一规定,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衔接过渡中的政策性问题,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平稳过渡。

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新《条例》公布之日起30日内,应迅速通知有关育龄夫妻,按本意见的要求,完成孕检和生育审核工作。审核后可生育的夫妻名单,应在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